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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融資性貿易

發布時間:2023-10-08 12:46:25

Ⅰ 企業貿易型的融資風險

企業貿易型的融資風險

引導語:對於融資創業者都是慎之又慎,但咱們畢竟是外行,一不小心就觸犯了相關的法律風險,企業貿易型的融資風險有哪些呢?這篇文章告訴你!

今年夏天,受國務院國資委相關部門委託,天同律師事務所開展了有關「融資性貿易法律風險防控」的專題調研,現已形成10餘萬字的《融資性貿易法律風險防控及管理》專題報告,並於12月順利通過了國務院國資委專家組的課題審議,受到了蒞會專家的高度評價。

本期文章將對貿易型融資的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兩方面進行介紹,重點闡述貿易型融資的法律風險,尤其是合同性質不明的風險,並結合相關案例具體剖析,希望對相關企業有所裨益。

貿易型融資的商業風險

一、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借款人、證券發行人或交易對方因種種原因,不願或無力履行合同條件而構成違約,致使銀行、投資者或交易對方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信用風險仍是貿易融資的主要風險,理由如下:

首先,貿易融資業務具有自償性,貿易融資申請人的還款能力、資金實力和還款意願對融資風險起著關鍵性作用,也就是說貿易融資申請人的信用風險更為重要。

其次,貿易融資申請人的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也不容忽視。如果交易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約,就會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從而導致為貿易商提供融資的銀行面臨風險。

再次,存在著融資申請人利用假合同、假單據、假信用證等方式偽造貿易背景,騙取銀行融資資金,從而出現信貸風險的可能。

最後,企業間相互擔保風險。這種形式雖然可降低銀行的授信風險,但如果發生系統性突發事件,就會由於關聯關系使信貸風險增大。

二、貨物風險

除了信用風險外,貿易型融資還要面臨來自貨物的風險,這種風險同樣也會對提供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銀行造成挑戰。

根據貨物風險來源的不同,可將貿易型融資的貨物風險進一步區分為市場風險和倉儲物流風險兩大類。

市場風險是指因各種市場因素的變化而導致的潛在損失的風險,具體體現為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商品價格風險。利率風險是指融資企業因市場利率波動導致機會成本或實際成本上升,導致無力履約而給債務的可能性。匯率風險是指融資企業由於借貸貨幣的匯率變化預期收益下降或預期成本上升,導致無力履約的可能性。商品價格風險是指融資大宗商品在擔保期內價格下降而給提供融資企業及金融機構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在倉單融資業務中,由於客戶是將大宗商品倉單質押給銀行,銀行因此取得貨物所有權,需要對質押大宗商品進行有效控制與監督管理,這時就會產生倉儲物流等環節的風險,包括大宗商品貨物的管理風險,倉單的流通性風險、貨權風險等。

三、操作風險

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操作風險應引起高度關注。調查發現,在辦票據貼現時,個別銀行機構在企業對其票據真偽及由此導致的風險進行書面承諾後便為其辦理貼現,隨後再進行查詢,使查詢流於形式,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票據操作風險。有的從業人員素質和風險意識不高,對貿易融資業務相關的物流環節認識不清、跟蹤不及時。貿易融資各環節和要件審查不夠嚴格,資金流向和回籠周期監管不到位,"三查"制度未真正落實。另外,也不排除銀行個別業務人員勾結企業共同製造虛假貿易合同、騙取銀行授信資金的可能。以上貿易融資業務環節管理和監測等操作不當問題,會使操作風險不斷增加。

貿易型融資的法律風險及實例

一、合同性質不明的風險

(一)風險點:合同性質不明的可能影響合同效力及責任劃分。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有效或無效。如果合同有效,雙方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無效,則雙方無需繼續履行合同。就已經履行的部分,根據《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根據該司法解釋第11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法院對企業間借貸的'審判政策是區分企業間借貸的具體情況,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但實際經營放貸業務、以放貸收益作為企業主要利潤來源的,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在無效後果的處理上,因借貸雙方對此均有過錯,借款人不應當據此獲得額外收益。根據公平原則,借款人在返還借款本金的同時,應當參照當地的同期同類貸款平均利率的標准,同時返還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並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

但是,在審判實務中,對於如何區分一般的連環買賣合同與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合同,採用嚴格的實質審查標准還是形式審查標准,是否需要以物的交付或實際流轉作為判斷要件,如何區分為生產經營需要而進行的臨時性借貸與以借貸為常業,如何界定以放貸收益作為企業主要利潤來源的具體標准等,存在極大爭議。因此,合同效力問題也極易成為貿易型融資案件的爭議焦點。

