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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自營資金對接理財

發布時間:2023-07-28 00:34:41

Ⅰ 銀行代銷理財和自營理財的區別

一般代銷理財代銷人不對產品的品質做保障而自營理財需要品質保障
1.發行的主體 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毫無疑問是銀行自己發行的產品,通常會有一個完整的系列,比如某銀行的理財是某某元共享等等,會有明確的標志,代銷的理財產品是代銷機構所發行的產品,比如某銀行代銷某保險公司產品,那就會說明是代銷某某保險公司產品,某某保險系列產品;
2、風險等級要求 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一般是固定預期收益類產品,相對而言,風險低,只要求投資者的風險測評是保守型投資者或以上等級即可,但是如果代銷的是公募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要求是穩健型投資者或以上才能參與;
3、參與門檻 銀行自營理財產品相對參與門檻比較低,一般5萬起步,代銷的理財產品門檻就不確定,如果是保險產品,門檻不高,但如果是私募基金理財產品,要求就比較高,一般是要求單筆100萬以上起步;
4、風險承受能力 銀行自營理財產品風險低,一般本金很少會發生虧損,流動性也比較好,但是代銷的理財產品,比如保險,流動性就比較差,如果是公募基金,就很有可能發生本金的虧損。
拓展資料:1.銀行產品代銷是指通過銀行營業網點或網上銀行等渠道,向客戶銷售該行合作機構的相關投資產品。銀行代銷理財產品通常有:基金、信託產品、保險產品、黃金等。其中,基金和保險產品需要代銷資格,沒有取得代銷資格的商業銀行,不能代理銷售基金和保險業務。
2.銀行代銷產品並不是銀行自主品牌的投資理財產品,一般銀行代銷產品需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經過行內規范的審批流程,才能面向銀行客戶銷售。很多商業銀行從客戶利益角度出發,對代銷產品設立嚴格的准入機制,篩選符合標準的產品發行方合作。代銷產品應由總行統一引入、審批和渠道管理,未經總行審批或授權,分行不得自行組織代銷產品。
3.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是銀行代銷的產品,所以銀行不負責代銷產品的管理,需要發行機構自身信用作保障。也就是說如果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出現虧損,那麼責任由發行機構或者投資者承擔。除非代銷銀行及其客戶經理在代理銷售行為中存在違規行為,比如銷售誤導、刻意隱瞞產品風險、未經授權銷售產品、銷售監管都門禁止的產品等(也就是所謂的「飛單」),則銀行及其客戶經理要承擔相應的違規銷售責任,賠償客戶的部分或全部損失。

Ⅱ 怎麼看理財是銀行自營還是第三方,三招很有效

有媒體某大爺到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不小心購買的是第三方理財,而非銀行理財,直到取款時才發現,當前無法取回,如果取回來,需要扣除違約金10%,一下子令大爺不知所措。在選擇理財產品時,怎麼看理財是銀行自營還是第三方就顯得尤為重要,這三招很有效。

1、理財產品的發行方
這是判斷理財產品是銀行自營還是第三方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在認購理財產品前,通常會簽訂理財合同,合同上面的條款、公章都會有效證明理財產品是否是銀行自營,自營的產品蓋的是銀行公章,第三方產品蓋的是第三方公章。
2、產品的預期收益率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投資過程中也是如此,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的安全性高,相對預期收益就比較低,通常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在3%-6%之間,根據期限不同略有差異,第三方產品風險高、保障度低,預期收益自然較高,通常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在6%以上。
3、產品的期限
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都是採用固定期限,例如:短期的理財產品期限有1天以上,28天以下,通常不會超過一年,而且是一次性繳納。與之相類似的保險理財產品,通常需要連續繳納多少年,期限比較長,條款比較復雜,提前贖回會造成違約,需支付違約金。
通過以上三招就能有效發現理財產品是銀行自營還是第三方,投資過程中,需要我們仔細甄別。溫馨提示: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Ⅲ 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和代銷的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很多年輕的投資者或者是上了年紀的老人家,去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都會有些丈二和尚摸不到頭腦的感覺。原因非常簡單,銀行的理財產品非常的多,而且還分為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以及銀行代理銷售的理財產品,很多人對於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是根本不清楚的,下面就給大傢具體的分析一下。

團隊和投資方向是不一樣的

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的團隊在組成,一般都是一些富有經驗的投資方面的人才,而且他們的投資方向大都是證券債券或者是風險比較低的基金,所以購買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還是那句話風險性比較小,因為本身投資的領域風險就比較小。

而銀行所代銷的理財產品,他們的投資方向和他們的團隊幾乎和銀行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的。所以在這一方面也是銀行自營產品和代銷產品最大的一個區別,另外我給大家一個建議,在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千萬不要盲目聽從別人的意見,要自己先去了解各個產品的特性以及類型,然後再去決定是不是該進行投資。

Ⅳ 奔走相告,從最新銀行理財規則看如何正確加杠桿

債市去杠桿主要體現在限制回購和代持兩方面,而證監會方面,也採取了非常嚴厲的措施,包括嚴控股票配資,限制結構化產品杠桿率,限制證券期貨管理人及劣後對優先順序的保障,甚至正常的結構化資管產品備案時間也大幅度延緩。
但對於整個金融市場而言,證監會監管的資管產品只是整個杠桿鏈條的末端,真正資金杠桿的源頭仍然在銀行,尤其是銀行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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