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為煤炭企業走出去提供融資保障
煤炭工業「十二五」規劃中指出我國煤炭工業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為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創造了條件。該規劃還將「積極開展國際合作,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列為煤炭工業發展的重點任務之一,同時在保障措施中明確提出「支持企業走出去」。
一、煤炭企業「走出國門」基本概況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煤炭企業開始走出國門。2004年,兗礦集團開始跨國並購澳大利亞的南田煤礦(澳思達煤礦),2009年,兗州煤業以33.3億澳元資本並購菲利克斯公司100%股權,與格羅斯特公司合並,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7年,神華集團開始著手在蒙古、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開始投資,這些投資包括煤礦勘探和開采項目、煤電項目等;2009年,開灤股份注冊成立加拿大中和投資公司,開發加拿大優質焦煤資源,為其參股、並購提供運作平台;2010年8月,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的中國煤炭進出口公司進入澳大利亞,實施煤炭資源開發;2010年10月,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與皖北煤電集團公司合作勘查開發澳大利亞煤炭資源項目。
有數據顯示,2011年的能源礦產資源收購中,海外煤炭收購案數額僅次於石油之後,位居第二。而且在剛剛過去的2012年,山東能源集團、江蘇徐礦集團、河南義馬集團等大型煤炭企業,相繼在澳大利亞進行煤礦項目投資或收購,拿礦熱情依然不減。這與兗礦、神華、中煤等企業是在煤炭市場行情較好情況下實施「走出去」戰略不同,山東能源、河南義馬、江蘇徐礦等企業是在國內煤炭市場呈現出供過於求、需求疲軟、煤價下滑等多種不利局面下做出的。可見煤炭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在煤炭市場低迷的時期,在全球范圍內開發煤炭資源的趨勢亦沒有受到影響。
二、煤炭企業「走出國門」主要動因
煤炭企業積極開展國際合作,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既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又是我國能源供求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客觀要求,同時也是煤炭企業自身發展壯大的必由之路。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現代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加快,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也成為必然趨勢。
一是我國短期煤炭供應寬松與長期總量不足的矛盾突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長王顯政在最近一次講話中提到:到2020年,全國煤炭消費總量將在48~53億噸左右,在2011年的基礎上,再增加13~18 億噸左右。按有關部門初步估算,提出到2020年全國能源消費55億噸標准煤,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15%左右,經測算煤炭需求也將在51億噸左右,即使考慮進口3.0億噸,國內煤炭供應量還將增加到48億噸左右。從資源儲量、環境容量、煤礦安全等多因素分析,僅靠國內再增加10多億噸產量,存在較大難度。因此,煤炭企業走出國門找資源是必然選擇。
二是我國煤炭資源雖然總量很大,但稀缺煤種嚴重不足。據國家安監總局統計,全國煉焦類煤儲量2803億噸,占煤炭資源儲量23%。煉焦煤品種雖齊全,但多以氣煤和1/3焦煤為主,肥煤、焦煤為特別稀缺資源。其中氣煤和1/3焦煤1282億噸,占煉焦類煤查明儲量45.73%;其次為焦煤,佔23.61%;瘦、肥煤各占煉焦類煤儲量15.89%和12.81%。加之,我國煤礦資源回採率低,部分大礦采肥丟瘦、小礦亂采濫挖現象十分嚴重,且近年來稀缺煤種資源勘探幾乎沒有新的發現,煉焦類煤缺口越來越大。雖然通過進口解決一部分需求問題,但是考慮到稀缺資源獲取的穩定性和價格的合理性,單純依靠進口很難滿足國內生產發展的需要。所以,煤炭企業走出國門通過投資或收購稀缺煤炭資源項目,以直接或參與開采生產更具保障性和可靠性,提高我國對稀缺煤炭資源的控制力。
三是煤炭企業發展壯大的必然要求。實施「走出去」戰略是企業發展內在要求,更是煤炭企業壯大的內在要求。在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下,生產資料的配置已經超越國界在全世界范圍內進行優化配置,作為煤炭企業要提高競爭力,必然要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尋求更大的發展空間來獲得資源和開拓市場。另外,地質成礦規律造成了全球礦產資源分布的不均衡性,也造成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完全擁有實現發展所需全部礦產資源或實現全部供給。還有消費的不平衡性,也推動了能源在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的流動,從而使得煤炭企業獲取資源向全球化方向發展。因此,我國的煤炭企業的進一步成長壯大,必須要實施「走出去」戰略,通過跨國收購來發展壯大自己。
三、煤炭企業「走出國門」機遇
盡管煤炭行業現階段正面臨產能過剩壓力、需求趨緩、價格下滑和消費總量控制等嚴峻問題,但是對我國宏觀經濟發展形勢的信心,及其水能、太陽能、核能等他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的綜合分析,未來一定時期內煤炭仍將是我國的基礎能源。因此,我國煤炭企業走出國門投資和收購海外礦產資源的步伐依然強勁。加之,有政策、資金等多方面支持,煤炭企業「走出國門」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機遇。
一是國家政策支持。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分別或聯合制定了多項政策支持「走出國門」企業,涉及財稅、金融、保險、外匯和出入境等諸多方面。這些政策立法大多政策以優惠和鼓勵為主,為我國企業特別是礦山企業到海外爭取市場和搶占資源提供了有利條件。
二是煤炭境外投資專項基金。國家將為煤炭企業「走出去」收購境外煤炭資源提供專項資金支持,根據《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保障措施中規定:國家支持優勢煤炭企業參與境外煤炭資產收購,並研究設立煤炭境外投資專項基金。設立煤炭境外投資專項基金,一方面有利於降低國際金融危機給國內煤炭企業帶來的風險,另一方面為企業境外煤炭投資提供持續的資金支持。
三是外匯儲備增加和人民幣升值。根據央行《2012年金融統計數據報告》顯示,2012年我國外匯儲備余額達3.31萬億美元。巨額的外匯儲備不僅會給人民幣持續升值帶來很大壓力,同時也會面臨國際匯率波動所帶來的價值減損風險。我國煤炭企業進行海外礦產資源收購,不僅能夠降低外匯儲備水平,而且能夠為經濟的持續發展儲備必需的原材料,符合我國外匯儲備使用的方向。再者,由於人民幣升值對於那些准備「走出去」投資收購境外煤炭資源的企業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機遇,不僅增強了我國煤炭企業海外收購的支付能力,也有效降低了收購國外煤炭資源的成本。
