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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ppp融資論壇

發布時間:2023-07-31 08:44:41

Ⅰ 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

關於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

大多數人對「融資」並不陌生,譬如房屋租賃、汽車租賃等,但這些通常不會發生所有權轉移問題,可歸為傳統租賃。融資租賃則是現代租賃業代表,本質上屬於一種與銀行信貸、保險並列的金融手段。下面是我整理的關於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PPP項目融資途徑詳解

據各地公布的今年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情況顯示,河北省推出32個項目,投資1330億元;福建省推出28個項目,投資1478億元;四川推出264個項目,投資2534億元;江西省推出156個項目,投資3185億元;湖北省推出235個項目,投資3700億元。湖南省方面據最新數據顯示,今年已推出82個項目,累計投資1351億元。國家發改委之前公布了首批PPP項目1043個,總投資1.97萬億元,面對如此之大的資金需求,這些資金究竟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進行籌集呢?下文是詳細解讀:

一、PPP項目的內涵

一般情況下,PPP模式是公私合營各種模式的統稱,主要應用於基礎設施等公共項目。首先,政府針對具體項目特許新建一家項目公司,並對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後,項目公司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和建設,融資來源包括項目資本金和貸款;項目建成後,由政府特許企業進行項目的開發和運營,而貸款人除了可以獲得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外,還可獲得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

20世紀90年代後,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最先在西方特別是歐洲流行起來,在公共基礎設施領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項目,如公路、鐵路、地鐵等的建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作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與中標單位組建的專設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由專設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採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及有效運營。PPP模式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融資模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能夠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於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的利潤。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採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

PPP模式是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但並不是對項目融資的徹底更改,而是對項目生命周期過程中的組織機構設置提出了一個新的模型。它是政府、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以「雙贏」或「多贏」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參與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其運作思路如圖所示。參與各方雖然沒有達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總收益即社會效益卻是最大的,這顯然更符合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宗旨。

二、PPP模式案例

雙牌縣3號片區城市綜合體建設是該縣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也是雙牌縣與我司合作的PPP項目,由我司獲得該項目住宅區的售賣運營及開發權。該項目位於縣城主城區,整體佔地面積4470平方米,高27層,地上裙樓5層,6至27層是精品住宅樓,總建築面積4萬余平方米,投資約1.47億元,是經國家發改委批復的民生建設項目,雙牌縣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也在其中,建成後,將會成為集全縣政務服務、人才交流、就業服務、職業培訓、求職招聘、社保繳費、勞動維權於一體的群眾辦事服務中心,對於推進服務政府、效能政府建設,更好地服務該縣區經濟發展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四周形成環形消防道路,交通便利。住宅部分,在用地的南面和北面布置兩棟高層住宅,鬧中取靜,以提高居住的品質,成為雙牌縣城都市尚居生活領地和城市人居第一標桿。

根據我司與雙牌縣政府簽署的協議,我司在雙牌成立項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資建設雙牌縣3號片區城市綜合體。我司擁有對該片區的居民房及基礎設施等項目的經營權,在整個建設和經營期內,項目公司由我司絕對控股,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PPP項目融資方式全解

(一)股權出資

股權出資是指由PPP項目公司的股東來出資完成該PPP項目的經營周轉。一般來說,作為PPP項目公司的股東,其特別的優勢在於能夠獲得項目運營收益,通過參與或掌握公司的整體運營,而掌控其收益大小,多勞多得。除此之外,如果股東同時為項目公司的服務提供商或貨物供應商,其還能以此獲得更有利的商業機會。但相較於其他債權類的出資人,其劣勢在於,股東對於公司財產收益分配的優先權最弱,其只有等債權人的債權獲得滿足時才能獲得其股權投資的收益。總的來說,利用股權投資,風險最大的同時收益也最大。常見的股東是項目參與方、當地投資者、政府、特許權獲得方、機構投資者、雙邊或者多邊組織等。

對於債權人來說,降低其投資風險的方式一般有三種:其一,獲得銀行或者第三方的擔保;其二,盡量選擇預付一定比例或者按比例分階段支付投資款項以為自己留有資本緩沖;其三,選擇突破有限責任公司的責任限制而向股東追索公司債務,而達到該目的一般只要得到股東的特別承諾即可,其本質無外乎是第三方擔保。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項目的某個環節風險過高而難以獲得投資時,股東作為項目公司的.所有人更願意在針對這一環節承擔額外的擔保責任。

(二)債權出資

與股權出資相比,借款人的優勢重點體現在利益的優先分配早於股東獲得受償,而劣勢在於收益有限。一般來看,債務償還往往以固定或者浮動利率為基準、由債務人按周期支付。除此之外,對於選擇借款人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下幾個問題:

多邊組織和出口信貸機構:通過這個渠道獲得的一攬子貸款可以避免一定的政治風險、獲得東道國政府在貸款償還方面所給與的優惠政策,但由於這種貸款的限制和要求比較嚴格,一般往往難以獲得。

