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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信託計劃

發布時間:2021-03-07 10:18:08

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有什麼區別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目前我國有91家公募基金,但證監會只批復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設立全資子公司做特定資產管理業務(這些在證監會網站可查詢)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資源稀缺性更加明顯;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今後趨勢: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結果,因監管嚴格、運作靈活,收益較高,小額不受限制、專業管理等優勢,未來基金專項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必然趨勢。
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產計劃問題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業務,如何理解其「剛性兌付」?
首先,「剛性兌付」是監管層的一個態度。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業務,他的「剛性兌付」預期強,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一、監管層面:信託業的「剛性兌付」是 銀監會的一個態度,其也並沒有明文規定。證監會與銀監會同屬於一個級別,證監會的監管風格更加穩健。銀監會是總量控制,證監會是事前控制,我們通過基金子 公司的報備次數就可以看出, 證監會雖然放開了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 業務,但是其仍然是審慎的監管態度,通過募集前報備,募集滿後再報備一 次,證監會維持其嚴格的監管風格。
二、行業發展層面:基金子公司由於剛開始發展,其初期的業務指引著這個行業的發展,因此行業內的公司都是很謹慎的在操作業務,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有67家基金子公司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對一的專項資管業務」。
三、基金子公司層面: 基金子公司背靠強大的股東背景,他的風險化解能力同樣很強,不比信託差(主要包括產品自身的風控體系化解,大股東接盤,四大資產管理接盤,私募機構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等等)。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業務團隊幾乎都是挖信託的人才,他的管理風格, 風控體系延續了信託行業嚴謹 的作風。
四、牌照層面:類信託牌照仍然很值錢,這也是為什麼政策放開之後,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擁而上,爭搶這個牌照, 沒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於第一個打破「剛性兌付」,從而被監管層檢查,甚至暫停、停止專項業務(即類信託業務)。
五、人員、業務層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過挖掘信託行業的人才,而且都是信託業務骨幹,風控骨幹,中高層領導, 都是信託業中精英中的精英,他們的業務水準可以說高出信託行業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們對優質類信託項目獲取,融資設計,風險把控更加得心應手,從而保障 「剛性兌付」。
2.基金子公司是證監會監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產品讓股民很受傷,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產品總讓人感覺風險高,怎麼辦?
目標客戶:公募基金的認購起點是1000元,他的客戶群體很大部分不是我們的高凈值客戶。
產品層面:中國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機,這是投資者,投機者的行為,他願意承擔高風險,獲得高收益,與類信託業務有本質的區別。
對比信託:證券投資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也是不保本的,這不是基金子公司的問題,這是所投向標的和投資人風險偏好問題,與監管層、設計發行機構沒 有關系。我們所指的「剛性兌付」主要指債權類集合型產品。
產品層面: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產品,無論從融資人實力、交易結構、抵質押 擔保、風險控制層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種投機型的無法掌控,與其有本質區別。
3.基金子公司注冊資本低,風險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類信託產品的風險化解能力怎麼樣?
信託的化解能力:信託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償付、自有資金接盤、資金池產品過渡、 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私募機構接盤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樣很豐富,主要包括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償付、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保險資金接 盤、私募機構接盤等等。只比信託少了自有資金接盤,和資金池產品過渡兩個手段。
那麼我們詳細講述下少了的這兩個區別:自有資金接盤,所謂的自有資金,也是大股東的注資才有的,因為基金子公司的規定注冊資本2000萬起,大股東可以花較少的錢提高他的資金使用效率,那麼大股東為什麼要增加註冊資本呢?
當出現風險事件,基金子公司的大股東背景實力都非常強,都是些大型央企、中國500強,世界500強企業,不比信託弱,基金子公司的大股東的償付實力很好。而且,為什麼證監會的規定,注冊門檻2000萬起就可以了呢?我們覺得,這是監管層的一個態度,監管層認為在一定時間內,類信託業務還是很安全的,監管層鼓勵其管理的機構做類信託業務。否則,以證監會事前控制的穩健監管風格,他是不會這樣發文規定。資金池產品過渡: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業務,雖然目前未在市場上看到資金池產品,我們相信,未來一定有,因為資金池產品是體現基金子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一個表現。憑借基金子公司的業務團隊,風控團隊都是信託行 業內的精英,他們的資產管理能力,他們帶來的經營體系,風控體系都非常強,他們也會發起資金池產品,並且依靠以往公募基金的發行募集渠道,能夠迅速建立規 模龐大的資金池產品。而現在的類信託產品,期限都是一年,兩年,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資金池產品經過嚴謹的規劃 設計(現在應該還在嚴格規劃中)適時推出問世之後,基金子公司的的主動管理能力,以及對旗下的優質類信託產品都是很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人員少,其類信託產品如何保障因其人員不足帶來的風險?
人員的結構: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通過挖掘信託行業的人才,而且都是信託業務骨幹,風控骨幹,中高層領導,都是信託業中精英中的精英,他們的業務水準可以 說高出信託行業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們對優質類信託項目獲取,融資設計,風險把控更加得心應手,從而保障類信託產品的安全。
量化分析:其次,我們做一個量化分析,以市場上做的比較好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方正東亞信託做一個類比。 2012年,方正東亞信託的資產管理規模是千億級別,我們按照1000億計算, 他的員工數量是200人左右(上述數據網上可查到)。平均每個員工對應管理的資產是1000億/200=5億,也就是說方正東亞信託平均每個員工管理的資 產是5億/人。而我們看基金子公司的,截止2013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規模是600億,實際開展業務是19家 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資產管理規模是 600億/19=32億。每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員大約數十人,我們按照平均水平20 計算,那麼一家基金子公司的平均員工管理的資產數量為32億/20=1.6億,遠遠低於信託行業的平均每個員工管理的資產。人員與業務規模發展:基金子公 司成立之初,就全部是精英團隊,隨著業務規模的發展,其一定會建立起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團隊數量。一個公司的優秀經營管理,也是保障這個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的重要條件之一,因此,基金子公司的人員相對於其的資產管理規模,業務發展速度來講並不少,而且可以說,比信託更加具有保障,因為他們都是精英,資產管理 能力非常強,而且平均每個基金子公司員工管理的資產同比信託還要少。
目前資管業務屬於初期起步階段,他們為了佔有市場份額,推廣自己的品牌,肯定會在項目風控上做的特別嚴格,而且未來肯定會對信託公司進行很大的沖擊,瓜分信託公司的項目。
家庭理財關鍵是規避潛在風險,保證財產的穩步的保值增值,所以無論投資什麼,一定要投資合法合規的產品。一定要牢記這一點。

