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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融資地方融資平台

發布時間:2023-11-01 13:46:11

⑴ [在改革發展創新中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問題] 政府融資平台改革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在美國次貸危機以及歐元區國家主權債務危機爆發的大勢下,一再為國內外密切關注。一般而言,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房地產、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這類平台源於上世紀80年代末,亞洲金融危機之後逐漸推廣開來,在應對本輪國際金融危機中快速擴張,為擴大內需、提高城市建設水平、推動民生事業改善、促進地區經濟增長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其設立、運作的特殊性,其潛在風險也不容忽視,近兩年來國務院及相關主管部門已採取積極措施進行分類清理,推出多種方式穩妥處理,使其總體處於可控狀態。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9月末,全國共有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超過10000家,平台貸款余額9.1萬億元。按照分類管理的要求,已退出平台、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貸款余額近3萬億元;其餘仍按平台貸款管理的余額約6萬億元。當前最要緊的是,防止局部風險演化為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銀監會正在研究平台貸款有條件展期、降舊控新等風險緩釋措施。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問題,還是要靠改革、發展、創新。
以改革促進規范
在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問題上,真正令人擔憂的不是債務的規模,而是其管理之混亂,以及這一現象背後反映出來的地方政府投資沖動、政府職能失當等問題,這些問題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來解決。
首先,通過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科學界定政府和市場之間的界線,不僅要明確政府應該做什麼,還要明確政府不能做什麼。對於應該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應設定由政府財政資源或公共資源(如土地出讓收入)來安排。對於市場可以提供的「私人產品」,特別是一般競爭性投資領域,政府要逐步退出,不能與民爭利。而對於一些有收費機制但回報率不高的「准公共產品」,以及回報周期較長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政府在投資的同時,應通過恰當的渠道鼓勵社會資金規范、有序地進入。融資平台作為地方政府間接參與市場活動的一種渠道,可以在這一領域發揮扶持性、引導性的積極作用,借鑒PPP的模式,廣泛吸引民間資本參與。
其次,通過財稅體制改革理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關系,建立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機制。我國1994年建立的分稅分級財政體系框架,對省以下的分稅制實際上沒有到位,由此出現財權層層上收、事權層層下放、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不對稱的傾向。在現有的政績觀和行政體制下,地州族方政府由於預算約束軟化,不同程度地都存在著「投資飢渴症」。而要解決投資資金籌措問題,勢必出現「前人借錢、後人還債」、「誰借的越多,誰在任期內的政績就越大」,一屆一屆的短期行為,在投資規模不斷膨脹的同時,債務風險也在不斷累積。因此,在分稅制之下,地方財權與事權匹配改革需與時俱進,不斷深化。這就需要中央政府投入更多的資源,根據地方政府事權配備冊乎弊相應的財力。
再次,通過地方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規范政府行為,建立市場化、透明化、公開化的投融資機制。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社會投資增長機制,運用多種融資手段,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新型投融資體制。完善科學決策程序,建立政府投資決策咨詢評估制度,實現政府投資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切實加強政府投資的監督管理,建立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權力制衡機制,加強項目跟蹤協調管理,完善稽查制度。
以發展化解風險
在地區經濟轉型升級中化解融資平台的風險。轉型升級的關鍵是優化區域產業結構,提高經頃神濟發展質量。而地方融資平台的融資質量比規模更為重要。融資平台風險大小,主要看貸款的具體項目本身是否有盈利還款能力。融資平台的許多融資是有明確償還能力的,當然不必擔憂。但有些是以土地為抵押的借款,在土地價值上升階段,有可能出現高估,而當土地價值下降,就可能使得對貸款的判斷出現差別;還有一些是由城市政府進行綜合還款的,其項目本身不具備充分的還款能力,主要依靠綜合效益來還款,這裡面就蘊含著城市政府以及財政性的風險。從地方政府來看,在大力推進地方融資平台規范發展的背景下,應主動推進經濟結構調整,促使資金投向成長型的潛力大的優質項目,在化解融資風險的同時實現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在地方政府融資機制的發展中化解融資平台的風險。構建地方政府「陽光融資」機制,以規范的地方公債、市政債券,置換、替代隱性債,加強制度規范、程序約束、公眾監督。通過發行債券等形式籌資建設的項目,往往有相對高的透明度及相對嚴格的自我約束,這與債券發行所引入的各種市場約束機制密切相關。當前應當積極推動市政債券等的發展,由於市政收益債券由地方有關機構發行,並不以政府的財政收入為直接擔保,而只以所建項目本身的收益來償還債務,因此風險更小,推行的可行度更高。同時,還應允許「平台」發債、發券,准許其進入資本市場融資,改變過分依賴銀行貸款的融資結構。
在理順地方「平台」公司管理機制的過程中化解融資的風險。通過摸清家底,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整合,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資責任機制。同時,完善平台公司的治理結構,按照《公司法》要求,設置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制定相關議事規范,明確各方工作職責,建立科學、民主、高效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在此基礎上,還要引入外部監控機制,國資部門、財政部門應依法對投融資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按照「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管資產、管人、管事相結合」原則,加強監管,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投融資平台公司必須自覺接受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以創新強化管理
應當看到,地方融資平台本身是地方政府在現有體制下創新投融資機制的產物。我們要充分肯定這種將分散的地方政府經濟資源進行分類集中,構建或改造成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讓「錢能生錢」的創新價值。在此基礎上,通過進一步創新,強化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管理。
第一,創新發展多元化融資方式。一方面,地方政府應繼續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與合作,積極通過做實資本金、信用增級等方式滿足金融機構的融資條件,進一步提高間接融資能力;另一方面,鼓勵地方融資平台通過資本市場改善融資結構,尋求發行產業投資基金、信託計劃、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新型直接融資手段為補充,降低銀行系統風險的積聚。
第二,創新建立地方債務風險預警體系。一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債務負擔管理機制,設置包括地方政府負債率、債務率、債務依存度、債務增長率、償債准備金率等監控指標體系。二是推動地方政府定期披露顯性債務、隱性債務等情況,把投融資平台上形成的隱形負債轉變為合規的顯性負債,並強化本級人大監督和社會中介機構、群眾的監督。三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應以自己所擁有的國有資產為限,依靠自身的機構信用開展業務,適時披露資本金、負債規模、承擔建設項目、項目貸款、項目擔保情況以及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等,最大限度地防範地方政府債務危機的發生。
第三,創新法治化管理。盡管《預演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能舉債,但事實上,中國無論哪一級地方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包括「平台」融資在內的負債行為。在修訂《預演算法》時,如果允許地方政府可以舉債,就應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這類的借貸融資活動一並歸入地方政府舉債權的范疇,規范這類的政府負債。同時,對於地方政府負債的內涵、層級和規模、償還方式、償債危機處置,以及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中地方人大的許可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職責劃分等應當做出創新性的明確具體的規定,以便有效地控制和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責任編輯:金雯

