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金融監管與創新啟示
幾點啟示:
他山之石可攻玉
1、金融機構永遠要將風險控制放在第一位
在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和流動性較為寬裕的背景下,投資者對經濟發展的前景較為樂觀,往往會低估風險。但是經濟發展具有周期性,處在經濟周期上升階段的經濟主體基於盲目樂觀情緒購買的資產不一定就是優質資產。美國次貸危機就是一個最新的例子。低利率和房價上漲使房地產市場的投機氣氛迅速激發,然而在利率提高和房價持續走低後,次貸危機迅速暴露。因此,作為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永遠要將風險控制放在第一位。以商業銀行為例,近年來,我國的商業銀行紛紛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各家銀行十分重視利潤的增長,紛紛加大了信貸投入。與此同時,在我國市場上也存在著低利率和局部地區房價上漲過快的問題,因而住房抵押信貸一直被認為是優質資產。雖然可以肯定,我國的情況與美國有所不同,但是我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有必要吸取美國、歐洲等國有商業銀行在此次危機中遭受損失的教訓,保持清醒的頭腦,從預防經濟周期波動和外部沖擊的角度出發充分估計風險,實現自身的穩健經營和持續發展。
2、既要加強創新又要完善監管
在美國的次貸危機中,金融創新一方面通過廣泛的證券化分散了美國房地產融資市場上的風險,另一方面也加劇了金融風險的傳染性和沖擊力,造成了難以計量的損失。因此,我國要在不斷加強金融創新的同時,完善對相關產品的監管。首先,要加強金融創新。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市場工具的創新正在不斷加快,如果不能跟上這一發展趨勢,就會在將來的全球化金融競爭中處於相對不利的位置。就目前而言,對金融衍生產品以及一些復雜金融產品的定價能力是我國金融機構的薄弱環節,因此,要努力提高定價能力,確保對風險—收益進行較為准確的評估。其次,要正確認識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是一把「雙刃劍」,其產品雖然可以對沖和分散風險,但不會消滅風險。層出不窮的金融衍生產品拉長了資金的鏈條,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通過MBS、ABS、CDO等典型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得高風險的房地產資產以證券化方式進入投資市場。目前,我國正處於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初期階段,雖然規模較小,但是要從起步階段就注意有效控制和化解市場風險,提高銀行業的信用風險管理水平,審慎穩步地開展資產證券化。第三,要盡快完善金融監管。在金融創新過程中要搞好相關政策法規的配套,加強對金融創新產品尤其是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通過盡快完善相關的監管框架,明確風險資本管理政策,加強並完善對場外交易的監控,強化對金融機構的風險提示等措施,不斷提升監管水平。
3、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客觀地說,在次貸危機中,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既定政策,對隔離境外金融風險作出了較大貢獻。作為一個新興的市場經濟體,在自身經濟和金融結構存在諸多缺陷的情況下,適度的外匯管理是抵禦國際游資沖擊的一道重要「防火牆」。尤其是隨著我國金融開放不斷深入,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可以有效地防止相對脆弱的金融體系完全暴露在國際經濟環境中,降低各種外部不確定性。因此,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是一個相對長期的、漸進的、水到渠成的過程,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的能力相適應,與對外開放的要求相適應。目前,我們要審慎放開資本賬戶,切實加強外匯監管,密切關注次貸危機的後續影響。當然,在經濟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趨勢下,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有條件、分步驟、分階段地推進資本項目自由化也是必然的,而且巨大的外匯儲備和快速發展的宏觀經濟已經為相關的改革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下,任何一國的經濟發展都無法擺脫其他國家的影響。在世界日益感受到中國影響的同時,「全球因素」也應成為中國經濟發展和宏觀調控政策中的重要變數。有鑒於此,我國的經濟發展必須充分考慮全球經濟變動的影響,在著手防範以化解金融外匯市場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完善匯率機制改革的同時,加強與國際社會的對話和協調,共同應對全球化的挑戰。
㈡ 美國證監會將ICO納入監管,將帶來什麼影響
近半年來,ICO可謂是進行的如火如荼,它的融資速度甚至讓IPO都望塵莫及。7月25日,美國證監會(SEC)宣布將部分ICO項目納入監管體系,這將給ICO項目乃至區塊鏈行業帶來何種影響?
