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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購買銀行理財需要納稅嗎

發布時間:2022-06-20 08:16:38

1. 買銀行理財產品怎麼交稅

購買理財產品所獲得的收益要交稅的。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投資人獲得的投資收益是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不過,其實並不是每一種理財產品都需要交稅。 目前,需要收稅的理財產品是這些: 1、銀行存款:利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

2. 個人理財產品要交稅嗎

個人理財產品暫時不用交稅。
以後要不要交稅看有沒有新規定。目前銀行也沒有代扣相關稅費,稅務總局也還沒有具體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拓展資料】
個人理財產品指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面向合格的個人客戶設計並銷售的理財產品,包括股票、基金、期貨、外匯、債券、保險、黃金、彩票等渠道。
一、寶寶類
余額寶為代表的「寶寶」類理財產品是穩居小額理財產品排行第一位,現在是非常火的小額個人理財產品之一。
優點:余額寶類產品,余額寶轉賬方便,收益也比銀行利率高,還可以查看每天的收益,用著非常方便。
缺點:相對於其他理財產品,收益率較低。與天貓強鏈接,使用太頻繁,轉出太方便,容易出現「買買買」的情況。
二、P2P理財
P2P是一種融合互聯網、小額理財產品等創新技術和金融運作模式的創新投資理財產品。像p2p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8%-12%,擁有投資門檻低,期限靈活,取現便捷等多重優點,可選擇安全可靠的平台進行購買。
優點:年化收益8%-14%,起投金額低(100元起投),投標期限靈活,多種選擇。
缺點:相比於銀行理財、寶寶類理財產品,p2p理財存在相對較高風險,選擇靠譜的平台很重要。
三、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業務,每月100元以上不等。除了實物黃金,類似基金定投的「黃金定投」業務也受到投資者的關注。如工行的「積存金」業務,每月最低僅需200元,就可按日均價購買黃金,可以最大限度攤平購買成本,不僅能隨時終止積存協議,積累到一定量還可到銀行兌換實物金。
優點:年化收益率比銀行儲蓄高
缺點:存在一定風險
四、黃金
現在各銀行的黃金投資品種豐富,既有實物金條,也有紙黃金、延期交易等,如果手頭有錢暫時用不著,又想嘗試一點穩健投資,不妨用一小部分資金投資黃金。
優點:金條具有保值功能,對抵禦通貨膨脹有一定作用
缺點:黃金市場有波動,存在一定風險。
5.銀行理財
銀行理財包括儲蓄和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很多白領也比較依賴儲蓄,存款類別不同,起存金額也不同,比如活期1元,定期50元。定期有1年、3年和5年期限。基本沒有風險,安全性比較高。
另外一部分購買銀行理財產品,5萬起投,年收益率在5%左右。
優點:絕對的安全,除非銀行破產
缺點:儲蓄年化收益率非常低,跑不贏CPI;銀行理財產品門檻高,5萬起投

3. 在銀行存錢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不需要。
在銀行存錢時不需要交任何稅,只是在計息的時候,要收利息稅,它不屬於所得稅范疇。利息稅也有不徵收,或少征的,如教育存款。
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其個人所得來計算征繳的,存款利息根據相關規定,也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
一、 銀行卡不存錢會扣錢嗎?
現在銀行卡也沒有年費,但是,一類賬戶只能辦理一個賬戶,Ⅰ類戶,指的是通過傳統銀行櫃面開立的、滿足實名制所有嚴格要求的賬戶。
簡單而言就是你手裡拿的儲蓄卡或者是借記卡。它的功能包括存款,購買理財產品、支取現金、轉賬、消費以及繳費支付等。
對於銀行卡不存錢會扣錢嗎來說,新規定出台以前,很多人都可能會有在同一家銀行辦好幾張銀行卡的情況。新規定執行以後,銀行會對存款人的賬戶進行摸排清理,核實每個用戶開戶的合理性。
對於不符合規定的賬戶銀行會引導存款人撤銷或者歸並賬戶,只保留Ⅰ類戶,或者把存款人的其他賬戶直接進行降低賬戶類別處理。 作為存款人也應該提前有所准備,可以自行保留常用賬戶作為Ⅰ類戶,多餘卡去銀行辦理銷戶手續。

4. 銀行理財要繳所得稅嗎

有些是免稅的,其餘要交稅的由銀行代扣代繳,理財產品納稅跟個人沒什麼關系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獲得的投資收益是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5. 銀行理財要繳稅嗎