四是國際煤炭企業經營出現困難。目前,由於金融危機導致的全球經濟衰退,造成資源、能源產品的需求下降,相關產品價格大幅下跌,以及美國頁岩氣應用、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多重因素影響,國際煤炭行業景氣不再,國際煤炭價格和煤炭銷量持續走低,導致國內外許多煤炭企業經營出現困難,甚至現金流出現問題,資產負債率增高,急需出售資源獲取現金,這為我國煤炭企業到國外以較低價格收購煤炭資源項目提供難得的機遇。有實力的煤炭企業可以藉此機遇期,果斷加大「走出去」的力度。通過投資或收購等方式增加自己的資源儲量,為下一輪的經濟發展和能源需求增長做好准備。
四、煤炭企業「走出國門」挑戰
由於社會制度、國家安全、歷史文化、輿論偏見等多重因素影響,煤炭企業「走出國門」到境外投資和收購也遇到了諸多挑戰,總結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受到政治法律等制度的挑戰。首先,許多國家政府出於國家經濟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考慮都對跨國收購活動進行管制和干預,涉及能源等方面的收購更要經過極其嚴格和繁瑣的審批。而且,由於我國海外收購的企業多數為國有企業,其國有背景與收購對象的戰略性容易引起外國政府和民眾的警惕和不安。因此,有的國家會對外國企業制定較為苛刻的法律規定;在稅收制度上會更加嚴格,容易引起企業的財務問題、成本問題和收益問題等;國外會遇到更嚴格在勞工法和用工制度,尤其是強大的工會組織;煤炭企業海外開採煤炭,還將會遇到項目所在國非常苛刻環保法規限制,以及環保組織的阻撓等。
二是被收購資源信息不全面的挑戰。由於我國煤炭企業在海外收購的煤炭資源中有許多屬於尚未完全開發的資源,有的是還處於前期勘探階段。我國煤炭企業對該項目了解,主要通過被收購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或購買咨詢公司、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書面信息,較少利用其他渠道獲取信息。而這些關於公司狀況、資源儲量、賦存條件等信息,很多時候避重就輕只說優點、幾乎或不說缺點,因此很難保證信息的全面准確,從而無法合理地對被收購項目公司及其資源進行准確評估定價,導致收購價格超高或後期探勘開發時存在較大的經營風險。還有的被收購項目公司負債率過高,導致新成立的公司即使正常運轉起來,投資方也很難獲得收益甚至陷入財務困境。
三是會遇到與被收購項目公司整合的挑戰。由於國內煤炭企業的治理模式與國外煤炭企業存在很大差異,而且我國煤炭企業才剛開始國際化之路,在國際化企業經營和管理方面的經驗尤為不足。當煤炭企業在收購國外礦產公司或項目後,將面臨的不同公司制度、管理水平、財務狀況和企業文化等等諸多問題。收購交易的完成僅僅是「走出去」的第一步,隨後的業務整合才是關鍵。既怎麼協調好國內業務與國外業務共同發展,如何有效地處理與政府、公眾、媒體等方面的關系,與海外子公司及其員工打交道等,與收購對象盡快完成整合是我國煤炭企業面前無法迴避的挑戰。
四是國際化人才管理方面的挑戰。幾乎所有「走出去」的企業都面臨著國際化人才缺乏的問題,由於煤炭企業對礦建、安全、技術、環保等方面的專業要求較多,那些既懂得專業又懂管理,還能熟練使用外語的國際化人才更是稀缺難覓。而國內派出的管理、技術人員短期內很難融入到新公司內,而被收購企業的員工同樣也無法立刻適應中國的管理模式等。由於這種原因,很容易造成公司管理的混亂,進而影響資源項目的開發進度。因此,我國煤炭企業在國際化經營之前,要做好人才准備工作,有計劃、有重點地培養我國的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也要勇於實行人才資源本土化,特別是爭取被收購項目公司中那些熟悉情況和和能力過硬的人員繼續留任。
五是來自企業自身風險管控能力的挑戰。煤炭企業在「走出國門」的過程中,將面臨著政治、文化、法律、財務、人才、環保和安全等多重風險的考驗與挑戰。煤炭企業在健全對外投資決策程序和提高投資決策管理能力方面要亟需加強,防止出現拍腦袋做決定的現象出現。我國煤炭企業在投資和收購境外資源項目時,應嚴格履行境外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對各種風險進行科學的評估,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做出相應預案,盡量避免境外投資和收購決策時的盲目性。
② 企業困境融資困難,如何走出困境
第一,擴大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擺脫小微企業長期依靠外部資金尤其是銀行信貸資金的被動局面,通過加強自身的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和企業信用等方面,對企業自身的發展進行長期規劃。如盤活企業內的存貨和應收賬款、票據貼現、出租或出售閑置資產,實現結構優化。同時企業也可通過其企業內部來籌集資金,如籌集企業員工個人存款。員工以其個人存款投入企業運營中,讓員工成為企業的主人,一則可以調動員工工作熱情,提高員工工作效率。二則可以幫企業有效管理員工和籌集資金。
另一方面,可利用股權進行籌資。如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塊——中小板,進行上市。如果小微企業無法達到上市門檻,可通過金融租賃的方式籌集資金,如杠桿租賃或售後租回等,這樣中小企業在自身積累率較低的情況下不但同樣可以更新先進設備,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有限資金另作他用,有利於企業提高自己的資金利用率。同時利用金融租賃進行融資,限制條件少,手續也簡便易行,這樣將其流動性較差的物化資產轉變為流動性最強的現金資產進行使用,變現能力明顯增強。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和巴西、韓國等發展中國家都在解決中小企業發展問題中較好地運用了金融租賃這一手段。還有一些其他方式,如發行小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券等。
第二,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由於財務杠桿的作用,在同樣負債規模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企業所負擔的利息費用支出就越多,企業破產危險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國外的小企業貸款相比較大企業的貸款,利率就差1.5個百分點到2個百分點,而我國大概要高6個百分點到8個百分點,政府可通過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進行利息補貼和稅收減免來解決一部分問題。
第三,設立統一、高效的小微企業管理機構和金融機構,並加強、完善對其宏觀管理。一些發達國家有完善的管理機構,為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觀環境。如日本在通產省設置了中小企業廳;美國設立了永久性的聯邦機構小企業管理局;英國貿易工業部設有小企業服務局。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各企業分屬於各級政府及各個產業的主管部門,管理比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業的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進行剝離合並,組建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權威機構。
