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法對外融資規定
法律分析:第一,公司的對外投資不再有投資限額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投資,不受凈資產的限制。 第二,擴大了投資對象。公司對外投資的對象也從舊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主體擴大到企業。 第三,明確了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是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 公司的對外投資是一項十分重要的經營活動,必須有章可循,新公司法將投資問題提升為章程的必備條款,只要涉及投資,無論金額大小、項目大小,必須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作出決議。至於決議程序以及生效條件,均可根據實際需要由章程作出規定,或另行作出決議。 第四,股東可以在章程中規定不同的決策機構行使不同的決策許可權。也可以在章程中規定對外投資的限額。 第五,明確了公司對外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對其所投資的企業只承擔出資部分的有限責任。不得通過合同、協議的安排成為投資標的企業所負債務的連帶責任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1.1為規范融資融券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1.2本細則所稱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或借入證券並賣出的行為。
1.3在本所進行的融資融券交易,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章業務流程
2.1會員申請本所融資融券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書面文件: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頒發的獲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二)融資融券業務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文件;
(三)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名單及其聯絡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2會員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業務,應當通過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進行。
2.3會員按照有關規定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及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後,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
2.4會員應當加強客戶適當性管理,明確客戶參與融資融券交易應具備的資產、交易經驗等條件,引導客戶在充分了解融資融券業務特點的基礎上合法合規參與交易。
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從事證券交易時間不足半年、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最近二十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低於50萬元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以及本會員股東、關聯人,會員不得為其開立信用賬戶。
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可不受前款從事證券交易時間、證券類資產條件限制。
本條第二款所稱股東,不包括僅持有上市會員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東。
2.5會員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並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2.6投資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會員為其開立的信用證券賬戶,在本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信用證券賬戶的開立和注銷,根據會員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2.7融資融券交易採用競價交易方式。
2.8會員接受客戶的融資融券交易委託後,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融資融券相關標識等內容。
2.9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股票或基金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融資買入、融券賣出債券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張或其整數倍。
2.10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其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低於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申報賣出該證券的價格應當滿足前款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或經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其融券賣出不受本條前兩款規定的限制。
2.11本所不接受融券賣出的市價申報。
2.12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資金。
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辦理。
2.13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以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投資者融券賣出的證券暫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約定以現金等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2.14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融資買入尚未了結合約的證券所得價款,應當先償還該投資者的融資欠款。
2.15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一)買券還券;
(二)償還融資融券交易相關利息、費用或融券交易相關權益現金補償;
(三)買入或申購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高流動性證券;
(四)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用途。
2.16會員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合約期限自客戶實際使用資金或證券之日起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合約到期前,會員可以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客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會員在為客戶辦理合約展期前,應當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負債情況、維持擔保比例水平等進行評估。
2.17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證券買賣。
2.18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也不得用於參與定向增發、股票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申購及贖回、債券回購等。
2.19客戶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會員可以根據與客戶的約定處分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2.20會員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的,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強制平倉指令,申報指令應當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融資強制平倉或融券強制平倉標識等內容。
第三章標的證券
3.1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證券,經本所認可,可作為融資買入標的證券或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
(一)股票;
(二)證券投資基金;
(三)債券;
(四)其他證券。
3.2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三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最近三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低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風險警示;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3標的證券為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市交易超過五個交易日;
(二)最近五個交易日內的日平均資產規模不低於5億元;
(三)基金持有戶數不少於2000戶;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4標的證券為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市交易超過五個交易日;
(二)最近五個交易日內的日平均資產規模不低於5億元;
(三)基金持有戶數不少於2000戶;
(四)基金份額不存在分拆、合並等分級轉換情形;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5標的證券為債券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券託管面值在1億元以上;
(二)債券剩餘期限在一年以上;
(三)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級(含)以上;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6本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本細則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
