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產品的設立流程一般包括
一、 正面回答:
信託產品設立的總體流程主要包括:產品立項、盡職調查、內部評審、文件製作與事前報告、信託產品登記、專項信託產品注冊與備案、產品推介及募集等工作。
二、 詳情分析: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是一種理財方式,也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三、 信託產品和理財產品的區別:
1、資金門檻較其他理財產品高信託資金門檻為100萬。這是信託與其他理財產品的區別中最基本的一方面;
2、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託人經營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利益;
3、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獨立運作的財產。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主要表現: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
㈡ 集合信託備案最低規模要求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應當向中國銀監會備案,並且需要並賣汪滿足以下條件:
1、集合資金的最低募絕仔集金額不得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2、由至少50名投資者參與;
3、投資者需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銀監會有關規定的機構或個人。配螞
㈢ 信託在銀監會備案流程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對本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
信託投資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會提交內部審計報告,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上述報告的副本。
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相應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計。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報送營業報告書、信託業務及非信託業務的財務會計報表和信託賬戶目錄等有關資料。
(3)信託備案流程圖擴展閱讀
信託理財產品說明這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計劃,銀監會對信託產品的監管要分階段分類別,前期監管一般分為兩種,單一信託計劃多為報備,即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時將信託產品材料向銀監會(銀監局、銀監分局)報備,集合信託計劃多為報批。
即信託公司發行產品時將信託產品材料向銀監會(銀監局、銀監分局)提出審請,待獲得批准後方可發行,面向公眾發行的信託產多數為集合類產品;中後期管理是信託公司定期將信託產品的運行情況向銀監會(銀監局、銀監分局)報告。
「四三二」規定,具體是指地產商必須「項目四證齊全、企業資本金達到30%、開發商二級以上資質」。
當時銀監會還要求進行總量控制,穩中有降,並且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進行「摸底」,下發《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表》,重申「事前審批」制度。
銀監會對房地產信託再次發力,下發《關於做好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銀監局逐筆監測3個月以內到期信託項目的預期兌付情況,判斷兌付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對房地產信託項目兌付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㈣ 信託產品怎麼買
購買信託產品需要的流程與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信託產品購買門檻
信託產品投資門檻基為100萬起,但信託法規定:100-300萬的個人投資者不超過50個人。
信託產品購買條件
1.有一定數量的房產資產,還有閑散資金需要保值的客戶。
2.有穩定的收入來源,還有閑散資金需要保值的客戶。
3.風險及收益偏好介於存款和股票基金之間的客戶。
4.感覺銀行存款收益太低的客戶。
5.可投資資金量在100萬元以上的客戶。
信託產品購買步驟
1.投資者向信託公司提出購買信託產品意向。
2.雙方依法簽訂信託合同。
3.投資者向信託公司在託管銀行開立的專項賬戶劃款。
4.信託公司執行信託投資計劃。
5.信託計劃到期,信託公司向投資者返還本金和收益,信託關系終止。
信託產品購買簽約流程
一、自然人投資者需准備的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僅限於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及用於分配信託資金和信託收益的銀行卡、存摺原件。
2.以上資料的復印件,由投資人本人簽名,或由經辦人簽署「經核對與原件一致」並簽名;其中身份證正反面均需復印,銀行卡、存摺復印件賬號及賬戶名要清晰。
二、簽署信託文件
投資人簽署《認購風險申明書》、《信託合同》各一式三份,客戶留存一份,另二份收回存檔。
簽約形式(三種形式均可)
1.由代銷機構人員陪同投資者親自到當地信託公司辦公地或駐外辦事機構簽約。
2.由代銷機構人員上門簽約。
3.郵寄合同,投資者簽署好合同後,回寄。
信託購買簡單流程圖
㈤ 信託計劃作為基金lp怎麼備案
信託計劃作為基金lp備案方法如下。需要提前准備好相關材料。材料如下:基礎資料,盡職調查報告,申報材料,法律事務所的的法律意見書。以及股權佔比,基金名稱及未計劃收益來進行備案。根據備案系統要求,如實填報基金名稱、基金簡稱、基金類型、管理類型等基本信息,生成基金編碼:填寫附表信息,按照附表提示,如實填寫基金主要投資方向、投資情況等信息,並上傳基金風險揭示書、投資者承諾函、實繳出資證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委託管理協議(適用於委託管理型)、託管協議、投資者明細等文件。
