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信託基金信託基金的風險有哪些信託公司是如何運作的
信託基金指的集體投資建立的一種積極方式,通過投資者將基金投資在同一個信託之下,再由基金的掌管者將這筆錢放置於市場中運作,最後投資者一起分享利潤。星座基金運行時的風險在於保本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及信用風險這四個方面。信託基金的運作方式主要是通過向社會貸款或者是將少量的基金投資到股票和股權公司中。
信託基金在運行的過程中是由特殊的形式的,首先,第一種就是向社會提供貸款,通過自己集資的資金拿出去放貸,然後再由董事會進行監管,情敵是為了對信託中的資金來進行控制,確保信託基金的安全性。還有一種方式是向少量的投資股票或者是股權公司來提供資金,但並不會採取股票或者是股權的投資方式,避免回收資金時風險過大。
總而言之,信託基金是一種集體投資的基金模式,其在運行的過程中是存在著保本、利率、流動性以及信用風險的,主要的運作方式是通過向社會貸款或者是少量的投資股票投資或者股權公司,節目就是為了最終的投資回本以及達到預期分紅。
❷ 信託貸款的貸款限制
中國銀監會發布新信託監管規章,規定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新辦法在信託公司類型、信託產品設立、集合信託異地業務、信託財產託管等方面作出更靈活的規定。
同時,在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關聯交易、合格投資者、自然人人數、信託貸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原辦法規定「信託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貸款的方式進行」。新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這主要是防止信託公司以貸款作為主要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一些信託公司的經營存在偏離信託本業、風險管理能力不強、公司治理不完善等問題,再加上少數股東和高管人員違規經營、違法犯罪,信託公司經營風險時有發生。新辦法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明確信託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定位。
❸ 如何規避信託產品風險
確定產品的風險主要看的就是以下幾項:
1、資金流向
總體上來說,那些投資於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等項目的信託產品的風險會比較高一點,高風險伴隨的也是高收益。與之相反的,風險較低並且收益相對來說比較低的項目比如:基礎設施建設、公司的股權質押、電力、能源等等一系列獲得政府支持的項目。
2、風險控制措施
(1)擔保方企業的實力、擔保方的信用度。擔保方的企業實力最好比較強。一般情況下,選擇大型的國有企業的擔保公司最保險。另外,信用度比較高、負債率比較低的大型民營企業也可以考慮。不可以自己給自己擔保,那樣的話會被視為沒有擔保。
(2)質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變現。押質率越低,安全性就越高。相對來說,股票、股權、債券、貨幣比較容易實現變現,而土地之類的不動產,流動性比較差,短時間變現存在較大的困難。還有就是抵押物的價值是否足,抵押物不足值就會加大風險系數。
信託理財產品風險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項:
1、法律政策性風險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促使信託資產出現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的可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衍生出了例如: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房地產信託產品等為規避政策風險、規避政府監管的信託產品。
(2)我國的政策、法律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較難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財政收入等作為抵押物的,若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緊縮地銀的話,那麼土地就會變得不容易變現,由此可能會造成擔保無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沒有此項規定。例如投資於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如今的規定是需要交契稅。若發生法律糾紛,就不容易保住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2、信託財產所有權風險
