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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融資風險及其防範

發布時間:2023-11-25 21:04:01

融資有哪些風險的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常見的融資方式及其法律風險有:
1、民間借款,風險為,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間沒有明顯的法律界定等;
2、發行金融債券,風險為,成本較高,收益存在風險;
3、其他方式及其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❷ 民營企業常見的融資方式及其法律風險有哪些

法律分析:常見的融資方式有:

1.民間籌資,這可以說是民營企業發展中融資方案的首選。它以高息吸引借款以解資金的燃眉之急,但由於在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間沒有明顯的法律界定,很容易使這種籌資方式陷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泥潭。

2.通過騙貸手段融資。編制虛假信息和財務報告,提供虛假保證,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銀行的貸款。可想而知,不正當手段本身近似飲鴆止渴,在行為之初就已經伏下隱患。

3.不當使用融資。比如盲目進行虛擬的擴張或者對企業進行賭博性的投資,用借來的錢形成的資產作為抵押進行融資再融資。一旦資金鏈斷裂,整個企業也會摧枯拉朽般地倒掉。

4.採取故意拖欠貸款或者長期佔有客戶的資金的方式來進行所謂的提高資金利用率,一旦形成集團訴訟,債權人紛紛要求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❸ 民營企業常見的融資方式及其法律風險有哪些

一般地說,民營企業的融資方式大概有以下幾種融資方式:申請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發行股票、企業拆借、內部員工集資、資產抵押、資產拍賣、技術出讓、品牌有償使用等。(一般主要針對國內企業);私募股權融資、IPO上市(美國、歐洲、亞洲 各地資本市場)。(一般海外傳統渠道)
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王貝宜認為,值得注意的是,想要獲得中小企業融資租賃,企業本身的項目條件非常重要,因為融資租賃側重於考察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因此,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成功,主要關心租賃項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業的綜合效益。除此之外,企業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銀行放貸一樣,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貸的基礎。在審核方面需要著重注意。
銀行承兌匯票
中小企業融資雙方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審核同意後,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
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承兌匯票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在於企業可以實現短、頻、快中小企業融資,可以降低企業財務費用,王貝宜認為,這點對一些小型企業是比較適用的。
不動產抵押
從市場情況上看,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是目前市場上運用最多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在進行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上,企業一定要關注中國關於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規定(王貝宜建議若採用此方法應當詳細參考律師意見)避免上當受騙。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中小企業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轉讓公司部分股權而獲得資金,從而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據王貝宜了解,不少企業會採用股權轉讓的形式進行融資,也是目前中小企業比較常用的手法。中小企業進行股權出讓中小企業融資,實際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
提供擔保
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海外融資方式方法)
這部分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如果想通過這個渠道來融資,要注意,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持的內容是: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體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市場、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標等,對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優先支持。

❹ 民營企業融資風險管理現狀有哪些

法律分析:1、管理監督機制缺位,形成道德風險。有些民營企業在獲取大量、高額的銀行貸款後,或螞蟻搬家,或瞞天過海,將資金抽逃、轉移到外地,甚至國外,然後逃之夭夭,使銀行追債無門,造成「金融地震」。

2、信息傳遞不對稱,形成數據風險。有些民營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融資,美化報表,向銀行提供含有大量虛假信息的審計報告,增加了銀行甄別信息真偽的難度。

3、經營行為不規范,形成投機風險。企業的經營風險主要來源於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特別是民營企業大多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企業的老闆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企業在不同程度上等同於老闆個人,員工處於被動的「打工者」地位,參政議政意識薄弱。企業的經營方式、策略完全取決於老闆個人的興趣偏好和能力水平。

4、品行操守的不確定性,形成法律風險,給企業經營與生存帶來致命的打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❺ 如何做好民間金融風險的維穩和處置