另外,需建立專門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由於大銀行的運作成本較高,為了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可以發展非國有中小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由於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不能滿足小微企業的全部資金需要,加上資本金不足等先天缺陷,可在現有的金融機構中成立專門的小微企業信貸部門,或者調整有些地域性銀行的信貸投向,突出支持地方重點小微企業。這些在很多銀行現已經得到實現。如農業銀行在2011年1-10月,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增加940多億元,增幅達20.42%,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全行各項貸款增速的9.17個百分點,高於全行法人客戶貸款增速的12.68個百分點。包商銀行北京分行成立專門的信貸部門,為北京市大紅門服裝批發市場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第四,在全國范圍內盡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信息不對稱是導致金融機構難於有效控制小微企業貸款的最主要因素。目前,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主要由銀行的評級機構進行,但各家銀行評級標准不盡一致,社會上更是缺乏權威性的企業資信評級機構。政府有關部門要為企業和銀行營造良好的環境,有必要從法律法規著手,規范社會信用程序,盡快建立統一的、社會化的和具有權威性的小微企業信用評級體系,由此強化和引導小微企業對資信評級重要性的認識,推動小微企業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於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風險較大,政府要致力於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制和體系,為小微企業的資金融通提供堅強的後盾。如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資料庫」。除企業的財務信息和經營信息外,該資料庫還應包括企業上繳稅費、為職工購買社保、水電費支付等非財務信息;該資料庫可將分散在工商、稅務、銀行、公、檢、法等職能部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及其他行為的記錄統一集中和處理,實現信用信息資源共享;該資料庫信息應滿足時效性要求。還要成立相應的擔保和保險機構,有效控制擔保風險。以福建省為例,全省現有40家左右的專業擔保機構,如福建省中科智擔保投資有限公司、中聯信擔保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宏發擔保有限公司等。目前全國30個省(市、區)組建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已達260個,共籌集擔保資金76億元。
第五,加強小微企業間的聯合。如日本同行業的中小企業通過建立事業組合加強聯合,在采購、生產、銷售、流通等環節,有組織地進行合作;中型企業帶動小微企業發展,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建立長期的分工協作關系。
第六,與其他政策,如稅收政策等相結合,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2011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台了《關於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還有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免徵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措施。
總之,小微企業要走出籌資困境,既要注重「強身健體」,加強自身的管理和發展,走向市場,大膽使用創新金融工具、拓寬籌資渠道、多元化籌資等方式,籌集更多的資金。同時國家和政府也要為小微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惟有如此,小微企業才能得到長遠發展。
③ BOT投資模式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
好吧,那就給你全面一點的吧~!
一、BOT國際投融資方式內涵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設---運營---移交
是指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類方式,也是一種私營機構參與基礎設施的開發和運營的方式。
BOT結構特別適合於提供社會性產品或服務的項目,如交通或能源項目。
(二)BOT的特點
1.主體的特殊性
其法律主體主體一方為東道國政府主管部門,另一方為外國私人投資者。
2.風險很大
從與東道國政府協商談判、進行可行性研究,到經營周期最終結束,時間跨度往往達數年、數十年甚至更長,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多種風險,如政策變動、貿易和金融市場變動等等。
商業風險
政治風險
3.授權期滿轉讓給政府
BOT項目的特許運營期滿後,設施需無償地轉讓給政府。
一般不得進行轉讓和出讓。
4.政府是項目成功的關鍵角色之一
BOT項目的執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任務和過程,它牽涉到很多關鍵的、需要相互之間能良好協調和合作的關系人。例如:項目的投資者、政府、股東、項目的承包商、貸款方、項目產品的用戶、保險公司等。
5.投資規模大,經營周期長
BOT項目一般都是由多國的十幾家或幾十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組成銀團貸款,再由一家或數家承包商組織實施。從與東道國政府協商談判、進行可行性研究,到經營周期最終結束,時間跨度往往達數年、數十年甚至更長。
6.項目難度大
每個BOT項目都各具特點,一般均無先例可循,每個項目都是一個新課題,都得從頭開始研究。
7.要求各方通力合作
BOT項目的規模決定了參加方為數眾多,它要求參加方都參與分擔風險和管理。
參加BOT項目的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證項目順利實施、如期竣工。
8.BOT項目一般都不可能直接賺取外匯而在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實行不同程度的外匯管制,一旦東道國的國際收支情況惡化,加強對外匯的管制,將嚴重影響投資者的資金流動和償還能力。
二、BOT項目運作
BOT項目一般有四個步驟:
第一步:
項目發起方成立項目專設公司(項目公司),專設公司同東道國政府或有關政府部門達成項目特許協議。
第二步:
項目公司與建設承包商簽署建設合同,並得到建築商和設備供應商的保險公司的擔保。專設公司與項目運營承包商簽署項目經營協議。
第三步:
項目公司與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或與出口信貸銀行簽訂買方信貸協議。出口信貸銀行為商業銀行提供政治風險擔保同時,貸款方得到項目本身的資產擔保。項目本身可以用作擔保的資產包括:銷售收入、保險、特許協議和其他項目協議等。
第四步:
進入經營階段後,項目公司把項目收入(比如:依照銷售合同所得的銷售收入以及道路、隧道和橋梁的通行費等)轉移給一個擔保信託。擔保信託再把這部分收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三、BOT項目融資的效應
(一)BOT項目融資的正效應
l、從政府方面看,BOT方式可以緩解財政負擔,把從基礎設施上省下的資金用到其它政府項目中去,從而可以在政府資源不足時將事情辦的更好。
2、從承包商方面看,可以在建築市場不景氣時期通過BOT方式激發政府銀行和大財團的興趣,創造項目投資機會,從而緩解承包任務來源不足的問題。
3、BOT項目為銀行金融機構和私人財團提供了良好的投資機會
