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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融資擔保規定

發布時間:2023-09-09 21:16:56

『壹』 《山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在哪裡能找到啊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開展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

規范整頓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0〕3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和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第3號令)精神,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切實防範化解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重要意義

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融資性擔保行業從小到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緩解企業、涉農融資難,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一些融資性擔保公司暴露出業務運作不規范、內部管理鬆弛、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不足等問題,個別單位違法抽逃資本金和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影響了融資性擔保專業優勢和增信功能的發揮,也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對於加強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單位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方式調結構,推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的高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作為加強地方金融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二、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指導思想和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審慎經營和審慎監管的理念,堅持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的方針,實行規范整頓與促進發展相結合,改革創新與重組改造相結合,政策上寬嚴適度與管理上分工協作相結合,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的各項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充滿生機活力、可持續審慎經營的市場主體,加快建立健全權責分明、監管有效的管理體制機制,依法維護融資性擔保行業市場秩序,切實防範化解業務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

通過規范整頓,要達到以下要求:一是確保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和行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實,為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二是確保融資性擔保公司資本實力和競爭力得到明顯增強,進一步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融資性擔保體系。三是確保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行為得到規范,促進其納入健康發展軌道。四是確保運行規范、監管有效的管理體系初步建立,不斷完善監管長效機制。

三、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范圍、內容和方法步驟

(一)規范整頓的范圍。《山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台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實際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公司,包括我省融資性擔保公司在省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外省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我省設立的分支機構。

(二)規范整頓的內容。一是市場准入規范整頓。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是否有虛假注資和抽逃資金行為,公司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二是業務范圍規范整頓。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是否實際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是否有偏離主業現象及從事非法借貸、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擔保資金運用是否隱藏重大風險。三是經營行為規范整頓。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是否規范操作,准備金提取、風險集中度和投資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是否有不正當競爭和暴力追債等行為。四是高管和從業人員隊伍規范整頓。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是否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從業人員是否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等。

(三)規范整頓的方法步驟。時間從2010年6月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是調查摸底(6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縣(市、區)政府統一組織,重點摸清轄區內融資性擔保公司數量、分布、業務開展、風險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各市、縣(市、區)政府要認真制定規范整頓的總體方案和針對單體機構的具體方案,並於2010年6月30日前報省金融辦。

二是自查整改(7月-9月)。融資性擔保公司按照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各市、縣(市、區)政府對轄區內融資性擔保公司分類排隊,區別情況,採取保留、重組、解散、撤銷、破產等方式進行分別處置。對於注冊資本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和改革創新、重組改造,擴充其資本實力;對於注冊資本金不實、違法違規經營、撥備缺口大、法人治理和內部控制薄弱、審慎性指標不符合監管要求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限期整改;對於嚴重偏離主業、問題突出、風險較大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尤其是打著擔保旗號從事高風險投資並且風險隱患特別突出的,要堅決實施市場退出;對於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非法集資、高息借貸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並做好核實資本和財務狀況工作,依法保護債權人權益。對未經批准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關機構,要依法予以取締或責令改正。

三是規范完善(10月-12月)。按照先易後難、優勝劣汰的原則,各市、縣(市、區)政府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規定要求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及時組織上報,並重新確認。重新確認的條件是:《暫行辦法》出台前經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並通過2010年年檢;具有《暫行辦法》出台前與商業銀行業務合作記錄,且主營業務突出;經過縣級以上政府或相關部門確認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規范整頓整改到位;注冊資本已經達到或經過注資達到要求的最低限額;各項業務指標達到審慎性要求。確認工作由各市統一組織,嚴格按上述條件逐戶確認,並加蓋市監管部門公章後,上報省金融辦。省金融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核,對符合《暫行辦法》要求的按有關規定頒發經營許可證。重新確認的最後時限截至2011年3月31日。截止期限後,各級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再為未經重新確認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辦理確認和變更登記,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再與未經重新確認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業務合作。

四是檢查驗收(2011年1月-3月)。規范整頓結束後,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及時進行總結,於2011年1月5日前向省金融辦提交規范整頓報告。省里統一組織對各地規范整頓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並向省政府和國務院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情況。

