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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推銷人員的職業道德是

發布時間:2022-11-20 05:29:59

① 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全文

第一條 [宗旨]
為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高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建立健康的銀行業企業文化和信用文化,維護銀行業良好信譽,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職業操守。
第二條 [從業人員]
本職業操守所稱銀行業從業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適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職業操守,並接受所在機構、銀行業自律組織、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四條 [誠實信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以高標准職業道德規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誠實信用。
第五條 [守法合規]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以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資格與能力。
第七條 [勤勉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勤勉謹慎,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維護所在機構商業信譽。
第八條 [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保護客戶信息和隱私。
第九條 [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業人員,公平競爭,禁止商業賄賂。 第十條[熟知業務]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知識水平,熟知向客戶推薦的金融產品的特性、收益、風險、法律關系、業務處理流程及風險控制框架。
第十一條 [監管規避]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樹立依法合規意識,不得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誘導客戶規避金融、外匯監管規定。
第十二條 [崗位職責]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業務操作指引,遵循銀行崗位職責劃分和風險隔離的操作規程,確保客戶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聽與自身工作無關的信息;
(二)除非經內部職責調整或經過適當批准,不為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職責或將本人工作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三)不得違反內部交易流程及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憑證、交易密碼和鑰匙等與自身職責有關的物品或信息交與或告知其他人員。
第十三條 [信息保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及其交易信息檔案。在受雇期間及離職後,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所在機構關於客戶隱私保護的規定,透露任何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
第十四條 [利益沖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誠實守信、公平合理、客戶利益至上的原則,正確處理業務開拓與客戶利益保護之間的關系,並按照以下原則處理潛在利益沖突:
(一)在存在潛在沖突的情形下,應當向所在機構管理層主動說明利益沖突的情況,以及處理利益沖突的建議;
(二)銀行業從業人員本人及其親屬購買其所在機構銷售或代理的金融產品,或接受其所在機構提供的服務之時,應當明確區分所在機構利益與個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職工作的便利,以明顯優於或低於普通金融消費者的條件與其所在機構進行交易。
第十五條 [內幕交易]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不得將內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機構允許范圍以外的人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也不得基於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方面的建議。
第十六條 [了解客戶]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履行對客戶盡職調查的義務,了解客戶賬戶開立、資金調撥的用途以及賬戶是否會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況。同時,應當根據風險控制要求,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業務狀況、業務單據及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
第十七條 [反洗錢]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反洗錢有關規定,熟知銀行承擔的反洗錢義務,在嚴守客戶隱私的同時,及時按照所在機構的要求,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第十八條 [禮貌服務]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接洽業務過程中,應當衣著得體、態度穩重、禮貌周到。對客戶提出的合理要求盡量滿足,對暫時無法滿足或明顯不合理的要求,應當耐心說明情況,取得理解和諒解。
第十九條 [公平對待]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公平對待所有客戶,不得因客戶的國籍、膚色、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健康或殘障及業務的繁簡程度和金額大小等方面的差異而歧視客戶。
對殘障者或語言存在障礙的客戶,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盡可能為其提供便利。
但根據所在機構與客戶之間的契約而產生的服務方式、費率等方面的差異,不應視為歧視。
第二十條[風險提示]
向客戶推薦產品或提供服務時,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根據監管規定要求,對所推薦的產品及服務涉及到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以及市場風險等進行充分的提示,對客戶提出的問題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答復,不得為達成交易而隱瞞風險或進行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並不得向客戶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所在機構有關規章制度的承諾或保證。
第二十一條[信息披露]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明確區分其所在機構代理銷售的產品和由其所在機構自擔風險的產品,對所在機構代理銷售的產品必須以明確的、足以讓客戶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稱、產品性質、產品風險和產品的最終責任承擔者、本銀行在本產品銷售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 [授信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根據監管規定和所在機構風險控制的要求,對客戶所在區域的信用環境、所處行業情況以及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擔保物的情況、信用記錄等進行盡職調查、審查和授信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協助執行]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熟知銀行承擔的依法協助執行的義務,在嚴格保守客戶隱私的同時,了解有權對客戶信息進行查詢、對客戶資產進行凍結和扣劃的國家機關,按法定程序積極協助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不泄漏執法活動信息,不協助客戶隱匿、轉移資產。
第二十四條 [禮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業習慣允許范圍內的禮物收、送,應當確保其價值不超過法規和所在機構規定允許的范圍,且遵循以下原則:
