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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業的債券融資體系

發布時間:2023-10-23 04:36:59

1.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主要特點

債券融資工具發行對象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債券融資工具發行參與方包括主承銷商、評級公司、增信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需要對發行的企業進行財務審計,並對企業和融資工具進行評級,主承銷商負責撰寫募集說明書,安排企業進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債務融資工具採用市場化定價方式,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根據企業和融資工具級別,結合銀行間市場資金面情況進行定價,一般低於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發行期限可以根據資金需求靈活安排;四是市場化發行方式,實行按照交易商協會相關工作指引注冊發行,一次注冊後可根據資金需求及市場情況分期發行,不需要監管機構審批。

2. 債務融資相關介紹

債券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出售債券、票據籌集營運資金或資本開支。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借出資金,成為公司的債權人,並獲得該公司還本付息的承諾。
債務融資可進一步細分為直接債務融資和間接債務融資兩種模式。一般來說,對於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較高,能夠承擔較高的融資成本,而且經營風險較大,要求融資的風險較低的企業傾向於選擇股權融資方式;而對於傳統企業,經營風險比較小,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也較小的,一般選擇融資成本較小的債務融資方式進行融資。
債務融資工具全稱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它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超級短期融資券等。
債務融資工具的特點:
1、融資工具發行對象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2、融資工具發行參與方包括主承銷商、評級公司、增信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需要對發行的企業進行財務審計,並對企業和融資工具進行評級,主承銷商負責撰寫募集說明書,安排企業進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3、市場化定價方式,融資工具的發行預期年化利率根據企業和融資工具級別,結合銀行間市場資金面情況進行定價,一般低於銀行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發行期限可以根據資金需求靈活安排;
4、市場化發行方式,實行按照交易商協會相關工作指引注冊發行,一次注冊後可根據資金需求及市場情況分期發行,不需要監管機構審批。
債務融資的類型結構:
債務融資類型結構,即不同來源的債務比例對公司治理的影響。企業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商業信用、銀行信貸、企業債券、租賃等。不同類型的債務對於約束代理成本各有其特點而多樣化的債務類型結構有助於債務之間的相互配合並實現債務代理成本的降低。
銀行信貸
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銀行信貸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樣存在缺陷:流動性低,一旦投入企業則被套牢;信貸資產缺乏由充分競爭產生的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對企業實際價值的變動做出反應;面臨較大的道德風險,尤其是必須經常面對借款人發生將銀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變投資方向,以及其他轉移、隱匿企業資產的行為。債務人的道德風險由於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准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企業債券
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這就為債權投資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 可以降低投資的套牢效應,也即是降低了投資的專用性。在這種條件下,債權人對權利的保護不再是必須通過積極的參與治理或監督,還可以通過一走了之的方式。顯然 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被分散化了(至少從特定債權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是如此),債權的代理成本相應降低。這與股票的流通能帶來股權資金的相對低成本使用是類似的道理。