3.7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
3.8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且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可以順延,順延的具體期限由會員與其客戶自行約定。
3.9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本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為創業板股票的,本所自該公司首次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3.10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3.11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仍然有效。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第四章保證金和擔保物
4.1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基金、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
4.2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或凈值按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
(一)深證100指數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非深證100指數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
(二)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
(三)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國債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
(四)被實行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證券、權證
的折算率為0%;
(五)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4.3本所遵循審慎原則,審核、選取並確定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和折算率。
4.4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
會員應當根據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實行動態管理與差異化控制,但會員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於本所規定的標准。
4.5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4.6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4.7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及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後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4.8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價款,整體作為客戶對會員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
4.9會員應當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進行整體監控,並計算其維持擔保比例。
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出現被調出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被暫停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權益處理等產生尚未到賬的在途證券,會員在計算客戶維持擔保比例時,可以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按照公允價格或其他定價方式計算其市值。
4.10會員應當加強對客戶擔保物的管理,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中單一證券市值占其擔保物市值的比例進行監控。
對於擔保物中單一證券市值佔比達到一定比例的客戶,會員應當按
照與客戶的約定,暫停接受其融資買入該證券的委託或採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4.11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
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客戶經會員認可後,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外的其他證券、不動產、股權等資產。
會員可以與其客戶自行約定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要求。
4.12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但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4.13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的標准,並向市場公布。
4.14會員公布的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准,不得低於本所規定的標准。
4.15投資者不得將已設定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及被採取查封、凍結等司法強制措施的證券提交為擔保物,會員不得向客戶借出此類證券。
第五章信息披露和報告
5.1本所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根據會員報送數據,向市場公布下列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單只標的證券融資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資買入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量、融券餘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總量信息。
5.2會員應當按照本所要求每個交易日向本所報送當日各標的證券融資買入額、融資還款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量、融券償還量以及融券餘量等數據。
會員應當保證所報送數據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章風險控制
6.1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信用賬戶擔保物市值占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達到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或者信用賬戶擔保物市值占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6.2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6.3本所對市場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持續大幅波動時,本所可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並向市場公布:
(一)調整標的證券標准或范圍;
(二)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
(三)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四)調整維持擔保比例;
(五)暫停特定標的證券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六)暫停整個市場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七)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6.4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本所可以視情形採取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6.5會員應當按照本所的要求,對客戶的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並主動、及時地向本所報告其客戶的異常融資融券交易行為。
6.6本所可根據需要,對會員與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操作規范、風險管理措施、交易技術系統的安全運行狀況及對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執行情況等進行檢查。
6.7會員違反本細則的,本所可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並可視情形暫停或取消其在本所的融資或融券交易許可權。
第七章其他事項
7.1會員在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交易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申報其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情況,以及是否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持股5%以上股東等相關信息。會員應當對客戶的申報情況進行核實,並進行相應的前端控制。
7.2個人或機構客戶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得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會員不得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限售股份提交作為融券券源。
7.3個人客戶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會員不得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證金。
7.4會員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開展以該上市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