如何規避和防範民間融資風險
為盡量降低民間融資風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特建議:
1.加大宣教力度。要利用各種媒體和手段加大宣教力度,讓民眾能自覺區分什麼是合法的民間融資,什麼是非法融資。區別合法與非法民間融資最根本的界限,就是看是否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是否獲得了有關部門的許可。如一家投資公司通過了有關部門批准,資金來源都是幾個股東的,並且借出的利率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准,風險由股東承擔,這是合法的,也是有利的,反之就是屬於非法融資。
2.完善監管措施。建議政府經濟、金融等相關部門加強與人民銀行的溝通與合作,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外部監管體系。一是協調經濟、商務、金融辦等相關主管部門的工作聯系,形成有效共識,清理和整頓各類中介機構,讓各種形式的民間金融機構切實發揮其正面積極作用,實現合法化、陽光化、規范化。二是積極推廣民間借貸登記備案制度。將借貸信息納入徵信管理體系,並以法制和行政手段強制借貸雙方承擔數據的報送職責,將體制外循環的資金納入有效監管范圍。三是完善對於民間借貸的事前預警信息披露、事中合同訂立和履行、事後債務追償以及司法介入等監管措施,加快形成穩定、可控、預見性強的民間借貸外部監管體系。
3.積極引導民間資本「脫虛入實」。當下,有相當部分人特別是有部分企業家認為,做實體經濟沒搞頭。中小微企業太難做,不如做「錢生意」來得快。而從長遠發展來看,民間借貸「正能量」的有效釋放,關鍵在於「脫虛入實」,在實體經濟中找到合適的投資渠道。隨著三中全會《決定》的落實,相關行業和領域將相繼對民間資本放開限制。因此,我們要充分調動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的積極性,使目前正在暴露風險的民間借貸資金轉化為有益的產業資本。
4.切實完善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一方面政府要引導金融單位堅持在信貸資源配置上繼續給予中小微企業適度傾斜,通過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滿足其多樣化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政府經濟、金融部門要協調金融單位加快推進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直接融資業務發展,促進民間資本與民營企業的有效對接。
5.掌握幾種常見的風險防範措施
第一,借給公司還是借給公司老闆個人,怎麼做才更為安全?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無論個人之間的借貸,還是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意思表達一致,約定的利息不超過法定的限制范圍,都是有效的。建議您若出借給個人,則要求他的公司提供擔保;若借給公司,則要求他個人提供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借貸人將「兩證」作抵押借錢,必須到相應的國土、房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弄清楚該房產是否有其他抵押權。
第三,如果通過典當行融資,要認識到當金並非越高越好。典當行的收費標准由國家統一規定,每月需支付一定的綜合手續費。借的越多,交的越多,且當期不宜過長。
第四,對賒購交易融資風險的防範。做銷售經營的,免不了有些老客戶要賒購。而賒購實質也是一種民間的融資行為。其中風險如何防範呢?首先,可以在商品采購合同中約定商品的所有權在貨款付清後才發生轉移,即保留物權;其次,可以在采購合同中要求您的客戶提供另外一家公司進行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以免發生客戶無力償還而造成損失的情形;最後,對於賒購者的名稱、住所地及償債能力必須了解核實清楚,以便必要時對債權採取法律措施。
第五,融資「保底條款」問題。親戚朋友開公司、辦廠,邀您入伙,約定無論企業盈虧保本保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保底條款違背了聯營活動中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原則,屬無效合同。一旦出現法律糾紛,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在合同中約定的固定收益就不受法律保護。

❻ 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及對策

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及對策有:

我覺得原因是 :首先,從民營企業自身特點來看,中小企業作為民營企業的主體大多規模較小,存在受宏觀經濟和市場波動的影響較大、抵禦風險能力差、沒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價值等客觀問題;服務該類企業金融機構需要投入更多的固定成本,同時還面臨更高的壞賬風險。

其次,民營企業自身不規范也是造成其融資難的重要原因。例如財務不規范問題在中小民營企業中普遍存在。出於降低成本、避稅等原因,一些民營企業會採取財務報表造假等手段,面向銀行和稅務部門分別提供不同的財務報表,導致金融機構難以判斷企業的真實運營情況,也增加了金融機構的工作成本。

我覺得具體的對策是 :創新融資模式,完善多層次融資體系 。

一般來說,在企業發展初期和高速成長階段,企業營收增長較快,但現金流不穩定,不適合銀行信貸、債券等債權融資模式,風投、創投等股權融資更合適;在發展成熟階段,現金流相對穩定,適宜銀行信貸、債券等債權融資模式。然而,在我國融資結構中,以銀行信貸為代表的間接融資比例非常高,直接融資的比例相對較低。未來應進一步創新融資模式,完善多層次的融資體系,拓寬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

具體而言,在近期可以開展以下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推進科創板建設。

民營企業融資我們可以到明德了解一下。北京明德天盛投資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明德天盛」)成立於2011年,是一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注冊地在北京,專注於通過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收購兼並等方式幫助處於不同成長周期的優秀企業實現長足發展。

【如果你還有有關民營企業融資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❼ 民營企業融資風險主要有哪些

民營企業融資方式的風險有,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具有放貸資質的風險;貸款人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風險;以及非法吸收資金的風險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❽ 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及對策分析|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我國的民營企業起步於上世紀70年代末,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及對策分析,希望能幫到你。

