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小企業融資的途徑有哪些
中小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12種:
一、綜合授信
即銀行對一些經營狀況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授予一定時期內一定金額的信貸額度,企業在有效期與額度范圍內可以循環使用。綜合授信額度由企業一次性申報有關材料,銀行一次性審批。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營運情況分期用款,隨借隨還,企業借款十分方便,同時也節約了融資成本。銀行採用這種方式提供貸款,一般是對有工商登記、年檢合格、管理有方、信譽可靠、同銀行有較長期合作關系的企業。
二、信用擔保貸款
在全國31個省、市中,已有100多個城市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這些機構大多實行會員制管理的形式,屬於公共服務性、行業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組織。擔保基金的來源,一般是由當地政府財政撥款、會員自願交納的會員基金、
社會募集的資金、商業銀行的資金等幾部分組成。當企業提供不出銀行所能接受的擔保措施時,如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證人等,擔保公司卻可以解決這些難題。
三、買方貸款
如果企業的產品有可靠的銷路,但在自身資本金不足、財務管理基礎較差、可以提供的擔保品或尋求第三方擔保比較困難的情況下,銀行可以按照銷售合同,對其產品的購買方提供貸款支持。
賣方可以向買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以解決生產過程中的資金困難。或者由買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賣方持匯票到銀行貼現。
四、異地聯合協作貸款
有些中小企業產品銷路很廣,或者是為某些大企業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業集團的鬆散型子公司。在生產協作產品過程中,需要補充生產資金,可以尋求一家主辦銀行牽頭,對集團公司統一提供貸款,
再由集團公司對協作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當地銀行配合進行合同監督。也可由牽頭銀行同異地協作企業的開戶銀行結合,分頭提供貸款。
五、項目開發貸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業如果擁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初始投入資金數額比較大,企業自有資本難以承受,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開發貸款。
商業銀行對擁有成熟技術及良好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品或專利項目的中小企業以及利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技術改造的中小企業,將會給予積極的信貸支持,以促進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速度。
六、出口創匯貸款
對於生產出口產品的企業,銀行可根據出口合同,或進口方提供的信用簽證,提供打包貸款。對有現匯賬戶的企業,可以提供外匯抵押貸款。
對有外匯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以憑結匯憑證取得人民幣貸款。對出口前景看好的企業,還可以商借一定數額的技術改造貸款。
七、自然人擔保貸款
2002年8月,中國工商銀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擔保貸款業務,今後工商銀行的境內機構,對中小企業辦理期限在3年以內信貸業務時,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財產擔保並承擔代償責任。
自然人擔保可採取抵押、權利質押、抵押加保證三種方式。抵押加保證則是指在財產抵押的基礎上,附加抵押人的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事項,銀行將會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八、個人委託貸款
中國建設銀行、民生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商業銀行相繼推出了一項融資業務新品種--個人委託貸款。即由個人委託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種貸款。
九、無形資產擔保貸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無形資產都可以作為貸款質押物。
十、票據貼現融資
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後的資金。在中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這種融資方式的好處之一是銀行不按照企業的資產規模來放款,而是依據市場情況(銷售合同)來貸款。
十一、金融租賃
金融租賃在經濟發達國家已經成為設備投資中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金融租賃是一種集信貸、貿易、租賃於一體,以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特徵的新型融資方式。
設備使用廠家看中某種設備後,即可委託金融租賃公司出資購得,然後再以租賃的形式將設備交付企業使用。當企業在合同期內把租金還清後,最終還將擁有該設備的所有權。
十二、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貸款成本高、貸款規模小,但典當也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
(1)發展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擴展閱讀
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一直以來是中國經濟發展中的問題,通過分析其制約因素,可以歸結為外部環境因素及中小企業自身因素,對制約因素的分析是解決問題的先決途徑。
環境因素
1、政府因素
中國的社會性質決定了政府對國有企業的重視程度。長期以來,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實行向大企業傾斜,而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這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歷史原因。
大型企業能夠容易地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上得到資金,而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卻相應被提高了許多,中小企業要取得貸款必須付出更大的成本。
2、金融機構因素
銀行金融機構的運作機制約束中小企業融資。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各國政府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機帶來更深層次的危害,都採取了謹慎性原則。
3、信用擔保體系因素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不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少,並且擔保基金的種類和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民營擔保機構受到所有制歧視,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
