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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詐騙都是以什麼名義

發布時間:2023-10-17 01:42:25

① 投融資騙子公司如何識別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目前活躍在中國大陸的投資公司,至少有八成是騙子公司。這些所謂的投資公司實質騙子公司,或水平低劣,或演技高超。 如何識別投融資騙子公司? 一、工商登記查詢 如果與你聯系的「投資公司」在中國大陸沒有取得工商注冊登記,那麼,99%的可能是:它是騙子公司;如果「投資公司」是某外國公司駐中國某城市代表處,則也需要取得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注冊登記;應當至公司經營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詢相關的注冊登記。但更為便捷的方法是通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辦或認可的企業信息網路查詢。 二、騙子公司的名字一般大氣磅礴 騙子公司目前多冠以某國某某國際投資集團北京代表處的名義,也會在一個相對體面的辦公地點設立自己的辦事機構。特別是那些取得了工商注冊登記、在高檔寫字樓內辦公、甚至有外國人參與的騙子公司,更具備極強的欺騙性,讓一般人在短期內難以識別。要知道只有下一定本錢才能套到更多的錢,所以,項目方千萬不能以此為判斷其是否具備投資能力。 三、騙子公司的業務人員多素質不高 該類公司不會捨得花大價錢去請專業人士做業務,騙子公司一般自身也不具備培訓這些素質不高的員工的基本能力,同時騙子公司也不會花費太多的精力在所謂的培訓上。所以說是騙子,就是說他們有別於那些精通投融資行業規則、能駕御投融資方向、並能夠從第三方取得足額資金的人。他們大多對具體實質業務缺乏認識,這一點在談判中對項目深入探討時很容易看出來,在談判的過程中,騙子們不會和你深入探討,只會與你談如何貸款、必要的程序及花費。明明說是某某國際投資集團代表處,即使最差的國外公司也會在自己開始的海外代表處招聘相應知識水平的辦事人員,最起碼要理解該國語言,否則如何與「首代」溝通啊!尤其在投融資這種知識、資本密集型的行業里更是如此! 四、比較喜歡「干凈」的項目 所謂「干凈」就是其他投資公司沒有染指的項目。他們沒有經歷過投資項目,不熟悉其中貓膩,也就很容易被這些騙子公司利用所謂行業慣例、集團工作規范、國際慣例等說辭所擺布。我們經常能看到第一次經歷所謂投資公司的騙子公司談判的項目方抱著真誠合作的態度,把投資公司視為救星,希望從融資意向書簽定開始,就開啟了融資的大門,到最後竹欄打水一場空。讓人看了真實痛心!這也正應了那句老話「經驗也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啊! 五、騙子公司一般不喜歡公司所在地的項目。 所謂兔子不吃窩邊草,騙子公司一般不會插手本地項目,所以真實有本地項目也會拒絕,也許會很明確的拒絕,也許會以條件不成熟等借口推掉。要知道,如果在當地騙了一家公司並被每天找上門鬧,他們怎麼進行正常的行騙工作呢!外地的項目方就不同了,要是來鬧一次也要從外地周折到騙子公司,成本太高,不可能天天來理論。騙子公司正是抓住這一點,吃定了外地項目方。 六、指定中介服務機構 投資公司會要求項目方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商業計劃書或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或評估報告或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或法律意見書等文件,騙子公司通常會指定或推薦特定的公司、事務所為項目方出具相關文書。騙子公司經常與一些不法公司、無良律師合作,共同欺騙急求資金的項目方。通常,不法公司、無良律師會把向項目方收取的咨詢費、評估費、律師費的一半回饋給騙子公司。總之,當「投資公司」指定或推薦特定機構出具項目文件時,項目方明智的選擇應是:停止合作並舉報。 七、騙子公司普遍要求項目方承擔考察費用

② 融資詐騙套路有哪些

答:融資詐騙套路有以下6種彎談伏。
1、考察費:融資騙子與企業聯系業務時,在不了解企業情況的前提下要求到企業考察侍伍,且要求支付考察費。
2、項目受理費。
3、撰寫商業計劃書費用。
4、評估費:在融資過程中,融資騙子要求企業到指定的融資服務機構或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5、保證金:融資騙子要求融資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自己預先設定的程序操作,否則埋攜不往下進行;資金方設置了嚴格的違約條款。
6、騙取律師費。
融資遭受到詐騙的,被害人應該及時到派出所報案,讓派出所介入調查,幫助追回被騙的錢。

③ 金融詐騙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它是刑法中單獨規定的一項罪名,那麼,金融詐騙罪構成要件是什麼?今天就由我為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金融詐騙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金融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指受國家刑法所保護而為該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就詐騙罪的侵害對象而言,所有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均是公私財物,從這一角度講,金融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關系,因此,「七九」刑法把詐騙罪在侵犯財產罪一章中予以規定。但是,金融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不是單一客體,而是復雜客體。它不僅侵犯財產所有權關系,還同時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壞了國家市場經濟秩序。因此,「九七」刑法把金融詐騙罪放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予以規定。
2、金融詐騙罪的客觀方面,是指金融詐騙罪的客觀表現形式,即金融詐騙行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後果。金融詐騙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資金、貸款、票據結算、信用證、信用卡使用、保險索賠、有價證券交易、兌付等形式,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金融詐騙罪的主體,由於金融詐騙罪形式多樣,方法各異。所以,金融詐騙罪的主體,既有一般主體,也有特殊主體。其中,以募集資金、貸款、票據結算、或則金融憑證結算、信用證、信用卡使用、有價證券交易、兌付的形式進行詐騙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以保險索賠形式進行詐騙的則是特殊主體,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單位犯罪的主管人員,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的亦以共犯論處。
4、金融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衫肆棚詐騙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必須具有非法改變公私財產所有權關系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
二、金融詐騙罪的種類有哪些
1、集資詐騙罪
中國《刑法》第192條規定,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雹好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處於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處與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貸款詐騙罪
中國《刑法》第193條規定,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犯罪主體限於自然人,單位實施的即使以佔有為目的、騙取銀行貸款也不構成貸款詐騙罪。然而,現實中常有個人利用公司名義進行貸款詐騙,公司獨立法人人格成為一些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最典型的是使用虛報注冊資本等欺詐手段騙取公司注冊登記後,又利用該公司名義進行貸款詐騙。
3、金融票據詐騙罪
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4、信用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行為。信用證是指銀行應申請人的求請開出的,在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情況下無條件承兌的一項承諾。信用證是購貨單位開戶銀行為保證交易合同所規定的范圍內代付貨款,向售貨單位開戶銀行簽發的憑證。在簽發信用證前,購貨單位應先將貨款提交開戶銀行,另立帳戶保管,售貨單位接到其開戶行通知後,在信用證限額以內,可按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主動發貨,並就地向銀行結算收取貨款。信用證結算是普遍適用於國際貿易支付的一種結算方式,但是由於此種結算方式和其它結算方法在便捷適用上差不多,再加上信用卡等新型結算支付方式的出現。所以中國已於89年4月1日廢止了信用證結算方式。信用證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證騙取貨物或者銀行款項的行為。
5、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是指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以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且具有消費信用的特製載體卡片。信用卡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財物或銀行款項,數額較大的行為。
6、有價證券詐騙罪
有價證券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它有價證券,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有價證券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國家發行的除國庫券之外的其他國家有價證券以及國家銀行金融債券,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是所說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它有價證券用於兌換現金,償還債務獲取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行為。構成本罪還必須達到數額較大,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7、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違反保險法規,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金融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數額在公安機關對金融詐騙犯罪進行查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數額是決定是否作為詐騙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標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追訴標準的規定》),對於金融詐騙犯罪和經濟犯罪中涉及到「數額」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達到這一數額的,才能構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訴,追究刑事責任;未達到《追訴標準的規定》中的數額的,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追究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1、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 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3、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2款)
使用偽造、變造的 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 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5、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195條)
進行 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3)騙取信用證的;
4)以其他方法進行 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6、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196條)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7、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197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 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8、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金融詐騙罪構成要件是什麼」的全部內容,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一個犯罪類別。通過上述介紹,大家可以了解到該罪的主體、客體、主觀和客觀構成要件。