7.5會員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不計入其自有股票,會員無須因該賬戶內股票數量的變動而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合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權益的數量或者其增減變動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7.6對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會員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會員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應當事先徵求客戶的意見,提醒客戶遵守關聯關系事項迴避表決的規定,並按照其意見辦理。客戶未表示意見的,會員不得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
本條所稱對發行人的權利,是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利。
7.7會員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證券的分紅、派息、配股等權益處理,按照《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附則
8.1本細則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證券類資產,是指投資者持有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債券、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資產。
(2)買券還券,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會員買券,在結算時由登記結算機構直接將買入的證券劃轉至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內的一種還券方式。
(3)賣券還款,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會員賣券,在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會員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內的一種還款方式。
(4)現金管理產品,是指證券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為經紀業務客戶設立並管理的,客戶可用資金當日可申購、贖回資金當日可用於證券交易,主要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託管的資產管理計劃或其他形式的產品。
(5)日均換手率,是指最近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換手率的平均值。
(6)日均漲跌幅,是指最近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漲跌幅絕對值的平均值。
(7)波動幅度,是指最近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對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值之比。
(8)基準指數,是指深證A股指數、中小板綜合指數、創業板綜合指數。
(9)證券投資基金上市可流通市值,是指其當日收盤價與當日清算後的場內份額的乘積。
(10)異常交易行為,是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證券交易監督相關條款規定的行為。
(11)存量股份,是指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在本所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劃斷後在本所上市的公司於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12)專業機構投資者,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上述金融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經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者。
8.2投資者通過上海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深圳市場發行上海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深圳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提交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投資者通過深圳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上海市場發行深圳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上海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提交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8.3依照本細則達成的融資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體規則,依照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執行。
8.4本細則所稱「超過」、「低於」、「少於」不含本數,「以上」、「以下」、「達到」含本數。
8.5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8.6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③ 融資融券交易中間的證券標的的標准到底應該是什麼
你這個問題分兩面。
第一是融資對標的證券的要求:主要是要求這個證券必須是藍籌或者接近藍籌標准,你用那些st類股票去抵押融資,肯定是不可能的任務。
第二是融券的證券標的:這個要看融券者的具體要求,如果融券者只針對某一特定股票,而持有者剛好有這個證券,那麼不論這個證券是st還是藍籌,只要雙方談妥即可。
綜合上述,融資對標的的要求是由銀主而不是融資者定的,融券對標的的要求是有融券者定而不是證券持有人定。
至於你說的國有股賣空,這種可能是完全存在的,特別是股改後國有股已經過了大非,基本都可以流通。關鍵賣空買空正確與否是國家證監會說了算,它說你合法,你就可以賺錢走人,它說你操縱市場,你就賠
解讀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篩選標准
7大門檻篩選標的證券
那些股票可以作為標的證券?《細則》從流通股本、流通市值、股東人數、換手率、漲跌幅、波動幅度等方面設置了規定條件。海通證券策略分
析師陳久紅指出,「總體來看,流通股本和流通市值等市場型指標成為最主要的門檻。」
《細則》明確規定,若標的證券為股票,應當符合以下一些條件:(1)在交易所上市滿三個月;(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3)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4)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5)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等;(6)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20%;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7)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條件。另外,作為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上證180指數和深證100指數成分股折算率最高可達70%,而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只有65%。
申銀萬國研究所的分析師蔣健蓉也表示,相對於前期送審稿中的有關標准,上述標准略有放寬,主要也是在流通股本和流通市值的規定上。標准將融資和融券進行區分,放寬了對融資買入標的證券的要求,「從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降低至「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和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她指出,「這就意味著一部分中小企業股票也可能成為融資買入標的證券。不過,對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大部分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被排除在外。」
由於不少分析師對上述第6個條件提出了不同理解,若暫不考慮此條件,根據天相投顧的統計顯示,深滬兩市共有751隻股票入選融資標的,其中滬市個股佔到62.58%的份額;488隻股票入選融券標的,其中滬市個股佔62.09%。非常明顯,融資融券交易標的證券,限制在基本面好、市值較大、流動性較強且股價難以被操縱的上市品種內,同時綜合考慮流通量、波動性、流動性、集中度等因素。數據顯示,滬深300指數中的絕大多數個股均入選,僅6隻中小板個股———華蘭生物、大族激光、蘇寧電器、航天電器、蘇泊爾、寧波華翔可能入選融券賣出標的。
業內人士指出,對於規則中指出的折算率最高的品種,即「上證180指數和深證100指數成分股股票」值得投資者重點關注。
模糊的第6個標准
上述標准中的第6個條件引起不少分析師的關注。其中,日均換手率、日均漲跌幅和波動幅度三個指標對入選標的流動性提出了較高要求。陳久紅指出,上述指標的提出,對於增強入選個股流通性,有效激活市場起著重要作用。
不過,蔣健蓉表示,上述第6個條件存在一些表達模糊的地方。首先,4%是相對概念還是絕對概念。她假設,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為10%,如果是相對概念,該標的股票日均漲跌幅平均值應該在9.6%至10.4%的范圍內;如果是絕對概念,該標的股票日均漲跌幅平均值為6%至14%。不過,如果是相對概念,滿足條件的公司寥寥無幾;其次,波動幅度計算所指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沒有明確是以收盤價格,還是以交易過程的最高價與最低價;同時,也沒有明確是實際報價,還是以復權價格。
如果按照大眾理解,即4%是絕對概念,而波動幅度是以交易過程中的最高價與最低價,同時也是實際報價,根據本報信息部統計顯示,深滬兩市共有679隻股票入選融資標的,其中滬市個股佔到61.56%的份額;425隻股票入選融券標的,其中滬市個股佔61.03%。僅有華蘭生物、大族激光、航天電器、蘇泊爾和寧波華翔5隻中小板入選融券標的。
雖然上述存在爭議的地方有待於交易所最後定奪,但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的規則已經明確指明的「標的」,未來市場勢必會加大關注度,也勢必促使這些個股活躍度的提升。根據以上分析,目前「標的」多是大盤股,而且有相當一部分是權重品種。一旦資金加大力度進行炒作,無疑將推動市場以更為積極、更為健康的態勢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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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融資融券實施細則的深圳細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2006年8月21日)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規范融資融券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1.2 本細則所稱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