國內的法律規定,信託是以委託為主的,而國外信託是以財產權的轉移為基礎。以財產轉移為基礎的信託有兩個後果。
3、管理不善的風險
若信託公司在實際的投資操作中,出現操作失誤或者經營不利就會產生風險。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風控措施又沒有做好,那麼就有可能造成實際收益低於成本。
4、道德風險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託公司應忠實於委託人與受益人,不能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蓋風險、抽逃資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為。
5、利率風險
信託產品的收益可能會受到銀行存款利率、銀行貸款利率以及貨幣市場的影響。
6、其他風險
比如:戰爭、政治動盪、金融危機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會使信託資產遭遇損失。更多資訊請查看炎黃財經。
❹ 中央銀行針對信託理財集合資金用於貸款可能引發潛在風險的最新政策
由於新興市場國家(以中國為代表)和發達國家(以美國為代表)在市場基礎條件、 匯率制度、 貨幣地位和外部約束條件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因此,在金融危機中採取的反危機政策有很大不同。
第一,從貨幣政策方面來看,美國在金融危機中採取了寬松的貨幣政策, 大量投放貨幣, 降低利息
率;而東亞金融危機中以泰國為代表的主要危機國都採取了緊縮的貨幣政策。金融危機爆發以後,美聯儲採取了超常寬松的貨幣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向銀行體系大規模注入流動性。粗略統計,自從危機爆發以來,美國基礎貨幣供給從2007 年8 月初至2009 年3 月4 日增加幅度接近200%,遠遠超過歷史平均水平。二是大幅降低聯邦基金利率。到2008 年12 月17 日聯邦基金利率降至0~ 0. 25% ,已經降至歷史最低水平。三是創新了貨幣政策工具,拓寬了流動性注入渠道。美聯儲充分發揮其! 最後貸款人的功能,緩解了金融系統流動性緊張局面,避免了更壞情形的發生。由於吸取了大蕭條中貨幣政策操作失誤的教訓,美聯儲反金融危機的一大特徵是積極主動、 反應迅速、 動作力度大並具有前瞻性。東亞金融危機爆發以後, 泰國和韓國等東亞國家面臨著資本外逃和投機攻擊的困境, 1997 年 8 月到1998 年3 月前後,採取了緊縮的貨幣政策。例如泰國市場利率水平從1997 年第 2 季度 12%的水平提高到第3 季度的19% ; 1997 年底到1998年初, 印度尼西亞政府將利率提高到 40% ;馬來西亞政府於1997 年10 月要求將國內信貸增長率從1997 年25%降低到1998 年的15% [ 6]緊縮的貨幣政策使東亞國家資金嚴重短缺,一些原本健康的企業也受到拖累,陷入倒閉和破產。總體來看, 在危機爆發的第一階段,美國採取了寬松的貨幣政策,降息並向金融體系注入流動性,有效緩解了危機的蔓延;而東亞國家由於面臨匯率問題、 投機攻擊問題以及通貨膨脹問題,採取了緊縮的貨幣政策,雖然有力打擊了投機者,但也使經濟進一步衰退。
第二,從財政政策方面來看,美國執行了積極的、 寬松的財政政策,而東亞國家在危機爆發階段則執
行了緊縮的財政政策。危機爆發後,美國政府出台了大規模財政刺激計劃和減稅政策。2008 年1 月20日推出一項總規模約為1450億美元的財政刺激措施! 綱要 , 旨在通過減稅等手段, 刺激投資和消費。另一項是在雷曼兄弟公司倒閉後力推的7000 億美元金融救援計劃。奧巴馬政府上台後又推出7870 億美元的經濟刺激計劃,幾乎涵蓋美國所有經濟領域, 資金總額中約 35%將用於減稅, 約65%用於投資。
大規模財政救助計劃的出台, 短期內起到了刺激內需、 穩定經濟和提高消費者信心的作用。在東亞金融危機爆發期間,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要求下, 東亞國家基本採取了緊縮性的財政政策。
例如, 1997年 8 月開始,泰國採取多項措施來達到財政盈餘, 以求縮減經常項目赤字; 馬來西亞政府於1997 年10月公布了1998年財政預算,要求減少開支,使聯邦政府財政盈餘達到國民生產總值的 3. 7%以內;韓國在1997年 10 月爆發危機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削減財政開支的政策。這些緊縮性財政政策起到了抑制投資和消費的作用,使危機雪上加霜。
第三,從匯率政策方面來看,危機期間美國並沒有對美元匯率給予太多關注,美元匯率也未因危機出現大幅貶值; 東亞國家在危機期間則將主要注意力放在匯率方面,力圖影響匯率走勢。危機期間,美
