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採用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為什麼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的相關性
適度引入公允價值,可以提高會計信息的預測價值,進而提升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所以,一些金融資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的相關性要求!
2. 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採用公允價值計量體現了什麼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採用公允價值計量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的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並有助於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做出評價或者預測,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目的是向使用提供更相關的信息。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是對企業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對投資者等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基本特徵,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
1,可靠性(客觀性、真實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2,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一項信息是否具有相關性取決於預測價值和反饋價值。
(1)預測價值。如果一項信息能幫助決策者對過去、現在和未來事項的可能結果進行預測,則該項信息具有預測價值。決策者可根據預測的結果,作出其認為的最佳選擇。因此,預測價值是構成相關性的重要因素,具有影響決策者決策的作用。
(2)反饋價值。一項信息如果能有助於決策者驗證或修正過去的決策和實施方案,即具有反饋價值。把過去決策所產生的實際結果反饋給決策者,使其與當初的語氣結果相比較,驗證過去的決策是否正確,總結經驗以防止今後再犯同樣的錯誤。反饋價值有助於未來決策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清晰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業編制財務報告、提供會計信息的目的在於使用,而要使使用者有效使用會計信息,應當能讓其了解會計信息的內涵,弄懂會計信息的內容,這就要求財務報告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易於理解。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實現財務報告的目標,滿足向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4,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這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1)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
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比較企業在不同時期的財務報告信息,全面、客觀地評價過去、預測未來,從而做出決策。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2)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
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評價不同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及其變動情況,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業同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業按照一致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要求提供有關會計信息。
5,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6,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在實務中,如果會計信息的省略或者錯報會影響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據此作出決策的,該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應用需要依賴職業判斷,企業應當根據其所處環境和實際情況,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加以判斷。
7,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會計信息質量的謹慎性要求,需要企業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的情況下作出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既不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者費用。例如,要求企業對可能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對售出商品可能發生的保修義務等確認預計負債等,就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的謹慎性要求。
8,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會計信息的價值在於幫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經濟決策,具有時效性。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過程中貫徹及時性,一是要求及時收集會計信息,即在經濟交易或者事項發生後,及時收集整理各種原始單據或者憑證;二是要求及時處理會計信息,即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及時對經濟交易或者事項進行確認或者計量,並編制出財務報告;三是要求及時傳遞會計信息,即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時限,及時地將編制的財務報告傳遞給財務報告使用者,便於其及時使用和決策。
3.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為什麼後需要提減值。
因為減值損失是要反映在利潤表中的資產減值損失項目中的。
1、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也就是直接體現在了利潤表中了;
2、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則計入了「資本公積」沒有把減值損失體現在利潤表中,所以超過了正常公允價值變動范圍的持續性下跌,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公允價值計量是指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公允價值計量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產權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途徑,它代表了會計計量體系變革的總體趨勢。
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4. 資產負債表中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負債是什麼意思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如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會計學2007年新增加的會計科目,主要為了適應現在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出現的市場交易,取代了原來的短期投資,與之類似,又有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可進一步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1.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負債,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
(1)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有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
(3)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其中,財務擔保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對於包括一項或多項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企業可以將整個混合工具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 嵌入衍生工具對混合工具的現金流量沒有重大改變;
(2) 類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顯不應從混合工具中分拆。
5. 財務報表中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我在財務報表中沒有找到這個項目,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這是准則新改變的內容,這個項目就是原來的「交易性金融資產」。
2、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採用公允價值核算,也就是購買的股票或債券,在持有期間,賬面余額和公允價值變化的差額,要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如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
貸:關於價值變動損益
如下降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現在你看到的報表還沒有改過來,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新表的項目就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項目名稱變了,核算內容基本沒有變化。
如果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懇請採納,不勝感謝!