ICO(Initialcoinoffering)即通過發行加密代幣的方式進行眾籌融資的行為。是區塊鏈公司或自治組織發行初始加密代幣,出售給合格參與者從而間接獲得資金、用於項目開發的一種融資方式。
SEC確認對ICO具有監管權源於發布的關於ICO風險教育的投資者公告,以及對由於代碼漏洞遭受黑客攻擊而崩盤的ICO項目TheDAO的調查報告。
報告聲稱,SEC依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21條(a)的規定對ICO項目之一的TheDAO展開調查,現界定TheDAO代幣屬於有價證券范疇,並強調依據事實情況界定為有價證券的虛擬貨幣或者代幣都將納入證監會監管體系,受到聯邦證券法律的約束,無論是否利用分布式賬本技術進行發行和銷售。
金融研究機構AutonomousNext近期發布一份ICO報告顯示,ICO這種融資模式已累積實現數十億美元融資,Tezos、TheDAO、Bancor等項目更是通過ICO實現2.32億美元、1.523億美元、1.52億美元的巨額融資。2017年上半年,中國地區發生了高達26億人民幣的ICO融資。
SEC將TheDAO代幣納入監管范疇,意味著什麼?對投資者將產生什麼影響?ICO整個產業鏈條將發生什麼變化?對此,騰訊科技專訪了全球領先的數字資產服務商OKEX的首席合規官TimByun先生。
Tim先生表示,SEC的報告首先明確了DAO代幣是一種證券資產,SEC並沒有表明所有的代幣都是證券,但是很多代幣都可以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第11至15頁證券的四項標准被定義為證券。在B.3准則里說到:購買DAO代幣的投資者投資於一個一般性的企業,並希望從該企業獲得合理收益。有一些非證券類代幣可能並不符合這個標准,例如代幣購買者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個應用的使用權,而不是收益。
Tim先生指出,SEC的此舉將產生四個方面的影響:
影響一:美國的非合格投資者可能不能再投資ICO項目。
針對證券類代幣,在美國發行和出售證券的ICO發行人必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或獲得豁免權。這也意味著根據SEC的監管要求,ICO項目將有可能只能向合格投資者或者非常富有的人發行。
影響二:ICO發行人可能會搬離美國。
如果代幣是一種證券,在美國發行和出售證券的ICO發行人必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或須符合豁免注冊。針對證券類代幣,如果ICO發行人不想遵守SEC的監管要求,可以把發行活動轉移到美國境外,並且不接受美國投資者參與。
影響三:ICO代幣發放的時間和成本都將顯著增加。
針對證券類代幣,ICO代幣發行時間和成本將顯著增加。ICO平台服務提供商(例如承銷商)可以提供服務來確保ICO活動遵守了SEC的監管要求,但是成本會增加很多,融資金額也會降低很多。
影響四:ICO代幣交易平台將被迫搬離美國。
針對證券類代幣,交易平台必須在美國注冊並成為國家證券交易平台,或者獲得豁免權。從短期來看,美國的代幣交易平台必須移除證券類代幣,從長遠來看,美國的代幣交易平台可搬離美國,並且不再服務於美國客戶。
「風暴之後就會回歸平靜。」Tim先生表示,盡管許多行業參與者和觀察員可能不同意SEC的報告,但是美證券交易法是不能被違反的;希望美國證監會再發布一個針對非證券類代幣的報告,這會讓行業更明確如何發展。」
OKEX是致力於成為全球數字資產的基礎設施提供商,主要面向全球用戶提供數字資產之間的交易、OTC、錢包、保險櫃、區塊追蹤等服務。
㈢ 美國兩大部門出手救助房地產金融機構的啟示
美汪或國財政部和聯邦儲備委員會7月13日宣布措施,救助美國的兩家住房抵押貸款融資機構———房利美和房地美,以避免這兩大金融機構的資金困境進一步沖擊美國經濟。
資料顯示,1938年成立的美國房利美是聯邦政府發起的股份公司,房利美有權提供抵押貸款或貸款擔保,多年來幾乎壟斷了二級抵押貸款市場。具有類似功能的房地美全稱為「聯邦家庭抵押貸款公司」,是1970年聯邦政府發起的新公司,目的是擴大二級抵押貸款市場。受次貸危機和房地產市場低迷影響,房利美和房地美資產嚴重縮水,負債飆升。兩公司為避免破產,急需融資750億美元。美國財政部當天表示將提高這兩家機構的信用額度,並如有需要,美國政府將出資購買這兩家公司的股票並出借資金。
素來號稱是最為市場化的美國,為何對這兩家上市公司網開一面?這對我國宏觀經濟管理有什麼啟示?