(一) 不得是現金、貴金屬、消費卡、有價證券等違反商業習慣的禮物;
(二) 禮物收、送將不會影響是否與禮物提供方建立業務聯系的決定;或使禮物接受方產生交易的義務感;
(三) 禮物收、送將不會使客戶獲得不適當的價格或服務上的優惠。
第二十五條 [娛樂及便利]
銀行業從業人員邀請客戶或應客戶邀請進行娛樂活動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 屬於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以內,並且在第三方看來,這些活動屬於行業慣例;
(二)不會讓接受人因此產生對交易的義務感;
(三)根據行業慣例,這些娛樂活動不顯得頻繁,且價值在政策法規和所在機構允許的范圍以內;
(四)這些活動一旦被公開將不至於影響所在機構的聲譽。
第二十六條 [客戶投訴]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耐心、禮貌、認真處理客戶的投訴,並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客戶至上、客觀公正原則,不輕慢任何投訴和建議;
(二)所在機構有明確的客戶投訴反饋時限,應當在反饋時限內答復客戶;
(三)所在機構沒有明確的投訴反饋時限,應當遵循行業慣例或口頭承諾的時限向客戶反饋情況;
(四)在投訴反饋時限內無法拿出意見,應當在反饋時限內告知客戶當前投訴處理的情況,並提前告知下一個反饋時限。
人員同事
第二十七條 [尊重同事]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國籍、膚色、民族、年齡、性別、宗教信仰、婚姻狀況或身體健康或殘障而進行任何形式的騷擾和侵害。禁止帶有任何歧視性的語言和行為。
尊重同事的個人隱私。工作中接觸到同事個人隱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當引用、剽竊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貶低、攻擊、詆毀。
第二十八條 [團結合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應當樹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團隊精神,共同創造,共同進步,分享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第二十九條 [互相監督]
對同事在工作中違反法律、內部規章制度的行為應當予以提示、制止,並視情況向所在機構,或行業自律組織、監管部門、司法機關報告。 第三十條 [忠於職守]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和所在機構的各種規章制度,保護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自覺維護所在機構的形象和聲譽。
第三十一條 [爭議處理]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的紀律處分有異議時,應當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訴。
第三十二條 [離職交接]
銀行業從業人員離職時,應當按照規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帶走所在機構的財物、工作資料和客戶資源。在離職後,仍應恪守誠信,保守原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和客戶隱私。
第三十三條 [兼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所在機構有關兼職的規定。
在允許的兼職范圍內,應當妥善處理兼職崗位與本職工作之間的關系,不得利用兼職崗位為本人、本職機構或利用本職為本人、兼職機構謀取不當利益。
第三十四條 [愛護機構財產]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護和使用所在機構財產。遵守工作場所安全保障制度,保護所在機構財產,合理、有效運用所在機構財產,不得將公共財產用於個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損害、浪費、侵佔、挪用、濫用所在機構的財產。
第三十五條 [費用報銷]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外出工作時應當節儉支出並誠實記錄,不得向所在機構申報不實費用。
第三十六條[電子設備使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所在機構關於電子信息技術設備使用的規定以及有關安全規定,並做到:
(一)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各類安全防護系統,不在電子設備上安裝盜版軟體和其他未經安全檢測的軟體;
(二)不得利用本機構的電子信息技術設備瀏覽不健康網頁,下載不安全的、有害於本機構信息設備的軟體;
(三)不得實施其他有害於本機構電子信息技術設備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媒體采訪]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所在機構關於接受媒體采訪的規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機構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或擅自代表所在機構對外發布信息。
第三十八條 [舉報違法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違反法律法規、行業公約的行為,有責任予以揭露,同時有權利、義務向上級機構或所在機構的監督管理部門直至國家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九條 [互相尊重]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不得發表貶低、詆毀、損害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聲譽的言論,不得捏造、傳播有關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謠言,或對同業人員進行侮辱、恐嚇和誹謗。
第四十條 [交流合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通過日常信息交流、參加學術研討會、召開專題協調會、參加同業聯席會議以及銀行業自律組織等多種途徑和方式,促進行業內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四十一條 [同業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同業間公平、有序競爭原則,在業務宣傳、辦理業務過程中,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
第四十二條 [商業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泄露本機構客戶信息和本機構尚未公開的財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以及新的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同業人員所在機構尚未公開的財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和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竊取、侵害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 第四十三條 [接受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監管機構坦誠和誠實,與監管部門建立並保持良好的關系,接受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
第四十四條 [配合現場檢查]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現場檢查工作,及時、如實、全面地提供資料信息,不得拒絕或無故推諉,不得轉移、隱匿或者毀損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十五條 [配合非現場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監管部門要求的報送方式、報送內容、報送頻率和保密級別報送非現場監管需要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所提供數據、信息完整、真實、准確。
第四十六條 [禁止賄賂及不當便利]
銀行從業人員不得向監管人員行賄或介紹賄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監管人員提供或許諾提供任何不當利益、便利或優惠。 第四十七條 [懲戒措施]
對違反本職業操守的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應當視情況給予相應懲戒,情節嚴重的,應通報同業。
第四十八條 [解釋機構]
本職業操守由中國銀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生效日期]
本職業操守自中國銀行業協會第六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② 銀行職業道德,指的銀行從業人員處理哪些關

