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東省商業聯合會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商聯會的文秘、行政、人事、勞資、財務、公關、接待、後勤事務,以及綜合協調、檢查督辦工作;負責會長辦公會議、會長常務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
宣傳部
負責商會官方網站、官方報刊和工作簡訊的管理和運營;負責網路設備的正常運行和維護;負責商會大事記、對外宣傳資料的收集、撰寫和編輯;負責商會與各級黨委和政府宣傳主管部門及中外新聞媒體的聯系溝通;牽頭籌辦商會及秘書處新聞發布會,並策劃組織其它重要對外宣傳活動。
會員部
牽頭負責商聯會的會員發展、會員活動、會員走訪、會員服務、會員意見征詢反饋和會費收繳工作;團體會員的日常聯絡和對口服務工作;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籌備組織工作;代表秘書處指導協調駐順德辦、企業家健康服務中心、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和廣東商聯人力資源公司的工作;會同合作部、國際部組織會員企業進行國內外商務考察。
合作部
負責商聯會經貿合作、區域合作工作,會同會員部、國際部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各級政府和商(協)會舉辦的經貿考察、經貿洽談、項目推介和項目對接等活動,推進會員之間的多種形式合作,為會員企業的對外投資和招商引資提供綜合服務;承擔投資中介分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整合全省投資中介服務資源,收集、整理、發布國內外投資需求信息,建立全省性投資中介服務體系和國際性的投資商工作網路,承接政府和企業委託的招商代理、項目論證及專項工作;代表秘書處指導協調投融資與擔保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維權辦
會同法律部宣傳貫徹國家和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關於企業維權的專業培訓和理論研討;通過各種途徑向政府反映會員和企業維護自身權益的合理要求;受理商會會員和相關企業的維權申請;組織推薦法律中介機構承接會員或企業的訴訟委託。牽頭組織開展行業維權和行業自律活動;接受政府部門委託的與企業維權有關的業務。
會展部
負責承辦商聯會主辦(或聯合主辦)的重點展會,承接政府委託商聯會承辦或協辦的各種展會;承擔「會展協作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推進全省會展業的資源整合與相互合作,代表商聯會履行中國商聯會「會展聯盟」副主席單位的權利與義務;配合政府部門推進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組織專家開展會展經濟專題調研;及時向政府反映會展企業呼聲,維護會展行業的合法權益;會同國際部組織會員企業出國參展參會,代表秘書處指導廣東博浩展覽有限公司的工作。
國際部
負責商會的外事、外聯、外經工作,代表商聯會與各國駐華領事館、駐華商務機構、駐華商會,以及外國商會和港澳台商建立經常性工作交流關系,組織會員企業赴境外參加國際會展、商務考察、技術交流和專業培訓,為會員企業參與國際合作提供服務;配合會展部、合作部邀請國際采購商、投資商參加各級政府和商會(協會)舉辦的博覽會、洽談會以及商務考察,接受政府和企業關於吸引外資的委託;代表秘書處指導外商服務中心工作,為來廣東以及其他地區采購商品和投資辦企業的外商、港商、澳商、台商提供綜合服務。
行業部
負責商會的行業工作,宣傳貫徹國家和省的行業法規;組織專家配合政府開展行業調查、行業規劃、行業認證和行業標准制訂工作;承接政府委託的行業管理工作和行業龍頭企業的培育工作,向政府提出優化產業結構的政策性建議;引導會員企業搞好行業自律,組織企業參加國家級、省級品牌評比活動,反映行業呼聲,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
培訓部
負責商聯會的企業培訓工作,通過舉辦多種類型的培訓班,推進全省企業的在職教育。重點辦好與中央黨校合作的「廣東優秀企業家研修班」,以及以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為主要對象的EMBA研修班,以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重點難點問題為目標的「現代企業大講堂」,以資格證為目標的崗位技能培訓班、職業經理人培訓班,以及政府部門委託承辦的各種專業培訓班。同時,根據省內人力資源需求,積極探索和推進與中外高校合作舉辦新專業的學歷班,或組織企業赴國外高校進行對口培訓。
法律部
負責商聯會的法律文件起草、法律知識培訓、法律咨詢、法律顧問等項工作,並為企業重組改制、兼並收購、上市融資、對外合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配合處理商會「維權辦」的維權申請,組織維權活動;指導秘書處屬下反傾銷及337調查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識產權法律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承接國際貿易摩擦和知識產權糾紛的重大案件。
信息部(萬家視頻工程辦公室)
信息部主要職能是為會員提供信息化咨詢服務。目前,信息部作為「萬家視頻電子商務服務工程」(簡稱「萬家視頻工程」)的執行部門,主要負責「萬家視頻工程」在全省范圍內的宣傳、推介等工作。
「萬家視頻工程」得到了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廣東省中小企業局的支持,由廣東省商業聯合會信息部和廣州博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組織實施。目前,「萬家視頻工程辦公室」已經在廣州、中山、東莞、佛山、惠州、江門等地設立分部,為中小企業提供「萬家視頻工程」的相關政策、信息咨詢等服務。
會刊編輯部
會刊編輯部於2009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負責商聯會的會刊《粵商之星》的編輯出版工作。發布商聯會、會員單位、聯盟城市、產業聯盟的重大活動與經貿合作信息及招商引資項目;報道經濟社會熱點新聞;對社會經濟熱點問題進行評述;推介傑出的粵商人物和優秀粵商企業及品牌。負責組織、策劃和實施與會刊相關的宣傳推廣活動。
駐順德辦事處
「辦事處」旨在加速廣佛區域合作與協調發展,協助商聯會在佛山、中山、珠海、江門等地區開展工作,提升整個珠三角的對外競爭力。基本職能是:
1、發展會員;
2、組織活動;
3、經貿合作;
4、商務考察;
5、展覽展銷;
6、專題調研、學術交流、教育培訓;
7、完成商聯會指派的其它工作。
Ⅱ 深圳融資擔保牌照怎麼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本文根據騰博國際實際辦理經驗撰寫,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要在深圳申請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需要明確以下幾個要素:設立地點,實收資本多少,高管人員,經營的場所,以及業務的管理體系。由於融資性擔保公司是屬於地方性的,所以我們很好理解為什麼各地省市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發起設立的整體條件,審核要求有差異。一般來講,一線城市的發起設立的條件是比較高的,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各地最低的注冊資本要求。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條件和資料:
1、注冊資本最低實收1億元人民幣。
2、出資股東需滿足:(企業法人)存續滿三年,近兩年連續盈利,經三年累計利潤達1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低於70%,凈資產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自然人)有3年以上從事經濟工作的經歷,沒有犯罪記錄和其他不良信用記錄,個人擁有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其出資額2倍,其中銀行存款等流動資產不低於其出資額,且具有合法來源。
3、股東出資比例限制:主發起人是一個企業法人時,持股比例不低於30%,由兩個企業法人主發起時,各持股比例不低於20%。另外,一般發起人的持股比例不低於1%,出資額需要不低於500萬人民幣。