4、直接融資因素
企業的直接外源融資主要是通過發行股票的股權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的債券融資。從股權融資來說,上市的門檻太高,使得大多數中小企業無法通過這種方式解決急需的資金。
5、法律體系因素
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一直缺乏比較有效的法律保護,盡管《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少數法律對中小企業有一定的規范,但是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上市等融資方面的保護甚少。
中小企業自身因素
1、中小企業素質較低,信用狀況較差
中國中小企業的素質普遍不高,有相當一部分是城鄉企業,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較弱,缺乏競爭力,市場風險高,這使得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敢向其發放貸款。
中小企業大多為私營企業或合夥企業,管理水平落後,經營風險大,信用觀念差,財務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使得金融機構不能把握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增加了放貸風險。
2、中小企業缺乏擔保物
無論是什麼企業要求貸款或者擔保,都需要有擔保物來提供保證。中小企業僅有的抵押品就是其有限並且價值低廉的土地、房產和機器設備,其規模也就制約了這些抵押品的價值。
3、中小企業人才匱乏
中國大部分中小企業為私營企業,企業領導者的素質不高,缺乏現代的管理理念和領導力,而企業的發展需要管理者能表現出一定的遠見卓識,具有先進的融資理念,為企業規劃出合理的融資方式,以較低的融資成本來籌集資金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
2. 最新中小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哪些
最新中小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哪些? 從現階段來看,我國中小企業要獲得自身發展所急需的資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途徑: 1、信貸支持 向 銀行貸款 是中小企業的主要途徑。然而,由於體制方面的種種原因,加上受「抓大放小」思想的影響,我國的商業銀行一直以來把國有大中型企業作為主要的服務對象,忽視了與中小企業之間的業務溝通和聯系。近年來,隨著中小企業的迅猛發展,國家對中小企業的重視程度明顯提高,中國人民銀行先後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和《關於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各商業銀行也結合各自具體情況,制定出相應的辦法和措施,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加強信貸管理,主動聯系、培育和扶植了一批有前途、有信用的中小企業客戶群。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要抓住機遇,獲取信貸支持必須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首先必須樹立自身良好形象,加強與銀行之間的信息溝通,以往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業務聯系較少,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財務狀況缺乏了解,中小企業要獲得信貸部門的進一步支持,就必須加強信用意識,自覺還貸,規范自身的金融行為,同時及時將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信息反饋給銀行,實現信息的實時溝通,建立一種相互信賴的合作關系;其次要規范財務管理,這一點尤為重要,中小企業要贏得銀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須提供准確、真實有效的會計報表,如實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確保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加大技術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規范公司結構,現在商業銀行紛紛將扶持高科技中小企業作為工作重點,要想獲得貸款支持,就必須進行技術改造,增加產品的技術含量。一個企業要獲得更好的發展,進行科學的管理,在經營體制和管理方式方面努力向現代企業靠近,才能在信貸部門的評估中獲得較好的印象。 2、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企業獲得發展所需資金的最佳途徑。然而,對於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來說傳統的證券市場門檻實在是太高,而主要面向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高成長性的高科技企業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的要求則相對較低,它在服務對象、上市標准、交易制度等許多方面都不同於主板市場,具體來說它對於企業的股本總額的要求可以少於5000萬港元;開業時間可以少於3年;不設最低盈利要求;最低公眾持股量為總股本的10%等。據統計,2001年中國內地企業香港上市集資180億港元,其中中小型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在內佔了一半以上的份額,超過了內地股市的同期集資額。 隨著我國二板市場的正式啟動,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從證券市場獲得大量的資金支持。目前即將在我國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多為從事高新技術產業或市場前景極佳的傳統行業公司,他們大多在其經營領域內擁有先進的、獨創的、完整的 知識產權 ,公司結構合理、主營業務突出、財務指標良好且資金需求急切,回報較為迅速明顯的中小企業。要申請進入二板市場,首先必須具備以下一些基本條件:有形資產800萬元以上, 注冊資金 1000萬元以上;發行股東人數至少達到300人,每人至少1000股;不要求有較高的盈利狀況,但應至少具備2年以上的經營記錄,並能充分反映其高增長性;主營業務必須占其銷售收入的70%以上;主營業務的銷售收入、利潤遞增額要求在30%以上。 3、中小企業 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在國外較為普遍,而我國目前這方面的業務量還很小,在資本市場中所佔的份額不及美國的1%,約為韓國的1/10。簡單說,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設備購買企業向租賃公司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申請,由租賃公司進行中小企業融資,向供應廠商購買相應設備然後將設備租給企業使用,從而以「融物」代替「中小企業融資」,承租人按期交納租金,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享有使用權,同時承擔維修和保養義務。由於在多數情況下出租人在整個租賃過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潤,所以在租賃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可以通過名義貨價的形式花少量資金就能夠獲得設備的所有權。在中小企業融資性租賃中,還有一種特殊形式——返租式租賃:企業將其所擁有的設備出售給租賃公司,獲得企業發展所急需的流動資金,再與租賃公司簽訂 租賃合同 ,將設備租回來繼續使用。