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的四棵大樹枝的信託就是別人幫你管理資金對嗎對還是錯
是對的,所謂信託就是你信任對方,把你的資金委託對方幫你打理,以求取一定的收益。
㈡ "影子銀行"信託正在"消亡"
資產管理規模近22萬億元的信託業,即將迎來2007年以來最重要的行業調整。「資金信託」新規(徵求意見稿),旨在將非標比例限制在50%以內,這相當於給信託公司非標資金池業務下達了「死刑」,意味著信託公司要進行大規模的騰籠換鳥。去通道業務之後,信託行業開始以不太明顯的節奏「消亡」,由於存量非標業務眾多,地方融資平台資產多,且周期均較長,有人稱目前10%的不良率在信託業內司空見慣。但剛兌打破後,過往借新還舊的 游戲 不能繼續,信託業不斷積累的風險項目,正在一個接一個的「炸開」。雖然此前信託行業向主動管理轉型聲勢浩大,但信託公司過去坐吃紅利,靠資金池剛兌、躺著賺錢的時光已經一去不復返。
近日,市場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投向標准化資產的信託計劃,包括投向標准化債權的固收類信託計劃、投向股票二級市場的凈值型信託計劃等。相比過往高收益的非標投資,標准化債券的信託計劃並非信託公司心之所向,從整個信託行業來看,絕大部分信託公司是以非標投資為主,整個行業非標資產佔比可能達80%-90%。然而前有川信的200億缺口,今有華信的40億缺口,信託公司在資金池業務盡折。資金池和剛性兌付是信託公司過往比較集中的問題,但本質上都和非標有關,而這也讓其面臨史上最大政策調整。
今年5月監管剛剛推出了空前嚴苛的「資金信託」新規(徵求意見稿);6月就相繼有信託公司出現了產品暴雷、資金挪用等消息。對很多信託公司而言,沖擊最大的是新規對非標資產佔比做出約束。非標資產比例限制在50%以內,意味著信託公司要進行大規模的騰籠換鳥。雖然上述政策目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但已有信託公司開始轉型,2020年上半年集合信託投向房地產領域規模佔比只有27.43%,而標准類信託產品在悄然增加。事實上,非標投資佔比的降低也將直接降低信託公司的收益率。
根據用益信託網數據,2020年上半年集合信託產品發行的平均收益率7.62%,環比下降0.29個百分點;上半年集合信託產品成立的平均收益率7.66%,環比下降0.34個百分點。數據顯示,從2019年下半年度開始,市場上發行和成立的集合信託產品的收益率持續走低。轉型並非易事,相比具備天然渠道和宣傳方式優勢的銀行理財,保險資管等專業做標准化業務的機構,信託公司的競爭力將徹底不足,資管新規出台後,信託公司將直面業務結構調整的壓力和利潤空間縮小的打擊。有人正瞄準信託騰挪出的市場份額。
資管新規劍指「資金池」
近日,一則「資金池」信託業務被暫停的信息將華信信託推向了風口浪尖。9月21日,有媒體報道華信信託產品早在3月左右就已經停止發行,而這背後或是禍起資金池、底層資產。實際上,不只是華信信託,四川信託200億元資金窟窿、安信信託500億元產品逾期、國投泰康踩雷31億元通道業務,信託業不斷積累的風險項目,正在一個接一個的「炸開」。
這些暴雷的信託公司曾經都以「黑馬」的姿態現身過,無論時間長短,都曾經在某一段時間稱霸全行業。因為有剛兌,信託牌照,高收益也頗具吸引力,即便資金池三個字略顯灰色,但還是成了信託公司規模擴張的利器。但背後隱藏的高風險,在爆發的一瞬間還是將其建立起來的形象一舉擊潰。
但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已經對山西信託、中江國際信託、中航信託、中鐵信託、安信信託、山東省國際信託6家信託公司開出了7張罰單信託公司的連續爆雷,已經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今年5月監管剛剛推出了空前嚴苛的「資金信託」新規(徵求意見稿),意在對資金信託業務作出界定,並要求非標准化債券類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全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計實收信託的50%,這相當於給信託公司非標資金池業務下達了「死刑」。6月,多家信託公司日前收到來自銀保監會信託部的窗口指導,明確各家公司壓縮主動管理類融資信託的具體規模,劍指資金池,包括工商企業類信託貸款、房地產信託貸款、政信類信託貸款等。
按照監管部門的年初規劃,2020年全行業壓降1萬億元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融資類信託業務。
扮演影子銀行的信託
10年前,信託還不是一個被人所熟知的行當。
1979年中國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成立。
