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租賃在法律上說是貸款嗎
一、融資租賃是貸款嗎
我國目前尚無有關融資租賃方面的法律法規,
學術界也尚未對此形成統一或較一致的定義。筆者結合工作實踐與《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及有關機關正在起草的法規草案的精神,認為融資租賃合同至少應包含下列
內容: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方的選擇,出資向供貨方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並於租賃期滿,取得租賃物
的所有權、續租或退回租賃物。從其基本含義看,融資租賃合同是一種以租賃形式融通資金為主要職能的新型合同。
一些國外學者認為,融資租賃合同具有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我國則稱為借款合同)之實質,二者存在本質區別。
4.起算期限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從借款到位時開始計算;而融資租賃中,簽約時由租賃雙方商定訂明以開證日、提單日、最後一宗貨款支付日、抵達承租人工廠日或驗收日為起租日。
從上述法律特徵的比較來看,借貸是一種金融活動,應受金融法規的調整,因此,借款合同糾紛的審理主要是適用經濟合同法及金融法規;而融資租賃就其機能而言,除有租賃契約之性質外,還有買賣、融資、擔保等作用,故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不僅要適用經濟合同法及金融法規,還需要運用衛生、知識產權、交通、保險、稅收等法律和法規。
二、融資租賃的風險
1.風險評估體系。該體系應該囊括包括風險評估部、商務部、資產管理等部門共同建立。分別從客戶風險、行業風險、資產運營風險及具體項目的商務風險多維度建立。
2.風險評估模型。根據自身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涉及行業,建立專屬的風險評估模型,具體包括客戶評估模型、銷售商評估模型等。
3.項目考察及隨訪機制。在項目簽約前及簽約後應持續性的進行項目隨訪,隨時掌握承租人運營情況,從而避免虛假交易以及惡性拖欠。
4.資產管理。對於執行中項目應進行資產分類管理。分別從客戶維度及租賃物件維度進行管理。確保客戶處於監控中,確保租賃物件在收回等惡性情況下的再處置。
5.保險。應對項目租賃物件購買保險,分擔小概率情況下的資產風險。
6.供應商風險。對於租賃物件的銷售商應以適當形式分擔惡性情況下的資產損失。
有風險,需謹慎。
2. 融資租賃合同中三者關系
1、融資租賃合同是由2個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出賣人、出租人、承租人)結合在一起而構成的獨立合同。
2、出賣人與出租人簽訂買賣合同。
3、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3. 融資合同屬於借款合同嗎
融資協議並不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人按期清償借款的合同,而融資協議,是指項目主辦人與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協議,主要規定項目主辦人同意向項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財務支持,以保證項目公司的償貸能力。
融資合同與借款合同的區別如下:
1、合同主體之區別融資租賃合同必須是彼此相關的三方當事人分別簽訂購貨、租賃兩個合同,出租人一方面與供貨人簽訂供貨合同,一方面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但是兩個合同的標的物又是同一的;
2、法律關系客體之區別,從標的物來看,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資金,是借錢還錢的合同,而融資租賃合同標的則是租賃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資並把借錢借物兩者有機結合起來的一種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出現「物」即設備、交通工具等;從實現合同的行為看,借款合同的履行,是出借人將資金的經營權轉移給借款人來實現的;
3、租金與利息計算不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本金外,還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除合同約定外,還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利率范圍,否則超出部分無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滿時一次性還清。而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遠比單純的還本付息復雜。其計算包括設備價款、融資利息、銀行費用等總成本的回收及手續費、保險費等出租人的經營費用以及可得利潤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4. 請問「借貸」和「租賃」有什麼區別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你說的租賃應該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和借貸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 (1)借貸契約是貸款人將貨幣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借款人則歸還相同數額的貨幣並附加利息;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並未將貨幣所有權交給承租人,而是交給了供應商(他們之間構成買賣關系),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構成也復雜於借貸契約還本付息的簡單結構。 (2)按照借貸契約,借款人用借入資金購買的設備具有所有權,與貸款人無關;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不能無視物件使用關系的存在,且該物件使用關系屬於債權關系性質,出租人始終具有設備的所有權,並且可以對抗第三人(包括其他債權人)。 (3)期末租賃物件選擇權的存在與借貸契約說相矛盾,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租期結束後承租人有三種選擇權,退還租賃物、續租或購買,而在借貸契約中,本息還完後即表明契約自行終止,抵押品只能無條件退還借款人。 (4)借貸契約說將導致融資租賃適用利率管製法規,實際上,租金的構成與利息計算方法完全不同,而要復雜得多
5. 2022年嘉定區法院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怎麼判
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民事判決。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6. 融資租賃公司能做借貸業務嗎
一般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內不包含此項,只包括租賃業務、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等。其實租賃業務就是債權融資,以物借款,也是借貸的另一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