Ⅱ 哪些情形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終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即可終止:

1、信託合同期限屆滿。

2、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

3、受託人職責終止,未能按照有關規定產生新受託人。

4、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資金信託計劃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信託計劃終止,信託公司應當於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經審計後向受益人披露。信託文件約定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的,信託公司可以提交未經審計的清算報告。

2、清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應當依照信託合同約定按受益人所持信託單位比例進行分配。分配方式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的混合方式。

3、採取現金方式的,信託公司應當於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託期滿日前變現信託財產,並將現金存入受益人賬戶。

4、採取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的,信託公司應於信託期滿後的約定時間內,完成與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信託財產轉移前,由信託公司負責保管。保管期間,信託公司不得運用該財產。保管期間的收益歸屬於信託財產,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被保管的信託財產承擔。因受益人原因導致信託財產無法轉移的,信託公司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5、信託公司應當用管理信託計劃所產生的實際信託收益進行分配,嚴禁信託公司將信託收益歸入其固有財產,或者挪用其他信託財產墊付信託計劃的損失或收益。

Ⅲ 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格投資者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回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答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Ⅳ 信託計劃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

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4)資金信託計劃擴展閱讀: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六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良好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Ⅳ 資產管理計劃與信託計劃有什麼區別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而能發行資管計劃的資產管理公司多如牛毛;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需要募集一定規模才能成立,如果信託計劃規模比較大。往往是分期發行,分期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信託計劃的風控主要由信託公司來把控(具體的風控模式可以閱讀本地公眾號之前的歷史消息,金融狗已經把信託公司的風控體系介紹過了一遍)。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信託計劃最多有50個300萬以下的小額名額,小額額度稀缺。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今後趨勢: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結果,因監管嚴格、運作靈活,收益較高,小額不受限制、專業管理等優勢,未來基金專項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必然趨勢。(畢竟信託現在6-7%的收益客戶認可度在逐漸下降。)