元匯率出現了巨幅震盪, 2008 年7 月後的4 個月內,美元對主要貨幣匯率升值20% ,美聯儲降息後又急跌8%, 進入2009 年後美元匯率又有所上揚。雖然, 美國經常項目逆差占 GDP 的比例達到5%,但由於美元地位特殊, 美元匯率受美國對外經濟不平衡影響較小,主要受市場對美元需求預期影響, 而美元匯率波動對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也相對較小。
東亞金融危機中,匯率劇烈波動扮演了重要角色。因為東亞國家都是非儲備貨幣發行國,因此對外
經濟交往必須進行貨幣兌換, 外匯儲備也多以美元形式存在。東亞國家實行的多是盯住美元的匯率政策,但是多數國家在經濟情況和國際收支情況發生變化以後,沒能及時調整匯率,因此,出現本幣幣值高估,引發投機攻擊。政府為維持固定匯率,一面提高短期利率以增加投機者成本,另一方面投入外匯儲備以維持匯率不變。最終都是以放棄固定匯率而告終, 本幣大幅度貶值,例如, 印尼盾曾貶值近 80%。匯率貶值使得東亞國家進口商品價格上漲,帶動通貨膨脹上升, 因此需要採取緊縮政策。總體來看,在危機初始階段, 東亞各國政府都是把穩定匯率作為最重要的政策目標。美國在危機中可以不受匯率問題制約,能較為自由運用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不必過於重視外部均衡;而東亞國家在危機中,則受制於投機攻擊和匯率波動, 必須考慮外部均衡以及本幣貶值對國內通貨膨脹的影響,因此,需要採取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但是這又造成國內經濟進一步衰退。
第四,從對實體經濟救助來看,美國政府救助的規模和速度都要強於東亞國家。在危機中, 美國政府除對金融機構注資和救助以外, 還對汽車和新能源等產業進行注資和救助。2008 年12 月聯邦政府向三大汽車製造公司提供救助,對陷入困境的三大汽車公司進行重組。奧巴馬政府還提出了一個龐大的新能源計劃。在東亞金融危機中,各國政府對實體經濟的直接救助在力度和時間的及時性方面遠不及美國,只是在1998 年以後有些國家政府對實體經濟進行救助。例如,韓國在1998 年12 月力促現代、大宇、 LG 等五大財團同意通過合並及出售資產等方式整合汽車和半導體工業, 以降低債務, 削減過剩的生產能力。縱觀金融危機全過程可以發現,從危機開始, 美國政府就堅決執行超常寬松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並對金融機構和實體經濟直接救助;而東亞國家政府從危機開始到經濟穩定下來, 經歷了本幣匯率貶值到穩定的過程, 其政策也經歷了維護匯率穩定到實行浮動匯率制,從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到寬松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這樣一個過程。到1998 年第3 季度以後,東亞各國政府紛紛採取寬松貨幣政策促進經濟發展。例如, 在匯率趨穩的情況下,韓國中央銀行在 1998 年第2 季度開始下調利率以刺激經濟增長,市場利率從1998年第1 季度的23. 9%降至1998 年12 月的7% ,遠低於危機前的水平。同時,由於經常項目收支狀況好轉,財政政策也開始放鬆,從1998 年初到下半年,政府預算目標由收支平衡調整為赤字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 6]
泰國政府將市場利率從1998 年第2 季度的 18%降至第3 季度的9%, 再降至第4季度的3. 8%,財政赤字目標擴大到國內生產總值的4%。
綜上分析可以看出, 東亞國家在金融危機中面臨的與美國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東亞國家是非國際
儲備貨幣發行國,實行固定匯率制度,用美元充當外匯儲備, 在本幣匯率高估,遭到投機攻擊時, 政府為打擊投機攻擊需要提高短期利率, 緊縮貨幣政策, 提高投機者的借貸成本。但隨著固定匯率被攻破,本幣大幅貶值,進口商品價格大幅提高,直接帶來國內通脹壓力,因此, 必須採取緊縮的貨幣和財政政策抑制國內通脹,並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進一步使經濟雪上加霜。所以,選擇在適當之時放鬆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就成為經濟能否盡早復甦的關鍵問題。通過對新興市場國家和發達國家金融危機的比較,可以發現兩種類型國家的金融危機存在巨大差別;通過對新興市場國家和發達國家反危機政策的比較,發現各國政府在貨幣政策、 財政政策、 匯率政策和對實體經濟的干預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異。總而言之, 新興市場國家政府不能完全照搬發達國家的
模式,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充分吸收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 完善自己的反危機政策。通過以上研究可以得到如下啟示:
第一,新興市場國家的貨幣地位和匯率制度與發達國家有本質區別,匯率劇烈波動是新興市場金融
