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叫通道業務
問題一:什麼是券商資管通道業務 所謂券商資管通道業務,指的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幫助銀行資產調整資產負債表,為銀行做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流動性搬運的業務。其主要模式為,與商業銀行在票據業務上進行合作,即商業銀行將理財資金定向委託給券商管理,券商利用這部分資金購買銀行票據,使銀行實現表內資產向表外的轉移,並騰出新的信貸額度。
嵐蘭點評:銀證合作快速發展的原因,在於契合了銀行和券商雙方的利益。對於商業銀行來說,通過銀證合作,一方面有效規避了對理財資金運用的監管限制;一方面為信貸由表內轉移至表外提供了可能。對券商來說,低迷的市場使得其經紀和承銷業務收入大幅下滑,迫切需要開拓新的收入來源。目前,正逢證監會鼓勵券商創新,放鬆了各項業務的審批限制,使得銀證合作業務得以開展。
之前銀行調整資產負債表,即銀行做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流動性搬運,主要是通過信託公司進行,即所謂的銀信合作模式,後來(2010年)由於銀監會的限制,銀行開始轉向證券公司,其實質一樣。
問題二:通道業務是什麼業務 因為只有信託公司擁有信託牌照,所以把一個產品設計成信託來發行只能是信託公司,但是其他金融機構掌握大量的資源,尤其是銀行,有產品渠道和客戶渠道,他們可以自己設計產品,包裝成信託,然後自己的資金來購買產品,但是銀行沒有信託牌照,所以就必須通過信託公司來把產品發行出來,由於信託公司只是一個中間通道的作用,所以這類沒有什麼技術含量的業務就是通道業務
問題三:通道業務是什麼業務 證券公司通道業務主要指證券公司能夠為投資者提供交易、發行上市等和證券交易所對接的通道。這是證券公司所獨有的業務。也就是俗稱的經紀業務,傳統IPO業務等。目前這些業務呈現了全面競爭的局面,利潤率越來越低。 非通道業務,主要指傳統通道業務以外的業務。主要包括,經紀業務中提供基金、理財產品等的代銷業務,投行提供的財務顧問等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理財產品的設立與發行,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式回購、債券報價式回購等資本中介業務等。
問題四:通道業務是什麼業務 個人認為上面兩位的回答是錯誤的。現在提的比較多的通道類業務是指銀證合作通道類業務,券商通過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與銀行合作,幫助銀行騰挪信貸額度,券商從中發揮通道作用,收取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八的通道費用。這也是影子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問題五:通道業務是什麼業務 通道業務指的是收單這一塊,比如說收單機構、收單行或者是第三方的收單渠道。通道業務一般是從扣率這一塊賺錢差價,量起來了也是比較厲害的。
問題六:通道業務的業務種類 在業內,通道業務指證券發行承銷業務,即IPO業務和上市公司再融資。除此之外的業務統統歸於非通道業務。所謂「通道類」業務指的是信託公司沒有主動、系統地進行項目開發、產品設計、交易結構安排和風險控制措施,不直接、親自參與信託資產管理的業務,這類業務僅僅是將外部資產通過信託合同的形式在信託公司履行一個文件性流程,業務回報率極低。通道類業務對於信託公司來說雖然回報率很低,但可以幫助信託公司做大資產規模。
問題七:通道業務的介紹 所謂「通道業務」,是指券商向銀行發行資管產品吸納銀行資金,再用於購買銀行票據,幫助銀行曲線完成信託貸款,並將相關資產轉移到表外。在這個過程中,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過橋費用。通道業務的主要形態曾經是銀信合作,因為銀監會的叫停,銀行轉而與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
問題八:通道業務如何為銀行轉表 銀監對於銀行的監管是很嚴格的,尤其是對表內資產,有無數的監管指標盯著。並且表內資產大量佔用資本和信貸規模,影響了銀行的信貸投放能力和資產收益率,因此,銀行為了或騰出信貸規模,或減少資本佔用,或為了提高收益,或為了減少稅收等原因,往往會有把部分資產從表內往外挪需求,或者挪到表外,或者找下家接手。這種資產轉移過程肯定不能 *** 裸的做報表調整,必須藉助某種工具,這個工具就是通道。