商業銀行:對於長期貸款來說,商業銀行是常見的選擇。相較於通過發放債券,商業銀行貸款的優勢在於其給予了借款人一定的協商餘地,在項目周期長、未來風險難以預計的情況下,給予債務人更大的調整空間;

設備提供商、融資租賃出租人等:為了獲得商業機會、對銷售其產品更為有利,有些項目的設備或服務提供商也會同意提供借款;融資租賃出租人與設備提供商在這一點上類似,即為了對出租其產品更有利而願意提供更有競爭力的融資條件。

銀團聯合貸款:銀團里每個銀行所提供的貸款都是獨立的,其都有著獨立的權利和義務,因而基本不會為其他銀行做背書。代理銀行作為中間方,則在此代表銀團向借款人提出條件、核實借款人是否最終達成要求、領取銀團的借款並計算利率等,這種方式因為結構復雜而往往適用額度更大的項目。

(三)銀行信用證、保函

這些方式本質上都是在降低項目公司的資金佔有率,提高資金流動性,類型多是單證一致、見票即付,部分情況下也可能需要拿著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以證明有關違約行為後而才能拿到付款。銀行在發放這些票證或者提供擔保時基本都會要求委託方提供與其擔保數額相同的、多為更高數額的反擔保,在條件滿足時,銀行有權將該反擔保下項目公司的應付價款轉換為其貸款而要求簽署債權人協議以確保其對項目公司的財產權利。

(四)債券/資本市場融資

這種方式可以使得借款人直接從個人和機構處獲得借款,而無需通過銀行這一中間方,一般來說,這種方式的優點包括利率低、還款期長以及流動性強,而其缺點在於,牽扯到背書、承銷、信託、債券評級等多個環節及資質要求等,導致審批多、耗時長、程序復雜、靈活性差、風險高。一般來看,在項目初期不會採用這種融資方式,但一般當項目經過建設期而項目風險已經在較大程度上降低後,對於項目再融資還是可以採用這一方式。

(五)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也被稱為備用資金,因其介於股權投資與債權投資之間,其受償的優先權也介於二者之間,即遲於債權人而早於股東受償或獲得收益分配。夾層融資的典型方式包括提供次級貸款和發行優先股,前者體現為晚於普通借款人受償,後者體現為可以獲得項目收益分配但並不能參與公司運營。一般項目公司採用這種方式的動機在於控制其資產/債務比例,尤其是在項目出現預算外的超支情況時(10%以內),為了盡快獲得資金,而採用這種方式進行融資。

但這種融資方式的特點在於成本較普通貸款高,由於夾層融資下的投資人要晚於普通債權人獲得收益分配,為了彌補其所承擔的風險,項目公司一般會選擇向其提供高於普通貸款更高的利息或向其分配項目公司收益(表現為向其提供期權、可轉換債券等選擇),一般會通過信託方式安排。

(六)債權人協議

債權人協議是指,為了確定不同債權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債權人之間可就與影響受償相關的問題特別達成一些協議,包括確立資金支取次序、到期債務安排、債權分配方式、擔保性權利安排、支付管理、決議方式、保險基金管理、技術顧問管理等,其對協調PPP項目融資管理有著核心作用。

湖南宇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專業致力於PPP項目投融資咨詢與運營管理,PPP管理咨詢。目前,我司參與前期調研投標項目5項,落地實體項目1項,擁有專業的工程專家、財務專家、投融資專家。公司業務范圍包括基礎設施投融資咨詢、基礎設施企業改制與管理咨詢、新城與開發區建設的投融資與管理咨詢以及政策研究咨詢、經銷商債務重組方案研究咨詢。服務領域包括供排水、垃圾處理、燃氣熱力、發電、軌道交通、土地一級開發、新城、開發區以及大型綜合開發項目。

ppp途徑的主要功能

PPP途徑可以分為融資性的和非融資性的,PPP項目合同是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依法就PPP項目合作所訂立的合同。

其目的是在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障雙方能夠依據合同約定合理主張權利,妥善履行義務,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順利實施。

非融資性質的PPP途徑:

(1)移交、運營、移交(TOT)

政府部門將擁有的設施的移交給民營機構運營,通常民營機構需要支付一筆轉讓款,期滿後再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方。

(2)作業外包

政府或政府性公司通過簽定外包合同方式,將某些作業性、輔助性工作委託給外部企業/個人承擔和完成,以期達到集中資源和注意力於自己的核心事務的目的。一般由政府方給作業承擔方付費

(3)運營與維護合同(O&M)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根據合同,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夥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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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PPP融資模式及其與其他融資方式的比較

