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租賃業務都有些什麼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業務有:1、直接融資租賃;2、售後回租;3、杠桿租賃;4、委託租賃;5、轉租賃;6、結構化共享式租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⑵ 融資租賃的主要業務有哪些
融資租賃業務的形式有直接融資;轉融資,即由兩家租賃公司同時承繼性地經營一筆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即由設備的所有者將自己原來擁有的部分財產賣給出租人以獲得融資便利,然後再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以租賃的方式再從公司租回已售出財產;以及杠桿租賃。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條
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七百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⑶ 融資租賃的業務范圍
融資租賃的業務范圍
金融租賃(FinancialLeasing)自上世紀80年代初引入我國至今,已近40年。那麼融資租賃的業務范圍大家了解哪些?
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在《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三章明確規定了業務范圍,包含了金融租賃公司資產(投資)和負債(融資)可以操作的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端的主營業務,較為常見的業務類型有直接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聯合租賃業務等。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金融租賃公司與租賃同業之間的合作,既有資產業務的合作(受讓),也有負債業務的合作(轉讓)。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主要為投資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獲得固定收益。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較為普遍,既是金融租賃公司緩釋風險的一種手段,也是承租人企業的一項增信(擔保)措施。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金融租賃公司與股東的負債業務,規定了金融租賃公司吸收存款只能與其非銀行股東進行,並規定了吸收存款的類型和期限。
(六)同業拆借
由於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故金融租賃公司可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線上拆借業務,既有拆出亦有拆入,用以補充資金流動性,同業拆借的最長期限是3個月,額度不超過公司凈資本。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如果說同業拆借為金融租賃公司的線上負債業務,那麼向銀行、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借款屬於金融租賃公司線下的負債業務。
(八)境外借款
一般來說,由於境外借款成本相對較低,金融租賃公司在操作飛
機租賃業務時通常會採用此種方式進行融資。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通常是指金融租賃公司在經營性租賃業務模式下,當租賃期限屆滿時可以選擇將租賃物變賣及處置,將租賃物余值變現。在融資租賃業務模式下,如因承租人違約造成出租人(金融租賃公司)損失,可根據合同約定將租賃物變賣及處置,但在實際操作中並不常見。
(十)經濟咨詢
此業務可以說是金融租賃公司的中間業務,是指金融租賃公司提供的與融資租賃業務相關的咨詢服務,也可以是金融、會計、稅收、法律、產業經濟等方面的專項咨詢服務。
除上述十項業務外,《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還規定: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金融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已成為其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目前國內金融租賃公司在操作飛機租賃業務時,多採用在境內保稅區設立項目公司(SPV)的方式,以達到風險隔離及遞延納稅的目的。
(三)資產證券化
這是金融租賃公司在負債業務端繼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發行債券外又一重要的融資渠道,是指金融租賃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並可以產生大規模穩定的現金流的租賃資產(租賃債權),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換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常見於金融租賃公司在操作飛機租賃業務時為其設立的SPV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除了上文介紹的之外,還可就新的業務類型事前與監管部門進行充分的請示和溝通,獲得監管部門的專業指導和建議後開展業務。
5萬億的融資租賃市場商業價值何在
融資租賃是金融創新的中堅力量,“永遠去好奇,事物背後為什麼是和為什麼不是;永遠去好奇,一個事物如果說按照我們所理解的方式去做了之後,它又會變成怎樣。”方蔚豪認為,對於未來充滿好奇和期待,勇於做出創新和嘗試,是行業需要具備的特質。
平安租賃在業內直面市場,對客戶進行“貼身化”開發,摸索出1.0時代專業化的產業租賃模式,從空間、風險、匹配、收益、競爭等五個維度設立模型化的適租行業評估標准,在適租行業迅速推行,尋找到多個市場藍海。
方蔚豪表示:“公司在剛剛成立開始,我們就在考慮怎麼樣從當下的模式進行下一個模式的演變和遞進,未來租賃的`前景在什麼地方。”所以,完成1.0時代布局後,平安租賃主動在業內提出“創新租賃”和“租賃2.0時代”戰略:
其一,經營性租賃的代表飛機租賃兼具實物和金融雙重屬性,保值性強,收益穩健,且能夠滿足大量資金的投資需求,有望成為融資租賃業務領域的“鎮倉石”;
其二,中國是全球最有活力和最具潛力的互聯網金融市場,融資租賃+互聯網坐擁得天獨厚的優勢,前景廣闊;
