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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融資失敗

發布時間:2024-02-29 01:30:04

A. 分析中小企業融資失敗的原因

分析中小企業融資失敗的原因

中國人不缺錢,卻有大把大把的項目因為找不到資金而擱淺,而擁有實力也有興趣投資的人卻只能搞搞投機……不要再問你為什麼融不到資,雖然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但如果你融不到資,一定是你還沒有盡力。

中小企業的資金的來源無非是以下幾種:一是自籌,二是直接融資,三是間接融資,四是政府扶持資金等。

關於自籌資金,它包括的范圍非常廣泛,主要有業主自有資金;風險投資資金;企業經營性融資資金;企業間的信用貸款;中小企業間的互助機構的貸款;以及一些社會性基金的貸款等等。關於直接融資,是指以債券和股票的形式公開向社會籌集資金的渠道。關於間接融資,主要包括各種短期和中長期貸款。貸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

這里我們重點關注下間接融資這種方式。我國中小企業間接融資一直就很不理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偏弱

近年來,我國經濟各部門對資金的需求量急劇增加,國家有限的資金要確保特大型、大型企業的發展,因此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貸款投入則相對不多。

(二)中小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支持不夠

相對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而言,目前許多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信貸效益觀念日趨增強。而當前,大部分效益好、還貸能力有保障的中小型企業,己經被國有大銀行搶占,留給中小金融機構的優良客戶相對較少,因此,許多中小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不夠,把信貸資金逐漸轉向其它領域。

(三)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水平偏低

金融機構除對中小企業信貸這一品種以外,其它服務也不夠。一是對中小企業金融促銷不足。二是提供的金融產品不足。三是不重視中介服務,國有商業銀行許多基層機構很少對中小企業進行融資信息、政策咨詢等中介服務。

如何才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

中小企業融資難,除了中小企業自身可能存在的財務不健全、經營不穩定、管理不規范等原因,一個重要原因是多層次銀行業體系和與之相配套的多層次信貸市場尚未建立起來。

目前,國內存款市場只向商業銀行開放,這既加大了商業銀行的壓力,也抑制了其他金融機構的發展,難以滿足社會多樣化融資服務需求。商業銀行體系支撐的信貸市場與市場對信貸服務需求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這集中表現為商業銀行存在信貸配給問題,會影響市場上信貸的可得性。

主要是:利率型信貸配給問題,由於擔心提高利率時風險小的借款人會退出市場,剩下的都是高風險借款人,因而商業銀行往往會設定一個合意的利率區間,從而擠出願意以更高利率獲得貸款的高風險借款群體;規模型信貸配給問題,銀行貸款具有一定的規模經濟效應,即信貸決策的相關成本不因貸款規模大小而變動,因此當信貸低於一定規模時,貸款收益甚至不能覆蓋信貸決策成本,商業銀行對發放小額貸款的積極性不高;在以抵押為基礎的信貸配給文化下,小微企業由於缺乏合格抵押品而難以獲得貸款;等等。信貸配給問題導致價格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失靈,從而使單一的商業銀行信貸市場不能出清整個社會的信貸需求。

在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融資格局短期內難以改觀的現實背景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應該從商業銀行的資產方做文章,還是從整個銀行業體系的負債方或者說從完善銀行業體系的多層次性來做文章呢?顯然二者都很重要,但一個時期以來,從後者即開放和完善存款市場並據此構建有層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體系、建立多層次的信貸市場方面考慮得比較少。

商業銀行吸收公眾存款的社會外部性很強,面臨最嚴格的監管,因而很難靈活滿足不同方面的信貸需求。如果能開放存款市場、引入更多存款工具,改變目前銀行業體系過於單一的狀況,支持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就可以更好地滿足社會信貸需求。20世紀70年代後,美國由商業銀行主導的傳統信貸市場就發生過這種轉型。隨著信貸市場引入眾多具有融資功能的機構,商業銀行在信貸市場中的業務份額雖然逐步下降,但金融體系對社會信貸需求起到了更好的支撐作用。

