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區別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區別在於:
1、設立審批程序不同。辯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原則為准則主義。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原則為核准主義;
2、經營的范圍不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可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及與融資咨詢有關的擔保業務,允許其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除以上經營范圍以外,還包括貸款擔保等融資性擔保業務;
3、任職人員限制有閉虛所不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即可,但融資性擔保公司必須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
4、監管管理程度不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沒有嚴格的監管要求,但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有監管程序,攜態渣處處可見監管,監管涉及設立、變更、經營等各個環節。
㈡ 非融資性擔保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屬於違法。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從事融資性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跨省從事擔保業務應達到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
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全文》第五十一條 公司制以外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自治渣亮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外商投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友梁洞司適用本辦法,法好枯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融資性再擔保機構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㈢ 什麼叫非融資性擔保
問題一:什麼是非融資性擔保? 摘工商門戶網站
非融資性鄲保有:「1、工程履約擔保 2、工程付款擔保 3、投標擔保 4、原材料賒購擔保 5、設備分期付款擔保 6、財產保全擔保 7、租賃合同擔保 8、其他合同擔保 屬於非融資性擔保。」
問題二:如何區別融資性擔保和非融資性擔保 審批上講,融資性擔保機構是特許機構,需要通過地方監管部門前置性審批許可並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在工商等相關部門注冊登記成立;而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尚未實行准入管理,其注冊登記沒有前置性的行政審批要求,也不持有經營許可證,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直接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或其他注冊登記即可成立,融資性擔保機構是持牌機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是非持牌機構。
在業務上,融資性擔保業務為特許經營業務,主要是與銀行合作,替借款人擔保,他們有銀行授信額度。非融資性擔保機構,主要做一些類似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前者可以兼營後者的業務,而後者不能經營前者業務。
通俗地講,融資性擔保公司指的是承接融資擔保業務。比如貸款擔保、保函擔保、信用證擔保等。簡單的說就是為被擔保人融資行為所提供的擔保服務。
而非融資性擔保指的是為被擔保人融資以外的其他行為提供的擔保服務。比如增信服務、履約擔保、投標擔保。
無論融資擔保公司還是非融資擔保公司都不能直接向被擔保人提供融資服務。否則擔保公司就成了貸款公司了。
問題三:融資和非融資是什麼意思,有啥區別? Creep before you walk.
問題四:貸款服務 不含融資性擔保 是什麼意思 兩個業務
問題五: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指哪些內容 有專門的目錄,很厚一本,網上說不清。
如需辦理工商注冊,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另外,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如果經商,都應當委託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最大限度規避法律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問題六:什麼是非融資性保函? 融資保函(Finance Guarantee) 融資保函又稱「融資性保函」或「融資類保函」,是指擔保銀行應借款人的申請而向貸款人出具的,保證借款人履行借貸資金償還義務的書面文件。該保函主要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有價證券發行擔保、融資租賃擔保、延期付款擔保、銀行授信額度保函等。
問題七:什麼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擔保業務的機構。
問題八: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何本質的區別 名稱上已經是一個很好的區別了;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可以做資金過橋、財產保全擔保、工程擔保、合同履約類擔保、信用倉儲擔保、出口保付代理業務等等。。。而融資性則是以企業融資、個人貸款等業務為主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問題九:濰坊市非融資性擔保需要資質嗎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准入條件: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從事再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
跨省從事擔保業務應達到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
發起人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設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應報送下列申請文件:(一)申請報告(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1.設立目的;2.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3.注冊資金數額及資金來源;4.申請從事擔保業務的經營范圍。(二)擔保機構的章程(三)擔保機構的擔保細則(四)擔保機構的經營業務管理辦法(五)有效的銀行資金證明文件(六)其他
問題十:非融資性投資擔保公司的運作方式及流程 融資性擔保企業可以兼營非融資性擔保業務,但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不能開展融資性川保業務。融資性擔保企業開展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前提是其公司經營范圍中有兼營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內容。非融資性擔保業務主要是指訴訟擔保、招投標擔保等業務。
㈣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業務區域需了解
一般所謂的融資其實就是貸款或是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一種貨幣手段,那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下。
其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范圍如下:
1、訴訟保全擔保。
2、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3、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租賃合同擔保及其他合同擔保。
4、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相關的中介服務。
另外,根據《全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管理指導意見》規定,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只能從事以上服務,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擔保業務區域如下:
1、一級擔保是可跨省區從事的擔保業務。但前提必須滿足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以上;
2、二級擔保是只能在省內從事擔保業務;
3、三、四級擔保只能在本地(市、州)從事擔保業務,外省是不可以的。
4、持有《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臨時等級證書》的擔保機構只能在地級(市、州、區)內從事擔保業務。並且擔保機構必須在核定的擔保經營范圍內從事擔保活動,不得超出擔保范圍,另外,擔保機構應每季度向其行業指導部門上報財務報表等要求材料,同時備案於同級監管部門及上級指導部門。
㈤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1、設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應報送下列申請文件:(一)申請報告,包括設立目的、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注冊資金數額及資金來源、申請從事擔保業務的經營范圍;(二)擔保機構章程;(三)擔保機構的擔保細則;(四)擔保機構的經營業務管理辦法;(五)有效的銀行資金證明文件;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准入條件(一)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從事融資性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跨省從事擔保業務應達到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二)發起人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三)有專職技術從業人員,從業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行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業務知識,從事相關行業3年以上工作經驗;2、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業務規則及業務操作程序,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三分之二人員有2年以上行業相關業務等工作經歷。(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人員制度。(五)政府監管部門及行業指導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六)獲得從業人員資格5人以上。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條,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