一般來說,通道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能夠實現資產出表,這是前提,不用多說。
2、能夠規避監管,這是基本要求。直接報表騰挪是違規,通道則是打監管的擦邊球,銀行也心虛啊,所以通道一定要能規避監管,一般來說就是三個手段:跨區域,跨行業,抽屜協議。跨區域就是找外省的做,讓你不方便查;跨行業就是銀行(銀監會管)找信託、資管等(證監會管)做,讓你信息溝通不暢;同樣的,通道業務往往有些不能拿到桌面上來談的東西,因此很多情況下會有一份抽屜協議。
3、能夠實現兩端不入表。這里的兩端不入表,是指在一筆通道業務中,資產的出讓方和最終持有方都不把該資產入表,沒人喜歡買一塊資產來壓著自家的表,所以不能實現兩端不入表的通道不是好通道。
通道的類型大概有幾種:
1、雙買斷方式,即賣方在把資產出售的同時,又和買家簽個遠期回購的抽屜協議。對於賣方來說,將該交易視為不相乾的兩個業務,在當期實現出表;而對買方來說,將該業務視為買入販售,也不入表。這是最簡單的通道業務,銀監怒了,09年在《關於規范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直接封殺了。
2、信貸轉理財,即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籌集資金,再由該理財資金投向原本應由信貸資金發放的信貸項目。結果銀監會又怒了,10年在《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中又封殺了理財資金購買信貸資產。
3、受益權轉讓方式,即通過信託、資管計劃等做包裝,通過受益權轉讓的方式來實現資產出表。這一模式主要應用於擬投放的信貸項目。首先,資產出讓方尋找一家合作銀行,由該合作銀行出面作為甲方,與信託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簽署一份協議,將該信貸項目打包成為信託計劃或資管計劃;其次,該合作銀行將信託資管的受益權轉讓給資產出讓方。有時候,該類型還會再增加一個遠期受益權轉讓協議加一份免責函作為抽屜協議。這樣資產出讓方就實現了通過非信貸資金來給信貸項目放貸的目的。
4、委託投資方式,該方式與受益權轉讓模式類似,只不過沒有了信託和資管的包裝,資產出讓方將一筆資金以同業存放的名義存入合作銀行,同時與合作銀行簽署一份委託協議,約定以該筆同業資金向特定對象投資。由於該委託是抽屜協議,在出讓方的表內只會體現為存放同業,而在合作銀行處則體現為代理業務。
5、資產證券化,即通過中介機構,將擬出讓資產打包成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債券)並在市場上掛牌出售,為了實現這一目的,銀行需要找一個(或者乾脆自己成立)SPV,將該資產出售給它,然後由SPV打包成債券,並經過評級公司評級之後才能出售,很麻煩,成本也很高,目前很少銀行做,不過這種做法是合規的,不怕被監管查。
問題九:銀行如何走資管通道 2013年12月底,滬深兩市股票融資余額是882億元。這意味著股票質押融資規模的環比增長達到19.04%。
但質押融資超1000億的規模,並非全部來自券商自有資金,有部分是來自銀行理財資金。
「國泰君安、中信、華泰、興業、海通等很多券商都動用了銀行資金,他們走的是資管通道的模式,出資方是銀行,券商只是一個通道,收取不到1%的通道費。」一家券商兩融負責人陳濤(化名)透露,銀行資金的介入,導致券商開打價格戰,利率低至7.8%。
開打價格戰
券商開展的股票質押回購業務,近期也開打價格戰。
「公司給股票質押融資定的利率是8.8%,市場平均利率是8.5%。有些券商找銀行資金對接,最低利率只有7.8%。現在很多客戶抱怨利率太高,要求我們降低利率。」陳濤透露。
股票質押回購是2013年6月24日開閘的創新業務,是指上市公司股東將持有的股票質押給券商後獲得一筆融資。業務開展初期,券商普遍以自有資金借給客戶,利率為8.5%至11%。
據了解,各家券商每個月會規定股票質押融資業務的利率下限,如3月的利率是8.5%或8.6%。但近期,多家券商引入銀行資金對接,融資利率迅速下降。
「引入銀行資金的操作模式是銀行理財資金走券商資管通道,再由兩融部門將資金貸給客戶。」陳濤說,近期銀行資金開出的價格是6.8%-7.0%,券商資管和融資融券部合計加收1個點,客戶實際融資成本還不到8%。
由於融資成本更低,資管通道模式對券商自有資金做這一業務帶來明顯的沖擊。