(二)典型案件

1、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與某投資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資源公司主張其與投資公司於2011年8月18日簽訂的《廢鋼購銷合同》及《補充協議》、2012年6月簽訂的《協議》,所產生的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民事法律關系,依法應屬無效。《補充協議》第1條約定:資源公司須在2011年10月31日前通過第三方回購貨物;第3條約定:以投資公司實際付款金額作為基數,按照每月1.5%計算加價,作為投資公司的固定收益,根據投資公司銷售回款的實際時間計算最終結算價格。第6條約定:貨物交付後存在的質量問題,投資公司不負任何責任,由連雲港資源公司承擔。2012年6月13日的《協議》約定,資源公司以貨物作價交投資公司抵償,但仍應保證投資公司的"預期收益"。因資源公司一直未能按約還本付息,投資公司於2012年6月13日與資源公司才約定以貨抵債。綜上,投資公司與資源公司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投資公司辯稱:合同是雙方自願達成的,資源公司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即使有借貸的可能性,最高院的觀點是不認同無效的。

裁判意見:

天津高院認為,根據《補充協議》第一條約定,對於《廢鋼銷售合同》投資公司采購的廢鋼,資源公司負責通過第三方回購,如果資源公司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回購,投資公司有權按市場價格處置貨物,所造成的損失由資源公司承擔。第三條約定,任何市場價格變化產生的盈虧均由資源公司享有和承擔。投資公司以其實際付款金額作為基數,按照每月1.5%計算加價作為固定收益。由此可見,投資公司在廢鋼銷售合同中,不承擔任何風險只享受固定回報,系典型的資金拆借行為,應依法確認無效。鑒於資源公司實際使用了該款項,根據公平原則,資源公司應當給付投資公司一定補償為宜,給付標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雖然資源公司在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分六次給付投資公司1957噸廢鋼粉碎料,但2011年8月25日雙方簽訂的《協議》載明:鑒於資源公司資金緊張原因,資源公司同意以享有完全處分權的相應貨物來抵頂該筆欠款。通常情況下,資源公司作為廢鋼銷售合同的出賣方,其合同義務為交付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中的上述表述都是以物抵欠款,故投資公司關於雙方為銷售合同關系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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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什麼叫融資性貿易

「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帳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擔保工具,實現獲得短期融資或增持信用目的,從而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流量。

「融資性貿易」,實踐中又被慣常稱為「貿易型融資」、「供應鏈金融」,常見於大宗商品貿易領域。

「融資性貿易」從2014年以來顯現極大的風險,多地政府國資委部門都非常重視融資性貿易帶來的風險,廣東省曾明確禁止國有企業從事以融資為目的、無真實貨物交易的虛開發票等虛假貿易業務。

2015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就融資性貿易的法律風險防控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數家大型中央企業參與法律風險防控措施的研討,再次表明的國資監管部門對該問題的重視。

(2)排查融資性貿易擴展閱讀:

「融資性貿易」的騙局

融資性貿易本質上是以融資為目的的虛假貿易。在邏各斯和中民飛的案件中,整個貿易鏈條甚至只有資金流和票據流,而沒有貨物流,脫實向虛,造成金融空轉,嚴重違反中央政策。

早在2014年出台的《關於推進廣東省屬商貿業務風險防控及企業轉型創新的指導意見》就明確規定,以借出資金賺取息差為目的的融資性貿易業務要限期清退,以融資為目的、無真實貨物交易的虛開發票等虛假貿易業務要堅決禁止。

融資性貿易也引起了國資委的高度關注。2015年下半年,國資委政策法規局與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共同完成了融資性貿易法律風險防控及管理課題報告,對國內融資性貿易的發展現狀、產生糾紛的原因和特點以及融資性貿易的參與主體及主要形式進行了分析。

國資委對國企參與融資性貿易明令禁止。2017年兩會期間,國資委主任肖亞慶指出,將嚴格控制盲目投資,單純為了擴大規模,特別是融資性貿易要嚴格禁止。

2017年7月19日,國資委召開會議再次重申:違規融資性貿易要堅持「零容忍」,堅決嚴肅整治。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及時發現、處理企業新發生的融資性貿易損失事件,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嚴肅追責問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性貿易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融資性貿易」騙局重重 信用證「黑金」利益鏈調查

Ⅲ 揭秘900億「專網通信」大騙局,這個騙局背後到底是何人在操作

揭秘900億“專網通信”大騙局,這個騙局背後到底是何人在操作?

