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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監管新規

發布時間:2023-03-19 08:03:27

1. 理財業務資管新規具體指

一般是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投資者委託,按照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方式,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本辦法所稱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財產品。
【拓展資料】
資管新規對理財的影響:
1.明確了資管產品的定位,明確打破了資產管理產品剛性兌付的隱形保障。新規明確規定,資管產品屬於銀行表外業務,不得通過隱性保本承諾、滾動發行、自融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付等方式現隱性保理承諾。作為存款業務,銀行的保本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存款保證金和存款保險費。
2.進一步強化統計報表制度和動態監管制度。新規明確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在資管產品成立後5個工作日內、每月10日前、產品終止後5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報告產品相關信息。同時,首次提出託管機構、結算機構、登記機構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同時報送其登記託管的所持有的金融工具信息。新規還明確了金融監管的分工和監管原則。
3.非標準定義比較明確,外包投資有明確的規范。新條例中對非標準的定義已經更新和擴大。規范的債權資產,是指經國務院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和其他交易市場交易的公允價值合理、流動性高的債權資產。"除了根據確認規則確認的標准化債權人權利外,其餘都是非標准資產。非標准投資的限制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新條例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產品主要投資於風險低、流動性強的債權資產和上市股票,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不得投資非上市股權。也就是說,目前,該銀行的股權業務除了"市場化、合法化債轉股"外,外部限制直接限制了企業客戶目前的融資需求。

2. 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如下: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制定。由中國銀保監會2018年9月26日發布並施行。

主要內容

《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主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提出了以下監管要求:一是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二是規范產品運作,實行凈值化管理。

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余成本計量;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凈值。三是規范資金池運作,防範「影子銀行」風險。

延續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以及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限額和集中度管理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需要期限匹配。四是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為防止資金空轉,延續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規定;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3. 央行「資管新規」正式施行,那銀行的理財產品還能買嗎

執行了新規後理財產品可能還能買!只是,你需要更加理性,同時也需要你貯備更多的投資理財相關知識,避免盲目的投資,這對我們個人以及國家來說都算是一件好事。不過,最後,對於風險實在是敏感的人,個人建議還是直接搞儲蓄為好!

目前,整個市場上7成都是R2級風險用戶,R1大概佔比11%多點,兩者合計超過80%。不過,這兩年隨著新規的慢慢執行,R1級用戶在慢慢縮水,購買中高風險理財產品的用戶在逐步增加。這顯然和投資者不斷成熟,以及新規逐步的實施相關。

保本產品只有定期儲蓄:最後,如果你實在需要保本的產品,那就回歸到儲蓄吧!可以直接去銀行存定期,或者是購買儲蓄國債。

這兩個都能保證百分百的保本,不過存款現在存在50W這個限額,超過了這個數字按照相關條例一旦銀行破產有可能不予賠償。

儲蓄國債的話,我覺得還是可以的,收益高於儲蓄,當中也能拿出來(會給予一定的收益),只是每期都需要搶。

4. 史上最嚴的銀行理財新規是什麼和舊版有什麼區別

1.7月27日,《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已下發至銀行,這意味著自2014年12月以來擱置的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新規徵求意見有望於近日重啟。而這份《徵求意見稿》號稱史上「最嚴銀行理財監管新規」,而它的下發將產生不小的影響。
2.具體的內容比較多,建議直接搜索就能看到具體內容
3.區別
(1)分類管理方向確定:新版徵求意見稿根據理財產品投資范圍,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分為基礎類理財業務和綜合類理財業務。這也是較2014年版的徵求意見稿新增的內容。
(2)非標投資不得對接資管計劃:在舊版《徵求意見稿》中,銀監會就對非標資產回表、非標資產不允許錯配等理財業務做出了詳盡規定。只是如今兩年多過去了,舊版《徵求意見稿》一直沒有下文。新版文件明確要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所投資的特殊目的載體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符合銀監會關於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相關規定監管規定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投資計劃除外」。也就是說,未來銀行理財資金進行非標投資,或將不能對接資管計劃產品。
(3)分級理財產品將遭「封殺」:《徵求意見稿》明文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分級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償順序的不同,將理財產品劃分為不同等級的份額,不同等級份額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約定、按照優先與劣後份額安排進行收益分配的理財產品。