首先,「剛性兌付」是監管層的一個態度。資管計劃這樣的類信託業務,他的「剛性兌付」預期並不比信託弱,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一、監管層面:信託業的「剛性兌付」是 銀監會的一個態度,其也並沒有明文規定。證監會與銀監會同屬於一個級別,證監會的監管風格更加穩健。銀監會是總量控制,證監會是事前控制,我們通過資管計劃的報備次數就可以看出, 證監會雖然放開了資管計劃這樣的類信託 業務,但是其仍然是審慎的監管態度,通過募集前報備,募集滿後再報備一 次,證監會維持其嚴格的監管風格。

二、行業發展層面:資管計劃由於剛開始發展,其初期的業務指引著這個行業的發展,因此行業內的公司都是很謹慎的在操作業務,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那麼多資管計劃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對一的專項資管業務」。

三、基金子公司層面: 發行資管計劃的公司背靠強大的股東背景,他的風險化解能力同樣很強,不比信託差(主要包括產品自身的風控體系化解,大股東接盤,四大資產管理接盤,私募機構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等等)。還有一點,操作資管計劃的這樣的類信託業務團隊幾乎都是挖信託的人才,他的管理風格, 風控體系延續了信託行業嚴謹 的作風。

四、牌照層面:類信託牌照仍然很值錢,這也是為什麼政策放開之後,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擁而上,爭搶這個牌照, 沒有哪家資管公司敢於第一個打破「剛性兌付」,從而被監管層檢查,甚至暫停、停止專項業務(即類信託業務)。

五、人員、業務層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過挖掘信託行業的人才,而且都是信託業務骨幹,風控骨幹,中高層領導, 都是信託業中精英中的精英,他們的業務水準可以說高出信託行業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們對優質類信託項目獲取,融資設計,風險把控更加得心應手,從而保障 「剛性兌付」。

信託的化解能力:信託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償付、自有資金接盤、資金池產品過渡、 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私募機構接盤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樣很豐富,主要包括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償付、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保險資金接 盤、私募機構接盤等等。只比信託少了自有資金接盤,和資金池產品過渡兩個手段。

目前資管業務屬於初期起步階段,他們為了佔有市場份額,推廣自己的品牌,肯定會在項目風控上做的特別嚴格,而且未來肯定會對信託公司進行很大的沖擊,瓜分信託公司的項目。

家庭理財關鍵是規避潛在風險,保證財產的穩步的保值增值,所以無論投資什麼,一定要投資合法合規的產品。一定要牢記這一點。

基金子公司名稱 成立時間 資產規模

民生加銀資產管理 2013年12月 6240億

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5055億

深圳平安大華匯通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5日 4195億

深圳市融通資本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3152億

中信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2772億

北京天地方中資產管理有限公 2013年1月 2246億

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2245億

興業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2148億

交銀施羅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2130億

上海浦銀安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788億

博時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726億

鑫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1695億

北京千石創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586億

鵬華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1442億

建信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6月 1336億

萬家共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7日 1113億

上銀瑞金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72億

嘉實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 1033億

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025億

北銀豐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17億

華夏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2億

銀華財富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15億

東方匯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9號 752億

國投瑞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724億

安信乾盛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81億

銀河資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564億

中鐵寶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9日 548億

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524億

上海金元百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516億

大成創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 513億

申萬菱信(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510億

國壽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506億

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1日 497億

農銀匯理(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2億

諾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0億

深圳中歐盛世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79億

匯添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69億

首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49億

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399億

華安未來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371億

上海長江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 361億

長城嘉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355億

富安達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342億

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335億

北京方正富邦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324億

上海新東吳優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297億

深圳前海金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79億

永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273億

深圳新華富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268億

德邦創新資本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2月 232億

上海興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 217億

上海興全睿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182億

中融(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172億

上海華富利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71億

國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26億

深圳華潤元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月 120億

國泰元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114億

中海恆信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12億

前海開源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 107億

富國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100億

上海銳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99億

深圳市紅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億

信達新興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0億

上海瑞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76億

上海富誠海富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71億

深圳華宸未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68億

上海聚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49億

天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1億

北京國開泰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29億

長盛創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10億

柏瑞愛建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4億

Ⅵ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區別

區別就是投資人數量。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只有一個投資者的信託產品。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多個投資者的信託產品。