啟示之一:用哪只手要以全局為重房利美和房地美這兩家公司在美國住房融資體系中發揮著核心作用,它們共有或擔保著全美12萬億抵押貸款市場臘陵睜中的一半資產。美國政府此時出手,表明面對整個美國市場的「大地震」,政府絕對不可等閑坐視。與此形成對比的是,我國深圳房地產在連漲10年後,剛剛一出現價格的下降就有人急呼要政府「救市」。但是從目前階段輪歲來看,即便深圳房地產有著某種指標性的意義,如果政府不顧及市場經濟「漲久必跌」的基本規律出手干預,有可能會帶來更大的不可預知的後果。兩相對照,調控之中,一方面不能將局部困難任意放大為全局問題,另一方面也不能對影響全局的某些領域出現的危機視而不見。
啟示之二:用哪只手要注重時機美國政府出手相助兩公司的舉措是在其次級貸款問題暴露兩年之久後。為什麼要等如此長時間?首先一種經濟趨勢的形成要有一個增量的過程,才能完成由量向質的改變,任何措施不宜過早干預市場的自然選擇。其次,要限度地調動企業自身的能力。我國近些年來經濟結構調整之所以困難,就在於某些政策客觀上培養了企業一叫就給「奶」吃的壞習慣。特別是在國際國內經濟環境出現一些變化時,對企業來講既造成經營上的困難,同時也是敦促企業產品升級、產業轉型的好時機。不擇時機的政府幹預,某種程度上等同於保護落後。
啟示之三:干預市場要捨得下本錢美聯儲在救助兩家公司時聲明,如有必要,美聯儲將對這兩家非銀行融資機構開放「貼現」窗口,即像對待商業銀行一樣為它們提供直接貸款,以解決融資困難問題。這種態度清晰表明,美國政府此次伸出的「有形的手」是一隻有力量的手。相比而言,我國股市多次出現大起大落。從去年10月以來,A股市場下跌更已超過一半,不僅總市值銳減,而且股民財產性收入大幅縮水。但是目前所出台的「救市」政策總體而言尚缺乏力度,特別是缺乏根本性、制度性建設的利好政策。另外,在對待股市的政策上,也明顯出現政出多門問題。
美國財政部與美聯儲此次出手救助兩上市公司的效果當然還有待於觀察。從美政府這種「救市」行為中可以看出,雖然在不同經濟體制的構架中,各國政府對宏觀經濟管理有著不同的理念。但是,承認並且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卻都是任何現代政府管理經濟上共同的追求,也是我們要努力實現的科學發展目標之一。
㈣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與中國的相同點與不同點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要想分析出美國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首先得了解美國和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特點,才能進行詳細合理的解釋。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下面將對改革藍圖和最新的白皮書進行分析。
(一)改革藍圖的主要內容
《現代化藍圖》分別從短、中、長期提出建議,其中長期建議中提出了目標監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場穩定監管、審慎監管和金融市場商業行為監管的三支柱監管體系,確保美國在全球金融市場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權和加強協調為目的的短期建議。短期建議主要是針對目前的信貸和房屋抵押市場動盪, 建議採取措施來加強監管當局的合作, 強化市場的監管, 以推動金融市場穩定, 加強消費保護。具體內容包括:第一,提升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PWG)作為金融監管政策協調者的效率。將貨幣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儲蓄監管辦公室(OTS)納入到PWG,作為其新成員來擴充其陣容,並且將PWG關注的領域從金融市場擴展到整個金融系統。第二,創設聯邦抵押貸款創始委員會, 加強對房屋抵押貸款發起的監管,監督各州對按揭貸款的管理, 以改變目前許多此類經紀人脫離聯邦監管的現狀。第三,授予美聯儲更多知情權、審查權。授予美聯儲可以向所有借入應急流動資金的金融體系參與者(包括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索取更多信息或進行實地審查的權利,評估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以及有關活動對整體金融穩定的影響。
2. 以監管機構的部分整合為目的的中期建議。在短期建議的基礎上, 藍圖提出部分中期建議,以減少美國監管重疊, 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議可以在現有監管框架下盡快推行。具體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建議取消聯邦儲蓄機構牌照, 將其納入國民銀行牌照體系, 這個過程應該在兩年內完成;撤消儲蓄管理局, 其原有職責由擁有全國銀行監管權的貨幣審計局履行。第二,針對目前州注冊的聯邦存款保險銀行受到州和聯邦的雙重監管的情況,提出將州注冊銀行交給美聯儲或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監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統的監管上,應當確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統的聯邦特許權和聯邦優先權,美聯儲負有監管此類系統的主要職責,享有重要的自由決定權和制定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權力。第四,在保險業方面,一直以來都是由州監管當局負責監管,聯邦政府對保險業務只是進行調節而很少監管, 因而才導致了美國保險巨頭--美國國際集團(AIG) 因大量創設和持有CDS 而瀕臨破產。第五,合並商品期貨貿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期貨業進行統一監管,來改善之前對證券、期貨分業監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標性監管模式為目的的長期建議。藍圖建議:第一,由美聯儲履行市場穩定監管者職責, 其目標為保證金融市場穩定, 側重控制系統性風險。第二,設立謹慎金融監管機構(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銀行監管權,把目前由5個聯邦機構負責的日常銀行監管事務收歸金融審慎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其監管重點側重於有政府擔保的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運作, 監控其資金充足性和投資限制、活動限制等事宜,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第三,設立新的商業營運監管機構(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負責商業行為監管,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主要是現有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及銀行監管機構的一部分職能)。此外, 設立聯邦保險保證人和公司融資監管者。
由此看來, 藍圖對現行的多頭的功能性監管體系進行了重新梳理和歸類, 實現了三個監管目標與三個層次的監管機構的緊密結合,目的在於提高監管效率、維護金融穩定,以及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提高美國在全球資本市場的競爭力。而且,通過對藍圖的介紹,我們也可以看出藍圖的改革是改善監管而非單純地增加監管和增加干預,並沒有放棄充分依賴市場紀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場發展背景下,對於監管和市場關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書"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這份長達88頁的改革方案幾乎涉及美國金融領域的各個方面,從更嚴格的消費者保護政策到出台對金融產品更為嚴格的監管規則,這一計劃把目前游離在監管之外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都要置於聯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復美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防止類似當前危機的再度發生。
