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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融資擔保工作會議

發布時間:2023-10-21 18:00:44

① 央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指導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09〕92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精神,認真執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在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增長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保證符合條件的中央投資項目所需配套貸款及時落實到位
金融機構在保持信貸總量合理均衡增長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優化信貸資金結構,統籌配置信貸資源,優先保證手續齊全、符合項目開工和建設條件的中央投資項目所需配套信貸資金及時落實到位。對中央投資計劃內已經啟動、正在建設中的項目,要保證必要的信貸配套資金及時安排和足額撥付;對符合中央新增投資投向、正在報批或需要繼續完善新開工條件的項目,要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的密租游切溝通協商,高效率、扎實做好信貸審查和信貸資金撥付的前期准備工作。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貸款,合理分散信貸風險,為符合條件的大型中央政府投資項目提供有效信貸支持。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增加地方財政貼息、完善信貸獎補機制、設立合規的政府投融資平台等多種方式,吸引和型碰激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央投資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對鋼鐵、汽車、輕工、紡織、裝備製造、電子信息、船舶、有色金屬、石化、物流等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已明確支持方向的專項項目以及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金融機構要根據產業規劃的要求和項目需求特點,積極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必要的融資支持力度,切實做好各項配套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
二、進一步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引導更多資金投向農村
各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進一步研究採取得力措施,加大對符合信貸原則的涉農信貸資金投放力度,增加農村有效信貸供給。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獎勵機制,鼓勵縣域內各金融機構法人和各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當年可貸資金的一定比例留在當地使用。進一步做好當前農業春耕備耕、抗旱春管和嚴重乾旱地區人畜飲水、森林防火以及防控禽流感等重大疫情的融資支持和服務工作。對符合信貸條件的春耕備耕和發展農業生產所需的農機具、種子、化肥、農葯、農用薄膜等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經營貸款,要加快審批,及時投放。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村微型金融,有效擴大農村小額貸款的覆蓋面,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要認真抓好試點方案實施工作。穩步推進農村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有效完善農村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大力開發符合農弊租銷村實際特點的「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開辦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進一步完善農村扶貧貼息信貸管理機制。積極發展林權抵押貸款。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擴大發行涉農企業短期融資券、小企業集合債券和涉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融資工具,拓寬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和涉農企業的融資渠道。努力做好「家電下鄉」、「汽車下鄉」、「萬村千鄉市場」、「雙百市場」、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村信息化建設等配套金融服務工作,為農民擴大消費提供融資便利。推進金融機構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農村中介機構的信用合作。對縣域內當年涉農貸款投放超過規定比例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並實施優惠的存款准備金率。
三、多方面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要精細化
各金融機構對已經出台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信貸政策措施,要抓細、抓實、抓好落實,積極探索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量化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六項機制」。加快設立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服務機構。鼓勵各金融機構自主創新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模式和業務流程,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企業信用自律管理。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台拓展新市場。支持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完善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分擔機制。規范、引導和發揮好民間金融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支持金融機構發放並購貸款,及時滿足中小企業合理的並購融資需求。支持地方政府在加強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建設的基礎上,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機構的支持,推進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激勵和促進金融機構穩步提高中小企業貸款比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較好、有競爭力、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中小企業加大信貸及多元化融資支持,積極探索創新適合不同地域和不同發展階段中小企業特點的融資產品和服務方式,利用授信開證、押匯、保理、融資租賃等多種融資手段,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並做好對中小企業的金融信息咨詢和代客理財服務。擴大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規模。在銀行間市場加快推出高收益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積極研究開發以中小企業貸款為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有效分散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加強中小企業金融統計和信息報送工作,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融資信息動態監測制度,及時掌握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信息。
四、扎實做好就業、助學、災後重建等改善民生類的信貸政策支持工作
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積極作用,切實做好對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農民工等重點就業人群的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和金融支持幫扶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創新信貸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加大對發展職業教育的融資支持,提高返鄉農民工就業能力。進一步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和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完善助學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擴大助學貸款覆蓋面,加強政策實施效果監測評估。積極探索建立助學貸款信用保險制度。做細、做實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各項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農戶災後自住房建設、災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區支柱產業加大有效信貸投放。積極研究採取措施,加大對災區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災後重建貸款的擔保和信貸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支持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因災不良貸款按規定予以核銷,增強金融機構支持災區重建的內在激勵。
五、鼓勵發展消費信貸,做大做好消費信貸市場
積極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於擴大消費的信貸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集中推進汽車、住房、家電、教育、旅遊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產業的信貸消費。系統總結近年來國內消費信貸政策的實踐經驗,及時消除制度障礙,研究和探索拉動市場消費、特別是拉動農村擴大消費的有效措施和辦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消費信貸產品創新力度,改進消費信貸業務管理方式。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鼓勵加強銀商合作,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廣銀行卡使用,提高刷卡效率,促進擴大銀行卡消費。拓展和完善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功能,支持開發符合農村市場特點的銀行卡產品。完善汽車融資管理制度,加強汽車經銷商的貸款管理,擴大汽車消費潛在市場。鼓勵和支持各商業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開展多方面的業務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擴大汽車貸款證券化規模,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大力支持發展服務業、創意文化產業、旅遊業等新型消費,鼓勵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和現代物流配送服務,積極開發潛在消費市場。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大型流通企業集團和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擴大信用銷售。
六、落實好房地產信貸政策,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積極支持符合貸款條件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進一步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做好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並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的融資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務。支持資信條件較好的房地產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開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對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貫徹落實房地產信貸政策,努力改進和完善房地產金融服務,繼續支持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發展,並切實做好風險防範工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地銀監局要密切跟蹤把握轄區內房地產市場變化和房地產信貸政策落實情況,及時反映新情況、新問題。
七、加大對產業轉移的融資支持,支持過剩產業有序轉移
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出口信貸業務,靈活運用票據貼現、押匯貸款、對外擔保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出口拳頭產品,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梯度轉移。多方面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企業參與境外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加工基地和營銷網路建設、外派勞務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國內有實力的企業開展高新技術領域的跨國並購。適應國內產業升級和產業梯度轉移的發展要求,穩步擴大總部融資模式施行范圍,支持優勢企業兼並重組。支持發展特色產業區域和優勢產業集群。積極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進出口核銷制度改革,支持外貿出口。進一步完善出口收匯網上核銷和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和延期付款年度發生額規模,簡化企業申請比例結匯和臨時額度的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支持境內企業加大對境外的戰略性投資。鼓勵金融機構擴大人民幣出口買方信貸業務。完善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貿易融資、境外資金管理、國際保理等配套金融服務,改進和提升支持企業「走出去」融資和結算服務。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管理,做好對進出口與貿易收付匯的真實性及一致性的審核工作。加大對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節能環保設備、關鍵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的貿易融資支持,為發展服務貿易提供更為快捷的結算便利。
八、支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
進一步細化金融服務西部開發、振興東北、中部崛起等國家重大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信貸政策支持措施。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和創新力度,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開發渠道,促進東西互動、產業承接,實現東中西部優勢互補,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鼓勵地方政府加強區域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建設,不斷增強欠發達地區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適合區域特點的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區域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可持續機制,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的金融支持,全面做好國家重點科技開發園區、經濟特區、環渤海經濟區、長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重慶統籌城鄉改革試驗區等國家重點支持區域的各項金融服務。將民族貿易用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優惠利率貸款的承貸銀行,從國有商業銀行擴大到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完善邊貿結算政策,引導和鼓勵邊貿地區的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認真落實廣東和長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地區、廣西和雲南與東盟的貨物貿易進行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積極推動和促進海峽兩岸開展和加強實質性金融合作。
九、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發揮科技對擴大內需的支撐作用,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用好各類政府基金、財政貼息等補償手段,加強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高新技術產業群、國家高技術示範工程建設、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方面的信貸投入,促進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促進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創業投資發展。探索推進知識產權、自主品牌質押貸款,支持火炬、星火等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探索發行非上市企業私募可轉換債券,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促進更多資本進入創業投資市場,支持創業孵化服務機構發展。為高科技創業風險投資企業跨境資金運作創造更加寬松的金融、外匯服務環境。
十、加強信貸結構監測評估,有效防範和控制信貸風險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在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方針,積極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重點項目、重點產業和重點區域加大信貸支持的同時,要全面加強信貸結構監測分析和評估,對轄區內信貸資金投放的結構、節奏和進度的動態信息要及時把握,心中有數。在加強信貸結構調整的同時,要特別注意防止金融機構貸長、貸大、貸集中和嚴重存貸期限錯配產生新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對於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市場准入標准、達不到國家環評和排放要求的項目,要嚴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並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切實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要進一步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轄區內信貸結構定期監測分析評估制度,提高信貸結構分析監測能力,加強對國內外經濟走勢和各經濟領域發展狀況的前瞻性判斷和預測,及時反映新情況、新問題,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和風險提示,促進貨幣信貸政策在轄區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當地銀監局將本意見迅速轉發至轄區內各金融機構,並結合轄區特點抓緊制定實施意見,加強組織協調,做好貫徹實施工作。本意見貫徹實施情況,請及時報告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② 你好,我公司是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剛剛下成立,能說下成立時及計提各種准備金的會計分錄和注意要點