一、PPP的基本概念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指政府、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以某個項目為基礎而形成的相互合作關系的模式。通過這種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得到比單獨行動更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 PPP是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其最原始的形式是在1985-1990年備受關注的bot模式。較早的、比較正式的PPP模式出現在1992年英國保守黨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資計劃」(PrivateFinanceInitiative,PFI)中。當時,PFI模式大多用於運輸部門的建設(在英國曾高達85%)。但是現在,作為PFI的後繼者,PPP被廣泛運用於各種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 確切地說,PPP不是一種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系列可能的選擇,如服務或者管理合同、計劃-建設,計劃-建設-運營,等等。這些不同的形式具有一些共同之處:(1)希望轉移更多的風險到私人部門;(2)提高工程項目的成本利用效率;(3)提高對社區使用者的收費效率和水平。 二、PPP模式的結構特點PPP模式的組織形式非常復雜,既可能包括營利性企業、私人非營利性組織,同時還可能有公共非營利性組織(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不同層次和類型的利益和責任的分歧。只有政府與私人企業形成相互合作的機制,才能使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異的前提下,完成項目目標。 PPP模式的基本結構是,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與特殊目標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特殊目標公司一般是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標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而是向借貸機構承諾知寬將按與特殊目標公司簽訂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這個協議使特殊目標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由於協議內容的睜賣不同,PPP的實施形式也有很多。一種極端形式是,私人部門提供幾乎所有的資金,承擔工程帶來的主要風險,如建築成本風險、延期風險以及由項目收益率的下降和比預期更高的運營成本所帶來的風險。另一種極端形式是,私人部門只是設計建設一個被許多參數限定好了的項目,並且只對其中某一固定的收入進行運營。較為普遍的情況是,私人承包商承擔設計建設的風險以及延期風險,但是政府承諾的收益足以彌補工程的競價成本和運營成本。 PPP模式不同於傳統的承包做法。後者是讓私人部門來運營一個曾經為公共部門運營的項目。在這種情況下,私人部門沒有提供任何資本,也沒有任何責任和控制權的轉移。PPP也不同於完全的私有化,在私有化的情況下,除去一些必要的規制外,是不需要政府的,或者政府在項目中的重要性應該是最小化的。而在大多數的PPP項目中,政府一般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在過去的20年裡,所有的工業國家都面臨著對公共服務需求的增長和巨大的財政壓力。雖然政府財政資金的缺乏是PPP模式出現的主要原因,但是PPP不僅意味著從私人部門融資。PPP最主要的目的是為納稅人實現「貨幣的價值」(ValueForMoney),或者說提高資金搭早亮的使用效率。PPP能夠通過許多途徑來使納稅人的「貨幣」更有價值:(1)私人部門在設計、建設、運營和維護一個項目時通常更有效率,能夠按時按質完成,並且更容易創新;(2)夥伴關系能夠使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各司所長;(3)私人部門合作者通常會關聯到經濟中的相關項目,從而實現規模經濟效應;(4)能夠使項目准確地為公眾提供其真正所需要的服務;(5)由於投入了資金,私人參與者保證項目在經濟上的有效性,而政府則為保證公眾利益而服務。 風險分擔是PPP的一個突出特點。經驗表明,合適的風險分攤對於一個項目的成功至關重要。PPP關於風險分擔的理念是不斷變化的。在英國早期的PFI階段,強調的是將風險全部轉移到私人部門。但是通過一段時間的實踐,人們發現讓各方面承擔其所能承擔的最優風險將會更有利於項目的發展。PPP的風險分擔理念解決了傳統公共部門建設不能處理好項目風險的問題。 簡而言之,PPP模式的最大特點是:將私人部門引入公共領域,從而提高了公共設施服務的效率和效益,避免了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超額投資、工期拖延、服務質量差等弊端。同時,項目建設與經營的部分風險由特殊目標公司承擔,分散了政府的投資風險。適當有組織的PPP還能夠使政府得到更好的財政控制。利用私營合作者所擁有的專門技能,通過PPP項目,公眾可以得到設計得更好的公共基礎設施。另外,從宏觀的角度看,PPP通過讓私人部門在傳統的政府領域發揮比原來更為重要的角色,刺激了經濟活動。PPP也使得在一個市場中獲得的經驗和技巧能夠為其他市場所共享,提高了市場的運作效率,為經濟的長期發展提供了動力。 三、BOT與PPP的比較與PPP模式相比,BOT項目融資模式很早就為國人所熟知了,在我國也有不少成功運用的例子。PPP是在BOT理念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而衍生出來的。BOT的基本模式是政府為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作為融資基礎,由本國或外國公司作為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建設項目,並在有限的時間內經營項目並獲得合理的回報,最後根據協議將項目歸還給政府。了解這二者之間的異同,有利於深化對PPP模式的認識。 (一)BOT與PPP的共同點1、這兩種融資模式的當事人都包括融資人、出資人、擔保人。融資人是指為開發、建設和經營某項工程而專門成立的經濟實體,如項目公司。出資人是指為該項目提供直接或間接融資的政府、企業、個人或銀團組織等。擔保人是指為項目融資人提供融資擔保的組織或個人,也可以是政府。 2、兩種模式都是通過簽訂特許權協議使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發生契約關系的。一般情況下,政府通過簽訂特許權協議,由私人企業建設、經營、維護和管理,並由私人企業負責成立的項目公司作為特許權人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和償還義務。 3、兩種模式都以項目運營的盈利償還債務並獲得投資回報,一般都以項目本身的資產作擔保抵押。 (二)BOT與PPP的區別1、組織機構設置不同以BOT模式參與項目的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之間是以等級關系發生相互作用的。 在組織機構中沒有一個相互協調的機制,不同角色的參與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目標——自身利益最大化,這使得他們之間很容易產生利益沖突。根據信息經濟學原理,由於BOT模式缺乏協調機制,參與各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博弈各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下,最終達到「納什均衡」,其中一方利益達到最大化是以犧牲其它參與方的利益為代價的,其社會總收益不是最大的。 PPP模式是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但不是對項目融資的徹底更改,而是對項目生命周期過程中的組織機構設置提出了一個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贏利性企業和非贏利性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以「雙贏」或「多贏」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參與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 在組織機構中,參與各方雖然沒有達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總收益卻是最大的,實現了「帕累托」最優,即社會效益最大化,這顯然更符合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宗旨。 綜上所述,PPP模式是建立在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之間相互合作和交流的基礎之上的「共贏」,避免了BOT模式由於缺乏相互溝通協調而造成的項目前期工作周期過長的問題,也解決了項目全部風險由私人企業承擔而造成的融資困難問題,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各方可以達到互利的長期目標,實現共贏,能創造更多的社會效益,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服務。 2、運行程序不同BOT模式運行程序包括:招投標、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融資、項目建設、項目運營管理、項目移交等環節。而PPP模式運行程序包括:選擇項目合作公司、確立項目、成立項目公司、招投標和項目融資、項目建設、項目運行管理等環節。 從運行程序的角度來看,兩種模式的不同之處主要在項目前期。PPP模式中私人企業從項目論證階段就開始參與項目,而BOT模式則是從項目招標階段才開始參與項目。另外更重要的是在PPP模式中,政府始終參入其中,而在BOT模式中,在特許協議簽訂之後,政府對項目的影響力通常較弱。 四、其他融資方式:TOT、ABS(一)TOT融資方式所謂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方式,即將建設好的公共工程項目,如橋梁、公路,移交給外商企業或私營企業進行一定期限的運營管理,該企業組織利用獲取的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獲得收入。在合約期滿之後,再交回給所建部門或單位的一種融資方式。在移交給外商或私營企業中,政府或其所設經濟實體將取得一定的資金以再建設其他項目。這一方式在一些地方比較流行,如上海的南浦大橋和楊浦大橋。 TOT多用於橋梁、公路、電廠、水廠等基礎設施項目,政府部門或原企業將項目移交出去後,能夠取得一定資金,用以再建設其他項目。因此通過TOT模式引進私人資本,可以減少政府財政壓力,提高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效率。TOT方式與BOT方式相比具有許多優點:TOT融資方式只涉及經營權轉讓,不存在產權、股權之爭;有利於盤活國有資產存量,為新建基礎設施籌集資金,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有利於提高基礎設施的技術管理水平,加快城市現代化的步伐。☆考試大☆一級建造師編輯整理 (二)ABS融資方式ABS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具體而言,它是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這種融資方式的特點在於通過其特有的信用等級提高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照樣可以進入國際高檔債券市場,利用該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債券利率低的優勢,大幅度降低項目融資成本。 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ABS證券可以不受項目原始權益人自身條件的限制,繞開一些客觀存在的壁壘,籌集大量資金,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其優勢具體表現在:(1)政府通過授權代理機構投資某些基礎設施項目,通過特設信託機構發行ABS證券融資,用這些設施的未來收益償還債務,可以加快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刺激經濟增長。這樣,政府不需用自身的信用為債券的償還進行擔保,不受征稅能力、財政預算(如發行債券)法規約束,不會增加財政負擔,緩解了財政資金壓力。(2)採用ABS方式融資,雖然在債券的發行期內項目的資產所有權歸SPV所有,但項目的資產運營和決策權依然歸原始權益人所有。因此,在運用ABS方式融資時,不必擔心項目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被外商所控制和利用。這是BOT融資所不具備的。(3)發債者與投資者純粹是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改變項目的所有權益。因而,避免了項目被投資者控制,保證了基礎設施運營產生的利潤不會大幅度外流。作為業主的政府無須為項目的投資回報做出承諾和安排。(4)減輕了銀行信貸負擔,有利於優化融資結構和分散投資風險,也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更廣的投資渠道。 五、PPP、BOT、TOT、ABS四種融資方式的適用性比較以上介紹的融資方式雖然有其各自的優點,但是由於它們的應用條件有別、適應環境各異,而且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承擔的風險和代價也不同。下表將對這些融資方式的特點、適用性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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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山西省公共服務與社會資本合作促進會什麼時候成立

