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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通道業務要符合哪些條件

發布時間:2023-08-22 09:29:33

『壹』 什麼叫通道業務

問題一:什麼是券商資管通道業務 所謂券商資管通道業務,指的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幫助銀行資產調整資產負債表,為銀行做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流動性搬運的業務。其主要模式為,與商業銀行在票據業務上進行合作,即商業銀行將理財資金定向委託給券商管理,券商利用這部分資金購買銀行票據,使銀行實現表內資產向表外的轉移,並騰出新的信貸額度。
嵐蘭點評:銀證合作快速發展的原因,在於契合了銀行和券商雙方的利益。對於商業銀行來說,通過銀證合作,一方面有效規避了對理財資金運用的監管限制;一方面為信貸由表內轉移至表外提供了可能。對券商來說,低迷的市場使得其經紀和承銷業務收入大幅下滑,迫切需要開拓新的收入來源。目前,正逢證監會鼓勵券商創新,放鬆了各項業務的審批限制,使得銀證合作業務得以開展。
之前銀行調整資產負債表,即銀行做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流動性搬運,主要是通過信託公司進行,即所謂的銀信合作模式,後來(2010年)由於銀監會的限制,銀行開始轉向證券公司,其實質一樣。

問題二:通道業務是什麼業務 因為只有信託公司擁有信託牌照,所以把一個產品設計成信託來發行只能是信託公司,但是其他金融機構掌握大量的資源,尤其是銀行,有產品渠道和客戶渠道,他們可以自己設計產品,包裝成信託,然後自己的資金來購買產品,但是銀行沒有信託牌照,所以就必須通過信託公司來把產品發行出來,由於信託公司只是一個中間通道的作用,所以這類沒有什麼技術含量的業務就是通道業務

問題三:通道業務是什麼業務 證券公司通道業務主要指證券公司能夠為投資者提供交易、發行上市等和證券交易所對接的通道。這是證券公司所獨有的業務。也就是俗稱的經紀業務,傳統IPO業務等。目前這些業務呈現了全面競爭的局面,利潤率越來越低。 非通道業務,主要指傳統通道業務以外的業務。主要包括,經紀業務中提供基金、理財產品等的代銷業務,投行提供的財務顧問等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理財產品的設立與發行,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式回購、債券報價式回購等資本中介業務等。

問題四:通道業務是什麼業務 個人認為上面兩位的回答是錯誤的。現在提的比較多的通道類業務是指銀證合作通道類業務,券商通過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與銀行合作,幫助銀行騰挪信貸額度,券商從中發揮通道作用,收取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八的通道費用。這也是影子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問題五:通道業務是什麼業務 通道業務指的是收單這一塊,比如說收單機構、收單行或者是第三方的收單渠道。通道業務一般是從扣率這一塊賺錢差價,量起來了也是比較厲害的。

問題六:通道業務的業務種類 在業內,通道業務指證券發行承銷業務,即IPO業務和上市公司再融資。除此之外的業務統統歸於非通道業務。所謂「通道類」業務指的是信託公司沒有主動、系統地進行項目開發、產品設計、交易結構安排和風險控制措施,不直接、親自參與信託資產管理的業務,這類業務僅僅是將外部資產通過信託合同的形式在信託公司履行一個文件性流程,業務回報率極低。通道類業務對於信託公司來說雖然回報率很低,但可以幫助信託公司做大資產規模。

問題七:通道業務的介紹 所謂「通道業務」,是指券商向銀行發行資管產品吸納銀行資金,再用於購買銀行票據,幫助銀行曲線完成信託貸款,並將相關資產轉移到表外。在這個過程中,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過橋費用。通道業務的主要形態曾經是銀信合作,因為銀監會的叫停,銀行轉而與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