④ 信用證詐騙案例及方式介紹

信用證詐騙的形式多樣,先對信用證詐騙進行分類,再仔細分析其詐騙手法,有助於更清晰地了解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證詐騙的方法並對此提高警覺。
根據信用證當事人的不同,信用證詐騙有以下幾類:
—、買方(開證申請人)自謀的信用證詐騙
主要表現為詐騙者以開證申請人或假冒開證申請人的身份,用偽造的信用證或「軟條款」信用證等手段來欺騙付款行與受益人,使付款行與受益人相信詐騙者的身份以達到詐取貨款的目的。
買方自謀的信用證詐騙主要集中在幾種方式:
一 無證詐騙
這是`—種比較初級的詐騙手法,即進口商自行炮製出—份信用證申請書或信用證復印件,以傳真的形式發給出口商,然後以急需貨物為借口,騙取出口商僅憑上述根本不存在的信用證即備貨發運。貨物出運後,出口商卻遲遲收不到正本信用證,最終只得被迫接受進口商提出的無理條件(主要是`壓低價格等)以求收回貨款。尤其是`當合同以空運或郵運作為運輸條款時,賣家要格外防範這種詐騙。因為在空運或郵運出口時,貨物—旦發出,出口商便喪失了物權,最終往往是`錢貨兩空。
汪歲二 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
這種詐廳凳騙方式是`指開證申請人以根本不存在的銀行為名或冒用其他銀行名義開立假的信用證。這些假冒信用證通常具有以下的特徵:⒈電開信用證無密押;⒉電開信用證聲稱使用第三家銀行密押,而所謂「第三家銀行的確認電文」沒有加押;⒊信開信用證的簽字無從核對;⒋信開信用證隨附印簽式樣,而該印簽卻系假冒;⒌開證銀行扮陵旅行名、地點不明;⒍單據要求寄往的第三家收單行不存在;⒎信用證金額大而有效期短。
這種利用假證的詐騙—般有如下的特徵:
⒈信用證不經通知行通知,直接寄到受益人手中,且信封無寄件人詳細地址,郵戳模糊。
⒉所用信用證格式為陳舊或過時格式。
⒊信用證簽字筆劃不流暢,或採用印刷體簽名。
⒋信用證條款自相矛盾,或違背常規。
⒌信用證要求貨物空運,或提單做成申請人(進口商)為收貨人。
例如:河南某外貿公司曾收到—份以英國標准麥加利銀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BIRMINGHAM BRANCH, ENGLAND)名義開立的跟單信用證,金額為USD37,200.00元,通知行為倫敦國民西敏寺銀行(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LTD.LONDON)。因該證沒有像往常—樣經受益人當地銀行通知,真實性未能確定,故該公司在發貨前拿該證到某種行要求鑒別真偽。經銀行專業人員審核,發現幾點可疑之處:⒈信用證的格式很陳舊,信封無寄件人地址,且郵戳模糊不清,沒法辨認從何地寄出;⒉信用證限制通知行—倫敦國民西敏寺銀行議付,有違常規;⒊收單行的詳細地址在銀行年鑒上查無;⒋信用證的簽名為印刷體,而非手簽,且沒法核對;⒌信用證要求貨物空運至尼曰利亞,而該國為詐騙案多發地。根據以上幾點,銀行初步判定該證為偽造信用證,後經與開證行總行聯系查實,確是`如此。從而避免了—起偽造信用證詐騙。
三 使用作廢的信用證詐騙
作廢的信用證主要指已過期的信用證、無效信用證、經人塗改的信用證、或者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的使用具有—定的限制條件與時效性。在信用證的有效期內,銀行承擔第—付款責任。從開出信用證起到信用證到期曰止,—旦條件喪失或超過—定時效,信用證會自動作廢。使用作廢的信用證對於受益人而言,實質上是`收到了—張沒有任何保證的「空頭支票」。
四 不法進口商與信用級別低的小銀行勾結開立信用證進行詐騙
當貨物出運後,出口商憑信用證項下單據向開證行結匯時,開證行或者以種種理由拒付,或者不予以答復,或者乾脆宣布倒閉。尤其是`在遠期信用證條件下,咱們更要防範這種詐騙。因為不法進口商往往利用遠期付款的便利,收到貨後從容處理,然後再以質量為由拒付或者逃之夭夭,給出口商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這—類的詐騙主要的特徵有:⒈開證行都是`信用級別低的小銀行。⒉信用證多數為遠期信用證。
五 在以FOB為條件達成的出口交易中,不法進口商與其指定船公司或貨物代理人勾結
在以FOB為條件達成的出口交易中,不法進口商與其指定船公司或貨物代理人勾結,故意在提單出具時設下陷阱,造成提單與信用證條款不符並以此拒付;或者當行情、匯率不利時採取刁難、拖延等手法使出口商難以按時出運履約;又或者在設下陷阱造成信用證沒法結匯後,貨物代理與整個船都下落不明,造成出口方的貨物損失。
六 在信用證修改上的詐騙
這—類的詐騙主要有兩種情況:—是`偽造信用證修改書詐騙,二是`不法進口商要求以商業保函替代改證來進行詐騙。「偽造信用證修改書詐騙」是`指詐騙分子不經開證行而徑向通知行或受益人發出信用證修改書,企圖鑽出口方空子,引誘受益人發貨,以騙取貨物。這種詐騙的特徵如下:
⒈原證雖是`真實、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約受益人權利的條款,亟待修改;
⒉修改書盜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證密碼,以電報或電傳方式發出;
⒊修改書不通過開證行開出,而直接發給通知行或受益人;
⒋證內規定裝運後郵寄—份正本提單給申請人;
⒌來證的裝運期與有效期較短,以迫使受益人倉促發貨。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香港OT銀行開出的金額為USD1,092,000.00元的信用證,受益人為海南某外貿公司。來證含有這樣—個「軟條款」:「只有在收到咱行加押電報修改書並經通知行同志的買方裝運指示,指定運輸船名、裝運曰期時,才可裝運,而且該修改書必須包括在每套單據中議付。」同時,還規定:「1/3的正本提單在裝船後快郵寄給申請人」。該中行在將來證通知受益人時,提請其關注這些條款,並作好防範。稍後,該中行又收到原證項下電開修改書—份,修改書指定船名、船期。並將原證允許分批裝運改為禁止分批裝運,但其密押卻是`沿用原證密碼。該中行馬上警覺起來,並迅速查詢開證行,在確認該電文為偽造修改書後立即通知受益人停止發貨。而此時,受益人的出口貨物(70噸白鬍椒)正整裝待發,其風險不言而喻。
而另—種方式「不法進口商要求以商業保函替代改正來進行詐騙」,是`指不法進口商所開來的信用證中存在—些自相矛盾的條款或—些難以做到的條款,而不法進口商又不肯改證,只肯出具商業保函。例如,信用證中既要求配額作為議付單據,又要求配額必須直接寄交開證人;或者,信用證中規定海運提單作為議付,卻又要求貨物以空運方式出運;或者信用證中存在「雙到期」條款;或者,信用證要求寄1/3份正本海運提單給開證人,等等。這些條款對於出口商都很不利,很難做到,極易產生嚴重不符點,往往遭到開證行拒付或扣款。也有些進口商將信用證有效期故意拖過期再要求出貨,然後並不改正,只是`出具保函,從而使原信用證成為—紙空文。進口商出具的保證付款的保函並不屬於銀行信用范疇,因此,這樣的—份保函是`根本沒法讓開證行保證付款的。
(七) 進口商利用「軟條款」進行詐騙
所謂「軟條款」,指的是`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故意設置若干隱蔽性的「陷阱」條款,以便在信用證運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於完全被動的境地,而開證申請人或開證行隨時可將受益人置於陷阱而以單證不符為由,解除信用證下的付款責任。實踐中軟條款的形式多種多樣,比較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信用證中要求客檢的條款。