2017年12月16日,山西省公共服務與社會資本合作促進會成立大會暨PPP高端論壇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成功舉辦。山西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吳國華宣讀了《山西省民政廳關於成立登記山西省公共服務與社會資本合作促進會的批復》,山西省財政廳廳長武濤為山西省PPP促進會授牌,財政部PPP管理中心財務與風險管理處處長孫玉清、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總監范永芳、山西省財政廳副廳長武志遠分別發表了致辭講話並為山西省PPP促進會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授牌。

山西省PPP促進會理事長常錦全表示,山西省PPP促進會將會在財政部的頂層設計和支持,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民政廳的指導下,認真履行山西省財政廳授予的項目庫、專家庫、咨詢機構庫建設管理,項目信息管理,業務咨詢服務,政策宣傳培訓,項目督導服務,政策分析研究,金融融資支持等七大職能,以服務全體會員為宗旨,建設溫暖的「會員之家」,以服務山西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為已任,建設補短板的「民生之家」,以服務山西省經濟轉型為目標,建設促轉型的「發展之家」,全力打造政策執行平台、政策宣傳平台、行業自律平台、項目信息發布平台、咨詢服務平台,為推動山西省經濟轉型發展,實現振興崛起作出積極貢獻!

在PPP高端論壇環節,中國PPP管理中心、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工商銀行山西省分行、晉商銀行、山西晉財惠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誠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中財中融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山西華安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等會員代表圍繞「新時代、新機遇、新發展」的論壇主題,分別結合各自行業的發展現狀和特點,就如果把握山西省PPP大市場的新機遇,規范PPP市場行為,營造良好的PPP市場環境,積極推動山西省PPP事業新發展,實現山西省經濟振興崛起進行了主旨發言。

會議還進行了山西煤炭清潔利用投資有限公司和晉財晉惠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別與臨汾市財政局、工商銀行山西省分行、晉商銀行的戰略合作簽約儀式。

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林業廳、山西省科技廳、山西省水利廳、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交通運輸廳等單位領導,以及山西省11個地市、119個縣區財政局領導、全體會員和新聞媒體單位800餘人出席了大會。

能真正運用到實際才是真的。

Ⅳ bot,ppp融資模式及其運行特點是什麼兩者有何區別和聯系

BOT是政府政府通過與投資人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吸引投資人對公共基礎設施進行投資,項目的預期收益是投資人收回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的主要來源。運行特點是政府授權,投資人獨立運作,運營期結束,項目產權無償移交政府。
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由社會資本或雙方共同建設、運營、管理公共設施並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一種模式。運作特點是政府授權,以投資人為主,雙方共同建設、運營和管理,根據雙方投資比例,確定雙方收益。
聯系:本質上差不多,都是政府吸引社會資本,推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人通過項目融資,通過項目運營獲取投資回報。
區別:
1、PPP的范疇更廣泛,涵蓋的領域更多,除了基礎設施建設、自然資源開發,還包括公共服務產品的民營化。而BOT主要集中於基礎設施建設。
2、PPP更強調政府和社會資本的的參與和合作,整合雙方資源,強調資源配置,實現項目價值的最大化,共同收益,各擔風險,而PPP是根據政府授權,獨立承擔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
3、PPP更強調雙方的風險分配,合理分擔項目風險。而BOT則由投資承擔主要風險。
4、融資方式和責任不同,債權人的追索程度不同:BOT的融資主體是投資人,投資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PPP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承擔項目投融資風險,而社會資本方(母公司)並不承擔全部融資風險。
5、項目周期不同,所有權不同。BOT有明確的運營期,投資人在運營期內擁有經營權。而PPP可能是整個項目周期,社會資本可能擁有項目的所有權。
6、階段不同,在國民經濟中和國家戰略中的地位不同。BOT是PPP以展的第一階段和試行階段,在我國並未得到充分發展。而PPP是推進政府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PPP將使政府逐步退出投資,變身監管者、規則制定者和服務購買者,也是減輕政府負擔、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清晰政府職能、改善和提高社會服務水平的重要方式。