危機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避免本幣幣值高估、 投機攻擊和資本外逃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在投機攻擊較為嚴重和資本外逃數量較大的時候,採取臨時資本流動管制也不失為一種有效手段。
第二, 從東亞金融危機中可發現, 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使本來已經出現問題的經濟雪上加
霜,而美國在金融危機中實行寬松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極大緩解了危機, 避免了形勢惡化。但是,新興市場國家在金融危機爆發時往往面臨著投機攻擊和匯率劇烈波動,不得不實行緊縮貨幣政策,那麼,在什麼時機放鬆貨幣政策,就成為反危機能否成功的一個關鍵問題, 過長時間的緊縮政策必然導致接踵而來的嚴重的經濟衰退。第三,從美國政府在金融危機中的救助效果來看, 一國政府在面對金融危機的時候,不但要關注金融體系問題,對金融機構實施救助,同時也要關注實體經濟問題,對重要產業進行適度救助。處在金融危機中的金融機構具有避險和惜貸的特點,政府對金融體系注入流動性只能是緩解金融機構自身困境,很難實現透過金融機構向實體經濟輸入資金的目的, 因此,政府有必要直接向實體經濟注入資金,以避免健康的企業因流動性缺乏而大批倒閉。
❺ 【干貨】銀信合作的「蠻荒時代」——銀行通道產品模式
截至目前,國內的持牌信託公司總數為68家,在通覽這些信託公司名稱的時候,會發現相當一部分與商業銀行採用相同或類似的商號,例如建信信託、交銀國際信託、光大興隴信託等,甚至共用同一個Logo。這並不是信託公司打銀行的「擦邊球」或利用銀行的商號給自己招攬業務,而是在若干年前,信託是銀行資金以及銀行理財資金的一個重要出口,設立關聯信託機構乃是銀行擴大業務、提高收益之舉措。作為國內最早、最成熟也是曾經運用最廣泛的信託產品模式之一,銀信合作產品是深入了解信託產品模式的一扇重要窗口,也對理解資管新規環境下的信託模式有著非常大的幫助。
文章的標題叫《銀信合作的「蠻荒時代」》,意在說明銀信合作是國內信託業務的重要發源地,曾經生機無限卻又雜亂無章。由於銀行資金受貸款額度、對象、行業等限制,信託有時候會成為銀行資金的「通道」。表面上看,是信託計劃向客戶放的貸款,但穿透資金來源發現是銀行。在這種業務模式下,銀行扮演了主導角色,信託產品投資方向完全由銀行決定,甚至用款企業也是銀行的客戶,而因各種原因而不得不採用信託融資的方式;信託仿若毫無目標、毫無意識地成為銀行的「小跟班」。這是最傳統、最早期的銀信合作模式,也曾經成為信託產品的主流模式之一。
這一大類模式可分為貸款通道模式和票據通道模式兩種。
一、貸款通道模式
囿於授信額度、存貸比規模等原因,在銀行表內資金限制無法滿足客戶需求的情況下,銀行將通過自有資金或銀行推介的資金來源,委託信託公司發起單一或集合信託資金計劃,將資金貸至客戶下。因此,這類模式下有兩種方式:
1. 貸款通道模式一:銀行以自有資金全部或部分(剩餘部分銀行負責推介)購買信託計劃,結構流程圖如下:
模式流程詳解:
1. 銀行向不適合直接貸款的融資企業進行授信
2. 銀行在部分購買信託計劃的情況下,代信託公司向投資者推介剩餘的信託項目
3. 銀行、投資者和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
4. 信託公司發起成立單一或集合信託資金計劃
5. 投資者向信託計劃投資
6. 信託計劃向融資企業放款
7. 貸款期限屆滿後,融資企業向信託計劃還本付息
8. 信託公司從信託計劃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費
9. 信託計劃向銀行和投資者返還投資本金及收益
2. 貸款通道模式二:銀行向一名或數名投資者進行項目推介後,與信託公司、投資者之間簽訂三方協議,約定若借款人不能及時還本付息,由銀行到期購買投資人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第二種結構流程圖如下:
1. 銀行向不適合直接貸款的融資企業進行授信
2. 銀行代信託公司向投資者推介信託計劃
3. 銀行、信託公司、投資者三方簽約
4. 信託公司根據委託發起成立集合信託資金計劃
5. 投資者向信託計劃投資
6. 信託計劃向融資企業放款
7. 貸款期屆滿,融資企業向信託計劃還本付息
8. 信託公司從信託計劃的本金及收益中收取管理費
9. 信託計劃向投資者返還本金及收益
若發生融資企業無法按約還款,則觸發銀行回購模式如下:
上述流程從第7步開始為:
7. 若融資企業未按約還款,則銀行向投資人購買信託計劃的受益權
8. 融資企業向集合信託計劃清償
9. 信託公司從清償金額中收取管理費
10. 集合信託計劃向銀行分配清償的收益
二、票據通道模式
同樣銀行因節約存貸比資源,對於消化存量票據、及時貼現。這類模式由兩種具體的模式組成:
1. 第一種是銀行票據收益權的轉讓變現,可稱為「票據收益權轉讓模式」。銀行將票據資產(主要是銀行承兌匯票)的收益權轉讓給信託計劃,轉讓後銀行代為履行票據保管及托收職責,其流程圖如下:
模式流程詳解:
1. 銀行委託信託公司發起信託計劃
2. 信託公司發起以收購票據收益權為目的、以銀行為委託方的單一信託計劃
3. 銀行向信託計劃進行投資
