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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交易性金融資產

發布時間:2023-09-28 11:22:05

❶ 交易性金融資產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一、初始取得
借: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交易費用可抵扣的增值稅);
貸:其他貨幣資金等(支付的總價款)。
二、後續計量
1.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或到期計提利息時
借:應收股利(或應收息)。
貸:投資收益。
4.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等。
貸: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5.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出售
借:其他貨幣資金等(實際收到的售價凈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投資收益(差額倒擠,損失記借方,收益記貸方)。
6.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產生轉讓收益時
借:投資收益等。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7.產生轉讓損失時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等。
拓展資料
交易性金融資產指的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同時也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包括企業為賺取差價而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交易性金融資產確認條件為: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屬於金融衍生工具。若衍生工具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則不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❷ 營改增後增值稅應有哪些會計科目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剛剛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對增值稅的填報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和《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等。要滿足上述填報要求、做好稅負分析和籌劃,同時避免大量的重復統計工作量,需要做好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設置增值稅相關會計科目:

具體明細設置及有關說明如下:

說明:

1、上述對進項稅額設置四級明細,其便利性為:有助於分析當期增值稅真實稅負,特別是當期應交稅額較少時,分析當期設備購進、投資所產生的影響;

2、銷項稅額按不同稅率設置三級明細,便於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核對,且便於分析營改增之後產生的稅負影響;

3、進項稅額轉出設置三級明細,可以清晰知道所認證的進項稅額取得來源及使用去向,也便於與納稅申報表附表核對,並准確分析當期稅負。

4、設置「進項稅額轉入」借方二級科目,主要便利性:

(1)為了滿足營改增之後的新的政策變化:原用於免稅、簡易計稅、集體福利的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

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便於將轉出掛賬的期初留抵稅額轉入,之所以不使用進項稅額科目,是為了使進項稅額發生額與所認證的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保持一致。

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將其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備抵項「與」進項稅額轉出「計算填列,余額允許為負。

註:此處增加的「進項稅額轉入」借方二級科目,書中沒有,是實踐中需要、貼近本次營改增、滿足新的納稅申報和稅負分析的需要,也是筆者自創進項稅額轉入明顯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復。

5、設置「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明細科目,系核算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本期從銷售額中扣減的、購進應稅服務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如果原一般納稅人未兼營該應稅服務的,可以不設此明細科目。

(二)設置「應交稅費——02未交增值稅」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下設兩個二級明細科目,一個為01一般計稅,另一個為02簡易計稅。

1、一般計稅是核算月末轉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稅、本期應交的增值稅;

2、簡易計稅:核算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下的應交稅費及已交稅費明細。因簡易計稅應交稅費不能用其他的進項稅額抵減,故不能在上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核算。本科目適用於一般納稅人同時選擇簡易計稅時的應納增值稅額。

(三)設置「應交稅費——03增值稅留抵稅額」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核算不能用於兼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規定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應按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後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規定轉入「進項稅額」明細,是為了保證進項稅額與當期進項發票的保持一致,否則本年累計進項稅額會比可以抵扣的扣稅憑證進項稅額多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將「進項稅額轉入」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備抵項計算填列。

(四)設置「應交稅費——04待抵扣進項稅額」及說明

下設三個三級明細科目:

——01未認證或已認證未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02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

——03新增不動產購進相關進項稅額

說明:

1、「未認證」三級明細用於已收到的扣稅憑證、但未掃描認證;或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已認證、但根據規定尚不能用於抵減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

2、增設「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是便於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及時核算本期購進應稅服務可扣除項目折抵的銷項稅額。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系本期實際抵減的銷項稅額,該科目余額為尚可用於未來期間的、待抵減銷項稅額。這樣,也可以保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准確

性。

3、「新增不動產購進相關進項稅額」是當期取得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需於取得日的12月後才能用於抵減增值稅銷項稅額。

三相關明細科目會計賬務處理案例

(一)關於營改增差額征稅相關賬務處理

例2:某以金融商品短期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假定2016年10月期初轉讓商品收入為848萬元、成本為742萬元;

11月投資虧損額為106萬元,

12月份金融商品轉讓收入為1004.8萬元,金融成本為920萬元。

【分析】

10月:

成本742萬元,可以抵減銷項稅額=742/1.06*6%=42萬元,銷售為848萬元,未扣除抵減的銷項稅額=848/1.06*6%=48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7,00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7,420,000