問題八:通道業務如何為銀行轉表 銀監對於銀行的監管是很嚴格的,尤其是對表內資產,有無數的監管指標盯著。並且表內資產大量佔用資本和信貸規模,影響了銀行的信貸投放能力和資產收益率,因此,銀行為了或騰出信貸規模,或減少資本佔用,或為了提高收益,或為了減少稅收等原因,往往會有把部分資產從表內往外挪需求,或者挪到表外,或者找下家接手。這種資產轉移過程肯定不能 *** 裸的做報表調整,必須藉助某種工具,這個工具就是通道。
一般來說,通道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能夠實現資產出表,這是前提,不用多說。
2、能夠規避監管,這是基本要求。直接報表騰挪是違規,通道則是打監管的擦邊球,銀行也心虛啊,所以通道一定要能規避監管,一般來說就是三個手段:跨區域,跨行業,抽屜協議。跨區域就是找外省的做,讓你不方便查;跨行業就是銀行(銀監會管)找信託、資管等(證監會管)做,讓你信息溝通不暢;同樣的,通道業務往往有些不能拿到桌面上來談的東西,因此很多情況下會有一份抽屜協議。
3、能夠實現兩端不入表。這里的兩端不入表,是指在一筆通道業務中,資產的出讓方和最終持有方都不把該資產入表,沒人喜歡買一塊資產來壓著自家的表,所以不能實現兩端不入表的通道不是好通道。
通道的類型大概有幾種:
1、雙買斷方式,即賣方在把資產出售的同時,又和買家簽個遠期回購的抽屜協議。對於賣方來說,將該交易視為不相乾的兩個業務,在當期實現出表;而對買方來說,將該業務視為買入販售,也不入表。這是最簡單的通道業務,銀監怒了,09年在《關於規范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直接封殺了。
2、信貸轉理財,即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籌集資金,再由該理財資金投向原本應由信貸資金發放的信貸項目。結果銀監會又怒了,10年在《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中又封殺了理財資金購買信貸資產。
3、受益權轉讓方式,即通過信託、資管計劃等做包裝,通過受益權轉讓的方式來實現資產出表。這一模式主要應用於擬投放的信貸項目。首先,資產出讓方尋找一家合作銀行,由該合作銀行出面作為甲方,與信託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簽署一份協議,將該信貸項目打包成為信託計劃或資管計劃;其次,該合作銀行將信託資管的受益權轉讓給資產出讓方。有時候,該類型還會再增加一個遠期受益權轉讓協議加一份免責函作為抽屜協議。這樣資產出讓方就實現了通過非信貸資金來給信貸項目放貸的目的。
4、委託投資方式,該方式與受益權轉讓模式類似,只不過沒有了信託和資管的包裝,資產出讓方將一筆資金以同業存放的名義存入合作銀行,同時與合作銀行簽署一份委託協議,約定以該筆同業資金向特定對象投資。由於該委託是抽屜協議,在出讓方的表內只會體現為存放同業,而在合作銀行處則體現為代理業務。
5、資產證券化,即通過中介機構,將擬出讓資產打包成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債券)並在市場上掛牌出售,為了實現這一目的,銀行需要找一個(或者乾脆自己成立)SPV,將該資產出售給它,然後由SPV打包成債券,並經過評級公司評級之後才能出售,很麻煩,成本也很高,目前很少銀行做,不過這種做法是合規的,不怕被監管查。

