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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轉移包括股票

發布時間:2023-09-23 23:57:02

Ⅰ 金融資產包括什麼金融資產如何分類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企業應當在仞始確認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四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在首次執行日,企業應當將所持有的金融資產(不含《企業會計准則第2
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的投資),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分類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Ⅱ 簡述《金融工具》准則包含的金融資產有哪些

簡述《金融工具》准則包含的金融資產有哪些

金融資產有: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不包含在本准則中:
(一)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二)由《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范的股份支付,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三)債務重組,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四)因清償預計負債獲得補償的權利,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五)企業合並中合並方的或有對價合同,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六)租賃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七)金融資產轉移,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八)套期保值,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九)原保險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
(十)再保險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
(十一)企業發行的權益工具,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金融工具與金融資產

金融工具分為2種:1、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等等);2、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期權,期貨等等)。金融工具與金融資產的關系就是金融資產屬於金融工具的一種。
我不是學經濟的,該回答可能有不對之處,請諒解。

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區別

1、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在現實生活中,交易行為無孔不入,因此,各種資產之間經常會出現相互間的轉換,當然,轉換目的在於提高其擁有資產的相對價值。
2、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風險。金融工具分為2大類:現金類和衍生類。現金類分為證券類和其他現金類(如貸款,存款)。衍生類分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櫃台(OTC)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據財產型別分為債務型和所有權型。

金融工具就是金融資產 這句話對?

不對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同時形成另一個單位金融負債或者權益工具的合同。可知,金融工具是一個合同,而金融資產只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交易結果。

衍生金融資產是不是是指衍生金融工具? 非衍生金融資產是不是指非衍生金融工具?

簡單,我通俗給你講 非衍生的,那就是基礎的,比如固定存款,債權,股票,外匯什麼的,這都是實打實的,其價格變動依賴於你怎麼交易他,別人怎麼交易他,他的價格都是他自身的價格 衍生的,那就是在基礎的這些東西的價格上,派生出來的,比如期貨,期權,互換什麼的,這些東西的價格不是依賴於自身,而是依賴於他們代表的基礎品,比如債權期貨,他代表的就是債權的價格(跟我上面說的一比較你就看出差別了吧),只不過這些衍生工具的交易規則與基礎品不同,從而能衍生出各種其他的功能,更易於投資。 最後舉例總結,你持有股票,就是非衍生資產,你持有股指期貨,就是衍生資產,你持有國債,就是非衍生資產,你持有國債期貨,就是衍生資產 不懂再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金融工具嗎

屬於;
金融工具定義在會計上的主要用途在於確定「會計確認」的時點,也就是說,所有納入金融工具范圍經濟活動,都採用合同生效日作為會計確認的時點;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貨、黃金、外匯、保單等也叫金融產品、金融資產、有價證券。
金融工具中包括了金融資產,從而推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金融工具。

3. 金融活動、金融資產、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之間的區別

金融活動是具體的相關娛樂或者產品活動包括線上線下。 資產呢屬於金融相關的人、物品、財富。產品等。 金融產品基本都是根據 金融、周期所命名的產品名稱,金融工具基本都是指一些軟體之類的

什麼叫符合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有關金融資產終止確認

簡單的說,就是按照這個准則,不再確認金融資產,更通俗的說,這項金融資產和您沒關系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的第二十五條,我們可以看到如下資訊:
第二十五條 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終止確認:
(一)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
(二)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用大白話解釋如下:
(一)不能從這項金融資產上賺錢了。比如本來你有某項債券,各種原因,利息再也收不到了,那就終止確認;
(二)資產轉移了,無論是賣出了也好,還是由於各種變化,轉換成長期股權投資等其他資產類別也罷,總而言之,這項資產已經不再以金融資產的方式計入財務報表了。
當然,由於終止確認了,所以當然要從企業資產負債表和賬戶中轉銷了。