近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要求,由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在深入調研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研究起草的。《辦法》共七章,五十四條。其中,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制定《辦法》的目的與依據、經營原則、監管體制及相關釋義;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重點確立了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制度與設立的條件;第三章業務范圍,規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禁止行為;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對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集中度管理、風險指標管理、准備金計提、為關聯方擔保的管理以及信息管理與信息披露等進行了重點規范,對公司治理、專業人員配備、財務制度、收費原則以及責任分擔等內容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第五章監督管理,對非現場監管、資本金監管、現場檢查和重大事項報告、突發事件響應、審計監督、行業自律以及徵信管理等內容作出了相應的規定;第六章法律責任,在現行法律法規的限度內規定了監管部門、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其他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制定相關辦法的授權、規范整頓等內容。
《辦法》的規范對象主要是公司制融資性擔保機構,即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據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銀監會融資擔保業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融資性擔保業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微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和作用日益增強,特別是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擔保機構在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但與此同時,擔保行業也暴露出相關法律法規和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有效監管缺失、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內部管理鬆弛、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不強以及違法違規抽逃資本金、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等問題。《辦法》的制定和發布將進一步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規范管理,防範化解融資性擔保業風險,促進融資性擔業健康發展。
這位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制定實施,將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規范和發展產生現實和長遠的積極影響,特別是通過《辦法》有關審慎規則的實施和對現有擔保機構的規范整頓,有望使融資性擔保機構乃至整個擔保行業逐步走上依法審慎經營的軌道,這對於提高社會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認可度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有利於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長遠發展,有利於更好的支持和促進廣大中小企業發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0年第3號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明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部長謝旭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部長陳德銘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周伯華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辦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第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實施屬地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並向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八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第十條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十一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持有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八)分立或者合並。
(九)修改章程。
(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融資性擔保公司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該融資性擔保公司所在地監管部門同意,並經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因分立、合並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並憑批准文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第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監管部門予以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銷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監管部門監督其清算過程。
擔保責任解除前,公司股東不得分配公司財產或從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實施破產。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前款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第二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第三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債權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擔擔保責任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辦理融資性擔保業務,應當與被擔保人約定在擔保期間可持續獲得相關信息並有權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
第三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擔保期間被擔保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被擔保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監管部門的規定,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擔保業務總體情況等信息告知相關債權人。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息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制度和監管記分制度,對經營及風險狀況進行持續監測,並於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上一年度機構概覽報告。
第三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
融資性擔保公司向監管機構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季度向監管部門報告資本金的運用情況。
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慎監管的需要,適時提出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本質量和資本充足率要求。
第三十九條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監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債權人通報所監管有關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違規或風險情況。
第四十條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予以配合,並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融資性擔保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四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發生擔保詐騙、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擔保代償或投資損失,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向監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的重要決議。
第四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及時報送監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
第四十五條監管部門應當於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評估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年度發展和監管情況,並於每年2月底前向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上一年度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情況和監管情況。
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向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四十六條融資性擔保行業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履行自律、維權、服務等職責。
全國性的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接受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四十七條徵信管理部門應當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有關信息納入徵信管理體系,並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查詢相關信息提供服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監管部門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並處罰;擅自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公司制以外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外商投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融資性再擔保機構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第五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2011年3月31日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要求。具體規范整頓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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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央行營管部: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業務 保持房地產信貸有序投放