問題九:銀行如何走資管通道 2013年12月底,滬深兩市股票融資余額是882億元。這意味著股票質押融資規模的環比增長達到19.04%。
但質押融資超1000億的規模,並非全部來自券商自有資金,有部分是來自銀行理財資金。
「國泰君安、中信、華泰、興業、海通等很多券商都動用了銀行資金,他們走的是資管通道的模式,出資方是銀行,券商只是一個通道,收取不到1%的通道費。」一家券商兩融負責人陳濤(化名)透露,銀行資金的介入,導致券商開打價格戰,利率低至7.8%。
開打價格戰
券商開展的股票質押回購業務,近期也開打價格戰。
「公司給股票質押融資定的利率是8.8%,市場平均利率是8.5%。有些券商找銀行資金對接,最低利率只有7.8%。現在很多客戶抱怨利率太高,要求我們降低利率。」陳濤透露。
股票質押回購是2013年6月24日開閘的創新業務,是指上市公司股東將持有的股票質押給券商後獲得一筆融資。業務開展初期,券商普遍以自有資金借給客戶,利率為8.5%至11%。
據了解,各家券商每個月會規定股票質押融資業務的利率下限,如3月的利率是8.5%或8.6%。但近期,多家券商引入銀行資金對接,融資利率迅速下降。
「引入銀行資金的操作模式是銀行理財資金走券商資管通道,再由兩融部門將資金貸給客戶。」陳濤說,近期銀行資金開出的價格是6.8%-7.0%,券商資管和融資融券部合計加收1個點,客戶實際融資成本還不到8%。
由於融資成本更低,資管通道模式對券商自有資金做這一業務帶來明顯的沖擊。
「我們定的融資利率底限是8.5%,但客戶還是抱怨太高。經紀業務部、分支機構對我們意見很大,說客戶要跑了,拚命要我們降低利率。」一家非上市券商兩融負責人坦言,兩融部門的壓力很大。
這是很多兩融負責人面臨的難題:一邊是公司規定的利率下限8.5%,一邊是客戶低於8%的融資需求,兩者根本無法匹配。
「公司考慮到股票質押融資屬於有風險的業務,它是高端客戶的大筆金額融資,股票質押數量比較多,一旦出現違約,處置壓力也比較大。」陳濤稱,考慮到質押融資有可能面臨損失本金的風險,券商以自有資金貸給客戶時,不願意在利率方面讓步。
於是,原本不做通道的券商,也開始找銀行資金對接,降低股票質押的融資利率。
「客戶要求利率降到8%,如果不給客戶融資,客戶就會跑到其他券商。現在逼得沒辦法,也只能找銀行資金做。」某券商信用市場部總助透露,近期正在找銀行資金,嘗試走通道模式。
淪為通道
基於資管通道模式利率較低的原因,近期越來越多券商開始嘗試走通道模式。這無形中拉低了股票質押融資業務的利率,導致券商的利差收窄。
「大家都走資管模式,逼得行業開始打價格戰。」陳濤直言,為了爭奪高端客戶資源,券商紛紛開始降低融資利率,這讓股票質押融資淪為通道業務。
「通道」不僅僅是指券商成為銀行資金的一個出口,同時也意味著券商利差空間縮小到通道業務的水平。
「以自有資金做質押融資,券商融資成本不到6%,以8.5%貸給客戶,有近3個百分點的利差。但若是動用銀行資金,券商最多隻能收1個點。有些甚至只能收千分之三、千分之五。」陳濤表示。
據了解,券商走資管通道模式做股票質押融資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純通道,不需要保剛性兌付。若客戶違約,由出資方承擔。但還有一種是需要券商以自有資金兜底。
在業內看來,如果需要券商兜底,只收1%的管理費,明顯是收益風險不對等。
「通道業務的利差只有1%,做100個億,也就是收1個億。但券商要提供通道、項目審核、盯市、貸後處理、違約處理等。一旦客戶違約,還要負連帶責任。」某上市券商兩融人士表示。
另外一位券商信用部人士表達了類似的看法。「券商......>>

『貳』 信託法規定設立信託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設立信託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是要有合法的信託目的。在信託關系中,委託人設立信託不僅要有一定的目的,而且目的必須合法,這是信託能否成立的前提條件。
二是信託財產應當明確合法。信託設立時,委託人不僅要以確定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而且該財產應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這是信託能否設立的基本條件之一。
三是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根據我國《信託法》的規定,設立信託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其中數據電文又具體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
四是要依法辦理信託登記。信託登記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對有關財產已設立信託的事實向社會予以公布。
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笑辯件等。 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設立信託,其書面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設立信託,對於信託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該信託不產生效力。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制我國的信託的設立的,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六條 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第七條 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第八條 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第九條 設立信託,其書面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裂升中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肆山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叄』 信託知識:我國合法的信託機構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3.具有信託投資管理公司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不少於三億人民幣,經營外匯業務的不少於1500萬美元)。

4.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8.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和信託市場狀況對申請進行審查。


信託機構指受託經營信託投資業務的單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信託機構只在大、中城市建立,並需具備下列條件:確為經濟發展所需要;具備合格素質的金融幹部;符合經濟核算原則;具有組織章程;具有法定的最低實收人民幣資本限額等。信託機構是指從事信託業務,充當受託人的法人機構。信託機構的性質是主要從事信託業務,在信託業務中充當受託人的法人金融機構。


1.申請。

2.報批。

3.認股交款。

4.股款的交納與驗資。

5.召開創立大會。

『肆』 什麼是信託,有哪些准入門檻

答:您好,《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應符合三項條件之一: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收入證明;在認購信託計劃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且能提供財產證明;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

一、設置信託門檻原因
1、提高信託行業整體客戶群的風險承受能力。一般來說,成熟的高端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更強,風險承受能力也更強,設置投資門檻能夠以資金量為指標隔離風險承受能力弱的普通投資者。

2、設置投資門檻可以限制集合信託參與人數,確保集合信託的私募性質。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集合信託屬於私募性質,不向公眾開放。如果准入門檻過低,項目參與人數過多,將變質為公眾產品而失去私募性質。