這實質上是企業通過暫時出讓固定資產所有權作為 抵押 而獲得信貸資金的一種新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總之,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一種以中小企業融資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實質上是借資,並將中小企業融資與融物二者結合在一起。它既不像一般的銀行信用那樣借錢還錢,也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信用,而是借物還錢,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償還。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引入我國,到目前為止我國從事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的專營或兼營機構有1000多家,業務覆蓋全國,涉及10幾個行業。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為我國中小企業進行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提供了一種全新方式。我國的中小企業往往信用程度不高,財務制度不規范,自身資本不足,這些都是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所面臨的主要問題,而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方式對企業信用要求則大大降低,方式簡便快捷,同時也降低了中小企業融資機構的風險。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方式可以減輕由於設備改造帶來的資金周轉壓力,避免支付大量現金,而租金的支付可以在設備的使用壽命內分期攤付而不是一次性償還,使得企業不會因此產生資金周轉困難;同時也可以避免由於價格波動和通貨膨脹而增加的資本成本。 4、基金資助 國務院於1998年7月提出要建立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引導社會支持企業創新為主要目的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1999年5月21日,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並於1999年6月25日正式啟動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它是一項專門用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政府專項基金。許多中小企業往往處於創業初期,無論從企業結構、規模、財務狀況等各個方面還遠遠達不到證券市場的要求,這些企業的中小企業融資要求往往更為迫切,然而其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卻並不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一項政策性風險基金,它不以自身盈利為目的,它在企業發展和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主要起一個引導作用。該項基金重點支持處在產業化初期,技術含量較高,市場前景較好,風險較大,商業性資金尚不具備進入條件,最需要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我國創新基金總額超過10億元,首批支持項目125個,總投入過億元,其中電子信息領域佔32%,生物醫葯領域24%,新材料佔20%,光機電一體化18%。要申請創新基金,企業應當至少具備以下一些基本條件:公司人員結構合理,要求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超過30%,其中研發人員至少為10%;科技水平至少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公司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於新產品開發及生產改進方面的科研經費不低於3%(新開業除外)。到目前為止,創新基金已扶持中小企業風險投資項目1770多個,投入財政資金13億元。 5、民間資本 2001年12月11日,國家計委在中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的同一天下發了《國家計委關於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的文件,首次明確提出了「一放三改」的思路,即放寬民間投資范圍、改進民間投資的服務環境、審批環境與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目前,我國民間資本總額十分龐大,僅浙江一省民間資本已達5000億元,其中3500億元因缺乏市場准入通道而不得不滯留銀行。由於國家宏觀調控及相關政策制度的滯後,再加上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不暢、法律保障不明確等原因,使得在福建、廣東、浙江等私營經濟發達的省份,以民間中小企業融資為特徵的地下金融市場異常活躍,甚至成為當地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民間資本介入中小企業融資市場一方面豐富了中小企業的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並且具有中小企業融資速度快、資金調動方便、門檻低等優勢;但另一方面由於現階段各種相關制度和法律 法規 的不完善,也加大了民間中小企業融資行為的金融風險和金融欺詐的可能。 為了啟動民間投資,推動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政府應該採取相應措施鼓勵和保護民間資本介入中小企業融資市場。加大開放力度,取消一些領域對民間資本進入的限制,在放寬投資領域方面應當堅持「凡是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進入的領域,均鼓勵和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開啟民間資金的多種投資「渠道」,政府可以通過發行國債、開放基礎設施鼓勵民資進入這些相關領域。為避免金融風險、規范管理,應由政府引導建立一批實力雄厚、運作規范、專業的投資基金組織,統一管理分散的民間資金,作為政府投資的有效補充。同時政府還應當盡快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加大對民間資本的監管力度,有效防止金融欺詐,降低金融風險。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有不少的省政府都結合當地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聯合銀行,政府資金等諸多優惠政策為中小企業解決資金問題,可形成鮮明的對比往往是數量龐大,但真正能夠獲得融資渠道的中小企業卻微乎其微,加上國家現在在信貸政策方面的緊縮,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也不小,相關政策可以咨詢當地有關部門。
3.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途徑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途徑有很多種,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擔保貸款
擔保基金的來源,一般是由當地政府財政撥款、會員自願交納的會員基金、社會募集的資金、商業銀行的資金等幾部分組成。當企業提供不出銀行所能接受的擔保措施時,如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證人等,擔保公司卻可以解決這些難題。
2、綜合授信