銀行業制定的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規范銀行從業人員行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操守指引》共16條,針對銀行從業人員履職行為,重點對銀行從業人員愛崗敬業、遵章守紀、規范操作、優質服務、文明禮儀等明確了基本准則;對銀行從業人員杜絕利益沖突、內幕交易、抵制欺詐等明確了禁止性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行為明確了限制性要求。還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並認真貫徹落實。第二類是規范銀監會工作人員履職行為的「會規會紀」,主要包括:銀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約法三章」、「履職迴避」、現場檢查若干紀律、履職問責、履職承諾、違規違紀處罰等配套制度規定。
拓展資料:
1、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實施細則,接受社會監督,領導以身作則,特別是要把行為准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相結合、與從業資格考試認證標准相結合、與新錄用人員簽訂合同相結合、與本單位原有的規章制度相結合。
銀監會對監管人員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嚴」字當頭,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嚴肅懲處。通過巡視、執法監察、內部審計、履職問責、績效考核、行風評議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有效防止利益沖突,提高監管公信力。
2、為了解掌握銀行業從業人員和監管人員遵守行為准則的基本情況,及時總結工作,完善制度,鞏固提高,根據中央要求和有關部門統一部署,今年5月份,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對本系統從業人員貫徹落實行為准則情況進行了自查,覆蓋面達到100%。在此基礎上,銀監會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組織檢查組按20%比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監會派出機構貫徹落實行為准則情況進行了抽查。從檢查情況看,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貫徹落實行為准則高度重視,積極響應,措施有力,落實堅決,氛圍濃厚,效果明顯。通過行為准則的貫徹落實,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合規價值理念不斷強化,對行為准則的認同感不斷增強;銀行業行為准則的制度體系不斷健全,服務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不斷提高,銀行監管的整體效率不斷提升,銀行業的社會形象顯著提高,有效促進了銀行業更加穩健的發展。在這次百年不遇的國際金融危機中,我國銀行業成功地經受了這次考驗,不僅自身綜合實力、風險管理和抵補能力、國際地位得到比較快速上升,而且對我國整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在監管方面,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大力提升審慎監管有效性,全面推進風險監管和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有效促進銀行業均衡持續穩健發展,審慎穩妥推動銀行業金融創新,科學引領銀行業承擔社會責任,實現中國銀行業新的跨越,在國內外得到了普遍肯定。這是對近年來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成果的肯定,對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上的地位和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③ 什麼是銀行職業道德

基本准則:誠實信用,守法合規,專業勝任,勤勉盡職,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公平競爭
職業操守:1 與客戶:熟知業務,監管規避,崗位職責,信息保密,利益沖突,內幕交易,了解客戶,反洗錢,禮貌服務,公平對待,風險提示,信息披露,授信盡職,協助執行,禮物收\送,娛樂及便利,客戶投訴.
2與同事:尊重同事,團結合作,互相監督
3與所在機構:忠於職守,爭議處理,離職交接,兼職,愛護機構財產,費用報銷,電子設備使用,媒體采訪,舉報違法行為
4與同業人員:互相尊重,交流合作,同業競爭,商業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
5與監管者:接受監管,配合現場檢查,配合非現場監管,禁止賄賂及不當便利

④ 金融行業對於它們員工的職業道德有什麼具體要求

  1. 要有愛崗敬業的意識,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兢兢業業,精益求精;

  2. 要遵紀守法,嚴於律己,廉潔奉公,敢於同各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做斗爭,必須誠實守信;

  3. 要做到業務優良,努力學習相關知識,提高服務水平;

  4. 必須有強烈的為人民服務意識,必須有奉獻社會的精神,自覺為社會做貢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工作者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努力做服務社會,樂於奉獻的表率.