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及神嘩早對策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取得了迅猛發展,逐漸成為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公有制經濟的有益補充,在增長國民生產總值活躍市場經濟、增加國家稅收以及解決就業問題等方面均作出了重大貢獻。林毅夫、李永軍指出我國勞動力相對豐富、資本相對稀缺的要素稟賦特色 ,使得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會是我國企業組織中最有活力的構成部分。

但融資難已成為目前嚴重困擾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是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條件。

二、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成因

資金是企業的生命源泉、前進動力,是企業生存的前提發展的基礎。目前,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包括內部融資(如盤活內部存量資產 利用留存收益和應付稅利等融資)和外部融資(如金融機構貸款、發行有價證券、吸引外商投資、租賃商業信用、項目融資、杠桿購買融資等),可謂渠道廣泛。然而在中國當前經濟環境下,民營企業資金籌集渠道不暢、籌集范圍有限,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造成此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 民營企業融資難的相關理論解釋

1.信息不對稱理論

信息不對稱理論是指交易雙方中的一方掌握相關信息而另一方則沒有這些信息,或者一方比另一方掌握的相關信息多,從而使得信息劣勢的一方的決策受到不利的影響。學界達成的一個共識就是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有學者甚至認為它是分析和解決這一問題的“牛鼻子 ”。由於企業的規模與其信息可得性正相關,所以企業越小,關於企業的信息就越不易獲得。特別地,由於中小企業大多帶有經營者個人特徵,對其評價多為“軟”信息,使得中小企業與銀行之間難以形成順暢的信息傳遞。信息不對稱會引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使得追求資金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統一的商業銀行謹慎對待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甚至迫使金融機構忽視健康成長的那部分中小企業對貸款的合理需求。

2. 信貸配給理論

信貸配給是信貸市場中存在的一種典型現象,是指貸款人基於風險與利潤的考查,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機制而往往附加各種游雀貸款條件 ,通過配給的方式來實現信貸交易的完成。張維迎指出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銀行作為理性的個體,寧願選擇在相對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絕一部分貸款人的申請即實行信貸配給,而不願意選擇在高利率水平上滿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請。Stiglizt和Weiss的文章是一篇經典文獻,他們認為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銀行被迫採用信貸配給,而不是提高利率來使供需平衡,他們並證明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現象而存在。

(二) 民營企業自身狀況的限制

康玉清認為,中國民營企業起步較晚,自身發展還處於不成熟階段。主要表現在經營規模較小,公司的經營運作主要依靠個人積累的有限資本;缺少較高素質的綜合型人才,企業創新意識不夠;經營管理不規范,財務制度不透明,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信用觀念淡薄,缺乏信用基礎,欠息、欠債、不良貸款現象較為普遍等。這些尚未完善的方面無疑使民

營企業加大了籌資難度,縮小了融資范圍。

李娜認為,就中小企業本身來說,一方面,中小企業一般自我積累能力差,自我積累意識不強。中小企業內部組織關系不穩定,規模經濟效益差, 在內部利潤的分配過程中,普遍存在“重消費、輕積累”的現象, 中小企業很少從自身發展的角度來考慮用自留資金補充經營資金的不足。另一方面,當前中小企業的負擔重, 削弱了其內部融資的能力。在納稅政策方面,中小企業的實際納稅負擔重,並且各種名目繁多的收費更是加重了中小企業的負擔。

高萬東認為,中小企業的缺點包括,中小企業融資的風險成本偏高;中小企業信用觀念淡薄, 整體信用水平低;中小企業信用觀念淡薄, 整體信用水平低。

(三) 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成因

企業融資渠道雖多,但民營企業可供選擇的融資渠道卻有限,除靠內部融資外,主要是靠金融機構貸款 但目前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蘆仿企業)提供的信貸資金卻又微不足道。

民營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

不庸置疑,民營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有益補充,對GDP的增長、市場經濟的活躍以及國家稅收的增長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民營企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和其獲得的金融資源相比極不相稱。目前,對於正處於規模擴張時期的民營企業而言,融資問題已成為制約其發展壯大的瓶頸因素,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1.國內金融市場體系不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狹窄

我國現有信貸體系缺乏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層次性和多元性,其中一個重要的缺陷表現在:“過度依賴間接融資,間接融資中又過於依賴銀行”。從直接融資來看,民營企業進入股票和債券市場一直受到所有制形式的限制。2004年5月開放的深圳中小企業板,其設置的准入門檻依然偏高,而我國的產業基金、風險投資等還處於起步階段。因此,民營企業無論是營運資金還是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籌措,基本還是依靠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的間接融資。而國有銀行在確定信貸計劃時,授信額度的絕大部分給了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不僅較難獲得國有銀行的貸款支持,而且同等條件下貸款的使用成本也較高。