「我們定的融資利率底限是8.5%,但客戶還是抱怨太高。經紀業務部、分支機構對我們意見很大,說客戶要跑了,拚命要我們降低利率。」一家非上市券商兩融負責人坦言,兩融部門的壓力很大。
這是很多兩融負責人面臨的難題:一邊是公司規定的利率下限8.5%,一邊是客戶低於8%的融資需求,兩者根本無法匹配。
「公司考慮到股票質押融資屬於有風險的業務,它是高端客戶的大筆金額融資,股票質押數量比較多,一旦出現違約,處置壓力也比較大。」陳濤稱,考慮到質押融資有可能面臨損失本金的風險,券商以自有資金貸給客戶時,不願意在利率方面讓步。
於是,原本不做通道的券商,也開始找銀行資金對接,降低股票質押的融資利率。
「客戶要求利率降到8%,如果不給客戶融資,客戶就會跑到其他券商。現在逼得沒辦法,也只能找銀行資金做。」某券商信用市場部總助透露,近期正在找銀行資金,嘗試走通道模式。
淪為通道
基於資管通道模式利率較低的原因,近期越來越多券商開始嘗試走通道模式。這無形中拉低了股票質押融資業務的利率,導致券商的利差收窄。
「大家都走資管模式,逼得行業開始打價格戰。」陳濤直言,為了爭奪高端客戶資源,券商紛紛開始降低融資利率,這讓股票質押融資淪為通道業務。
「通道」不僅僅是指券商成為銀行資金的一個出口,同時也意味著券商利差空間縮小到通道業務的水平。
「以自有資金做質押融資,券商融資成本不到6%,以8.5%貸給客戶,有近3個百分點的利差。但若是動用銀行資金,券商最多隻能收1個點。有些甚至只能收千分之三、千分之五。」陳濤表示。
據了解,券商走資管通道模式做股票質押融資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純通道,不需要保剛性兌付。若客戶違約,由出資方承擔。但還有一種是需要券商以自有資金兜底。
在業內看來,如果需要券商兜底,只收1%的管理費,明顯是收益風險不對等。
「通道業務的利差只有1%,做100個億,也就是收1個億。但券商要提供通道、項目審核、盯市、貸後處理、違約處理等。一旦客戶違約,還要負連帶責任。」某上市券商兩融人士表示。
另外一位券商信用部人士表達了類似的看法。「券商......>>
2. 信託通道業務為啥被禁止
目前大部分銀行中止的銀租合作業務不包括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這就說明根本性原因還在於目前融資租賃公司資質參差不齊,風控措施不到位,目前租賃通道業務最終兜底方還在銀行,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都比較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四條受託人採取信託機構形式從事信託活動,其組織和管理由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條信託當事人進行信託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3. 融資租賃公司的通道業務分析
融資租賃公司的通道業務分析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作為通道的原因是什麼?通道業務模式是哪些?下文是相關的知識點分析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1.什麼是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指資金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功能向資產方發放融資款項,或者資產方藉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優勢向資金方獲得融資的業務。
對銀行來講,一般意義上的通道業務是指銀信或者銀證信業務,即銀行為了規避信貸規模佔用,用自營資金或者理財資金通過券商資管計劃(或基子)投資信託專項計劃(或委託貸款)向融資方發放信託貸款的業務。這屬於第一種。
本文所指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一般情況下指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採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幫主承租人從境外獲得低成本的資金。這屬於第二種。
資金需要在通道業務中的所有參與方過賬,而且大多數情況下資金和融資客戶都來源於銀行,通道僅僅利用牌照過橋。這也是通道機構與資金掮客的本質區別。
融資租賃公司為什麼可以作為通道?