金融工具列報准則有哪些變化

新舊對比
新准則一共有9章82條,相較舊准則篇幅有所增加,主要變化是明確了金融工具的分類、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特殊金融工具的定義,並將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做了區分,增加了收益和庫藏股相關列報與披露;明確了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相互抵消的條件;豐富了報表披露的具體內容,例如增加了金融資產轉移的披露、利潤表相關資訊的披露、重大匯率風險敞口分幣種分析以及有關復合金融工具和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資訊等。
新准則最大的變化是明確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互相抵銷的標准。在舊准則中,我國對於金融資產和相關負債的抵銷還是持比較謹慎的態度的。舊准則沒有說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抵銷的目標,沒有界定什麼是抵銷,什麼是抵銷權,這種抵銷權是無條件抵銷還是有條件抵銷等。由於舊准則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必然會對會計實務的操作帶來一定的影響,增加會計人員職業判斷的難度。在新准則中增加了抵銷權的定義,還以列舉的方式提出了5種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不能相互抵銷的情形。這種做法在當前我國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較簡單且交易較少的情況下是適用的,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持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比重及其交易的復雜性將會不斷增加,以列舉的方法僅僅規范的是在原有環境下可能出現的情形,一旦出現新的情形,則難以應對。個人認為,我們需要對這些概念有明確的界定,從而為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提供指引和規范,避免陷入對准則持續「打補丁」的過程中。
中外對比
新准則的實質內容和國際會計准則基本相同。對列示和披露部分,分別基於國際會計准則第32號(IAS32)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FRS7)作出比較後,主要有以下差異:
(一)准則的命名。我國新准則以金融工具列報命名,規范了金融工具列示和披露兩方面的內容,國際會計准則用兩個准則IAS32:金融工具列報和IFRS7:金融工具披露分別規范。我國金融工具的列報,是更廣泛的概念,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的披露。列示只在財務報表內反映,披露是財務報表附註中的解釋說明。國際准則中的列報與我們的列示含義相同。
(二)不涉及事項。我國新准則不涉及以下六個方面的事項:1.長期股權投資;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3.職工薪酬;4.股利支付;5.債務重組;6.保險合同。國際會計准則不涉及五個方面的事項:1.子公司、聯營、合營中的權益;2.雇員福利計劃中的僱主權利和義務;3.保險合同;4.企業合並;5.股份支付。我國准則規范的范圍相對國際准則來說,范圍較窄,除國際准則不涉及的事項外,還包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專案。
新准則充分體現了與國際准則的趨同,例如全面採用公允價值,披露風險等。這對我國融入全球經濟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准則的頒布只是起點,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還會遇到問題。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新准則,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盡快頒布解釋公告或執行指南。就我國現階段的金融市場而言,筆者認為應該採用以詳細的規則為基礎的准則。盡管現在的准則很全面,但可操作性不夠強,特別是公允價值的大范圍採用,對會計人員專業判斷要求較高,對整個社會環境的要求也較高。我國應該盡快頒布解釋公告或執行指南等,以指導實務中的具體操作。
(二)健全企業風險管理機制。新准則要求披露較為詳盡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數量資訊等,實際操作中將有較大難度。因為這不僅涉及系統改造,而且涉及整個企業風險管理模式的轉變。目前,我國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較低,除了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外,其他企業很少專門建立風險管理流程。因此,健全的風險管理機制是新准則實施的有效保障。

金融工具與金融資產到底是什麼關系?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同時形成另一個單位的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合同。從這個角度來講,金融資產是金融工具這一合同對合同一方的結果。此處要注意,我們日常的會計核算的一個前提基礎是會計主體,通常一個企業是一個單獨的會計主體,所以在會計核算上有意義的是金融資產。正因如此,22號准則才在開始給出了一個金融工具的定義後,幾乎所有的規范都圍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展開。
金融工具定義在會計上的主要用途在於確定「會計確認」的時點,也就是說,所有納入金融工具范圍經濟活動,都採用合同生效日作為會計確認的時點(對比存貨等資產的確認時點,你就可以很明確的看到金融工具確認時點的特殊性了)。
不知這樣說,是否明白。歡迎繼續溝通。

Ⅲ 金融工具|金融資產轉移

金融資產的轉移視風險與報酬轉移的程度分為:整體轉移、部分轉移、保留或繼續涉入。

一、整體轉移

整體轉移即金融資產對應權利義務終止,金融資產終止確認,在資產負債表上予以轉出。

終止確認條件,滿足其一即可終止確認:

1.收取該合同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

2.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該轉移滿足終止確認的規定。

判斷是否轉移的流程:

1.確認使用金融資產終止確認規定報告主體層面:

區分合表與個表。

2.確定金融資產是部分還是整體適用終止確認原則:

適用部分的:

2.1.該金融資產部分僅包括金融資產所產生的特定可辨認現金流量;(如只收取利息,不收取本金現金流)

2.2.該金融資產部分僅包括金融資產所產生的全部現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部分;(如本息的10%)

2.3.該金融資產部分僅包括金融資產所產生的特定可辨認現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部分;(如利息的10%)

