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理財產品到底有沒有風險你覺得最大的風險是什麼
現在的銀行理財市場已經變了天,過去銀行理財產品穩賺不賠的日子已經結束了。
六、總結由於當前理財市場還處於轉型的關鍵時期,對於缺乏專業理財知識的投資者來講,在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我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要首選大銀行。大銀行風控能力遠遠大於小銀行,風險相對較小。我們在購買銀行理財之前,要了解一下當前理財市場的平均收益率,作為我們購買理財產品時的收益參考。
如果我們選擇的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偏離平均收益率幅度太大,意味著風險也很大,這時候我們要選擇放棄。理財新規後,我們不能再像以前那樣閉著眼睛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了。需要學習一些專業的理財知識來武裝自己。在購買的時候,要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直到產品說明書中的每一個細節你都明白。
如果產品說明書看不懂,則果斷放棄。新規加強了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時登記注冊要求。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都有產品編號,可以登陸中國理財網進行查詢,辨別真偽,避免買到虛假理財產品。
『貳』 好的理財產品有哪些
1、貨幣基金、銀行活期寶等產品,收益率約3%。余額寶、餘利寶是貨幣基金產品,與它們類似的貨幣基金有非常多,可以直接到基金公司的APP上進行購買,好處就是省掉了中間的導流費用,收益率直接提高了。除了直接購買基金公司的貨幣基金,很多銀行都提供了活期寶產品。這種產品和貨幣基金看起來是一樣的,隨存隨取,收益率約為3%-4%。
2、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3-5%。銀行理財產品已經為人們廣泛熟知,以收益率高、期限靈活得到了很多用戶的喜愛。銀行理財的期限通常在30天到1年,收益率3-5%。銀行理財產品的安全性很高,可以認為不會出現本金和利息的損失,是一個十分有價值的產品。
3、銀行智能存款產品,收益率4-5.5%。2018年下半年開始興起銀行智能存款產品,得到了非常多朋友的熱捧和追逐。在京東金融、支付寶、小米金融等APP都上線了銀行智能存款產品,京東金融最高3-5年定期存款利率5.45%,支付寶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9%,小米收益也差不多。這類創新性銀行定期存款享有銀行存款保險條例保護,安全性高。
拓展資料:
怎麼買銀行理財產品?
1、看產品的風險等級
目前銀行的理財產品按風險等級來劃分的話,大致可以分為五種:謹慎型、穩健型、平衡型、進取型、激進型。一般前兩種是沒有什麼風險的,優點是穩穩當當,即使是收益有風險的話,本金一般不會有損失。後三種的風險相對高一些,但是收益會更加明顯。
一般在購買產品前都會有一個問卷測試,看看你是屬於哪個類型的投資者。一般的規律是收入越高的人越傾向於積極地投資,收入低的人比較喜歡謹慎投資。
2、看產品的類型
投資者一定要注意不要在自己不懂的領域投資,所以要格外關注產品是什麼類型的。就拿基金來說:貨幣基金、債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型基金等等就要好好區別了。如果你去完全不懂股票,就要看清楚了,最好是不要選擇股票基金。自己擅長哪個領域就投資哪裡。
3、分散投資
之前我們也講了,除了四大行之外還有很多的銀行,各個銀行的理財產品不一樣,收益也不一樣。我們可以對比之後,選擇更好的。但是不能把寶全部押在一塊,萬以出現風險,那就是全部虧損了。
買銀行理財產品注意什麼?