首先,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白皮書指出,所有可能給金融系統帶來嚴重風險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受到嚴格監管。為此,政府將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國財政部領導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以監視系統性風險;強化美聯儲權力,授權美聯儲解決威脅整個系統的風險累積問題,監管范圍擴大到所有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的企業。除銀行控股公司外,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也將被納入美聯儲的監管范圍;對金融企業設立更嚴格的資本金和其他標准,大型、關聯性強的企業將被設置更高標准,美聯儲擁有銀行資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終決定權,並對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場交易系統的監控權力納入美聯儲的范圍;成立全國銀行監管機構,以監管所有擁有聯邦執照的銀行;撤銷儲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導致監管漏洞的機構,避免部分吸儲機構藉此規避監管;對沖基金和其他私募資本機構需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
其次,建立對金融市場的全方位監管。白皮書建議:強化對證券化市場的監管,包括增加市場透明度,強化對信用評級機構管理,創設和發行方需在相關信貸證券化產品中承擔一定風險責任。全面監管金融衍生品的場外交易,將聯邦監管范圍擴大到金融市場監管的灰色地帶,復雜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貸款擔保證券的交易都將置於監管之內,其中加強對對沖基金和場外交易市場(OTC)最為典型。賦予美聯儲監督金融市場支付、結算和清算系統的權力。
第三,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不受不當金融行為損害。白皮書指出,為了重建對金融市場的信心,需對消費者金融服務和投資市場進行嚴格、協調地監管。政府必須促進這一市場透明、簡便、公平、負責、開放。為此,白皮書建議: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保護消費者不受金融系統中不公平、欺詐行為損害,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金融產品及服務強化監管,促進這些產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行業標准,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抵押貸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產品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賦予政府應對金融危機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為是否應救助困難企業或讓其破產而左右為難。建立新機制,使政府可以自主決定如何處理發生危機、並可能帶來系統風險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有權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個體垮台將危及整體經濟,而這一點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機最嚴重時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聯儲在向企業提供緊急金融救援前需獲得財政部許可。
第五,建立國際監管標准,促進國際合作。為此,白皮書建議,改革企業資本框架,強化對國際金融市場監管,對跨國企業加強合作監管,使各國的政策相協調,以創立一個相容的監管架構並且強化國際危機應對能力。具體舉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產品監管規定,在對大型跨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方面簽署跨境協議,以及與海外監管機構進行更好合作等。
該金融監管改革方案首次將金融業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是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美國最大規模的一次金融監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該改革方案與美國財政部部長保爾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相比,"白皮書"延續了《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的精神,大大擴張了美聯儲的權力,將銀行和對沖基金等都納入了美聯儲的監管范圍,撤銷了用於監管儲蓄和貸款的聯邦機構--儲蓄管理局,但也有相當程度的縮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監管機構,成立單一機構監管銀行業,但最終選擇了在現有結構內加強聯儲權力的做法。
總之,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國由現行的多頭功能性監管模式已經開始准備向監管機構更集中的目標性監管模式邁進。這種改革的路徑與思路可以說完全契合了國際上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即集中監管的趨勢。
(三)改革藍圖中目標性監管模式的評析--與功能性監管模式相對比
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通過,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的狀態,標志著美國混業經營的開始。與此相應的是,美國的金融監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機構性監管轉為功能性監管。盡管功能性監管的理念跳出了分業經營情況下機構性監管的以金融機構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國功能性監管體制是在不觸動現有監管體制的前提下,促進各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能協調、信息溝通以及執法合作,本質上仍然是分業監管的模式,並沒有提供明確的制度構建和授權支撐。所以,該套金融監管系統在運行的十年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並且在此次危機中集中爆發。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缺乏一個能夠擁有全部監管信息和能夠預防監管系統性風險的機構。第二,不同的監管機構所適用的監管法律規則不同,運用的監管理念也有所差別。這就為一些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空間, 導致部分機構主動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監管機構。第三,多層次的監管機構和多標准監管操作必然產生監管工作中的重疊。這種監管的重疊增加了監管的成本。
與功能性監管的缺陷相對比,目標性監管模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通過對監管機構以及監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改革藍圖針對次貸危機中暴露出來的監管缺位和監管重疊導致的效率低下的問題,提出目標監管導向才能更好的應對金融監管實踐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發揮各監管機構的合力。目標性監管模式打破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四大行業分業監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監管目標和風險的類型,將監管機構劃分為市場穩定監管者、謹慎金融監管者、商業行為監管者三大體系。三個體系的緊密結合,既避免了監管漏洞和監管重疊的出現,又可以使監管機構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險採取統一的監管標准,這將大大提高監管的效率。這種監管機構的整合反映了一種從權力分散到權力集中的趨勢,而權力的集中必然會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二,目標性監管模式可以更好的應對由於金融創新而產生的監管空白。金融監管的滯後性決定了單純的通過制定監管規則來進行金融領域的監管是無法應對金融市場日新月異的變化的。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僅僅通過具體規則的制定一是無法趕上創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創新又不斷的突破規則的限制,從而導致了監管的空白。此次次貸危機便是最好的說明,面對次級抵押貸款不斷被打包重組創造出新的衍生產品,監管機構根據固有的規則無法由一個機構統一對其進行監管,從而導致風險在不同的金融系統越積越大,最終引爆了次貸危機。而目標性監管不拘泥於具體的監管規則的制定,它從整個金融系統著手,將金融體系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和消費者保護作為三大目標加以整合,構建出高效統一的監管部門。這樣在整個金融創新的鏈條上產生的風險都會被覆蓋到,不會產生監管的空白。