銀行理財不需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金融企業從事代客理財申購新股業務計征營業稅問題的通知》(閩國稅發[2001]20號)規定,對金融企業從事「代客理財」業務,從銀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能夠按委託方投入資金的比例分配其存款利息的,不征營業稅;否則,應視同經紀業手續費收入計征營業稅。

參照上述規定,客戶將銀行存款委託金融機構投資短期理財產品,金融機構將理財資金用於投資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客戶不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

由此可見,此浮動收益不符合「不與投資方共同承擔風險,只收取固定利潤的,視為發生貸款行為」。因此,客戶取得不固定的浮動收益,在稅法尚未明確下,暫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6. 銀行理財收益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1.銀行儲蓄理財:根據相關規定,以及配合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經國務院批准後,對於投資者儲蓄存款所得利息理財收入可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所以說儲蓄利息收入無需繳納所得稅。
2.銀行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明確的規定,理論上是需要繳納個稅的,但是因為銀行沒有代扣又因為各個銀行規定有所不同,所以目前基本上理財產品也沒有收繳個稅
拓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一個固定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7. 購買的理財產品需要交納營業稅嗎

金融商品買賣」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曾就此規定,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無疑屬於金融商品,但該項理財產品只能「買」,不能「賣」,也就是說,只能到期取得收益,類似於利息收入。因此,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屬於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不能按此徵收營業稅。

購買的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各種投資理財產品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余額寶」「零錢寶」「現金寶」……層出不窮的互聯網理財產品,讓居民的金融理財方式多了一個選擇,那麼,這些「余額寶」們的收益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呢?帶著這個疑問我們來一起學習一下各種投資理財產品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下面我們從投資理財產品買賣所得及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兩個環節分別學習如何納稅。

一、理財產品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等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其中有價證券的財產原值,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1.股票轉讓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國稅總局2006年發文規定,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人應該自行申報收入情況,其中投資股市獲得的收入也需申報。此舉一度被看作是對炒股收入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前奏曲。當時曾引起股市大跌,後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已經明確表示,將對於包括個人的股票轉讓所得在內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申報,理解為將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是不正確的,目前國稅總局不會徵收「資本利得稅」。

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於1994年發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1996年發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1998年發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基金產品轉讓所得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由於目前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因此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 紙黃金轉讓所得

對於個人取得紙黃金轉讓所得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0年六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當中提到研究推動完善投資性黃金和商業銀行黃金業務稅收政策。截止今日總局沒有明確規定,隨著黃金投資需求的增加,相關法律法規需要明確和完善,防止各地執行的不一致。

目前銀行黃金、白銀T+D業務一般都未代收個人所得稅。不過部分地區明確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在2011年回答納稅人提問時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買賣紙黃金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個人所得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理財產品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股息紅利所得

對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發文另行作出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分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根據持有時間不同,確認不同的納稅義務。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收入,即實際稅率變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所得,即實際稅率變成了5%。

2.基金產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文開頭提到的 「余額寶」們都是與相關基金掛鉤,用戶在其網站直接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例如「余額寶」就是相當於購買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基金產品,所以和購買普通的基金產品類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4.銀行理財產品

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包含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納稅,總局並沒有具體規定,實際操作中多數銀行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從《青島地稅2012年度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解答》中可以得到佐證,青島地稅指出,通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品種很多,有銀行自行開發的理財產品,有銀行代信託公司或保險公司代銷的產品,還有委託貸款。經請示總局,對個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現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此有一種情況也需要區分:一個專門做投資的合夥企業,有兩個自然人合夥人。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年底,合夥企業計算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時,這部分理財收益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可見,同樣是個人所得稅,由於身份不同,同樣的業務就面臨著不同的納稅義務,個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產生的利息收益就不需要繳稅,而合夥企業購買理財產品的利息收益就需要繳稅。

8. 理財保險的收益報稅嗎

正常情況下理財產品收益是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的,但是關於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一直都沒有明確的規定。理論上理財是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銀行不代扣,又因為各銀行規定不同,各種理財產品也不盡相同,所以購買理財產品收益並沒有納稅的硬性規定。目前對於存款利息、銀行理財收益、國債利息、保險賠款、一般的股票轉讓收益、長期持有股票的分紅收益等,暫不收取個人所得稅。

9. 個人向銀行購買的保本理財收益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個人向銀行購買的保本理財收益一般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10. 個人購買理財產品取得收益,需要繳稅嗎

理財產品理財收益的應納稅款由投資者自行申報及繳納,招行不會從投資者收益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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