⑤ 銀行工作人員職業道德

銀行工作人員職業道德

銀行工作人員職業道德,銀行員工職業道德就是同銀行工作人員的職業活動緊密聯系的符合銀行特點所要求的道德准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銀行工作人員職業道德。

銀行工作人員職業道德

銀行員工為什麼要提升職業道德:

1、職業道德是一種職業規范,受社會普遍的認可;

2、職業道德是長期以來自然形成的;

3、職業道德沒有確定形式,通常體現為觀念、習慣、信念等;

4、職業道德依靠文化、內心信念和習慣,通過員工的自律實現;

5、職業道德大多沒有實質的約束力和強制力;

6、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是對員工義務的要求;

7、職業道德標准多元 化,代表了不同企業可能具有不同的價值觀;

8、職業道德承載著企業文化和凝聚力,影響深遠。

為了構建金融行業的「良好環境」,為了給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有效的提升銀行的服務質量,銀行人員應該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遵守「為人民服務」的服務承諾,最大限度的滿足人民群眾的金融服務需求。

銀行員工應該具備以下職業道德:

1.愛崗敬業,忠於職守愛崗敬業是作為職場工作人員的最為基本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奉獻精神。愛崗敬業是一個人生存和尋求發展的基礎,也是企業長存的基礎。所以,銀行想要在世界金融業中不斷的發展並且壯大,需要每一位工作人員都忠於職守,愛自己的崗位,愛自己的部門,愛自己所在的單位。

2.遵守法規,依法辦事

依法行政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期建設法治社會的中堅力量。作為金融機構,銀行職員在推進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銀行的領導幹部更需要堅實的思想基礎,增強幹部法律意識和政策把握能力。通過領導幹部和各族幹部不斷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不斷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全面提高銀行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3.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廉潔奉公,不謀私利是銀行職業的重要特徵,也是衡量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基本尺度。銀行工作是各方面利益分配的關健,只有在銀行工作中堅持原則,不謀私利,一心為公,才能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銀行工作天天要與「錢」、「物」打交道,如果沒有廉潔奉公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就可能經不住「金錢」的誘惑,還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銀行人員必須以廉潔奉公、不謀私利作為自己的行為准則,敢於抵制揭發各種損公肥私的不良行為和不正之風,大膽維護國家的財經紀律及企業的規章制度。

4.認真服務、耐心服務認真服務、耐心服務是銀行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時代要求。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經濟發展的不斷加快,銀行工作的服務功能日益受到人們的普遮關注。從工作的角度,對投入產出進行可行性論證,積極為領導出謀劃策,參與單位工作,統籌兼顧,科學運作,努力提高服務水平、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5.保守秘密、誠實可信這是銀行工作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在市場競爭日益殘酷的今天,銀行人員必須對銀行內部信息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外傳,這是銀行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同時,銀行人員還要盡最大的努力,圍繞單位經濟運行的總體目標,在對外交往和商品交易的過程中切實做到誠實可信.履行承諾。

6.客觀公正,無私奉獻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是每個銀行從業人員應該具備的職業品質。銀行是國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銀行工作的首要職能就是對各項工作動進行客觀公正的服務。而公正的本質則體現為合理性,對一些特殊事項的處理必須堅持公正合理的原則,這不僅是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也是個人品德的體現。因此,銀行人員在工作中必須以實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觀公正的態度,完整、准確、如實地工作,不隱瞞歪曲,不弄虛作假。

旅遊職業道德修養

1、什麼是旅遊職業道德修養和旅遊職業道德教育?兩者關系如何?

旅遊職業道德修養是指從業人員在旅遊職業活動中,按照旅遊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和規范,在旅遊職業道德品質方面的自我鍛煉、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教育,以使自己的道德品質達到崇高的精神境界。 旅遊職業道德教育是指為了使旅遊工作者接受和遵循旅遊職業道德體系,自覺履行旅遊職業道德義務,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地用其道德體系對旅遊工作者施加影響,使之形成一定社會所要求的旅遊職業道德品質的活動。 區別:旅遊職業道德教育是指他人對旅遊工作者進行教育,旅遊職業道德修養是指在旅遊職業活動中旅遊工作者的自我教育。 聯系:沒有旅遊職業道德修養,旅遊職業道德教育就不可能取得應有的效果。所以道德品質形成的關鍵在於個人的努力。

2、高尚的職業道德品質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忠實。忠實是忠貞不二,盡心盡力,實實在在。忠實於祖國、人民,忠實於社會主義,忠實於自己所從事的旅遊事業。忠實是善的品質,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現就是兢兢業業地做事,踏踏實實地做人。