其三,個人消費端租賃被寄予厚望,中國面臨消費升級,2C和2小B的部分在中國有無數的可能性;
其四,平安租賃正在斥資超百億布局的第三方影像中心是運營租賃的主力軍,更被吳曉波認為這個藍圖“和深入的大數據挖據、互聯網公司的技術迭代結合起來的話,再過三五年,中國整個醫療健康的生態會被徹底顛覆。
“我們現在走在行業探索的前沿,適合全行業未來著力發展的棲息地尚未可知。目前我們箭發五支——個人與互聯網、物件與運營、輕資本,究竟哪幾支真正代表了行業未來,仍在探索之中,但可以確信,這其中必定會出現全行業未來的著力方向。”方蔚豪表示。
;⑷ 融資租賃的業務都有什麼呢 價值立方
一、直接融資租賃,指承租人自主的選定供貨人及設備品種、型號後,由融資租賃公司出資向供貨人購買該設備,中長期的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到期後,承租人取得該設備所有權。二、自有設備售後回租,是承租人與供貨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業務,是公司為了盤活固定資產,換取現金流量而進行的融資交易。三、轉租式融資租賃指以同一固定資產為租賃物的多層次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交易中,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在整個交易中被稱為轉租人。各個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和租賃期限必須完全一致。
⑸ 融資租賃業務是什麼
融資租賃是一種債權性融資活動,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侍圓虧相關的全部風險與報酬的租賃。融資租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貨方三方腔跡當事人,並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所構成。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和選擇,與供貨方訂立購買合同支付貨款,與出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出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不得低於兩年。
在租賃期間,由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賃期內對該設備享有使用權。租賃期滿時,設備可由承租方按合同規定留購、續租或退回出租方。
融資租老神賃可以分為直接融資租賃、銷售式融資租賃和舉債經營融資租賃三種。
⑹ 融資租賃業務有什麼
融資租賃業務:
1、直接融資租賃:
中租根據承租企業的選擇,向設備製造商購買設備,並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租賃期滿,設備歸承租企業所有。
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2、售後回租:
承租企業將其擁有的設備出售給中租,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從中租租入該設備。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設備的所有權,但實質上設備的風險和報酬由承租企業承擔。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3、杠桿租賃:杠桿租賃是融資租賃的特殊形式之一。是承租人、出租人和貸款人三方之間的協議安排。特點是:承租人使用資產並定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購買資產,將其交付於承租人,並定期收取租金。但出租人的出資金額不低於該項資產價格的20%—40%。
⑺ 融資租賃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融資租賃本質上是金融交易,是「融資」(目的)+「租賃」(手段)。
⑻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
1、融資租賃業務;
2、吸收股東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4、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5、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外匯借款;
9、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等。
拓展資料:
1.金融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定所需設備後,由租賃公司(出租人)負責購置,然後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約定期交納租金。金融租賃合同通常規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毀約,租賃期滿後,租賃設備可以由承租人選擇退租、續租或將產權轉移給承租人。金融租賃方式大多用於大型成套設備的租賃。
2.不同國家對金融租賃的定義、性質有不同的提法和規定。國際會計標准委員會所制定的國際會計標准17中對金融租賃所作的定義是:「金融租賃是指出租人在實質上將屬於資產所有權上的一切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承租人的一種租賃。
3.至於所有權的名義,最終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中國規定的金融租賃是指出租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並將它出租給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有償使用的一種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結束後,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產權轉讓費,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也可作其他選擇。
4.金融租賃是一種以融物代替融資,融物與融資密切相連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資金為直接目的,以技術設備等動產為租賃對象,以經濟法人——企業為承租人,具有非常濃厚的金融色彩。
⑼ 融資租賃公司主要做什麼業務
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