1、銀行理財產品的安全問題
對於任何投資來說沒有百分百的安全,只要是投資必定伴隨風險,收益越高風險也越大。而對於銀行理財產品來說相對而言風險較低,由銀行風控團隊審核的理財項目在把關上更加嚴格,不過也不一定就不會出現問題,而是出現的概率相對而言很低。國家規定超過50萬的存款不被保障,銀行也有可能倒閉。
新手投資人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看到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的理財產品往往比較擔心,生怕風險太大會出現問題。實際上投資者不必過於擔心,在銀行理財市場基本上沒有出現過產品本金虧損的情況,而且達到預期最高收益率的概率能達到99%以上。部分結構性產品及風險等級為r3級或以上的產品收益不確定性較大,風險等級為r2的非保本類產品則可以放心購買。
2、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手續費
銀行理財產品的手續費包括申購費、銷售費、管理費、託管費等,一般來說銀行不收取申購費,不過其它費用還是要收的,每樣費用大多不超過投資金額的0.3%,總費用通常不超過0.6%。
但是一般銀行在測算理財產品收益率的時候已經把這部分算進去了,也就是說銀行測算出理財資金的收益率,扣除各種手續費,剩下那部分就是大家所熟知的「預期收益率」。所以,按照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就能算出你實際獲取的收益,不必考慮手續費的問題。
『叄』 首次!多家銀行假結構性存款被重罰
「 結構性存款產品衍生品交易無真實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 」,雖然過去監管文件一再強調結構性存款要有真實交易背景,但現實中,高峰期11萬億的結構性存款一直是假結構性存款仍然是主流。真假難辨,監管也是雷聲大雨點小,這次處罰是監管過去15年來對假結構性存款首次處罰,充分顯示監管壓制銀行負債減低負債成本的決心,從而要求銀行對資產端進行讓利。這是未來相當長時間監管重大的政策導向。
此前10多年,雖然也有結構性存款的處罰,但是都是針對資金來源問題的處罰,直到2021年6月份開始,以及此次連續對三家股份制銀行結構性存款真實交易背景的處罰,逼迫銀行回歸結構性存款的本源。
一、何為假「結構性」存款?
結構性存款10多年來一直真假難辨,資管新規之前監管也比較為難。因為真結構性存款經常會導致客戶虧損,虧損幅度一般5%-20%都有,經常導致客戶鬧事,投訴。反而假結構性存款風平浪靜,因為不發生虧損,銀行負債端管理非常好的調節工具,變相突破央行的存款利率管制。
但是資管新規之後,破剛兌大勢所趨。結構性存款正式確認為存款,不屬於理財屬性,同時也就更加強調結構性存款不能通過設置假結構「高吸攬儲」的這個合規要點。2019年4月份的監管檢查明確要重點防止假結構性存款高吸攬儲;2019年10月份銀保監會出台204號文正式規范結構性存款,2020年央行通過窗口指導硬性壓制結構性存款規模;2020年3月份央行甚至將結構性存款納入利率自律機制監測范圍;直到2021年6月份銀保監會正式對假結構性存款開出罰單。
本質上,假結構性存款是銀行之間存款競爭的「內卷」;因為存款的創造依賴於銀行信用創造和央行的基礎貨幣投放兩個因素,全行業再怎麼拉,也不會把存款總量拉多。央行和銀保監會出手本質都是在保護銀行,希望存款合理競爭。
假結構性存款難點在於認定層面,此前北京銀保監局對假結構性存款認定是:
其實,上述三條只要存在一個就足以判斷是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問題後來2020年3月份的文件已經要求納入市場利率自律定價機制監測范圍,應該不可能高於當地存款利率水平(一般是央行指導利率的1.5倍);
嵌入0價值期權的問題其實和真實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緊密掛鉤,多數銀行認為只要公司銀行部或者個人銀行部銷售的結構性存款和金融市場部交易部門做了對沖就是真實交易對手。但從現在監管態度看,顯然不認可,你至少有一個真實的銀行間交易市場。當然如果兩家行對倒監管也無法阻擋。
一般結構型理財嵌入期權都是買入為主,即便有賣出也會做一個組合確保整個組合是買入為主;如果要對期權的delta設限制筆者認為可行,至少結構性存款嵌入的期權在最開始delta不能低於千分之一;但現實中,很多銀行嵌入的期權可能行權概率幾百萬分之一,典型的0價值期權。
當然所謂其實小概率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理解不同,比如2009年初,因為國開行當時要轉制為商業銀行,所以香港部分投資人持有的國開行債券開始擔心起信用級別下降,所以開始設計類似CDS的產品嵌入到理財中,如果國開行發生違約,那麼結構性存款的投資人需要虧掉本金30%,如果國開行不違約,投資人可以獲得4%左右高收益,比普通存款高30-40BP,作為前政策性銀行,當初普通百姓理解不可能違約,但是機構投資者認為1%概率還是可能,所以這種產品典型屬於有真實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的真結構性存款。
還有就是銀行用本金部分全部納入存款,該存款的收益部分作為期權費購買期權,這當然是真結構性存款,但是如果期權費是內部FTP定價,這個定價明顯高於央行的指導利率。比如100萬一年期結構性存款,內部FTP定價4%,用這個到期4萬的利息部分購買真期權或期權組合,筆者認為,這種情況雖然內部補貼用於結構性存款攬儲,但是至少從定義上看沒有觸發「假結構性存款」的定義。
二、結構性存款監管脈絡,為何三令五申仍然大量違規展業?