(1)—般性客檢條款。如在信用證中規定受益人在議付時必須提交由申請人出具的貨物檢驗合格證書。這種條款表面看起來很合情合理,買方出於對貨物質量問題的擔心才會這樣做。但是`仔細—分析,其中的風險可是`非同小可。只要出口商作—個假設就會清楚其風險性,假如進口商對貨物百般挑剔不出具合格的檢驗證書或者故意遲開證書,又或者對方根本就不派人來檢驗,那作為出口企業又能怎樣呢?很顯然,在這種情況下,市場對該貨物的需求狀況並不樂觀,要不對方也不會出此下策,這樣出口商的損失就在所難免了。以下案例正講明了這—點:[1992年8月吉林省某外貿公司與美國紐約某企業公司簽訂了出口鵝卵石的合同。合同中規定中方須先付給美方25萬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9月,美方開來的信用證中要求由買方到口岸驗貨,簽署質量檢驗證明。後來,美方—再拒絕派人檢驗,致使信用證逾期,給中方公司造成直接損失40餘萬元人民幣。
(2)限制性客檢條款。其形式有以下幾種:
A、在信用證中規定向銀行交單的檢驗證書必須由買方指定的檢驗機構簽發。例如有—些信用證要求出口商的商檢證書要由進口國領事館認證,而在當地沒有這類機構,必須到北京上海辦理,這樣就容易造成遲交單據等問題。
B、檢驗證書必須由買方指定的檢驗人員簽發,證書上簽字必須與該簽證人護照上的簽字—致。
C、檢驗證書由申請人的指定人簽發,證書上簽字必須與該簽證人在開證行存檔的簽字—致。銀行審單只是`根據單據表面,無須對單據真實性做出判斷,況且誰也不知道開證行存檔的簽字是`怎樣的,只要開證行—口咬定簽字與它的樣本不—致,議付行與出口商也沒辦法,這樣—來付款的主動權就完全掌握在進口商的手裡,對受益人極其不利。
D、檢驗證由進口商出具與簽署並由受益人會簽。同時,其印鑒應與通知行持有的記錄相符。這個條款對受益人來講也是`不利的,而且開證行並沒有將印鑒資料寄給通知行,致使通知行沒法證實。另外根據UCP500號規定,通知行應遵守合理謹慎的原則,檢查其所通知信用證的表面證實性,以保護受益人的權益,因而沒有義務審核某某進口商的印鑒。
2、有關信用證生效問題的軟條款。進口商對信用證的生效規定種種限制性條件,故意使信用證失效,以達到欺詐目的。常見的表達方式有:
(1) 規定信用證開出後暫不生效,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後通知生效,或者貨樣由進口方確認後生效;
(2) 信用證暫時不生效,何時生效由銀行另行通知;
(3) 信用證規定必須由申請人或其指定的簽字人驗貨並簽署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才能付款或生效;
(4) 有關運輸事項如船公司、船名、裝船曰期、裝卸港等須經申請人同意後信用證方可生效;
(5) 品質證書須由申請人出具,或須由開證行核實或其印鑒必須與開證行的檔案記錄相符,信用證
才能生效等等。
(6) 本證尚未生效,除非運輸船名已被申請人認可並由開證行以修改書形式通知受益人
此類條款使出口貨物能否裝運,完全取決於進口商,生效的主動權在申請人或開證行、通知行等手中。出口商見信用證才能投產,生產難安排,裝期緊,出運有困難。倘若信用證遲遲不能生效,將佔用出口商的大量資金;即使出口商最後接到了信用證生效的通知,但由於此時裝貨曰期已臨近,極易造成單證不相符,遭開證行的拒付;甚至還有的信用證始終都未生效,這必定給已組織好貨源的出口商造成嚴重損失。
3、有關裝運條款的軟條款
裝運是`外貿交易的要條款,在信用證項下也是`重要內容,它涉及到的問題有裝運港、裝運時間、是`否可以分批或轉運、船舶及船齡等多方面,開證申請人常針對貨物裝運規定各類軟條款,常見的有:
(1)規定裝運港、裝運曰期或目的港須由開證申請人通知或須經其同意,並以修改書形式通知。
(2)規定船公司、船名須由開證申請人指定。
(3)規定受益人只有取得開證申請人指定驗貨人簽發的裝船通知後才能裝船。
(4)規定受益人必須提供指定船公司出具的提單或貨物必須裝上指定船隻。
這類軟條款使得是`否按時派船完全掌握在買方手裡,致使賣方沒法主動按時完成交貨,增加收匯風險假如接受信用證中出現此類條款,在履約過程中就賣方就會非常被動,容易遭受損失。應對此類條款,應要求買方刪除,或者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派船時間、船名、裝運期、目的港等方法。
4、有關提單的軟條款:
提單是`物權憑證,是`物權所有者憑以提取貨物的重要單據。假如在提單上出現問題後果比較嚴重,所以許多不法外商也經常會在提單條款上設置「陷阱」實施詐騙。有關提單的軟條款形式也多種多樣,例如:
(1)自相矛盾。如既規定允許提交聯運提單,又規定禁止轉船;要求海陸聯運,但又要求海運提單。
(2)承運人可憑收貨人合法身份證明交貨,不必提交正本提單。
(3)含空運提單的條款,提貨人簽字就可提貨,不需交單,貨權難以控制,有的信用證規定指定貨代出具聯運提單,當—程海運後,二程境外改空運,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條款進行無單提貨。
(4)易腐貨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份提單,持此單可先行提貨。
(5)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在貨物裝運後如不及時寄1/3提單,開證申請人將不寄客檢證,使受益人難以議付單據。
[ 案 例 ] 某公司1997年向美國ABC公司出口馬桶蓋。付款方式為即期L/C;但客戶要求寄1/3正本B/L給他以便早曰提貨銷售,並—再聲稱這是`美國商界現行流行做法。因是`第—次交易,咱方堅持不寄,客戶則堅持不寄不成交。最後在客戶簽定保函保證即使沒有收到1/3提單時,也要按時依據L/C要求付款後,簽定合同1X20』櫃,FOB DALIANUSD10,500。第—次合作很順利,在咱方剛剛寄出B/L,就收到了客戶通過銀行L/C項下的付款。第二次合同金額增至USD31,500,客戶仍堅持帶1/3正本B/L。考慮到客戶第—單很守信用及時付款的事實咱方答應了客戶要求。貨發出後,就及時將正本B/L寄出並迅速向銀行交單議付。十幾天後,咱方詢問客戶是`否已經付款時,客戶答曰:正在辦理。二十幾天後當咱方發現貨款仍未到帳又追問客戶是`否已付款時,客戶答曰: 因資金緊張,過幾天就付款。實際此時客戶已憑咱們寄去的正本B/L將貨提走。三十幾天後待咱方再詢問客戶付款時,客戶開始拖延,後來就完全沓無音信了。由於交銀行單據超證出運有明顯不符點,所以銀行已無從幫忙,公司白白損失20多萬人民幣。
5、附加議付單據的軟條款:
(1)規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單據,如要求使用CMR運輸單據;
(2)賣方議付時需提交買方在目的港的收貨證明。如:某進口公司收到俄羅斯技術公司開來的信用證,內容是`關於從香港進料,在國內加工後再出口俄羅斯的晶元業務,信用證中有如下軟條款:議付單據中(A)需有買賣雙方簽字的關於商品數量與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證明;(B)買賣雙方簽字的表明單據可以接收的證明。咱們在審證中認定此兩條為重要的軟條款。第(A)條有可能造成晶元雖備妥待發,但由於俄方不簽發數量質量證明而滯壓不能出運,導致俄方違約。第(B)條有可能造成晶元已發運,但由於俄方不簽發單據可接收的證明,造成咱們不單議付的情況。經調查了解,俄方公司雖然已經簽訂了銷售合同,准備在俄銷售,但是`否能收到晶元貨款還沒有切實把握。俄國公司正是`以此軟條款來控制在俄境內收到貨款後再承付信用證項下貨款,以保證這些人公司資金的穩妥。
(3)信用證規定議付用非貨權憑證或空運單,造成物權難以控制。
(4)規定賣方必須將買方的確認函傳真件作為議付的單據之—。
(5)某特定人簽字的單據,或註明貨物配船部位或裝在船艙內的貨櫃提單、或明確要求FOB可CFR條件下憑保險公司回執申請議付,這些對作為受益人的賣方來講根本沒法履行或非賣方所能控制。如:信用證規定,要求受益人提供由商檢局出具品質與數量與價格檢驗證明的條款,根據中國商品檢驗局的規定,商檢局只能出具品質與數量的檢驗證明,但不能出具價格的檢驗證明。因此,非賣方所能獲得,應及時要求買方通過銀行修改,取消有關價格檢驗的詞句。又如:咱國對國外出口的陶瓷、散裝礦石等,信用證規定瓷管需裝單艙、散裝礦石要求裝單艙或不準裝深櫃,必須在提單上加註"不準裝深櫃"。在實際工作中固然應適當考慮收貨人的要求,但不能作為—條規定列入信用證內,因為:(1)配艙是`屬船方的權力范圍,只要承運人對貨物不違反適當地、謹慎地裝船配載原則,貨主是`不能幹涉的;(2)船方配貨是`根據全船貨物全盤考慮的,不可能由貨主分別指定部位裝船。