㈥ 【干貨】銀信合作的「蠻荒時代」——銀行通道產品模式
截至目前,國內的持牌信託公司總數為68家,在通覽這些信託公司名稱的時候,會發現相當一部分與商業銀行採用相同或類似的商號,例如建信信託、交銀國際信託、光大興隴信託等,甚至共用同一個Logo。這並不是信託公司打銀行的「擦邊球」或利用銀行的商號給自己招攬業務,而是在若干年前,信託是銀行資金以及銀行理財資金的一個重要出口,設立關聯信託機構乃是銀行擴大業務、提高收益之舉措。作為國內最早、最成熟也是曾經運用最廣泛的信託產品模式之一,銀信合作產品是深入了解信託產品模式的一扇重要窗口,也對理解資管新規環境下的信託模式有著非常大的幫助。
文章的標題叫《銀信合作的「蠻荒時代」》,意在說明銀信合作是國內信託業務的重要發源地,曾經生機無限卻又雜亂無章。由於銀行資金受貸款額度、對象、行業等限制,信託有時候會成為銀行資金的「通道」。表面上看,是信託計劃向客戶放的貸款,但穿透資金來源發現是銀行。在這種業務模式下,銀行扮演了主導角色,信託產品投資方向完全由銀行決定,甚至用款企業也是銀行的客戶,而因各種原因而不得不採用信託融資的方式;信託仿若毫無目標、毫無意識地成為銀行的「小跟班」。這是最傳統、最早期的銀信合作模式,也曾經成為信託產品的主流模式之一。
這一大類模式可分為貸款通道模式和票據通道模式兩種。
一、貸款通道模式
囿於授信額度、存貸比規模等原因,在銀行表內資金限制無法滿足客戶需求的情況下,銀行將通過自有資金或銀行推介的資金來源,委託信託公司發起單一或集合信託資金計劃,將資金貸至客戶下。因此,這類模式下有兩種方式:
1. 貸款通道模式一:銀行以自有資金全部或部分(剩餘部分銀行負責推介)購買信託計劃,結構流程圖如下:
模式流程詳解:
1. 銀行向不適合直接貸款的融資企業進行授信
2. 銀行在部分購買信託計劃的情況下,代信託公司向投資者推介剩餘的信託項目
3. 銀行、投資者和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
4. 信託公司發起成立單一或集合信託資金計劃
5. 投資者向信託計劃投資
6. 信託計劃向融資企業放款
7. 貸款期限屆滿後,融資企業向信託計劃還本付息
8. 信託公司從信託計劃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費
9. 信託計劃向銀行和投資者返還投資本金及收益
2. 貸款通道模式二:銀行向一名或數名投資者進行項目推介後,與信託公司、投資者之間簽訂三方協議,約定若借款人不能及時還本付息,由銀行到期購買投資人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第二種結構流程圖如下:
1. 銀行向不適合直接貸款的融資企業進行授信
2. 銀行代信託公司向投資者推介信託計劃
3. 銀行、信託公司、投資者三方簽約
4. 信託公司根據委託發起成立集合信託資金計劃
5. 投資者向信託計劃投資
6. 信託計劃向融資企業放款
7. 貸款期屆滿,融資企業向信託計劃還本付息
8. 信託公司從信託計劃的本金及收益中收取管理費
9. 信託計劃向投資者返還本金及收益
若發生融資企業無法按約還款,則觸發銀行回購模式如下:
上述流程從第7步開始為:
7. 若融資企業未按約還款,則銀行向投資人購買信託計劃的受益權
8. 融資企業向集合信託計劃清償
9. 信託公司從清償金額中收取管理費
10. 集合信託計劃向銀行分配清償的收益
二、票據通道模式
同樣銀行因節約存貸比資源,對於消化存量票據、及時貼現。這類模式由兩種具體的模式組成:
1. 第一種是銀行票據收益權的轉讓變現,可稱為「票據收益權轉讓模式」。銀行將票據資產(主要是銀行承兌匯票)的收益權轉讓給信託計劃,轉讓後銀行代為履行票據保管及托收職責,其流程圖如下:
模式流程詳解:
1. 銀行委託信託公司發起信託計劃
2. 信託公司發起以收購票據收益權為目的、以銀行為委託方的單一信託計劃
3. 銀行向信託計劃進行投資
4. 信託計劃以銀行資金向持票企業受讓票據收益權
5. 票據到期兌付,向信託計劃返還本金收益
6. 信託公司從投資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費
7. 信託計劃向銀行返還投資本金和收益
2.第二種的操作方向剛好與前一種相反,是銀行以信託計劃為通道收購票據收益權,可稱為「票據收益權收購模式」,其流程圖如下:
模式流程詳解:
1. 銀行委託信託公司發起信託計劃
2. 信託公司發起以收購票據收益權為目的、以銀行為委託方的單一信託計劃
3. 銀行向信託計劃進行投資
4. 信託計劃以銀行資金向持票企業受讓票據收益權
5. 票據到期兌付,向信託計劃返還本金收益
6. 信託公司從投資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費
7. 信託計劃向銀行返還投資本金和收益
當然,隨著國內信託業務不斷走向正規化,以及相關監管政策的收緊,信託機構的自主意識正在不斷增強,銀信合作也不再總是銀行主導,銀行通道業務呈現出逐年萎縮的態勢。與銀行資金處處受規制相比,信託以其更高的靈活性正在發揮其本身應發揮的作用,就信託機構佔主導以及銀信「搭夥」的模式,另撰文詳述。
㈦ 信託轉讓流程有哪些呢
信託轉讓流程如下:
轉讓方或受讓方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發行信託公司提出轉讓或受讓申請,並根據信託公司發布的轉讓或受讓信息進行配對或自行配對;
轉讓雙方自行協商轉讓事宜,包括轉讓價格、收益分割、手續費承擔等;
轉讓雙方約定時間共同到信託公司轉讓登記手續。
受讓方須為合格投資者,即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 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 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 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 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轉讓雙方須簽署《信託受益權轉讓合同》一式三份,轉讓雙方各持一份,信託公司留存一份;
轉讓雙方須共同填寫《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一式三份,信託公司加蓋"信託業務受理專用章",轉讓雙方各持一份,信託公司留存一份用於登記備案;
轉讓方轉讓全部受益權的,轉讓方持有的《信託合同》原件由信託公司加蓋"已轉讓"章後,交由受讓方持有;轉讓方轉讓部分受益權的,轉讓方持有的《信託合同》原件由信託公司加蓋"已轉讓"章,並註明轉讓時間、轉讓金額等轉讓信息後,仍由轉讓方持有,受讓方可持有復印件;
轉讓雙方均需按信託公司相關規定繳納轉讓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