近日在A股市場發生了一件非常大的騙局,一位名叫隋田力的神秘人在幾年的時間里通過作假的方式,創造了一個名叫融資性貿易網路的騙局,被騙人數眾多,其中不乏有我們熟知的一些企業,而據相關報道在這次的騙局中涉及到的金額高達900億,在這個專網通信的大騙局背後實則是一個預謀已久的騙局,布局時間之久超乎了我們的想像,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

這個駭人聽聞的事件引發了極大的震動,而這個事件讓其他公司作為了借鑒和反面教材,目前涉案嫌疑人情況不明,相信後續事件會有持續的追蹤報道。

Ⅳ 銀行能力提升自查報告5篇

【 #報告# 導語】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要准確、簡潔。以下是 整理的銀行能力提升自查報告,歡迎閱讀!

1.銀行能力提升自查報告


為促進信用社提高存款業務內控制度建設的規范及有效性,加強服務收費管理案件防控,切實提高存款業務管理水平,實現業務可持續發展,按照市聯社通知及要求,派出了3個檢查小組對頃者基層網點展開了全面的存款業務自查,檢查業務筆數58500筆,涉及金額達29250萬元。結合我社日常掌握情況,此次明確了自查重點項目,並對自查具體情況進行了認真分析,現將有關事項報告如下:

一:印、證的管理

此次對我社39個網點的檢查,未發現長期不用未上繳封存的業務用章;無存在使用和保管重要業務印章的人員同時保管相關業務單證的情況;無人員變動未經主管領導批准,未辦理交接。登記手續的現象;印章名稱完全合規合法。

二:大額款項支付管理

這次對全縣網點的業務憑證進行了部分抽查,櫃台大額支付都實行了分級授權和雙簽制度,每筆大額支取款項都進行了身份證聯網核查,且預留了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授權主管及社主任都是按流程進行審查。特大交易都進行了報備審批,經辦人員對大額交易都進行了登記,保證了存款人的信息真實完整。

三:特殊業務的處理

對於存款的凍結。查詢和扣劃等業務,我社各網點都是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受理和辦理的,這次抽查到掛失業務56筆,掛失當事人證件都通過公安部門聯網核查系統進行核查;操作人員都嚴格按照授權規定辦理,不存在違規授權辦理存款掛失的情況。

四:會計核算

存取款業務賬務處理無亂用會計科目情況,暫未發現賬外吸 儲,賬外運營的問題;嚴格執行了日均存款統計制度;會計檔案管理都合規達標。

五:帳戶管理

各類存款賬戶都嚴格執行了開銷戶制度;存款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程序都是合規有效的,存款開立都實現了實名制,對所有有效證件都進行了嚴格的審查。對公的賬戶開戶資料及證明文件都完整有效,對不動戶都進行了久懸,余額為零的進行了銷戶,有效賬戶機構信用代碼證發放率100%。新農保批量開戶資金都進行了嚴格管理,實行了日對賬制。

六:存款利率執行情況

我社存款利率都是按照人民銀行現行利率執行,存款的結息。付息都是按照國家利率管理制度執行的,應付利息都是按季及時計提,存枯乎慶款利息都進行了准確無誤的計付。

七:案件防控工作

我社各網點都成立了安全防範小組,對櫃台業務操作人員有明確的案件防控崗位職責要求,將案件防範工作作為了考核的重要指標,我社還成立了專項稽查大隊,並制度了嚴格的崗位職責,為存款業務穩步經營,管理。防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八:重要空白憑證的管理

我社各網點都是按照重要空白憑證進行管理和使用的,管理流程已經全面覆蓋各個環節,建立了分類匯總登記簿和分戶賬登記簿,重要空白憑證都賬賬,賬證,賬實相符,表內外核對無誤,重要空白憑證都嚴格執行了入庫。登記。領用。銷號。作廢等手續,會計主管按時定月對重要空白憑證進行了盤底查庫制度。以上僅僅是我社對存款業務自查的一部分,另外還對收費管理。核算及安保措施等都進行了全面的自查,雖然暫未發現問題,但並不代表以後不會發生任何違規紕漏,所以我社將繼續把持現有制度及防範措施,嚴格進行定沒握期自查自糾工作,以後將更進一步加強存款業務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確保我社存款資金安全和穩步增長!

