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償債能力分析的國內外的發展趨勢
國外對於企業償債能力的研究涉及到企業的籌資、投資、分配等資金使用的各個方面。美國Modigliani和Miller(1958、1963)發表兩篇文章,首次研究資本結構與企業價值的關系。於此國外學者就資本結構的影響因素之一企業的償債能力進行大量的理論闡述和實證研究。
國內研究,蔣理標(2005)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負債經營時現代企業的基本經營策略,如何分析企業償債能力是企業進行負債經營風向經管的關鍵環節。現有的償債能力分析主要是通過研究企業資產負債表中各工程的結構關系及各工程的變動情況,來確定企業財務狀況是否健康、償債能力是強還是弱。簡燕玲(2005)提到企業的償債能力分析應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如何安排好到期債務的償還;二是要有相對穩定的現金流入。
企業償債能力分析的國內外的發展趨勢
企業是否能夠及時償清債務關繫到企業生存發展。所以說正確分析企業償債能力,無論對企業還是對企業利益相關者都尤為重要。分析企業償債能力現有的方法是運用指標分析,然而現有的償債能力指標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若教條式運用,償債能力分析結果往往偏離實際。
企業償債能力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能力的重要標志,主要是指是企業償還到期債務的承受能力或保證程度,包括償還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的能力。目前企業償債能力分析中存在的問題,從短期償債能力和長期償債能力兩方面對企業償債能力分析做出了適當的改進,提出了在分析企業償債能力時要考慮償還債務資金來源渠道、企業流動資產質量、企業所處的壽命周期等以前很少涉及的幾個方面。曾小玲(2000)對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三者之間的相關性進行了分析,她指出:公司的營運能力決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決定償債能力,營運能力也可直接決定償債能力。
摘要
國內研究,蔣理標(2005)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負債經營時現代企業的基本經營策略,如何分析企業償債能力是企業進行負債經營風向經管的關鍵環節。國外對於企業償債能力的研究涉及到企業的籌資、投資、分配等資金使用的各個方面。
⑵ 問國外融資融券業務的發展及現狀
美國:金融自由化的美國融資融券開始時間較早, 1933年《證券法案》中美聯儲開始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規范,標志著現代融資融券業務的開始。
日本:1954年日本通過了《證券交易法》,隨後通過央行注入17億日元成立了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標志著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正式開始。
台灣:1962—1989年台灣的融資融券業務主要由銀行代辦且規模較小,直到1990年《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頒布,標志著台灣證券公司參與融資融券的開始。
業務規模增長迅速
美國:1980—2007年紐約交易所客戶信用交易融資余額由1470億美元增長到39787億美元,年均復合增長率12.50%。同時,融資業務規模表現出了對指數走勢的依賴性,28年來二者相關度為97%。
日本:2000—2006年7年間日本網上交易中信用交易額佔比由25%提升至57%,年均提升4.6個百分點,年度網上信用交易總額也從3.8萬億日元上升至147.2萬億日元。
台灣:1990—1999年十年間雖然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總成交額受指數影響出現較大波動,但信用交易額占總交易額的比重卻平穩增長至45%左右,年度累計信用交易額也從5.7萬億台幣上升至26萬億台幣。
⑶ 急,謝謝
關鍵詞:財務杠桿 公司成長性
一.引言
財務杠杠對公司價值及公司成長性的影響是資本結構理論的一個主要研究領域,公司的成長性是公司經營者和投資者共同關心的問題,公司的成長中需要大量資金作為其支撐,公司可以藉助財務杠桿實現其持續穩定的增長,研究財務杠桿對公司成長性的關系,對我國企業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此二者的關系研究仍然是理論和實務工作者研究的熱點。筆者通過對二者關系的回顧,找出其研究的優劣點,為以後更好的研究二者的關系提供一定的借鑒和啟示。