基礎設施項目投資額大,投資回收期長,其投資強度不是個別銀行、金融機構或私人財團所能夠或願意承受的。
採用BOT就可以使這些金融機構和私人財團把各自的資金通過入股或貸款的形式集中起來,投資建設於基礎設施項目,而且投資效益往往相當可觀。
(二)BOT項目融資的負效應
l、BOT投資方式使政府存在兩難選擇:
國家要控股,則需要投入大筆資金,國家股份太多,非國有投資主體失去興趣;為調動私人部門的積極性,國家不控股,BOT項目控股權的喪失會引發私人壟斷等行為。
2、私有部門追求的是利潤目標,以實現經濟效率為原則;而基礎設施項目往往有實現公平目標的要求,這兩個方面是矛盾的。
3、BOT涉及的經濟主體比較多而且復雜,多個經濟主體的利益協調相當困難,而政府作為經濟主體而不是仲裁者的參與,又增加了協調難度。
4、從政府的角度看,由於受BOT項目授權協議及相關條例的約束,應變的彈性較差。
5、任何BOT項目,投資額相當的大,相對授權期限較長,對投資者而言,投資回收期也較長、投資風險大,構成了對投資者不利的一面。
6.外商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提出獲利盡可能大、投資風險盡可能小的方案,試圖由我國政府承擔本應由投資者承擔的諸多風險,因而造成提出談判的項目很多,但談判成功並付諸實施的項目很少的局面。
四、BOT的歷史沿革
BOT方式實際上已應用了幾個世紀。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項目屬於高資金密集型項目,通常由政府壟斷經營。早在17、18世紀的歐洲,在一些運河、橋梁的修建中就出現了私人投資的身影。
17世紀英國政府允許私人建造燈塔,經政府批准,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許期滿後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政府所屬的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在當時這種具有BOT性質的投資方式在效率上就遠遠高於行政部門。
18世紀後期和19世紀的歐洲國家,政府已經廣泛利用私營機構的力量,進行公路、鐵路和運河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資開發和運營管理,尤其是在歐洲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中,私營機構起到了重要作用,倫敦和巴黎的供水就由私營公司承擔。
兩次世界大戰後,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由政府機構來承擔,這種模式給政府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尤其是那些缺乏資金的發展中國家,更是難於滿足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要的資金。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世界經濟形勢逐漸發生變化。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BOT這種投資方式正式出現在經濟舞台上。
1984年,當時的土耳其總理厄扎爾首先提出了BOT這一術語,想利用BOT方式建造一座電廠。
英法海底隧道、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澳大利亞悉尼灣隧道等。
4.緩解資金短缺問題;
5.提高市場化的程度;
6.提高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
7.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
二、BOT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方式
BOT不同於傳統的「外資」企業投資。
第一個項目
1995年5月,廣東來賓電廠B電廠,經國家計委批准,我國首例利用BOT融資的項目一廣東來賓電廠B電廠正式簽約,該項目於1997年5月資金到位,在上世紀內建成並投入運營。
第二個項目
從1995年11月,上海水處理廠。
從1995年11月開始,該公司已經開始籌措5400萬美元的銀團貸款用於項目建設。
第三個項目
是河北保定附近的丁渠火電廠,該項目總投資11.4億美元。
第四個項目是深圳電站項目,該項目已由亞洲電力公司承擔。
第五個項目是廣州輕軌鐵路第二期工程。
第六個項目是武漢都市鐵路項目。
1996年、1997年國家計委又批准了幾個大型的BOT項目對外招商。
「十五」期間—「「十一五」期間
全國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大約需要投資1萬億元,政府投資約佔2000至3000億元,還有7000至8000億元需要通過貸款、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等方式解決。
在這種情況下,通過BOT方式進行融資,就引起了有關政府部門和業者的關注。
三、中國企業境外開展BOT項目
(一)「走出去」戰略與境外開展BOT
2000年——「走出去」戰略
BOT作為一種國際承包工程市場上主要的帶資承包方式,是中國公司必須探討和實踐的。
BOT項目可以帶動國內更多的單位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推動國家「走出去」戰略的更好實施。
(二)境外開展BOT對我國企業的促進作用
1、該項目可以推動中國公司提高能力,提高人員素質,促進中國公司上規模、上檔次,形成快速發展的局面。
2、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綜合經營管理水平,特別是資本運營能力,培育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企業。
(三)中國公司今後開展BOT項目具備的前提條件
1.目前國內銀行還不能接受以項目合同作為融資擔保,貸款需要有公司擔保,與國際上普遍接受BOT合同作為項目融資擔保的做法有較大的差距。
2.中國公司資本市場運作能力相對較弱
資本市場對投資風險的識別、評估、分擔等有嚴格的要求和程序。中國公司對投資風險的識別、評估、分擔等能力不夠。
3.中國公司的管理體制也是阻礙中國公司
在遇到BOT項目時,主要考慮的是客觀上的困難,有明顯的畏難思想和等、靠、要的思想。
這個問題只能夠隨著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解決。
4.有成熟的融資渠道和銷售渠道的公司進行運作
國際大公司搞BOT項目也不是每個項目都能成功。國際大公司追蹤BOT項目時,三、四個項目才能成功一個。BOT項目涉及的范圍很廣,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在BOT項目的組織者,出資者、建造者、設備供應者,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
5.有針對性地選擇BOT項目的國家、行業和項目
選擇項目所在國時需要考慮該國與中國在經濟,外交等方面的關系,最好是與中國有地緣優勢的國家。另外要注意的情況是選擇的項目類型要和自身的優勢相適應。
6.有目的地培養儲備實施BOT項目所需要的人才。
BOT項目是承包工程的最高形式,對項目管理人員的要求是很高的,需要精通各方面知識,具有綜合素質人員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證項目實施的成功。
BOT項目需要商務人才,管理人才,技術人才,這些人才:
要熟悉國際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
要熟悉項目所在國的市場營銷;
要熟悉項目分包市場的運作;
要熟悉項目建設的管理;
要有很強的項目營運能力。
④ 核電站有什麼作用