1. 2018年9月份理財新規
「商業銀行已經發行的保證收益型和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應當按照結構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進行規范管理。
結構性存款應當納入商業銀行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納入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范圍,相關資產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衍生產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產品業務管理,應當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
商業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應當具備相應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
自此,此前一度比較流行的結構性存款代理模式徹底叫停。後來2021年招商銀行的處罰案例中披露,因為代理沒有衍生品資質的銀行做結構性存款被處罰。
但同時因為保本理財被禁止,理財產品凈值化開始啟動,反而加大了結構性存款的需求;也催生了一波中小銀行衍生品資質申請潮,詳見《商業銀行如何申請衍生品牌照?》。2018年底到2020年初,結構性存款進入快速增長期。
2、檢查文件首次提及假結構高息攬儲
2019年5月份銀保監會發布的年度檢查文件中《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3號)重點提及:
結構性存款不真實,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但是文件發布後長達兩年都沒有處罰出來,相反,市場上假結構性存款遍地開花;所以筆者當時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管態度總結為:「高舉輕放」,雷聲大雨點小。
3、2019年9月北京銀保監局發布 《 關於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 》
對假結構定義:
部分銀行為結構性存款設定遠高於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
構建狹窄的收益波動區間或將掛鉤的衍生產品行權條件設置為幾乎不可能觸發事件,使結構性存款從名義上的浮動收益產品變為事實上的固定收益產品;
個別銀行結構性存款中未實際嵌入金融衍生產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無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涉嫌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4、銀保監會2019年10月份發文《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雖然沒有提及假結構性存款,但是明確提出結構性存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按照衍生產品業務管理,具有 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 ;
(2)足額計提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資本;從事非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其標准法下市場風險資本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的3%;
筆者認為,「真實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大體也可以理解為對假結構性存款的否定;這次新規最大的特點要求具備普通類衍生品資質才能發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導致大量只具備基礎類衍生品資質的中小銀行徹底喪失發行資格。反而股份制和國有銀行借這個機會擴大市場,增加假結構性存款的發行力度。但是何為假結構性存款仍然有爭議,大家對真實交易對手理解就是和本行金融市場部做了對手,也會計做了入賬。
5、2020年3月份央行發布《關於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銀發〔2020〕59號),其中最核心條款:
中國人民銀行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加強存款利率自律管理,並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范圍。且執行情況納入MPA考核。
同時也加強了對商業銀行的窗口指導,自此銀行結構性存款在隨後4月份達到峰值,逐步回落。主要是央行2020年疫情期間釋放了大量低息定向再貸款,擔心部分企業可能通過結構性存款套利。同時結構性存款暴增後,商業銀行擔心負債端利率上行,導致企業貸款實際利率難以降低。