1.3 在本所進行的融資融券交易,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做規定的,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章 業務流程
2.1 會員申請本所融資融券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書面文件:
(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頒發的獲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二)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文件;
(三) 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名單及其聯絡方式;
(四) 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2 會員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業務,應當通過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進行。
2.3 會員按照有關規定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及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報本所備案。
2.4 會員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並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2.5 投資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定一家會員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用於在本所進行的融資融券交易。信用證券賬戶的開立和注銷,根據會員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2.6 會員接受客戶的融資融券交易委託後,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融資融券相關標識等內容。
2.7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2.8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其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低於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應當滿足前款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2.9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資金。 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辦理。
2.10 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以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2.11 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2.12 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買券還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2.13 會員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14 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證券買賣。
2.15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及本細則所述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不得用於從事本所債券回購交易。
2.16融資融券交易暫不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2.17 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會員應當根據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客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2.18 會員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的,應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強制平倉指令,
第三章 標的證券
3.1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證券,經本所認可,可作為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
(一) 符合本細則第3.2條規定的股票;
(二) 證券投資基金;
(三)債券;
(四) 其他證券。
3.2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在本所上市交易滿三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 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 在過去三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
2、 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 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五) 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
(七) 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3 本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本細則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試點初期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
3.4 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
3.5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關系。
3.6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的,本所自該股票被實行特別處理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3.7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3.8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關系仍然有效。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關系。
第四章 保證金和擔保物
4.1 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標的證券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
4.2 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或凈值按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
(一) 深證100指數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非深證100指數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
(二)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
(三) 國債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
(四) 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4.3 本所遵循審慎原則,審核、選取並確定試點初期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和折算率。
4.4 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 會員可以根據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對可充抵保證金的各類證券確定不同的折算率,但會員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於本所規定的標准。
4.5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4.6 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4.7 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及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後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4.8 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價款,整體作為客戶對會員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
4.9 會員應當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進行整體監控,並計算其維持擔保比例。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4.10 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 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 客戶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50%。
4.11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但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4.12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准,並向市場公布。
4.13 會員公布的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准,不得低於本所規定的標准。會員公布的標的證券的保證金比例應與其折算率相匹配。