第三,目標性監管的提出另一個最大的優越性在於它跳出了對於分業監管模式還是混業監管模式的爭論,可以兼容兩種監管模式。改革藍圖對於金融市場監管的重要目標重新進行了確認,提出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安全的三大目標:金融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金融消費者保護。而在實現這些監管目標時,可以由單一監管機構實施"混業"監管,但理論上也不排斥分別由不同行業的金融監管機構"分業"監管,這需要因時機和國情的不同加以具體設計。比如在這次改革藍圖中,對於金融市場穩定監管這一塊,強調要擴大美聯儲作為市場穩定監管者的權力,除監管商業銀行外,還將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金融機構。這便是由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所決定的綜合統一監管的選擇。同樣,如果一個國家一直擁有分業監管的傳統,那麼在任何一個監管目標下,也可以考慮保持原有的分業監管的模式。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和國際金融監管集中監管趨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發達國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監管機構的數量,逐步的向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模式靠攏。結合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現狀,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國作為後發國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縱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發展史,金融經營經歷了混業--分業--混業的歷史反復。像美國19世紀末允許銀行混業經營,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禁止商業銀行承銷公司證券或者從事經紀業務,同時禁止投資銀行從事商業銀行活動,從而確立了分業經營,到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終恢復了金融混業經營,走過了近一個世紀的歷程。而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紛紛放棄了分業經營的模式確立了混業經營的模式。這種金融經營模式的變化直接導致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各國都紛紛對原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合並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機構,形成了集中的監管體制。美國本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也是對現有的多頭監管機構進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發達國家金融經營的歷史變遷,使他們紛紛走上了尋求集中監管的道路。對於作為後發國家的我國來說,我國並沒有經歷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過度繁榮的金融業的發展,我國的金融業還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金融市場還很不健全,金融產品還很不發達。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統一的監管體制。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監管落後於金融創新這種危機驅動型的特點,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應對日新月異的金融市場的變化。
第二,我國當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現狀對統一監管體制提出了要求。其實自1994年取消國家銀行專業化分工後,金融業務綜合化進程就開始推進。實踐中,在國際金融業飛速發展,面臨國內外巨大競爭壓力的背景下,我國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聯系不斷加強,金融業務相互摻雜、相互滲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現象逐漸增多,金融業呈現出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已經出現集團式的、銀行控股模式及實業企業控股式的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創新已經超越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和監管范圍,對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實踐的發展呼籲統一監管體制。
第三,建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符合我國建立大部委制以節省行政資源的政策取向。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小部門制。而大部制是一種政府政務綜合管理組織體制,特點是"大職能、寬領域、少機構",政府部門的管理范圍廣,職能綜合性比較強。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會一步到位,循序漸進的推進也已基本達成共識。目前大部制試點范圍或將從三個領域選擇:一是所謂的大農業,農林副牧漁業和水利部的部分職能組合;二是國防科工委系統的調整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總局等。雖然金融監管領域的大部制改革還沒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國人民銀行之外,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整個金融業進行監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價值取向的。所以,未來我們應該合並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成立一個獨立於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委員會,而人民銀行只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金融業的宏觀調控,不再具有金融監管的職能。這樣既避免了三部門在具體金融監管中的職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而導致的監管空白,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東亞國家的經驗教訓,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1997年一場始於泰國又迅速擴散到整個東南亞並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機,使許多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的匯、股兩市相繼暴跌,金融系統乃至整個社會經濟受到嚴重創傷。