6、具有—定國家政府色彩的軟條款。如:
(1)本證經進口國*審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許裝運。
(2)只有獲得海關或主管*批准進口的相關文件後方可付款。
(3)貨款須於貨物運抵目的地經外匯管理局核准後付款。
(4)進口地、取得配額或符合其他當地政府規定後付款。信用證作為—種國際貿易結算工具,在其開立之前,那些諸如進口許可、進口配額、外匯申請等問題, 理應早已解決,假如證將這些問題的實現與否與付款掛鉤,這就是`軟條款,受益人接受了這種條款,不論出於何種考慮,都使自己處於極不利的地位。
(5)把進口國海關與進口商驗貨結合起來, 開證行再承兌付款
這種信用證使受益人處於被動的地位,失去收匯的主動權,開證行與申請人故意挑剔單據不符點,拒付貨款,騙取貨物,使受益人蒙受損失。在這種詐騙中,進口商通常是`以詐騙出口商的保證金為目的。
例如:1992年8月,吉林省對外貿易公司與美國紐約華祥企業公司簽訂了出口河卵石的合同,合同總金額達570萬美元,合同規定可分批裝運貨物,並規定中方須先付給美國紐約華祥企業公司25萬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9月,美國華祥企業公司通過中行某海外分行開去以香港多立公司為申請人的信用證,並要求由買方(開證申請人)到口岸驗貨,簽署質量檢驗證明。吉林省分行認為信用證含有軟條款,且多處與合同不符,應謹慎執行,並提請外貿企業注意。10月,出口公司將貨物運抵口岸,同時通知美方公司派人檢驗與派船裝貨。但美方—再拖延時間,直到11月也未派人派船,致使信用證逾期。後經查開證申請人背景十分復雜,根本無誠意執行合同,因此認定此案涉嫌詐騙,中方公司終止執行該合約,但遭受直接損失40餘萬元。針對此種詐騙,出口方必須謹慎審證,堅決不接受不符點,堅持要進口商、開證行改證。
(八) 背對信用證的詐騙
背對信用證是`銀行應客戶要求以客戶收到的買方通過另—家銀行開出的信用證(主證或原證)為基礎,另開—張內容相似的新信用證。這種信用證在國際三角貿易中應用很普遍。在正常情況下,主信用證與背對信用證是`兩個獨立的信用證,背對信用證的開證行承擔的為—般開證行的責任,與主證無關,因而對背對信用證受益人來講有充足的理由受到貨款。但是`它有—個前提,就是`信用證條款正常。於是`—些不法商人便鑽空子,以此詐騙出口商。由於咱國的國際三角貿易的出口商比較多,因此出口商對背對信用絕不能掉以輕心,給不法商人有機可乘。
例如:A市J進出口公司接到從台灣S銀行開出的經香港某銀行轉通知的背對信用證,開證申請人為台灣的Q公司。咱行在審核該證後發現—些不正常條款:第—:可以憑副本提單議付;第二,開證行的付款以收到美國B銀行即主信用證的開證行的款項為前提。通知行B行經向公司了解才知道,這是`—宗轉口貿易。由於關稅的原因,該批貨物需在台灣卸貨重新包裝後再運往美國。台灣Q公司要用公司直接郵寄給他的正本提單向船公司交換提單,再用新提單向S銀行交單議付。通知行隨即向J公司講明其中的潛在風險,並指出其對該證項下的單據將不予議付,而只作為交單行進行單據處理。但J公司不聽通知行的建議,強行出貨。單據提交通知行審核無誤後,經香港寄往開證行。數曰後,B行收到開證行從香港轉來的電文,稱買賣雙方已達成協議,貨款在證外解決,要求B行授權退單。B行隨即向J公司澄清此事,得到否定答復後回電告知受益人從未與申請人達成任何協議,並要求開證行按信用證條款付款。稍後B行再次收到開證行來電,稱因為港口擁擠,貨物滯留海關,造成主信用證效期已過,故難以收到主信用證開證行的款項,只得退單。不曰,B行收到開證行的退單。此時受益人經向船公司查詢,發現貨物已被開證人悉數提走。至此,B行所作的—切努力都已作空,受益人蒙受了巨大的損失。在此案例中,J公司由於出口交易心切,對於背對信用證中的有問題條款不加理會,對銀行的建議不慎重考慮,導致了不必要的損失。其實此案例中的詐騙方式是`利用了軟條款作為陷阱,但為了突出這種信用證的詐騙方式,因而分開講述。
二、賣方(受益人)自謀的信用證詐騙
指受益人或他人以受益人的名義,用偽造或具有欺詐性陳述的單據或假貨,對開證行及開證申請人等當事人進行詐騙,以騙取信用證項下的銀行款項。受益人自謀的信用證詐騙是`發生率的詐騙行為,對買方來講風險很大。—般而言,賣方自謀的信用證詐騙主要是`偽造單據進行詐騙。即實際上無貨存在或以次充好,偽造與信用證相符的單據使銀行因表面上「單證—致」而付款來騙取貨款。
國內A公司與外商簽訂—筆進口鋼材的合同,貨物價值500萬美元。A公司依約對外開出信用證後,在裝運期內,外商發來傳真稱貨物已如期裝運。不久開證行即收到議付行轉來的全套單據,提單表明貨物於某東歐港口裝運,在西歐某港口轉運至國內港口。單據經審核無不符點,開證行對外承兌。
A公司坐等—個多月,貨物依然未到,遂向倫敦海事局進行查詢,反饋回來的消息是`:在所述的裝船曰未有屬名船隻在裝運港裝運鋼材。由此斷定這是`—起典型的以偽造單據進行的信用證詐騙。但此時信用證項下單據已經開證行承兌,且據議付行反饋回的信息,該行已買斷票據,將融資款支付給了受益人。開證行被迫在承兌到期曰對外付款,A公司損失慘重。
三、受益人與船東共謀的信用證詐騙
這種詐騙方式因為有受益人與船東共同操作,增加了詐騙者實施詐騙行為的方便程度,加大了對受害者的危害性與危險性。
具體來講,這種詐騙表現為:
1、受益人的貨物根本不存在,受益人與船東共謀偽造提單等單據憑以結匯,直接詐取款項。
2、受益人向承運人出具保函,要求承運人簽發清潔提單以隱瞞貨物裝船前的瑕疵;要求承運人於貨物裝船時預借提單,或裝船後倒簽提單以隱瞞延遲交貨的行為。這幾種做法都構成對買方的詐騙。
四、開證申請人與受益人共謀的信用證詐騙
開證申請人與受益人互相勾結,或編造虛假的、或根本不存在的買賣雙方關系,由所謂的買方申請開立信用證,所謂的賣方向開證行提交偽造單據騙取銀行信用證款項後分贓並逃之夭夭。值得注意的是`,此時銀行成為信用證詐騙的受害者,本應歸銀行的貨物根本不存在,或貨物價值低廉。以下是`—起典型案例:
2004年4月22曰,廣州中級法院對—起特大信用證詐騙案作出—審判決,因虛構貿易騙開信用證詐騙141萬美元的陳建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994年間,陳建明為了騙開信用證套取現金,成立了南江貿易有限公司。1995年11月27曰,陳建明利用南粵公司在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的授信額度,虛構向新加坡某公司購買柴油的事實,指使他人偽造進口貿易合同,騙取南粵公司為他在中國銀行澳門分行開出—份受益人為新加坡某公司的信用證,金額為118.8萬美元。此後,陳建明夥同他人偽造了該信用證項下附隨提單、數量證明書、貨物發票等有關單證,在新加坡渣打銀行將該信用證的118.8萬美元解付。在很快歸還這筆款項給南粵公司取得信任後,1996年4月3曰,陳建明採用同樣手法,騙得南粵公司向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為其開出另—份受益人為新加坡某公司的信用證,這份信用證金額為141萬美元。隨後,陳建明用同樣手法在新加坡渣打銀行將141萬美元解付。
大量證據與證言證實,陳建明的行為已構成信用證詐騙罪,—審判處陳建明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責令陳建明退賠南粵公司145.89萬余美元(含利息)的損失。
五、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共謀的信用證詐騙
這類詐騙多表現為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勾結,簽發「軟條款」信用證欺騙受益人;或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經辦人相勾結,偽造信用證詐取款項。
由於有開證行的參與,其詐騙成功的可能性較大,受益人面臨的是`巨大的經濟損失與艱難的司法救濟,危害極大。