個人認為,有選擇性地開放存款市場,完善銀行業法律體系,讓多種信用工具和信用中介都能通過正常渠道參與信貸市場的發展和競爭,有助於形成對稱性、多層次的信貸市場體系,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從而促進經濟穩健發展。具體而言,可以考慮在以下三方面作出嘗試。

開放大額存款市場,支持多層次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當前,我國具備了開放大額存款市場的條件。一是構建了存款保險制度,50萬元以下的小額存款獲得了兌付保證。二是存款利率上限已經放開,對大額存款可以支付更高的利率。三是我國民眾有保本保息產品的投資偏好,大額存款可以對接一部分市場需求和投資者偏好。開放大額存款市場,可以豐富存款市場工具,支持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信貸需求旺盛但資金來源有限的存款類金融公司發展,滿足多方面的社會信貸需求。

加快包容性法律制度供給,加強銀行業立法相關問題研究,在法律層面推動多層次銀行業體系的構建。長期以來,我們只有一部商業銀行法,對於其他存款類機構則沒有完善的立法。從單一的商業銀行為主的體系發展成為多層次的銀行業體系,需要對銀行業進行立法層面的界定和分類。可借鑒國際上對不同類型銀行分類監管的思路,明確對非商業銀行存款類金融公司的立法和監管。如果開放大額存款市場,就可以把大量想做、也有能力做信貸業務的機構規范到“有限牌照銀行”監管的旗下。

以負債業務特點規范銀行業各類機構名稱和市場准入管理,按照行為立法的思路統一銀行業監管標准。銀行業負債業務可根據存款市場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不吸收公眾存款的市場,第二個層次是有限定接受存款的市場,第三個層次是吸收公眾存款的市場。存款市場的多層次性對應著信貸市場的多層次性,從而形成三類金融機構,即非存款類貸款機構、(接受限定)存款類金融公司和商業銀行。由於三類金融機構的外部性不同,可根據負債業務的涉眾性程度,分別規范其名稱和市場准入管理,設置不同的機構審慎監管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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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PPP項目融資失敗案例評析

PPP項目融資失敗案例評析

PPP項目融資有成功就會有失敗,那麼其中的失敗案例,大家了解哪些?

(一)蘭州威立雅水務水污染事件

不久前,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檢測顯示出廠水苯含量、自流溝苯含量遠超出國家限值的10微克/升,導致蘭州主城區的城關、七里河、安寧、西固四區居民生活用水停供4天,後經查明系蘭州石化管道泄漏所致。

評價:看似偶然,實則必然。一方面,蘭州威立雅每年的投入預算很低,幾乎無法維持供水系統正常運轉。技術設施疏於維護保養,才導致如此嚴重的水污染事件。另一方面,當初威立雅為獲得45%的股權已經付出了極高的投標價,而蘭州水價4年來一直未漲,公司處於虧損狀態,無力也不願出資維護更新設施,這些風險當初是否被合作雙方考慮到,反映在合同當中,並約定分擔解決機制,這不僅是威立雅的事,更需要蘭州市政府反思。

(二)天津市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

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系天津政府與泰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BOT項目,後者投資5.4億元人民幣,工程設計能力為年處理垃圾40萬噸,占天津年生活垃圾總量的25%,特許經營期30年。

但是目前項目運營並不樂觀,一是伴隨焚燒垃圾產生的二惡英氣體有致癌因素的傳播導致周邊居民恐慌,上訪投訴乃至群體型事件不斷。二是合同規定由於約定原因導致項目收益不足,政府提供財政補貼,但是對補貼數量沒有明確定義,導致項目公司承擔了收益不足的風險。如2012年財政補貼不足5800萬元,僅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1.25%,現在是企業叫屈,公眾不買賬,項目進退維谷。

評價:雙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案例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從早期的「越位」變成現在的不作為,而公眾不滿是因為以往地方政府監管不力而引發信任危機,同時項目選址也缺乏必要的聽證程序,從而引發群體型事件。

(三)杭州灣跨海大橋

出於對預期效益的樂觀評估,杭州灣跨海大橋一度吸引了大量民間資本,17家民營企業以BOT形式參股杭州灣大橋發展有限公司,讓這一大型基礎工程成為國家級重大交通項目融資模板。然而現在投資入股的民企又紛紛轉讓股份,退出大橋項目,地方政府不得不通過國企回購贖回了項目80%的股份。