危機過後,1998年日本政府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兩項重大的改革:一是設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從大藏省中把銀行局與證券局的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檢查部、證券交易等監督委員會分離出來,組建了作為總理府外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督廳(後更名為金融廳),成為專門負責金融監管事務的機構。另外一項改革為加強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東亞另一個遭受重創的國家--韓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金融援助和影響之下,於1998年4月成立了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即金融監督委員會。可見,亞洲金融危機後,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東亞國家紛紛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這對於有效的防範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說,亞洲金融危機過後日本、韓國經濟的崛起與金融監管改革帶來的金融業的繁榮不無密切的聯系。雖然我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沒有受到重創,實現了經濟的軟著陸,但東亞國家的這些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結合我國的現實金融監管的國情,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我們的必然選擇。
而現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怎樣的呢?情況如下: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近年來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機構開展混業經營已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因此,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提高監管效率,勢在必行。
金融監管是一國金融監管當局為實現宏觀經濟和金融目標,依據法律法規對全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其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總稱。它作為政府提供的一種糾正市場失靈現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一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從根本上是由本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和金融發展狀況所決定的,判斷一國金融監管體制有效與否,關鍵在於它能否保證該國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和能否適應該國金融業的發展水平。
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成立了監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相應設立了省局,市分局、縣(市)辦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而下則建立了相應會、局(省、市、計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後,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於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於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並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於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
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一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於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但是,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
從中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實行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在建立在我國目前的基本國情的基礎之上,從社會的大局出發,和諧構建良性的金融監管體制,以求我國經濟能順利的發展,為社會的各項事業服務。有別於美國的從政治角度出發,按照資本市場的運作來制定的
㈤ 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金融監管的相關啟示
美國次貸危機無疑為中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提供了反面的經驗教訓,尤其是引起人們對中國住房按揭貸款市場潛在風險的高度關注。中國會不會重蹈美國次貸危機之覆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國次貸危機對完善我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具有重要啟示。
一、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完善證券化風險防範法律制度
次貸危機表面上是美國房價走低、利率走高所致,根本原因是資金供應方降低信貸門檻、忽視風險管理,需求方過度借貸、反復抵押融資。盡管這種風險基本上通過證券化的方式已經分散了,但是這些風險並沒有消失,一旦條件具備,風險就會暴露出來,而且風險通過證券化的渠道影響更為廣泛。著名金融學者易憲容認為,中國按揭貸款實際上比美國次級債券的風險要高。如果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出現逆轉,其潛在風險必然會暴露出來,國內銀行所面臨的危機肯定會比美國次級債券出現的危機要嚴重。[ 1 ]可以說,完善房地產信貸及其證券化風險防
范的法律制度是中國避免重蹈覆轍的當務之急。首先,要加強信貸風險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貸款的信用門檻。2007 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規定, 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 9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於30%;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 ,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 1倍,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且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月收入的50%。在緊接著的《補充通知》中明確「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在次貸危機陰雲密布的背景下出台上述嚴格住房消費信貸管理的措施,表明我國監管層已經意識到了住