2.銀行能力提升自查報告


為貫徹總行關於行風建設的有關安排,我們分行營業部在行長的帶領下對我機構各方面的日常工作進行了全方位的自查,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已經對其中業已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有效整頓。為了改善今後的工作質量,提高今後的工作效率,更為了以此為戒,警示自我,本人將在此次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歸納如下:

第一,由於長期處於高度緊張的工作狀態,自己放鬆了對服務的要求,遇到業務高峰期,容易引起煩躁心理,導致服務質量下降。對於標准化服務中要求的站立服務、微笑服務以及「唱收唱付」標准服務用語的使用都做的不夠。通過自查,我決定從提高自己的思想認識入手,進一步提高自我的服務規范化意識,嚴格要求自己從即日起按規范化服務的標准為客戶服務,爭做服務之星。

第二,創新意識不足。通過自查以及與同事們的互查後,我深刻的感覺到自己在平日的工作中只專注於自身工作,而對營業部整體的規劃以及其他員工的關心和幫助做的還有所欠佳。作為一名老員工,在工作中不僅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有能組織整個機構條理工作的能力,以及做好本機構與其他部門的協調能力。特別是自己做為一名黨員,在工作中一定要起到模範帶頭作用,成為領導工作中的好助手、部門工作中的業務骨幹、同事工作中的好榜樣。

第三,思想有所鬆懈,學習意識不強。首先是學習理論不夠,不能真正做到在干中學,在學中干。其次是學習的自覺性不高。雖然平時比較注重學習,集體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學習都能積極參加,但平時自己學習的自覺性不高,鑽不進去,學習的內容不系統、不全面,對很多新事物、新知識的學習不深不透,不能精益求精。工作一忙就對業務的學習和技能的訓練有所放鬆,導致近來自己的業務技能水平沒有顯著進步。

第四,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欠佳。遇到問題習慣於求助別人而不願自己鑽研。這就需要我在今後端正學習態度,嚴肅對待自己思維方式的拓展。在問題前面先要求自己對其有個認知和思考,並在有必要時將其記錄下來,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盡量嘗試自身解決問題,一回生兩回熟,現在面對的各種問題就是將來提升自身能力的種種財富。更可以以自身的轉變為新員工樹立榜樣,為他們解決同樣的困難。

第五,工作積極性下降。長期而枯燥的會計工作導致自己工作積極性的下降。對於工作中的壓力,有時容易產生抱怨心理,而不能很好的想辦法解決問題。這主要是自身精神方面的主觀認識依然存在缺陷,雖然有客觀因素的存在,但作為一名合格的員工,應在自己出現此種狀況的情形下,清醒把握尺寸。我個人認為應該建立一種工作的節奏和安排,在狀態好壞的不同中,處理不同的工作,學會勞逸結合。更應該在情緒不高的時候,主動尋找領導交流,接受精神上的教育和洗禮,拓寬自己的眼界和思路,明白問題出現的價值。

當然,我們依然值得改進目前業已出現的問題,更依然有尚未發現的問題存在,這就需要我們懷著良好的職業操守,本著實事求是的職業作風,在困難面前不要害怕,在問題前面不能退縮,樹立「四多」(多看,多想,多學,多做)精神,扎實自己的業務素質,努力通過一系列類似與此的自查、互查活動完善自身。我個人相信,這就好像一種人生的個貸等比還款,問題和代價好比本金和利息,一開始可能我需要付出足夠的「本金」和相應的「利息」,而隨著歲月的過往,需要償還的「負債」會越來越少。是的,適當給自己一些壓力,才能創造動力;及時發現問題,才能解決問題。也許我現在還無法走在問題的前面,可我已經產生這種意識,這就是一種進步,相信這也是此次自查的目的所在。如果每個民生人都能產生這種轉變的意識,原本強大的我們便在未來更加值得期待。

3.銀行能力提升自查報告


一、存在的風險

(一)客戶信用風險:著力防範市場業務單位和系統內口碑存疑公司的信用風險;嚴格信用等級劃分,對信用可疑單位,做好風險防控。

(二)違背制度評審程序風險:嚴格遵守招投標程序、合同評審程序。嚴控預算,嚴把投標底線,嚴格標前論證評審,嚴禁低於成本投標;嚴格執行合同評審流程,對合同評審中提出的修改意見均要進行意見修改反饋。

(三)違約風險:嚴格履行合同,謹防出現不遵守合同質量約定、收付款時間和金額約定,謹防出現違反從義務和附隨義務風險。

(四)產品質量和安全風險:著力防範產品質量和安全事故風險發生,一定要嚴格把控產品質量及其證明文件的索要和保管;注意裝車卸車運輸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五)嚴控債務規模、嚴控債務周期,著力化解債務風險:達到一定債務周期不回款、達到一定債務規模不回款,就要考慮停供、資金融通、發催款函、發律師函,採取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追討。