因本期產生的銷項稅額大於可以抵減的銷項稅額,則可以確認為本期抵減銷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借:銀行存款8,48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應稅服務)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11月投資虧損106萬元,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月末負差可以結轉至12月,則根據權責發生制,可以確認的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為(不考慮其他分錄):

=106/1.06*6%=6萬元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6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60,000

12月產生的金融產品轉讓收益=1004.8-920=84.8萬元,

不含稅銷售額=84.8/1.06*6%=4.8萬元,即為本期確認的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本期不需交增值稅,抵減後尚有餘額6-4.8=1.2萬元,因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故需將此余額核銷,計入投資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營改增抵減的增值稅48,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48,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2,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12,000

(二)關於期初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上期留抵稅額須掛賬)會計處理

例3:假如某生產製造企業5月月初留抵稅額為100萬元,5月份不含稅銷售額為1000萬元,當月采購且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額500萬元;另公司當月對外提供不動產租賃,預收半年租金111萬元。

【分析】

5月份國內產品銷售銷項稅額=1000*17%=170萬元

借:應收賬款——**客戶11,7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貨物勞務1,700,000

產品購進進項稅額=500*17%=85萬元

借:原材料5,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貨物勞務850,000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5,850,000

當期營改增銷售服務應納增值稅=111/1.11*11%=11萬元

借:銀行存款1,11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應稅服務)110,000

當期不考慮期初留抵稅額時,應交增值稅為170+11-85=96萬元

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

=96×170/181=90.165746萬元,即期初留抵進項稅額可以在本期抵扣90.165746萬元,

本期實際應納稅額=96-90.165746=5.83425萬元

期末還有留抵稅額100-90.165746=9.834254萬元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98,342.54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98,342.54

假如下月留抵進項稅額全部用於產品銷售銷項稅額扣除,則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額轉入98,342.54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98,342.54

註:上述明細分錄未通過進項稅額,系避免造成進項稅額余額虛增。

(三)關於取得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承上例:假定該生產製造企業於2016年6月本月購進不動產專用建材1000萬元,取得進項稅額170萬元。

借:在建工程10,00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新增不動產購進未滿12月進項稅額(**不動產)6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購入不動產1,020,000

貸:應付賬款11,700,000

2017年6月滿12個月後,該公司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購入不動產1,020,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新增不動產購進未滿12月進項稅額(**工程)680,000

(四)選擇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同時並存的會計處理

承上例:假如該生產企業2016年6月將一不動產轉讓,轉讓收入為1050萬元,該不動產購置原價為840萬元,累計折舊為100萬元。該公司選擇簡易計稅;假如該公司當月產品銷售業務應交增值稅為50萬元。

該公司應納增值稅為:

(1050-840)/1.05*5%=10萬元

增值稅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10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簡易計稅10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50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一般計稅500,000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剛剛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對增值稅的填報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和《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等。要滿足上述填報要求、做好稅負分析和籌劃,同時避免大量的重復統計工作量,需要做好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設置增值稅相關會計科目:

具體明細設置及有關說明如下:


(一)「應交稅費——01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設置及說明

二、三、四級明細如下表(建立四級明細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填報要求等)。另外,還可以根據不同的事業部、工程項目(含購銷不動產、在建工程項目)建立項目輔助核算,滿足不同項目增值稅分別預征的要求。


說明:

1、上述對進項稅額設置四級明細,其便利性為:有助於分析當期增值稅真實稅負,特別是當期應交稅額較少時,分析當期設備購進、投資所產生的影響;

2、銷項稅額按不同稅率設置三級明細,便於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核對,且便於分析營改增之後產生的稅負影響;

3、進項稅額轉出設置三級明細,可以清晰知道所認證的進項稅額取得來源及使用去向,也便於與納稅申報表附表核對,並准確分析當期稅負。

4、設置「進項稅額轉入」借方二級科目,主要便利性:

(1)為了滿足營改增之後的新的政策變化:原用於免稅、簡易計稅、集體福利的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

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便於將轉出掛賬的期初留抵稅額轉入,之所以不使用進項稅額科目,是為了使進項稅額發生額與所認證的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保持一致。

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將其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備抵項「與」進項稅額轉出「計算填列,余額允許為負。

註:此處增加的「進項稅額轉入」借方二級科目,書中沒有,是實踐中需要、貼近本次營改增、滿足新的納稅申報和稅負分析的需要,也是筆者自創進項稅額轉入明顯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復。