10月28日,據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微信公眾號顯示,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日前召開2021年前三季度北京地區貨幣信貸工作通報會,傳達人民銀行、北京市有關會議精神,分析當前經濟金融形勢,部署下一階段貨幣信貸工作。

會上,人行營業管理部黨委書記、主任楊偉中表示,今年以來,面對復雜嚴峻的經濟金融形勢,在京金融管理部門與轄內各金融機構一道,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人民銀行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動擔當、積極作為,為首都經濟恢復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努力服務實體經濟,強化政策引領,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綠色發展、科創、文化、高精尖製造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聯合12個部門出台《進一步完善北京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制機制行動方案(2021-2023年)》,持續深化政策服務體系;聯合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印發《北京試點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操作指引》,將經辦銀行由1家擴圍至14家,助推創業擔保貸款增量擴面;會同北京銀保監局等8部門聯合出台《關於金融支持北京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加快推動首都綠色金融體系建設;聯合北京市經信局,指導北京銀行創新推出專門支持高精尖中小微企業的「高精尖」雙益貸產品,實現貨幣政策工具、政府性資金、信貸資金三者的高效聯動,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在轄內各機構的共同努力下,金融支持首都實體經濟和高質量發展成效顯著。

9月末,人民幣貸款余額8.6萬億元,同比增長8.8%,兩年平均增長9.5%,其中普惠小微貸款同比增長27.1%,比各項貸款增速高18.3個百分點;人民幣存款余額19.6萬億元,同比增長6.8%,兩年平均增長9.1%。9月,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為4.59%,創歷史新低。1-9月,通過各項貨幣政策工具累計投放資金922.3億元,同比增長17%,支持市場主體5.1萬戶,同比增長59.4%。

此外,會議分析了當前經濟金融形勢,對下一階段貨幣信貸工作做出部署。會議要求轄內各銀行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堅持把服務實體經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強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確保信貸投放同經濟增速相匹配。

繼續做好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用好央行各項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支持力度。准確把握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政策要求,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業務,保持房地產信貸平穩有序投放。積極支持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國家文化與金融示範區建設,在金融服務綠色低碳發展上做好「加法」,更好發揮金融對能源安全保供和綠色低碳轉型的作用。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新模式。