(六)加大既有的融資性貿易風險處置力度,防止出現新的風險。

(七)加強員工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等管理,嚴格遵循民主程序。

二、擬採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嚴格執行民主程序;加大力度宣貫股份、集團和公司近期出台的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項目決策管理、杜絕先斬後奏、斬而不奏等違規行為。

3、加強客戶管理和業務審批,嚴格客戶信用評級,要充分揭示風險且有相應的控制預案,經濟可行,合作方誠實信用,實力有保障。

4、全面執行招投標程序和制度、合同評審程序和制度,確保決策要素貫徹落實;嚴把項目關、通過信息化等手段,切實加強項目和合同簽訂履行過程管控,確保資金安全和投資收益。

5、修訂和完善公司現有的格式合同文本,確保合同文本內容合法、條款完備、可操作性強。

6、加強合同綜合管理水平:加強合同章管理、授權管理,實現從競標、談判、評審、簽約、履行到糾紛處理、資料歸檔等各個環節的全流程閉環管理

7、做到一案一策,引進有實力的律所和資產公司,加強既有貿易風險的處置力度。

8、認真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律培訓,提升法律顧問的履職能力和全體員工的法治素養。

4.銀行能力提升自查報告


為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違規代銷行為,保障客戶合法權益,根據《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業務風險排查的通知》要求,我行就代理銷售第三方產品的業務進行自查,現將自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我行建立了對被代理機構的審慎盡職調查和全行統一的內部審批制度及流程

我行的代理產品主要是基金和保險,針對相關的被代理機構,我行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嚴格統一內部審批制度及流程,對已簽訂和擬簽訂合作協議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審慎選擇合作夥伴,停止或拒絕與存在違法行為的機構合作。

二、建立對代銷產品全行統一的內部審批制度和流程

我行對代理銷售的基金和保險產品嚴格審批,產品名稱恰當反映產品屬性,禁止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性的稱謂,禁止違規銷售保本產品。

三、本行代理銷售執行有關代銷業務各項管理制度,規范銷售人員的資格管理

我行代理銷售產品的工作人員定期接受相關業務培訓,與被代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且定了培訓的次數、方式、內容,培訓的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業務知識、銷售技能及職業道德等,每年培訓的時間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時數,有新型代銷產品是時,我行按照有關規定對銷售人員進行了專門培訓。銷售人員都通過了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基金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和《基金代理人員資格證書》。

四、建立了持續性跟蹤評價機制

我行嚴格進行客戶評估,妥善保管代理銷售業務相關記錄,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對客戶的財務狀況、風險認知度和承受能力等進行了解和評估,明確告知客戶代銷業務中我行與基金管理公司或保險公司法律責任的界定,要求客戶書面確認產品出現問題時應與產品設計機構進行溝通或投訴。

五、建立投訴舉報機制

我行設置並告知客戶相關業務的投訴電話,制定專門的人員及時處理客戶投訴,對於客戶投訴較多的基金或保險產品,我行及時、註定與設計該產品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保險公司溝通協商,共同制定切實有效的解決措施,避免損害客戶利益。

六、建立對代銷產品的有效退出機制

我行在代銷基金類產品和保險類產品後,通過售後反饋數據,與該代銷產品的屬性對比,主要是在收益率和風險方面,如果該代銷產品的實際經濟值與說明不符,誤導顧客,損害顧客利益的,我行將按照有關規定禁止對該產品的代銷業務。

通過對我行代銷產品的自查,我行嚴格按照上級行的有關規定辦理代理銷售第三方產品的代銷,以保護客戶合法權益為前提,加強內控管理,建立健全代銷產品相關制度規定,合法合規代理銷售第三方產品,確保了客戶的合法權益。

5.銀行能力提升自查報告


一、認真自查。

接到省社通知後我行迅速成立了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行長擔任組長,相關各部室為成員的服務收費自查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分工職責,統籌安排,依據文件的服務收費相關自律制度,有序開展服務價格目錄調整優化、不規范服務收費行為清理,對照檢查具體內容,細化自查工作方案,對我行的服務收費情況認真開展全面自查。

專項清理工作小組:

1、組長:xx。

2、成員:計劃財務部、信貸管理部、會計部、個人業務部、電子銀行部。

二、自查內容。

按照省社、銀監局關於《進一步開展銀行不規范服務收費清理工作的通知》合規收費標准,對我行各分支機構自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期間的服務收費情況進行自查。

1、認真落實收費公示制度。

結合我行現有的各項業務收費項目,通過在營業廳內懸掛公示牌的方式,嚴格按照省社網站上統一公布的價目執行收費,嚴禁擅自變更價格和自行增加收費項目,及時發布收費價目信息,做到各項收費服務「明碼標價」,使金融消費者實時充分了解銀行服務收費項目相關內容,從而能夠行使自主選擇權,使銀行收費服務價格不再是「霧里花」、「水中月」。