1.規避信貸規模佔用
很多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經營機構信貸規模非常緊張,沒有足夠的貸款額度向大金額融資客戶發放貸款,利用上述銀證信或者本文的融資租賃通道可以在不佔用信貸規模的情況下向客戶融資。
2.獲得境外低成本資金
某些純內資客戶無任何進出口業務和國際貿易背景,沒有國家批復的外債額度,無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資。此種情況可以藉助外資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售後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資金。
3.擴大銀行資金的投向
銀行的理財資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資業務的資金又大部分來源於銀行,這裡面就是因為通道業務。銀行通過受讓券商兩融受益權、投資券商發行的收益憑證、股票質押式回購、單一結構化配資、傘形信託、結構化定向增發、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間接進入股市。
大部分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都是建立在售後回租和保理這兩個業務的基礎上的,總體來講相當於融資租賃公司以售後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發放了一筆融資,從而形成應收租金,這是資產端。融資租賃公司用這筆應收租金再向銀行做保理融資或其他應收賬款類融資,這是資金端。從一方獲得資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資產,這不就是個通道了嗎?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通道有什麼優勢?
1.低融資成本
據有關機構統計,截止2014年底,國內金融租賃公司30家,內資租賃公司152家,外資租賃公司2020家。可見,90%的租賃公司都是具有外資背景的。
201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了《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對外借款,應根據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經審計的報表,計算出上年度末風險資產總額(A),再計算凈資產的10倍(B),然後將(B-A)作為新年度期間該公司可新借外債的余額的最高限額。借用外債形成的資產全部計算為風險資產。
總而言之就是外資租賃公司可以從境外融資,從而獲得低成本的資金。以往看來基本在基準利率下浮10%-上浮15%之間。唯一不確定的是結售匯成本。期初從境外融資的是美元,出租人結匯後再支付給承租人使用;到期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人民幣還款需要購匯成美元還境外銀行的借款。由於遠期匯率存在不確定性,我們一般會在期初結匯的時候同時做一筆遠期購匯,鎖定匯率。鎖匯的成本根據市場變動波動較大,好的時候100多bp,高的時候也有200多bp。
2.稅費優惠
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的附件1第二章第八條: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總而言之:出租人能對每期租金的利息部分開具增值稅發票供承租人用於進項抵扣;承租企業從出租方獲得的增值稅發票和進口報關時獲得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發票均可抵扣。
舉例:
A公司融資總成本=利息支出+費用支出=7.02%
由於目前營改增的政策,租賃公司在開發票給A公司的時候,可抵扣17%的增值稅,綜合成本為7.02%/(1+17%)=6%。
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幾種模式
1.保理模式
即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
租賃公司取得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產權、應收租金及其他費用等債權後即向銀行申請應收賬款無追索保理,以保理價款支付設備的全部購買款項;
租賃公司將已取得產權的租賃物件抵押給保理銀行,作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銀行的權益;
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均在保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銀行按期代為劃扣租金及其他費用等款項,亦可改變租金支付路徑,直接向保理銀行支付租金。
該模式資金來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境內買斷型保理、內保內貸、跨境雙保理等模式。
境內買斷型保理
境內買斷型保理一般還是要佔用保理銀行的規模,當然銀行可以與另一家銀行做再保理業務,將這筆債權轉出以騰挪規模。
內保內貸
境內銀行開立融資性保函給境外銀行,境外銀行給境內機構放款,就是內保內貸。境內銀行開立融資性保函給境外銀行,境外銀行給境外機構放款,就是內保外貸。現在融資性保函的開立需要總行審批,整體流程相對繁瑣並且佔用風險資產。