Ⅶ 資金信託的種類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管理信託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時,應設立集合信託計劃,並在集合信託計劃開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冊地銀監局報告。
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須先經注冊地銀監局審批其辦理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資格,並在開始異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銀監局和注冊地銀監局報告,每個集合信託計劃最多隻能同時在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轄內(城市不限)和另一個銀監局轄內不超過兩個城市推介,而且接受異地推介的資金信託合同,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一百萬元(含一百萬元),且機構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其投資於該集合信託計劃的資金不超過其凈資產20%的證明文件,自然人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個人穩定的年收入不低於十萬元的收入證明。
在任一時點,信託投資公司正在異地推介的集合信託計劃不得超過兩個。集合信託計劃推介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向注冊地銀監局和推介地銀監局提交有關推介情況、接受資金委託情況的正式報告。
信託投資公司不得委託非金融機構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異地推介是指信託投資公司親自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在其注冊地銀監局轄區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潛在的委託人散發集合信託計劃推介材料(或作口頭宣傳)並接受資金信託的行為。
集合資金信託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社會公眾或者社會不特定人群作為委託人,以購買標準的、可流通的、證券化合同作為委託方式,由受託人統一集合管理信託資金的業務。
第二種是有風險識別能力、能自我保護並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機構作為委託人,以簽訂信託合同作為委託方式,由受託人集合管理信託資金的業務。
集合資金信託類型按照其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方向,集合資金信託可分成以下類型:
(1)證券投資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信託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於證券市場的信託。它可分為股票投資信託、債券投資信託和證券組合投資信託等。
(2)組合投資信託,即根據委託人風險偏好,將債券、股票、基金、貸款、實業投資等金融工具,通過個性化的組合配比運作,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產投資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信託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於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信託。中小投資者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以較小的資金投入間接獲得了大規模房地產投資的利益。
(4)基礎建設投資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根據擬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需要狀況,在適當時期向社會(委託人)公開發行基礎設施投資信託權證募集信託資金,並由受託人將信託資金按經批準的信託方案和國家有關規定投資於基礎設施項目的一種資金信託。
(5)貸款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信託計劃中或其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
(6)風險投資信託,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的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以高科技產業為投資對象,以追求長期收益為投資目標所進行的一種直接投資方式。

Ⅷ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什麼是單一資金信託計劃

單一資金復信託,也稱為個制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從交易結構的角度,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第一,從交易主體上,兩者沒有本質區別。
第二,從資金運用方式上,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更為單一,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更高,投資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多數對資金運用對象有相當充分的了解,希望藉助單一資金信託的通道借款給資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資運用資金,機構多數會選擇自己直接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一般不會藉助信託公司的渠道。

兩者交易結構上的主要區別,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經常藉助於受益權分層分級,將受益權分為劣後、優先等層級,以增強信用等級,保障社會投資者的權益,尤其是在股權投資類、證券投資類產品中更是如此。單一資金信託比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更加單純、簡潔。另外,單一信託資金幾乎都是運用於一個對象、一個項目。

Ⅸ 什麼是信託計劃

信託計劃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計劃的特點 a) 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b) 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 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品種,信託計劃將成為您投資組合之中中長期、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最佳選擇。 信託計劃的分類 根據投資方向的不同,資金信託計劃可以分為: 1、流動資金貸款信託計劃 2、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 3、基礎設施投資信託計劃 4、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等。 銀行參與信託計劃的收益 銀行應當非常熱衷於參與信託計劃,信託投資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類客戶,可以幫助銀行: 1、進入很多非常優質的項目。如很難進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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