2.信用體系不健全,民營企業融資缺少擔保機構

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是引起銀行不願對民營企業信貸的主要原因之一。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銀行為規避逆向選擇,其策略就是提出非價格條件或強化擔保。然而,目前我國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尚未普遍建立,信用評估機制尚不健全,擔保公司和各類基金制度也未完善。因此,民營企業缺乏機構擔保就成為制約其申請金融機構貸款的關鍵因素。

3.整體素質有待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基礎條件不完備

在市場經濟轉型階段,大部分民營企業缺乏與現有金融體制接軌的融資基礎條件,具體表現在:一是民營企業治理結構不規范。雖然民營企業都已經歷了企業改制,但大多數的企業改制流於形式,在進行股權資本融資時往往陷入內部人的紛爭,使得外部資本不敢進入或無法進入。二是民營企業過高的經營風險。民營企業經營持續時間較短,退出市場的幾率較高,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尚處在初創或成長階段,企業的經營風險往往大於收益。這不符合銀行安全性、流動性、贏利性的貸款基本要求。三是產業、產品結構不盡合理。據金融機構反映,許多民營企業存在家族式管理現象,其產品開發和市場研究缺乏科學依據,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不足,一旦遇到市場波動,金融部門的貸款會產生較大的風險。

民營企業融資的四大關鍵

企業素質為“成功根本”

首先強調的都是“民營企業自身素質”的問題。如果一個民營企業的財務、運作上存在嚴重問題,那麼本身就不具備融資資格。

寶供物流財務總監於贊文表示,體制和機制是企業活力的前提,有了“活力”才能贏得“信任”和“融資”,最終才會產生“服務”和“效益”。對於債權融資,他認為,企業找銀行貸款只是“錦上添花”,而不是對企業的“雪中送炭”。如果自己的企業還不是“錦”,就不要找銀行貸款,先應把企業的基礎打好。

某企業財務總監王朝曦談到,目前有些民營企業總把“發展不好”歸咎為“政策”原因,其實並不客觀。在同等政策環境的背景下,許多規模大、機制完善、運作優良的民營企業,已經成為今天某些行業的領跑者。

他還表示,企業要融資,第一步就是它的融資目的要是“善意”的。如果融資動機不健康,只想“圈錢”和“騙錢”,那麼即使吸引到了一部分資金投入,也同樣無法繼續生存,因為投資者(或銀行)也不總是傻子。

財務專家是“明智選擇”

專家學者提醒中小民營企業,在融資發展的初期,聘用一位懂行的財務專家作為企業顧問,不失為一個“明智之舉”。

於贊文談到,民營企業融資難,有很大原因是“企業對資本的認知水平過低”,像在融資期間不懂得資本運作的操作規程,也不知如何與銀行或投資方打交道,這樣可能會讓融資機會流走。所以,能有一位懂行的財務人員把企業的投資價值推薦給投資方,就顯得非常重要。而且,王朝曦介紹,財務專家同樣也可以作為民企吸納民間資金的重要途徑。

融資夥伴要“志同道合”

在股權融資方面,擁有“志同道合”的融資夥伴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前提。

於贊文分析認為,進行前期判斷是民營企業進行融資的重要一步。前期判斷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對項目融資風險投入的判斷,二是對合作夥伴、投資夥伴價值觀的判斷,這兩點都要求融資夥伴必須“志同道合”。

所謂的“志同道合”,主要是指融資合作雙方對“公平”、“誠信”、“承諾”以及“問題溝通”方面的認同是否一致。尋找到目標一致的“合作夥伴”,有時比單純討論項目的投資前景更為重要。

融資選擇應“門當戶對”

目前民企融資的渠道,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即社會、銀行以及企業自身。於贊文稱,民營經濟挑選投資者,必須要“門當戶對”。

王朝曦認為,目前在資本市場上的融資,企業的性質已經不再重要,而企業規模的大小才是融資的決定性因素。“資本永遠追隨利潤”——如今無論是社會民間資本還是商業、銀行,資本的投放主要考慮的是“利潤率”和“風險性”,因此不同規模的企業對不同規模的資本“回報率不同”。大資本自然尋求大發展,而目前處於中小規模的民營企業,應該更多吸納中小型的融資。

因此,如果民營企業在融資選擇時注意“門當戶對”,則將會大大提高企業的融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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