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理財產品取得的投資收益需要交納增值稅嗎
不需要。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第二條相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1)理財產品增值稅抵扣擴展閱讀: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注意事項:
1、要明確銀行理財產品不是存款是有風險的:在打破剛性兌付的資產新規出台以後,銀行的理財產品風險就是實實在在的。因此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一定要有風險意識。
2、要明確理財產品投資風險等級:銀行理財的風險等級分為五級,分別是R1到R5, R1代表謹慎型投資者、R2代表穩健型投資者、R3是平衡型投資者、R4是進取型投資者、R5是激進型投資者。
3、根據投資風險等級投資相應等級的理財產品:根據投資風險等級明確自己的購買理財產品的目標和可能承受的風險損失程度,再根據結論購買相應風險等級的理財產品,切莫貪圖高收益購買超出承受程度的高風險等級理財產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理財產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資收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增值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稅務總局
❷ 私募基金增值稅,必須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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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伴隨著17年6月財稅56號文出台,資管產品增值稅徵收辦法基本落地,12月25日財稅部門又公布了90號文,再為資管增值稅打上兩項補丁。18年開始資管產品增值稅即將開始徵收,在此我們再針對投資者關注的資管增值稅各方面話題進行梳理探討,主要內容如下:
一、資管增值稅的來龍去脈
(一)財稅36號文明確需繳納增值稅的金融服務范疇,與資管行業相關的主要是三種:
1、貸款/類貸款服務:資金貸出獲得利息的,其中取得的全部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2、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
其中第三條是對資產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進行繳納增值稅。
(二)財稅56號文對資管產品增值稅的進一步明確,主要包括:
1、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2、資管產品管理人與資管產品的范圍(基本涵蓋了目前金融機構的各類型資管產品);
3、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三)總結如下
資管增值稅是針對資管產品的增值稅,以管理人作為納稅人,適用3%稅率與簡易計稅計算方法(普通金融機構一般按6%可抵扣計算),對於資管產品而言,主要是收到的利息收入與金融商品轉讓帶來的價差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
二、哪些資管產品需要繳納增值稅
(一)范圍如下
根據56號文的約定,幾乎所有境內金融機構資管產品都需要繳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原文明確提出「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包括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以及財稅部門規定的其他產品)。
(二)下面我們再討論具體哪些資管產品運營行為會產生增值稅
1、利息收入:對於保本收益屬於利息收入,要徵收增值稅。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對於持有資管產品而言,由於大部分資管產品都不承諾保本,因而持有資管產品帶來的利息/分紅一般是免稅的。
2、金融商品轉讓方面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從而常見金融投資品種的轉讓都在增值稅繳納的范疇內。對於轉讓產生的銷售額,計算方式為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目前傾向於認為開放式產品贖回可以不記為金融商品轉讓。即納稅人申購基金和贖回基金過程中,所有權沒有發生變更。
幾類資管產品投資不同標的時可能遇到的增值稅情況如下:
(三)繳納時間點
繳納義務的確認按照實際付息發生日、轉讓發生日來確認,機構匯總計算後,按季度繳納。
舉例來說,如果利息為按年支付,付息日在7月30日。則在沒有實際收到利息的季度里沒有繳稅義務,等到7月30日收到利息時產生繳稅義務,9月30日(三季度末)結束後機構匯總該季度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在10月初申報,並在10月20日附近進行繳納(不同地區對時間點要求略有差異)。
如何計算:
利息的銷售額=全部利息收入
轉讓價差的銷售額=賣出價 – 買入價(可正負抵扣)
應納稅額=銷售額(含增值稅)×徵收率/(1+徵收率)
增值稅附加稅=增值稅應納稅額×12%
三、對市場如何影響?
(一)資管機構的准備工作
由於資管增值稅是直接將管理人作為納稅人,而非代扣代繳人,這就需要管理人去和投資人(委託人)溝通對於增值稅的處理方式。一個比較自然的處理方式是通過補充協議等方式,明確增值稅是否可以從產品凈值中扣除。尤其是對於通道類產品,資產管理人收取的費率極低,但需要履行繳納增值稅的義務,如果不能從產品凈值中扣除的話將給管理人帶來較大的損失,當然隨之而來的就是成本重新測算和定價的問題。
由於問題本質就是雙方如何分擔的問題,除了直接從產品資產中扣除外,調整管理費率,另行支付都是可以考慮的選項。最常見的就是從產品中進行扣除。
五、對資管行業的經營分析
(一)公募基金優勢較為明顯
由於公募基金明確可以免去股票、債券的價差收入增值稅,是各類型資管產品(不考慮社保賬戶)中惟一具有「優勢」的產品,再疊加公募基金可免所得稅的條款,使得公募基金在稅收上是優勢最為明顯的資管品種。
(二)保本資管產品會產生額外稅費
由於保本資管產品產生的收益會被計做利息,產生另一重增值稅,所以保本資管產品是相對不利的(不論最終由投資人或管理人來承擔)。當然伴隨著未來《資管新規》的正式出台,「打破剛兌」的推進,保本資管產品本身應該也是萎縮的。
(三)銀行理財等零售渠道產品
資管增值稅對理財產品收益率的影響並不會太大,如果按免稅資產佔比三分之一來估計,那麼對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的影響(或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影響)應該在8-10bp附近。
❸ 保本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增值稅稅率是多少分錄怎麼做。急急急
我認為應該這樣理解:
1,保本金融產品持有期間收益和持有到期收到的「持有期間收益」,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保本金融產品不到期轉讓收益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3,保本金融產品到期贖回不徵收增值稅。
貸款服務稅率是6%。
1,收到保本理財產品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保本金融產品不到期轉讓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保本金融產品到期贖回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投資收益
❹ 理財產品所得收益要繳納增值稅嗎
理財產品所得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要區分品種和收益情形:1、七天通知存款利息不繳納增值稅 2、保本金融產品持有搜索期間收益和持有到期收到的「持有期間收益」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3、保本金融產品不到期轉讓收益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持有到期贖回不徵收增值稅 4、非保本金融產品持有期間收益和持有至到期贖回、持有到期的「持有期間收益」不征增值稅 5、非保本金融產品不到期轉讓收益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不清楚您所說的理財產品的類型,請您參考上述情形自行判斷
❺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增值稅嗎稅率多少
購買是不需要繳納的。對於收益向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若屬於保本投資收益,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若屬於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徵收增值稅。
❻ 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需要交增值稅嗎
非保本類型的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不用繳納增值稅,具有保本收益類型的理財產品的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規定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
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五)條規定,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6)理財產品增值稅抵扣擴展閱讀: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後就可以獲得協議上規定的收益,反之為非保證型。保本理財產品,屬於低風險理財。保證和浮動說明了銀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保本類理財在協議中會有銀行承諾,無論發生任何問題銀行保證客戶到期可以拿回全部本金。
非保證型又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銀行按照約定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非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不承諾理財產品一定會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為零,不保本的產品甚至有可能收益為負。一般銀行的保本浮動收益型的風險僅次於儲蓄風險,是追求穩定收益的穩健型客戶的最佳選擇。
❼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四、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徵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規定:「一、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資管產品管理人,包括銀行、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公司。
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包括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資管產品管理人及資管產品。
......
三、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規定。
四、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五、管理人應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增值稅。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三、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有關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貸款服務、發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銷售額:
(一)提供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二)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可以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者以2017年最後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2017年最後一個交易日處於停牌期間的股票,為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價)、債券估值(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債券估值)、基金份額凈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❽ 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否交增值稅
參考《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公司購買銀行理財取得保本收益是要交增值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