Ⅳ PPP融資模式的PPP模式的發展

為了彌補BOT模式的不足,近年來,出現了一種新的融資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一種優化的項目融資與實施模式,這是一種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為合作理念的現代融資模式。其典型的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採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PPP模式雖然是近幾年才發展起來的,但在國外已經得到了普遍的應用。1992年英國最早應用PPP模式。英國75%的政府管理者認為PPP模式下的工程達到和超過價格與質量關系的要求,可節省17%的資金。80%的工程項目按規定工期完成,常規招標項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時間最長沒有超過4個月。同時,80%的工程耗資均在預算之內,一般傳統招標方式只能達到25%;20%超過預算的是因為政府提出調整工程方案。按照英國的經驗,適於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鐵路、機場、港口)、衛生(醫院)、公共安全(監獄)、國防、教育(學校)、公共不動產管理。智利是國家為平衡基礎設施投資和公用事業急需改善的背景下於1994年引進PPP模式的。結果是提高了基礎設施現代化程度,並獲得充足資金投資到社會發展計劃。至今已完成36個項目,投資額60億美元。其中,24個交通領域工程、9個機場、2個監獄、1個水庫。年投資規模由模式實施以前的3億美元增加到17億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啟動PPP模式,首先應用在公路網的建設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間,公路里程比原來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實施的工程還包括醫院的建設和運營、修建鐵路和城市地鐵。巴西於2004年12月通過「公私合營(PPP)模式」法案,該法對國家管理部門執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標和簽訂工程合同做出具體的規定。據巴西計劃部稱,已經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發展規劃中的23項公路、鐵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將作為PPP模式的首批招標項目,總投資130.67億雷亞爾。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當前階段,過度依靠政府來獨立運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國外政府早已碰到過的種種問題。因此,促進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民營化。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價值。我國政府也開始認識到這些重要價值,並為PPP模式在我國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國家政策層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規層面的支持。
為適應現代經濟飛速發展,各國十分重視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但是單靠政府資金已不能滿足需求。隨著政府財政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地位的下降,私人企業在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中開始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國在利用國際及國內民間私人資本進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BOT模式是目前比較成熟和應用最廣的項目融資模式, 但是這種模式也存在著幾個方面的缺點: 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往往都需要經過一個長期的調查了解、談判和磋商過程,以致項目前期過長,使投標費用過高;投資方和貸款人風險過大,沒有退路,使融資舉步維艱;參與項目投資各方利益沖突大,對融資造成障礙;機制不靈活,降低私人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積極性;在特許期內,政府對項目失去控制權;等等。

Ⅵ ppp融資方案怎麼做

一、PPP模式概述: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產品 和服務,政府/使用者依據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相應對價一種模式。

二、PPP模式典型架構:PPP模式一般是政府授權政府平台公司與社會資本方共同成立合資公司,政府(發改委)與項目公司簽署PPP(特許經營權協議),協調金融機構向項目公司貸款,項目公司以使用者收費(政府付費或加上政府補貼等)形成的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進行還款。

三、PPP模式的融資模式:PPP融資,即在PPP項目設計、建設、運營、維護、移交等各環節安排融資方案實現對PPP項目的資金支持。從大類上答升改劃分,融資無外乎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大類。從資金供給來講,融資方包括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私清判募基金等其他非金融機構。

四、私募基金介入PPP模式的兩種方式:(一)私募基金參與PPP項目的常規模式。私募基金參與PPP項目,通行的模式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單獨或與地方平台公司、產業投資人共同設立一個PPP基金,募集PPP項目所需資金直接投資PPP項目。

(二)一種另類方案的探討:私募基金參與PPP項目的方式,如上圖所示,一般作為優先順序投資笑如者介入。私募基金參與PPP項目的創新,可以通過轉換投資標的的方式實現,以將私募基金投資股權,轉換思路為購買PPP項目債權和收益權的方式。

(三)PPP+私募基金+運營的模式:我們知道,政府對PPP項目的社會資本合作方的要求時需要具備建設和運營能力,需要挑選有實力的社會資本去建設運營PPP項目。只有建設能力,缺乏募資能力及運營能力的建築公司如需要投標PPP項目,可以採用聯合投標的方式進行。

Ⅶ ppp項目融資的優缺點

項目融資作為國際金融市場的一個創新,為吸引私人和國際資本提供了更加靈活和多樣的 渠道 ,並為各國的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那麼ppp項目融資有什麼優缺點呢?下面是由我分享的ppp項目融資的優缺點,希望對你有用。

ppp項目融資的優缺點
1、解決東道國政府資金不足的問題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往往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面對巨額的投資支出,政府資金往往一時難以周轉。而另一方面,基礎設施項目帶來的巨大的利潤則可以吸引眾多的外國私人資本,從而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是展中國家解決資金短缺問題的新途徑。

2、在不影響政府對該項目所有權的前提下,分散投資風險在融資方面,採用BOT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其融資的風險和責任均由投資方承擔,大大地減少東道國政府的風險。在工程的施工、建設、初期運營階段,各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也是極大的。若採用BOT投資模式,吸引外國私人資本投資,政府可免於承擔種種風險,相應地由項目的投資方、承包商、經營者來承擔這些風險。通過這種融資方式,不僅可以大大降低政府所承擔的風險范圍,也有利於基礎設施項目的成功。

3、有利於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及管理 方法 通過將項目交給外商投資、經營,東道國可借鑒先進的外來技術和管理 經驗 ,加快工程的建設,提高項目的運營效率。同時,國內其他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者通過學習與借鑒,可以改善國內項目的投資、經營、管理,與國際市場接軌。對項目投資企業的角度來講,可以涉足東道國的市場,獲取