5、設置「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明細科目,系核算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本期從銷售額中扣減的、購進應稅服務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如果原一般納稅人未兼營該應稅服務的,可以不設此明細科目。

(二)設置「應交稅費——02未交增值稅」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下設兩個二級明細科目,一個為01一般計稅,另一個為02簡易計稅。

1、一般計稅是核算月末轉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稅、本期應交的增值稅;

2、簡易計稅:核算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下的應交稅費及已交稅費明細。因簡易計稅應交稅費不能用其他的進項稅額抵減,故不能在上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核算。本科目適用於一般納稅人同時選擇簡易計稅時的應納增值稅額。

(三)設置「應交稅費——03增值稅留抵稅額」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核算不能用於兼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規定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應按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後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規定轉入「進項稅額」明細,是為了保證進項稅額與當期進項發票的保持一致,否則本年累計進項稅額會比可以抵扣的扣稅憑證進項稅額多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將「進項稅額轉入」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備抵項計算填列。

(四)設置「應交稅費——04待抵扣進項稅額」及說明

下設三個三級明細科目:

——01未認證或已認證未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02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

——03新增不動產購進相關進項稅額

說明:

1、「未認證」三級明細用於已收到的扣稅憑證、但未掃描認證;或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已認證、但根據規定尚不能用於抵減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

2、增設「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是便於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及時核算本期購進應稅服務可扣除項目折抵的銷項稅額。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系本期實際抵減的銷項稅額,該科目余額為尚可用於未來期間的、待抵減銷項稅額。這樣,也可以保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准確

性。

3、「新增不動產購進相關進項稅額」是當期取得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需於取得日的12月後才能用於抵減增值稅銷項稅額。

三相關明細科目會計賬務處理案例

(一)關於營改增差額征稅相關賬務處理

例2:某以金融商品短期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假定2016年10月期初轉讓商品收入為848萬元、成本為742萬元;

11月投資虧損額為106萬元,

12月份金融商品轉讓收入為1004.8萬元,金融成本為920萬元。

【分析】

10月:

成本742萬元,可以抵減銷項稅額=742/1.06*6%=42萬元,銷售為848萬元,未扣除抵減的銷項稅額=848/1.06*6%=48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7,00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7,420,000

因本期產生的銷項稅額大於可以抵減的銷項稅額,則可以確認為本期抵減銷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借:銀行存款8,48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應稅服務)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11月投資虧損106萬元,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月末負差可以結轉至12月,則根據權責發生制,可以確認的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為(不考慮其他分錄):

=106/1.06*6%=6萬元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6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60,000

12月產生的金融產品轉讓收益=1004.8-920=84.8萬元,

不含稅銷售額=84.8/1.06*6%=4.8萬元,即為本期確認的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本期不需交增值稅,抵減後尚有餘額6-4.8=1.2萬元,因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故需將此余額核銷,計入投資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營改增抵減的增值稅48,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48,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2,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12,000

(二)關於期初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上期留抵稅額須掛賬)會計處理

例3:假如某生產製造企業5月月初留抵稅額為100萬元,5月份不含稅銷售額為1000萬元,當月采購且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額500萬元;另公司當月對外提供不動產租賃,預收半年租金111萬元。

【分析】

5月份國內產品銷售銷項稅額=1000*17%=170萬元

借:應收賬款——**客戶11,7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貨物勞務1,700,000

產品購進進項稅額=500*17%=85萬元

借:原材料5,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貨物勞務850,000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5,850,000

當期營改增銷售服務應納增值稅=111/1.11*11%=11萬元

借:銀行存款1,11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應稅服務)110,000

當期不考慮期初留抵稅額時,應交增值稅為170+11-85=96萬元

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

=96×170/181=90.165746萬元,即期初留抵進項稅額可以在本期抵扣90.165746萬元,

本期實際應納稅額=96-90.165746=5.83425萬元

期末還有留抵稅額100-90.165746=9.834254萬元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98,342.54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98,342.54

假如下月留抵進項稅額全部用於產品銷售銷項稅額扣除,則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額轉入98,342.54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98,342.54

註:上述明細分錄未通過進項稅額,系避免造成進項稅額余額虛增。

(三)關於取得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承上例:假定該生產製造企業於2016年6月本月購進不動產專用建材1000萬元,取得進項稅額170萬元。

