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租賃公司為什麼要受銀監會監管
首先,根據國務院授權,銀監會是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專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屬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的。其中非銀部主要負責監管信託公司、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
其次,金融租賃公司一般股東中有銀行的身影,可以進入銀行間系統進行交易,涉及了中國的金融系統,而商務部監管下的融資租賃公司並不涉及銀行間市場交易,而是由銀行、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等業務為資金渠道,類似二級市場,獲得資金,並不直接參與銀行間市場,屬於貿易類項下,因為歸口商務部監管。
最後,因為近年來金融創新比較多,政府也在精簡事前審批的流程,租賃公司目前通過一些結構設計,實際還是可以操作大金額的融資收付的,雖然不直接參與銀行間市場,但是對金融系統已經有實質的影響。
② 請問哪位知道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的公司有哪些這類公司多嗎謝謝啦
我國的融資租賃來公司共分三類:源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審批監管)
2、金融租賃公司 (銀監會審批監管)
3、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監管)
2012年底,在冊運營的融資租賃公司約560家左右
2013年一季度,總量已經突破了600家
截止2012年底,我國融資租賃整體應收賬款規模已突破15500億
③ 平安租賃由誰監管
平安租賃是融資租賃公司,主管部門是銀監會管。融資租賃公司一,現在的監管狀態可以概括為:「一個開放市場,兩套監管體系,三類企業准入」。這就是融資租賃行業的監管狀況。一個開放的市場,這個市場對內對外都是開放的,只要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合同法院認可有效就可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平安租賃經營的業務有保理、城市發展、能源冶金、工程建設;企業融資、教育文化、製造加工、汽車金融、城市運營、小微金融等。信用卡分期、銀行車貸、汽車融資租賃以及小貸公司或P2P。個人覺得目前來說,以融資租賃的方式購車是比較不錯的選擇,因為銀行卡貸款門檻高,信用卡貸款局限大,小貸公司不夠靠譜。當初貸款買車的時候,就是通過平安租賃買的。它的審批時間快,放款也很快,而且放款的額度也比較高,手續也很方便,只要身份證、銀行卡和駕駛證就夠了,而且還能通過手機APP操作,就不像以前都是紙質版的,真的很方便快捷。關鍵平安租賃是背靠平安集團,有錢任性,資金不會出現問題,平台也比較靠譜。
平安租賃和平安普惠區別
1、平安車貸是租車行螞悶業,平安惠普是保險行業。
2、平安普惠隸屬於中國平安集團,是平安集團的一個金融子公司,目前平安普惠主要業務貸款是平安i貸,專注於個人和小微型企業貸款服務。
3、旅掘平安租賃應該是車貸方面的業務吧。多出來的6000元錢有可能是你汽車所安裝的GPS的費用,還有車貸的手續費之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第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悶鎮彎,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第五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
④ 銀保監會要求融資租賃上徵信嗎
會。
融資租賃公司接入徵信系統 獲銀保監會支持。
2020年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9月24日召集各地金融監管局、銀保監局、國有大行等舉行融資擔保、小額貸款、典當行、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六類機構」監管工作會議。
綜合多位機構人士反饋,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負責人表示,「六類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全部納入市場准入許可事項。銀保監會積極推動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司法部門將六類機構辦理抵質押登記接入徵信寫入相關法規,從總體上看六類機構保持了平穩發展態勢,發揮了金融毛細血管和對傳統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作用。
⑤ 融資租賃業的主管機關是什麼
融資租賃主管機關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對全國融資租賃業進行綜合協調、指導、管理和服務。
⑥ 銀監局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就是銀行系金融租賃嗎那商務部管的的租賃公司叫什麼
融資租賃公司分兩類,一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持有金融許可證的金融版租賃公司(有金融許可證有權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另一種是商務部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無金融許可證有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兩者業務范圍基本差異不大,是否持金融牌照是其主要區別。金融租賃公司是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租賃公司,有些是銀行系,如招銀租賃,有些是企業系,如昆侖金租,它們都是金融租賃公司,並非銀監局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就一定是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⑦ 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是否由銀監局管轄
不是,銀監只管銀行。很多小額信貸公司不是太規范。
⑧ 銀監會監管的17家金融租賃公司是哪些,由哪些銀行發起的
金融租賃公司不一定都是由銀行發起的,也有由資產管理公司,大型央企集團等等當大股東的,17家金融租賃公司中只有幾家屬於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全國目前17家金融租賃公司中沒有由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而均是由各金融租賃公司注冊地的銀監局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與其股東的關系基本情況如下(不分排名):
中國金融租賃集團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
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銀行;
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招商銀行;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工商銀行;
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交通銀行;
建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興業銀行;
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農業銀行;
天津渤海租賃有限公司——海航實業控股有限公司;
恆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美國德州太平洋集團(TPG);
昆侖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重慶機電控股(集團)公司
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江蘇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等;
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新疆長城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與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各持50%股權;
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山西金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⑨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2014)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務發展,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第四條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第六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金融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第七條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六)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七)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八條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是指除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的發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內法人機構和境外金融機構。第九條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滿足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三)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為擬設金融租賃公司確定了明確的發展戰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七)境外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的,其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八)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九)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十條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總資產的30%;
(五)最近1年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佔全部營業收入的80%以上;
(六)為擬設金融租賃公司確定了明確的發展戰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八)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九)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十)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