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下管網在做融資租賃時,是否存在產權不清的情況如發生風險,是否可以處置
理論上地下管網屬於構築物,應該歸為不動產。產權登記才生效,所以產權確實不清。實際上在做地下管網的時候,很多稅務局還認為這是不動產,不能做。
但是。。。。。既然行業內有這么多做的,而大家都不是傻叉,所以說肯定有措施了。第一,風險的評估是寄希望於企業不出問題,不是寄希望於處置資產,第二,即使產權不清,合同無效,按照民間借貸合同也可以追償啊。第三,真正走到資產出資的時候,估計政府先瘋了。
所以,無所謂產權清楚不清楚,只要標的企業不出問題,誰管資產是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