Ⅲ 廣東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廣東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Associ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Promo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縮寫:「GAPSME」。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廣東省內各種經濟形式的中小企業以及有關聯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或熱愛本行業的企業家、專家和學者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受經濟類型限制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社會團體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積極發揮橋梁作用,協助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對全省中小企業的服務、指導、協調和監督;建立、完善和鞏固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總結推廣先進的企業管理模式和經驗,不斷提升中小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加強與先進企業的經濟合作與交流,促進中小企業走向國際市場;依法維護廣大會員的合法權益,使我省中小企業經濟快速健康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經廣東省民政廳核准注冊登記,業務受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指導,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所在地:廣州市東風東路350號瑞興大廈5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政策、管理、法律、信息咨詢;投融資、技術、知識產權、會展服務;培訓、考察;編輯出版;市場拓展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中小企業發展中做出貢獻或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的企業。尊重知識產權、綠色環保、安全生產、誠信經營、和諧勞資關系等社會責任良好的企業,並在中小企業發展中做出貢獻或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凡依法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中小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承認本會章程並交納會費,均可申請入會,經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批准,可成為單位會員。單位會員的法定代表人為出席會議的正式代表。
(五)凡熱心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企業家、專家、學者,以及具有為企業服務的某方面實際經驗或某方面專長的社會各界人士,均可申請入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原則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如理事會閉會期間,則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如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則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代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優惠或免費獲得本會提供的書刊、信息資料及業務咨詢、人才培訓等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副會長5萬元/年,常務理事2萬元/年,理事1萬元/年,會員3000元/年;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超過一年未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單位會員自行停產、破產或依法注銷的,應辦理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監督本章程的實施;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議終止事宜;
(五)討論決定本會的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東省經信委審查,並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聘請名譽顧問、名譽會長;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和主持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退會和除名,表揚優秀會員及其他有關事宜;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增選或罷免個別理事,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設立權益維護委員會、紀律委員會、知識產權保護等專門機構,並聘請專家、專業人士擔任顧問;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實行會長負責制,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二項的職權。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實行會長負責制。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相關決議由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本會的事業,在本會涉及的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懂經營、會管理,並有多年的中小企業工作經驗。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廣東省經信委、省民政廳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廣東省經信委審查通過,並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兼任常務副會長。如因特殊情況需由會長或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廣東省經信委和廣東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必要時,可委託副會長、秘書長召集、主持;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代表理事會聘請理事會名譽職務;
(五)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會長辦公會議決議常務理事會工作事項;
(六)處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促進會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促進會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本會秘書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贊助;
(三)政府或社會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組建經濟實體、參與投資入股或進行合作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促進會的正常運作及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善。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產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經信委和廣東省民政廳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並根據本會的財力和經濟收入情況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廣東省經信委審查同意,並報廣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廣東省經信委(中小企業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廣東省經信委及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廣東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廣東省經信委和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0年5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修改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廣東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Ⅳ 全國首家民間融資社團破殼
全國首家民間融資社團破殼
有關全國首家的民間融資社團,大家是否要關注呢?它是如何來的?是干什麼的呢?