5. 理財監管新規

主動順應理財產品銷售中法律關系新變化,充分借鑒同類資管機構產品銷售監管規定,並根據理財公司特點進行了適當調整。一是合理界定銷售的概念,結合國內外實踐,合理界定銷售內涵,主要包括以一定形式宣傳推介理財產品、提供理財產品投資建議,以及為投資者辦理認(申)購和贖回。二是明確理財產品銷售機構范圍,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包括銷售本公司發行理財產品的理財公司和代理銷售機構。代理銷售機構現階段為其他理財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三是釐清產品發行方和銷售方責任,《辦法》注重釐清理財公司(產品發行方)與代理銷售機構(產品銷售方)之間的責任,要求雙方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共同承擔理財產品的合規銷售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義務。四是明確銷售機構風險管控責任,明確理財產品銷售機構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責任,要求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對銷售業務活動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管理。五是強化理財產品銷售流程管理,對宣傳銷售文本、認贖安排、資金交付與管理、對賬制度、持續信息服務等主要環節提出要求。六是全方位加強銷售人員管理,從機構和員工兩個層面分別提出管理要求。七是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要求建立健全投資者權益保護管理體系,持續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把合適的理財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投資者。八是要求信息全面登記,要求代理銷售合作協議、銷售結算資金的交易情況以及銷售人員信息依規進行登記。

6. 儲戶請注意:2021年底這些理財,銀行不給你兜底了!

隨著經濟不斷發展,人們手中的資金也越來越多,很多人都有了購買 理財 產品的意識,其中銀行理財產品是大部分投資者的首選,近兩年國家對於金融行業的監管不斷加強,對金融理財產品的約束性也越來越強,2020年受疫情影響,原本定於2020年底結束的資管新規過渡期被延長到了2021年底。

以前人們喜歡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因為銀行理財產品有不少都是保本類型理財產品,但是從2017年開始,監管部門就一直在提倡打破剛性兌付,在2018年4月下旬,有關部門就聯合發布了資管新規,所謂資管新規就是打破剛性兌付,這意味著保本保息的理財產品將成為過去式。

根據當時的資管新規內容顯示,將於2021年月1日正式全面執行新規,也就是到2021年月1日保本保息的理財產品將全部被取消。為了給儲戶們一個准備時間,2019年-2020年兩年就相當於是資管新規的過渡期,不過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的一定的沖擊,央行發布公告,將原本2020年底結束的資管新規過渡期被延長到了2021年年底,也就是從2022年開始,保本保息理財產品全面取消。

在過去多年的時間里,銀行理財產品以「剛性兌付」的特點受到了廣大儲蓄用戶的喜愛,但是隨著理財規模越來越大,剛性兌付伴隨而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部分銀行建立了資金池,辦長期理財產品進行包裝滾動發行,資金管理業務不規范的行為也頻頻發生,這很可能會造成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對此央行發布了資管新規。

資管新規中傳遞出來的最強烈的監管聲音就是打破剛性兌付,在銀行資管行業高速發展的十多年,不管是保本類的理財產品,還是非保本類的理財產品,大多數情況下銀行都實現了剛性兌付。而隨著資管新規的正式開始實施,未來理財產品不再保本,對於儲戶而言,大家要逐漸接受並適應這個變化,以後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之前,就需要從心理上做好可能會發生虧損的心理准備。

建議大家後期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根據自己的實際抗風險能力來投資理財,通常理財產品的風險和 收益 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那麼風險就越高,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投資。

7. 銀行理財新規解讀

對於普通人來說,雖然知道股票收益高,但更願意選擇銀行的理財產品。因為綜合比較,無論是安全性,收益性,還是入門門檻。銀行的產品都比較適合。尤其是後來推出的大額存單,靠檔存息「吸粉」無數次。銀行推出的大額存單除了按檔計息,還結合了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兩者的優點。不僅靈活,收益也更高。在急需用錢的時候,可以轉賬,也可以選擇以檔存息,都避免了自己很大的經濟損失。不過最新的消息是大額存單計息已經停止。

全國多個省份的監管部門發布了最新通知:要求銀行立即停止,增加計息定期存款的產品余額和客戶。甚至部分地區要求今年年底前「出清」此類產品余額。以後就算大額存單按檔計息也是過去式了。以後只要在定期存款到期前取出,就會損失不少利息。

二是加強對現金管理產品的監管。

其實是指可以提供現金管理服務的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那些期限短,交易靈活,可以作為現金管理工具的理財產品。這個產品最大的特點就是可以隨時變現。靈活性和活期儲蓄有一個魔咒,所以經常被認為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很多人會選擇它來管理自己的短期閑置資金,實現收益最大化。

