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雲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實施細則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省級監管部門負責向省政府及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工作,按照國家擔保行業的相關法規、規章規范和促進我省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建立和完善我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具體包括下列職責:
(一)研究擬定我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和扶持擔保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對全省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注銷、重組等事項進行審批,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繳回、換發、注銷等管理,負責擔保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擔保公司從業人員進行管理;
(三)建立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重大風險事件報告制度,指導、協調、監督下級財政部門重大風險處置工作,並按規定上報上級部門;
(四)研究擬定擔保公司綜合評價體系,建立擔保公司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對擔保公司的綜合評價,並以適當方式披露相關評價結果;
(五)建立對擔保公司高管人員、從業人員的培訓制度,加強擔保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
(六)統計、分析、上報我省擔保公司相關財務信息、業務數據、行業發展狀況等;
(七)指導我省擔保行業自律組織開展自律、維權、服務、交流、行業統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州(市)級監管部門負責向同級政府以及上級監管部門報告工作,按照國家和我省擔保行業的相關法規、規章規范轄區內擔保行業發展,具體包括下列職責:
(一)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重大風險處置報告制度,指導、協調、監督擔保公司重大風險處置工作,及時有效的處置重大風險事件,並按照規定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監管部門;
(二)按照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監管部門要求,做好擔保公司行業管理的基礎工作;
(三)指導擔保公司規范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
(四)建立轄區內擔保公司基礎信息資料庫,統計、分析、上報轄區內擔保公司相關財務信息、業務數據、行業發展狀況等,對轄區內擔保公司經營及風險狀況持續監測。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擔保行業監管隊伍建設,支持監管部門配備專職人員,確保擔保行業監管工作專業化、制度化、常態化。
第四十條 州(市)級監管部門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所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上一年度機構概覽報告,上報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監管部門。
第四十一條 州(市)級監管部門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完成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年度發展和監管情況分析報告,上報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監管部門。
、息資料必要時,可以向債權人通報所監管有關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違規或第四十二條 州(市)級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監管部門報告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並上報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級監管部門。
第四十三條 擔保公司應當由專人負責,按照規定向監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和資料,並對報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的真實、准確、完整性負責。具體報送內容如下:
(一)及時報告重大風險事件,擔保公司報告重大風險事件按照《融資性擔保機構重大風險事件報告制度》(銀監發〔2010〕75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及時報告股東大會或者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的重要決議;
(三)按季度報送財務報表、業務報表和資本金運用情況;
(四)按年度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審計報告,擔保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及時報送監管部門;
(五)按年度報送《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報表》;
(六)按年度報送機構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和合法合規情況報告;
第四十四條 省級監管部門可根據監管需要,適時提出擔保公司的資本質量和資本充足率要求,並有權要求擔保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者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者進行必要的整改。
省級監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債權人通報所監管有關擔保公司的違規和風險情況,或者未按照監管要求上報信息資料的擔保公司名單。
第四十五條 省級、州(市)監管部門可根據監管需要,對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擔保公司應當予以配合,並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擔保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知立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第四十六條 擔保公司可按照《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徵信系統管理暫行規定》(銀發〔2010〕365號)的相關規定,申請接入中國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按規定為擔保公司提供服務。
❷ 雲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實施細則的公司設立
第八條 設立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或者經營擔保業務,應當經省級監管部門審查批准。經批准設立的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省級監管部門頒發《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有登記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參照《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擔保公司經營范圍。
第九條 設立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細則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要求按照《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2010年6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設立擔保公司,其注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視擔保公司類型設定。
(一)擔保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1.省工商局登記注冊的擔保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
2.州(市)工商局登記注冊的擔保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3.縣級工商局登記注冊的擔保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擔保公司,應當持續經營3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
1. 擔保公司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戶均佔用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且擔保公司總公司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在省內設立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到我省設立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
2. 擔保公司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且擔保公司總公司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在省內設立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到我省設立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