自這一年開始,中國有了信託業務,但是信託在中國的發展並不順利,信託亂象重生下監管直接叫停了整個行業的發展,截至最近的一次行業整改即2007年信託業整改,信託公司才得以重新持牌經營。經歷了六次整頓後,2007年信託僅留下68家。信託,簡而言之就是「受人之 拖 ,代人理財」,其特殊之處在於信託業,其和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並稱為中國的四大金融行業,且是除了銀行之外唯一具備法定的放貸資質的金融機構。
藉助於2006-2007年的大牛市、2008年的金融危機以及2008-2009年的4萬億元刺激計劃,尤其是2007年後銀信之間的密切合作,推動了信託規模的快速壯大, 特別是由於銀行信貸規模受到管控、表外業務需求急速增長的情況下,配資業務(兩輪大牛市的重要資金助手)、政信等基建業務和房地產業務(源於信貸規模管控等)、理財資金通過信託發放貸款等通道類業務開始大幅發展。
2008年末房地產信託產品悄然而生,那個時候的信託產品多是與銀行做對接,即銀行的理財資金會進入到信託公司購買信託產品。很快,2010年信託行業的營業收入就已經逼近了300億元大關。而後銀信之間的合作從主要以證券投資信託為主變成了以融資類信託為主。
2013年開始,在當時「大資管」的口號下,從銀行到券商,從信託到基金,都加入到了推動中國影子銀行體系大擴張中來,尤其是銀信通道業務。2014年,影子銀行大規模擴張形成的過剩流動性,又催生了「委外」業務的大擴容。到了2018年,信託業資產管理規模增長到24萬億,10年增長20倍。多年來,信託扮演了影子銀行的角色。
信託產品高收益
信託規模擴容的十年,也是房地產狂飆突進的十年。
影子銀行在中國房地產市場融資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比如房地產商資金短缺,信託公司為房地產商的待開發項目設計理財產品,委託銀行代銷,由投資者購買。房產商獲得項目資金後,把項目開發完畢並銷售後,將支付給銀行託管費,信託公司服務費以及投資者收益,這一模式稱之為銀信合作。
又如,過去地方政府融資土地融資平台直接向銀行貸款籌資,為地方政府籌集資金。現在,土地融資採取城投債、基建信託、房地產信託、資金池信託、票據貼現等與影子銀行相關的融資方式。 而由於信託基本上都是高息發債,高息貸款的生意,大比例傾斜 投至 非標產品使其早期基本收益率都在10%以上,即便是在目前投資市場黯淡的大環境下,信託大都能達到8%以上的年化收益水平。
信託產品的高收益源於三個方面,其一,信託產品收益率不受限制,融資類信託計劃在發放貸款時,無需參照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利率上下浮動限制;其二,信託公司是境內唯一可以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領域進行投資的金融機構;其三,運用杠桿策略加大了信託產品的收益。此外,剛性兌付,收益高風險低備受富人的青睞。
通過TOT模式來做資金池
而為了配置更大比例的非標資產來獲利,信託公司開始通過TOT模式來做資金池。
所謂「資金池」信託,泛指資金運用方式為組合投資的信託產品業務, 其特點是資金沒有固定投向,一般投向為多個領域,由信託公司自主管理。 資全 池業務興起的初衷就是通過期限錯配達到短募長投的目的。
對於信託公司而言,早期的池子業務好處是很明顯的。
在項目青黃不接的時期,池子可以有效吸納客戶的資金,提高投資者資金效率的同時,有助於信託公司品牌建立;在項目應接不暇時,又不必擔心臨時募集資金速度太慢,有助於提高資金使用方對信託公司的信賴,有點「旱澇保收」的意思。2009年平安信託推出「日聚金」產品,開辟短期理財型資金池的模式。
過去「信託無非標」,監管並沒有對非標的比例限制,這也直接導致信託幾乎成了非標大本營,部分信託公司非標佔比甚至超過了80%。過去為規避監管,信託公司創新出了TOT產品,同樣的主動管理和分散投資,卻難辨它究竟是不是資金池的替代品。
上海信託的「現金豐利」系列可謂信託資金池始祖,可將「現金豐利」理解為「能投非標的貨幣基金」 ,收益率比貨幣基金可觀,又如中鐵匯利、中航天富以及湘信匯金等系列,一年內期限收益高達8.5—9%,但玩法同最初的貨幣資金已經有所區別。比如此前99號文規定信託產品門檻一般設為100萬起,而伴隨著私募陽光化時代,信託公司巧用TOT模式來做資金池,該模式的主要功能是資金拆零,採取TOT可以降低投資門檻,如中鐵信託的TOT門檻一般為50萬元。從合規角度出發,100萬元以下的投資者必須出具財產證明。
信託資金池大多投向了非標產品,而信託非標資金池業務,實質上是以資管名義從事的類存貸業務,資金端是發行預期收益率的類存款產品,資產端則投向類似貸款的非標業務。資金池業務由於其自身特點(業務期限錯配,但資金投向不明,底層資產不明確),很容易出現某個項目出現兌付危機,則有新的資金接盤,形成「剛性兌付」預期,如果不加監管,最終走向龐氏騙局。