4. 信託計劃以銀行資金向持票企業受讓票據收益權
5. 票據到期兌付,向信託計劃返還本金收益
6. 信託公司從投資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費
7. 信託計劃向銀行返還投資本金和收益
2.第二種的操作方向剛好與前一種相反,是銀行以信託計劃為通道收購票據收益權,可稱為「票據收益權收購模式」,其流程圖如下:
模式流程詳解:
1. 銀行委託信託公司發起信託計劃
2. 信託公司發起以收購票據收益權為目的、以銀行為委託方的單一信託計劃
3. 銀行向信託計劃進行投資
4. 信託計劃以銀行資金向持票企業受讓票據收益權
5. 票據到期兌付,向信託計劃返還本金收益
6. 信託公司從投資本金和收益中收取管理費
7. 信託計劃向銀行返還投資本金和收益
當然,隨著國內信託業務不斷走向正規化,以及相關監管政策的收緊,信託機構的自主意識正在不斷增強,銀信合作也不再總是銀行主導,銀行通道業務呈現出逐年萎縮的態勢。與銀行資金處處受規制相比,信託以其更高的靈活性正在發揮其本身應發揮的作用,就信託機構佔主導以及銀信「搭夥」的模式,另撰文詳述。
❻ 土地儲備貸款和土地一級開發貸款有什麼區別信託計劃可以參與嗎
兩者聯系:
納入政府土地儲備范圍的土地,在進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前,需要按照土地一級開發的模式,對地塊進行土地開發工作。
銀監會向包括各地銀監局、銀行及信託公司在內的多家機構下發了《關於加強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因此集合信託計劃不能直接參與土地儲備貸款及土地一級開發貸,信託公司不得以信託資金發放土地儲備貸款,最好是融資主體將已經形成的應收賬款做成財產性信託模式以規避。
❼ 什麼是信託計劃如何購買風險比股票大還是小
★ 信託計劃
1、何為信託計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2、托計劃的特點
a) 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b) 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 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3、中誠信託簡介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中煤信託),成立於1995年11月,注冊資本金4億元人民幣(含1500萬美元);2001年9月3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成為全國首家完成重新登記的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等現行法規,公司致力於規范信託業務的開發和經營,以良好的回報、優質的服務贏得市場和客戶,信託資產規模迅速增長。截止2003年底,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達到75億元;自有資產規模不斷擴大,達到21億元;累計實現利潤10.64億元,上交稅金4.61億元,股東分紅3.74億元。
4、信託項目回顧
自重新登記以來,中誠信託已發售的信託項目如下:
l 北京車公庄危改小區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6%,已於2005年4月還本付息)
l 廣發行信貸資產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3.2%,已於2005年11月還本付息)
l 北京太陽星城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2%,已付一次收益)
l 北京榮豐2008項目財產信託優先受益權轉讓產品
(2年期,年收益4.8%)
l 北京萬年花城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9%)
l 北京安福大廈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已付一次收益)
l 一托染油技改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3年期,年收益4%)
l 北京柏陽景園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5%,已付一次收益)
l 中信信貸資產受讓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4.82%)
l 金麗溫高速公路間接銀團貸款受讓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年期,年收益4.2%)
l 鄭州卷煙總廠設備融資租賃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8%)