房按揭貸款市場的高風險,顯示了監管層切實加強信貸風險管理的決心。其次,要完善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風險防範法律制度。金融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我國金融改革與理論研究的熱點。經濟學界廣泛探討了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如交易結構風險、信用風險、提前償還風險和利率風險。法學界則重點研究了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所面臨的主要法律障礙,如資產支持證券性質界定的模糊性、SPV (特殊目的公司)運作模式所存在的法律問題、「破產隔離」與「真實出售」以及實質性風險轉讓的法律依據等 。目前規范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法律是2005年央行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和中國銀監會頒
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
法》。以上法律對信貸資產業務的市場准入和風
險管理做出了專門規定,專門設立了「業務規則與
·25·
【金融理論】陽建勛 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金融監管的若干啟示
風險管理」一章,對資產證券化的各個參與主體提
出了統一的風險管理要求,強調了金融機構的內部
風險隔離和風險揭示問題,要求參與證券化交易的
金融機構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隔離機制。以上法
律屬於部門規章,法律層次較低,難以解決現存的
一些法律問題。應當借鑒國外資產證券化風險防
范的經驗教訓,盡快制定專門的金融資產證券化
法,處理好外部監管和內控制度之間的關系,完善
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監管。
二、加強市場化監管,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
制度
次貸危機表明,要減少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必
須構建完善的市場紀律約束機制,加強市場化監管。
以存款保險為核心的金融安全網在強調金融安全的
同時也加大了金融機構經營上的道德風險。也許激
勵結構的最重要的部分是:使所有方都明白,即是管
理良好,銀行也可能倒閉,因為銀行業務涉及風險承
擔的問題。而監管當局將允許那些償付能力不足的
銀行倒閉。不幸的是,監管當局不可能做出一個完
全可信的、不救助破產銀行的事前承諾,但是,可以
建立一個增加承諾難度的體制[ 3 ] 。新《巴塞爾銀行
監管委員會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也強調監管不能夠
代替市場約束。
①中國企業新聞網:《美國70年最大金融體制改革出台》, http: / /www. cenn. cn /News/2008 - 4 /200842135338. shtml, 2008 - 4 - 3。
加強市場化監管要求構建完善的金融市場准入
機制、金融市場行為監管機制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
必須根除金融領域「不破產、無風險」的傳統觀念,
並充分認識到金融破產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第
一,可以有效抑制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第二,存款
人的破產觀念轉變必然帶來風險意識的提高,進而
自覺對銀行通過「用腳投票」等方式來監督銀行的
監督管理,從而加強市場約束的力量。[ 4 ]盡管我國的
《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等法律已經明
確規定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
是自我經營、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企業法人,但是
我國的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尚不完善。2006 年制定
的《企業破產法》第134 條規定:「金融機構實施破
產的,國務院可以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
制定實施辦法。」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
已進入立法進程。它對於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
度,提供銀行經營風險的激勵具有重要意義。一旦
危機發生,它能夠為政府幹預危機措施的效果提供
威懾力,同時也有利於確定政府幹預的合理界限,防
止政府過度干預破壞市場約束機制。
三、加強監管成本意識,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一種典型的分權型多頭
監管模式,被稱為傘式監管+功能監管的體制,實際
上是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的混合體,監管機構形成
橫向和縱向交叉的網狀監管格局[ 5 ] 。這種監管體系
存在的明顯不足是容易造成重復監管或監管真空,
從而導致金融體系的風險。因此,必須加強金融監
管機構之間的協調。1999 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
案》規定由美聯儲作為綜合監管的上級機構對金融
控股公司進行總體監管,其它監管機構負責功能性
監管,OCC、FD IC等監管機構負責對銀行進行監管,
SEC和州保險監管機構分別對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
進行監管,即美國在原有分業監管的框架下加強了
各金融機構的協調和綜合。
次貸危機發生以後,美聯儲以及美國財政部聯邦
住房局等監管機構採取了干預措施,但收效甚微。這
引發了人們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反思,最終引發了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革命。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
2008年3月31日宣布,美國政府將對金融監管體制
進行全面改革:第一,擴大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監
管許可權,除監管商業銀行外,還將有權監管投資銀行、
對沖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商業機
構。第二,新建「金融審慎管理局」,整合銀行監管權。
把目前由5個聯邦機構負責的日常銀行監管事務收
歸「金融審慎管理局」統一負責。第三,新建「商業行
為監管局」,負責規范商業活動和保護消費者利益。
主要行使目前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
會的職能。此外,還新建了「抵押貸款創設委員會」和
「全國保險管理局」,將抵押貸款經紀人和保險業監管
權從各州政府分管逐步收歸聯邦政府統一管理。美
國媒體稱,這將是美國自上世紀經濟「大蕭條」以來最
大的一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①
次級按揭貸款債券涉及到銀行、證券和保險等
各個金融行業,如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甚至養老基金
都是次級債的重要投資者。次貸危機的發生表明美
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對投
機風險產生了監管真空,最終引發了系統性的金融
風險爆發。此次金融大改革中美聯儲的監管權力進
·26·
【金融理論】陽建勛 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金融監管的若干啟示
一步擴大,作為「市場穩定監管者」不僅可以監管銀
行、金融控股公司,還可以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
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商業機構。
這表明其加大了金融監管協調的力度。另外,減少
多頭監管者,整合金融監管機構,為協調金融監管清
除了障礙。
美國的經驗教訓警示中國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
適合本國國情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2003 年中國
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一行三會」的金融分業監管
體制的形成。在混業經營趨勢下,完善金融監管協
調機制也成為我國近年來理論和實踐中的熱點問
題。在立法上,《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5 條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
