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納稅調整及所得稅會計處理
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納稅調整及所得稅會計處理
稅法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那麼相關的會計處理知識,你了解哪些?
一、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
對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會計准則規定承租企業應單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應在租賃期開始日,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作為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稅法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可見,稅法並未規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而是採用相對簡化的處理方式,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作為計稅基礎,比會計准則的規定更直觀、更簡單。
上述差異導致融資租人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大於初始會計成本。另外會計與稅法計提固定資產的方法與折舊年限不一致、預計凈殘值的差異等,都會造成會計與稅法每年計提的折舊數額可能不一致。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每期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按當期應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金額,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而稅法對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計價不考慮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不承認會計確認的未確認融資費用,也不存在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銷。
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納稅調整
會計與稅法每年計提的折舊數額不一致,要求企業每年申報所得稅時,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會計上對未確認融資費用,每期攤銷時,計人財務費用,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每年進行所得稅申報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例]2007年12月31日,大華公司從乙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人一套設備。租賃公司購置設備的成本為510000元,公允價值為510000元,租賃期為5年,合同規定每年末支付租金118708元,期滿設備歸大華公司所有,租賃內含利率為6%。該設備的'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稅法規定機器設備的折舊年限為10年。假定會計與稅法均預計無殘值,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大華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1)2007年12月31日,租賃開始日確定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
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118708×(P/A,6%,5)=500000(元)。
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小於設備的公允價值,因此,租賃資產的人賬價值即為500000元。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5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9354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費593540
(2)2008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分攤融資費用並計提折舊。採用實際利率發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費118708
貸:銀行存款118708
借:財務費用300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30000
借:製造費用100000
貸:累計折舊100000
以後年度支付租金、分攤融資費用並計提折舊的賬務處理。同2008年相關賬務處理。
(3)2012年12月31日租賃期滿時:
借:固定資產500000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500000
大華公司相關納稅調整如下:
2007年12月31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500000元,計稅基礎為593540元,二者之間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93540元(593540-500000),但所扣除的費用沒有差異,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無需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該設備每年稅前扣除折舊額為:593540÷10=59354(元)。
2008年至2012年,該設備每年會計上計提折舊100000元,稅前准予扣除折舊額為59354元,企業每年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646元。2013年至2017年,該設備每年會計上計提折舊額為0,稅前准予扣除折舊額為59354元,企業每年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9354元。
會計上對未確認融資費用,每期攤銷時,計人財務費用,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2008年企業申報所得稅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000元。以後在每個支付租金的年度,均按會計上攤銷的未確認融資費用作納稅調整增加。
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得稅會計處理
假定華豐公司2007年以後每年會計利潤為1000000元,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7年,應納稅所得額也為1000000元,應交所得稅為250000元,所得稅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25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2338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5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23385 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70646元(1000000+40646+30000),應交所得稅為267661.5元,所得稅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25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10161.5
遞延所得稅負債7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67661.5
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65324元(1000000+40646-4-24678),應交所得稅額為266331元,所得稅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249941
遞延所得稅資產10161.5
遞延所得稅負債6228.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66331
以後年度略。
綜上所述,會計准則與稅法規定的差異造成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會計上核算未確認融資費用,而稅法上不核算,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後年度,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會計數額和計稅數額不一致,以及會計上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造成會計利潤和稅法應納稅所得額不一致,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並逐步轉回固定資產購入年度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㈡ 哪些行業是要交增值稅的,什麼行業需要交納17%的增值稅
增值稅是指在我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屬於全行業需要繳納的稅費。
與生產銷售和加工修理修配相關的行業的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7%。
免徵增值稅的項目: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避孕葯品和用具;
古舊圖書;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㈢ 17個點的增值稅是怎麼算的
增值稅的演算法公式為:增值稅稅額=含稅價格÷(1+稅率)×稅率,那麼增值稅17個點的演算法如下:
含17點稅的價格是100,其中稅額是100÷1.17×0.17=14.53(元),又叫進項稅額,用於抵扣。同樣,賣出去含17點稅價300,其中稅額是300÷1.17×0.17=43.59(元),又叫銷項稅額。如就是這樣兩筆,這個月應交增值稅額是:43.59-14.53=29.06(元)。
增值稅17%的稅率屬於一般納稅人。對於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17%增值稅計算方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3)設備融資租賃稅率2017擴展閱讀: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㈣ 13%的稅率適用於哪些服務
根據我國2017年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3%的稅率已更改為17%、11%和6%,適用的服務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4)設備融資租賃稅率2017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六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㈤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別有:17%、11%、6%、3%稅率分別適用哪些行業
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當前,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有:16%、10% 、6%、0%等。
1.適用16%稅率:
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2.適用10%稅率:
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3.適用6%稅率:
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
4.適用0%稅率:
出口貨物等特殊業務。
(5)設備融資租賃稅率2017擴展閱讀
增值稅分為以下兩種:
1.一般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2.小規模納稅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