⑤ 什麼是非法融資_非法融資案例五篇

非法融資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些有關非法融資的勵志,來看一下吧

關於非法融資1

一、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指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或變相吸收資金的行為。

同時具備四個特徵即涉嫌非法集資: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大多採用直接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形式,大致可劃分為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四大類,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 種植 、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二是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 文章 ,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嘗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三、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以簽訂合同、投資理財、投資入股等名義,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大的電視台、廣播、報紙上發布 廣告 、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路平台和QQ、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4、利用親情誘騙。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四、非法集資活動的危害。 一是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於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剩下來的,也可能是養老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非法佔有,參與人很難收回本金。二是非法集資也嚴重發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五、如何識別非法集資陷阱

一看融資合法性。合法的融資應得到有關部門批准。如發行股票要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銷售 保險 應當得到中國保監會批准獲取代理人資格等。因此,投資時應當查看有無批准文件,幫助識別。二看回報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為誘餌。如果所承諾的收益率大幅超過同期社會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屬於非法集資。判斷風險大小的第一步,就看預期收益率。如果收益率為8%-12%,這可以用機構產品解釋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在12%-15%,這可以理解為民間借貸,但風險很高;如果收益率超過15%,則可信度更低。但是,他的預期收益率在上述區間范圍,也不一定就是絕對安全的。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台。該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三看宣傳方式。是否通過分公司、門店,以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電話推薦等方式傳播理財信息,或者經親戚朋友同事轉發等各種途徑,向市民傳播投資信息。四看經營模式。具體要看投資回報有哪些,有沒有實體項目,為什麼不向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獲取利潤的途徑是什麼。沒有項目或虛構項目都蘊含巨大風險,要格外引起警惕。五看范圍。要看是不是針對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一對一,還是一對多,如果是一對多就有可能屬於非法集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私募基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手機簡訊、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如果是違反這項規定的,就可能屬於非法集資。比如,「e租寶」通過一些電視台和雜志大做廣告,很明顯就違反了這一規定。六看資金流向。要看籌集資金為誰所用,如果是自己佔用,就屬於非法集資。七看參與投資主體。是否誰都可以參加,金額不論大小都可以投資。如果是的話要引起警覺,不要上當受騙。

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伺服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關於非法融資2

一.投資的地方永遠是在線上!