④ 如何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一、加大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的環境
1、 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風險投資基金,不斷拓寬風險資本的來源,引導民間資本和境外投資基金進入,擴大風險投資規模,為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資金來源。 推進擔保體系的建設。重點扶持一批經營業績好、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的擔保機構,加快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不斷完善中小企業的信貸擔保機制,出台擔保機構風險控制和信用擔保資金補償、獎勵機制等政策,引導和規范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
2、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政府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積極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信用體系試點,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立信用制度、發揮信用中介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息庫和中小企業負責人信用檔案,在此基礎上再建立中小企業貸款信用評級制度、企業法人代表資信評級制度和企業總體資信評級制度,強化企業信用觀念,以信用等級確定是否貸款和擔保。
3、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市場,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強化監督、鼓勵競爭,形成規范的地方金融機構優勝劣汰的進入和退出機制。以聚集更多閑散資金,支持地方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於民間主體的融資活動要用地方性法規進行規范,明確融資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將其納入正規的金融體系。
4、構建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法律保障體系。加快有關中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方法和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律體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信用擔保機構的准入、退出及內控制度,明確信用擔保機構的行業定位及職能,對專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准入與退出,擔保人員從業資格,信用擔保機構財務及內控制度等進行明確的政策規定,進一步促進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化發展。
二、不斷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1、轉變銀行等金融機構惜貸怕貸的思想觀念,增強信貸投放的意識,在合理規避風險的前提下,加大放貸後的考核與監管,積極發揮信貸資金的最大效應。轉變工作方式,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調查與了解,幫助有市場、有前途的企業快速成長。要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創新信貸產品,簡化貸款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實現貸款流程的標准化。降低服務門檻,降低企業資本金、資產總額、銷售收入等規模 項目對企業評級的影響,對信譽高、效益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放大擔保比例、貸款利率優惠、簡化貸款手續等優質信貸服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積極加強與擔保公司的協作,增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扶持。
2、增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創新貸款審批機制,實現貸款產品和運作流程的標准化,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效率。適當弱化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注重現場調查核實,不單純依賴財務報表,通過信貸人員的盡職調查,盡量減少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創新貸款擔保方式,建立靈活的貸款用信機制。逐步實行以借款人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和個人信用為基礎。創新服務品種,為企業量身定製個性化的融資產品,通過靈活的服務品種的組合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業融資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鼓勵和支持股份制銀行、城鄉合作金融機構等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在注意信貸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在保證貸款質量的同時,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
三、加強中小企業自身經營能力建設,提高信用水準
1、推進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不斷提高企業經營者的素質、決策水平和企業競爭力。堅持產權主體多元化道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對其發展的束縛,進行所有權結構調整,實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結構,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風險。
2、 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和商業銀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定期向相關部門提供全面准確的會計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動加強與銀行的溝通聯系,定期向銀行提供財務報表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制定有效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加快資金回籠與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銀行對企業的授信等級。提高企業的信用形象 ,增強銀行等資金供應者的信心。

⑤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要求

融資性擔保業務審慎監管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並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2.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准入、業務范圍實行前置行政許可,推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3.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資本、放大倍數、撥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方面實施審慎監管。 根據國辦發〔2009〕7號文件精神,國務院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組成,銀監會牽頭。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銀監會,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融資性擔保公司實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屬地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並向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1.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2.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3.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

⑥ 在金融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經濟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金融業的興旺發達又必須依賴於經濟的繁榮。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在金融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僅供參考。
在金融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篇1
各位領導、同志們:

大家好

20xx年金融工作總體思路是:以黨的精神統攬全局,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人民銀行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引,繼續把握好穩中求進總基調,認真貫徹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全力維護轄區金融穩定,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為阜康市經濟金融持續健康發展做出新貢獻。下面,我就從以下幾方面談談20xx年的金融工作:

一是准確把握穩健貨幣政策內涵,促進社會融資規模適度增長。緊密結合阜康市經濟金融發展實際,正確處理穩增長、調結構、控物價、防風險的關系,進一步充實完善“能源金融、城市金融、農村金融、 文化 金融、民生金融”五個金融服務板塊內容與發展策略。20xx年阜康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57.7億元,較去年同比增加35055萬元,佔全州貸款余額的10.8%,各項存款余額83.98億元,較去年同比增加160181萬元,佔全州存款余額的10.9%。存貸比為68.7%。存貸比居全州第二。20xx年存款余額增長較大,貸款余額增長緩慢,主要原因為個人儲蓄存款余額增加較快,中長期單位固定資產貸款、短期單位經營貸款余額下降明顯。根據阜康市20xx年的重點項目和民生項目的融資需求,加強金融與產業的融合,搞好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使20xx年信貸支持不低於8 %的增速。