通車五年後,項目資金仍然緊張,2013年全年資金缺口達到8.5億元。而作為唯一收入來源的大橋通行費收入全年僅為6.43億元。按照30年收費期限,可能無法回收本金。

評價:第一,《杭州灣跨海大橋工程可行性研究》預測到2010年大橋的車流量有望達到1867萬輛,但2010年實際車流量僅有1112萬輛,比預期少了30% 以上。嚴重的預期收益誤判導致民企決策錯誤。第二,大橋項目從規劃到建成的10年間多次追加投資,從規劃階段的64億元到2011年的136億元,投資累計追加1倍還多,參股的民企已先期投入,只能繼續追加,最終被「套牢」。第三,2013年嘉紹大橋通車對杭州灣大橋是「雪上加霜」,接下來,杭州灣第三跨海工程錢江通道2014年底也將通車,另外寧波杭州灣大橋、舟山-上海跨海高速、杭州灣鐵路大橋等項目也已納入地方或國家規劃,未來車流量將進一步分流,合同與規劃的嚴重沖突令項目前景更加黯淡。

(四)山東中華發電項目

中華發電項目總投資168億元人民幣,裝機規模300萬千瓦,由山東電力、山東國際信託、香港中華電力以及法國電力共同發起的中華發電有限公司承擔,合作經營期為20年,期滿後電廠資產全部歸中方所有。該項目是我國迄今為止裝機規模最大、貸款額最高的BOT電力項目,也被譽為1998年中國最佳PPP項目。為了促成合作,項目公司與山東電網簽署了《運營購電協議》,約定了每年的最低售電量。

根據1998年原國家計委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已建成的.石橫一期、二期電廠獲准0. 41元/度這一較高的上網電價,基本保障了項目收益。然而在2002年10月菏澤電廠新機組投入運營時,山東省物價局批復的價格是0.32元/度,這一電價無法滿足項目的正常運營,更糟的是從2003年開始,山東省發改委將中華發電與山東電力間的最低購電量從5500小時減為5100小時。由於合同約束,山東電力仍須以計劃內電價購買5500小時的電量,價差由山東電力自行填補,導致合作無法為繼,項目收益銳減。

評價:中華發電項目案例說明決策者在引入項目時缺乏長遠考慮,「固定回報」承諾導致合作雙方現在進退兩難。1998年的中國計劃經濟成分更多,競爭壓力較小。然而近年來伴隨國企改制,國家電力公司被拆分為大唐電力、山東國電、國電電力、中電國際、華能集團五大發電集團公司,競爭壓力倒逼發電企業「競價上網」,中華發電項目合作雙方之間的《運營購電協議》已失去繼續執行的體制機制基礎,這一深刻的教訓啟示今後的合作項目一定要充分預見風險,構建科學分擔機制。

(五)匯津中國(長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作為國內首家合資公用事業項目,長春市排水公司於2000年初與香港匯津公司合資建立匯津(長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即匯津長春),合同期限為20年。同年 7月,市政府制定了《長春匯津污水處理專營管理辦法》。2000年底,項目投產並正常運行。然而從2002年開始,排水公司就拖欠匯津長春污水處理費,而從2003年3月起停止付費。為解決爭議,匯津公司邀請吉林省外經貿廳出面調解,在調解會上匯津公司得知市政府已於2003年2月廢止了《專營辦法》。

匯津公司認為《專營辦法》是政府為支持項目而做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授權,廢除《專營辦法》等於摧毀了項目運營基礎。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匯津公司於 2003年8月向長春市中院起訴長春市政府,而長春市政府認為匯津與市排水公司所簽訂的《合作經營合同書》是一份不平等合約,廢止《專營辦法》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屬於依法行政。敗訴後匯津公司又上訴至吉林省高院,期間匯津長春停產,數百萬噸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是為轟動一時的「匯津事件」。經過近兩年的法律糾紛,最終長春市政府將匯津長春回購。