其次,債券對債權融資代理成本的約束還通過信號顯示得以實現。由於債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其價格能對債券價值的變化做出及時的反應,並且,債券的價格變動還將反映出企業整體債權價值和企業價值的變化。企業債券實際上起到了一個顯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債權人及時發現債權價值的變動。尤其是在發生不利變動時迅速採取行動來降低損失。顯然。債券的這種作用有利於控制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在沖突剛開始時就及時發出信號,引起債權人的重視並採取適當行動,從而防止沖突擴大或升級。銀行對貸款的質量評估也可以起到類似作用,但由市場來對企業債務定價,不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確性和及時性要高得多。債券的這種信號顯示作用是其他債權融資方式所沒有的。當然,與銀行信貸相比,債券融資亦有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債權人比較分散,集體行動的成本較高,而且債券投資者較大眾化,未必是專業機構。這些特點顯然不利於債券投資者約束債權的代理成本。
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是期限較短的一類負債,而且一般是與特定的交易行為相聯系,風險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鎖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較低。但是,由於商業信用比較分散,單筆交易的額度一般較小,債權人對企業的影響很弱,大多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即使企業出現濫用商業信用資金的行為,債權人也很難干涉。
租賃融資
租賃融資作為一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產生資產替代問題,因為租賃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審查,而且是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再交付到企業手中。而且,在債務清償之前,債權人始終擁有租賃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權,對企業可能的資產轉移或隱匿行為都能產生較強的約束。從這個角度來看,租賃融資的代理成本較之其他方式的債權融資顯然要低得多。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發現,各種債權融資方式在克服代理成本方面均具有各自的優勢與不足。因此在債權融資中應實現各種融資方式之間的取長補短 將各種具體的債權資金搭配使用、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而在所有可能的債權融資方式中,銀行借貸與發行債券無疑是兩種最為重要的債權融資方式,銀行貸款與債券不僅具有替代性,更重要的是它們具有相當程度的互補性。銀行作為債權人在參與公司治理與監督方而具有顯著優勢。 債務融資對經理人的約束: 債務融資對經理人的約束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公司的債務融資會降低公司投資能力,控制其無限的投資沖動,保護投資者利益。當公司有較多經營盈餘時,股東一般希望能將盈餘資金以股息的形式返還,而經理人一般願意用來投資。即便在投資機會較少時,經理人也希望去兼並和收購擴張,以增加自己的控制權。但從股東的角度看,這種支出是低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有債務負擔,債務支出減少了公司的現金流量,從而降低了經理人從事無效投資的選擇空間。
(2)債務約束加重了公司破產的可能。在有些情況下,讓公司破產可能更有利於投資者的利益。但經營者一般不願意讓公司破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存在硬的債務約束,債權人就可以依照破產法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3)債務融資限制公司在無效投資方面的作用與公司的行業特徵有關。一般說來,處於新興產業的公司的債務比已經處於成熟行業中的公司低,因為成熟行業的投資機會相對較少,這些公司在長期經營中又積累了較多的盈餘資金,負債在限制公司無效投資方面的作用比較弱。而對那些處於新興行業中的公司來說,其價值主要在於未來的增長機會,內可能沒有足夠的當期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來還本付息,在限制公司無效投資方面的作用較強。
(4)債權人很容易觀察到公司過去償還貸款的記錄。公司償還貸款的記錄越好,公司進一步獲得貸款的成本就越低。這就鼓勵了公司良好經營和保持較好的還款記錄。
總之,債務會迫使經理將企業現金的收入及時分配給投資者而不是自己揮霍;債務還 會迫使經理們出售不良資產及限制經理進行無效但能增加其權力的投資;當債務人無力償債或企業需要融資以償還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就會根據債務合同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從而有助於提示企業的信息並更好地約束和監督經理。