在外界看來,信託資金池隱秘、強大,似「洪水猛獸」;操盤手隱於幕後,操縱數百億資金在各類非標、場內資產間騰挪,一旦募資青黃不接,資金池暴雷的風險比較高。 巔峰時期,信託資金池的規模有3000多億。實際上,對於此類業務的監管,銀監會早在2014年就亮明態度,99號文就開始強調清理非標資金池業務,壓降存量,禁止新增。
信託轉型標准化優勢不再
自2018年開始,資管新規出台,劍指剛兌和資金池,破剛兌,「三年內清理信託公司非標資金池業務。」
在壓通道、打破剛兌、禁止期限錯配、房地產融資收緊等一系列監管政策導向下,信託公司紛紛對業務結構進行調整。從集合信託投向領域看,其投向房地產領域的規模佔比在2018年的下半年和2019年的上半年達到極大值,超過40%。之後開始持續降低,2020年上半年集合信託投向房地產領域規模佔比只有27.43%。這個拐點其實正是監管部門開始嚴格管控房地產信託融資規模(即所謂「630」政策)的時間點。
在監管的導向下,信託行業開始積極調整業務戰略布局,從這個拐點開始,集合信託投向基礎產業、金融和工商企業領域的規模佔比持續提升,分別從2019年上半年的21.75%、27.31%和8.49%提升到2020年上半年的24.37%、31.57%和13.7%。
不過,信託公司過去坐吃紅利,靠資金池剛兌、躺著賺錢的時光已經一去不復返,68張牌照優勢變弱。
數據顯示,信託通道業務規模佔比已經放緩,從2010年到2012年其規模迅速擴張,2012年末規模是10年末的1.3倍;而其佔比自2013年來逐步下降、增速也逐漸放緩。一方面監管加強對銀信合作業務的約束,另一方面券商資管與基金子公司相比約束較小,部分取代了信託通道的功能。打破剛兌後,過去借新還舊 得 游戲 不能繼續,但信託回到「信而托之,代人理財」轉型標准化的優勢卻不再了。相比具備天然渠道和宣傳方式優勢的銀行理財,保險資管等專業做標准化業務的機構,信託公司的競爭力將徹底不足。
㈢ 開放式信託的銀監會叫停開放式信託理財產品
銀行與信託公司在理財方面的合作將受到更多限制,開放式的銀信理財產品被叫停。8月12日,銀監會發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銀行和信託公司理財合作業務作進一步規范。
《通知》主要強調了信託公司在銀信合作業務中要堅持自主管理原則,並對融資類銀信合作業務實施余額比例管理,叫停了開放式信託產品,重申了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中風險較高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限制,並就《通知》頒布前商業銀行表外的存量業務提出了在近兩年內轉入表內計提相應撥備和資本的要求。
文件要求,信託公司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信託產品期限均不得低於一年。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上述比例已超標的信託公司應立即停止開展該項業務,直至達到規定比例要求。
信託公司信託產品均不得設計為開放式。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信託貸款、受讓信貸或票據資產、附加回購或回購選擇權的投資、股票質押融資等類資產證券化業務。
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
對通知發布以前約定和發生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要求將表外資產在今、明兩年轉入表內,並按照150%的撥備覆蓋率要求計提撥備,同時大型銀行應按照11.5%、中小銀行按照10%的資本充足率要求計提資本。
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應切實加強對存續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後續管理,及時做好風險處置預案和到期兌付安排。
對設計為開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類、融資類或含融資類業務的銀行理財產品和信託公司利得財富信託產品,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資金申購,並妥善處理後續事宜。北京青年報2010-8-13
㈣ 中信信託壓縮銀信,銀信類通道業務是指什麼
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12月26日發布自律承諾函,稱堅決擁護信託部、北京銀監局關於壓縮銀信通道業務的監管意見,2018年公司銀信通道業務規模只減不增。
值得注意的是,此文件第一段出現了明顯的錯別字,應是「有力地支持了實體經濟和地方建設」,而不是「有利地支持了實體經濟和地方建設」,因此,此承諾函的真實性仍存疑。