跨境雙保理
這種模式只有擁有離岸牌照的部分銀行才能辦理,是目前跨境買斷型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最優模式。
2.銀行理財資金對接私募應收租金資產證券化、銀行理財資金通過結構化安排受讓應收租金受益權
上述兩種模式是開頭兩種通道模式的結合體,優點是看起來結構創新,不需要外債額度和信貸規模,而且參與方利潤豐厚。這種模式缺點也很明顯,就是成本較高。這兩種模式的成本比跨境買斷型雙保理高約300bp。
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未來發展
金融機構營改增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著,營改增一旦全面實施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利潤空間會被大幅壓縮,融資租賃公司的牌照優勢也會被迅速削弱。銀行在營改增後也會逐漸將結售匯的主動權交給通道,採用固定費用的'方式將匯率成本轉嫁給租賃公司。到時只有足夠的匯率風險管理能力的融資租賃公司依靠結售匯的成本優勢迅速搶占通道市場,2000多家租賃公司必將經歷一輪大的洗牌。
與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租賃物作為長期應收款;出租方計入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貨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交易開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8)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根據研究報告《2020-2025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全景調研與發展戰略研究咨詢報告》統計分析顯示:
融資租賃行業現狀
近年來,融資租賃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完善金融要素體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面對行業發展新態勢帶來的挑戰,謀求發展新動能成為融資租賃企業的普遍訴求。本質上,融資租賃行業具有明顯的重資產特點,伴隨行業規模持續擴大,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需求也隨之旺盛,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租賃公司需要進一步深化與其他金融機構及同業租賃企業的合作,在差異互補中打開市場空間,從而推動區域經濟和實體經濟發展。在行業規模擴張趨緩的同時,融資租賃業的監管也在持續收緊。隨著多地金融監管部門開展現場檢查工作,一批長期休眠的「空殼」公司或在公司治理、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風險或合規隱患的公司將會被清理和整頓,行業內逾1.2萬家租賃公司或將迎來洗牌,行業分化進一步加劇。
市場容量
進入2019年,中國租賃業的企業數量、注冊資金和業務總量只在少數地區略有增加。當前,我國融資租賃公司不再單純追求規模擴張,行業增速整體趨緩。在市場環境和監管環境變革的雙重驅動下,業內公司應聚焦租賃物本身,堅持服務實體經濟,提升合規經營能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進而推動自身加速轉型升級。截至2019年9月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不含單一項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購的海外公司,也不包括港澳台地區當地的租賃企業)總數約為12027家,較2018年底的11777家增加了250家,增幅為2.1%。截止9月底,已獲准開業的金融租賃企業仍為70家;全國內資租賃試點企業總數增加了2家,共為399家;全國外資租賃企業共11604家,較2018年底增加了293家。在業務總量方面,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為66800億元,比2018年底的66500億元增加約300億元,增長0.5%。其中,金融租賃約25150億元,增加150億元,增長0.6%;內資租賃約20900億元,增加100億元,增長0.5%;外商租賃約20750億元,增加50億元,增長0.3%。
作為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融資租賃在中國呈現快速增長態勢。在政策引導及市場需求推動下,融資租賃或迎「新黃金十年」。這也吸引各路產業資本加速布局。隨著近年來「供給側改革」、「一帶一路」以及「中國製造2025」政策的持續深入,融資租賃行業迎來了發展的機遇階段。中國融資租賃行業雖然發展速度很快,但滲透率只有5%左右,未來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促進供給側改革措施
