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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理財損害賠償判決

發布時間:2023-01-18 02:26:15

1. 320萬買「理財」只剩2190元,客戶怒告銀行,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320萬買“理財”只剩2190元,客戶怒告銀行,法院最終判決銀行承擔50%的責任。

320萬買“理財”只剩2190元,客戶怒告銀行,你知道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嗎?歡迎留言討論。

2. 130萬買理財到期變私募基金,銀行到底該不該承擔責任呢

個人認為極好是應該承擔責任的,但具體以法院判決為准。

這給所有人都提了一個醒,在購買銀行理財或進行其他投資項目時,一定要謹慎再謹慎,搞清楚買的到底是什麼產品,否則一旦遇到類似問題,想通過合法途徑維權也很難。

3. 理財產品虧損工行一支行被判承擔133萬賠償,工行為何拒不履行義務

理財產品出現虧損,工商銀行一支行被判要承擔70%,也就是133萬的責任,但是拒不履行義務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限制企業高消費。這事情到底怎麼回事?大家得先了解一下具體的情況以及經過,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個判斷的標准,到底誰對誰錯聽聽就知道了。

你要說銀行承擔70%的責任沒有?這133萬來賠償可能嗎?銀行是什麼地方?銀行會沒有錢嗎?但是就是不交錢。所以今年5月份向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物為180萬。之後這個地方支行就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限制高消費,聽了這個事情經過之後,相信大家自己也都清楚了,到底誰的責任。

4. 130萬買的「理財」血本無歸,投資者狀告銀行,法院是怎麼審理判決的呢

130萬買的“理財”血本無歸,投資者狀告銀行,目前法院已經駁回曹某某的上訴,這也就意味著曹某某隻能終止合夥企業清算獲得一定財產,並不能要求廣發銀行賠償。

一、130萬買的“理財”血本無歸,投資者狀告銀行

其實不管這次的判決如何對於投資者來說都是弊大於利的,為什麼這么說呢?關於銀行理財的審判案例,我們基本上可以看到不少情況相同的案例判決結果是不一樣的,這也就意味著一個事情只會出現一個判決,彼此判決並不存在必然關聯,這對於投資者的風險來說是加大了的。一事一盼並不意味著投資者能夠積極維權,所以我們投資的時候要相當謹慎,不要隨便把自己的錢掏出錢包,因為風險依然巨大。

5. 女子買320萬理財剩2190元,銀行承擔50%責任,如何解讀這一判決

從法律角度來說,這一判決是很合理的,因為投資本身就有風險,而這次銀行要承擔50%的責任,是因為銀行對員工的監管不力。

總的來說,這個判決是很合理的,因為理財產品就是一種投資,投資就有風險,只不過虧成這樣的情況很少見而已,當然,此次的這個情況,銀行的確是有問題,沒有及時止損,所以賠償肯定是跑不掉的。

6. 130萬元銀行「理財」變私募,廣發銀行被判「負有過錯」,起到哪些警示

銀行不能為所欲為,理財和私募不是一個概念,理財是銀行本身的投資活動,安全性相對好一點,但是私募那可不一樣了,那個東西它是關聯的某些金融公司的,他是私下進行募集資金投資的,風險更高,回報有可能更高。

真有什麼投資方面的需求,兩個渠道相對是比較靠譜的,一個是自己去投資,投資什麼你自己心裡都有數,風險自擔,收益也完全歸自己,沒有什麼管理費用之類的,另外一個就是四大銀行這種級別的這些銀行相對更安全更靠譜,出現問題也更容易得到人們的關注。一些地方性的銀行,以及四大行之外的銀行,即使它經營范圍是全國的,它也不見得能保證大家的錢絕對安全,出了問題再去訴之法庭,這個很耽誤事兒的。

7. 北京一女子320萬買「理財」,只剩2190元,事件背後帶來了哪些警示

北京一女子320萬買“理財”,只剩2190元,事件背後帶來了這幾點警示:1.投資需謹慎,不要貪婪。2.要懂得區分理財產品和基金。3.銀行應當告如實告知風險。

三,銀行應當如實告知風險。

雖然銀行認定這件事情是銀行經理的個人行為,我認為銀行也存在監管不當的責任,因為在客戶購買銀行產品之前,銀行工作人員應當盡到告知風險的義務,然後再讓客戶自行選擇。但是這件事情焦女士本人也有責任,焦女士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理財產品的風險,希望經歷過這件事情之後,焦女士對自己的財產能有一定的風險意識。

8. 女子購買320萬理財剩2190元,客戶怒告銀行,法院最終是如何判決的

女子購買320萬理財剩2190元,客戶怒告銀行,法院最終是如何判決的?

一、女子購買320萬理財剩2190元是怎麼回事?

北京有一名女子在一位銀行理財經理的推薦之下,花了320萬元購買了一些銀行理財項目,但是後來發現,所謂的這些理財項目,其實都是一些不法分子在打折理財項目地幌子去非法集資,這讓這名女子覺得非常的後悔,後來,這些理財項目地相關負責人就被警方給抓走了,這名女子最終也只拿到了2000多塊錢的退回資金,這名女子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的320萬元竟然只剩下了這么一點,隨後,這名女子就把這家銀行告到了法院,希望銀行能夠賠償自己所有的損失。

9. 130萬買「理財」血本無歸,投資者狀告銀行,法院是如何審理判決的

法院認為銀行負有過錯,但是對於投資者的要求也是沒有允許,不過銀行是要賠償投資者相應的本金以及虧損。另外這也是一起典型的個人投資者與銀行發生的事件,如果銀行工作人員說得清楚,並且表明投資的項目來源於哪裡?那麼這個男子也不會直接就去投資130萬元,而且這130萬元是男子賣房的錢財,可以說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投資理財在生活當中是很正常的一個方面,不過還是要注意其他方面的事件,不然很有可能會出現較大虧損的現象。另外不要被工作人員所說的收益給吸引到,同時也要考慮虧損的問題,畢竟虧損現象比回報率更加的重要一些,也能夠讓大家了解到這支產品的方方面面,這個時候才能夠通過自己的主觀意願去判斷、選擇。

10. 女子買百萬理財損失23萬起訴廣發銀行索賠,你認為責任在誰

銀行未盡到適當性義務,消費者在購買時是自願購買,因此,我覺得雙方都有一定責任。

理財有風險,購買需謹慎。無論銀行工作人員向你推薦什麼樣的理財產品,都應該進行足夠了解並判斷自身是否能承擔相應損失後果,否則一旦出現虧損狀況,極有可能會影響個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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