二.國外研究現狀綜述
關於財務杠桿對公司成長性的影響,國外學者融完成了大量的研究工作。1934年,Graham指出,投機性資本結構(高資產負債率)由於負債融資享受免稅待遇,有利於普通股從公司財產和收益膨脹中獲取大量的利益,有利於公司高成長。Myers & Turnbull(1977)認為當公司的負債比率高時,其破產風險亦會相應提高,一旦破產則會完全喪失成長機會,所以當公司有較多的成長機會時,會採取較保守的財務杠桿政策,因此預測成長機會與負債比率間存在負相關。
Smith and Warner(1979)曾提出當公司使用負債融資時,會引發負債代理問題,其中之一即是投資不足(underinvestment)的問題,Myers認為公司在有負債的情況下 ,只會接受投資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凈現值超過負債利息與投資面額之和的投資計劃 ,而會放棄現金流量凈現值大於投資面額但小於負債利息與投資面額之和的投資方案 ,因而會產生投資不足問題 ,由此說明公司財務杠桿會減緩公司的成長。
Tit man &Wessels認為處於成長階段的公司對未來投資機會有更多的選擇 ,但由於存在負債代理問題 ,所以他們推測負債比率應與公司的成長呈反向關系。但其實證結果顯示負債比率與成長性的反向關系不顯著。
Larry Lang等在其對杠桿、 投資與公司成長的研究中表明 ,杠桿不會減緩那些具有良好投資機會的公司的成長;但是當公司的成長機會不被資本市場認同或者其成長機會的價值不足以克服高負債所帶來的風險與成本的影響時 ,財務杠桿與公司的成長性負相關。
三.國內研究現狀
(一)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負相關
吳世農、 李常青和余瑋(1999)選用影響上市公司成長性的五個關鍵因素 —資產周轉率、 銷售毛利率、 負債比率、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期間費用率 ,建立了上市公司成長性的判定模型。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 ,由上述五個變數構成的判定模型能夠有效地判定或預測我國上市公司的成長性此外 ,判定模型結果表明 ,負債比率與公司的成長性負相關
畢皖霞和徐文學(2005)對26家製造業公司的實證分析顯示,以凈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和市凈率為基礎的綜合價值指標與資產負債率顯著負相關。
肖作平(2005)通過考察資本結構與公司績效之間的相互關系注意到,財務杠桿對公司績效具有顯著的消極影響。
(二)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關系不顯著
陸正飛和辛宇(1998)對上市公司資本結構的主要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在文中 ,他們提出了成長性與資本結構正相關的假設。他們認為成長性強的企業往往有著良好的未來發展前景 ,因而通常不願過多地發行新股以避免分散老股東的控制權和稀釋每股收益 ,從而只能通過增加負債來籌集投資項目所需資金。但他們的實證結果卻顯示成長性與負債率之間沒有顯著的關系。
洪錫熙和沈藝峰(2000)運用資本結構決定因素學派的理論框架 ,對影響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杠桿的主要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 ,結果顯示 ,公司成長性與公司財務杠桿之間沒有顯著的關系
(三)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正相關
呂長江和王克敏(2002)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杠桿、 股利分配及管理股權比例之間的相互作用機制。實證研究發現 ,上市公司的財務杠桿與公司績效、 公司的成長性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這說明 ,處於成長階段、 資產規模逐漸擴大的績優公司善於發揮財務杠桿效應 ,以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 ,並降低權益代理成本。
汪輝(2003)卻觀察到了公司負債對公司價值的積極效應。其研究顯示,公司的債務水平對Q值、市凈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均具有顯著的正向解釋力(但對於少數資產負債率非常高的公司,這種作用並不顯著)。