3.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

一、產品定義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並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的行為。 又叫私募中票。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

二、PPN的要素

1、監管機構: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2、行業限制: (1)國家鼓勵扶持的行業優先

(2)國有房地產行業主體放開,但需用於保障房項目(個地方政府名單上的保障房項目)

(3)有明顯瑕疵的企業暫不受理

3、發行對象: (1)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有協會界定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認購

(2)定向投資人投資定向工具應向交易商協會出具書面確認函

(3)發行定向工具前,企業應與擬投資該期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資人達成《定向發行協議》

4、交易流通: 不限於初始投資人,可在簽訂《定向發行協議》的投資人之間轉讓

5、發行期限: 未做特別限制,可由發行人、主承銷商和投資者商定

6、融資成本: 協會不做利率指導,發行利率由主承銷商、發行人和投資者商定,不受貸款利率管制。發行利率略高於同資質同期限公募中票。

7、發行規模: 突破「累計發行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的限制。

8、資金用途: 未做嚴格限定,用於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注冊文件中予以明確。

9、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要求簡化,只需向債券投資者進行披露,不需公開披露。

10、登記託管: 上海清算所

11、其他規定:

(1)注冊有效期為2年,首期發行應在注冊後6個月內完成。

(2)企業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主承銷商或變更注冊金額的,應重新注冊。

(3)發行人在定向工具發行完成後的次一工作日,通過主承銷商向交易商協會做書面報告

(4)《接受注冊通知書》發出後,已注冊的《定向發行協議》不得修改,否則自動失效。

(5)發行人應嚴格按照《定向發行協議》約定的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如存續期內需要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變更後的募集資金用途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6)合格投資者:注冊資本金要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2000萬元以上的法人或授資組織。

三、PPN特點

1、程序便捷。定向工具採取注冊制,在協會現有中期票據注冊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注冊程序。申報材料簡化,同時僅作要件審核,審批過程進一步加快。

2、產品結構靈活。定向工具產品結構靈活,可以由發行人與定向投資者協商,根據雙方特定需求靈活制定個性化產品。

3、信息披露較少。定向工具發行人的全部信息僅在定向投資者間披露,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由發行人和定向投資者協商確定,可豁免信用評級。

4、融資成本或高於公開發行。定向工具只能在定向投資人范圍內流通,相對公開發行其流通范圍較小,因此定向工具流動性稍弱,發行利率高於公開發行的中期票據。

5、突破凈資產40%的限制。定向工具不受企業凈資產40%的限制,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的空間增長潛力巨大。

四、PPN與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比較

1、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與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1)注冊要求

A、經交易商協會統一注冊,在注冊額度有效期內分期發行,注冊周期一般為2-3個月

B、經交易商協會統一注冊,在注冊額度有效期內分期發行,但注冊程序相對簡單,注冊周期為1個月左右

(2)注冊材料

A、包括募集說明書、審計報告、評級報告等,注冊材料相對復雜

B、注冊材料較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申報材料簡單,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過交易商協會管轄的融資工具的發行人與初始投資者協商一致可豁免信用評級

(3)投資人范圍

A、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外的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

B、投資人限定為簽署《定向發行協議》的定向投資者,每隻定向工具的投資人不能超過200家

(4)發行額度

A、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的40%

B、發行額度不受發行人凈資產40%的限制

(5)定價原則

A、交易商協會每周一設定指導利率下限,通過市場公開招標或簿籍來確定發行利率

B、在監管要求范圍內由發行人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由於定向工具流動性弱於公募產品,發行利率高於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6)流通轉讓

A、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流通

B、在定向投資者之間流通轉讓

五、發行流程

1、選聘主承銷商

2、准備注冊文件,設計產品,落實認購投資者

3、主承銷商將材料報送至交易商協會注冊辦公室

4、協會對形式不完備的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材料通過主承銷商一次性書面告知發行人予以補正

5、復核人認定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材料形式完備,召開注冊會議,確定是否接受發行注冊

6、交易商協會向接受注冊的企業出具《接受注冊通知書》

7、向定向投資者進行非公開的信息披露,實施定向發行

8、向交易商協會書面報告發行情況

9、按協會要求向債券持有人進行後續信息披露

六、注冊申報材料

1、主承銷商: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信息表

2、發行人: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材料報送函

3、發行人:內部有權機構決議

4、發行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

5、主承銷商: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推薦函

6、主承銷商:承銷協議

7、承銷團成員:承銷團邀請函、回函及承銷團成員資質文件

8、發行人: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9、發行人及投資人和其他相關方:定向發行協議

10、律師事務所:非公開定向發行法律意見書

11、投資人:定向工具投資人確認函

12、其他機構:相關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證明

七、發行方案建議

1、發行規模: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額度不受凈資產40%的限制(《證券法》中僅對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有「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百分之四十」的限定,對非公開發行債券並無明確規定,因此定向工具規模可突破凈資產40%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可根據資金需求情況發行任意規模。 但是考慮監管層的態度以及成功發行的案例,不建議發行過大規模,可保持在40%上下。