享機制。」《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6條規定:「國務
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
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
制。」在實踐中, 2004 年6 月28 日,中國銀監會、證
監會、保監會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
分工合作備忘錄》,以制度形式賦予了監管聯席會議
制度:積極協調配合,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的使
命。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實踐效果不盡人意,而
且作為重要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主體的中國人民銀
行被排除在外。財政部副部長李勇在國際金融論壇
第三屆年會上透露,我國正在嘗試建立中央銀行、財
政部門和金融監管等有關部門之間的金融監管協調
機制,以適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趨勢的需要。
另外,我們必須要加強金融監管的成本意識。
不僅要考慮到新增監管機構增加的直接費用以及采
取金融監管措施的必要費用,還應當考慮這些措施
可能導致的市場損失,這是政府監管替代市場調節
的一種機會成本。這是我們過去往往容易忽略的。
例如我國是否真的需要建立一個凌駕於「一行三
會」之上的機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 還是通
過擴大中央銀行的權力賦予其履行金融監管協調的
最終職責? 這取決於不同監管方式之間的成本比較
以及邊際監管成本與邊際監管收益之間的比較。一
般而言,金融監管協調的邊際成本小於邊際收益,這
是進行金融監管協調的經濟學基礎。增設金融監管
協調委員會的成本大於通過擴大中央銀行權力增加
的成本,就成本最小化而言,應賦予中央銀行以協調
金融監管的最終職責。
四、謹防國際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
合作
次貸危機已經演變成自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
機以來的一場全球范圍內的金融危機。受損失的不
僅是美國的金融機構,歐洲與亞太地區的金融機構
也損失慘重。實際上從遭受沖擊和損失的程度看,
歐洲的金融機構遠甚於美國的金融機構,甚至有市
場人士認為這一次次按風波實際上主要是由歐洲的
金融機構為美國的金融風險埋單[ 6 ] 。難怪歐洲央行
會率先對金融系統注資以增加市場流動性。中國亦
有不少金融機構購買了部分涉及次貸的金融產品,
如共匯出109 億美元資金的銀行系QD II、基金系
QD II,近期紛紛遭遇凈值縮水。金融全球化也是金
融風險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的持續波動會影響
人們對國內金融市場的預期,增加國內金融市場的
風險。中國金融機構及監管層應當謹慎防範國際金
融風險,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管,穩步有序地推
進金融開放。
為了防範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必須加強金融監
管的國際合作。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機制主
要包括信息交換、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機管理、確定合
作的中介目標以及聯合行動 。如為了控制次貸危
機的蔓延,美聯儲與全球主要國家央行聯手行動,向
金融系統注資,以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引發了全球股
市的積極調整。中國已經加入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世界銀行、證監會國際組織、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等
國際金融組織,並且與許多國家或地區簽訂了金融諒
解備忘錄,為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奠定了良好的
基礎。我們應當善於利用金融監管合作機制,獲取信
息,了解政策甚至要求就某些具體目標採取聯合行動
以更好地防範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
㈥ 眾籌融資模式的優缺點有哪些
眾籌模式的優點
作為一種新投融資模式,眾籌具有四大顯著優點,在此結合「紙」錢包ONEDAY項目,對這四大優點進行分析。
(1)門檻低
從項目的發起來看,相比其他融資渠道,眾籌基本沒有或者只有很低的要求,只要是有想法、有創造能力的項目都可以通過眾籌發起籌資。
(2)多樣化
眾籌的方向具有多樣性,在國內的眾籌網站上的項目類別包括設計、科技、音樂、影視、食品、漫畫、出版、游戲、攝影等。
(3)草根性
項目的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民眾,而非專業的公司、企業或是風險投資人。
(4)創新性
眾籌的參與者發起的眾籌項目大多非常有活力而且有很強的創新性。眾籌的本質就在於項目獲得大家的認可,得到大家的支持,這樣才能從支持者那裡籌集到所需資金。而獲得更多人的支持,項目往往就必須有創新性、有活力、有可執行性。
2.眾籌模式的缺點
通過眾籌平台籌集資金,無論是項目的支持者,還是項目的發起者,眾籌平台都為其提供了一個較低的准入門檻,大大降低了投融資的難度和成本。但是相比眾籌的優點,眾籌的缺點也是十分明顯。
首先,受相關法律環境的限制,眾籌網站上的所有項目不能以股權、債券、分紅或是利息等金融形式作為回報,項目發起者更不能向支持者許諾任何資金上的收益,必須是以其相應的實物、服務或者媒體內容等作為回報,否則可能涉及非法集資,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另外,眾籌模式較多,如獎勵制眾籌、募捐制眾籌、股權制眾籌、借貸制眾籌,每一類型下又有多種類型的產品。但正是由於這諸多的經營內容,使得眾籌領域尚無明確的界定和規范,其產品多屬非標產品,故不能像P2P經營資金這種標准化產品一樣可以實現規模化擴張,定價機制也難以清晰明確,也阻礙了眾籌模式的擴張發展。
不論是優點還是缺點,何時能走出一條揚長避短的、適合中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眾籌之路,尚未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們已經悄無聲息地走在這條路上,而且這條路將會越走越寬。
(6)美國眾籌融資監管思路的啟示擴展閱讀:
眾籌特徵
1、低門檻:無論身份、地位、職業、年齡、性別,只要有想法有創造能力都可以發起項目。
2、多樣性:眾籌的方向具有多樣性,在國內的眾籌網站上的項目類別包括設計、科技、音樂、影視、食品、漫畫、出版、游戲、攝影等。
3、依靠大眾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眾,而非公司、企業或是風險投資人。
4、注重創意:發起人必須先將自己的創意(設計圖、成品、策劃等)達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過平台的審核,而不單單是一個概念或者一個點子,要有可操作性。
規則
1、籌資項目必須在發起人預設的時間內達到或超過目標金額才算成功。
2、在設定天數內,達到或者超過目標金額,項目即成功,發起人可獲得資金;籌資項目完成後,支持者將得到發起人預先承諾的回報,回報方式可以是實物,也可以是服務,如果項目籌資失敗,那麼已獲資金全部退還支持者。
3、眾籌不是捐款,支持者的所有支持一定要設有相應的回報。
眾籌最初是艱難奮斗的藝術家們為創作籌措資金的一個手段,現已演變成初創企業和個人為自己的項目爭取資金的一個渠道。眾籌網站使任何有創意的人都能夠向幾乎完全陌生的人籌集資金,消除了從傳統投資者和機構融資的許多障礙。
眾籌的興起源於美國網站kickstarter,該網站通過搭建網路平檯面對公眾籌資,讓有創造力的人可能獲得他們所需要的資金,以便使他們的夢想有可能實現。這種模式的興起打破了傳統的融資模式,每一位普通人都可以通過該種眾籌模式獲得從事某項創作或活動的資金,使得融資的來源者不再局限於風投等機構,而可以來源於大眾。在歐美逐漸成熟並推廣至亞洲、中南美洲、非洲等開發中地區。
國內眾籌與國外眾籌最大的差別在支持者的保護措施上,國外項目成功了,馬上會給項目發錢去執行。國內為了保護支持者,把它分成了兩個階段,會先付50%的資金去啟動項目,項目完成後,確定支持者都已經收到回報,才會把剩下的錢交給發起人。截至2014年7月,國內有分屬於股權眾籌、獎勵型眾籌、捐贈性眾籌等不同形式的平台數十家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