4.14 投資者不得將已設定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及被採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的證券提交為擔保物,會員不得向客戶借出此類證券。
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報告
5.1 本所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根據會員報送數據,向市場公布下列信息:
(一) 前一交易日單只標的證券融資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資買入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量、融券餘量等信息。
(二) 前一交易日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總量信息。
5.2 會員應當於每個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報送當日各標的證券融資買入額、融資還款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量、融券償還量以及融券餘量等數據。 會員應當保證所報送數據的真實、准確、完整。
5.3 會員應當在每一月份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報告當月的下列情況:
(一)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開戶數量;
(二) 對全體客戶和前十名客戶的融資和融券信息;
(三) 客戶交存的擔保物種類和數量;
(四) 強制平倉的客戶數量、強制平倉的標的證券及交易金額;
(五) 有關風險控制指標值;
(六)融資融券業務盈虧狀況;
(七) 本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風險控制
6.1 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6.2 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6.3 本所對市場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時,本所可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並向市場公布:
(一) 調整標的證券標准或范圍;
(二) 調整可充抵保證金有價證券的折算率;
(三) 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四) 調整維持擔保比例;
(五) 暫停特定標的證券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六) 暫停整個市場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七) 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6.4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 本所可以視情形採取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6.5 會員應當按照本所的要求,對客戶的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並主動、及時地向本所報告其客戶的異常融資融券交易行為。
6.6 本所可根據需要,對會員與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操作規范、風險管理措施、交易技術系統的安全運行狀況及對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執行情況等進行檢查。
6.7 會員違反本細則的,本所可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及給予處分,並可視情形暫停或取消其在本所的融資或融券交易許可權。
第七章 其他事項
7.1 會員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不計入其自有股票,會員無須因該賬戶內股票數量的變動而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權益的數量,合計達到規定的比例時 ,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7.2 對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會員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會員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應當事先徵求客戶的意見,並按照其意見辦理。 前款所稱對發行人的權利,是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利。
7.3 會員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證券的分紅、派息、配股等權益處理,按照《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則
8.1 本細則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一) 買券還券,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會員買券,在結算時由登記結算機構直接將買入的證券劃轉至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內的一種還券方式。
(二) 賣券還款,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會員賣券,在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會員融資專用賬戶內的一種還款方式。
(三)日均換手率,是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換手率的平均值。
(四) 日均漲跌幅,是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漲跌幅絕對值的平均值。
(五) 波動幅度,是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對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值之比。
(六) 基準指數為深證綜合指數和中小板指數。
(七) 異常交易行為,是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6.1條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8.2 投資者通過上海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深圳市場發行上海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深圳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提交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投資者通過深圳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上海市場發行深圳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上海普通證券賬戶後,方可提交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8.3 依照本細則達成的融資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體規則,依照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執行。
8.4 本細則所稱「超過」、「低於」、「少於」不含本數,「以上」、「以下」、「達到」含本數。
8.5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8.6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06年08月21日 頒布
⑤ 融資貸款的直接協議
融資貸款的直接協議
融資貸款的直接協議是什麼呢?融資貸款的直接協議範本要如何寫呢?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資金方)
乙方(借款方)
一、總則
甲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保證,安排好清潔、干凈、無犯罪性質的資金為乙方的項目中小企業融資。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保證,有能力從銀行開出存款單,作為乙方 項目開發的中小企業融資條件,並同意以相應項目擔保,採取項目拖管的方式中小企業融資。
二、中小企業融資及其相關條件
1、幣種:
2、中小企業融資總金額:
3、中小企業融資條件:有效期 年以上的銀行存款單或信用證或保函。
4、開證銀行:
5、借款年限: 年期
6、一次性貼息 %(各種費用:美國銀行操作費、美國投資公司傭金、中方中介費等) 7、中小企業融資年利率: %(暫定)最終確定的利率以甲方打入第一筆款時美聯儲公布的長期貸款利率為准,而且該利率在借款期限內不變。
8、首批過款: 萬美元
9、後續過款:按雙方商定的過款計劃執行
10、查詢方式:
11、操作方式:銀行對銀行
12、為了監控資金更好地運作,甲方派出兩名人員進入項目公司領導層,參與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宏觀)
13、如因乙方經營不善而造成虧損,到期不能償還借款時,按中國有關法律進行核定乙方相關資產,以其相關資產劃給甲方。
三、操作程序
1、 雙方完成一切中小企業融資條件條款談判前期工作後,首先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對本合同進行簽約確認。
2、經傳真簽約確定後3個銀行工作日內,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同時乙方提供接款銀行坐標及公司有效的法律文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法人代表******復印件、董事會關於中小企業融資的決議書、全權委託書等。
3、正式簽訂合同後,乙方應在 個月內從銀行開出正本銀行存款單,並將銀行存款單原件掃描件E-mail給甲方。
4、甲方銀行收到乙方銀行開出的正本銀行存款單掃描件E-mail後,通過 進行查詢,經查詢無誤後在 個銀行工作日內按乙方要求向接款銀行發出付款通知。
5、 甲方付款通知發出後在 個銀行工作日內將首批款打到乙方指定的接款銀行。
6、 在第一筆款到位後,餘款在 個月內全部付清。
7、乙方收到全款後,甲方在每年 月 號之前,憑乙方開戶的相關銀行向甲方開出的利息單取息,同時銀行開出第 年的利息單交由甲方。
8、乙方開出的銀行存款單在 月後自行解凍。
四、法律依據
巴黎國際商會ICC500(1993年)最後修訂版條款。
五、共同遵守條款
本合同一經簽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或撤消此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認真執行合同條款;根據ICC500條款,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合同金額的1%違約金,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合同執行ICC500條款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災、動亂、戰爭而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3、不按合同條款操作而導致交易終止或違反合同條款者視為違約。