呂長江, 金超, 陳英(2006)研究上市公司在不同經營業績條件下財務杠桿對成長性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 , 與國內外已有的研究結果不同 , 不同經營業績下公司財務杠桿對成長性的影響作用存在差異。對於業績優良的公司 , 財務杠桿具有積極作用 , 舉債經營可以促進公司的成長 , 而且 , 隨著公司業績的增強 ,財務杠桿所起的積極作用更為顯著; 對於業績較差的公司 , 財務杠桿具有消極作用 , 財務杠桿對成長性有一定的抑製作用。
四.國內外研究狀況評述
國外的研究資本結構理論及財務杠桿的作用的文斌相當豐富,但尚未進一步實證研究的問題也相當多,很多問題尚未定論。目前主要存在兩大問題:其一:雖然已知高負債所引起的財務風險,將導致債權人價值的損失轉移,並將限制企業運用財務杠桿的能力,但尚無法合理碧水和避險,在現實中找出資本結構最佳點。其二:現有的理論無法正確提供企業在不同環境下所應籌資的數量和期限,而其中最主要的障礙是企業債務風險評估難。
目前國內的研究主要集中於企業負債狀況及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以及如何化解債務對策研究方面等,真正運用實證來系統研究中國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與成長性關系的論文不是太多。
從國內外的學者對財務杠桿與公司成長性關系的問題研究可以看出,由於選取衡量公司成長性的變數不同,且研究的樣本、研究的方法不一樣,因而不同程度地影響了研究結果的可信度,導致研究結果的不一致。並且此研究多以公司財務業績指標作為公司績效的評價指標。財務指標無法反映風險結構(尤其是公司負債所導致的財務風險)的影響,而且可能會因為公司管理當局的盈餘管理而喪失客觀性和真實性。還有,一部分研究選取的樣本過少,或者在行業上缺乏代表性。另外,有些研究沒有控制影響公司業績的其他特異性因素(諸如,企業規模、資產結構、股權結構和行業屬性等)。這些研究方法的缺陷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計量結果的可信度。
⑷ 如何發揮債權治理作用
一篇比較好的論文------公司治理問題通常被描述為「代理問題」。公司治理問題涉及一個代理方(管理者)和多個委託方(股東、債權人、顧客、雇員)。而公司治理的目的在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受侵犯,提高企業價值。這其中Jensen(1986,1989)提出最好的解決管理層和投資者之間代理問題的方法,是公司盡可能多地擁有負債。通過最小化「自由現金流」來限定管理者的自主使用權利,將最有可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引發了研究者對於債權治理的關注。
一、國外研究現狀
國外對債權治理的研究始於20世紀70年代,其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成果比較豐富,具體表現為:
(一)投資效率與債務期限結構
股東、經理人與債權人之間的代理問題會導致非效率投資的出現,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轉移債權人利益的投資不足;二是不顧回報的過度投資。其中主要的代表人有Jensen(1986)提出的「純粹自由現金流模型」說明負債的利用使企業承擔著向債權人支付現金的義務,這減少了經理用於享受其個人私利的「自由現金」,即抑制過度投資。Myers (1977)認為,公司的許多資產尤其是成長機會,可以視為買入期權,並指出這些期權的價值取決於企業行使它們的可能性。有風險的負債融資將降低公司擁有的實物期權的市場價值現值,因為它將導致投資不足或迫使公司和它的債權人承擔避免投資不足的成本。他認為,在負債水平不變的條件下,負債結構中短期負債的比例越高,負債代理成本越小,股東- 債權人沖突引起的投資歪曲越少,即負債可以抑制投資不足。Ho 和Singer(1982)認為,由於短期負債總是先於長期負債到期,並獲得償付,所以,即使短期負債和長期負債在企業破產時具有相同的優先權,短期負債在企業正常經營下仍比長期負債具有更有效的優先權。因此,短期負債能夠控制投資不足問題。Barclay和Smith(1995)考察了1974年到 1992年間的三萬多個樣本,實證結果表明,當代理成本上升時,企業應縮短負債的期限。Guedes和Opler(1996)則考察了1982年至 1993年之間美國公司公開發行的7 368個企業債期限結構的決定因素。他們發現企業可以通過縮短負債期限來控制代理問題。Campbell R. Harvey,Karl V. Lins and Andrew H. Roper(2001)發現債務杠桿,尤其是短期杠桿,有助於減少由於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而引起的股東價值的損失。他們通過實證分析發現,具有監督性質的債務確實能夠有效地緩解過度投資問題(與Jensen(1986)觀點相同)。Aivazian,Ge and Qiu(2005)用加拿大公開上市公司的面板數據模型檢驗了負債融資對公司投資支出的影響作用。得出的結論是負債融資與投資支出的負相關關系僅發生在缺少投資機會的低成長性企業,支持了負債具有約束過度投資作用的理論觀點。