二是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導向作用,不斷調整優化信貸結構。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三農”工作,20xx年春耕資金缺口較大,人民銀行向阜康信用社投放涉農貸款1.5828億元,預計20xx年耕地面積92萬畝,資金缺口較小,僅6000萬,目前人民銀行已發放20xx年春耕資金5000萬。20xx年阜康全轄涉農貸款余額達 50.11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的87%。其中農戶貸款余額12.77億元,占涉農貸款余額的25.4%。中小企業貸款余額22.19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的38%。今年我們將以支持阜康市經濟跨越式發展為主題,制定相應的金融服務規劃和方案,認真落實有關舉措,不斷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持續強化金融服務水平。

三是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扶持力度,助力中小微企業穩步茁壯成長。20xx年末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余額達22.19億元。其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達2.33億元。今年我們將認真貫徹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構建了“中小企業融資信息平台”,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加快信貸產品創新,不斷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 渠道 ;引導各金融機構推出林權抵押、存貨抵押、應收賬款質押等業務,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抵押擔保難問題。

四是深入推進金融改革發展,切實維護轄區金融穩定。推進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深化改革和加強內部管理,促使其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完善。持續不懈地做好銀行業、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機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日常風險監測工作,持續關注證券業、 保險 業發展狀況,對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行機構開展風險監測,進一步完善了轄內金融業風險監測制度。

五是切實加強貨幣發行管理。20xx年投放貨幣244237萬元,回籠101749 萬元,今年我們將科學調撥發行基金,統籌做好現金供應和殘損幣回收銷毀工作。根據阜康市實際情況合理的調配大小面額的資金投放,推進發行信息化建設,加大人民幣流通管理力度,以“零容忍”為切入點,推進反假貨幣社會綜合治理,構建流通人民幣“凈化工程”長效機制。

六是不斷完善現代化支付體系。鼓勵和引導各家金融機構加大支付業務的創新力度,逐步實現銀行卡助農取款“村村通”,20xx年在轄區開設助農取款網點4家,今年預計增加2至3家助農取款網點並推動農村手機支付試點,進一步改善農村支付環境。進一步加強非金融支付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20xx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更是阜康市搶抓機遇、實現跨越發展的重要一年,我們金融系統將持續進取的精神、持續創新的思路、持續有力的舉措、持續務實的作風,扎實工作,奮進有位,為阜康市經濟金融持續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以上是我的發言,謝謝大家。
在金融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篇2
同志們:

今天,我們召開金融工作座談會,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搶抓當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的重大機遇,研究如何進一步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培育良好的市場氛圍、吸引更多的金融資本投入會寧的發展,形成銀政企良好合作、誠信合作、共謀發展、共贏互利的金融工作新局面。剛才,企業代表、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作了很好的發言,太洲同志就《會寧縣建立立體模式融資平台的指導意見》作了說明,進軍同志介紹了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情況,對金融工作講了很重要的意見,我完全贊同。後面,孝禮同志還要做重要講話,大家要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先談六個方面的意見。

第一,充分肯定金融機構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 近年來,在各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下,會寧各項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績。20xx年,全縣生產總值增長13.4% ,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20.5% ,固定資產投資增長39.4% ,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44.5 億元,比年初增加6.8 億元、增長18% ;貸款余額23.2 億元,增加3.4 億元、增長17.1% 。這些成績的取得,與金融部門的支持密不可分,凝聚了金融部門各位同志的辛勤汗水,是大家顧大局、識大體,積極運作、精心經營的結果。

一是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縣域經濟加快發展。 從剛才各金融機構的發言中我們可以看出,近年來,各金融機構創新體制機制、創新金融產品,每年信貸資金都以較大幅度增長,促進了“四大產業體系”的健康快速發展,極大支持了會寧經濟的發展,加大了對工業企業的技改擴能、新產品研發、發展壯大的投入,促進了優勢產業的培育、優勢企業的壯大和優勢產品的形成;積極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時為農民擴大生產提供小額信貸;全力支持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建設,為會寧經濟社會的跨越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金融單位既是企業,又在支持企業的發展;既是縣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既是納稅大戶,又在支持和培育納稅大戶,具有多重身份,這些身份作用都發揮得很好。

二是金融機構在服務縣域經濟的同時不斷發展壯大。 金融與經濟密切相關,經濟發展的良好態勢,相應的反映到金融業的發展上。沒有金融的支持,企業完全靠自我發展,肯定是長不大、做不強的,重大項目、重點工程、農業發展、全民創業也都離不開金融的有力支持。銀行的錢怎樣增值,怎樣生出更多的錢,也必須靠投入,就是要通過幫助這些有發展潛力的載體來“衍生”。近年來,會寧的金融機構在服務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通過投入獲取了更多的利潤。金融已經滲透到普通群眾的生產生活當中,尤其是近幾年各種支農貸款、創業貸款、小額貸款不斷推出,為群眾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實現小康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我們的金融機構實力在增強,利潤在增加,形成了互惠共贏的良好局面。