4、乙方保證開出的存款單和有關資料文件為合法真實,如經甲方銀行查證發現虛假不實,則視為違約。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條款向乙方撥款,則視為違約。
七、解決糾紛終止
雙方發生違約糾紛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仲裁,仲裁地為北京,仲裁機關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仲 裁院。
八、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為中文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簽訂後立即生效,雙方一致書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內容,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制定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融資互相擔保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有利於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就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承擔總額度為伍仟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並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責任。
三、在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額度總共為 萬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還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以選擇乙方中的一家公司,為甲方提供相同額度的貸款擔保。
四、甲、乙雙方在履行互為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貸款必須專款專用,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期滿還清貸款本息時,被擔保方應主動向擔保方提供還貸憑證,以便對方及時了解。
五、任何一方為對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各自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復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並而繼受)將受本合同的約束,並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擔保方代被擔保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被擔保方追償。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並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以茲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⑥ 請問股票融資買入條件是怎樣的
一、股票融資買入條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3、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4、在最近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5、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二、股票融資操作流程具體分為4大步驟:
(1)清楚了解股票融資相關問題
投資者在做股票融資之前,需要對交易風險、交易賬戶、交易的其他閑置進行全面了解。在行情不明朗的情況下,不建議選擇高杠桿,否則風險越大。
(2)仔細閱讀股票融資協議條款
收到合作平台所寄來的合作協議後,投資者需要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尤其是交易賬戶風險監控細則的條款。如存在疑義的,在簽署前需要和客服了解清楚。
(3)謹慎存入風險保證金
投資者需要仔細檢查操作賬戶,確認無誤後,按照合同支付風險保證金。
(4)認真對待交易每一環節
待風險保證金到賬後,雙方開始進入到合作環節。
(6)融資最低價條款擴展閱讀:
股票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它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廣大投資者增加融資渠道,它的優點是籌資風險小。
這種控制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息,分享紅利等。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註:典當質押市值內不得含股票權證、*ST股、ST股、B股、未股改的S股、第一天上市的N股等禁止內持股,及典當行規定的其他不得含有的品種
網路-股票融資
⑦ 什麼是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租賃》的相關規定:
本准則所稱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但是,如果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則購買價格也應當包括在內。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履約成本是指,在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成本,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是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率
所謂折現率,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租賃》的相關規定:
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採用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上述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的折現率。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具體內容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人固定資產,應當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入賬的企業,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當進行轉賬,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人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⑧ 什麼是融資融券融資融券的交易規則是怎樣
什麼是融資融券?它是指證券公司向投資者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借證券供其賣出的經營活動。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借入證券賣出的交易活動,則稱為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為融資交易;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為融券交易。
融資可以放大你的操作規模,如當你看好某隻股票想大舉介入而手中錢又不多時就可以向券商借錢買股票,當股票上漲到目標價後,你可以賣出股票清償借款,從而放大你的收益。融券為你做空賺錢創造了條件,當你看跌某股時,你可以向券商借入該股,然後將其賣掉,等其下跌後你再買入該股票還給券商,從中獲取差額。
那麼,是不是所有股民都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不是!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如果你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證券公司就不能也不會向你融資、融券。也就是說,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首先被取消了資格,沒有風險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沒資格。由於券商也擔心風險,在制定條款時可能對客戶的資金量有最低門檻的要求,這樣資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參與融資融券。
怎麼玩:借錢還錢借股還股
《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客戶融資買入證券的,應當以賣券還款或者直接還款的方式償還向證券公司融入的資金。客戶融券賣出的,應當以買券還券或者直接還券的方式償還向證券公司融入的證券。
借錢還錢,借股票還股票。這意味著融資買入的證券下跌時,你需要追加資金以還款,融券賣出的股票上漲時,你也需要增加資金來買入同樣數量的股票才能平倉。
誰將成融資融券的擔保品?
主要包括現金、上證所掛牌交易基金和債券、股票等三類。其中,對於股票擔保品還列出了一系列限制性條件,包括上市交易滿三個月;流通股本不低於2億股,流通市值不低於10億元;采樣期間日均換手率不低於3%。日均波動率不超過3%,波動幅度不超過60%;持有1000股以上股東人數超過5000人;前50名流通股股東合計持股占流通股比例不超過60%;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股票未受特別處理(非ST股)等。滬深300成份股,也包括上證50成份股將是券商樂於接受的抵押品。
哪家券商有望最先試點?
《管理辦法》給出了申請試點券商應滿足的7項條件,其中,「已被中國證券業協會評審為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和「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12億元以上」是兩個較硬的條件。在現有的17家創新類券商中,中銀國際、上海證券、國都證券和東海證券的凈資本不滿足上述要求。
由於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考慮凈資本水平,招商證券、平安證券、長江證券、國元證券、東方證券等凈資本水平相對較低的券商也基本沒有成為首批試點的可能。
在剩下的8家券商中,從凈資本角度衡量,中信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和國泰君安的優勢比較明顯,中信證券進入試點基本板上釘釘;從經紀業務量的角度考慮,國泰君安、海通證券、國信證券和廣發證券去年排名前四,國泰君安也有較強的入圍競爭力;從券商質地的角度考慮,中金公司自然高出一截,其凈資本率長期高於90%,且機構客戶資源相當雄厚,相信可以占據一席。
千萬不要玩過了火!