在業內,通道業務指證券發行承銷業務,即IPO業務和上市公司再融資。除此之外的業務統統歸於非通道業務。所謂「通道類」業務指的是信託公司沒有主動、系統地進行項目開發、產品設計、交易結構安排和風險控制措施,不直接、親自參與信託資產管理的業務,這類業務僅僅是將外部資產通過信託合同的形式在信託公司履行一個文件性流程,業務回報率極低。通道類業務對於 信託公司來說雖然回報率很低,但可以幫助信託公司做大資產規模。
㈤ 票據信託有誰能知道怎麼操作
票據信託有誰能知道怎麼操作:
票據信託是商業銀行將已貼現的未到期的銀行承兌票據,以約定的利率轉讓給特定的信託計劃,而對應的理財計劃的投資者,作為特定理財計劃的委託人和受益人,獲得相對應的理財收益率。
票據信託的投資標的是銀行承兌匯票或者商業承兌匯票,其中銀行承兌匯票占絕大多數。
票據類信託的結構大致為,投資標的多為企業持有和銀行通過貼現(轉貼現)持有的票據資產,信託公司購買票據資產或其收益權,業務操作中涉及票據鑒別、資金托收等環節的,委託合作銀行進行,到期由合作銀行向票據承兌行托收,再兌付給投資者。
「主導票據信託業務的一般是銀行,票源由銀行組織,信託計劃一般也由銀行代銷,信託公司充當的是一個通道角色,誰也不會把他當做自己的主業。」
目前銀監會叫停票據類信託產品
㈥ 什麼叫信託通道類業務
1、信託公司已對接好項目及資金,由於某種原因,資金無法直接認購該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於是,信託公司找另一家信託公司作為自己的通道開展該業務。
2、某銀監局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要求其管轄內信託公司嚴格控制信託貸款余額,因此,該管轄內一些貸款額度已經超標的信託公司勢必需要借其他信託公司貸款額度開展業務。
(6)叫停票據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類通道業務合作模式:
1、一般銀信合作模式
信託通道業務以單一資金信託為主。一家銀行作為過橋銀行,由該銀行與信託公司簽訂,設立單一信託,以信託貸款的形式貸給銀行指定的企業或購買指定的資產。
過橋銀行將信託受益權賣斷給另一家銀行,並同時出具信託受益權遠期回購。也有一部分通過買賣信貸和票據資產實現。
例如,銀行向信託公司提供資金,指定信託公司購買銀行的信貸或票據資產。通過信貸資產轉讓,將貸款或票據轉至信託公司名下,銀行得以釋放貸款額度。
2、銀證信合作模式
由於銀信合作業務受凈資本約束或投資資產的限制,往往在銀行與信託之間通過一道券商設立的定向資管計劃,銀行理財購買資管計劃,再通過資管計劃認購信託產品。
㈦ 銀信合作新規有什麼影響 銀信合作新規影響有哪些
一、引言
在監管政策對信貸資產轉讓、同業代付相繼收緊之後,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逐漸成為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新熱點。銀信、銀證、銀保之間的資產管理合作越來越深入,跨機構、跨市場、跨境交易更加頻繁,資金在市場間的橫向流動大大提高了金融風險的識別和防範難度。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數據和信息、壓縮監管套利空間、加快資產證券化進程、建立完善以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為目標的宏觀審慎管理,應成為應對商業銀行資管業務不斷變換的必由之路。
二、信託受益權轉讓的相關研究
信託受益權轉讓是指信託受益人將其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通過協議或其他形式轉讓給受讓人持有。信託受益權轉讓後,轉讓人不再享有受益權,受讓人享有該受益權並成為新的信託受益人。《信託法》第48 條規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在我國經濟領域的實踐早已存在,如2003 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就曾在國內以信託受益權轉讓模式進行不良資產處置,但其快速發展卻是因為2010—2012年銀行資金的大量介入。銀行投資信託受益權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間業務的創新,其產生和發展均可以在約束誘導、規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創新理論中得到解釋。
三、信託受益權轉讓:某商業銀行地礦集團融資案例
(一)業務流程