第二,無私。即大公無私,堅持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關系,把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放在個人利益之上,努力做到無私奉獻。

第三,正直。在處理各種關系和問題時,要襟懷坦盪、富於正義感,敢於堅持原則、堅持真理,嫉惡如仇,廉潔奉公。

第四,熱忱。以主人翁的意識把對人民和旅遊事業的忠誠化為巨大的工作熱忱。在工作和生活中勤奮進取,積極向上,敬業樂業,敢於開拓,敢於創新,以高度的責任心和責任感對待工作。

第五,謙遜。即謙虛謹慎。謙遜是一種虛心好學、尊重別人,能正確對待成績和榮譽的良好品德。每個旅遊工作者只有養成謙虛謹慎的'品德,才能在旅遊活動中做到嚴於律己、禮貌待客和謙虛待人。

第六,誠信。就是誠實無妄、誠信無欺。要求做到言行一致、表裡如一,遵守諾言、履行契約、說到做到,不蒙騙、不做假。

3、職業道德情感是什麼?包括哪些方面?

職業道德情感是從業人員根據一定職業道德觀念,在處理工作中的道德關系和評價某種行為時所產生的情緒體驗。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正義感。正義感是一種基本的也是高尚的道德情感。富有正義感的人堅持公正,反對偏私,敢於堅持原則,同一切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言行作斗爭,能仗義執言、見義勇為、疾惡如仇、剛正不阿。

第二,義務感。義務感是在道德上對社會和他人盡到責任,是人們在履行自己的道德責任過程中產生的一種內心的體驗和道德情感。

第三,良心感。良心感是人們就自己行為在同他人和社會的關繫上,負有道德責任的自覺意識和相應的自我評價能力,是一種對自身行為是非、善惡的內心體驗。

第四,榮譽感。

第五,幸福感。幸福感是人們在實踐中由於實現了自己的目的和理想而獲得的一種精神上的滿足。

4、談談旅遊職業道德修養的方法。

答:第一,堅持理論聯系實踐;第二,開展自我職業道德評價,嚴於解剖自己;學習先進人物,培養自己高尚的道德人格;第四,提高精神境界,努力做到「慎獨」;第五,加強「自我控制」。

5、談談旅遊職業道德教育的方法

第一,傳授旅遊職業道德知識與進行旅遊職業道德實踐相結合。 第二,因人制宜,因人施教。 第三,個人示範,榜樣引導。 第四,集體影響與旅遊職業道德評價相結合。 第五.多形式、全方位的立體教育。

6、什麼是理想人格?如何塑造理想人格?

理想人格,就是指一定道德所嚮往和追求的個體的完美人格,是一定社會個體的全面期望和要求,是人們直接模仿和追求的道德榜樣。 人格美是內在美和外在美的統一,即心靈美、行為美、語言美和儀容美的和諧統一。而心靈美是人格美的核心。要達到內在美和外在美的和諧統一,塑造完美的理想人格,必須認識和處理好以下幾種關系:行為美和心靈美的關系、語言美和心靈美的關系、儀容美和心靈美的關系。

⑥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遵守哪些從業道德

1.誠實信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以高標准職業道德規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誠實信用內的原則。容
2.守法合規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以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3.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資格與能力。
4.勤勉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勤勉謹慎,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維護所在機構商業信譽。
5.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保護客戶信息和隱私。
6.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業人員,公平競爭,禁止商業賄賂。

⑦ 銀行的從業人員應該具備什麼素質

一:敬崗愛業,有較高的職業道德,這是從事任何職業都必須要有的第一素質
二:經過職業技能考試的合格者,實習生和成績不過關者無法上崗,因為銀行工作專業性很強
三:較高的人際交往能力,對待客戶要有耐心、誠心,平等待人,不以貌取人,保持微笑服務,待客至上。因為要在一個開放度高,競爭性強,多種金融機構並存下生存,吸引更多的客戶,就要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一切從客戶利益出發,留住更多的資金。

⑧ 為什麼要加強銀行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方面的要求

銀行員工為什麼要提升職業道德:

1)職業道德是一種職業規范,受社會普遍的認可;

2)職業道德是長期以來自然形成的;

3)職業道德沒有確定形式,通常體現為觀念、習慣、信念等;

4)職業道德依靠文化、內心信念和習慣,通過員工的自律實現;

5)職業道德大多沒有實質的約束力和強制力;