三是金融機構地位在銀政企關系融洽中得到提升。 金融是縣域經濟運行的重要保障。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始終堅持把金融作為助推縣域經濟發展的核心動力,把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作為金融的核心工程,積極開展誠信創建,努力搭建銀企互動平台,不斷優化金融運行環境。各金融機構以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為己任,不斷創新金融服務,實現了政府、銀行、企業“和諧共贏”的良好局面。今年以來,全縣已經落實和正在逐步落實的重大項目融資,總規模將達到7.8 億元。其中:已基本落實的3.8 億元是,村鎮銀行向哈爾濱銀行爭取,為祖厲河防洪及河道治理一期工程、城區供水工程和三、四、五中校舍建設提供的2.3 億元信貸支持;農發行為新城區中心區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的8000 萬元信貸支持;農村信用社為郭城工業集中區土地徵收提供的3000 萬元信貸支持;工商銀行為縣醫院提供的2000 萬元信貸支持;建設銀行為縣第二人民醫院提供的2000 萬元信貸支持。有望落實的2.8 億元是,農發行為祖厲河城區段綜合治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郭城工業集中區建設等重大項目爭取的2.8 億元信貸支持。正委託做前期工作的1.2 億元是,工商銀行的濱河西路5000 萬元的融資項目和嘉禾公司商務一號樓的2000 萬元融資項目,農業銀行的城市污水管網建設5000萬元的融資項目。同時,郵儲銀行發放小微企業貸款8600 萬元,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全縣各金融機構主動作為,在推進縣域經濟發展中的地位顯得更加重要了。

第二,深刻認識金融工作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 金融是依靠資金和信用分配社會資源,配置生產要素,融資量決定了社會資源佔有量,所以誰擁有了金融資源,誰就有了一隻生蛋的母雞。就會寧來講,自有財力十分有限,保吃飯杯水車薪,保運轉捉襟見肘,促發展囊中羞澀,是典型的“吃飯”財政,自身“造血”能力不足,經濟發展主要靠國家撥款、金融投資和社會投入。因此,做好金融工作,保障金融安全,是推動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的基礎。

一要認識到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 鄧小平同志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著棋活,全盤皆活。”這句話非常朴實,也非常符合我們的發展實際。我們的發展基礎比較薄弱,稅收基礎很差。如果要搞建設,只能去經營。經營什麼?經營金融。解決發展資金問題必須依靠金融,這是我們當前最重要的問題。要進一步強化現代金融知識的學習,深刻認識現代經濟的鮮明特徵,那就是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都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促進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協調健康發展。要努力提高新形勢下做好金融工作的素質和能力,自覺地按照經濟規律、金融規律和市場規律辦事,積極創新金融工作方式,切實履行好金融管理職能,引導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建設。

二要認識到金融是區域騰飛的引擎。 國際國內發達的城市,都是金融中心。紐約、倫敦能夠占據世界經濟的制高點,靠的是金融。香港、上海、深圳為什麼能飛速發展,靠的是金融,是我國的金融中心,也正在成為世界金融中心。深圳為什麼發展很快,有很大一部分就是靠金融,深交所在深圳,帶來的動力是無窮無盡的。為什麼說深圳是創業型城市,真正創業環境最好的是深圳,它好在什麼地方,好在有一個深圳證券交易所,能夠吸引很多企業,證券市場是非常活躍的,能夠聚集形成資本市場,能夠引進很多風險投資基金,所以深圳的創業是全國最活躍的。會寧的經濟要活起來,就要用政府資金“一瓢水”,引來銀行資金“一井水”,帶動民間資金“一江水”。

三要認識到金融是企業發展的命脈。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企業是現代經濟的主體。沒有金融的支持,就沒有企業的發展,更不會有經濟的跨越發展。沒有哪個企業的發展,不是靠金融支持而發展壯大的。中小企業發展難,難就難在融資。只有破解這個難題,企業才能得到長足發展。希望金融系統在貨款回收、補充流動資金、企業技術改造、兼並重組、節能減排等方面給予更多的信貸支持,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同時,降低中小企業貸款門檻,擴大中小企業信貸規模,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的問題。

四要認識到金融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 我們為什麼要反復強調金融,為什麼要召開金融工作座談會,關鍵是金融對整個城市、對縣域經濟發展實在是太重要了。縣委、縣政府強化工業主導的地位始終不會動搖,培育工業發展載體、培育核心工業企業、培育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科技型上市企業、培育多元化融資平台、培育規模化民營企業的決心始終不會動搖,發展農產品加工業、農業配套產業、輕紡服裝產業、電器製造產業、能源新能源產業、礦產資源勘察開發等支柱產業的力度始終不會減弱。為此,縣委、縣政府決定成立會寧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統籌全縣的金融工作;成立了政府融資平台性質的嘉禾公司,統籌政府融資工作。希望金融系統認真研究,積極創新信貸方式、拓寬信貸渠道、開發信貸產品,堅定不移的支持縣域產業發展。