2、發行期限: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對發行期限沒有明確要求,根據市場情況以及建管層態度,主流發行期限集中在1年、2-3年期品種,部分5年期。

3、發行期次:可以申請一次注冊,分期發行,首期發行應在注冊後6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規模不低於總規模的50%,剩餘數量可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

4、擔保方式:發行情況來看,已發行產品均為無擔保債券,投資者對於債券擔保並沒有硬性要求。

5、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品種。

6、含權方式:可以設計含權條款,如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權,但不常見。

7、發行利率:略高於公開發行債券融資工具,還要根據發行時市場情況和債券級別等確定。

8、申報周期:申報後1-2月可獲得批文。

9、資金用途:未做嚴格限定,用於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注冊文件中予以明確。

補充:銀行間市場債券產品:

SCP 超短期融資券  Super&Short-term Commercial Paper

CP 短期融資券(短融) Commercial Paper

MTN 中期票據(中票) Medium Term Note

PPN 定向工具(私募券)Private Placement Note

ABN 資產支持票據  Asset-Backed Medium-term Notes

PRN 項目收益票據  Project Revenue Note

SMECN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中小企業融資工具

4.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第三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第五條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第六條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第七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第九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第十條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十一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第十二條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第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務融資工具登記、託管、結算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兌付等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短期融資券適用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2號)、《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和《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0號)同時終止執行。

5. ppn和私募債的區別是什麼

ppn和私募債的區別:

6.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是什麼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短融,CP)、中期票據(中票,MTN)、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超級短期融資券(超短融,SCP)、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PPN)、資產支持票據(ABN)等類型。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7. 債務融資工具的簡介

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該產品屬於直接融資品種,是企業的主動負債工具,為企業進入債券市場融資提供了途徑;其發行對象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結束後的次一工作日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交易。 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CP)、超短期融資券(SCP)、中期票據(MTN)、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SMECN)、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該產品屬於直接融資品種,是企業的主動負債工具,為企業進入債券市場融資提供了途徑;其發行對象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結束後的次一工作日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交易。 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CP)、超短期融資券(SCP)、中期票據(MTN)、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SMECN)、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

8. 非標融資是什麼意思啊

非標融資也叫非標准債券融資,事實上根據資金的分類,企業的融資行為可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債務融資),這其中又包括標准化債權資產以及非標准化債權資產。而非標融資指的就是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標准化債權資產是指公開上市交易的債權金融產品。

(8)非金融企業的債券融資體系擴展閱讀:
標准化債權資產是指公開上市交易的債權金融產品。中國有兩個債權金融工具公開交易市場,分別是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在這兩個市場上市交易的證券債權屬於公開上市的標准證券。

然而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銀監會在2013年3月27日下發的《關於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8號,以下簡稱《通知》)中指出,近期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直接或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交易平台等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業務增長迅速。

銀監會表示:監管指向2012年以來,商業銀行理財直接或通過非銀金融機構、資產交易平台等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業務迅速增長潛在的風險隱患。針對理財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中存在之風險,銀監會重申一貫強調的「堅持資金來源運用一一對應原則」,即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應做到一一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

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單獨建賬指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單獨核算指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9. 我國國內非金融機構部門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首先大家最熟悉的一類渠道是銀行貸款,全國有7百多家銀行,國有五大行和大部分內全國性股份制容銀行在廣西都有分支機構,本土城商行有北部灣銀行、桂林銀行、柳州銀行,另外還有農信社、農合行、國民村鎮銀行等一百多家獨立法人的銀行類金融機構;

銀行以外信託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十多類持牌金融機構可分為一個大類;

第三類是民間融資渠道,包括小貸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金融服務公司、P2P/眾籌網站等公開渠道,還有更多方式靈活多變完全不持任何牌照的民間資金渠道。

第四類是股權融資渠道,高大上企業到上交所、深交所主版上市公募融資,私募融資可以在北部灣股權交易所等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向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專業投資公司、專業投資者尋求股權私募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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