四、進一步加大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

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經濟金融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的具體情況,認真研究制定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有關財政補貼、獎勵補助、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力度,積極拓寬資本金補充渠道,完善抵(質)押登記和徵信管理體系,推進企業信息共享,強化社會信用意識,提高擔保抵(質)押登記、債務追償效率。要努力提高扶持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著力扶持一批信譽優良、資本實力強、經營管理規范、風險管控水平高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做大做強,逐步提高行業競爭能力。要積極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合作,探索創新合作方式,努力建立雙方「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形成融資性擔保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省財政廳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金融辦等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促進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五、切實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組織領導

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敏感度高、工作難度大,關繫到維護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審慎經營、審慎監管理念,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確保規范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一)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領導工作機制。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聯席會議負責對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等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由省政府分管聯系金融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總召集人,省金融辦主任、山東銀監局局長擔任召集人。各級政府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統籌負責本轄區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監管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監管職責。按照國務院要求,對已設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實行屬地化管理,地方政府是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根據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金融屬性和業務特點,省政府明確全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門為省金融辦和各市、縣(市、區)金融辦或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部門。省金融辦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明確分級監管責任,與各市監管部門簽署日常監管和金融風險處置責任書。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督促監管部門嚴格履行職責,全力推進融資性擔保公司審慎監管。

(三)加強協作配合。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相互配合,提高把握政策、實施監管的能力,共同做好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各級政府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具體負責融資性擔保公司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及重新確認的有關工作,督促引導企業自查整改,加強日常監管,並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涉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依法查處力度,並負責做好重新確認後的變更登記工作。各級銀監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做好規范整頓各項工作,發現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或者高息攬儲、放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風險處置工作。各級公安機關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加大打擊力度,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要及時果斷處置。人民銀行要密切關注擔保機構的資金變化情況,一旦發現涉嫌洗錢問題,應及時啟動反洗錢系統進行處置。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商務部門要配合做好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調查摸底和甄別確認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財務監督,做好對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類融資性擔保公司要自覺增強風險控制、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和能力,主動開展自查自糾、業務規范和風險管理,不斷提高職業操守和專業素質。規范整頓結束後,各市要及時向省金融辦提交總結報告。省政府將組成調研督導組,對各地規范整頓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對規范整頓工作的宣傳,做好宣傳動員和輿論引導,形成良好氛圍。

(四)加強重大風險事件報告和應急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市、縣(市、區)政府是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重大突發風險事件報告和應急管理工作。要實行融資性擔保公司重大風險事件責任追究制度。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分析評估規范整頓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重大突發風險事件,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各級政府監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布公開電話,及時受理有關來電,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對發現的緊急情況和重大風險,要做好應急管理工作。要密切關注規范整頓中可能出現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加強應急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確保規范整頓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金融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0年6月25日印發

『貳』 山東華通融資擔保屬於政府性

屬於政府性。山東華通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於2009年03月11日在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劉岱祥,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等。
拓展資料:
公司簡介
山東華通投資擔保公司是2009年3月成立,注冊資本金1億元人民幣,獲山東省金融辦批準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是由泰安高新區政府國有資本參股和泰山酒業集團參股的擔保公司,是主要從事貸款業務擔保的專業公司,是「中國投資擔保行業信用企業」。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按照監管規定,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等。 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秉承「擔負使命,服務企業」的經營理念,積極為泰安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已與泰安的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萊商銀行、滬農商村鎮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合作,准許擔保的額度8億元人民幣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合理。設有7個業務部門,分別是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法律事務部、財務部和綜合部。
公司業務運作流程完善。公司研究制定了辦理擔保業務的八個步驟:即:擔保企業向銀行貸款申請,並由銀行出具貸款意向書;貸款企業提出擔保申請;擔保公司實施調查、審核和審批,簽訂《反擔保合同》;收取保證金和擔保服務費;簽訂《保證合同》正式承保;保後管理,直到被擔保的企業歸還貸款,結束擔保。 同時,公司實施業務調查「A、B角」,業務部門形成規范格式的調查報告。公司設計和完善了申請書、審批表、合同文本,包括《委託保證合同》、《反擔保合同》等規范的業務操作文本和手續。 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健全。
公司風險控制機制良好。為規范決策行為,有效的防止和控制風險,公司堅持「穩健經營」、和「審慎經營」的基本原則,制定了「擔保業務10不準」,設立了擔保項目審批委員會,並制定了《議事規程》,對貸款擔保審批項目積極慎重。