銀行對一些經營狀況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授予一定時期內一定金額的信貸額度,企業在有效期與額度范圍內可以循環使用。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營運情況分期用款,隨借隨還,企業借款十分方便,同時也節約了融資成本。
3、項目開發貸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業如果擁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初始投入資金數額比較大,企業自有資本難以承受,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開發貸款。
4、自然人擔保貸款
抵押加保證則是指在財產抵押的基礎上,附加抵押人的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事項,銀行將會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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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小型企業融資渠道主要有哪些
中小型企業融資渠道主要有這些:
1、銀行貸款融資。從銀行借款是企業最常用的融資渠道,但銀行有自己的風險控制原則,這是由銀行的業務性質決定的。對銀行來講,一般不願冒太大的風險,因為借款對企業獲得的利潤沒有要求權,所以對風險大的企業或項目不願借款,哪怕是有很高的預期利潤。相反,實力雄厚、收益或現金流穩定的企業是銀行歡迎的貸款對象。因為這些特點,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銀行借款跟其他融資方式相比,主要不足在於:一是條件要求高,限制性條款多,手續復雜;二是借款期限相對較短,長期貸款較少;三是借款額度相對也小,通過銀行解決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全部資金是比較難的,特別是在起步和創業階段的中小企業。
2、股權融資股票上市。股權融資和股票上市對於投資者來說提供了一個完整的投入—退出機制。股權融資股票上市有不少選擇,可以在主板上市也可以在中小企業板塊,境外上市的選擇也有很多,當前已經有不少企業進行了比較成功的嘗試。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通過股權融資獲取風險投資已經有了不少的成功案例,在企業創業之初,或者在產品研發階段和市場進入前期急需資金之際,這是一條比較好的渠道。
3、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一種集信貸、貿易、租賃於一體,以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特徵的新型融資方式。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選定的租賃設備和供應廠商,以對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為目的而購買該設備,承租人通過與出租人簽訂金融租賃合同,以支付租金為代價,而獲得該設備的長期使用權。
4、典當融資。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對於急需流動資金的企業來說,典當是一種比較合適的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十條:中央財政預算應當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中小企業提供財政支持。
5. 中小企業傳統融資渠道有哪些
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有:
1、銀行信貸;
2、企業債券;
3、商業信用;
4、租賃融資。
企業直接融資是指不經過任何金融中介機構,而由資金短缺的單位直接與資金盈餘的單位協商進行借貸,或通過有價證券及合資等方式進行的資金融通,如企業債券、股票、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內部融資、借貸等。間接融資是指通過金融機構為媒介進行的融資活動,如銀行信貸、非銀行金融機構信貸、委託貸款、項目融資貸款等。直接融資方式的優點是資金流動比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點是對交易雙方籌資與投資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雙方會面才能成交。
綜上所述,企業融資是解決生產經營發展中資金短缺的手段,中小企業融資的十大方式主要有銀行貸款、發行股份、債券融資、引入風險投資、民間借貸及網路P2P借款等。企業融資要防範法律風險,通過合法的途徑籌集資金,否則可能陷非法集資陷阱,導致企業信譽受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
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
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
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6.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有哪些
銀行貸款,股票籌資,債券融資,融資租賃,海外融資。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版融資渠道。按資金性權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銀行貸款是最為常見的融資渠道之一,由於其對企業資質要求較高,手續相對繁瑣,對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來說往往遠水難解近渴。
(6)發展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中小企業放款前,銀行機構必然要求見企業負責人,故此企業家應當積極主動地去接待金融機構的人員,系統地向金融機構的人員介紹公司的發展規劃、公司現狀、存在問題、發展目標等一系列問題。
特別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會給金融機構人員展現一個美好的願景,盡管這個願景實現起來不是那麼容易。但如果連美好的願景都沒有的,就很難得到認可的。
7. 小微企業融資的渠道有哪些
小微企業常見的融資方式有:
一、無形資產擔保貸款,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能作為貸款質押物;
二、自然人擔保,自然人擔保可採取抵押、應享受的利益質押、抵押加保證三種方式。可作抵押的財產包括個人一切的房產、土地使用權和交世悶者通運輸工具等。但若借錢方逾期償還貸款,銀行將會追究擔保人的擔保義務;
三、典當融資,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一切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
四、綜合授信,銀行對一些經營狀況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授予一定時期內一定金額的信貸額度,企業在有效期與額度范圍內能循環使用;
五、信用擔保貸款,目前在全國已有100多個城市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這些機構大多實行會員制管理的形式,屬於公共服務性、行業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組織;
六、買房貸款,若企業的產品有可靠的銷路,但在自身資本金不足、財務管理基礎較差、能提供的擔保品或尋求第三方擔保比較困難的情況下,銀行能根據銷售合同,對其產品的購買方提供貸款支持。
當然,小微企業可以貸款的方式還遠不止這些,不同的貸款機構對於企業貸罩好款都會有相應的貸款產品,所以,企業主在申請貸款前,一定要搜薯多做了解,通過對比來選擇最合適的貸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