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頒布《廈門市市級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級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基本建設程序,防止基本建設項目超概算,保證重點建設,提高投資效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資金範圍包括市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含中央補助地方的基本建設投資);財政專項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市財政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以及由市財政負責採取各種形式進行的融資。第三條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內容包括立項文件審定(含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查、預算審查、標底審定、工程招投標、項目開工前審計、年度投資計劃編制與下達、建設資金核撥、竣工驗收、竣工決算、決算審計等。第四條市級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實行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的原則。建設項目立項文件審定(含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概算審核、年度投資計劃下達以市計委為主;初步設計技術方案審核、工程招投標及施工質量監督、施工監理以市建委為主;根據建設項目的投資計劃,工程標底的審定、建設資金的核撥及財務管理、工程預決算的審核以市財政局及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為主;開工前的項目審計、竣工決算審計以市審計局為主。第二章立項文件審定第五條市級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含全額撥款和部分補助)的立項文件,必須由主管部門報市計委審批,市計委應在收到報審文件、材料後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基礎設施及建築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以下簡稱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一般應經過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計劃任務書)兩階段審批。技術復雜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經有資格的設計單位或咨詢機構按行業有關規定的內容和深度進行編制後,由市計委委託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論證評估。
建築面積不滿8000平方米或總投資不滿1000萬元的建設項目,實行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一次性審批。報送審批時項目法人應說明項目的建設依據、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估算、籌資方案、投資效益等,並附市計委徵求規劃、土地部門的初審意見表。第三章初步設計審查第六條初步設計由市建委組織審批(特殊行業由其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市建委、市計委參加)。技術方案由市建委負責審核,概算由市計委負責審核,在收到審核文件、材料後15日內予以答復。實行限額設計,未經市計委同意不得突破規模和投資。
建設項目概算必須經市計委委託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進行審核後,由市計委審定。建設項目概算審核文件是施工圖設計、編制項目預(決)算、編制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的依據,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審定的概算進行管理。第四章預算審查第七條根據《廈門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可以不實行招投標的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在完成工程預算編制後,應及時將工程預算連同有關文件、材料報送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審定。工程預算需報審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有權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立項及初步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施工圖、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鋼筋表、工料分析表等;其他與預算審查有關的文件、資料。第八條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應在收到工程預算報審文件、材料後1個月內下達工程預算審查文件,並對工程預算存在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發現預算超概算的,應責令重新報市計委審批。第五章工程招標投標第九條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或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必須按《廈門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實行施工招標投標。
施工單位中標後,中標價原則上應一次性包死,不得再申請追補。第十條招標組織者應持有市建委頒發的施工招標組織資格證書。第十一條標底編制後應由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審定。標底不得超過批準的概算額。確實需調整的,必須重新報市計委審批。第十二條開標、評標、定標工作應在市建委監督下由招標組織者主持進行,限額以上建設項目應有市計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參加。第六章年度投資計劃的編制第十三條經市計委立項的建設項目列入當年的基本建設工作前期准備計劃,並視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限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內建設項目主要進行征地拆遷、三通一平、勘察設計等前期准備工作。
⑵ 廈門市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預、決算審核和建設資金結算管理,規范工程預、決算行為,合理控制基本建設支出,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承擔我市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包括與工程配套的設備訂購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管理部門,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是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批准立項,由各類財政性資金全額、部分投資,或由財政負責進行融資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
(二)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城市維護建設投資項目;
(三)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其他專項用於基本建設投資項目;
(四)財政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發展建設等基本建設投資項目;
(五)由財政負責採取各種形式融資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第四條 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工程預、決算的審核工作。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廈門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以下簡稱市審核所),具體組織實施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預、決算的審核工作,統一出具工程預、決算審核結論書,並對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主要工作是:
(一)參與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或建築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
(二)審核工程預算(包括標底);
(三)參與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或建築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建設項目的招投標;
(四)監督檢查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查驗已完工程月報表,簽署撥付工程進度款的意見;
(五)審核工程竣工決算,統一出具工程竣工決算審核結論;
(六)參與工程造價管理的相關工作。
由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城市維護建設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的審核工作,投資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由市審核所負責。
第五條 財政性投資融資建設項目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概)預算,並報有權部門批准(審核),經批准(審核)的(概)預算,是安排項目投資計劃、控制有關建設指標的依據。
工程預算審核結論書是確定項目投資額,調整項目投資計劃,簽訂工程合同,辦理工程撥款、貸款和竣工工程決算,實施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和監督的依據。
工程決算審核結論書是辦理工程投資尾款清算、項目投資財務決算、項目交付使用的依據。第二章 工程預算審核第六條 建設單位施工圖預算編制完成後,應送市審核所審核。送審的施工圖預算若超過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批準的投資數,審核所不予受理。第七條 建設單位送審的工程預算資料應包括:
(一)有權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立項批文;
(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批准文件;
(三)建設項目工程施工圖、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鋼筋表、工料分析表、施工組織設計等;
(四)其他與預算審查有關的文件、資料。第八條 審核工程預算的主要依據是:工程項目施工圖、國家和地方統一制定的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估價表、費用定額(標准)、材料價格、直接費價格指數,以及其他有關的計價取費規定。
除此之外的定額缺項補充,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後,方可作為工程預、決算審核的依據。第九條 審核工程預算的主要內容是:
(一)建設項目及其概算是否經有權部門批准;
(二)建設項目工程預算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內,是否經濟合理;
(三)工程量的計算、定額的套用與換算、費用和費率的計取是否准確、合理;
(四)材料、設備訂購取價等是否合理;
(五)設計變更、工程項目及單位工程增減內容是否合理,審批手續是否完備。第十條 工程預算審核的基本步驟和要求:
(一)審核受理。建設單位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審核所提供完整齊全的項目工程預算報審資料,方予正式受理審核。
(二)制訂方案。根據受理審核項目的技術特點和具體情況,指定專人或組織小組負責制定具體的審核工作方案。
(三)組織方案。按照審核方案組織初審,確定初步審查重點。
(四)實地調查。按確定審核重點,深入現場調查、核實。
(五)審核結論。根據初審結果和實地調查情況,作出審核結論,並下達工程預算審核結論書。同時,對工程預算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⑶ 深圳,寧波、廈門、青島、大連這五個計劃單列市,哪個前景更好
說到計劃單列市,估計有些人知道,有些人並不知道,其實計劃單列市就如同省直管縣市,只不過一個是由省級政府直接管轄,而另外一個則是由國家直接管轄;一個是副地級城市,一個副省級城市而已。計劃單列市是副省級城市,其財政收入的分配分為三部分:中央、省級和市級,其中省級佔比最少。計劃單列市雖然行政區劃依舊屬於原省管轄,但是在經濟管理上可以獲得省一級的管理許可權,可以獲得更多的政策紅利和發展空間,因此經濟發展普遍比一般的城市要強。目前,我國有大連、青島、寧波、廈門和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那30多年過去了,它們發展的到底如何?
青島所處的山東省,省會濟南的經濟總量僅排全省第三,排第二的是煙台,而青島當然是山東老大,這就是青島最強過寧波的地方。所以,在除了深圳的四個計劃單列市裡,青島前景當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