6. 把購買的債券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是否也需要按照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把購買的債券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不需要按照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即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將交易費用也計入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參考:http://ke..com/view/581597.htm
7. 金融資產如何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三十三條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但是,企業初始確認的應收賬款未包含《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所定義的重大融資成分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不考慮不超過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資成分的,應當按照該准則定義的交易價格進行初始計量。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費用。增量費用是指企業沒有發生購買、發行或處置相關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會發生的費用。
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證券交易所、政府有關部門等的手續費、傭金、相關稅費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確定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通常為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交易價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存在差異的,企業應當區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一)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依據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或者以僅使用可觀察市場數據的估值技術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一項利得或損失。
(二)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其他方式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御枝悄格之間的差額遞延。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根據某一因素在相應會計期間的變動程度將該遞延差額確認為相應會計期間的利得或損失。該因素應當僅限於市場參與者對該金融工具定價時將予考慮的因素,包括時間等。
第三十五條 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六條 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負債,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以本准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其他適當方法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七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規定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八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搭亂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確定: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准備(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實際利率法,是指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以及將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分攤計入各會計期間的方法。
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計存續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或該金融負債攤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如提前還款、展期、看鎮渣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金流量,但不應當考慮預期信用損失。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應當根據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乘以實際利率計算確定,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對於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自初始確認起,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二)對於購入或源生的未發生信用減值、但在後續期間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在後續期間,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對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運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收入的,若該金融工具在後續期間因其信用風險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減值。
並且這一改善在客觀上可與應用上述規定之後發生的某一事件相聯系(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被上調),企業應當轉按實際利率乘以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來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是指將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在預計存續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攤余成本的利率。
在確定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的所有合同條款(例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以及初始預期信用損失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金流量。
第四十條 當對金融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的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該金融資產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證據包括下列可觀察信息: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合同,如償付利息或本金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與債務人財務困難有關的經濟或合同考慮,給予債務人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都不會做出的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發行方或債務人財務困難導致該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
(六)以大幅折扣購買或源生一項金融資產,該折扣反映了發生信用損失的事實。
金融資產發生信用減值,有可能是多個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單獨識別的事件所致。
第四十一條 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於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費用、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企業通常能夠可靠估計金融工具(或一組類似金融工具)的現金流量和預計存續期。在極少數情況下,金融工具(或一組金融工具)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或預計存續期無法可靠估計的,企業在計算確定其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應當基於該金融工具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第四十二條 企業與交易對手方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未導致金融資產終止確認,但導致合同現金流量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計算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並將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重新計算的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
應當根據將重新議定或修改的合同現金流量按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或者購買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的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第二十三條計算的修正後實際利率(如適用)折現的現值確定。
對於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所產生的所有成本或費用,企業應當調整修改後的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並在修改後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進行攤銷。
第四十三條 企業不再合理預期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能夠全部或部分收回的,應當直接減記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這種減記構成相關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權益工具的投資和與此類投資相聯系的合同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在有限情況下,如果用以確定公允價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價值的可能估計金額分布范圍很廣,而成本代表了該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的,該成本可代表其在該分布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恰當估計。
企業應當利用初始確認日後可獲得的關於被投資方業績和經營的所有信息,判斷成本能否代表公允價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於)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應當對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一)與預算、計劃或階段性目標相比,被投資方業績發生重大變化。
(二)對被投資方技術產品實現階段性目標的預期發生變化。
(三)被投資方的權益、產品或潛在產品的市場發生重大變化。
(四)全球經濟或被投資方經營所處的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五)被投資方可比企業的業績或整體市場所顯示的估值結果發生重大變化。
(六)被投資方的內部問題,如欺詐、商業糾紛、訴訟、管理或戰略變化。
(七)被投資方權益發生了外部交易並有客觀證據,包括發行新股等被投資方發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間轉讓被投資方權益工具的交易等。
第四十五條 權益工具投資或合同存在報價的,企業不應當將成本作為對其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
(7)採用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十八條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一)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二)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條 按照本准則第十七條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按照本准則第十八條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之外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在初始確認時,企業可以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並按照本准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確認股利收入。
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企業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確認的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資產的,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表明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一)取得相關金融資產或承擔相關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或回購。
(二)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屬於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近期實際存在短期獲利模式。
(三)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屬於衍生工具。但符合財務擔保合同定義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二十條 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