「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是當前我國能源建設和核工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政策。發展核電對保障能源供應與安全,保護環境,實現電力工業結構優化和可持續發展,提升我國綜合經濟實力、工業技術水平和國際地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拉動經濟增長作用明顯核電建設投資大、建設時間長、技術含量高、涉及產業多,對國民經濟建設具有較強的拉動作用。 2011年我國核電總發電量達874億千瓦時,佔全國總發電量的 1.9%,核電生產運營產出(銷售收入)約為375億元,拉動的總產出約為832億元,GDP約為442億元。假設到2020年核電在運裝機達到6500萬千瓦,在建3500萬千瓦,2020年我國核電生產運營產出約為1994億元,拉動的總產出為4423億元,GDP約為2351億元。 截至2011年底,我國大陸在建核電機組26台,總裝機容量2924萬千瓦,在建規模世界第一。根據目前我國核電發展態勢,按照建設一座200萬千瓦的核電站需要294億元投資計算(以嶺澳二期為參考電站,2台100萬千瓦建成價位285億元,1/3的首爐料為9億元,共294億元),並假設到2020年3500萬千瓦在建核電站共完成一半的投資,則平均每年需要投資建設615萬千瓦,投資額為906億元,拉動總產出增長2754億元,GDP增長934億元,可以使經濟增速提高超過0.3個百分點。 核電發展對地方經濟發展可以帶來乘方效應。一座裝機規模500萬千瓦核電廠,總投資可達650億元。按7800小時計算,規劃裝機投產後,年發電約390億度,售電收入近200億元,核電廠建設期每年可增加5000萬左右的建安稅,全部建成後每年可直接納稅30億元。此外,核電項目還能吸引眾多投資者搶攤地方房地產等市場,帶動建築行業發展,改善當地交通條件,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提高城市知名度,增加旅遊收入,提升城市消費水平;核電站運行管理正式員工約3000人,站內聘用司機、保安、保潔、後勤人員約9000人(按1:3計算),廠區周圍與核電站配套從業人員不下10000人;帶動投資配套抽水蓄能電站等核電配套工業體系發展。 在當前背景下,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穩步推進核電建設,每年將創造出數千億元的國內生產總值,對於實現保持國家及地方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目標作用顯著。 拉動工業體系轉型升級核電工業是現代高科技密集型的國家戰略性產業,其發展不但實現了自主創新能力大幅提升,擴大了我國在核燃料循環、核電裝備、核技術應用等高新技術領域的產業規模,同時有效帶動了我國高技術產業(涉及材料、機電、電子、儀表、冶金、化工、建築)整體發展,而且先進的核科學技術可實現對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 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測算, 如果按照目前我國核電發展態勢,每年投資額870億元,拉動重要相關行業的產出增長為:建築業約272億元,通用、專用設備製造業208億元,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181億元,綜合技術服務業163億元,農業154億元,化學工業154億元,金融保險業154億元,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127億元,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108億元。 近年來,我國在核燃料科研生產領域取得重要成就,保持了完整的核燃料工業體系:計劃完成的國內鈾礦地質鑽探工作量指標大幅提高,礦床勘查成果顯著,海外鈾資源開發加快推進;多個鈾轉化、純化、濃縮工程項目開工建設,核燃料產能的提升確保燃料供給安全;已基本掌握後處理動力堆乏燃料後處理的自主設計、建造、運行能力。 目前,三代核電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步伐加快;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溫氣冷堆示範工程具備開工條件;自主化先進壓水堆核電機組(ACP1000、ACPR1000等)設計取得重要進展;中國實驗快堆實現了自主研究、自主設計、自主建造、自主運行和自主管理。此外,在快堆、先進研究堆、核軍工、核技術應用、受控核聚變等領域的不斷拓展,具備較高的科技研發實力。 依託核電項目,核電裝備製造國產化、自主化不斷推進,對於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培育和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轉變工業發展方式具有重大意義。 「十一五」期間,通過將核電設備製造和關鍵技術納入國家重大裝備國產化規劃,核電裝備製造業加大技術改造升級和投入力度,在核電關鍵設備的製造方面取得突破,在建二代改進型機組平均國產化率68%。而且國內已具備較強的關鍵設備生產能力,核電設備成套供應能力得到了較快提升,初步形成了年供8套左右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主要設備能力。預計通過完善自身的製造裝備能力,積累製造工藝經驗,加強技術攻關,「十二五」末期我國能夠形成穩定的三代核電設備成套供應能力,設備自主化目標基本可以實現。 此外,核電涉及工業領域的技術發展基本代表了冶金、材料、機械、電子儀器等眾多行業最復雜、最前沿技術,對開發設計、冶煉、鑄造、熱處理、精密製造等生產工藝有極高要求,由此帶動了這些行業的技術升級。 強大國防保持核威懾力發展核電是保持和提高我國核工業實力,穩定和壯大核科學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依託,也是建設我國強大國防、進一步提升核大國地位、和平建設現代化強國的重要途徑,是推進現代化建設、走強國之路、提升綜合國力的重要戰略舉措。 核科學技術具有典型的軍民兩用特性。核動力既是民用能源開發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又可用於軍用核動力艦船;核燃料循環技術既可為民用反應堆提供燃料,又可為核武器提供裝料。先進的核動力、核燃料、核安全與輻射防護技術、核監測和控制,以及高端裝備製造、特種材料等技術均可用於軍用核動力艦船、空間飛行器核電源、核戰略戰術武器裝備的研製和生產。核電產業是國家核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核電廠的設計、製造、建設和運營關鍵技術往往比軍用堆難度更大,要求更高。通過大力發展核電產業,可以促進核技術的大力提升,充實和提高國防安全保障能力。 目前,發展民用核電依然是世界核大國保持核威懾能力的重要考慮因素。自上世紀50年代美國、前蘇聯等大國除了在積極發展艦船核動力、空間激光武器核電源、軍用車載移動式核電源、魚雷及火箭核動力推進裝置等新概念軍用核動力的同時,大力發展民用核電作為保持核威懾的重要手段。眼下,俄羅斯依然制定了較大規模的核電建設規劃。奧巴馬政府上台之後美國的核電政策也更加明朗、積極。 「走出去」提升國際競爭力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加強現代能源產業建設」的要求,「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要求積極轉變發展方式,實現我國核電事業又好又快安全發展,加快科技進步和創新,打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電品牌,盡快形成後來居上的強勁競爭力,走出國門,在世界核電技術制高點和市場占據一席之地,實現由核電大國向核電強國的轉變。 首先,核電技術和產品的輸出對提升我國在世界經濟市場中的競爭力將發揮獨特作用。通過幫助希望發展核電的國家建立必要的基礎結構提供支持,包括建立法律和監管框架、開展培訓、幫助其培養本國的核能人才、幫助其了解各種核技術、促進和支持新核電站融資等方式,或將核電項目出口作為經濟援助一種重要方式,滿足這些國家的能源和經濟發展需求,獲取所在國民眾的認可和政府的信任,提升我國在這些國家的影響力和加強利益交融的合作紐帶。 其次,通過海外核電市場開拓,可以在更廣闊的空間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憑借高端、密集的核電技術、產品及服務,真正進入世界產業格局中的高附加值環節,提升我國在國際產業分工中角色地位,分享的經濟全球化的利益。 第三、核電項目耗資巨大,開發海外核電市場將大幅帶動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融資和出口,而投資、出口是我國經濟增長的兩大重要引擎。同時,核電「走出去」項目作為大型對外投資項目,將進一步平衡我國國際資本盈餘。 最後,核電出口有利於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跨國企業,並提升中國核電產業鏈條的技術水平。我國有實力的核電相關企業可以利用跨國公司產業結構調整的機會,以自己的相對優勢,開發自主品牌,參與海外核電市場開發與項目建設,在競爭與合作的過程中學習提高自身在研發、設計、製造、建設等各環節的技術能力與水平。