2、組織員工對照收費標准自查,恪守規章制度,嚴謹作風。

在省社規范化的收費標準的參照下,為確保無誤的按照收費標准執行,以便建立健全約束機制。我行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員工完成相應的學習。要求員工按照服務工作質量要求和規范化操作規程辦理各項業務,做到快捷准確,把差錯率降到最低。針對此次自查工作,我行還成立排查小組,包括憑證翻閱整理、安排專人復查,在整個服務收費自查工作中,經過層層復查,未發現不合理收費行為,切實按照xx省農村信用社服務價格表中的規定執行,嚴把服務工作質量關,

3、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提升服務品質。

銀行機構經辦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是目前客戶投訴的主要內容之一,因此只有從加強員工的素質教育入手,增強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水平,使服務收費水平與所提供服務的質量、效率相匹配,才能讓客戶感到物有所值,才能讓客戶願意且樂於付費。

三、自查總結。

通過檢查,我行各分支機構均能夠嚴格按照《價格法》、《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及上級機構的有關規定開展相關業務,同時嚴格貫徹落實「七不準、四公開」的各項要求,無只收費不服務、多收費少服務、超出價格目錄范圍收費,以及巧立名目、變相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xx省農村信用社收費價格項目表會計核算收費項目共計83項,我行收費項目17項,不收費項目66項,無違規收費項目。當前我行內發生的業務收費項目有:

一是存摺(單)書面掛失手續費,標准為5元/折(單);

二是存摺跨地級市轄取現,標准為每筆按取現金額的5%,50元;

三是現金存入跨地級市轄存摺(單),標准為每筆按存現金額的5%,50元;

四是存摺跨地級市轄轉帳,標准為按交易金額的5%收取,50元;

五是存摺(存單、銀行卡)存款證明20元/份。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手續費、POS商戶手續費、農信銀手續費、結算手續費包括客戶掛失手續費、匯款手續費是微機自動產生,不存在亂收費、收費憑證串用亂用、收費不入賬、同城不同價及隨意收取客戶費用現象。

四、下一步計劃。

此次的自查活動切實有效,雖然我行未發現收費不實的賬務,起到了防微杜漸的作用。在以後工作中,我行將繼續按照銀監部門以及上級機構的有關要求開展相關工作,積極做到在符合相關政策的條件下,努力挖掘為廣大客戶進一步減費讓利的空間,不斷改進服務,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內部管理,認真落實銀行服務價格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政策,規范我行服務價格行為,在提升我行總體服務質量的同時,有效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以促進我行中間業務的健康穩步發展。

Ⅳ 融資性貿易的四個特徵

融資性貿易的特徵如下:
一、在融資性貿易中,金融機構的授信理念比較特殊。
二、融資性貿易的融資方式非常靈活。
三、融資性貿易採取的融資工具多樣化。
四、融資性貿易的參與主體愈發多元化,並呈現國際化趨勢。
【拓展資料】
所謂「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賬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擔保工具,實現獲得短期融資或增持信用目的,從而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流量。
「融資性貿易」,實踐中又被慣常稱為「貿易型融資」、「供應鏈金融」,常見於大宗商品貿易領域。
「融資性貿易」從2014年以來顯現極大的風險,多地政府國資委部門都非常重視融資性貿易帶來的風險,廣東省曾明確禁止國有企業從事以融資為目的、無真實貨物交易的虛開發票等虛假貿易業務。
2015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就融資性貿易的法律風險防控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數家大型中央企業參與法律風險防控措施的研討,再次表明的國資監管部門對該問題的重視。
融資性貿易的模式
一、托盤貿易模式。
通常會發生真實的貨物流轉,但是提供資金一方並不直接參與貨物流轉的過程。在托盤貿易中,如果企業作為實際出貨方與托盤方訂立合同,再由托盤方將貨物轉售給實際用貨方,則企業雖未直接參與融資,但可能受到融資風險波及;如果企業作為托盤方直按聯系實際出
貨方和實際用貨方,則有可能面對既不能根據與下游賣方的合同要求給付貨款,又
不能根據與上游賣方合同要求交付貨物的尷尬局面。
二、循環貿易模式。
主要表現為:回購返銷購銷雙代理,連環貿易等形式。在這些交易形式中,通常不需要發生實際的貨物流轉。通過相同企業,或者關聯企業之間簽訂內容相同的多份買賣合同,形成一個閉合的貨物流轉迴路,幫助融資方取得資金在一定時間內的使用權,同時無需發生實際的貨物流轉。
三、委託監管模式。
四、倉儲保管模式。
五、保兌倉模式。
六、保理模式。
七、信用證模式。