除了上述其他適用於整體。

3.確定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是否終止:

3.1收取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已經終止的,企業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3.2若收取現金資產的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沒有終止,企業應當判斷是否轉移了金融資產,根據轉移條件再行判斷;

4.判斷企業是否已轉移金融資產 :

4.1企業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轉移給其他方;

4.2企業保留了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但承擔了將收族首取的該現金流量支付給一個或多個最終收款方的合同義務;(稱「過手安排」:轉出方在出售金融資產後,會繼續做收款服務方或收款代理人)

※企業只有從該金融資產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時,才有義務將其支付給最終收款方。如果存在短期墊支的情況也需有權全額收回墊款並按市場利率支付墊款的利息,同時收款的權利不能為劣後級。核心還是在於金融資產的風險與報酬是否充分轉移。

5.分析所轉移金融資產風險和報酬轉移情況:

5.1企業承擔的金融資產未來凈現金流量現值變動的風險沒有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顯著變化的,風險報酬沒有轉移;

5.2企業承擔的金融資產未來凈現金流量現值變動的風險與轉移前相比不再顯著的,風險報酬幾乎全部轉移。

全部轉移、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風兆數數險與報酬、控制即終止確認金融資產;

(風險報酬全部轉移包括無條件出售金融資產、出售後公允價值回購、出售後簽訂深度價外期權合約)

保留了幾乎全部風險與報酬,繼續確認;

(保留風險報酬包括:

買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交易賣出;

融出證券或進行證券出借;

出售金融資產並附有將市場風險敞口轉回企業的總回報互換;

出售短期應收款項或信貸資產並進行信用損失補償;

簽訂價內期權;

簽訂附追索權的出售合同)

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風險與報酬但保留了對金融資產的控制,按照繼續涉入處理。

6.分析是否保留了控制:

主要為轉入方是否有能力單方面將轉入的金融資產整體出售給與其無關的第三方,且沒有額外條件加以限制,則表明企業作為轉出方未保留對金融資產的控制。(轉入方不對轉出方出售資產加以限制,隨便賣)

常見的繼續保留控制,繼續涉入的方式有:

追索權、畢老繼續服務權、回購協議、簽發或持有期權或提供擔保等。

Ⅳ 金融資產都包括什麼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回資產包括:交易型答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

Ⅳ 金融資產都包括哪些內容

金融資產通常指企業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如:企業的外匯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入投資款等)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金融資產可分為現金與現金等價物和其他金融資產兩類。前者是指個人擁有的以現金形式或高流動性資產形式存在的資產,所謂高流動性資產主要是指各類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和人壽保險現金收入。其他金融資產是指個人由於投資行為而形成的資產,如各類股票和債券等。

拓展資料:

投資者在市場上決定購買哪一種金融工具,總會全面考慮它們可能帶來的權利和義務。投資者一般考慮四個因素:

①實際期限,指債務人必須全部償還債務之前所剩餘的時間。

②流動性,指金融工具迅速變為貨幣而不致蒙受損失的能力。流動性與償還期成反比,即償還期越長,流動性越低,反之亦然;它與債務人信譽成正比,即債務人信譽越高,流動性越大,反之亦然。

③安全性,指是否遭受損失的風險。風險可有兩種:一是不履行約定的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的風險;二是市場的風險,即由市場利率上升而造成的金融工具市場價格下降的風險。

④收益率,指凈收益對本金的比率。

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都是持有者的財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收入的增加,經濟主體金融資產持有的比重會逐步提高。同時,為了既獲得較高收益又盡量避免風險,人們對金融資產的選擇和對各種金融資產間的組合也越來越重視。

網路,金融資產

Ⅵ 金融資產包括哪些

金融資產根據統計目的和其他可以有不同的內容分類。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中,從統計目的出發對金融資產作了以下分類:
⑴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
⑵通貨和存款;
⑶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金融衍生工具);
⑷貸款;
⑸股票和其他權益;
⑹保險專門准備金;
⑺其他應收/應付帳款。
SNA中的金融資產;實際是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資產負債表記錄的這些統計對象所有金融資產和負債。對每一部門來說,資產負債表顯示的是該部門為籌集資金發生的金融負債和該部門已經獲得的金融資產,它提供了有關一個部門金融手段運用程度及該部門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所處地位的雙重關系。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和衍生金融資產等。
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
⑴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⑵持有至到期投資;
⑶貸款和應收款項;
金融資產
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在首次執行日,企業應當將所持有的金融資產(不含《企業會計准則第2 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的投資),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分類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Ⅶ 金融資產轉移類型