豐厚的利潤,還可以帶動投資國成套設備的出口。

對東道國來說,BOT投資模式包括招標問題、政府的風險分擔問題、以及融資成本和其他經濟問題等;在特許期內,政府失去了對項目所有權、經營權的控制。
ppp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項目公司、項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項目產品購買者、項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項目管理公司等。

項目公司是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並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開發建設的核心。項目投資者擁有項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項目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經驗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項目的開發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項目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公司開發的阿蓋爾鑽石項目,欲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於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鑽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鑽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後,阿施頓礦業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
ppp項目融資的應用流程
項目融資一般要經歷融資結構分析、融資談判和融資執行三個階段。在融資結構分析階段,通過對項目深入而廣泛的研究,項目融資顧問協助投資者制定出融資方案,簽訂相關諒解備忘錄,保密協議等,並成立項目公司。

在融資談判階段,融資顧問將代表投資者同銀行等金融機構接洽,提供項目資料及融資可行性研究 報告 。貸款銀行經過現場考察、盡職調查及多輪談判後,將與投資者共同起草融資的有關文件。同時,投資者還需要按照銀行的要求簽署有關銷售協議、擔保協議等文件。整個過程需要經過多次的反復談判和協商,既要在最大限度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又能為貸款銀行所接受。

在融資執行階段,由於融資銀行承擔了項目的風險,因此會加大對項目執行過程的監管力度。通常貸款銀行會監督項目的進展,並根據融資文件的規定,參與部分項目的決策程序,管理和控制項目的貸款資金投入和現金流量。通過銀行的參與,在某種程度上也會幫助項目投資者加強對項目風險的控制和管理,從而使參與各方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隨著國內資源企業走出去的步伐加快,項目融資的多元融資和風險分擔優勢越發顯現出來,因此企業有必要盡快了解項目融資的特點、優勢,並不斷摸索、掌握項目融資的流程和步驟,提高融資能力,為境外礦產資源的順利開發及自身的迅速發展獲取資金保障。

Ⅷ ppp模式融資


以下是中達咨詢給大家帶來的關於ppp模式融資的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最早的ppp模式融資出現在歐美國家,上個世紀幾次經濟危機導致歐美培卜國家財政緊缺,然而一些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是無法由私營部門獨資完成,政府與私營部門合作融資便應運而生。改革開放後的中國經濟飛速發展,交通道路、水利電旅運力、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開始出現混合融資模式。當時中國大多採用bot模式,由於這種模式政府與企業都承擔了較大的風險,在後來的發展中逐漸被PPP模式替代。
總體來看,PPP模式在中國的發展是順利的。私營企業參與公共項目建設與運營減輕了我國的財政壓力,同時也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帶動了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但是也不可否認,由於PPP模式還處於初期成長階段,融資環境不夠成熟,政府和民營機構合作成功典例不多,這種融資模式優勢與風險是並存的,失敗的案例也時常會出現。
PPP模配鎮穗式即公共政府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融資模式,而早期的公私合營採用BOT模式,該模式出資人承擔風險過大、合作各方利益沖突很多,而PPP模式是以各方「多贏」為合作理念,深受投資者的歡迎。PPP模式的主要優勢在於將市場中的競爭機制引入基礎設施建設中,私人資本的參與不僅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提高了工作效率。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私人企業一般都是資金運轉正常、融資能力較強的大型企業。
PPP模式的發起人一般為政府部門,政府在進行可行性分析後正式確認建設項目,中標的企業需要與政府簽訂特許權協議,並以該協議為基礎展開合作,形成戰略聯盟。企業有權在項目建成後未來一段時期內經營項目,但項目的實際控制權仍然握在政府手中,期限過後企業要將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ppp模式融資的組織形式多種多樣,包括營利性企業、私人非營利性組織,以及公共非營利性組織等。
民營企業在特許經營期間,為了收回投資成本並獲取利潤,需要建立一個合理的經營管理模式。以地鐵建設項目為例,首先需要測定保本票價,通過票價收入回收投資,如果票價過高,必定會減少客流量,相反票價過低,總的票價收入可能抵消不了投資成本。其次,站內商鋪租金的確定也不可隨意,根據站內實際客流量我們對租金要進行適度的調整。如果站內實際客流量高於預測客流量,我們需要相應的調高租金,相反站內實際客流量低於預測客流量,我們則需調低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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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PPP項目融資難的原因有哪些