⑤ 融資租賃與光伏電站結合的模式
融資租賃與光伏電站結合的模式
引導語:融資租賃與光伏電站是如何結合的?有哪幾種模式?下面是相關的分析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國內電站運營商在融資環節引入融資租賃模式,對民營企業在分布式電站領域突破融資瓶頸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可以融合取得項目批復公司與民間資本雙方的優勢,另一方面也可以解決PPP模式中公共設施的服務性、長期性和民間資本的獲利性兩方面需求。更為重要的是,融資租賃模式可以較為妥善的解決政府與企業的利益分割問題。
融資租賃對光伏行業的意義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與設備供應商簽訂購買合同,由供應商交付租賃物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模式。租賃本質上是為了使用資產而非獲得資產,天然兼具服務和融資模式。光伏電站的開發運營類似於經營性物業,現金流穩定,適合引入融資租賃模式。融資租賃可優化運營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盈利模式,在提高杠桿的同時保持較高的信用評級。
——Solarcity模式
以Solarcity、SunRun和Sungevity為代表的公司在美國加州和新澤西等地區開展光伏租賃業務,為用戶提供光伏系統的設計、安裝和維護,通過收取客戶的租賃費,在未來20年內獲得持續穩定的.現金流。對於用戶,通過該模式能以低成本或零成本獲得光伏發電系統,並在未來使用中減少電費支出。在融資環節,Solarcity與Google、產業資本等投資的基金通過合資、轉租和返租的形式,解決了租賃模式在初期高投入導致的資金短缺問題。各類基金在合作中可享有政府補貼及項目的投資收益,參與積極性高。在運營環節,用戶以出讓屋頂為代價可獲取低電價的優惠,電力公司也能獲得(收購-銷售)電價差的效益。
Solarcity的租賃模式對國內有
借鑒意義,但近期難以推廣
不同於美國的ITC、加速折舊稅盾和綠色電力證書(REC),國內的FIT和度電補貼政策紅利在產業鏈上的分配不均衡。電站開發商和系統集成商是主要受益者,但投資方和終端用戶參與動力有限。美國加州等地的日照資源和銷售電價“雙高”,是推廣理想地區。但國內銷售電價和日照資源呈負相關,影響電站收益率。超過85%的美國居民擁有獨棟住房,而國內城市以商品房住宅為主,農村的用電需求和經濟相對較差,也限制Solarcity模式在國內的推廣。國外資金成本低,7-8%收益率有吸引力,國內則不然。
融資租賃公司可為電站的建設運營提供直租和售後回租的服務,中電投和愛康科技率先開展光伏電站融資租賃業務。我們認為,租賃模式可提高電站項目的財務杠桿比例(二次加杠桿),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對電站運營商突破融資瓶頸具有重要意義。雖然資金成本的上升影響短期利潤釋放,但IRR和ROE都有一定提升。此外,光伏企業還能與融資租賃公司合資成立電站運營平台,類似Solarcity與基金合作並進行利潤分成的模式,在國內尚未有先例。
1直接租賃模式
2售後回租模式
3經營性租賃模式
4經營性售後回租模式
融資租賃案例
中電投集團旗下的上海融聯租賃對中電投雲南子公司的20MW地面電站開展了直租業務,愛康科技將持有80%股權的子公司青海蓓翔65MW電站資產出售給福能租賃,後者再把資產返祖給青海蓓翔運營。
總體而言,國內電站運營商在融資環節引入融資租賃模式,對民營企業在分布式電站領域突破融資瓶頸具有重要意義。Solarcity的成功與美國的特殊政策、電力、資源和經濟環境密不可分,其模式在國內暫時難以模仿,帶來更多的是融資模式創新的思考,有待政策配套和電力價格體系的完善。
;⑥ 深圳沙角b電廠項目融資分析
沙角B電廠建設項目
香港合和實業有限公司組建的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和深圳經濟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在廣東東莞市合作興建沙角B電廠。該廠容量2350MW,合作經營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合作經營期內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權獨立經營,經營期終止之後電廠移交給深圳電力開發公司。
沙角B廠的投資完全由合和公司籌集,工程總投資32.04億港元。按當時匯率1:0.28,摺合人民幣8.97億元。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經營期開始時,連本帶息總投資為35.18億港元,摺合人民幣9.85億元。投資額中合和公司佔55%,中方投資佔45%,建設期間中方先以年利率低於7.5%的優惠利率提供2.5億元人民幣,其餘資金和合公司自稱是以10.5%的利率向國際銀團貸款。主要契約條款如下:
1.電力開發公司保證每季向沙角B廠購電不低於9.198億KWh,全年購電量不低於36.79億kWh,(相當於年運行小時5600h以上),上網電價為0.41港元/kWh,電力開發公司以人民幣和港元各支付50%。合作期內電價不變。
2.電力開發公司保證沙角B電廠的燃煤供應,指定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發熱量不低於5173大卡/公斤,按發電需要按時、按量均衡運到,煤價90元/噸。全年總量不少於160萬噸。合作經營期內煤價不變。
3.電價煤價定死不變,如有變動,一切損失均由電力開發公司貼補,煤不能滿足需要時,向國外購煤,一切增加費用由電力開發公司負擔。
4.利潤分配:合作期間前7.5年,利潤100%歸合和公司,後期2.5年,合和公司佔80%,電力開發公司佔20%。
5.建設工期提前發電,一切收入歸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負按時歸還貸款之責,並相應縮短合作運營時間。
6.沙角B廠籌資、設計、訂貨、施工、運營,全部由合和公司總承包,中方不參加董事會決策。
7.沙角B廠用地與水資源由電力公司無償提供。
8.1993年4月以前免稅,以後按7.5%收所得稅,凡一切進口物資免稅。
9.在還清貸款之前,不論任何原因,不能或少發電,合和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因沙角B廠運營,合和公司現金不足,由中方無息墊足。
10.沙角B廠符合電網調度。
11.合作期滿,沙角B廠移交電力開發公司。
同時,經計算內部收益率為13.5%,Ta=9.47年。
全部設備由日本三井集團承包,報價23億港元,實際發生額為18億港元,33個月的建廠期實為22個月。並且,此基建期的電費收入不記折舊,至少獲得5億港元超額利潤。因廣東缺電,每年上網電量超過40億kWh,年運行小時超過6000h,每年超額3.21億kWh。
請你分析該投資方案的效益,並判斷IRR與T的真實性,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吸取經驗教訓?