(二)破產機制與債權治理功效
Kraus and Litzenberger(1973)指出,高比例的負債增加了破產的可能性,所以很多與破產有關的成本將會阻礙負債的發行。然而,在一個重要的文獻中,Haugen and Senbet(1978)指出,這些成本不可能超過它們的談判成本(否則債權人樂意避免他們因外部破產而改變資本結構)。這個論據在極大程度上限制了直接破產成本作為一個有效地抵銷稅盾所帶來大量好處的一個潛在作用。Titman(1984)提出了關於負債水平的另一種解釋,負債是破產的間接成本—破產檔案的沉澱成本對除負債和權益所有者之外的利益相關者有影響。從Titman開始,盡管有大量的文獻記錄和研究這些成本,然而研究者們已經努力地辨識每一個具體的間接破產成本足以抵銷負債帶來的利益。當契約是不完全的並且存在交易成本時,清算價值在融資決定中有很重要的作用(Williamson (1988),Grossman and Hart (1986))。尤其是,當債務人沒有履行償還的承諾時,債務契約允許債權人持有債務人的資產。資產的清算價值確立了債權人的外部選擇權,因此也決定了他同債務人談判的能力,使得可取消抵押品贖回的權利的威脅或多或少決定了企業家和外部投資者之間的財務契約。因為企業家不能夠從項目中撤出他的人力資本(Hart and Moore(1994)),或是不能夠轉移現金流歸自己使用,僅僅是在依靠項目的資產獲得負債同時違約可以引起該資產清算的情況下,債權人才同意貸款。 Harris and Raviv(1990)分析了信息對債務的影響。負債可以促進高效的清算,因為沒有償還債務的管理者將被迫揭示信息給債權人,在違約的情況下,如果破產的好處超過了重組時,債權人將選擇清算,假設管理者總是喜歡避免清算。Hart and Moore(1994),契約的不完全性和無法核查的現金流限制了債權人向公司要求索賠的能力。然而,債權人確實擁有選擇權來清算公司的資產。資產的清算價值越高,債權人越願意貸款,因為他們可以被確保得到更多的償還。Faccio et al(2001)認為,潛在的破產威脅功效會在內部人控制且產權結構集中的公司中隨著過多的使用杠桿而弱化。
(三)債權人直接介入公司治理
債權融資成為公司的主要融資方式時,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受到制約,Holmstrom和Tirole(2000)研究發現,相對於股東而言,銀行可以很好地監督公司項目選擇的正確性,可以減少公司投融資方面決策的失誤,提高公司的價值。Jensen(1986)談論了債權人治理的作用,如果公司沒有履行債務義務,債權人可以採取措施終止僱傭該管理者。這就意味著,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管理者要關注債權人的要求,同時管理者又是股東的代理人,所以管理者在做出融資決定時必須滿足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在這個意義上,公司管理者能夠真正地起到託管人的作用來保護股東和債權人的權利。例如,Cable(1985)發現,銀行在公司的參與程度與公司的財務業績之間有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因此,銀行參與在假設中可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Kroszner和Strahan(2001)發現銀行家傾向於成為那些有形資本比率高、短期債務融資依賴性低且規模大而穩定的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一般情況下,成為公司董事的銀行家是不可能從其監督行為中獲得很多的利益的。盡管面臨各種法律和監管的束縛,銀行家們還是比公司的其他管理者更多地參與到公司的董事會網路中。他們還發現,美國的銀行更喜歡給管理者是董事會成員的公司放貸。銀行似乎喜歡從董事會的參與中獲得行業細分所帶來的規模經濟,從而對一個特殊行業的公司提供貸款。如果銀行能夠同時持有公司的權益和負債,那麼就可以緩解債權人和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但是保護股東對債權人的權利將會繼續削弱銀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負債的「侵佔」作用與制度環境的關系