6、央行通過窗口指導壓縮結構性存款,並且在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提及這個政績。結果也顯示,結構性存款在2020年4月份達到最高峰,此後至今總體呈大幅下降趨勢。正如2020年四季度央行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所言,2020 年末結構性存款余額為 6.3 萬億元,較 2020 年 4 月的最高點 10.7 萬億元減少 4.4 萬億元。
注意這個數字正好是監管要求2020年末壓降到2019年年末2/3水平,體現結構性存款目前政策性導向非常明顯。
今年初結構性存款曾有短暫上升,但截至2021年5月末,央行公布的數據顯示,中資全國性銀行結構性存款余額為6.35萬億元,環比下降3.07%,同比下降46.35%,相對於2020年4月的最高峰下降47.68%,幾近腰斬。總體股份制銀行的數據波動最大,有著更強勁的動力通過結構性存款攬儲;2020年4月份達到峰值,主要是因為2020年3月份開始央行加大結構性存款整治力度,銀保監會2020年二季度也開始進駐現場檢查,本次披露的3家股份制罰單也都是那個時候的檢查結果。
下表中資行包含四大行、國開行、郵儲、交行、中小行加總數據。中小行包括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等其他小銀行數據。
【表】各類別銀行結構性存款逐月變化(單位:億元)(2017.6-2021.6)
【圖】單位和個人結構性存款逐月存量(單位:億元)(2015.1-2021.6)
7、2021年2月初財政部、國資委、銀保監會、證監會四部委聯合發布通知,明確,企業持有的結構性存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中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和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的規定確定其分類,並進行相應確認、計量和列報。
對於商業銀行吸收的符合《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定義的結構性存款,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列示。
本質上這個也抑制了部分企業對結構性存款的需求,如果假結構性存款真的逐步退出市場,那麼企業購買結構性存款就不能簡單列入存款科目。
雖然銀行內部報表填報邏輯是在G01報表是根據投資人進行拆分分類,單位結構性存款歸入單位存款,個人結構性存款歸入個人存款。
三、2019-2020年北京局結構性存款過往監管要點分析
2020年6月12日晚,北京銀保監局發布《關於結構性存款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20〕320號)。 這也是北京局自 2019年9月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於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19〕289號)以來,該局的第二個專門關於結構性存款的監管文件。
1、這是對結構性存款明確控量的監管文件
涉及的銀行范圍包括轄內各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轄內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北京分行以及北京銀行、北京農商行等,因此不少國股大行將被納入到該通知的執行要求內,對12萬億的結構性存款總量將產生比較大的影響。
北京局的結構性存款新規主要框架仍然基於此前2019年銀保監會的204號文 《影響10萬億結構性存款新規發布!需普通類衍生品資質! 》;北京局其實2019年下半年關於結構性存款的動向實際上就已經領先於銀保監會的文件,比如去年《 北京局嚴查結構性存款「假結構」問題! 》所以筆者認為結構性存款方面,基本可以把北京局的監管精神作為整體監管動向風向標。
2、注意北京局的壓量和此前2019年銀保監會204號的壓量要求不一樣
2020年10月份銀保監會發文 《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 ,當時的壓量是只不符合新規要求的產品,比如假結構,比如沒有普通類衍生品資質。但是具備相關資質要求的大型城商、國有銀行、股份制在2020年反而新增規模。 此次北京局的要求更加乾脆,只要增長過快,不論是否符合監管要求都需要逐月壓降。 特別是以2020年初的規模和增速有明顯反彈,引起了監管的高度重視。
如果結合此前要求:2020年三季度末壓降至2019年年末規模,四季度末壓降至2019年年末三分之二水平,那麼總體上,新發產品規模必須要呈現一個逐月下降的態勢甚至暫停新發,才有落實達到監管要求。
3、對「假結構」的整改要求提速
原有2019年10月發布的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文的監管要求是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確保平穩過渡。過渡期為通知施行之日起12個月。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可以繼續發行原有的結構性存款,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也就是前面提及的不符合新規的產品需要逐月壓降)。那麼對於不符合監管要求的假結構的整改大限正常應在2020年10月才結束。