⑵ 什麼叫當地政府投融資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最近,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明確,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對以前主要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建設的項目,規范後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對商業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項目,要與政府脫鉤,完全推向市場,債務轉化為一般企業債務;二是對供水供氣、垃圾處理等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公益性項目,要積極推廣PPP模式,其債務由項目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借和償還,政府按照事先約定,承擔特許經營權給予、財政補貼、合理定價等責任,不承擔償債責任;三是對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確實需要政府舉債的公益性項目,由政府發行債券融資。

⑶ 融資平台有哪幾類

1、地方融資平台,就是指地方政府發起設立,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國債等資產,迅速包裝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均可達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作為還款承諾,以實現承接各路資金的目的,進而將資金運用於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肥瘠不一的項目。

2、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3、第三方融資平台是指在整個的投融資產業鏈中居於中間環節,連接著上游的PE/VC和下游的有融資、並購以及上市需求的企業。它們主要面向中小企業吸收民間資本,猛巧為資金項目提供點對點的對接平拆族台。

4、互聯網投融資服務平台(旅知弊P2B),是有別於P2P網路融資平台的一種全新的微金融服務模式。P2B是指person-to-business,個人對(非金融機構)企業的一種貸款模式。更多關於投融資方面的知識,請關注投融界。

⑷ 政府的融資平台是事業單位還是國企

政府的融資平台是國企。

地方融資平台包括地方政府發起設立,通過劃撥土地、股權內、規費、國債等容資產,迅速包裝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均可達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作為還款承諾,以實現承接各路資金的目的,進而將資金運用於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肥瘠不一的項目。