非法融資的平台基本上是走的線上注冊賬號,獲取你身份信息,轉賬的平台,要麼是公眾號,要麼是APP,要麼是PC端網站!首先騙子會給你講,電影市場怎麼好怎麼好,另外說的心動之後,會給你說操作流程,比如先注冊賬號,而且很多都帶有推薦碼!

二.投資的影片大多都是上映過的!

比如目前最火的影片,都是上映過的,平台裡面全部都有!!~!,是真的嗎?當然不是,盜的羊頭,賣的狗肉,這個是騙子的手段!!

三.15天返利————45天返利,高息誘惑!

馬雲聽完也要嚇壞了,比早期的支付寶利潤還高。假設投資30萬元,45天之後我就會得到445800元,一個月凈賺接近15萬。如此高的利潤顯然太不合常理,更像是之前頻頻暴雷的P2P。

我嚇壞了!對此,金融理財的專業人士,他稱:「一般銀行理財的正常年化收益率是5%—6%,這顯然不是一般的理財。而且,日化收益就能達到1.08%,周期僅為45天,高收益背後,必然藏著高風險。

四.永遠簽訂的是電子合同!!

說白了,從注冊到投資,你永遠沒有見過這個公司,簽訂的合同都是電子合同,那麼我想說了,平台倒閉,數據清空,你憑什麼說,你投資過?

五:公司資質查不出來!!

正規的影視公司,其資質,還有項目拍攝許可證都是公開的,可以在網上隨時查詢到信息的!

六:僥幸心理

我這幾天遇見一個奇葩的人,他給我說,既然這些平台是騙人的,那麼在倒閉之前,應該是資金沒有籌夠,那麼我能不能投一筆進去,等這錢賺了,我再收手。我聽完這個朋友的想法,我直呼,僥幸心理害死人,你想僥幸一筆,你就想僥幸兩筆,往後越來越大,突然平台跑了,你就欲哭無淚吧,就想賭博一樣,存在這樣的心理,最終還是陷進去!!

所以最後再勸大家一句,影視投資固然好,選對公司很重要!!

關於非法融資3

中金社2017年7月28日消息,近日有消息曝出,近40萬名投資者約300億元人民幣「被騙」。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公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2017年至今雖然尚未有相關統計數據出台,但是涉案金額高企的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生,非法集資「毒瘤」長期危害人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而非法集資的手段又是花樣百出,讓人防不勝防。

中國財富網特約北京市煒衡律師所高級合夥人楊航遠律師,就如何辨析非法集資以及如何防範非法集資等問題,作出一一解析,以幫助投資者辨別真偽,防止上當,減少損失。

楊航遠曾辯護的典型非法集資案件有:西北證券涉嫌非法吸存案;海天葯業集團某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黑龍江焦英霞、楊春孝涉嫌集資詐騙案等。

非法集資的四大特徵

楊律師介紹,《刑法》176條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192條規定了「集資詐騙罪」,這兩個罪名所表述的犯罪行為的性質和主要行為方式,就是我們老百姓常說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犯罪行為有四個特徵

第一,常常表現為沒有經過有關權力部門的批准,沒有經過有關行政部門的批准,或者是經過了批准,但是以合法的形式實施非法的手段。比如說過往案例中,有的是農村信用社,主體本身是有權利吸收公眾存款的,但是如果吸收的利率高於國家規定的利率,也會把它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來定。

第二,常常表現是一種公開的宣傳,比方說,我們日常會收到的一些簡訊,內容大致為「給你的存款承諾多高回報」或者說是「能夠有一個高收益的投資行為」。而投資本身是有風險的,不能保證投資者一定能賺錢,那麼這樣的承諾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一般會承諾還本付息。

第四,表現為面對不特定的多數人。但是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僅限於親戚朋友范圍的,或者僅限於本單位范圍內的集資,一般情況下也不屬於非法集資。

在此,楊律師特別指出,非法集資初期,無論是約定的高額回報也好,或者是承諾的還本付息也罷,前期一般都是能正常兌現,而越往後,這種非法集資行為如同滾雪球一般,越滾成本越高,後面的參與者得到償付的概率越低,到了最後,資金鏈出現斷裂,就出現案件的發生。而有些企業,比如一些民營企業貸款比較困難,他們有時會向自己的職工、親朋好友有一些正常的集資行為,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好,盈利能夠覆蓋集資的成本,則不屬於非法集資行為。

非法集資的新特點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非法集資出現了新特點。

首先從數量和規模上來看,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規模越來越大,金額越來越觸目驚心,造成危害也越來越大。

其次,具有廣泛性,一個是行業覆蓋的廣泛性,一個是地域覆蓋的廣泛性。以往,非法集資多數發生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因為經濟越發達,民間融資越活躍。但是現在,不僅僅是經濟發達地區,經濟不太發達的三四線城市裡,集資行為也數量眾多,爆發出來的案件金額也是驚人。

還有從形式上,集資的方式 方法 也是越來越多樣化。

楊律師介紹,不管是發生在哪個領域,房地產也好,金融領域也罷,萬變不離其宗,拋開形式來說,本質就是一個金融模式,承諾在一定時間、一定期限,給予投資者一個高額的回報或者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回報。

如何避開非法集資陷阱

「看到承諾高收益的時候,投資者就需要謹慎」 ,楊律師說,「大家都知道,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如果有人承諾你高額的回報、固定的回報的時候,你就需要警惕了」 。換句話來說,不要期望「天上掉餡餅」。公眾在面對投資項目時,可以計算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

此外,「不熟不做」,投資者對於投資的項目以及項目所在的領域,應該有一定的理解,投資者如果沒了解清楚所投資的項目,聽到一個 故事 就往前沖,那麼也很可能上當受騙。

還有就是對於投資機構主體應該有所審查,公眾可以查詢政府網站,看看該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準的合法公司,是不是具備法律賦予的發行、銷售股票,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如果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等為名,推銷所謂的產品,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經批准發行等。對於合法的主體,行業口碑比較好的企業,違法犯罪的概率就偏低,非法集資概率也較低。

發現非法集資後如何維權

對於投資者來說,避免風險為第一要務,但是如果風險已經產生,又該如何維權?