評價: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城市化進程很快,而財政無力支付巨額基礎建設資金,紛紛引入境外投資者並承諾固定回報,原本低回報,以穩定見長的水務在我國漸成暴利行業。為此,國務院於1998年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類問題作出了禁止性規定。然而在《通知》發出2年後,匯津長春項目還能獲得審批立項,說明地方政府可能在報批過程中打了「擦邊球」,有關部門也涉嫌監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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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融資失敗後會怎樣

按照法律程序來說,企業融資後失敗後是不用還的,因為風險需要各自來承擔。但在現實生活中,卻不是這樣的,一旦失敗後投資那些人會追著要錢。所以這時候合同就起到很好的作用,規范好各自承擔風險的比例和利益分配的比例。
拓展資料
融資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保證公司的正常運作以及發展,當然這樣的現象也非常普遍。
融資方式是指企業融通資金的具體形式。融資方式越多意味著可供企業選擇的融資機會就越多。如果一個企業既能夠獲得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又能夠同時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直接進行融資,還能夠利用貼現、租賃、補償貿易等方式融資,那麼就意味著該企業擁有更多的機會籌集到生產經營所需資金。
企業融資的渠道。它可以分為兩類: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前者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後者主要指股票融資。債務性融資構成負債,企業要按期償還約定的本息,債權人一般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對資金的運用也沒有決策權。
權益性融資是指向其他投資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權,即用所有者的權益來交換資金。這將涉及到公司的合夥人、所有者和投資者間分派公司的經營和管理責任。權益融資可以讓企業創辦人不必用現金回報其它投資者,而是與它們分享企業利潤並承擔管理責任,投資者以紅利形式分得企業利潤。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

D. 企業上市融資失敗的十大原因

企業上市融資失敗的十大原因

企業上市融資失敗的十大原因

創業融資 上市融資是手段不是目的,本末倒置最終將會被上市夢想所吞噬。十年間,殞命在上市途中的企業可以列一串長長的名單,他們失敗的故事除了帶來長長的唏噓,更有不盡的教訓。
中國股市正在經歷新一輪的大滑坡,但不可否認的是,過去幾年,中國股市連續創造了許多全球第一,特別是新股上市一枝獨秀。2010年,中國股市創出全球融資第一的好成績,雖然這個好成績是以中國股市全球跌幅第二,以及股民的巨大損失換來的。但對企業來講,這的確是一場令人嚮往的財富盛宴。
如果將上市當作唯一的目標,在沖刺IPO的路途中,企業經營最終會失去理性。雖然有不少企業成功沖關融資,完成了漂亮的一躍,但也有一些企業一頭栽倒在上市路上。立立電子首開IPO申請先批後撤的先例;安徽九華山上會未通過,打破了內地企業二次上會沒有失敗的傳說;深圳海聯訊境外上市未果轉投創業板,卻被疑其股權結構轉換方面存在瑕疵。
上市之路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對失敗教訓的借鑒,在企業准備發行上市階段尤為重要。怎樣掌控資本游戲話語權?如何降低上市犯錯率?雖然企業上市失敗的原因不盡相同,但根據最近兩年的案例,我們依然可以歸納出企業上市失敗的十大典型原因。
盈利能力問題
因為盈利能力問題被否決往往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業績依賴嚴重。如稅收依賴和關聯方依賴,前者的問題常見於科技創新型企業,該類高科技企業往往在一定時期內享受增值稅退稅、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有些業績看起來不錯的企業往往在剔除稅收優惠後,業績便表現平平甚至不升反降。
未過會的.南京磐能電力,通過分析其招股說明書發現,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稅和增值稅減免金額,佔了公司同期利潤總額的41.4%、42.29%、29.96%和25.78%,而如果以歸屬上市公司凈利潤為基數計算,這一比率還將會更高。
而安得物流則引起關聯方依賴的討論。根據其招股說明書,在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報告期內,安得物流與大股東美的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的業務收入占同期業務總收入的8.19%、32.53%、
29.56%、27.47%,關聯交易產生的毛利額占總毛利的比重分別為48.18%、42.28%、34.51%、30.82%,被疑凈利潤對關聯方存在重大依賴。
第二,持續盈利能力受其他因素的影響比較嚴重。這方面的因素比較多,如專利糾紛、合資條款、銷售結構變化、未決訴訟、重大合同不利影響等。
主體資格存在缺陷
主體資格缺陷主要體現在歷史出資瑕疵、歷史股權轉讓瑕疵、實際控制人認定不準確和管理層變動四個方面。