某地礦集團為當地城市商業銀行(簡稱A 銀行)的授信客戶,2012 年12 月向該行申請28 億元人民幣用於投資和開採煤礦資源。該企業為省國資委下屬的全資子公司,資信、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還款能力和擔保能力較強,屬於A 銀行的高端客戶,A 銀行決定滿足其資金需求。但A銀行對該筆信貸投放存在種種顧慮,一是A 銀行總量不足300 億元,28 億元的信貸投放將會觸及銀監會關於最大單一客戶比例不超過10%的監管紅線;二是資產的風險權重高,直接發放將大幅降低資本充足率。A 銀行要穩固客戶資源和追求資金收益,就必須繞過上述制約。A銀行採用的方法就是以信託受益權為平台,由信託公司、券商和其他銀行(簡稱B 銀行)在出資方和融資方之間搭建融資通道。該交易主要涉及A銀行、B 銀行、券商、信託公司和地礦集團五個主體,在提前對交易具體內容、利潤分配、風險承擔、各方權利和義務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五方
進行下列交易:
1.簽約券商資產管理。B 銀行作為委託人與券商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要求券商成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約定對該計劃投資28 億元,並要求券商根據B 銀行的投資指令進行投資。
2.成立信託計劃。券商作為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的管理人,按照B 銀行的指令與信託公司簽訂《××國投·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投資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委託給信託公司28 億元資金。信託合同生效後,信託公司與地質勘查局簽訂《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以全額信託資金受讓其持有的地礦集團100%股權的收益權,期限兩年,合同存續期內,信託公司憑其受讓的股權收益權參與地礦集團的利潤分配。該信託為自益信託,券商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獲得信託受益權。
3.成立產品。B 銀行根據A 銀行委託,發行單一機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並從A 銀行募集資金28 億元。產品成立後,B 銀行將資金投資於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由於資產管理計劃C 的投資標的是自益信託產品,因此B 銀行的產品實際投資的是信託受益權。至此,28 億元的A 銀行資金經過層層流轉後進入地礦集團的公司賬戶,融資過程結束。從具體交易過程看,該業務中的所有合同包括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的投資指令均在同一天簽訂和下達,A 銀行、B 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之間的資金劃轉也在同一天進行,B 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均未動用其自有資金,具體交易環節如圖1示。
(二)各交易主體的角色
盡管上述交易鏈條中涉及主體多,交易環節復雜,但交易實質仍是地礦集團以股權質押方式獲得A 銀行信貸資金。交易鏈條的拉長和交易結構的安排掩蓋了真實交易目的,導致各交易主體的實際角色錯位。
1.A 銀行:形式上投資,實際上。A 銀行是交易的起始環節和實際出資方,通過與B 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合作曲線滿足地礦集團的融資需求,實現一舉三得:一是鞏固與地礦集團的合作關系,二是騰挪出信貸額度用於給其他企業放貸,三是將該筆資產業務的風險系數由發放的100%下調至對金融機構債權的20%,避免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因客戶和項目由A 銀行自行選擇,B 銀行在與A 銀行簽訂的《產品協議》中明確指出,B 銀行不對產品的本金和收益做任何保證,A 銀行應充分調查和了解地礦集團的還款能力以及經營現狀,並要求A 銀行對信託項目出具風險自擔回執函,因此A 銀行最終承擔了地礦集團的融資風險。從收益看,A 銀行表面獲得的是預期收益率為6.15%的產品的收益,但這種收益方式僅僅是法律形式上的安排,其真正獲得的是地礦集團使用A 銀行資金產生的股權質押利息收入。