6)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是對員工義務的要求;

7)職業道德標准多元 化,代表了不同企業可能具有不同的價值觀;

8)職業道德承載著企業文化和凝聚力,影響深遠。
銀行員工提升職業道德的必要性

1.職業道德對於銀行職員工作的約束性

銀行職業道德是銀行人員在工作中的行為規范,對於銀行這樣的特殊行業,職業道德對於員工的工作具有約束性,避免銀行人員在工作中因為私利而損壞客戶的利益,甚至是銀行的形象。

2.誠實守信是從事金融工作的行業基本要求

為了構建金融行業的「良好環境」,為了給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有效的提升銀行的服務質量,銀行人員應該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遵守「為人民服務」的服務承諾,最大限度的滿足人民群眾的金融服務需求。

銀行員工應該具備以下職業道德:

1.愛崗敬業,忠於職守

愛崗敬業是作為職場工作人員的最為基本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奉獻精神。愛崗敬業是一個人生存和尋求發展的基礎,也是企業長存的基礎。所以,銀行想要在世界金融業中不斷的發展並且壯大,需要每一位工作人員都忠於職守,愛自己的崗位,愛自己的部門,愛自己所在的單位。2.遵守法規,依法辦事

依法行政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期建設法治社會的中堅力量。作為金融機構,銀行職員在推進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銀行的領導幹部更需要堅實的思想基礎,增強幹部法律意識和政策把握能力。通過領導幹部和各族幹部不斷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不斷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全面提高銀行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3.廉潔奉公,不謀私利

廉潔奉公,不謀私利是銀行職業的重要特徵,也是衡量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基本尺度。銀行工作是各方面利益分配的關健,只有在銀行工作中堅持原則,不謀私利,一心為公,才能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

銀行工作天天要與「錢」、「物」打交道,如果沒有廉潔奉公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就可能經不住「金錢」的誘惑,還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銀行人員必須以廉潔奉公、不謀私利作為自己的行為准則,敢於抵制揭發各種損公肥私的不良行為和不正之風,大膽維護國家的財經紀律及企業的規章制度。

4.認真服務、耐心服務

認真服務、耐心服務是銀行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時代要求。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經濟發展的不斷加快,銀行工作的服務功能日益受到人們的普遮關注。從工作的角度,對投入產出進行可行性論證,積極為領導出謀劃策,參與單位工作,統籌兼顧,科學運作,努力提高服務水平、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5.保守秘密、誠實可信

這是銀行工作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在市場競爭日益殘酷的今天,銀行人員必須對銀行內部信息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外傳,這是銀行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同時,銀行人員還要盡最大的努力,圍繞單位經濟運行的總體目標,在對外交往和商品交易的過程中切實做到誠實可信.履行承諾。

⑨ 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是什麼

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

第一條 [宗旨]

為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高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建立健康的銀行業企業文化和信用文化,維護銀行業良好信譽,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職業操守。

第二條 〔從業人員〕

本職業操守所稱銀行業從業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適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職業操守,並接受所在機構、銀行業自律組織、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從業基本准則

第四條 [誠實信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以高標准職業道德規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誠實信用。

第五條 [守法合規]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以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資格與能力。

第七條 [勤勉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勤勉謹慎,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維護所在機構商業信譽。

第八條 [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保護客戶信息和隱私。

第九條 [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業人員,公平競爭,禁止商業賄賂。

第三章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客戶

第十條 [熟知業務]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知識水平,熟知向客戶推薦的金融產品的特性、收益、風險、法律關系、業務處理流程及風險控制框架。

第十一條 [監管規避]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樹立依法合規意識,不得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誘導客戶規避金融、外匯監管規定。

第十二條 [崗位職責]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業務操作指引,遵循銀行崗位職責劃分和風險隔離的操作規程,確保客戶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聽與自身工作無關的信息;

(二)除非經內部職責調整或經過適當批准,不為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職責或將本人工作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三)不得違反內部交易流程及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憑證、交易密碼和鑰匙等與自身職責有關的物品或信息交與或告知其他人員。

第十三條 [信息保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及其交易信息檔案。在受雇期間及離職後,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所在機構關於客戶隱私保護的規定,透露任何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

第十四條 [利益沖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誠實守信、公平合理、客戶利益至上的原則,正確處理業務開拓與客戶利益保護之間的關系,並按照以下原則處理潛在利益沖突:

(一)在存在潛在沖突的情形下,應當向所在機構管理層主動說明利益沖突的情況,以及處理利益沖突的建議;