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因此政府的融資平台是國企。

(4)ppp融資地方融資平台擴展閱讀:

融資平台的作用:

1、融資平台經營期內可供企業長期、持續地使用,企業不必向投資人返還資本金。而負債則須按期返還給債權人,成為企業的負擔。

2、融資平台憑其對企業投入的資本,享受稅後分配利潤的權利。期末存貨成本是企業分配稅後凈利潤的主要依據,而債權人除按規定取得利息外,無權分配企業的盈利。

3、融資平台有權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權,或者授權管理人員行使經營管理權。但債權人並沒有經營管理權。

4、融資平台對企業的期末存貨成本有無限的責任或有限的責任,而債權人對企業的其他債務不發生關系,一般也不承擔企業的虧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平台

⑸ 政府融資平台如何融資

有以下方式:

一、發行政府債券(政府)

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公益性事業,發行一般政府債券,用一般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用專項收入或對應的政府性基金償還。

二、政府購買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的概念為「屬於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三、政府采購工程

目前沒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購工程。主要依據是《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42號)被稱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沒有獨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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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ppp模式是什麼意思 通俗解釋

ppp模式是什麼意思 通俗解釋

PPP模式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下面是中國有ppp模式的項目案例,ppp項目是什麼意思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一、PPP模式在未來地方債扮演何種角色?

43號文提供了新一屆政府對地方債務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確將逐步剝離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最大亮點就是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通過PPP模式將政府債務轉為企業債務。在融資政策的基礎上,財政部擬採取公司制PE形式設立中央財政PPP融資支持資金,為PPP項目開發、准備階段和融資過程提供資金支持。

根據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的測算,到2020年,與城鎮化相關的融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根據43號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規定推演,未來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由一般政府債、專項政府債和PPP債構成。可見,應對未來幾十年城鎮化的資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從43號文規定來看,對於新增政府債務,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對於存量政府債務,在建工程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後續融資。

PPP模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一方面,2013年中國PPP項目的累計總投資為1278億美元,和同類型新興市場比有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資額僅為7億美元,而2013年城投債的發行量則高達9512億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導的融資模式,其發展空間巨大。

二、何謂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共同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是20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一種新的融資模式。

PPP模式的一個典型結構是公共部門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及經營。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

三、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PPP指的是企業參與提供傳統上由政府獨自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模式。從世界銀行對PPP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外包類、特許經營類和私有化類。因此,BOT本質上也可視為是PPP的一種。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授予私營企業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某公用基礎設施,在規定的特許期限內,私人企業可以向基礎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來獲取投資回報。待特許期滿,私人企業將該設施無償或有償轉交給政府。

但從合作關系而言,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PPP通過共同出資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PPP的優點在於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缺點在於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點在於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納什均衡並非全社會最優。

四、PPP模式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PPP模式關鍵在於引入私人部門承擔公共品與服務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的大部分工作,與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與服務相比,PPP有助於地方債務的治理。

PPP模式能緩解政府增量債務。私人部門承擔項目融資大部分工作,以換取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長期特許經營權,政府將部分債務轉移至私人部門。

PPP模式能夠消化政府存量債務。私人部門負責項目運營、維護,其比融資平台公司直接運營更有效率。政府部門雖需承擔新建項目部分融資工作,杠桿增加,但因項目運營更有效率地運營所獲得的正的凈收益有助於消化存量債務。

PPP分散了部分風險。PPP在項目初期已實現風險分配,政府承擔部分風險,減少了私人承擔的風險,降低了項目融資難度,有助於項目融資成功。當項目發生虧損時,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承擔損失。

實際上,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民間資本就已經開始參與了高速公路、電廠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緩解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困境。但由於PPP在實踐過程中有許多不足,阻礙了PPP模式的推廣。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在中國軟科學上發表的《基於案例的中國PPP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分析》系統性總結了導致PPP項目失敗的幾個原因。

1、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由於法律法規的修訂、頒布等,導致原有項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發生變化,給PPP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帶來不利影響,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和終止。我國缺少相關法律,對原先簽訂的PPP項目進行保護。如江蘇某污水處理廠採取BOT模式融資建設,在合同簽訂後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收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外方投資者被迫與政府重新協商投資回報率。