l 北京天天朝陽·宣武門大廈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5.8%,已付一次收益)
l 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貸款項目集合自己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4.5%)
l 光大信貸資產受讓項目
(1年期,年收益3.98%)
l 北京麗江新城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年期,年收益6.3%,已付一次收益)
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品種,信託計劃將成為您投資組合之中中長期、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最佳選擇。
❽ 信託產品有哪些風險
信託產品風險有:
1.經營風險或操作風險;
2.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有價證券的價格風險;
3.信用風險;
4.流動性風險;
5.政策性風險。
(8)信託計劃規避貸款擴展閱讀:
信託產品的優勢:
作為金融業四大支柱之一的信託業,與銀行、保險、證券相比,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在個人理財方面有著其獨特的優勢。
第一,當前我國對銀行、保險、證券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制度,三者之間有著嚴格的政策約束。而信託投資的經營范圍卻較為廣泛,可以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是目前惟一準許同時在證券市場和實業領域投資的金融機構,投資領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資風險。
第二,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非標准產品,通過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委託人的要求。這種投資方式和產品的靈活性是券商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也是目前所無法提供的。
第三,信託財產把委託人、受託人和收益人的權力和義務、責任和風險進行了嚴格分離。信託契約一經簽訂,就把收益權分離給收益人,而把運用、處分、管理權分離給了受託人。信託契約對信託財產的運用、管理、處分有著嚴格的現定,委託人只能按照契約圈定的范圍和方式進行運作。這種機制固定了當事人各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了信託財產沿著特定的目的持續穩定經營,與公司制相比,是一種更為科學的制度安排。
第四,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專家理財,省時省心,風險低收益高。通過信託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他們可以憑借專業知識和經驗技能進行組合投資,從而避免個人投資的盲目性,以達到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
信託產品的分類:
信託產品的分類有貸款信託類、權益信託類、融資租賃信託、不動產信託等,這里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數量最多的一種。
信託產品在選購時要選擇信譽良好的信託公司,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還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最後就是注意信託產品的風險。比如信託資金投向房地產、股票等領域的項目風險較高,不過收益也較高。
用戶在選擇信託產品時要詳細閱讀合同,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對自己承擔風險的能力有一定的把握。需要注意的是,信託產品在投資後絕大多數不可提前贖回或支取資金,購買後只能持有到期。
信託產品選購的類型不同支出的手續費會不一樣,比如股權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的手續費包括信託認購費、固定管理費、浮動管理費、託管費、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及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稅賦和費用等。
❾ 投資者有哪些規避信託風險的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於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