(二)銀行業從業人員本人及其親屬購買其所在機構銷售或代理的金融產品,或接受其所在機構提供的服務之時,應當明確區分所在機構利益與個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職工作的便利,以明顯優於或低於普通金融消費者的條件與其所在機構進行交易。

第十五條 [內幕交易]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不得將內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機構允許范圍以外的人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也不得基於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方面的建議。

第十六條 [了解客戶]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履行對客戶盡職調查的義務,了解客戶賬戶開立、資金調撥的用途以及賬戶是否會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況。同時,應當根據風險控制要求,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業務狀況、業務單據及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

第十七條 [反洗錢]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反洗錢有關規定,熟知銀行承擔的反洗錢義務,在嚴守客戶隱私的同時,及時按照所在機構的要求,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第十八條 [禮貌服務]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接洽業務過程中,應當衣著得體、態度穩重、禮貌周到。對客戶提出的合理要求盡量滿足,對暫時無法滿足或明顯不合理的要求,應當耐心說明情況,取得理解和諒解。

第十九條 [公平對待]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公平對待所有客戶,不得因客戶的國籍、膚色、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健康或殘障及業務的繁簡程度和金額大小等方面的差異而歧視客戶。

對殘障者或語言存在障礙的客戶,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盡可能為其提供便利。

但根據所在機構與客戶之間的契約而產生的服務方式、費率等方面的差異,不應視為歧視。

第二十條 [風險提示]

向客戶推薦產品或提供服務時,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根據監管規定要求,對所推薦的產品及服務涉及到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以及市場風險等進行充分的提示,對客戶提出的問題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答復,不得為達成交易而隱瞞風險或進行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並不得向客戶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所在機構有關規章制度的承諾或保證。

第二十一條 〔信息披露〕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明確區分其所在機構代理銷售的產品和由其所在機構自擔風險的產品,對所在機構代理銷售的產品必須以明確的、足以讓客戶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稱、產品性質、產品風險和產品的最終責任承擔者、本銀行在本產品銷售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 [授信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根據監管規定和所在機構風險控制的要求,對客戶所在區域的信用環境、所處行業情況以及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擔保物的情況、信用記錄等進行盡職調查、審查和授信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協助執行]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熟知銀行承擔的依法協助執行的義務,在嚴格保守客戶隱私的同時,了解有權對客戶信息進行查詢、對客戶資產進行凍結和扣劃的國家機關,按法定程序積極協助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不泄漏執法活動信息,不協助客戶隱匿、轉移資產。

第二十四條 [禮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業習慣允許范圍內的禮物收、送,應當確保其價值不超過法規和所在機構規定允許的范圍,且遵循以下原則:

(一) 不得是現金、貴金屬、消費卡、有價證券等違反商業習慣的禮物;

(二) 禮物收、送將不會影響是否與禮物提供方建立業務聯系的決定;或使禮物接受方產生交易的義務感;

(三) 禮物收、送將不會使客戶獲得不適當的價格或服務上的優惠。

第二十五條 [娛樂及便利]

銀行業從業人員邀請客戶或應客戶邀請進行娛樂活動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 屬於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以內,並且在第三方看來,這些活動屬於行業慣例;

(二)不會讓接受人因此產生對交易的義務感;

(三)根據行業慣例,這些娛樂活動不顯得頻繁,且價值在政策法規和所在機構允許的范圍以內;

(四)這些活動一旦被公開將不至於影響所在機構的聲譽。

第二十六條 [客戶投訴]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耐心、禮貌、認真處理客戶的投訴,並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客戶至上、客觀公正原則,不輕慢任何投訴和建議;

(二)所在機構有明確的客戶投訴反饋時限,應當在反饋時限內答復客戶;

(三)所在機構沒有明確的投訴反饋時限,應當遵循行業慣例或口頭承諾的時限向客戶反饋情況;

(四)在投訴反饋時限內無法拿出意見,應當在反饋時限內告知客戶現在投訴處理的情況,並提前告知下一個反饋時限。

第四章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事

第二十七條 [尊重同事]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國籍、膚色、民族、年齡、性別、宗教信仰、婚姻狀況或身體健康或殘障而進行任何形式的騷擾和侵害。禁止帶有任何歧視性的語言和行為。

尊重同事的個人隱私。工作中接觸到同事個人隱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當引用、剽竊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貶低、攻擊、詆毀。

第二十八條 [團結合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應當樹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團隊精神,共同創造,共同進步,分享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第二十九條 [互相監督]