融資租賃具有融資與融物的雙重特性,在拉動社會投資、促進產業升級、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優化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方面,融資租賃服務實體經濟的優勢更加顯著。融資租賃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表現就是不再囿於規模經濟,由要素驅動發展轉型為創新驅動發展,實現融資租賃業與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的深度融合,提高融資租賃創新驅動要素對全要素生產率的貢獻度。當前,應牢牢把握大規模減稅的政策新機遇,積極發揮稅收政策的能動作用,營造融資租賃業高質量發展的稅收政策環境。推動融資租賃企業融資渠道的多元化,從而打破融資租賃衍生為類金融的業務模式。構建融資租賃與「信託+保理+資產證券化+互聯網金融」的新金融生態,以多元化融資租賃資金來源,降低融資成本。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融資租賃業務與國際貿易結合迎合中小企業國際融資需求,融資租賃將成為中小企業參與和融入「一帶一路」,並成功實現「走出去」的有力助手。
統一監管對行業的影響
隨著國家產業經濟結構的調整,融資租賃作為連接金融和實體經濟的紐帶,融資租賃與實體經濟結合度會越來越高,融資租賃技術革新的市場勢必愈加廣泛。融資租賃的轉型與創新將在服務經濟結構調整、支持實體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統一監管有利於更好控制社會金融風險,推動融資租賃行業長期健康發展。在防控金融風險的大環境下,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去杠桿」,融資租賃公司等影子銀行卻在變相「加杠桿」。統一監管後,融資租賃公司會受到嚴格監管,有利於更好控制社會金融風險。另外,金融租賃公司與內資試點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長期以來因監管分割,造成業務性質相同的機構,卻產生隔閡和經營異化。統一監管後,三類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物范圍、接入徵信、稅前計提呆壞賬准備金等方面有望統一標准,有助於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統一監管短期將不可避免沖擊融資租賃行業,抑制類信貸和通道業務,融資租賃公司將出現分化。在經濟下行的宏觀背景下,規模大、風險低、期限長的政府平台類項目和類信貸通道業務一直是融資租賃公司的偏愛。隨著中央政府出手規范地方融資平台,政府平台融資與政府信用脫鉤,平台類項目規模大幅下降,促使融資租賃業務向實體經濟轉型。「資管新規」消除多層嵌套,打擊通道類產品,直接租賃和經營租賃將是融資租賃業務發展的大趨勢。
;4. 信託通道業務為啥被禁止
第一,嚴格遏制通道業務的無序擴張;第二,嚴禁信託公司違反資管新規開展通道業務。資管新規指出,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八條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5. 什麼叫信託通道類業務
信託公司即不提供融資方,也不提供投資方
完全是為了成立一款產品,賺取信託平台費
就是藉助信託牌照一用
很多地產類項目就是由三方公司包銷,或者銀行代銷,信託公司只管報批立項盡調。
6. 信託公司做通道這是什麼意思通道業務是什麼
「通道業務」是指券商向銀行發行資管產品吸納銀行資金,再用於購買銀行票據,幫助銀行曲線完成信託貸款,並將相關資產轉移到表外。
做通道是指在這個過程中,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過橋費用。通道業務的主要形態曾經是銀信合作,因為銀監會的叫停,銀行轉而與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
(6)2015信託通道業務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基於風險分散原則,由具備專門知識、經驗的人,將不特定多數投資人資金運用於證券投資,以獲取資本利得或股利收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系指經營下列業務之事業:
1、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及其相關商品的投資;
3、接受客戶全權委託;
4、其它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有關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種類包括:
(1)普通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資產投資於普通股。
(2)債券優先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資產投資於獲利率穩定的債券或優先股,以求穩健。
(3)均衡型基金: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普通股、優先股及各種債券。
(4)貨幣市場基金:基金資產主要運用於貨幣市場上高收益的短期票券,如國庫券、商業本票、銀行定存單。
(5)成長基金:以追求買賣證券的漲價利益所得為目標。
(6)收益基金:以獲取股利收入為目標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