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工具與金融資產
金融工具分為2種:1、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等等);2、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期權,期貨等等)。金融工具與金融資產的關系就是金融資產屬於金融工具的一種。
我不是學經濟的,該回答可能有不對之處,請諒解。
⑵ 比較金融資產、金融工具、證券之間概念的不同之處
1、分類不同
金融產品可分為基礎證券如股票、債券等,和衍生(高級)證券如期貨、期權等兩大類。
金融工具分為二大類:現金類和衍生類。現金類分為證券類和其他現金類(如貸款,存款)。衍生類分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櫃台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據財產類型分為債務型和所有權型。
2、功能不同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貨、黃金、外匯、保單等也叫金融產品、金融資產、有價證券。因為它們是在金融市場可以買賣的產品,故稱金融產品;因為它們有不同的功能,能達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資、避險等,故稱金融工具;
在資產的定性和分類中,它們屬於金融資產,故稱金融資產;它們是可以證明產權和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憑證,故稱有價證券。絕大多數的金融工具或稱產品、資產和有價證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
3、內容不同
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場交易的對象,它是隨信用關系的發展而產生、發展起來的。現代錯綜復雜的資金融通關系,不可能靠口頭協議辦事。口說無憑,容易引起爭執,也不能使債權或所有權在市場上轉讓、流通。為了適應多種信用形式的需要,產生了商業票據、銀行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
金融發展是一環扣一環,循序漸進的,因此金融產品可分為基礎證券如股票、債券等,和衍生證券如期貨、期權等兩大類;其次,根據所有權屬性,金融產品又可分為產權產品如股票、期權、認股證等,和債權產品如國庫券、銀行信貸產品等兩大類。
⑶ 3. 金融活動、金融資產、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之間的區別
金融活動是具體的相關娛樂或者產品活動包括線上線下。 資產呢屬於金融相關的人、物品、財富。產品等。 金融產品基本都是根據 金融、周期所命名的產品名稱,金融工具基本都是指一些軟體之類的
⑷ 請問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金融工具的區別與聯系是怎樣的
金融資產,是指一切代表未來收益或資產合法要求權的憑證,亦稱金融工具或證券。是指單位或個人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權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金融資產可分為現金與現金等物和其他金融資產兩類。前者是指個人擁有的以現金形式或高流動性資產形式存在的資產,所謂高流動性資產主要是指各類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和人壽保險現金收入。其他金融資產是指個人由於投資行為而形成的資產,如各類股票和債券等。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風險。金融工具分為2大類:現金類和衍生類。現金類分為證券類和其他現金類(如貸款,存款)。衍生類分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櫃台(OTC)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據財產類型分為債務型和所有權型。 金融負債,指基於下列合同義務的負債:(1)向另一個企業交付現金或另一金融資產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工具的合同義務」《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在涉及金融負債的確認與計量時指出「初始確認」當且僅當成為金融工具合同條款的一方時,企業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終止確認「當且僅當金融負債消除時,企業才能從資產負債表上將其剔除」。初始計量「當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初始確認時,企業應以其成本進行計量。就金融負債而言,成本指收到的對價的公允價值。交易費用應計入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成本。」後續計量「初始確認後,企業應以攤余成本計量各種金融負債」。 分類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下兩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 確認依據和計量方法 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但下列情況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2)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按照成本計量。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從傳統金融工具中派生出來的新型金融工具。股票期貨合約,股指期貨合約,期權合約,債券期貨合約都是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又稱派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產品等,顧名思義,是與原生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它是在原生金融工具諸如即期交易的商品和約、債券、股票、外匯等基礎上派生出來的。 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將金融衍生工具描述為:「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 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作用是: 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有利於加速經濟信息的傳遞,其價格形成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資金的有效流動,還可以增強國家金融宏觀調控的能力。 有分割,轉移風險,提高金融市場經濟效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