2.B 銀行:形式上,實際上過橋。B 銀行成立產品、募集資金、選擇投資標的均是在A 銀行的授意和委託下進行,B 銀行發行的產品形式上是投資券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實際真正投資的是信託受益權。雖然券商、B 銀行和A 銀行未在信託公司進行受益權轉讓登記,但通過B 銀行的產品對接信託受益權,A 銀行實際成為信託計劃的真正受益人。B 銀行作為交易鏈條中的過橋方,其收益主要來源於0.12%的產品銷售手續費。
3.券商:形式上資產管理,實際上過橋。券商代表旗下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委託信託公司成立信託計劃,其收益表面上來源於信託公司的資金運用,實際上來源於通過信託受益權的隱形轉讓從B 銀行獲得的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包括兩部分,一是信託計劃的本金,即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委託給信託公司的資金28 億元;二是高出信託計劃本金的溢價款,即券商在此次交易中按照0.08%收取的平台管理費。因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的投資標的由B 銀行指定,因此券商的風險很小,其收取的平台管理費實則為過橋費。
4.信託公司:形式上信託,實際上過橋。信託公司是上述一系列交易中至關重要的環節,信託計劃的設立將A 銀行、B 銀行、券商和地礦集團聯系起來,A 銀行藉助信託公司之手控制地礦集團的股權作為抵押。因信託公司是按照券商的委託設立信託計劃,同樣不需要承擔信託資金運用過程中的任何風險,僅收取0.15%的信託費用作為過橋費。
5.地礦集團:形式上使用信託資金,實際上使用銀行資金。地礦集團最終獲得的資金以信託資金的形式出現,但透過環環相扣的交易環節,可以追溯其真正的資金來源是銀行。經過層層過橋後,地礦集團的資金成本為6.15%+0.12%+0.08%+0.15%=6.5%,基本相當於A 銀行兩年期基準利率上浮6%。各方角色、風險承擔、收益的情況具體如表1 所示。
(三)在中央銀行金融統計體系中的反映情況
上述各交易主體中,納入人民銀行全科目金融統計指標體系的金融機構只有銀行和信託公司。其中,A 銀行購買產品在全科目統計指標逗投資地項下反映;B 銀行發行產品在全科目統計指標逗代理金融機構投資地和逗金融機構委託投資地項下反映;信託公司受讓股權受益權在信託資產項下的權益類指標逗和其他股權地反映。從統計指標的填報可以看出,地礦集團28 億元的資金融通既未計入商業銀行各項,也未作為信託公司信託計入社會融資規模口徑。
四、信託受益權轉讓的主要模式
信託受益權轉讓主要分為買入返售模式和銀行計劃投資模式,其中銀行計劃投資模式操作更為靈活,上述案例就是銀行計劃投資信託受益權模式的演變。在現實操作中,信託公司除了以權益投資的方式為融資企業提供資金外,最常見的資產運用方式是信託。兩種投資模式分別如圖2、3、4 所示。
(一)買入返售模式
買入返售模式的操作流程是過橋企業與信託公司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委託信託公司向融資企業發放信託,過橋企業獲得信託受益權。同時過橋企業與銀行A、銀行B 簽訂《三方合作協議》,約定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銀行A,銀行B 以買入返售方式買入銀行A 的信託受益權,銀行A承諾在信託受益權到期前無條件回購。
(二)銀行計劃投資模式
1. 銀行計劃對接過橋企業模式:操作流程是過橋企業與信託公司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委託信託公司向融資企業發放信託,過橋企業獲得信託受益權。然後過橋企業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銀行A。銀行A 與銀行B 簽訂《資產管理協議》,銀行B 購買銀行A 發行的基於信託受益權的保本產品。在該模式下,銀行B 是信託的實際出資方,銀行A 則相當於過橋方。
2. 銀行計劃對接融資企業模式:操作流程是融資企業將自有財產權(如正在出租的商業物業)委託給信託公司,設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財產權信託計劃,銀行成立產品,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用於購買融資企業的信託受益權。
五、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對金融監管及宏觀調控的影響
經過對上述案例和其他交易模式的分析表明,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作為跨市場、交叉性金融產品,打破了信貸市場、資本市場甚至債券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界限,在為交易各方帶來經濟效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現協同效應的同時,也給監管和宏觀經濟調控帶來了不利影響。