假結構性存款最難的難點是如何定義「假」字,假不假到底誰說了算,這點在去年10月份的204號文也沒有徹底解決,204號只是表述為「具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正因為如此,各家大行最近8個月通過對公業務擴大結構性存款的規模。
4、北京局新增對假結構產品的定義,向央行文件靠攏
本文件直接要求6月起就嚴格執行289號文,確保新發行的結構性存款業務在保底收益、行權條件、交易對手等方面滿足合規性要求,切實杜絕「假結構」等問題。
289號文原文參見《 關於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 》,當時北京局對假結構定義:
部分銀行為結構性存款設定遠高於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
構建狹窄的收益波動區間或將掛鉤的衍生產品行權條件設置為幾乎不可能觸發事件,使結構性存款從名義上的浮動收益產品變為事實上的固定收益產品;
個別銀行結構性存款中未實際嵌入金融衍生產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無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涉嫌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注意此次北京局320號文對假結構存款定義上就是重述289號文要求,並簡化為一句話「保底收益、行權條件、交易對手」三維度,正好和289號的三項條件對應起來。
5、直指對公結構性存款產品套利問題
這波結構性存款快速起量和疫情期間低息信貸資金(貼現、貼息貸款等)有明顯的相關性,北京又是大型央企、上市公司集聚,較易滋生空轉套利行為,所以北京局要求各行加強對購買單位結構性存款資金來源的甄別,但具體如何落實也確實是難點。
之所以存在套利空間,可以看央行部分再貸款有多便宜,《財政部、發改委、央行、工信部等聯合發聲:企業如何拿到3000億1.6%利息的貸款!》。未來央行針對普惠小微信用貸款還會免費提供一年期的逆回購資金給中小銀行。
其實,相關政策早已經在監管文件中寫明。對於銀行單方面的主動迎合套利、以貸轉存的行為,可以通過加大處罰甚至雙罰來管控,但如果是客戶方面的主動套利,銀行該如何識別?因此筆者認為,如何落地實操、防微杜漸才是關鍵:
『肆』 理財產品要打破剛兌,兩年之後銀行存款不一定保本,為什麼要這樣呢
現在大家都知道,銀行的理財產品要打破剛性兌付,也就意味著銀行理財產品不再保本。根據監管方面的要求,所有銀行必須在2020年年底,出清存量,停止新發行保本理財產品。
任何投資都會有風險,銀行理財產品也不例外,以前之所以大家覺得沒有風險,是因為風險已經被銀行承擔了,是銀行把理財的損失給我們剛性兌付了。長久以往,當銀行也兜不住這部分風險的時候,就會發生銀行流動性風險,進而引發金融領域系統性風險。到時我們的損失會更大。
所資管新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系統性風險的發生,從最終結果來看,非保本的銀行理財產品安全性反而提高了。所以銀行產品打破剛性兌付是正確的決定,是所有人的共識。我們每個人都要正確的認識。
『伍』 2018年安全的理財產品排行推薦有哪些
你好,中南信達金融我現在也在做,中南信達金融是有第三方託管,並且由銀行對資金賬戶的管理是否存在交易真實性判斷,中南信達金融的話據我所知現在用的人很多的,做的算不錯的,有短中長期產品,而且確實都是保本的。說實話理財本身就是有一定風險的,沒有什麼是只賺不賠的,要不然所有的人都去投資了,但是一般本金是不會出現問題的,只是收益會上下浮動,收益高的相對風險高,收益低的相對風險也低,但是還是需要仔細了解金融產品相關投資風險,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而且設置了安全卡。網路上一度野蠻生長、魚龍混雜,這就需要我們投資大眾仔細甄別、篩選:流動性、收益率、規范程度、風控水平等。
『陸』 建信理財睿鑫1年期封閉式靠譜嗎
2019年6月3日,中國建設銀行全資子公司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在廣東省深圳市舉行開業儀式;法定代表人劉興華,公司經營范圍包括:
(一)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理財產品,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二)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理財產品,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三)理財顧問和咨詢服務;
(四)經銀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等。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更多疑問可致電其官方熱線咨詢。
應答時間:2021-02-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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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現在的銀行理財產品風險到底有多大
現在的銀行理財產品風險到底有多大?