2000年以後國外的很多學者在研究中發現負債在公司治理中起著兩個對立的作用。一方面,負債是一個能夠解決公司外部股東和職業經理人代理問題的約束機制(Jensen,1986)。另一方面,負債能夠被內部人使用作為一種手段侵佔外部中小股東的利益(Faccio et al.,2001)。所以更多的學者開始研究負債的約束作用失效後所體現的「侵佔作用」。其中典型的代表有:Faccio et al(2001)認為,在產權結構比較集中和內部股東能夠控制並阻礙管理的企業中,債務作為一種潛在的懲治機制明顯被弱化。像這種公司在歐洲大陸和亞洲非常盛行,具有控制權的內部人把負債作為一種侵佔中小股東和其他外部利益相關者的機制。這種現象被稱為舉債的「侵佔假設」。Day and Taylor(2004)指出,負債作為懲治手段或是侵佔機制的有效性取決於公司所處的制度環境,通常包括高度發達的資本市場和銀行系統、有效的破產法、活躍的接管市場、透明審計、會計和信息披露。Harvey et al(2004)認為,在新興的和轉型的國家中,債務融資對公司代理成本的影響被稱為典型的「極端」代理問題。這些問題被認為根源於公司復雜的所有權與控制權結構(所有權與控制權不分離),公司是在不發達的公司治理機制環境下經營。然而,在這些國家中的公司對杠桿的運用明顯超過美國同類型的公司,而且,在這些公司中,關於負債要麼作為一種控制機制被股東有效的使用,要麼作為一種侵佔機制被內部控制人策略性的使用仍是一個公開的問題。來自國外研究的一些有限證據認為負債的懲治效應在這些國家相當有限,相反,負債與其說是一種有效的公司治理手段,還不如說是侵佔外部股東的一種工具。Tian(2005)以中國的公司為樣本,分析負債的約束作用,結果表明負債的約束作用不明顯。其他的研究關於東亞和歐洲國家的面板數據顯示(Faccio et al.,2001)在所有權和控制權集中的公司負債具有明顯的侵佔作用。其中一項以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公司為樣本的研究(Driffield et al.,2005)發現,在家族式企業中,高的表決權和所有權能夠促使其更加積極地使用負債來達到侵佔的作用。
二、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對於債權治理的研究起步比較晚,只是在近幾年才受到研究學者的關注,逐漸開始研究。因此,本文主要是對近五年關於債權治理功效研究的現狀進行歸納和整理。主要表現為:
(一)債權治理機制
馬君潞、周軍、李澤廣(2008)選擇了1998年-2006年期間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1 373家公司作為研究樣本,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債務對代理成本Ⅰ(管理者和股東之間的代理成本)的約束作用不明顯,甚至對於國有企業而言,大量的債務甚至為管理者的在職消費提供了現金流支持。債務治理機制對於代理成本Ⅱ(控股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代理成本)的影響則是兩面的,具有正向的約束作用,也有負向的加劇「隧道效應」的作用,最終表現視二者大小而定。同時,從動態演進的角度來看,認為我國的上市公司債務治理機制的確也在不斷優化,對企業價值逐步起到正向作用。
(二)債權治理效率
楊靈芝(2005)隨機選取了1997年年底之前在滬深兩市上市的75家公司,並對 2001-2004年的數據進行實證研究後發現,資產負債率與上市公司的總資產利潤率表現出了負相關關系。表明我國上市公司中債權表現出負的治理效應,即債權治理失效。陸玉梅(2005)以中國醫葯類上市公司的樣本進行實證分析,結果是上市公司負債結構不合理,流動負債比率過高,公司負債融資與公司績效存在負相關關系,即債務融資在公司治理中無效。蘭艷澤(2006)以1999年12月31日之前在深滬上市的國有控股在50%以上的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全面而系統地對債權治理三大功效:負債抑制非效率投資功效、債權人直接介入公司治理功效和破產的威脅功效進行理論分析和實證檢驗,得出的結論是債權治理三大功效在我國都不能得到有效的發揮。王鵬(2006)對浙江省82家上市公司在2002-2005年的數據進行實證檢驗,以及汪小軍(2006)以中國民營上市公司2002-2004年度的財務數據為對象進行實證分析,結果都表明負債融資未能發揮其應有的治理作用。季現政(2007)發現1999—2005年間我國上市公司資產利潤率與負債率高度顯著負相關,通過對各年度的截面數據比較分析,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債權治理的主要主體——國有銀行,在進入股份制改革階段後,這種扭曲的債權治理關系並沒有得到明顯的改變,反而有惡化的趨勢;而且銀行貸款對借款公司的債權治理作用顯著弱於非銀行債權;短期貸款的治理作用顯著弱於中長期貸款。朱明秀、封美霞(2007)對1 080家滬深上市在2003年的數據進行經驗分析以及陳曉紅、王小丁、曾江洪(2007)從債權治理視角構建中國中小上市公司債權治理評價指數對205家中小上市公司樣本進行治理狀況實證研究,得出的結論都是我國上市公司債權治理失效,負債沒有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債權治理軟化的原因研究