3、削弱集合信託的融資能力。之前,信託由於行業發展、市場認可等原因,規模較小,在整個金融行業里屬於小眾。在宏觀政策層面,多作為信貸政策調控的補充,對信貸政策、貨幣政策的影響較小。但目前信託規模較大,直接融資功能實際上已經成為銀行信貸的重要補充,這會將資金引入政府需要調控或者需要淘汰的產業里,不利於宏觀調控。

由此可見,信託產品不可能平民化,其門檻將會長期存在,並且水漲船高。隨著通貨膨脹率上升與貨幣貶值,個人投資集合信託投資的起點已由早期的幾萬元就能參與,提升到了100萬的門檻,並且有可能進一步提高,其中「大額」門檻可能會由目前的300萬元提升至600萬元。

『伍』 如何辦理信託業務

1、確認自己屬於合格投資者
只有合格投資者才可購買信託產品。資管新規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二)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三)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或滿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主要要求有三:(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2、選定信託產品
在選擇信託產品時,應當到信託公司官網核實產品是否真實存在,並關注該產品的起始時間;應當結合理財目標和資產狀況,綜合考慮產品的投資方向、預期收益水平和投資期限等,挑選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
信託公司會對意向投資者進行合格投資者認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才可購買信託計劃。
3、簽署合同
簽署合同也會附帶簽署其他相關文件,如風險聲明書和資金合法取得的承諾書還有信息調查表(個人/機構)。所以後續的需要提供以下資料:1.信託利益劃撥賬戶的銀行卡,也就是信託收益的劃撥銀行卡,是投資者用來獲取本金和收益的銀行卡,所以在信託合同最終分配結束前不得取消。如果出現丟失或者變更的情形,則需要去信託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2.有效身份證,對於個人就是有效身份證,如果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則還需要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代買的還需要有授權委託書和公司章程等)等一套文件。
4、視頻面簽
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需要對購買理財產品過程進行錄音錄像,以防範誤導銷售和違規銷售金融產品的過程。「雙錄」的存儲和管理系統具有嚴格有效的信息安全措施,所有錄音錄像數據都非常安全,確保您的信息安全權。
在視頻面簽前,信託公司的理財顧問向客戶推介項目信息及相關風險,在視頻面簽系統中,由客戶本人填寫「風險適應性調查問卷」並閱讀「項目介紹及風險揭示書」。
5、轉賬匯款
經過一定的了解之後,投資者就可以通過銀行轉賬或者匯款的形式購買產品,也就是將認購資金轉入到信託公司開立的募集賬戶。匯款時,一定要註明匯款人的名稱、金額以及認購產品的名稱。
需要注意的是,現實中存在兩類賬戶即募集賬戶和保管賬戶。投資者在匯款購買信託的時候,匯入的是募集賬戶;因為募集賬戶是用來歸集資金的賬戶,一般開在信託公司的注冊地。當一個信託產品募集結束之後,就會自動轉到保管賬戶。
所謂的保管賬戶,又叫做信託財產專戶,是信託產品存續期間對資金進行保管、核算、劃撥和清算的賬戶。記住,匯款的時候是募集賬戶不是保管賬戶。
6、信託計劃成立
信託產品募集額度超出預計規模時,公司將按照「金額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安排客戶經理通知未認購成功的客戶辦理退款手續;特殊情況下,信託計劃因故未成立,匯款則在10個工作日內返還客戶,客戶可以轉投或重選信託計劃。
7、確認書
待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會向購買成功的客戶郵寄《信託份額確認書》。至此,信託購買就走完全部流程了。

『陸』 公司開展信託業務需要哪些條件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加蓋公司印章

程;

2、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有資格參股的股東;

3、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

4、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施;

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信託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資本是以貨幣資本支付的。

『柒』 簡述法律規定設立信託的條件

一、正面回答

信託設立的條件是:

1、信託目的;

2、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4、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5、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二、分析詳情

信託是委託人將財產權委託給信任的受託人,允許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以受益人利益為根本的管理和處分行為。信託業務是一種基於信用而產生的法律行為,其中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

三、購買信託產品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購買渠道;

2、發行方實力情況;

3、項目標的;

4、期限和本金等。

設立信託投資公司,應當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領取《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申請設立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信託 投資管理公司 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 四、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和信託市場狀況對申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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