現在銀行理財產品並不好說。
因為理財產品這個東西終歸是有風險的,如果你要是找一些風險小的,那你的收益就低一些,如果你要是找一些收益大的,那麼風險就大一些,這都是成正比例的,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就看你如何選擇了,因為高風險也就意味著高回報,但是呢,也有可能會出現自己的本金受到很大損失的情況。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喜歡的朋友可以在下方評論區點點關注,我將會和大家積極互動,積極討論。
『捌』 中國郵政有哪些理財產品
1.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財富系列之鑫鑫向榮人民幣理財產品:
發行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投資品種:組合投資
理財幣種:人民幣元
起購金額:5萬元
預期最高收益:4.1%
發售時間:2013-12-18到2100-01-01
2.郵儲銀行-郵銀財富·債券2018年第320期(封閉式凈值型):
發行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投資品種:債券投資
理財幣種:人民幣元
起購金額:5萬元
預期最高收益:4.65%
發售時間:2018-06-12到2018-06-18
3.郵儲銀行-郵銀財富·債券2018年第316期(六個月定開凈值型):
發行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投資品種:組合投資
理財幣種:人民幣元
起購金額:5萬元
預期最高收益:4.5%
發售時間:2018-06-12到2018-06-18
4.郵儲銀行-郵銀財富·債券2018年第317期(一年定開凈值型):
發行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投資品種:組合投資
理財幣種:人民幣元
起購金額:5萬元
預期最高收益:4.6%
發售時間:2018-06-13到2018-06-18
5.郵儲銀行-郵銀財富·瑞享2018年第184期:
發行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投資品種:其他投資
理財幣種:人民幣元
起購金額:5萬元
預期最高收益:4.35%
發售時間:2018-06-09到2018-06-14
(8)2018年9月銀行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財富系列之鑫鑫向榮人民幣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主要投資方向為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同業存款、同業拆借、信託計劃、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承兌匯票、回購等。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財富系列之鑫鑫向榮人民幣理財產品擬投資的資產均比照郵儲銀行自營業務的管理標准,嚴格經過行內審批流程審批和篩選,達到可投資標准。為滿足流動性要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財富系列之鑫鑫向榮人民幣理財產品投資於高流動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投資品種的比例不低於30%。
相關費用:
(1)免認購費、免贖回費。
(2)產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r。若扣除保管費用後理財產品實際收益率超過r,則超過部分郵儲銀行將作為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費收取。
『玖』 2018年什麼理財產品好些
1、貨幣基金。貨幣基金一直都是一種比較受歡迎的理財產品,在經歷了6月份的短暫低迷後,7月份貨幣基金再次爆發,單月規模就增加了9000多億,總規模創歷史新高。目前貨幣基金的規模已經佔到基金總規模的60%以上,把其他類型的基金遠遠甩在後面。
貨幣基金之所以能這么受歡迎,主要還是因為它的安全性較高,流動性較好,但從收益上看,貨幣基金並不具備太大優勢,可能也就比銀行存款稍微強一點。所以貨幣基金是否值得買,就要看投資理財的目的是什麼。如果只是想買一款安全的理財產品,同時在需要錢時又能及時取出,而對收益高低沒有太大要求的話,那貨幣基金還是值得買的。
2、結構性存款。結構性存款也是今年銷售比較火爆的理財產品之一。截至7月份,四大行的結構性存款相比去年年底就增加了7000億, 而在這期間,四大行的總存款也就增加3.2萬億,結構性存款佔了其中的21%。
結構性存款的爆發,跟外部環境變化及其自身的特點有關。外部環境主要是因為資管新規的落地,要求理財產品打破剛性兌付,保本保收益的理財產品將逐漸退出市場,不過結構性存款並沒有受到資管新規的影響。反倒是結構性存款作為一款本金有保障,收益也還可以的理財產品,正好可以作為保本理財退出後的替代品,因此以前喜歡買保本理財的投資者,也就有一部分轉購結構性存款了。
2、P2P理財。P2P理財就是通過互聯網理財,即個人對個人,又稱點對點網路借貸 ,是指以公司為中介機構,把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借款方可以是無抵押貸款或是有抵押貸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為盈利目的或者是賺取一定息差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財模式。
P2P直接將人們聯系起來,讓人們通過互聯網直接交互。使得網路上的溝通變得容易、更直接共享和交互,真正消除中間商,為企業與個人提供更大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