對同事在工作中違反法律、內部規章制度的行為應當予以提示、制止,並視情況向所在機構,或行業自律組織、監管部門、司法機關報告。

第五章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所在機構

第三十條 [忠於職守]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和所在機構的各種規章制度,保護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自覺維護所在機構的形象和聲譽。

第三十一條 〔爭議處理〕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的紀律處分有異議時,應當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訴。

第三十二條 〔離職交接〕

銀行業從業人員離職時,應當按照規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帶走所在機構的財物、工作資料和客戶資源。在離職後,仍應恪守誠信,保守原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和客戶隱私。

第三十三條 [兼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所在機構有關兼職的規定。

在允許的兼職范圍內,應當妥善處理兼職崗位與本職工作之間的關系,不得利用兼職崗位為本人、本職機構或利用本職為本人、兼職機構謀取不當利益。

第三十四條 [愛護機構財產]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護和使用所在機構財產。遵守工作場所安全保障制度,保護所在機構財產,合理、有效運用所在機構財產,不得將公共財產用於個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損害、浪費、侵佔、挪用、濫用所在機構的財產。

第三十五條 [費用報銷]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外出工作時應當節儉支出並誠實記錄,不得向所在機構申報不實費用。

第三十六條 [電子設備使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所在機構關於電子信息技術設備使用的規定以及有關安全規定,並做到:

(一)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各類安全防護系統,不在電子設備上安裝盜版軟體和其他未經安全檢測的軟體;

(二)不得利用本機構的電子信息技術設備瀏覽不健康網頁,下載不安全的、有害於本機構信息設備的軟體;

(三)不得實施其他有害於本機構電子信息技術設備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媒體采訪]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所在機構關於接受媒體采訪的規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機構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或擅自代表所在機構對外發布信息。

第三十八條 [舉報違法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對所在機構違反法律法規、行業公約的行為,有責任予以揭露,同時有權利、義務向上級機構或所在機構的監督管理部門直至國家司法機關舉報。

第六章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

第三十九條 [互相尊重]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不得發表貶低、詆毀、損害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聲譽的言論,不得捏造、傳播有關同業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謠言,或對同業人員進行侮辱、恐嚇和誹謗。

第四十條 [交流合作]

銀行業從業人員之間應通過日常信息交流、參加學術研討會、召開專題協調會、參加同業聯席會議以及銀行業自律組織等多種途徑和方式,促進行業內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四十一條 [同業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同業間公平、有序競爭原則,在業務宣傳、辦理業務過程中,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

第四十二條 [商業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泄露本機構客戶信息和本機構尚未公開的財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以及新的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同業人員所在機構尚未公開的財務數據、重大戰略決策和產品研發等重大內部信息或商業秘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接觸時,不得竊取、侵害同業人員所在機構的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

第七章 銀行從業人員與監管者

第四十三條 [接受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監管機構坦誠和誠實,與監管部門建立並保持良好的關系,接受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

第四十四條 [配合現場檢查]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現場檢查工作,及時、如實、全面地提供資料信息,不得拒絕或無故推諉,不得轉移、隱匿或者毀損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十五條 [配合非現場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監管部門要求的報送方式、報送內容、報送頻率和保密級別報送非現場監管需要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所提供數據、信息完整、真實、准確。

第四十六條 [禁止賄賂及不當便利]

銀行從業人員不得向監管人員行賄或介紹賄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監管人員提供或許諾提供任何不當利益、便利或優惠。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懲戒措施]

對違反本職業操守的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應當視情況給予相應懲戒,情節嚴重的,應通報同業。

第四十八條 [解釋機構]

本職業操守由中國銀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生效日期]

本職業操守自中國銀行業協會第六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⑩ 理財規劃師的道德准則有幾個一般原則和具體規范

理財規劃師不但要具備常規的基礎知識和工作經驗,遵守實務操作守則,還應遵守職業道德准則。一般來說,職業道德准則主要包括兩部分:一般原則和具體規范。一般原則包括:正直誠信原則、客觀公正原則、勤勉謹慎原則、專業盡責原則、嚴守秘密原則、團隊合作原則,這些原則體現了理財規劃師對公眾、客戶、同行以及僱主的責任。具體規范則是一般原則的具體化。
1、正直誠信原則及相關具體規范;
2、客觀公正原則及相關具體規范;
3、勤勉謹慎原則及相關具體規范;
4、專業盡責原則及相關具體規范;
5、嚴守秘密原則及相關具體規范;
6、團隊合作及相關具體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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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6-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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