『叄』 汽車融資租賃在山東怎麼辦理

辦理租賃汽車業務應簽訂租賃合同,必須使用由各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汽車租賃合同文本。租賃汽車車主必須與汽車租賃經營人名稱相一致承租人租賃汽車,必須出具能夠證明單位或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和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必要時須有可靠單位給予經濟擔保。 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賃汽車從事營業性運輸,須 按照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從事營業性客、貨運輸。
辦理汽車租賃公司條件如下:
(一)配備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於200萬元。
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並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
行駛證件。
(二)須有不少於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於正常保有租賃汽

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

、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第七條 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持街道、鄉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組織章程、經營

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
開業申請,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後,報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
審批。
(二)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後,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

可證》。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

『肆』 山東投融資擔保集團公司待遇

山東投融資擔保集團公司待遇好。
因為該公司的工資均在7000往上,有著五險一金,有年假周假期,是非常不錯的,所以山東投融資擔保集團公司待遇好。
山東投融資擔保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文旭,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借款擔保、債券發行擔保。

『伍』 山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未辦理金融許可證怎麼辦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需要辦理金融許可證。

『陸』 土易網如何解讀山東農村土地流轉最新政策

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與主要任務

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也是再創我省農業發展新優勢、確保「走在前列」的重要舉措。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有利於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於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有利於促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主動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趨勢,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從實際出發,准確把握政策要求,確保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大躍進,不搞強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揮;堅持經營規模適度,使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生產手段改進程度和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

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要堅持走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以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到2020年,全省承包土地經營規模化率達到50%以上。

二、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1.依法有序開展土地流轉。引導農戶採取轉包、出租、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採取互換並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鼓勵各地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並促進其轉移就業。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

2.增強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服務功能。集體經濟組織要積極為承包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生產服務,通過統一服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土地規模效益。在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基礎上,尊重承包農戶的意願,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統一連片整理耕地,將承包土地折股量化,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探索建立農戶入股土地生產性能評價制度,按照耕地數量質量、參照當地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計價折股。

3.支持開展農戶土地託管服務。支持發展既不改變農戶承包關系、又保證地有人種的土地託管服務模式。鼓勵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實現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產。推廣供銷、農機、郵政、煙草等系統發展基層服務組織的經驗,鼓勵各類社會化服務主體開展全程託管、勞務託管和訂單託管等不同模式的託管服務,輻射帶動農戶增加規模收益。

4.引導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經營。鼓勵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可以以村、組為界限發展股份合作,也可以打破界限,跨區域、跨行業發展多種類型的股份合作。鼓勵農民通過土地股份合作將農戶的承包地集合起來,採取統一經營或統一對外公開出租、轉包、入股等,增加農民承包土地的財產性收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5.規范建設農業產業化基地。引導農業龍頭企業採取利潤返還、股份分紅等形式,與合作社、農戶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與農戶分享農產品加工、銷售環節的增值收益,共享農業產業化發展成果。支持龍頭企業建設高標准原料生產基地、產地批發市場,鼓勵發展「企業+合作社+農戶」「企業+基地+農戶」「企業+批發市場+農戶」等多種產業經營模式,按照公平對等的原則,與農戶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實現互惠共贏、共同發展。引導發展區域性聯合會、產品協會、行業協會,不斷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

6.探索發展農業園區、混合所有制經濟。圍繞當地優勢特色產業,科學規范發展農業產業園區。在推進農村改革試驗區、現代農業示範區、農業標准園區建設中,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共同出資、相互持股,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混合所有制經濟。

7.引導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鼓勵工商企業到農村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准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業等,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8.鼓勵基層多種形式的創新創造。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只要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符合改革方向、農民群眾歡迎,都要鼓勵和支持。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試驗、創新創造,實現農業的創新驅動發展。

三、扎實做好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和管理工作

1.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堅持進度服從質量,總結推廣基層典型經驗,搞好城郊村、園區村和問題復雜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兩田制」等歷史遺留問題,確保今年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任務。按照農業部檢查驗收辦法,制定我省的實施細則,做好全省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的檢查驗收工作。健全完善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2015年建成省、市、縣、鄉四級統一的土地承包經營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動態管理,方便群眾查詢,利於服務管理。切實落實和維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

2.搞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堅持公益性、便利化原則,引導、規范和扶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現階段重點建設縣域農村綜合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合理劃分縣、鄉(鎮)兩級市場功能,推進農村產權公開、公正、規范交易。強化基層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理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管理職能,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網路,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修訂完善全省統一的土地流轉合同示範文本,加強工作指導,引導流轉雙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3.落實抵押擔保權能。積極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有效實現形式。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研究制定土地經營權證書的監制、頒發和管理辦法,為實現土地經營權流轉和抵押擔保提供鑒證。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4.加強矛盾糾紛調處。加快建立健全「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2017年全省所有涉農縣(市、區)都要建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設立仲裁庭,涉農鄉鎮(街道)建立相應調解組織,保障工作經費,妥善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四、著力推進生產經營與服務方式創新