第十一條 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該擔保公司總公司所在地省級監管部門同意,並經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擔保公司應當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需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業務范圍、聯系方式等事項(表樣詳見附件1);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企業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及上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持有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材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規劃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擔保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申領《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除提交本細則第十二條所列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擔保公司總公司營業執照、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上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股東會決議以及現有分支機構情況說明、擔保公司總公司注冊資本驗資報告,設立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子公司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到我省設立擔保公司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擔保公司總公司所在地省級監管部門關於該擔保公司跨省設立分支機構的批准文件,以及擔保公司總公司獨立董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基本情況。
第十四條 未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擔保公司變更下列事項,應當報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涉及工商登記的,按照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一)變更《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載明事項,包括機構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營業地址;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四)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五)分立、合並或者注銷;
(六)修改章程;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六條 擔保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省級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擔保公司解散(注銷)或被撤銷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妥善處理好未到期擔保責任;擔保責任解除前,擔保公司出資人不得分配財產或從擔保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擔保公司所在州(市)監管部門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十八條 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申請破產。
第十九條 擔保公司申請本細則第十五條所列事項審批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申請表(表樣詳見附件2);
(二)變更材料;
(三)申請人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四)監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擬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驗資報告、股東會決議;擬變更公司名稱、業務范圍、營業地址的應當提交股東會決議;擬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提交股東會決議,相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以及符合任職資格的承諾書;擬變更股權結構的,應當提交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受讓方股東的資金來源證明及信用報告(含個人和企業);擬注銷或者申請依法破產的,應當提交股東會決議、在保項目明細情況或者已完全解除擔保責任的有效證明、破產清算報告、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等。上述事項涉及公司章程變更的還應當同時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條 申請設立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或者申請變更擔保公司有關事項的,應當向擔保公司所在地縣(市、區)級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市、區)級、州(市)監管部門逐級審查合格後,報省級監管部門審批。各級監管部門審查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❸ 雲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實施細則的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2010年第3號令),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細則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出資人在我省境內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擔保公司)。
第三條 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擔保公司經營業務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四條 經營擔保業務,債權人、擔保公司和客戶應當簽訂擔保合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約定保證、抵押、質押或者留置等擔保方式,設立擔保物權,債權人與擔保公司還應當約定擔保債務風險的分擔比例。
擔保公司作為擔保物權人的,應當依法在相關登記機構辦理登記,並與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力,但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國土、住房建設、工商、人民銀行等機構應當規范辦理相關物權抵押、出質登記的程序和條件,依法為擔保公司辦理登記手續,並按照規定為擔保公司查詢、抄錄或者復制與擔保合同客戶有關的登記資料提供便利。
第六條 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者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我省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為各級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風險處置以及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財政扶持政策等工作。
我省擔保公司的監管實行省級監管部門集中管理與州(市)監管部門屬地化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❹ 雲南省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是國企嗎
雲南省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國企是一家普通的企業,但是盈利還算不錯,也是很值得信賴的
❺ 雲南省昆明市2019年融資擔保公司最低注冊資金是多少
擔保公司注冊資金最低為500萬。
擔保公司成立需滿足的條件:
1、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實繳貨幣資本500萬人民幣;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1億,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注冊資本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范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
4、各股東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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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什麼是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是做什麼的
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應運而生。擔保公司根據銀行的要求,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擔保公司實質就是替借款人用自己的信用或資金進行貸款保證,做的是銀行不願意做的那部分業務,風險由擔保公司來承擔。擔保公司的優勢就是門檻低,辦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種形式的抵質押物做為反擔保措施,比如房產、車輛、商標、股權等等抵質押物。
❼ 融資性擔保公司過戶要什麼資料
1、營業執照:
(1)公司變更申請表(蓋章簽名)
(2)股東會決議(蓋章簽名)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蓋章簽名)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新舊法人身份證原件加復印件加蓋公章,涉及到變更股權變更的要提交轉讓合同
2、代碼:
(1)代碼證正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申請表(蓋章)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蓋章)
(4)營業執照副本(蓋章)
3、國稅:
(1)國稅證正副本
(2)變更稅務申請表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加復印件)
(4)公司變更通知書(原件加復印件)
(5)股東會決議
(6)章程(或章程修正)
(7)新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8)所以復印件加蓋公章,涉及到變更股權變更的要提交轉讓合同
4、地稅:
(1)地稅正副本
(2)變更稅務申請表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加復印件)
融資擔保公司轉讓具體流程:
1、申請:企業向擔保公司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鑒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山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❽ 2017年雲南玉溪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人員招聘公告