並請繼續追蹤該電廠的後期發展。
一、項目背景
沙角發電廠座落於珠江入海口的東岸,即深圳灣附近。發電廠由相互毗沙角B電廠由深圳經濟
特區電力開發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前身)與香港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於1985年合作興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業運行。裝機容量為2*35萬千瓦。鍋爐及其輔助設備均為日本東芝株式會社製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在運營十年後將電廠正式移交給深圳市廣深沙角B電力有限公司,該公司股東為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持股35.23%)。2002年10月,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將所持的35.23%股份公開拍賣,廣州發展實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14億元人民幣的成交價創造了中國拍賣史上的最高成交紀錄!
二、項目數據整理
合作經營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
連本帶息總投資為35.18億港元,摺合人民幣9.85億元(匯率1:0.28)投資額中合和公司佔55%,即19.36億港元,中方投資佔45%
建設期間中方先以年利率低於7.5%的優惠利率提供2.5億元人民幣,其餘資金和合公司自稱是以10.5%的利率向國際銀團貸款
上網電價為0.41港元/kWh
煤價90元/噸。全年總量不少於160萬噸
利潤分配:合作期間前7.5年,利潤100%歸合和公司,後期2.5年,合和公司佔80%,電力開發公司佔20%
1993年4月以前免稅,以後按7.5%收所得稅
全部設備由日本三井集團承包,報價23億港元,實際發生額為18億港元每年上網電量超過40億kWh
三、項目成本估算依據
火電廠的年運行費包括固定年運行費和燃料費兩大部分
(1)固定年運行費:要包括火電廠的大修理費、維修費、材料費、工資、水費(冷卻用水等)以及行政管理等。以上各種費用可以根據電力工業有關統計資料結合本電站的具體情況計算求出。由於火電廠汽輪發電機組、鍋爐、煤炭運輸、傳動、粉碎、燃燒及除灰系統比較復雜,設備較多,因而運行管理人員也比同等裝機容量的水電站要增加若干倍。當缺乏資料時,火電廠固定年運行費可按其造價的5%左右估算。
(2)燃料費:火電廠的燃料費主要與年發電量(kWh)、單位發電量的標准煤耗(kg/kWh)及摺合標準的到廠煤價(元/kg)等因素有關。90年代平均煤耗約390g/kWh。
設備的折舊費一般為總投資的5%左右。
四、項目成本估算
每年等額還款為:
0.075(10.075)10
A18.931.301億10(10.075)1
0.105(10.105)10
A110.421.732億10(10.105)1
求得每年等額還款金額為AA1A21.3011.7323.033億港元。
當年煤耗390克/度,每年發電40億度,則需煤量156萬噸。而中方每年提供煤量不少於160萬噸,計即煤炭運輸損耗,以每年160萬噸算,煤價是90元/每噸,則煤耗成本為1.44億元,即5.143億港元。
設備的折舊1億港元,水費0.3億,職工福利0.2億。
電廠年使用費用(共1.74億港元):固定資產佔用費0.5億,操作人員的工資0.12億,保險費0.02億,維修保養費0.6億。其他費用0.5億。
五、現金流程計算
總投資:19.36億港元
售電成本:11.416億港元
前7.5年售電收入100%:電費0.41港元/度,上網電量40億度/年,合計16.4億港元/年
後2.5年售電收入佔80%:16.480%13.12億
1.23億第5年至第7年半收所得稅:16.47.5%
後2.5年收所得稅:13.12×7.5%=0.984億
凈現金流圖(單位:億港元
)
六、技術經濟分析
1.靜態投資回收期法
通過凈現金流圖,靜態資金回收期
TaK/R19.36(16.411.416)3.88年
比案例給的9.47年小很多,和合公司很快就能將投資的金額回收。
法
通過matlab程序來計算內部收益率:
a=solve(Ɗ.984/(x+1)^1+4.984/(x+1)^2+4.984/(x+1)^3+4.984/(x+1)^4+4.984/(x+1)^5+3.754/(x+1)^6+3.754/(x+1)^7+2.237/(x+1)^8+0.72/(x+1)^9+0.72/(x+1)^10-19.36=0','x')
可得a=0.
因此內部收益率IRR=17.45%。
比案例給的13.5%大將近4個百分點,該方案的獲利能力相當可觀。
七、經驗總結
香港和合公司通過對沙角B電廠實行了BOT運行模式,取得了很大的利益,是電力項目投資中較為成功的一則案例。主要體現在:
1.和合公司與中方的合作經營,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在本案例中,沙角B電廠的投資中,中方僅付出了2.5億元人民幣的從屬性項目貸款,提供了土地,建材,工人等不存在太大技術含量的資產,換來了香港合和電力公司先進的設備管理,先進的人才管理,先進的生產技術,雙方達到互利雙贏的層面。
2.合作經營期中電廠每天向電網提供1100萬度電,相當於當時深圳市日用量的10倍以上,大力保證了珠江三角洲電力的供應,成為珠三角地區不可或缺的電力行業重要力量。
3.電廠的建設與運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無論在資金還是資源上,中方都以合約的形式給和合公司予以保障,使和合公司對電廠的建設運營充分發揮其技術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八、後續發展
1998年4月合作運營期結束後,沙角B電廠移交中方,電廠的運營方式,尤其是設備的更新、技術的換代、管理觀念的改變,使電廠得到了更大的發
篇二:關於沙角B電廠的投資案例分析報告
香港合和實業有限公司組建的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和深圳經濟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在廣東東莞市合作興建沙角B電廠。該廠容量2350MW,合作經營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合作經營期內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權獨立經營,經營期終止之後電廠移交給深圳電力開發公司。
沙角B廠的投資完全由合和公司籌集,工程總投資32.04億港元。按當時匯率1:0.28,摺合人民幣8.97億元。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經營期開始時,連本帶息總投資為35.18億港元,摺合人民幣9.85億元。投資額中合和公司佔55%,中方投資佔45%,建設期間中方先以年利率低於7.5%的優惠利率提供2.5億元人民幣,其餘資金和合公司自稱是以10.5%的利率向國際銀團貸款。主要契約條款如下:
1.電力開發公司保證每季向沙角B廠購電不低於9.198億KWh,全年購電量不低於36.79億KWh,(相當於年運行小時5600h以上),上網電價為0.41港元/KWh,電力開發公司以人民幣和港元各支付50%。合作期內電價不變。
2.電力開發公司保證沙角B電廠的燃煤供應,指定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發熱量不低於5173大卡/公斤,按發電需要按時、按量均衡運到,煤價90元/噸。全年總量不少於160萬噸。合作經營期內煤價不變。
3.電價煤價定死不變,如有變動,一切損失均由電力開發公司貼補,煤不能滿足需要時,向國外購煤,一切增加費用由電力開發公司負擔。
4.利潤分配:合作期間前7.5年,利潤100%歸合和公司,後期2.5年,合和公司佔80%,電力開發公司佔20%。
5.建設工期提前發電,一切收入歸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負按時歸還貸款之責,並相應縮短合作運營時間。
6.沙角B廠籌資、設計、訂貨、施工、運營,全部由合和公司總承包,中方不參加董事會決策。
7.沙角B廠用地與水資源由電力公司無償提供。
8.1993年4月以前免稅,以後按7.5%收所得稅,凡一切進口物資免稅。
9.在還清貸款之前,不論任何原因,不能或少發電,合和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因沙角B廠運營,合和公司現金不足,由中方無息墊足。
10.沙角B廠符合電網調度。
11.合作期滿,沙角B廠移交電力開發公司。
同時,經計算內部收益率為13.5%,Ta=9.47年。
全部設備由日本三井集團承包,報價23億港元,實際發生額為18億港元,33個月的建廠期實為22個月。並且,此基建期的電費收入不記折舊,至少獲得5億港元超額利潤。因廣東缺電,每年上網電量超過40億KWh,年運行小時超過6000h,每年超額3.21億KWh。
請你分析該投資方案的效益,並判斷IRR與T的真實性,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吸取經驗教訓?