季愛華(2005)指出,我國債權治理軟化的原因是:債務債權關系的虛擬性;破產退出機制與相機控制失靈;主辦銀行制度未發揮應有的作用。李武江、邵來安(2006)指出,造成我國公司債權治理功能弱化的原因主要有:真正意義上的債權主體並未形成;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未能建立起真正的信用關系;破產退出機制與相機控制失靈;債權治理缺乏相應的制度性保護和主辦銀行制度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等。張曉農(2006)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在銀行公有和企業公有的產權制度安排下,不可避免地導致政府行政干預行為及由此所引發的信貸軟約束問題,由此導致負債融資治理效應的弱化,從而降低了債務契約的履約成本;國有商業銀行不能行使債權人應有的追溯收益的權利,扭曲了銀行對企業進行約束乃至強行破產的機制,使國有企業由於負債融資所帶來的外部約束治理機制發生變異。
三、對國內外研究現狀的評述
(一)國外研究的評述
由於國外有著成熟和完善的資本市場,法律保障和公司治理結構,這些內在、外在的條件給債權治理的研究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從上述來看國外的研究已經成熟,其理論研究已經趨於完善,同時在實證研究這一塊也做得比較多、比較充分。在21世紀以前債權治理功效的研究更多的是以債權融資活動中代理問題為研究的出發點,主要是集中在三大功效:債務具有抑制非效率投資、破產威脅以及直接介入債務公司經營管理的效率,並且在這三大功效的理論和實證研究上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21世紀後,由於債權治理在國外的市場上也出現了失效的情況,所以學者又將注意力轉移到了負債在公司治理中的另一個作用—「侵佔機制」上,並且也取得了驕人的研究成果,同時開始對制度對債權治理功效的影響進行了深入系統的分析。這些有益的研究成果對我國的債務能否發揮作用將有指導意義。
(二)國內研究的評述
國內對債權治理研究還比較零散、不系統,只是近幾年的事情,並且在債權治理理論研究方面比較落後,沒有什麼研究成果。從上述文獻的回顧可以發現國內學者大多側重對債權治理效率進行實證研究,主要是基於負債融資與企業績效的相關性檢驗方面,基本上是圍繞債權治理效率,債權治理軟(弱)化等展開討論和研究的,所用的方法比較單一。另外從我國學者進行的實證研究來看,他們要麼把所有的上市公司放在一起做一個樣本來研究,要麼針對某一類型進行研究,很少有比較研究的。同時國內學者也很少進行分行業研究,對非國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研究就更少了,更沒有人真正地從制度的角度來系統分析和研究債權治理如何發揮功效。當今研究代理問題中更多的是趨向研究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代理成本問題,但是關於債務對這種代理成本約束的研究很少見。所以我國學者應該對上述沒有系統研究過的領域進行深入的研究,這些領域將成為未來研究債權治理功效的趨勢,研究起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⑸ 外國融資現狀都是什麼樣
美 國鐵路融資狀況:
1998年6月9日,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了"21世紀運輸平衡法(TEA-21)"。TEA-21法令的宗旨是,改進安全、保護環境、增加就業、重建美國運輸基礎設施、協調發展各種運輸方式。TEA-21法令提出,不僅要在高速公路、橋梁方面進行投資,還將在公共運輸系統、聯合運輸和諸如智能運輸系統這類先進技術領域進行投資,並提出了創紀錄的投資額度,列入國家財政預算。
國外非金融企業內部融資現狀:
西方經濟學者在考察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融資行為過程中,得出這樣的結論,認為企業融資結構的最優順序是:先是內部融資,然後是發行債券,最後才是發行股票。這一理論被西方各國企業的融資行為所證實。