第三,理財產品不再絕對安全。

理財的目的是什麼?這是為了實現「錢生錢」。以前人們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是因為其默認的「剛性兌換」的不成文規定。也就是說,保護我們的本金,實現保本。但現在有關部門提出了「資產管理新規」「理財新規」。未來這類產品不僅可以繼續宣傳,也可以不承諾保本保收益。所以,簡單來說,理財產品不再絕對安全。全國多個省份的監管部門發布了最新通知:要求銀行立即停止,增加計息定期存款的產品余額和客戶。甚至部分地區要求今年年底前「出清」此類產品余額。以後就算大額存單按檔計息也是過去式了。以後只要在定期存款到期前取出,就會損失不少利息。二。對現金管理產品監管趨嚴,其實指的是可以提供現金管理服務的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那些期限短,交易靈活,可以作為現金管理工具的理財產品。這個產品最大的特點就是可以隨時變現。靈活性和活期儲蓄有一個魔咒,所以經常被認為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很多人會選擇它來管理自己的短期閑置資金,實現收益最大化。三。理財產品不再絕對安全,理財的目的是什麼?這是為了實現「錢生錢」。以前人們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是因為其默認的「剛性兌換」的不成文規定。也就是說,保護我們的本金,實現保本。但現在有關部門提出了「資產管理新規」「理財新規」。未來這類產品不僅可以繼續宣傳,也可以不承諾保本保收益。所以,簡單來說,理財產品不再絕對安全。


8. 銀行理財監管新規下發,影響有多大

影響一:去小銀行只能買國債、票據、大額存單等基礎理財產品
原理:新規第十六條規定可開展風險較高的綜合類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的門檻:資本凈額不低於 50 億元人民幣、監管評級良好、理財業務管理規范等;新規第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首次開展理財業務的,應當從事基礎類理財業務至少三年。總體而言,要有錢、有資歷、身家必須清白。
因此,新規實施後,投資人在體量較小的銀行可能只能買到國債、票據、大額存單、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等基礎理財產品。如果要購買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權益類資產的綜合類理財產品,就需要去大銀行方可辦理。大銀行在資金實力、風控機制、業務水平等方面占優勢,相當於是監管部門通過新規幫投資者篩選出了投資相對高風險理財產品的備選銀行。
影響二:非常難以買到投資於股市的銀行理財產品
原理:新規第三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除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之外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境內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簡而言之,銀行理財的資金不能投向股票市場。也就是說,新規一旦實施,普通投資人將無法買到投資股市的銀行理財產品。
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刀切」,使銀行理財徹底與股市絕緣。因為新規第三十五條還有後半句話:「僅面向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私人銀行客戶、高資產凈值客戶和機構客戶發行的理財產品除外。」也就是說,銀行理財還是可以投股市的,只不過這部分高風險的理財產品只面向特定客戶開發:私人銀行客戶和高資產凈值客戶。
私人銀行客戶是指金融凈資產達到 600 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商業銀行客戶,而高資產凈值客戶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單筆認購理財產品不少於 100 萬元人民幣;認購理財產品時,個人或家庭金融凈資產總計超過 100 萬元人民幣等。
影響三:難以通過選擇優先順序份額參加權益類產品的投資
新規第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所謂分級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償順序的不同,將理財產品劃分為不同等級的份額,不同等級份額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
分級產品遭禁後,不同風險偏好的客戶將無法通過選擇不同優先順序份額的方式參加權益類產品的投資。融360小編認為,此舉意在降低分級理財產品中劣後級產品的風險,對於高風險偏好的銀行理財投資人進行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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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銀行理財新規會影響到誰

銀行理財新規要來了!影響400萬從業者和1.4億股民。

7月21日消息,20日晚間,銀保監會發布銀行理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降低投資者購買門檻、允許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等一系列規定,將影響無數購買銀行理財的家庭、逾400萬銀行從業者和1.4億多的A股股民。

圖為某銀行網點在辦理理財業務的工作人員。

利好銀行吸引資金,影響逾400萬銀行從業者

原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中國有409萬銀行從業者。無疑,《辦法》將對這409萬從業者也產生巨大影響。

原銀監會2017年就已對銀行理財產品加大監管力度。今年4月資管新規落地以來,銀行理財產品逐步規范化,不符合監管要求的部分銀行理財模式受到影響。

2017年底,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余額為22.17萬億元,到2018年6月末,余額已降為21萬億元。

普益標准監測數據顯示,2018年二季度506家銀行共發行2.86萬款銀行理財產品,發行量減少3906款。31個省份的非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則環比下降。

在專家看來,《辦法》中諸如降低投資者門檻的規定,利好轉型中的銀行業吸引資金流入理財資金池,緩解商業銀行的負債端壓力。

《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辦法》發布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發布實施《辦法》,既是落實資管新規的重要舉措,也有利於細化銀行理財監管要求,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范轉型,實現可持續發展。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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