第三,堅決破除縣域內影響金融行業發展的思想障礙。 在國家繼續加大宏觀調控和各地競相加快發展的壓力下,面對實現全面小康的歷史責任,面對千帆競發的周邊形勢,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任務,面對人民群眾的迫切期待,對金融工作的認識要有更深層次的升華,就必須破除“四論”:

一要破除與地方發展的“平行論”。 金融發展與地方經濟發展不是單向的、平行的,而是雙向的、交叉的。金融服務經濟,經濟決定金融。地方經濟就是金融發展的“土壤”、“陽光”和“氣候”,如果金融游離於地方經濟發展之外,那必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可以說,金融與經濟發展是命運相連、互相依存的“魚水關系”、“唇齒關系”。全縣金融系統必須牢固樹立地方發展、我壯大的理念,牢固樹立服務地方經濟就是壯大自我的意識,進一步強化全心全意為地方經濟服務的經營宗旨,通過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做大做強金融產業。

二要破除效益唯一的“市場論”。 市場經濟條件下,資金是生產要素,哪裡有效益,就流向哪裡;哪裡效益更好,資金就更多地向哪裡集聚。支持會寧這樣的貧困地區發展,是黨和政府的要求,也是金融系統應盡的職責。全縣金融系統一定要顧全大局,增強戰略意識、統籌意識,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多地兼顧社會效益、政治效益,確保會寧的資金全部用於會寧,更要將會寧以外的資金吸引過來、爭取過來。

三要破除怕擔責任的“風險論”。 銀行系統實行的是“貸款風險終身責任制”,主要目的是強化貸款責任。但是,這也造成了部分同志怕擔責任,怕擔風險,甚至“因噎廢食”,患上“貸款恐懼症”。金融行業的風險與收益是對等的,關鍵是如何對風險進行處理和應對,盡可能地減小風險,而不是一味地逃避風險,更不是追求零風險。我們應該看到,會寧的經濟體系逐漸成熟,信用環境逐步改善,企業都十分注重和銀行業之間建立互信關系。金融系統要通過加強調查研究,主動跟蹤服務,及時掌握企業生產經營和資金需求情況,在認真篩選和論證的基礎上,大膽放貸,快速放貸,全力支持企業發展。

四要破除條塊分割的“垂管論”。 會寧是會寧人的會寧,會寧的改革、發展和穩定靠要每一個會寧人的共同努力。進了會寧門,就是會寧人。所有在會寧工作的同志都曾得益於會寧的發展,也可能終身在會寧工作和生活,即使少數同志有機會調離會寧,也還有難以割捨的親情友情相維系。因此,凡是設在會寧的部門單位,都有責任和義務為會寧發展服務、為會寧人民服務。希望金融系統的全體同志都要以建設會寧、發展會寧、振興會寧的大業為重,始終在思想上、言論上、行動上與縣委、縣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說會寧話、做會寧人、辦會寧事。

第四,主動適應和對接縣域經濟轉型跨越的新形勢。 省委書記王三運在白銀調研工作時要求我們:主動擔當“跨越發展的特殊責任、創新驅動的示範責任、全面小康的歷史責任”。市委書記張智全要求我們:在動態中審視市情縣情,不斷深化認識,完善發展思路,始終把發展作為“先於一切、重於一切、高於一切”的第一要務。縣委書記甘孝禮在縣委十四屆三次全委擴大會議上提出:“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會寧”。這些要求,同樣是對各級金融機構的要求,歸結起來就是主動適應發展的大趨勢,緊跟時代大潮流,金融行業發展與地方經濟發展要同頻共振。

一是要相信,會寧是金融事業發展的紅色熱土。 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液”,沒有現代金融體系,就難以實現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會寧正處於機遇疊加的關鍵期、 經濟發展的上升期、產業結構的優化期、新型工業的起步期、項目建設的高峰期, 推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等都需要巨大的資金支持,加快經濟發展的首要之舉就是突破資金瓶頸制約。這些條件,為金融事業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我們有理由相信,會寧這塊當年成就了中國革命的紅色熱土,必將在新的歷史時期成為金融事業加快發展的紅色熱土。

二是要相信,會寧是政府融資項目的一片高地。 搶占發展的制高點,這是近年來最為流行的一句話,在網路等任何一家網站搜索,詞條數量都在幾萬條以上。對縣域經濟而言,這個制高點就是政府融資項目;對金融機構而言,更是必須搶占的制高點。就我縣而言,目前政府儲備土地達到了3000 畝以上,其中:工業發展、商住開發、公共設施,三分天下。在我們這個以河岸地聚居為主的土地稀缺的城市,實現了土地的有效供給,工業發展有土地,商住開發有土地,公共設施有土地,政府質押有土地。同時,我們又處在百業待舉的後發時期。因此,政府融資項目是金融機構最好的項目,任何一個有眼光的金融人,都應該看到這一點,都應該捷足先登地去搶占這一制高點。