這是一個令人難忘的日子,一個仲夏的下午,在廣東大廈,來自國家、省市領導、經濟界名人、金融業負責人、著名企業代表共500多人,共同見證了一個平台的升起———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示,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辦正式批准並作為主管單位,全國第一家中小企業融資民間,在成立大會上,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民生銀行、廣州市農村信用社以及華鼎、中科智兩家融資擔保公司就與36家企業舉行了融資協議的集體簽約,融資額度達7.7億元,展示了一個美好的開局社團,廣東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會於2006年6月10日正式宣布成立。在成立大會上,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民生銀行、廣州市農村信用社以及華鼎、中科智兩家融資擔保公司就與36家企業舉行了融資協議的集體簽約,融資額度達7.7億元,展示了一個美好的開局。
這個平台從2005年8月28日正式向廣東省政府提出了申請至本月10日誕生,恰恰經歷了一個生命在母胎中由胚胎至降生的時間流程。
2005年8月,同樣的一個和暖的日子,民營經濟報社長肖福和華鼎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奕標聚到了一起,聊起了中國的民營經濟、廣東的民營經濟,不禁又聊起了一個世界性難題—————中小民營企業融資難。
肖福社長說:“融資難一直是民營企業發展的瓶頸,我們如何才能為這些民營企業家做點實事?又如何來突破民營企業發展的這個瓶頸呢?”
陳奕標董事長回應說:“你這個提法很好,現在隨著國務院‘非公經濟36條’的頒布,國家已經把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放在了同一起跑線上,而廣東省作為一個金融強省,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又是廣東省委、省政府的一個政策導向,加上廣東省產業升級的需要,現在非常需要一個專門為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而服務的平台。”
兩個人的思想撞出了共同的火花。說干就干,在這兩個人的發動下,2005年8月28日,一個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服務的組織—————廣東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會正式向廣東省政府提出了申請……
三大背景催生一個融資平台
一個平台的誕生,總有其賴以降生與成長的背景,對於這一點,陳奕標認識得非常明晰,他認為,背景主要有三個:
第一個背景是,2005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促進非公經濟民營經濟發展的36條,放開民營經濟在一切行業的准入,包括放開投資領域。在36條里,給予民營企業家和國有企業家的同樣地位,授予民營企業家很多社會榮譽。
第二個背景是,在2005年,省市委和省市政府都提出了要發展廣東省和廣州市資本市場,要發展廣州的金融業,要打造與廣東經濟強省匹配的金融大省,要在珠江新城建立中國華南金融中心,用現代的金融服務業更好滿足現代經濟和現代產業發展,滿足他們各種金融服務的'需求,將經濟和金融更緊密結合在一起。在這樣一個背景下,組建促進會,作為金融類的一個新的平台、新的機構、新的組織,提供金融服務的平台,符合省委省府市委市府增加金融服務、發展金融產業、發展各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要求。
第三個背景是產業升級、產業大重組的需要。根據中國加入WTO的承諾,到2006年底,中國金融業將對外全面開放。這就意味著進入WTO後,中國國內將面臨著國際產業分工,從而引發新一輪重組、洗牌。所以,中小企業要求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只能整合資源,用自我創新產品做大做強,否則只能作為大企業的成龍配套。
其中,去年2月份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俗稱“非公36條”)無疑是近年來民營經濟最大的閃光點,圍繞著“非公36條”,民營經濟迎來了一個發展的春天。“非公36條”在市場准入、財稅金融支持、社會服務、職工維權、提高企業自身素質、改進政府監管、加強指導和協調等方面作出了明確具體規定。特別是針對困擾民企多年的融資問題,“非公36條”提出了5項要求: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各金融機構從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出發,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貸款比重。
鼓勵金融服務創新。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資信評估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信用貸款,對符合有關規定的企業,經批准可開展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質押貸款試點。
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設立商業性或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信用再擔保機構。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逐步擴大國家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研究完善有關稅收扶持政策。