金融資產轉移的分類包括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金融資產部分轉移。金融資產整體轉移:一般是指一項可辨認金融資產的轉移。金融資產部分轉移:一般是指一組類似的金融資產中轉移其中一部分。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包括: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轉移等。將金融資產所產生全部現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合計的一定比例轉移。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轉移等。

根據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企業金融資產轉移,包括下列兩種情形:

(一)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

企業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表明該項金融資產發生了全部或部分轉移。通常表現為金融資產的合法出售或者金融資產現金流量權利的合法轉移。例如,我國實務中常見的票據背書轉讓、商業票據貼現等,均屬於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轉入方擁有了獲取被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未來現金流量的權利,轉出方可視金融資產風險和報酬轉移情況是否終止確認被轉移金融資產。

(二)將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並承擔將收取的現金流量支付給最終收款方的義務

這種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通常被稱作“過手協議”,因為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最終收款方通常是獨立於轉入方和轉出方的第三方,轉出方扮演了現金流量最終收款人的代理人的角色。這種金融資產轉移情形常見於資產證券化業務。例如,當商業銀行轉移住房抵押信貸的收益權時,銀行可能負責收取所轉移信貸的本金和利息並最終支付給收益權憑證的持有者,同時相應地收取服務費。因此,從表現形式上不同於第一種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金融資產轉移類型?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Ⅷ 金融資產包括哪些內容

問題一:金融資產都包括哪些內容? 金融資產包括貨幣資產(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應收款項(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等)、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績的金融資產等。

問題二:什麼叫金融資產?包括哪些內容? 金融資產的分類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分類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在首次執行日,企業應當將所持有的金融資產(不含《企業會計准則第2 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的投資),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問題三:金融資產包括哪些 包括貨幣資產(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應收款項(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等)、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暢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等。

問題四: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哪些? (1)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2)通貨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貸款;(5)股票和其他權益;(6)保險丹門准備金;(7)其他應收/應付帳款。

問題五:金融資產有四大分類,是哪些?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金融資產的分類與金融資產的計量密切相關。因此,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下列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有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
3.屬於衍生工具。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而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和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的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頂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二)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貸款和應收款項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是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又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具)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可以劃分為這一類。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金融資產,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其主要差別在於前者不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並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那樣在出售或重分類方面受到較多限制。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如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
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五、不同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
企業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對其進行分類後,不得隨意變更。
(一)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三)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的改變,使某項投資不......>>

問題六:金融資產模型有哪些知識點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以下是金融資產轉移知識點內容: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減值計量的處理原則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在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採用的折現率應為原實際利率或原合同規定的利率。
(3)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4)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5)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6)外幣金融資產在計量減值時,應先按外幣確定折現值,再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成記賬本位幣額,最後與其賬面記賬本位幣比較認定減值損失。
(7)減值損失計量中計算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所採用的折現率應作為後續利息收入的利率標准。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計量的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按應減記的金額】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收益】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在該權益工具價值回升時,應通過權益轉回,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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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七:金融資產有四大分類,是哪些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金融資產可以劃分為以下四大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問題八:交易性金融資產包括哪些?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故長期股權投資不會被分類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並且一旦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得轉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是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為了適應現在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出現的市場交易,取代了原來的短期投資,與之類似,又有不同。條件(1)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3)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則不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特點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請各位高手幫個忙

問題九: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哪些會計科目 你好,一點通網校回答你的問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本身就是一級會計科目,你問的是二級科目吧?

問題十:「金融工具」的含義?它包括哪些內容?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金融市場上交易的載體。
▲金融工具一般具有廣泛的社會可接受性和可轉讓性。
▲按是否與實際信用活動直接相關,可將金融工具分為原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種類的多少反映了金融市場的處達程度和金融創新的活躍程度。

原生金融工具----是在實際信用活動中出具的能證明債券債務關系或所有權關系的合法憑證,主要有商業票據、債券等債權債務憑證和股票、基金等所有權憑證。原生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場上最廣泛使用的工具,也是衍生金融工具賴以生存的基礎。
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原生金融工具基礎上派生出來的各種金融合約及其組合形式的總稱,主要包括期貨、期權和互換及其組合。通常以雙邊合約的形式出現,其價值取決或衍生於原生金融工具。合約規定了持有人的權利或義務,並據此進行交易,可發揮套期保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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