當你辦理融資融券後,如果股價的走勢出現與你的預期相反時,你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如你買入的股票不漲反跌,你融券賣出的股票不跌反漲,當你賬上的虧損臨近保證金底線時,你將被要求追加保證金。同時由於股價波動不是單向的,為降低風險,你在融資融券之後最好不要滿倉操作。否則將將會因為沒有足夠的資金而被平倉。當你賬上的虧損達到保證金底線時,券商將對你的證券進行平倉,你將被徹底洗白。
算算成本帳:《辦法》規定,融資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這意味著利率將是你融資融券的重要成本之一,這將增大你的持倉成本,如你的股票不漲不跌你也在虧錢。
關於新交易規則
滬深股市今日啟動新《交易規則》,原來的集合競價改變為開放式集合競價,那麼什麼是開放式集合競價?具體操作中與原來的集合競價有什麼區別?我們對相關概念做了整理。因為開放式集合競價是針對集合競價而言的,所以我們首先要知道什麼是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是指交易所對所有股票買賣委託進行集中處理,將每日9:15--9:25分期間接受的委託,按照哪個價位的成交量最大,就確定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所有成交的委託均以該開盤價為成交價格。在這個過程中你看不到該其他人的委託買入價格與委託賣出價格。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價格範圍。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今日的委託最高價、最低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這只股票最高價與最低價之間的價位。超出此范圍的委託價格為無效委託,系統會自動撤單。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入委託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價格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出委託按委託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價格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7月1日起,新交易規則正式實施,開放式集合競價在滬深股市全面推行。滬深兩市的所有股票,你都能在9:25開盤價出來之前,看到集合買、賣競價的相關信息。
什麼是開放式集合競價?
說簡單一點,就是在集合競價時間內(每日9:15--9:25分),通過即時行情系統,你能看到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綜合信息。也就是說,正常交易日的9:15~9:25,即時行情除了顯示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之外,還會顯示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等信息。由於信息更加全面,大大增強了市場的透明性,從而降低集合競價被人為操縱的可能性。
舉例說明:今天你准備集合競價買G招行(600036,收盤價7.71元),按照原來的集合競價,由於不知道G招行究竟會開在多少,所以只能主觀判斷。這樣可能出現兩種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一是如果買價給高了,雖然可以順利買到,但買入的成本可能會增加;二是買價給低了,就買不到,從而錯過機會。從今天開始,你就能夠像中小板一樣清晰看到競買和競賣的參考價,以及可能的開盤價,這顯然有助於你最終作出較為滿意的決定。
區別:9:15~9:20可以撤單
「如果G招行競買參考價是7.80元,我只打了7.70元,能撤單重新買嗎?」這在以前肯定不行,但今天起,這個要求完全能夠滿足。
你不僅可以看到參考競價雙方的情況,而且如果對自己輸入的價格不滿意,還可以撤單重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新交易規雖然允許可以撤單,但對時間有嚴格的限制,9:15~9:20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但9:20~9:25隻接收申報,不能撤銷申報了。
繼續以G招行為例,如果你在9:15輸入了7.70元的買入價,但在9:18時發現參考競買價已經達到了7.90元,擔心自己買入的可能性不大,這時你就完全可以撤單,再輸入其他的買價。但如果你9:21才發現,就不能再撤單重新申報了。
8月7日後可「市價申報」
舉例說明:某天G招行股價突然發飆,為了能夠盡快買到,打什麼價格最合適呢?可能在你花時間考慮的時候,股價又上了一個台階,讓你失去買入的最佳時機。但8月7日以後,當這種情況出現時,你只需要輸入「市價申報」方式,不必再選擇委託價格,系統就能以最快的速度為你撮合成交。
⑨ 請問股票融資買入條件是怎樣的
股票融資買入條件很多,比如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等。
談到融資融券,估計存在很多小夥伴要麼是了解不夠深,要麼就是幾乎不去接觸。今天這篇文章詳談的,是我多年炒股的經驗,重點關注第二點!
開始測評之前,我有一個超好用的炒股神器合集要給大家介紹一下,絕對良心:炒股的九大神器,老股民都在用!
一、融資融券是怎麼回事?
