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融資融券交易的一些問題,請教專家,謝謝,非常感謝!
不是專家,嘗試回答一下
一、書上寫:「融資規模比融券規模大一定程度上與處於上升期的證券市場習慣做多有關。」
我想問兩個問題:1、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否處於上升期?為什麼?
2、什麼是做多?是指融資或者說是買空嗎?
A:1、證券市場上升是以一國經濟發展為基礎,我們國家經濟正在不斷發展,所以可以說證券市場也正處於上升期。因為經濟不斷增長,證券市場的證券價格就會不斷上升,所以人們習慣做多。
2、所謂做多就是用錢買證券,做空就是賣證券換錢,正好是一對相反的概念。
二、書上寫「融資融券交易的流動性風險」,不知道流動性風險主要指什麼?
A:流動性就是證券不受損失地兌換成貨幣的能力大小。貨幣的流動性最大,因為人們普遍接受它,而股票流動性就小,因為如果你拿著股票去買東西顯然很難被人接受。流動性風險就是把股票換成貨幣的損失多少和難易程度,100元的股票是否能換到100元,是立刻就能找到交易者還是很難找到交易者?如果只能換成50元,損失太大,就是流動性風險很大,或者說,要股票流動起來的代價太大。
三、書上寫:「在全球范圍內,融券規模擴張,利差越來越小,這樣就迫使從事證券信用交易的機構,更為機敏地對待市場的變化,以及更為注重抵押品的管理,並提前作出反映。
請問什麼是利差?
A:比如,美國的利息率10%,中國4%,10%-4%=6%,這6%就是利差
四、書上還寫,「防止證券投資者僅憑借一份保證金進行多次抵押,而人為地增加頭寸」,我也看不懂是什麼意思!
請問什麼是頭寸,為什麼說多次抵押會增加頭寸呢?
A:頭寸就是持有證券資產的數量,比如你買了100股股票,你的股票頭寸就是100。那句話的意思是,比如我要買股票,有100元,把這100元抵押給甲銀行,獲得若干貸款,買了100股股票,抵押給乙銀行,又獲得若干貸款,在買100股股票,抵押給丙又是100股,這100元就是一份保證金,多次抵押就能買到300股或更多,而100元本來是只能買到100股的,所以說頭寸認為增加了,這樣風險就很大,所以要防止
❷ 股票被調出融資融券如何解決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同仍然有效。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具體以所屬券商為准。
❸ 融資融券交易何時實施強制平倉
當投資者帳戶的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且投資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能及時、足額追加擔保物,證券公司將根據合同約定對投資者信用帳戶內資產予以平倉。
❹ 融資融券交易規則中最重要的有哪幾點
一,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證券公司與其客戶也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特殊情況下融資融券交易期限的處理由證券公司與客戶在合同中約定。
二,融資保證金比例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准,自行確定相關融資保證金比例。例如,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A,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A。
三,融券保證金比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券賣出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准,自行確定相關融券保證金比例。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B。
四,證券充抵保證金計算
投資者以現金作為保證金時,可以全額計入保證金金額;以證券充抵保證金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或凈值按交易所規定的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
(1)國債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
(2)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
(3)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4)深證100指數成份股、上證180指數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
需要指出的是,證券公司可以在不高於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證券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自行確定各類充抵保證金證券不同的折算率。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某投資者信用賬戶內有100元現金和100元市值的證券A,假設證券A的折算率為70%。那麼,該投資者信用賬戶內的保證金可用金額為170元(100元現金×100%+100元市值×70%)。
五,融資償還規定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通過賣券還款或直接還款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資金。
賣券還款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賣券,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的一種還款方式,申報時需增加相應「賣券還款」標識。
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具體操作按照證券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約定辦理。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六,融券償還規定
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的證券。
買券還券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申報時需增加相應「買券還券」標識。
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證券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約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買券還券外不得他用。
證券公司應當與客戶約定無法償還特定標的證券的特殊情況下,現金及其他償還方式及其處理流程。
七,強制平倉約定
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證券公司應當根據約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客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平倉所得資金優先用於清償客戶所欠債務,剩餘資金計入客戶信用資金賬戶。平倉包括平倉買入和平倉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