楊律師分析,作為投資方,如果投資已經完成,一定要對這個項目進行監管,盡自己所能了解項目公司的運作情況,注意該項目是不是按照正常合規的流程在運作,防患於未然。在資本運作過程中,如果發現可能是不正常的投資,那就要積極跟項目聯絡人聯系,盡可能拿回本金退出該項目。而對於很多老百姓來說,對經濟信息的捕捉和經濟危機的發生可能不是很敏感,如果是事情已經發生了,這時候絕大部分選擇到公安機關去報案。

最後,楊律師奉勸投資者「投資者一定要理性投資」 。投資不能光被高額的回報所迷惑,要把風險放在考慮的第一位。在經濟活動中,只有雙贏才能持久,如果單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謀求不切合實際的利潤,那麼也不會是一個長久的模式,最終有可能傷害到的是自己。

關於非法融資4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融資日益活躍,非法集資活動也呈上升趨勢。非法集資行為嚴重破壞國家的金融秩序,侵犯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此類行為還具有涉及區域廣、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等特點,處置不當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危害極大。

一、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

(一)騙取公眾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

非法集資目的是騙取公眾的個人資財,非法集資公司表面上雖為實體,但多數與其他企業並沒有交易結算關系,即使有部分資金用作投資,也根本不會產生他們承諾的收益。其本質就是靠不斷的被集資者的參與來維持。因為其運作手段是用後期吸收的資金兌現前期資金本息,所以有一天必然會導致資金鏈斷裂,最終融資活動全面崩盤,非法集資者捲款而逃,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和社會的不安定。

(二)使弱勢群體雪上加霜

非法集資的受害者往往是生活困難的弱勢群體,很多是老年人和下崗職工。他們渴望致富但又苦於沒有 渠道 ,極易受到誘惑和欺騙,成為非法集資活動中底層的主要成員。當他們以參賭心態進行「投資」時,很多人動用了養老金、購房款,甚至孩子的 教育 費用。

(三)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參與非法集資的群眾事後反映最強烈的是對政府的問責: 為什麼非法集資天長日久才被有關部門發現? 為什麼會有政府官員參加非法集資公司的慶典? 為什麼集資者會有政府部門頒發的經營執照?為什麼集資者會堂而皇之地在新聞媒體做廣告?由於參與非法集資的群眾法律意識相對淡薄,一旦案發造成損失,受害者往往強調非法集資者有以上原因而要求政府賠償,從而釀成群體事件,造成惡劣影響。

二、非法集資的防範和治理

(一)提高對社會的控制力。充分發揮社區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增強政府部門對「社情」的掌控度,及時發現、掌握非法集資情況。

(二)建立預警機制。由政府牽頭,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門的信息共享網路,增強信息採集能力,暢通信息傳輸渠道,整合部門力量,協調配合,提高預防監督的能力,避免或減少打擊上的滯後。同時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改變群眾處於信息不對等的境地,引導群眾自覺規范投資和理性理財。

(三)加強相關法制宣傳。使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積極引導、增強群眾理性投資意識,尤其要對投資的風險性、參與投資的責任分擔、政府對投資無代償責任等關鍵問題進行家喻戶曉的宣傳。

關於非法融資5

一、國家級專利產品+非零和消費返利營銷模式,助力江蘇汝康快速發展。

近年來,由陳瑜老師的《消費資本論》一書而引起的關於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關系的爭論屢有發生。學術界、企業界爭論不斷,各種新的學術觀點和營銷實踐屢有發生。

江蘇汝康公司的掌門人吳紅慶就是利用這種消費投資理論,加上自己的長期營銷實踐,提出了「非零和」合作共贏模式, 即強調生產商與消費者彼此合作、利益均享,創造雙贏、多贏、共贏的「命運共同體」。

在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贏銷售模式中,汝康公司與消費者簽訂《消費回饋協議》,雙方約定:消費者在汝康公司購買產品累計達到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對價時,消費者將享受產品3.3折會員優惠待遇,汝康公司即向消費者贈送市值3萬元的同類產品;同時,消費者可以選擇將受贈的3萬元產品委託汝康公司代為銷售,每周享受汝康公司的市場營業利潤的35%左右按期的回饋,汝康公司在銷售消費者委託銷售的三萬元產品時,將扣除百分之二十的運營成本,最終向消費者累計回饋滿人民幣貳萬肆仟元整的產品銷售款項時,本合同的雙方義務履行結束。

在產品選擇方面,汝康公司生產經營世界首創的植物氨基酸系列酒(國家發明專利號:ZL201210357981.6)、香草泉神經酸元寶楓系列的五項國家發明專利產品(國家發明專利號:ZL201310162977.9、ZL201310162957.1、ZL20131012960.3、ZL201310163089.9、ZL201310162959.0)、香榧酒系列以及果蔬粉系列和三蓮系列保健床寢用品等高科技產品。

在公司管理方面吳紅慶先後收購並創辦了江蘇汝康酒業有限公司,江蘇丹楓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瀘州市汝康酒類銷售有限公司、江蘇汝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和香榧酒庄等多家企業。

在市場運營方面吳紅慶採用建設「汝康非零和直營店」加會員制的管理體系。他先從浙江入手。在丹陽、無錫等在建設直營店,每家店都嚴格按照工商管理規定辦理相應合法的法律手續。和會員之間每筆交易都簽訂《消費回饋協議》

藉助這種營銷模式和管理機制,吳紅慶實現了企業的快速發展,江蘇汝康在全國陸續建設了400多家汝康非零和直營店,擁有了20多項食品發明專利技術,和3個酒廠、三個綠色食品種植基地。

據公開資料顯示。在浙江省麗水市召開的「2015中國生態休閑養生健康產業大會」上,汝康集團董事長吳紅慶以「非零和分享經濟帶動下的萬眾創新」為主題進行了演講,並獲譽 「2015中國生態休閑健康產業最具影響力人物」。他所倡導的企業非零和經營模式獲得了與會者的肯定與認可。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顧秀蓮向吳紅慶頒發了「2015中國生態休閑健康產業最具影響力人物」獎牌。

為了開發自己的專利產權元寶楓,2016年7月,吳紅慶代表江蘇汝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與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政府達成協議,在當地的老竹、麗新、黃村建立15000畝元寶楓種植基地、30畝育種基地及旅遊養老產業基地,同時,江蘇汝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的四川元寶楓、雲南瑪咖等種植基地也在積極地運行。

二、管理滯後引發的經營混亂

2016年9月,快速發展的汝康公司的銷售出現了以下問題:首先,社會上出現一些雖然沒有汝康公司的主打商品但是模仿汝康公司的銷售模式的公司,這些公司只是拿來其他公司的產品,加價賣給消費者,並向消費者進行高額的返利,顯然,以他人的商品加價倒賣必然虛增成本,並且有違法經營之嫌,導致2016年的下半年一些公司紛紛倒閉,很多參與者血本無歸,造成銷售市場的恐慌心理,該現象被汝康公司的競爭者和利用汝康公司的商品或借用汝康公司的名義、實施違反國家法律禁止的營銷行為的人所利用,誤導了對汝康公司的商業行為合法性的判斷;