Ⅵ 融資貿易合法嗎

法律分析:融資性貿易是合法的,但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融資性貿易,指企業缺乏足夠資信,無法從銀行獲得資金時,通過第三方,以第三方名義與貿易相對人簽訂貿易合同,從第三方處處取得融資,企業銷售貨物後返還本金和一定手續費給第三方的融資方式。 融資性貿易風險主要表現在:(一)隱含極大的資金風險。(二)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三)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Ⅶ 供應鏈金融平台資金回報率收多少

供應鏈金融可以為投資人提供8%左右的資金回報,且資金回報率與央行基準利率關聯不大,這幾年一直保持比較平穩的水平。
應鏈金融的底層資產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產品期限一般為6+6個月的循環,和銀行理財類似,遠低於地產和基礎建設產業信託的1到2年,有較好的流動性。
2017年8月國資委《關於進一步排查中央企業融資性貿易業務風險的通知》推動國企退出供應鏈金融領域,給予市場力量更大空間。可見供應鏈行業發展將迎來春天。

Ⅷ 驚天大騙 | 連載1-上海電氣:「貿易性融資」為何淪為精心騙局

事件背景

2021年8月5日晚間,上海電氣發布公告表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裁黃甌先生於2021年8月5日不幸逝世。此前的5月31日,上海電氣曾發布公告,合並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電氣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通訊公司」,公司持有40%的股權)應收賬款普遍逾期,存在大額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風險。通訊公司應收賬款余額為 86.72 億元,賬面存貨余額為 22.30 億元, 通訊公司在商業銀行的借款余額為 12.52 億 元,公司向通訊公司提供的股東借款金額合計為 77.66 億元,均存在重大損失風險

公告顯示:通訊公司成立於 2015 年 3 月 16 日,注冊資本3 億元(其中:公司出資 1.2 億元,占通訊公司 40%的股權)。通訊公司除上海電氣外,由上海星地通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28.5%)、鞍山盛華 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8.5%)、北京富信豐源貿易有限公司持股(8.5%)、上海東駿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5%)、上海奈攀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6%)等聯合發起設立。

隨後,據不完全統計,多家上市公司牽涉其中,紛紛發布「關於重大風險提示的公告」,所涉及業務均為「電子通信設備業務存在部分合同執行異常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國瑞 科技 、凱樂 科技 、中利集團等等,據不完全統計主要如下:

復盤上海電氣通信涉及涉及的重大風險,均是以「貿易融資」名義編織的精心騙局。

貿易性融資基本過程

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帳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實現短期融資或信用增持目的,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流量。因此,融資性貿易本質上應基於真實的貿易關系,並通過在貿易各個環節中金融工具的運用,為促成貿易而進行融資,是「貿易+融資」的組合,並非簡單的貿易行為或是單純的融資服務。

簡單而言,貿易性融資是出資方依託供應鏈中上下游的為融資方提供資金融通的一種方式,其示意圖如下:



簡略來看,交易過程如下:

一是架構搭建 :融資方設立由自己控制的兩個公司A、B,其中A為設備製造的供應商。

二是預付方式采購原材料: 出資方向融資方控制的A公司(作為供應商)采購原材料,並支付90%預付款,實現向融資方融出資金的目的。剩餘貨款通常於交貨並驗收合格後支付,賬期通常為90天至180天;

三是賬期方式設備結算 :根據合同約定,出資方向融資方控制的B公司進行設備供應,10%預付、剩餘貨款根據供貨周期進行結算,通常為180天-360天。設備供應後,融資方C 實質完成為出資方的還本付息。

貿易性融資的風險

貿易性融資本質是一方利用資金優勢(或信貸低利率優勢)向另一方提供融資的金融行為。貿易性融資的風險本質上仍是金融風險,即資金融入方的還本付息的能力,但由於貿易性融資中資金融出方,通常並不具備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意識、能力,僅僅依靠交易結構的所謂閉環設計,是難以防範風險的。一旦,融資方不具備還款能力,提供一方面臨將面臨供應商上下游上的全部風險 。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向上游采購原來料,預付款已支付,供應商逾期不交貨的風險 。一旦融資方不具備還款能力,出現跑路現象,在融資方已向其控制的供應商支付預付采購款的情況下,供應商逾期不交貨,將支付導致融資方出現預付款損失的風險。以上海電氣波及的上表中的「凱樂 科技 」為例,其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9 月,與供應商新一代共簽訂了 29 份《產品購銷合同》、1 份《補充協議》,合同約定:凱樂 科技 向新一代采購隧道式加密傳輸服務系統處理器、智能自組網數據通信模塊、高速數據處理嵌入式系統三款產品; 其與新一代簽訂合同後一般情況下一周內預付不低於 30%的采購款,滿 6 個月支付合同總價 65%貨款 。到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 180 個日歷日。凱樂 科技 披露, 新一代收到預付款合計人民幣 11.51 億元所對應的合同已逾期尚未交貨。

