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和融資有什麼區別
區別: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從現代經濟發展的狀況看,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識、了解金融機構、了解金融市場,因為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企業必須與之打交道。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B. 貸款和融資的區別
法律分析:一般來講,貸款是融資方式的一種途徑,而融資則是貸款資金出讓的其中一種形式。融資是企業進行資金籌集的行為。而貸款則是貸款是一系列的資金出讓方式的總稱。融資的話還可以從一些非貸款的渠道進行融資,包括但不限於債券、上市、私募股權融資等形式。而貸款還可以出借資金給個人,家庭和一些其他非企業實體。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C. 股票融資和民間借貸有什麼區別
民間借貸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首先要承擔資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後要向債券人償還資金的本金。
民間借貸的特點決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決企業營運資金短缺的問題,而不是用於資本項下的開支;股票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股票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股票融資的特點決定了其用途的廣泛性,既可以充實企業的營運資金,也可以用於企業的投資活動。
1、民間借貸獲得的只是資金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負債資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業必須支付利息,並且債務到期時須歸還本金。
民間借貸
2、民間借貸能夠提高企業所有權資金的資金回報率,具有財務杠桿作用。
3、與股票融資相比,民間借貸除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可能帶來債權人對企業的控制和干預問題,一般不會產生對企業的控制權問題
D. 民間借貸和社會融資區別 這兩個主要都指什麼
民間借貸和社會融資區別 如下: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的借貸。現實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狹義上的民間借貸。
社會融資,是指貸款人通過非傳統銀行貸款渠道籌集資金的活動。目前,除了銀行貸款和政府直接投資的資金,都認為是社會融資渠道的資金。
社會融資是經濟實體融資的重要補充形式,它彌補了單一銀行融資渠道狹窄、資金量供不應求等方面的不足,有助於提升全社會融投資水平,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拉動經濟快速增長。
社會融資相對於新增貸款量是更廣義的貨幣流通量統計指標,社會融資總量除了包含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外,還進一步納入股票、債券融資等,使貨幣流量統計延伸到股市和債市等渠道的融資來源,從而更加真實地反映社會經濟資金的供求狀況。
E. 請問貸款和融資是一回事嗎如果不是,有什麼區別
貸款是融資的一種。
融資有很多種方式,最簡單的就是借錢。主要有債權和股權兩種,債權融資就是有抵押品的融資,銀行貸款就是,需要你出具抵押物,根據抵押物價值來決定放款數量等。股權融資是以你放棄公司一部分股權來換得融資。
具體融資方式很多,拆借(就是借錢,可有利息,也可無利息)、貸款(銀行、高利貸)、股權融資、信託融資、保險融資、上市等等。
F. 向投資者融資和借錢有什麼顯著的區別
區別有以下幾點:
1、概念范圍不同
融資包括權益性融資和負債性融資。而借錢只是融資里邊的分類之一,屬於負債性融資。融資的概念范圍要大於借錢。
2、定義方式不同
融資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借款指企業或者個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
3、影響不同
融資中的權益融資是通過擴大企業的所有權益,如吸引新的投資者、發行新股、追加投資等來實現,影響是稀釋了原有投資者對企業的控制權;借錢是需要再償債期內償還本金和利息的,不影響原有投資者對企業的控制權。
(6)融資和借貸的區別擴展閱讀:
融資的常見方式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
4、融資租賃
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5、海外融資
企業可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6、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貸款成本高、貸款規模小,但典當也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
7、P2C互聯網小微金融融資平台
P2C借貸模式,people to company,中小企業為借款人,但企業信息及企業運營相對固定,有穩定的現金流及還款來源,信息容易核實,同時企業的違約成本遠高於個人,要求必須有擔保、有抵押,安全性相對更好。
G. 融資與借款在法律上的區別
法律分析:定義不同:融資通常是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H. 融資租賃合同與借貸合同的區別在哪
1.合同主體之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必須是彼此相關的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分別簽訂購貨、租賃兩個合同,出租人一方面與供貨人簽訂供貨合同,一方面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但是兩個合同的標的物又是同一的,即供貨人從出租人處獲得貨款,而把設備交給承租人使用,兩個合同是各自獨立的,簽訂的目的不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也不同,但「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租賃和貿易不可分」又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基本特徵,即使在回租合同情況下,承租人與供貨人雖是合一的,但其是作為兩個不同主體出現的。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與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
2.法律關系客體之區別
從標的物來看,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資金,是借錢還錢的合同;而融資租賃合同標的則是租賃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資並把借錢借物兩者有機結合起來的一種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出現「物」即設備、交通工具等,而不僅僅是「資」,沒有「物」,則不是融資租賃合同,並且根據《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及國外有關法律規定,這種物也限於一定范圍,不能是消費品或家庭用品等。
從實現合同的行為看,借款合同的履行,是出借人將資金的經營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轉移給借款人來實現的,因此,借款人得到出借人的借款後,其若用於購置設備等,則當然享有所購設備的所有權,其使用、收益乃以經營權為依據,而與出借人無涉;借款人到期只須歸還借款本息即可,借款到期則不存在返還所購之設備的義務。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則不能忽視物件使用關系的存在,他是通過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來實現的,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是歸出租人的,承租人取得的只是設備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滿,再根據合同雙方約定可由承租方取得所有權,續租或是出租方收回租賃物,亦即租賃期滿後的選擇權。
3.租金與利息計算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本金外,還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除合同約定外,還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利率范圍,否則超出部分無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滿時一次性還清。而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遠比單純的還本付息復雜。其計算包括設備價款、融資利息、銀行費用等總成本的回收及手續費、保險費等出租人的經營費用以及可得利潤等。具體計算則有附加率法、年金法(又可分為等額年金法、變額年金法、成本回收法)等,租金一般是租期內分幾次支付,均等付租或不均等付租,而且租金一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本息。
4.起算期限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從借款到位時開始計算;而融資租賃中,簽約時由租賃雙方商定訂明以開證日、提單日、最後一宗貨款支付日、抵達承租人工廠日或驗收日為起租日。
從上述法律特徵的比較來看,借貸是一種金融活動,應受金融法規的調整,因此,借款合同糾紛的審理主要是適用經濟合同法及金融法規;而融資租賃就其機能而言,除有租賃契約之性質外,還有買賣、融資、擔保等作用,故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不僅要適用經濟合同法及金融法規,還需要運用衛生、知識產權、交通、保險、稅收等法律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