玉溪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0年9月,是經市政府及省財政廳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公司經營范圍主要為玉溪市各類企業獲取商業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辦理票據貼現等融資業務提供信用保證。
為切實加強公司員工隊伍的能力建設,滿足融資擔保業務拓展需要,按照《玉溪市市屬投融資公司員工招聘管理辦法》(玉國資〔2016〕1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現將玉溪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度人員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則、基本條件和范圍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准;堅持專業對口,注重能力和實干精神的用人方向;堅持集體決策、信息公開、考試進入、擇優錄取。
(二)招聘條件
1.思想政治品質優秀,思想上、政治上和黨中央保持一致,遵紀守法,對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理想信念堅定,能自覺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財政、金融、投資政策。
2. 年齡在35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對口。
3.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過硬本領和專業素養,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拓展業務的創新精神。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政策法規水平,具備較強的決策分析能力和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5.具有較強的公文寫作能力,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和熟練使用辦公軟體。
6.身體健康,心裡素質良好,無犯罪嫌疑、無違法違紀和失信等不良記錄。
(三)招聘范圍
符合相應崗位學歷、能力、技能要求的人員。
二、招聘崗位
本次共招聘員工6名,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對應崗位的招聘條件如下:
(一)辦公室
招聘黨務專職人員1名。
招聘條件:
1.具有文秘、漢語言文學、工商管理、經濟管理、行政管理等相關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3年以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黨務工作經驗或同等職位工作經驗。
3.統籌協調、寫作能力強,熟悉黨務工作,能積極開展基層黨建各項工作。
4.政治面貌:中國圓塵鬧共產黨黨員。
兄兄招聘行政人員1名。
招聘條件:
1.具有文秘、漢語言文學、工商管理、經濟管理、行政管理等相關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3年以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行政工作經驗或同等職位工作經驗。
3.統籌協調、寫作能力強,熟悉辦公室辦文、檔案管理等工作程序。
(二)財務部
招聘財務會計人員1名。
招聘條件:
1.具有財務管理、會計、審計等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有會計師資格證者優先。
2.具有3年及以上會計工作經驗,熟悉國家金融政策、企業財務制度及流程,能熟練應用會計電算化進行會計核算,熟悉相關財稅法律法規。
3.具有較強的企業賬務處理和財務管理知識、能力,獨立工作能力和財務分析能力。
4.工作細致,責任感強,有良好的組織、協調、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
(三)擔保及投資事業部
招聘擔保業務員1名。
招聘條件:
1.具有投資、金融、財會、經濟管理等相關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3年及以上擔保行業、商業銀行、基金公司、證券公司、大(中)型國有企業投資部門、融資部門等相關工作經驗。
3.熟悉國家經濟金融政策法規,商業銀行信貸業務操作規程,具有較好的宏觀經濟分析、企業評價、風險分析、財務分析能力。
(四)風險管理部
招聘法務人員1名。
招聘條件:
1.具有法律相關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有律師從業資格證者優先。
2.具有3年及以上法務管理或訴訟工作經驗,且擅長處理金融領域的法律事務。
3.具有較強的邏輯思維,以及分析、處理、應變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具有法務風險分析能力;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
(五)中小企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子公司)
招聘擔保業務員1名。
招聘條件:
1.具有投資、金融、財會、經濟管理等相關專業的全日橘罩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3年及以上擔保行業、商業銀行、基金公司、證券公司、大(中)型國有企業投資部門、融資部門等相關工作經驗。
3.熟悉國家經濟金融政策法規,商業銀行信貸業務操作規程,具有較好的宏觀經濟分析、企業評價、風險分析、財務分析能力。
三、薪資待遇
按照《玉溪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職級薪酬福利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四、招聘程序
應聘者報名申請—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組織考察—公示—錄用—報到。
五、相關說明
(一)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請應聘者填報《玉溪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應聘人員申請表》(附件下載)連同本人身份證、證件照、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個人簡歷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的掃描件一並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請應聘者結合招聘條件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完成報名申請,最多可填報一個崗位。資格審查時,應提交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根據報名結果,按照1:2的比例組織應聘人員考試,如應聘崗位達不到1:2的比例,取消該應聘崗位的招聘。
(三)招聘期間,在各招聘環節中,我公司會及時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通知進入下一環節的應聘者,請應聘者保持通信與聯系方式暢通。對未能進入下一環節的應聘者,我公司不再單獨發布通知。
(四)我公司對於收集的相關應聘資料將予以嚴格保密,僅用於此次招聘申請,已收取的復印件資料不予退回。
(五)申請人應對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與事實不符,我公司有權取消其錄用資格,所產生的後果由其本人承擔。
(六)《准考證》領取,於報名結束資格審查通過後,以電話、簡訊通知考生領取。
(七)筆試
1.筆試科目:職業能力測試。
2.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具體時間以《准考證》為准。
考生按照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的公布和查詢。
筆試成績在玉溪人才網(www.yxrc.cn)公布,考生可進入網站查詢。
(八)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聘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以1:2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2.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地點具體由面試組以電話、簡訊通知。
3.相關要求。
參加面試的考生必須持本人身份證,筆試准考證等材料原件,到面試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報到。
4.面試結束後,現場公布面試成績。
(九)確定擬聘用人員
1.按照綜合成績高低順序確定擬聘用人員。
2.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十)體檢
擬聘用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標准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考察
公司考察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准,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准確。
(十二)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玉溪人才網(www.yxrc.cn)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六、其他事項
(一)擬聘者若獲聘用,須在本公司通知的正式報到日之前與原所在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二)境外院校歸國留學生在報到時必須取得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
(三)公司可根據崗位需求變化及報名情況等因素調整、取消或終止個別崗位的招聘工作。
(四)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對聘用人員做崗位調整。
七、紀律及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由玉溪市紀委第六紀工委(監察分局)、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公司監事會工作人員進行全程監督。
(二)招聘領導小組成員及其筆試監考、面試考官、工作人員與考生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及其近姻親關系的,按照國辦發〔2002〕35號文件規定實行公務迴避。
(三)對違反招聘紀律規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招聘領導小組成員、筆試監考官、面試考官及其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四)對違反招聘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面試資格。
(五)對違反筆試、面試規定程序的行為,由招聘領導小組責令糾正或宣告成績無效。
本公告由玉溪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玉溪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楊先生、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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