第二,向上游采購原材料,出現的存貨無法變現、存貨減值的風險 。若出資方已向其供應商支付貨款,並取得原材料,但由於供應鏈鏈條斷裂,無法組織生產、銷售導致出現存貨無法變現、存貨減值的風險。如上表中所列的匯鴻集團,因整個供應鏈條斷裂,暫緩交付存貨貨值(扣除已收到的預付款)為1.77億元。上述金額合計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凈資產的 3.28%;可能增加存貨的金額(扣除已收到的預付款)為1.78億元。

第三,向下游銷售設備,出現的應收賬款逾期風險 。一單融資方失去還款能力,已交付的設備將會出現大量的應收賬款逾期。如上海電氣通訊公司應收賬款余額為 86.72 億元。

第四,利用自身優勢向外部融資,產生的融資風險 。貿易性融資業務中,部分資金融出方為擴大收益,利用自身信貸優勢,向外部資金方進行借款開展業務,人為放大業務風險。如上海電氣通訊公司在商業銀行的借款余額為 12.52 億元,上海電氣還向通訊公司提供的股東借款金額合計為 77.66 億元,均存在重大損失風險。

貿易性融資的規范

在2018年7月30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曾發布第37號令《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其中在購銷管理方面 ,實施辦法嚴禁中央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業務或「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

2020年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市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上海市市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嚴禁上海市市屬企國有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業務或「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 可以有理由相信,上述相關參與方也是在了解該文的相關規定後,在清理/清點相關業務過程中,發生了風險(如若不然,有可能繼續掩蓋一段時間)。

上海電氣復盤

復盤上海電氣案例,幾乎涉及了上述貿易融資的所有風險,而這些風險均指向隋田力和它的關聯公司。

隋田力的名字,分別出現在7月29日和7月30日,深交所對*ST華訊和宏達新材的關注函中。深交所對*ST華訊的問題是:「我部(即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關注到上 海星地通為隋田力控股公司 。請核實除上述公司外,你公司自2015年以來是否與隋田力及其關聯公司存在商業往來或關聯關系,如存在,請列示並詳細說明相關交易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形成原因、截至目前預付款項或應收賬款余額、回款情況、回收風險等。」

在對宏達新材的關注函中,深交所披露了隋田力的部分信息: 「我部關注到隋田力及其疑似關聯公司拖欠多家上市公司合同款並導致經營風險,而上海星地通、江蘇星地通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星地通』)、深圳天通信息 科技 有限公司均為隋田力控股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天通』),隋田力長期供職於新一代專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一代專網通信公司』) 。」

據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信息,隋田力1998年11月至今,就職於上海星地通訊工程研究所,任所長;期間曾先後就就職於南京三寶通信技術實業有限公司、江蘇省國信大江 科技 有限公司、新一代專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寧波新一代專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新一代廣電數據服務有限公司、北京賽普工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寧波星地通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江蘇星地通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航天神禾 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並在上述公司中擔任董事、執行董事、監事、總經理或董事長一職。2020年12月至今,就職於上海電氣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長。

因為「專網通信」產品「涉密」,外界很難窺得隋田力這個「專網通信」生意的全貌,在諸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產品和客戶也多數隱去名字,以公司大客戶來形容。比如在上海電氣83億財務黑洞案中的應收賬款方,就有富申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富申實業」)拖欠貨款7.88億元,富申實業的股東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五辦公室,外界並不清楚第五辦公室的職能。

根據2021年8月2日,海高通信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隋田力目前涉及案件,正在被公安機關偵查之中。另一實際控制人劉青,一並失聯。雖部分案件信息略顯神秘、在司法偵查完畢前難以窺探全貌, 但可以初步得出結論的是:確實部門上市公司落入了隋精心編織的貿易融資「騙局」中。在融資性貿易模式,一旦下遊客戶欠款,上游供應商逾期供貨,上市公司便會形成如上風險提示的巨額壞賬。 (備註:部分報道來自於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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