當今社會,PPP融資模式越來越受到廣大投資者的青睞了,那麼在PPP融資過程中有哪些困難呢,下面有請大家一起跟著我來學習一下。

大智慧:PPP項目融資難個人覺得最大的難點主要體現在以民間資本為代表的社會資本參與較少。最根本的原因是與PPP項目的特點有關:一個是PPP項目全周期時間跨度較長,一般都在20年以上,在執行合同期間會經歷各種因素的變化,客觀上需要在不同發展階段有不同類型的參與方。其二,是政府與社會資本的合作模式有很強的金融屬性,而金融資本天然就有流動的需求。因此,PPP項目交易流轉的市場需求是巨大的,也是客觀存在的,需要用創新的市場化手段來加以推動。但實踐中還缺乏為PPP項目的交易流轉提供公共透明的運作舞台。

野紅色的李子:1、融資風險:主要依靠於項目的現金流和資產來安排融資,項目的經濟強度直接影響到融資。對於准經營性項目,如排水、燃氣、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項目,由於採用使用者付費,因此可以產生穩定的現金流,更容易獲得銀行的融資。而對於一些公益性項目,或者片區開發來說,由於其全生命周期長、利潤空間小,充滿了不可預測性,融資風險大,因此融資比較困難。

2、融資方式:PPP項目主要採用的是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相對較少。傳統的商業貸款是債權融資的主要模式。原因在於金融機構並不願意承擔項目風險,而且股權結構設計、股權退出等問題上並不成熟,導致股權融資在融資過程中運用較少。

3、融資成本: PPP項目大多由政府與企業聯合成立的項目公司來運作。出錢方主要是企業,但無論是民營企業還是央企,資金流都不那麼充足,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對項目資本金比例要求較高並需提供擔保。PPP項目公司剛剛建成,存量資產有限,抵押有限;在資產權屬上,項目公司擁有項目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因此PPP項目實際上使用的是一種“有限追索權”的貸款,融資成本較高,而收益低、周期長,因此很難得到銀行的青睞。

4、雖然多種金融機構支持PPP項目,包括財政也在出一系列的政策,但是,比起去年融資好些了,多種類型的項目金融機構已經能接受了,但是還是融資比較困難,融資機構看的是項目的利潤能不能保證他們自身的還款能力,收益率較低的風險很大,所有難融資,經過一年,PPP項目政府給予整體的收益已經下降了很多,現在基本保持在6%-8%之間。整體來看還是比較低的,所以,在融資上也加大了困難性。

Ⅹ 什麼是PPP項目融資模式

什麼是PPP項目融資模式

什麼是PPP項目融資模式?看完下文,你將會找到答案!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

PPP模式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項目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民營資本更多地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的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方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在投資建設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於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採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從而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積極性。

第四,PPP模式在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由民營企業負責項目融資,有可能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較高的資產負債率,而且不但能節省政府的投資,還可以將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從而減輕政府的風險。同時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PPP模式的典型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這個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的協議,而是一個向借貸機構承諾將按與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的協定,這個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採用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PPP模式已經得到了普遍的應用。1992年英國最早應用PPP模式。按照英國的經驗,適於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鐵路、機場、港口)、衛生(醫院)、公共安全(監獄)、國防、教育(學校)、公共不動產管理。智利是國家為平衡基礎設施投資和公用事業急需改善的背景下於1994年引進PPP模式的。結果是提高了基礎設施現代化程度,並獲得充足資金投資到社會發展計劃。已完成36個項目,投資額60億美元。其中,24個交通領域工程、9個機場、2個監獄、1個水庫。年投資規模由模式實施以前的'3億美元增加到17億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啟動PPP模式,首先應用在公路網的建設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間,公路里程比原來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實施的工程還包括醫院的建設和運營、修建鐵路和城市地鐵。巴西於2004年12月通過“公私合營(PPP)模式”法案,該法對國家管理部門執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標和簽訂工程合同做出具體的規定。據巴西計劃部稱,已經列入2004年至2007年四年發展規劃中的23項公路、鐵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將作為PPP模式的首批招標項目,總投資130.67億雷亞爾。促進中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民營化。在中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價值。中國政府也開始認識到這些重要價值,並為PPP模式在中國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國家政策層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規層面的支持。

以下幾個因素是成功運作PPP模式的必要條件:(1)政府部門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營合作雙方的角色和責任會隨項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政府的總體角色和責任———為大眾提供最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卻是始終不變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設施或服務的一種比較有效的方式,但並不是對政府有效治理和決策的替代。在任何情況下,政府均應從保護和促進公共利益的立場出發,負責項目的總體策劃,組織招標,理順各參與機構之間的許可權和關系,降低項目總體風險等。

(2)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PPP項目的運作需要在法律層面上,對政府部門與企業部門在項目中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和風險進行明確界定,保護雙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項目設計、融資、運營、管理和維護等各個階段都可以採納公共民營合作,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參與雙方進行有效約束,是最大限度發揮優勢和彌補不足的有力保證。

(3)專業化機構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運作廣泛採用項目特許經營權的方式,進行結構融資,這需要比較復雜的法律、金融和財務等方面的知識。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參與方制定規范化、標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對項目的運作提供技術指導和相關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專業化的中介機構提供具體專業化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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