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與委託代理的區別
1、成立條件不同。信託必須要有確定的信託財產,沒有可用於設立信託的合法財產,信託關系便無從確立。而委託、 代理 關系則不一定要以財產的存在為前提。 2、名義不同。信託關系中受託人系以自己的名義行事,而一般委託和代理關系中,受託人/代理人以委託人/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 3、財產性質不同。信託財產獨立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委託人的其他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 債權人 一般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 《 民法典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 法規 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 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信託法 》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 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 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 股權投資 、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 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⑵ 信託與委託和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與委託和代理的區別有:
1、涉及事項不同,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管理,而代理和委託的事項沒有限制;
2、名義不同,信託關系中,受託人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而受託人和代理人不是以自己的名義行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⑶ 什麼是信託代理與信託有什麼區別
所謂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版人的意權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或處分財產的行為。英美法系國 家盛行的信託制度與代理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二者還是不能等同,主要區別在於:首先,在代理中,代理人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法律行為,而在信託制度 下,受託人是信託財產的權利主體,是以自己的名義代委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也享有比代理人更大的許可權。其次,信託行為不限於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同樣可以信託,而代理則只限於法律行為。再次,代理所涉及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而信託關系中涉及的主體則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最 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且基於此信託財產形成信託利益,而在代理中無須以特定財產的存在作為代理的基礎。
⑷ 信託可以委託代辦嗎
可以委託他人信託開戶,但是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信息,還有授權委託書。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託人按照信託文件實施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文件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通常不得干預。委託代理關系中,委託人可以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示,甚至改變主意,代理人應當服從。
信託的優缺
收益高、穩定性好,是信託類理財產品的主要賣點。信託產品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擔保(房地產類還會增設地產、房產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高出一頭。今年以來市場中發售的信託毀伏消類產品,年收益率一般在6%-7.5%左右。
而隨著銀行幾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有的年收益率已提高至7%-9%,收益遠高於同期存款。同時在投資過程中,廳伍銀行纖知會不斷監控、跟蹤貸款的動向,從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規避信託項目的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