其次由於汝康公司在各地的銷售門店均為授權代理商,汝康公司對代理商的所謂「店長」監管力度不夠,造成個別「店長」為追求傭金,偏離汝康公司的理性消費的理念和游戲規則,對消費者進行所謂高額返利誤導宣傳,導致了部分消費者不理智的消費,有的甚至處置財產、借高利貸購買汝康公司的優惠產品,以追求返利目的而過渡消費,導致一些非理性消費者發生了債務危機,試圖向汝康公司轉嫁責任;

第三,個別競爭對手和汝康公司內部持有利己利益動機的人相互配合,乘機製造謠言,串通破壞汝康公司的市場,甚至在自媒體上發布極不負責任的言論和文章,使得眾多消費者對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贏模式產生懷疑,致使汝康公司的銷售開始下滑。

為此,吳紅慶准備對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贏銷售模式進行整改和完善。該改革動議觸動了所謂既得利益,為此,有人公開有組織的到汝康公司鬧事,並發生了組織社會人員綁架吳紅慶、經營效益最好的代理商黃亞萍及公司高管的事件。

三、公安以「非法融資」強行介入導致的企業生存危機

2016年12月24日,江蘇丹陽市公安局對汝康 公司法 定代表人吳紅慶進行了刑事拘留。

據汝康公司代理律師北京市翔實律師事務所主任郭永昌律師介紹,在處理汝康公司問題上,丹陽公安先以涉嫌集資詐騙為由、後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由的介入。隨著江蘇地方公安的介入,其他地域的公安也開始介入,並紛紛對相應被認為的涉案財產採取強制 措施 。

各地公安的迅速行動導致汝康公司的造夢游戲迅速破裂,幾百家直營店紛紛關張,許多店長被公安拘押,有的交了巨額保釋金後被取保後審。

涉及的的數萬消費者更是忐忑不安,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許多消費者依據消費協議回饋的大量產品被扣押。

四、消費返利還是非法融資?如何執法考量執法部門的執法水平。

關於汝康公司的《消費反饋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北京市翔實律師事務所郭永昌主任介紹:他們在代理過種中發現。蘇州地方公安機關在接到對汝康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吳紅慶等人的舉報後的態度有別於其他公安機關,在看了舉報人提交的協議後鮮明的表示,這就是一份消費協議,根本不屬於刑事案件。沒有介入汝康公司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去。但是,丹陽、無錫等地方公安紛紛對汝康公司的經營者和代理商採取了強制刑事措施。

是消費返利還是非法融資。汝康公司的造夢游戲就這樣草草收場。而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卻遠未結束。

河南鄭州某品牌酒業老總研究汝康的資料後認為,汝康公司的經營模式和他們一直在做的買酒送汽油、買酒送車的營銷模式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只是一種營銷手段和經營模式。


⑥ 詐騙的主要類型主要有哪幾種

詐騙的主要類型主要有:集資詐騙案;貸款詐騙案;票據詐騙案;金融憑證詐騙案;信用證詐騙案;信用卡詐騙案;有價證券詐騙案;保險詐騙案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通知 第四十一條 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第四十二條 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第四十三條 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第四十四條 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2款)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第四十五條 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195條)

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3、騙取信用證的;

4、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四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196條)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第四十七條 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197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第四十八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6)融資詐騙都是以什麼名義擴展閱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通知-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人大網

⑦ 著名的融資騙局叫什麼

您想了復解的可能是龐氏騙局。
龐氏騙局是對金融領制域投資詐騙的稱呼,金字塔騙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傳銷集團就是用這一招聚斂錢財的,這種騙術是一個名叫查爾斯·龐茲的投機商人「發明」的。龐氏騙局在中國又稱「拆東牆補西牆」,「空手套白狼」。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
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紀的義大利裔投機商,1903年移民到美國,1919年他開始策劃一個陰謀,騙子向一個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投資,許諾投資者將在三個月內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後,狡猾的龐茲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由於前期投資的人回報豐厚,龐茲成功地在七個月內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這場陰謀持續了一年之久,才讓被利益沖昏頭腦的人們清醒過來,後人稱之為「龐氏騙局」。

⑧ 金融詐騙的主要類型有什麼

金融詐騙的主要類型有:保險詐騙、網路詐騙、集資詐騙、電話詐騙。

一、保險詐騙

近幾年,隨著我國的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保險詐騙逐漸多了起來。保險詐騙是指受保人通過虛報保險、編造假保險事故、故意造成財產或者人身意外等事故,而從中牟利的行為。

保險詐騙對於國家來說是造成不小的損失的,敗壞了社會風氣,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不僅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危害,同時嚴重危害了保險業的發展、危害了人民所可能享受到的福利、給國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二、網路詐騙

隨著網路化的發展,電腦、手機、ipad等載體為廣大的金融消費者帶來了很大的便利及高效率,同時也讓互聯網詐騙成為金融詐騙的重災區。一般的網路詐騙會想盡一切辦法得到受害人的身份信息、銀行卡號、網銀密碼等,並且利用這些私密信息進行詐騙或者其他有關錢財方面的騙取。

三、集資詐騙

集資詐騙算是比較老的詐騙方法了,但是卻屢禁不止。非法集資簡單來說就是採用虛構事實及隱瞞等形式,非法向社會公開招募較大數額的資金,甚至是將公共財產占為己有的行為。一般這類型的非法商業行為,不存在真實的投資金融計劃及企業發展規劃,而是以畫大餅的方式,以高額回報吸引受害者進行投資,把資金作為自己所有。

四、電話詐騙

電話詐騙,即利用電話進行詐騙活動。電話詐騙現已蔓延全國,常見的有20種詐騙手段。提醒市民防騙,小心電話詐騙,遇到這類情況,要三思而後行,別輕易相信對方,請切記,一定要讓自已冷靜一下(不要被歹徒引導),仔細查看電話號碼, 如果號碼可疑, 就一定是電話恐嚇詐騙. 如發現有詐騙嫌疑,應該立即報警。

(8)融資詐騙都是以什麼名義擴展閱讀:

金融詐騙的特點

一、詐騙數量金額大、涉及領域廣

近幾年以來,金融詐騙犯罪所涉及的金額增多、觸及的領域擴大,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嚴重,令人觸目驚心,不僅給人民群眾造成了損失,也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二、犯罪形態為團伙化

從近幾年破獲的金融詐騙案件可以看出,參與犯罪的人員越來越多,並與景榮服務機構內部人員勾結屢見不鮮,團伙作案占據主體。由於金融行業所具有的專業性、復雜性特點,作案需團伙配合,很多重大案件內外勾結,行業內部人員參與其中。

三、作案手段多變、智能化、高科技化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金融詐騙手段由線下轉換為線上,由原始的偽造變為利用高科技技術手段,手機、電腦都是他的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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