(一)信託受益權轉讓是商業銀行繞避銀信合作新規的監管套利
傳統銀信合作是銀行將資金直接投資於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信託公司將資金以信託的形式發放給融資企業,或用於購買商業銀行的表內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為避免商業銀行藉助銀信合作業務將信貸資產移出表內,隱藏規模,自2009 年開始,銀監會下發了一系列規范銀信合作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09]111 號、銀監發[2010]72 號和銀監發[2011]7 號),銀信合作業務逐漸被叫停。
但融資需求旺盛的實體經濟以及商業銀行考核體制促使各商業銀行不斷創新產品,以規避監管,銀信合作新規中的漏洞為銀行藉助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機會。首先,新規中將逗銀信合作業務地界定為逗商業銀行將客戶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地,即信託計劃委託人僅限定為商業銀行,以第三方非銀行機構為主體發起設立信託計劃的操作模式(如案例中的券商資管)則不在新規監管范圍之內;其次,新規要求將資金通過信託計劃發放信託、受讓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三類表外資產轉入表內,而銀行受讓信託受益權並不在上述要求轉表的資產范圍之內。在傳統銀信合作產品中引入更多的過橋方和改變計劃投資標的設計形成了銀行對銀信合作新規的監管套利。
(二)信託受益權轉讓加大宏觀調控難度
一是銀行產品投資信託受益權實際是採用資金池—資產池的模式在傳統信貸業務之外製造出一個異化的信貸部,並通過證券公司、企業、信託公司甚至包括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形成的資金通道,以非信貸方式向各類實體經濟提供資金融通。這個過程為表內移至表外、以風險系數較低的資產運用方式計量等提供了操作空間,導致監管標准降低和監管指標優化。二是交易鏈條的延長使部分過橋方與融資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客觀上存在發起方利用自身信息資源優勢損害過橋方利益的行為。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對稱易導致風險在不同機構和市場的交叉傳染。三是資金流向難以控制。如果不注重對信託受益權交易規模和資金流向的控制,會導致銀行資金變相流入房地產、政府融資平台等信貸政策限制的領域,影響宏觀調控。
(三)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影響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和結構
當前社會融資規模統計包括本外幣、委託、信託、債券、融資等10 項指標。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不同,會對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和結構有重要影響。若以信託的方式融通資金,雖不影響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但會改變社會融資規模的結構,使得原本以銀行反映的資金以信託的方式出現;銀行以自營資金直接購買或以資金間接投資信託受益權,或在表外反映,或在表內的逗投資地、逗買入返售資產地等指標反映,均不計入本外幣,若信託公司也未反映在信託中(如案例所示,其反在逗和其他股權地中),則會造成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虛減。2011年以來,信託資產特別是信託的快速增長,與銀行資金介入信託受益權交易密不可分。信託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佔比不斷上升,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信託增加1.28 萬億元,增量是2011 年的6 倍之多,信託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佔比為8.1%,比2011 年提高6.5 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