從美、英、德、加、法、意、日等西方7國平均水平來看,內源融資比例高達55.71%,外源融資比例為44.29%;而在外源融資中,來自金融市場的股權融資僅占融資總額的10.86%,而來自金融機構的債務融資則佔32%.從國別差異上看,內源融資比例以美、英兩國最高,均高達75%,德、加、法、意四國次之,日本最低。從股權融資比例看,加拿大最高達到19%,美、法、意三國次之,均為13%.英國、日本分別為8%和7%,德國最低僅為3%.從債務融資比例看,日本最高達到59%,美國最低為12%。企業不僅具有最高的內源融資比例,而且從證券市場籌集的資金中,債務融資所佔比例也要比股權融資高得多,可見,西方七國企業融資結構的實際情況與啄食順序假說是符合的。
以美國為例,「二戰」後40餘年在各個經濟周期內,美國企業內部融資總量的比重平均高達73.1%,只有26.9%靠外部融資,美國企業其自有盈餘用於再投資的比例平均高達近97%。企業之所以會把盈餘再投資作為融資等級中的首選。20世紀80~90年代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內部融資比例占所有資金來源的50%~80%左右,最高的1991年達到95%;債務融資一般在20%上下浮動;發行股票的融資比例最低,很多年份是負值,表明公司通過回購股票使這些年份的股權融資為負值。
⑹ 國內外對企業償債能力分析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 [email protected]
二、長期償債能力分析
長期負債指期限超過一年的債務,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入短期負債。
1.長期償債能力分析是為了確定該企業償還債務本金和支付債務利息的能力。分析財務指標主要有資產負債率、有形凈值債務率、已獲利息倍數、長期負債與營運資金的比率。
(1)資產負債率是衡量企業負債水平及風險程度的重要指標。該指標越低,表明取得負債的資產越少,運用外部資金能力較差;反之,該指標越高,則表明借債籌集的資產越多,風險也越大。一般,保持在40%~60%較為合適。
(2)長期負債與營運資金的比率是長期負債與營運資金相除的比率。一般說,長期負債不應超過營運資金,長期負債會隨著時間延續不斷轉化為流動負債,需用流動資產償還,保障使債權人的利益。該指標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企業籌資策略影響。
(3)有形凈值債務率是負債總額與有形凈值的比率,反映企業在清算時債權人投入資本受到股東權益的保護程度。該指標越大表明企業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越低,風險越大,長期償債能力越弱。
(4)已獲利息倍數是企業息稅前利潤與利息費用的比率,用來衡量企業償付借款利息的能力。從長期看該指標至少要大於1,在經營風險相同情況下,已獲利息倍數越大,說明支付利息的能力越強。
2.「已獲利息倍數」指標不能反映債務本金的償還能力。因此應進一步計算以下兩個指標以全面衡量債務償還情況。
(1)債務本金償付比率。債務本金償付比率=年稅後利潤/[∑債務本金/債務年限]
該指標必須大於1,越高說明企業的償債能力越強。
(2)現金流量償付比率。現金流量償付比率=[期初現金余額+本年度付息與納稅前現金凈收入]/[利息支付額+本年到期債務/(1-所得稅率)]
該指標用來評價企業是否在其經營活動中產生了足以還債的現金流量。該指標大於1,說明企業有足夠現金支付利息與償還本金。
3.通過分析現金流量表來分析增加長期負債的合理性
在現金流量表分析中,當企業經營活動中的現金流量為負數,而這些不足的現金流量主要依靠增加長期負債來彌補,則需要具體分析。
4.在分析評價企業長期償債能力時,還要注意分析長期租賃、擔保責任、或有項目的因素。 三、資本結構
企業購置長期資產或進行長期投資以期長期發展而進行長期融資時,要具體分析長期負債增加的合理性,同時應分析企業資本結構是否發生了變化。
影響企業資本結構的因素有:(1)企業所處行業。由於行業不同,在資產組合方面存在很大的差異,導致企業在籌資時短期資本和長期資本的比例,債務資本和所有者權益資本的比例不同。
(2)企業的現金流量狀況。企業可動用的資金,不是賬面利潤,而是現金凈流量。企業現金凈流入量比較大時,可採用債務資本融資;當企業處於規模急劇擴張,或者風險極大時,可採用所有者權益資本融資。
(3)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在很多國家,早期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銀行借貸是主要的籌資方式,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企業權益融資的比重在不斷地擴大。
(4)企業風險偏好。資本組合中,短期資本和長期資本的比重,是否與流動資產、長期資產的比重相一致,取決於管理層的決策。
企業償債能力指標分析,要結合企業資產負債比表、利潤表,企業的獲利能力、發展趨勢,進行綜合分析,才能對企業有比較全面、透徹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