2、審批、決策周期長。政府決策程序不規范、官僚作風等因素,造成PPP項目審批程序過於復雜,決策周期長,成本高。項目批准後,難以根據市場的變化對項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調整。在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中,政府對市場價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認識有限,頻繁轉變對項目的態度導致合同經長時間談判才簽署。

3、政治影響因素大。PPP項目通常與群眾生活相關,關繫到公眾利益。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因各種因素導致價格變動,遭受公眾的反對。如北京第十水廠由於成本上升需要漲價,但遭到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維持安定也表示反對漲價。

4、政府信用風險高。地方政府為加快當地基礎設施建設,有時會與合作方簽訂一些脫離實際的合同以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項目建成後,政府難以履行合同義務,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項目中,政府與合作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諾廉江自來水公司在水廠投產的第一年每日購水量不少於6萬立方米,但當年該市自來水日消耗量僅為2萬立方米,合同難以執行。

5、配套設施不完善。一些PPP項目,通常需要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才能運營,如污水處理廠需要配套的管線才能生產。在實際中,有些PPP項目配套設施不完善,使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6、項目收益無保障。一些PPP項目建成後,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改建其他項目,與該項目形成實質性競爭,損害其利益。在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未滿兩年時,相隔僅五十公里左右的紹興杭州灣大橋已准備開工,與杭州灣跨海大橋形成直接商業競爭。此外,政府對一些PPP項目承諾特定原因造成的虧損進行補貼,但補貼額度與方法無具體規定。

在這些缺點當中,政府信用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主要源於某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提升政績,在短期利益的驅使下,通過過高的固定投資回報率,過高的收費標准,過長的特許經營期以吸引民營資本,但最終又因公共機構缺乏承受能力,產生信用風險。

五、PPP模式應當如何改進?

未來PPP債將在地方政府性債務模式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趨利避害,以盡可能發揮PPP模式的優勢至關重要。PPP模式比較復雜,涉及到多方利益,協調利益分配是實施PPP項目的關鍵。成功推廣PPP模式,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公共品與服務領域,需要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保障機制。

首先,制定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通常前期投資額高,回報周期長,影響項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確定性大,私人部門在參與這些項目時會考慮進入後的風險。如果沒有相應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PPP模式難以有效推廣。通過立法等形式,對私人部門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

其次,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政府部門對政治風險、法律變更的承受能力強,而融資、經營等風險,與企業經營活動直接相關,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分配風險,建立合理公平的風險分擔機制。

最後,協調好參與方利益。在PPP項目中,政府主要任務是監管,對私人部門的利潤進行調節,代表公眾利益的同時保證私人部門能夠得到合理收益。在簽訂合同時,制定好收益分配規則,均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門從PPP項目獲得利潤較低時,政府根據合同對其進行補貼以保證合作繼續,反之,若私人部門從PPP項目中獲得超額利潤時,政府可根據合同控制其利潤水平。

附錄:國家體育場PPP項目案例

國家體育場工程總面積21公頃,建築面積25.8萬平方米,項目總投資額313900萬元。2008年奧運會期間,國家體育場承擔開幕式、閉幕式、田徑比賽和足球比賽等重要賽事,奧運會後可舉辦特殊重大賽事、各類常規賽事以及文藝演出和商業展示會等非競賽項目。因用途多樣,有非常好的盈利預期,為採用PPP模式創造了條件。

中信集團出資65%,北京城建[9.44% 資金 研報]集團出資30%,美國金州公司出資5%,組成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2003年8月9日,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分別與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奧組委簽署《特許權協議》、《國家體育場協議》協議,與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簽署《合作經營合同》共同組建項目公司——國家體育館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國家體育館的融資、建設工作。項目竣工後,北京中信聯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在30年特許經營期內負責國家體育場賽會運營、維護工作,待運營期滿將國家體育場移交給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根據特許權協議的相關要求,提供了許多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項目用地土地一級開發費用僅為1040元/平方米,而相鄰地段商業用地地價高達10000元/平方米,項目土地價格非常低廉。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出資18.154億元參與項目,且對該筆資金不要求回報。為方便體育場的建設和運營,北京市政府提供施工場地附近區域的必要配套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可為方便體育場建設和運營的幫助。

