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抄投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襲組建的不同類型的公司,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政府通過劃撥土地等,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保證,融入資金後重點投向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
B. 政府平台如何融資租賃
1、省會城核寬畢市區(縣)級以上的政府類改芹公司,其他二線城市地市級以上政府類公司,不在銀監局的政府平台類公司名單之內;
2、融資的資金投向要符合國家的貸款投向,公司具備所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格,能夠提供政府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批復文件;
3、公司依法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具有經營自主權,有獨立支配人力、物力、財力的權利;
4、有一定的資產規模,且凈資產規模不低於本次融資額,資產負債率低巧老於70%。
C. 政府融資平台主要存在什麼問題
隨著國家對平台類公司的進一步調控,剝離其政府性融資職能也逐漸落實到實處。由於我國經濟體系區域化差異明顯,平台公司發展水平也各不相同。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城市大建設時期基本結束,其平台公司多轉變為城市服務運營商;部分發展中地區則存在更大的空間和機遇,其平台公司多轉變為市場化投資公司,並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也有平台公司能肩負城市投資建設、運營服務等功能於一體。但對更多的發展較差、轉型較晚的平台公司而言,除了政府融資職能外,如何找准契合自身功能的發展方向,如何合理控制資產負債率、優化財務結構,如何應對新時期轉型升級的使命成了各大平台公司的痛點和難點。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D. 政府債務率怎麼計算
政府債務率的計算公式為:
政府債務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總負債+地方政府對外有息負債)/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
該指標越高,說明地方政府的負債越多,還債壓力越大。
政府債務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的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債務。具體是指政府憑借其信譽,政府作為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按照有償原則發生信用關系來籌集財政資金的一種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調度社會資金,彌補財政赤字,並藉以調控經濟運行的一種特殊分配方式。
政府債務分為中央政府債務和地方政府債務。中央政府債務即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舉借的一種債務。除中央政府舉債之外,不少國家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也舉借債務,即地方政府債務。
E.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現狀
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進行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方面的融資由來已久,但是投融資平台發揮主導作用則是2008年來在應對金融危機時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被地方政府視為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肯定和鼓勵。
從2008年底以來,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數量和融資規模呈現飛速發展的趨勢,據初步統計,截至2009年8月,全國共有3000家以上的各級政府投融資平台,其中70%以上為縣區級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國各級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台的負債總計1萬多億元,到2009年5月末,總資產近9萬億元,負債已上升至5.26萬億元(絕大部分為銀行貸款),平均資產負債率約60%,平均資產利潤率不到1.3%,特別是縣級平台幾乎沒有盈利 。
隨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數量和融資規模呈現飛速發展的趨勢,越來越多的專家質疑,由於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責任主體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規范,同時,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多個融資平台公司從多家銀行獲得信貸資金,形成多頭舉債,而銀行對地方政府的總體負債和擔保承諾情況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對自己的融資平台的負債情況都不清楚,一旦投融資平台的項目投資收益不能覆蓋成本,這些「隱性債務」就必然顯性化,給地方政府的財政造成巨大壓力,甚至最後不得不由中央財政和商業銀行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