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非公有制企業在資本市場發行上市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
四大構想營造托出服務功能
就是在這樣的多種合力共同托舉之下,廣東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會應運而生了。
但是,一個協會的誕生,只是築起了一個平台,民營企業融資的解決,還有賴於政府政策的支持和促進會實實在在的服務。剛剛當選為廣東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會首任會長的民營經濟報社長肖福非常清楚這個協會的功能和任務,他強調,促進會從一開始就要立足於辦實事,他說:促進會的成立,得到省委省政府、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和關注。現在商會多如牛毛,廣東省有2560多家商會。廣東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會一定要辦成一個服務好、產品多、威力大、凝聚力強、影響廣,真正成為給企業家辦實事,給企業、銀行和政府交流的邊際橋梁、辦事窗口、國際間交流平台。而促進會的口號是服務致勝。主要是能為中國、為廣東的經濟發展,特別是為中小企業排憂解難,做點實事,使他們做大做強。促進會從一開始就立足於辦實事,所以,這次請這么多企業家們來就是希望你們能夠提供智力支持,出一些好點子、金點子使促進會能做到有名有實,到今年年底檢查有豐碩成果。
按照肖會長的指導意見,促進會確立了“立足廣東,面向全國,輻射亞太,影響全球”的四項戰略構想。同時,又整合出十二項服務功能,作為協會打造品牌的指導方針。
其中,開展國家政策、投融資咨詢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國家有關資助中小企業發展的基金、專項資金的申報、商業計劃書的撰寫、設計投資結構、安排談判、協助簽約等服務,同時協助投資機構進行謹慎調查、公關談判等服務;受國內外投資機構、項目融資單位的委託,物色資金、項目的合作夥伴,以及把我國中小企業和產品引向國際市場等經濟技術合作;舉辦各種類型的國內國際經濟研討會、投融資洽談會、學術交流會、國內外投資機構與中小企業的聯誼和交流活動;開設各種類型的講習班,培訓企業管理人員,提高會員單位的經營管理素質;組織中小企業赴國(境)外參加投融資會議,並邀請(境)外投資財團、證券機構等相關社團來華訪問和考察,進行廣泛的業務交流和學習;承辦投資機構及中小企業委託和投融資服務及其他服務成為核心的服務內容。
圍繞以上的品牌理念,剛剛成立的促進會正式啟動了前行的引擎,在為民企融資的舞台上亮麗登場,准備演繹一幕幕融資創新的好戲。
7.7億元展示一個美好開局
當然,促進會還有一個強大的支撐力,就是政府部門和相關行業單位的支持。在成立大會上,中國工商聯合會副主席孫曉華充分肯定了這個協會成立的必要性,他指出,廣東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會的成立,在全國開了一個先河,為民營企業融資解難拓開了一條新路。
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李曉鵬也熱情地指出,廣東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會為中小企業融資搭建了一個很好的平台,也為企業與銀行修建了一條優質的溝通橋梁。
廣東省委副書記歐廣源更在發言中強調,通過促進會這個融資平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更好地保障民營中小企業的良性發展,提高其綜合競爭力,對於推動廣東省經濟增長、解決勞動就業以及全面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戰略意義。他說,各政府職能部門要著力改善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生態環境,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逐步放開並拓展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銀行等金融機構要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特點和現實需求,不斷創新服務品種和服務內容,加大金融產品的營銷力度;民營中小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保證財務信息真實性,以降低銀行的監管成本和信貸風險。
這一切一切,共同組成了一種強大的合力,推舉著廣東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會向著未來飛升。而事實上,在成立大會當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民生銀行、廣州市農村信用社以及華鼎、中科智兩家融資擔保公司就與36家企業舉行了融資協議的集體簽約,融資額度達7.7億元。
這無疑是一個很有象徵意義的開局,它預示著這個有著強大背景的融資促進會必然在有關政府部門、銀行、企業的共同支持下,在我國方興未艾的民營經濟大潮的推涌下,通過自身的業務結構調整,進一步創新融資機制,以一個全新的體系與廣大民營中小企業和諧共進,共同成長。
這樣的前景,如一道亮麗的曙光,已在前方隱隱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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