並請繼續追蹤該電廠的後期發展。
一、項目背景介紹:
沙角發電廠是中國華南地區最大的火力發電基地,總裝機容量達到了388萬千瓦。發電廠座落於珠江入海口的東岸,即深圳灣附近。發電廠由相互毗鄰的A,B,C三座分廠組合而成。本文討論分析的沙角B電廠是其中唯一一家,同時也是我國第一例採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運營-移交)合作模式建成的發電廠,以下為沙角B電廠的外景圖片:
眾所周知,深圳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在經濟發展上曾經創造過舉世矚目的「深圳速度」,然而在我國近三十年的發展中,更為重要的是起了一
個試驗點的作用。許多世界先進的合作模式與發展模式都在這里進行試驗,如沙角B電廠的BOT合作模式(我們小組認為該經營模式類似於「借雞下蛋」):
沙角B電廠由深圳經濟特區電力開發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前身)與香港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於1985年合作興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業運行。裝機容量為2*35萬千瓦。鍋爐及其輔助設備均為日本東芝株式會社製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在運營十年後將電廠正式移交給深圳市廣深沙角B電力有限公司,該公司股東為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持股35.23%)。2002年10月,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將所持的35.23%股份公開拍賣,廣州發展實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14億元人民幣的成交價創造了中國拍賣史上的最高成交紀錄!
二、項目投資結構:
深圳沙角B電廠採用了中外合作經營模式,合作期為10年。合資雙方分別史: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中方),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冊的專門為該項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內,外方負責安排提供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且負責經營電廠10年。外方獲得在扣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給中方的管理費後全部的項目收益。合作期滿後,外方將電廠的資產所有權和控制權無償轉讓給中方,並退出該項目。
項目投資總額:42億港幣(按1986年匯率,摺合5.396億美元)。項目貸款組成:日本進出口銀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貸2.614億美元;國際貸款銀團的歐洲日元貸款0.556億美元;
國際貸款銀團的港幣貸款0.75億美元;
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的人民幣貸款0.924億美元。
融資模式:包括股本資金、從屬性貸款、項目貸款三種形式,詳見以下表格
根據合作協議安排,在深圳沙角B電廠項目中,除了以上人民幣資金之外的全部外匯資金安排由香港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負責。
三、項目參與者及其關系
中方(甲方)與港方(乙方)共同組成項目公司「深圳沙角火力發電廠B廠有限公司」,該公司為合作企業法人,其唯一的目的史開發B廠項目。乙方是由五家企業在香港注冊的'專項有限公司,起特別工具公司(SPY)的作用,其唯一的目的是開發B廠項目。
電廠在特許期內由乙方負責運營管理,乙方先與由英美兩國聯合組成的電力服務公司(EPS)簽訂了為期四年(1986-1990)的電廠運行、維護和培訓管理合同。EPS把英國和香港電廠的管理模式移到沙角B電廠,設計和制定電廠的管理結構和規章制度,協助乙方招聘國內員工並負責上崗培訓,負責運作電廠設備。EPS退出後,乙方又將電廠承包給廣東省電力局運營,在合同移交日的前一年,又根據合作合同的規定,由甲方承包電廠運營,為順利移交及移交後電廠的順利運作打下基礎。
四、項目數據計算
由材料可得:項目總投資從1988年開始計算,為35.18億港元,其中香港方面佔55%,即19.349億港元;中方佔45%,即15.831億港元。我們剛開始時認為全部35.18億皆由港方還款,但在網上查閱資料後發現,在BOT合作模式中,非資金投資方不負責融資,即,所有資金皆由香港合和電力公司負責。所以,我們認為,香港方面貸款並需償還的金額為19.349億港元,其中,中方提供2.5億元人民幣,即8.9285億港元,該部分金額的年利率為7.5%;另外的10.4205億港元是合和電力公司向國際金融機構通過各種方式貸款獲得,該部分的資金年利率為10.5%。
由此,我們得到合和電力公司每年等額還款為:
A1=8.93*0.075*(1+0.075)^10/[(1+0.075)^10+1]=1.300億
A2=10.42*0.105*(1+0.105)^10/[(1+0.105)^10+1]=1.732億
求得每年等額還款的金額為A=A1+A2=3.032億港幣。
按照材料中所計算的成本,查資料可得:每發一度電需要消耗334g,而煤價是90元/每噸,所以每發一度電消耗的成本為0.334*90/1000=0.03元,若匯率為1:0.28,則單位發電成本為:0.03/0.28=0.11港元
所以每年的發電成本,按每年40億千萬時計算,為4.4億港元。
按每度電0.41港元計算,每年的毛利潤為16.4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