三是要相信,會寧是金融服務企業的最佳平台。 “十二五”期間,會寧的工業發展將迎來一個爆發期,成為縣域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以西城產業開發區、郭城工業集中區、中國 ? 會寧現代草產業科技園區和農產品加工產業園、輕紡服裝加工產業園、電器製造產業園、玉米加工循環經濟產業園為重點,我們將加快基礎條件改善,著力提高承載能力,培育核心企業,推動產業集聚,打造工業經濟發展平台。目前,已編制完成四個專業園區總體規劃,並啟動實施了電器製造產業園等一批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同時,我們創新工作機制, 按照“簽約項目抓開工、在建項目抓進度、運營項目抓效益”的原則,“重點工作項目化、項目工作具體化、具體項目責任化”的要求,一個項目、一套領導班子、一個牽頭領導、一個工作方案、一個會議紀要的“五個一”工作機制,加快推進一切項目建設。“硬環境不硬,軟環境不軟”的問題,將會逐步改變。由此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金融服務企業,不再是金融找不到企業,也不再是企業找不到金融,金融與企業的迷失,將在政府創造的對接機制中,實現無縫對接。

四是要相信,會寧是產業引領金融的發展動力。 今年以來,全縣上下緊緊圍繞“三大基地”、“五大戰略”、“六個跨越”,全力抓好“10 項重點工作、60 個重點項目、10 件惠民實事”,認真落實“四項根本任務”,加快培育“四大產業體系”。在全膜 種植 增收上,重點實施單產增量技術推廣,提高單位面積產出水平,努力實現農業技術集成化、勞動過程機械化、草田輪作制度化、生產經營信息化,建設旱作區高產高效田和工業玉米原料生產基地。在草畜產業富民上,重點實施草畜產業標准年建設,要全面完成“21166115 ”標准工程,加快建設西部肉羊河畔交易市場,規范運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項目,完成10 個商品草整流域基地建設,實施會寧草畜產業網路信息平台建設工程,啟動肉羊產業擴量提質增效工程,爭取秸稈養畜示範縣建設項目。在工業經濟強縣上,重點培育西北大磨坊等9 戶核心企業;加快匯成服裝、飛揚電器工程建設進度,力爭6 月舉行匯成服裝投產儀式,6 月底第一批電器產品下線;加快華家嶺50萬千瓦風電工程一期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完成西北大磨坊蕎麥米等7 項新技術、7 個新產品省級科技成果鑒定。在文化旅遊興業上,加快申報爭取廣電大廈、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一廈三館”文化項目和白銀市戲劇藝術學校,完成秦劇團綜合樓建設,建設侯川齊靳、太平店大山川農家樂示範點。同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國紅色旅遊名城、西北 教育 名縣建設都在有序推進;“一山一河一庫一區”為重點的城市建設在加快推進;北城綜合市場等“五大市場”為重點的市場體系建設在加快推進。產業發展已成為我們“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會寧”的新動力,也必將成為會寧金融業發展的新動力。

五是要相信,會寧是實現金融價值的廣闊天地。 金融價值是金融領域中的產品價值、機構價值、人力價值和社會信心的結合體,也是社會信用體系的要素之一。實現金融價值,需要一個合適的土壤,會寧就是適於金融價值生長的土壤。20xx年,我縣的財政支出高達20 億元以上,根據財政資金的放大效應,縣域內現金流至少放大10 倍。這說明,會寧縣域內資金的流動性至少在200 億元以上,各種金融產品,各個金融機構,每個金融白領,都通過這200 億元的流動性實現自身價值,由此匯聚成一種社會信心,並不斷強化自己的社會信用。20xx年,在會寧的廣闊天地里,我們伴隨縣域經濟前行的步伐,一路見證金融業的快速成長。充滿期待的20xx 年,我們已再次出發,將與會寧的金融精英們一起,共同推動縣域經濟轉型跨越,共同推動金融機構健康成長,共同推動金融產品理財聖地,共同在黃土地上書寫會寧金融最具價值的現代神話。

第五,積極發揮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的能動作用。 當前,國家針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把穩增長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2 月24 日和5 月18 日,中央銀行連續兩次累計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1 個百分點,這兩次降准將釋放約8000 億元流動資金。5 月23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針對當前經濟形勢發出了明確信號,下階段財政、貨幣、產業等三大政策將陸續有新一輪具體政策出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經濟形勢分析課題組認為,下一階段,貨幣和金融方面的政策將引導資金流向基礎設施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性服務業、公共事業等發展潛力大的領域,國家將進一步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這對於降低融資成本,擴大資金投放,穩定經濟增長,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我們一定要緊緊抓住這一重大機遇,在全國8000 億元信貸資金這口“大鍋”里分“一杯羹”,甚至是“一碗飯”,爭取得到更大的信貸支持。各金融機構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從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高度,從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高度,從實現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高度,通過積極高效的金融服務和信貸投入,為會寧加快發展、跨越發展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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