1.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在重視和扶持普通農戶發展農業生產的同時,制定家庭農場扶持標准和經營領域,著力提升家庭農場的經營層次和水平。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戶聯合經營和農民合作組織,創新集體經營的方式和內容。規范農民合作社發展,鼓勵通過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等方式,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開展示範家庭農場、示範農民合作社創建活動,到2017年,每個涉農縣(市、區)重點培育省級以上示範家庭農場10-20家、示範農民合作社20-30家,分級建立示範場、示範社名錄,並向社會公開發布,對納入名錄的示範場、示範社優先推薦享受財政和金融扶持政策。鼓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農超對接,降低流通成本。開展農村合作金融試點,規范農民合作社內部開展的信用合作業務。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發揮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骨幹引領作用,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建立完善企業與農民合理分工、互惠互利的利益聯結機制。

2.支持公益性與經營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協調發展。充分發揮基層涉農公共服務機構在農技推廣、動植物防疫、農業機械服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方面的作用,並圍繞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進一步拓展服務內容和范圍。鼓勵郵政、農機、煙草等有經濟服務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向農村延伸服務。大力培育經營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加快發展良種(苗木)繁育、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糞污集中處理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積極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服務業。鼓勵開展糧食烘乾、倉儲物流、農機存放等與生產、加工、流通相配套的社會化服務。積極探索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有效途徑,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的標准合同、規范程序和監督機制。

3.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的優勢和作用。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強化基層社和創新聯合社運行機制為重點,實行政事分開、社企分開,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推動供銷合作社系統的農產品流通企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網路終端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開展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系列化服務。支持基層供銷社與農村基層黨組織和社區開展「黨建帶社建、社村共建」工作,不斷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水平。

五、健全完善扶持政策

1.優先支持糧食規模化生產。國家對發展農業生產的各項惠農補貼新增部分要優先落實到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按照國家統一要求,開展按照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開展對運行規范的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實行目標價格保險試點和營銷貸款試點,探索用糧食作物、生產及配套輔助設施抵押融資的具體操作辦法。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新型經營主體,凡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要優先安排。糧食品種保險要逐步實現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願保盡保,適當提高對小麥、玉米等品種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配套辦法,更好地為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支持服務。

2.大力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繼續扶持普通農戶生產的同時,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扶持力度。積極創新投入機制,採取產業基金、貸款擔保、融資增信、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手段,促進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配套聯動。在扶持方式上,由補助、獎勵、貼息等手段逐步向擴大授信范圍、降低貸款門檻、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金參與、專業擔保服務等方向拓展。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抓緊制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基礎信息和誠信備案制度及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管護和運營制度。有關部門、單位每年要向金融機構推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予以重點扶持。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發揮山東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和山東供銷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作用,引導各地通過設立融資擔保專項資金、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等,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到2020年,力爭全省基本建成省、市、縣三級貫通的農業融資擔保體系。各地新增年度建設用地指標,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確需建設的配套輔助設施。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3.切實加強對農村生產經營與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訓。圍繞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大新型農民科技培訓、新型農民創業培訓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的實施力度,重點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領辦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返鄉創業農民工開展生產技能、經營能力和創業能力培訓,造就一支適應農業規模經營發展的農村人才隊伍。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制定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通過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培育一批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的新型職業農民。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建立現代農業職業教育培訓運行機制,加快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和現代農業遠程教育。

六、強化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風險防控

1.加強流轉土地的用途管制。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從事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變相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以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佔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撂荒耕地行為。利用規劃和標准引導設施農業發展,強化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監管。

2.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家庭,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土地經營權流轉給非本村(組)集體成員或村(組)集體受農戶委託統一組織流轉並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費,用於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沒有農戶的書面委託,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經營權流轉。

3.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力等因素,以發揮規模效益、群眾滿意為衡量標准,研究確定本地土地經營的適宜規模,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經營規模的傾向。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

4.實行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有效監控。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實行規范管理,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明確監管主體,落實監管責任,探索建立分級備案、年度報告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定期對租賃土地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土地用途和風險防範能力等開展督導檢查,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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