聊到融資融券,第一步我們要知道杠桿。解釋一下,本來你口袋中裝有10塊錢,想買一些東西,這些東西一共值20元,杠桿就是指這借來的10元,這樣理解融資融券,那麼他就是加杠桿的一種辦法。融資,換句話說就是證券公司借錢給股民買股票,到期要還本金加利息,股民借股票來賣這個操作就屬於融券,一定時間後將股票返還並支付利息。
好比放大鏡是融資融券的特性,利潤會在盈利的時候擴大好幾倍,虧了也能將虧損放大非常多。因此融資融券有極大的風險,如果操作失誤極大可能會產生非常大的虧損,這就要求投資者有較高的投資水平,能夠緊握住合適的買賣機會,普通人一般是達不到這種水平的,那這個神器就非常不錯,通過大數據技術分析對合適的買賣時間進行判斷,快點擊鏈接獲取吧:AI智能識別買賣機會,一分鍾上手!
二、融資融券有什麼技巧?
1. 想要收益變多,那麼就使用融資效應吧。
就比如說你擁有100萬元的資金,你覺得XX股票有前途,就可以使用你手裡的資金買入股票,之後可以聯系券商,將你買入的股票,抵押給他們,接著進行融資買進該股,如果股價提高,將獲得到額外部分的收益。
就像是剛才的例子,假設XX股票高漲5%,原先在收益上只有5萬元,但如果是通過融資融券操作,你將賺到的就不止是這些,而當你沒能判斷正確時,賺是不可能的,只會虧損的更多。
2. 如果你想選擇的投資類型是穩健價值型,看好後市中長期表現,經過向券商去融入資金。
融入資金的意思是,把你手裡作為價值投資長線持有的股票抵押出去,進場時,就可以免除追加資金這一步,然後再把部分利息支付給券商即可,就能獲取更豐富戰果。
3. 用融券功能,下跌也有辦法盈利。
就好比說,比方說,某股現價二十元。通過很多剖析,感覺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這個股會下跌到十元附近。然後你就能向證券公司融券,向券商借一千股這個股,然後就可以用二十元的價格在市場上出售,取得資金兩萬元,等到股價下跌到10左右,此時你可以按每股10元的價格,將買入的股票再加1千股後,還給證券公司,花費費用才1萬元罷了。
那麼這中間的前後操作,那麼這價格差就是盈利部分。肯定還要付出部分融券費用。通過使用這種操作後,如果未來股價不僅沒有下跌反而上漲了,就需要在合約到期後,用更多的錢買回證券,還給證券公司,因此會出現虧損的局面。
終末,給大家分享機構今日的牛股名單,趁著還沒遭到毒手,還不快領取:絕密!機構今日三支牛股名單泄露,速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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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什麼是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的交易規則是怎樣
【融資可取】就是質押股票取現~~在右側操作界面內,輸入證券代碼,期限類型(系統默認到期自動購回),以及質押數量、初始交易金額。點擊【初始交易】,就等著錢到你的賬戶吧~(註:T日初始交易,T
1日錢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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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借到的錢想立馬取現,點擊左側菜單欄里的【銀證轉賬】,轉賬方向【券商—銀行】,填寫轉賬銀行、銀行密碼、資金密碼以及轉賬金額,錢就到銀行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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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錢炒股票,怎麼操作?【融資可用】就是可以用質押股票借來錢的炒股~~同樣是,輸入證券代碼,期限類型(系統默認到期自動購回),以及質押數量、初始交易金額。點擊【初始交易】,錢T 1日便會到你的資金賬戶了,只不過這個錢是用來炒股交易噠信用票號具體功能(取現、炒股、打新)破解篇
三、借錢打新股,怎麼操作?【融資申購】就是可以用質押股票借來錢的打新股~~同樣是,輸入證券代碼,購回日期、質押數量、初始交易金額。點擊【初始交易】,錢T 1日便會到你的資金賬戶了。
還有,點擊【新股申購】可以調轉到新股申購功能哦~注意哦,用信用票號融資打新股時,需配比1%的自有資金,中簽後將優先使用客戶自有資金,自有資金不足時,使用融得的資金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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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好了,要還錢,怎麼操作?
【提前購回】咱們的信用票號,你可以隨借隨還。如果你要還款,就按著約到的回購金額【提前購回】。需要注意的是,提前購回操作還錢後,第二個交易日股票才能解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