在奧運會測試賽和正式比賽期間,北京奧組委向北京中信聯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支付場地費用,而專用於奧運會開閉幕式但賽後不再使用的特殊裝置所有費用,由北京市政府承擔。在特許經營期內,限制北京市市區北部區域新建體育館或擴建已有體育館,如確有需要新建體育館,北京市將與北京中信聯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協商,並按特許權協議對其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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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2022年地方投融資平台的三個重心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通常簡稱城投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是各地方開展投資建設活動的重要主體,也是地方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公共領域盤活存量資產、資源和資本的重要載體。然而,很多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也出現了諸如政企責權利關系不明確、戰略定位不清晰、投資邊界范圍不清晰、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債務規模膨脹等突出問題。

地方投融平台政策全景梳理

1. 2014年9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要求按照疏堵結合、分清責任、規范管理、防範風險、穩步推進的原則,明確劃清政府與企業界限,地方政府舉債應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同時推廣使用政府與 社會 資本合作模式。

2. 2017年4月26日,財政部聯合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出台《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要求全面組織開展地方政府融資擔保清理整改工作,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釐清政府債務和非政府債務的邊界,避免形成新的政府性債務;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資源干預金融機構正常經營行為。

3. 2017年5月28日,財政部出台《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要求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要堅持先有預算、後購買服務,所需資金應當在既有年度預算中統籌考慮,不得把政府購買服務作為增加預算單位財政支出的依據。

4. 2019年4月28日,財政部辦公廳出台《財政部辦公廳關於梳理PPP項目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情況的通知》(財辦金[2019]40號),要求對於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PPP項目,應當中止實施或轉為其他合法合規方式繼續實施,若繼續實施應當按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管理有關規定妥善整改並做好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化解工作。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項目,省級財政部門應主動從項目庫中清退。對已納入政府性債務監測平台但認定存在爭議的項目,項目所屬本級財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項目合規性論證。

5. 2021年7月9日,銀保監會出台《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的指導意見》(銀保監發[2021]15號),再次提及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要求提供融資前應查詢財政部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及中長期支出事項監測平台,對承擔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還應遵守:不得新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不得為其參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提供配套融資。但同時也留了個政策窗口:對確因經營需要且符合項目融資要求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書面審核確認。

2022年地方城投平台發展的三個重心

一、明確發展地方投融資平台的戰略發展定位

城投平台應該貫徹中央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政府特殊目的載體(SPV)和特定行業領域功能性國有企業的發展定位,堅持公益類國有企業的根本宗旨,堅持「投資邊界不越位、投資目的不營利、投資機會不擠出 社會 資本」的基本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發展,比如轉型為城市綜合服務商、產業園區綜合運營商或特定行業領域投資運營商等,進行市場化轉型發展的 探索 。明確戰略定位,明晰規劃方向。

二、界定投資邊界范圍

進一步明確投融資平台公司的投資邊界范圍,原則上投融資平台公司的投資邊界不得超出公共領域,且不得超出公共領域的政府投資事權范圍,更不得擠出 社會 資本尤其是民間資本的投資機會。投融資平台公司應側重於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重點投資於地方有一定經營收入且對 社會 資本吸引力不足的准經營性項目,原則上不得投資於純公益性項目或非經營性項目,從而從源頭上防範政府隱性債務。對於確有必要投融資平台公司投資參與的非經營性項目,要事先制定合法合規的參與機制,包括明確政府給予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或運營補貼資金的方式及其前提條件。

三、健全企業管理制度

貫徹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行外部獨立董事制度,引入職業經理人。著力提高投融資平台公司的科學管理水平,建立投資決策委員會和戰略咨詢委員會,健全投融資決策機制,完善投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完善績效考核和薪酬體系,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強化對投融資平台公司的外部監督,建立健全投融資平台公司重大投資經營活動向政府發改、國資、財政和審計等有關部門的事前報告制度;積極引入 社會 監督機制,健全投融資平台公司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財務和債務的透明度,走可持續融資和高質量發展之路。

作者:何濱 ,北大縱橫特聘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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