借:在建工程10,00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新增不動產購進未滿12月進項稅額(**不動產)6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購入不動產1,020,000

貸:應付賬款11,700,000

2017年6月滿12個月後,該公司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購入不動產1,020,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新增不動產購進未滿12月進項稅額(**工程)680,000

(四)選擇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同時並存的會計處理

承上例:假如該生產企業2016年6月將一不動產轉讓,轉讓收入為1050萬元,該不動產購置原價為840萬元,累計折舊為100萬元。該公司選擇簡易計稅;假如該公司當月產品銷售業務應交增值稅為50萬元。

該公司應納增值稅為:

(1050-840)/1.05*5%=10萬元

增值稅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10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簡易計稅10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50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一般計稅500,000

❸ 企業匯算清繳收入可以減銷管財嗎

可以。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說明:營改增後,企業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應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
同時結轉前期累計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相反方向的會計分錄)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的稅務處理
作為投資資產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其處置時的稅務處理,稅法規定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規定,企業轉讓國債,應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應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的稅會差異分析
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會計上的投資收益等於轉讓價款減去其賬面價值(即上一個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雖然前期累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但是該結轉並不影響最終的會計利潤。
而稅務上對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的處理是,用取得價款減去計稅基礎(即歷史成本)來計算投資收益。
處置時可能存在兩點稅會差異:(1)公允價值變動,使會計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一致;(2)即便沒有發生公允價值變動,但在取得時交易費用處理的不同,處置時與取得時就發生相反的稅會差異調整。
四、案例解析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收益納稅調整及填報
【案例-1】2018年3月吉祥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購買了A公司的股票10000股,每股10元,總價款100000元,按規定支付交易金額的0.6%的交易費用600元。該股票不計劃長期持有。A公司在2018年4月1日宣告分配現金股利,0.5元/股,並於5月10日發放。A公司股票2018年12月31日從每股10元下跌到每股9.50元。
2019年6月1日通過公開市場購進B公司發行的債券100000元,面值100000元,票面利率9%,期限3年。債券每年7月1日支付上年度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的利息,從2019年6月1日起開始計息。該債券不準備長期持有,劃分入交易性金融資產。2018年12月31日債券公允價值110000元。
2019年3月15日立博公司見A股票上漲,及時將其全部賣出,共計收回價款120000元。
2019年6月30日收到B債券利息收入9000元;2019年7月1日將B債券賣出,收回價款105000元。
問題:吉祥公司2019年投資股票和債券投資的會計處理與納稅調整及填報
(一)股票投資處置的會計處理及稅會差異分析
1.股票投資2018年會計處理後,A股票相關賬戶2018年12月31日余額: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A股票100000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A股票-5000元
(1)2019年3月賣出股票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120000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A股票5000元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A股票100000元
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1098.11元
投資收益23901.89元
說明:企業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應按"金融服務-轉讓金融商品"計征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假定吉祥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120000-100600)*6%/1.06=1098.11元。
(2)同時,結轉前期累計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讓"投資收益":
借:投資收益5000元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5000元
(3)會計確認的處置收入=120000-1098.11=118901.89元
處置投資的賬面價值=100000-5000=95000元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5000元
2.稅務處理及稅會差異分析
稅收計算的處置收入=120000-1098.11=118901.89元
處置投資的計稅基礎=100600元
稅會差異分析:在處置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採用歷史成本,按最初購買的價款計算,包含交易費用在內;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處置時賬面價值則是按照公允價值調整後的,同時也不包含最初的交易費用。

❹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屬於資產類會計科目還是損益類會計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屬於資產類的備抵科目,按照會計准則的要求,企業應當設立以下三個科目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1、「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3、「投資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4)營改增交易性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

❺ 交易性金融資產轉讓應交的增值稅如何計算


交易性金融資產轉讓應交的增值稅如何計算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增值稅計算公式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增值稅=(賣出含稅金額-購進含稅金額)/(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領取的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即轉讓金融商品衡兆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慧早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互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1)轉讓金融資產當月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
借:投資收益等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2)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等
(3)年末,如果"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有借方余額,說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轉讓損失無法彌補,且本年度的金融資產轉讓損失不可轉入下年度繼續抵減轉讓金融資產的收益.
借:投資收益等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將"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出).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確認條件是什麼?
1、取得金融資產的目咐碧租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交易性金融資產轉讓應交的增值稅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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