歷史出資瑕疵。常見於出資人未足額出資或出資的財產權利有瑕疵的情況,2008年被發審委否決的一例個案中,首發申請企業存在無形資產出資問題,公司控股股東以原有申請人無償使用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經評估作價2.16億元向申請人前身增資。該公司設立時,控股股東已將其所屬科研部門投入該公司,相關專利及非專利技術已由前身公司及改制後的申請人掌握並使用多年,且已經體現在申請人過往的經營業績中。因此,相關無形資產作價增資存在瑕疵。
歷史股權轉讓瑕疵。由於不少擬上市企業是經國有企業或者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而來,其國有股權或者內部員工股權在轉讓過程中,往往出現瑕疵。如國有股權轉讓,企業需考慮是否獲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的書面批准。
法律法規規定企業上市前職工持股人數超過200人的,一律不準上市;存在工會持股、持股會以及個人代持等現象的公司也不準上市。而在內部員工持股的清理過程中,IPO申請公司很容易因為各種利益問題在上市過程中被舉報或遭受質疑。
某些BVI構架的紅籌公司在轉為內地上市的過程中,也要注意股權轉讓問題。如未能過會的深圳海聯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界普遍猜測其被否原因是由於海外上市未果,轉為在國內上市,在企業類型由外資公司變更為內資公司時,由於BVI股權構架的問題,股權交易復雜且存在瑕疵。
實際控制人認定問題。根據未過會的北京福星曉程招股說明書顯示,漢川市鋼絲繩廠直接和福星生物醫葯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為41.97%,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問題是,福星曉程的主營業務是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業績的提升沒有明顯作用。而公司第二大股東程毅作為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時的核心技術也是由程毅投入,因此市場猜測,程毅才是福星曉程真正的實際控制人,公司實際控制人認定不夠准確。
管理層重大變動。創業板明確規定:“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管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被否決的天津三英焊業,2009年1月12日,兩名董事朱樹文、盧迅代替因工作變動辭職的李琦、覃西文進入董事會。此時距離公司申請上市不到一年,最終上市失敗。
募投資金效益風險大
未過會的賽輪股份,招股說明書顯示其募投資金投向之一是生產半鋼子午線輪胎,並說明該產品80%用於出口,且北美市場占其出口總額的50%。但在賽輪股份上市的過程中,不曾料到2009年國際環境突變,美國政府宣布對產自中國的輪胎實施3年懲罰性關稅,其募投項目未來的經濟效益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這類風險還包括經營模式變化、項目可行性等,這些都需要企業給予全面的分析論證。如上海超日太陽能募投資金的投向是,將光伏電池片產能從現有的20兆瓦擴充至120兆瓦,增加幅度為5倍,同時電池組件產量增加1.82倍。但在2009年,光伏產業還未復甦,在國內也被認為是產能過剩行業,因此公司募投項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都缺乏合理解釋。
融資必要性不足也屬於募投資金運用的問題。一般來說,企業能夠自籌解決資金問題,就沒有必要上市融資。如前文所述的福星等公司,申報材料時其賬面顯示資金充足,是“不差錢”的企業。這樣的企業如果倉促上市,往往被懷疑為“上市圈錢”。
此外,募投項目與企業現有生產規模及管理能力不匹配,企業小馬拉大車,則會存在較嚴重的匹配風險;某些投資項目手續不齊,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則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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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融資後失敗了錢要還嗎

融資來的錢,如果是正常花光了、指有會計出入帳記錄的,當然不用賠償.但是,有一種特例;注冊資本中,創始人及團隊認繳的那部分,如果未如實認繳,則應補繳並在公司倒閉後,優先補償風投。
理論上公司清算的資金,優先支付工資和供應商欠款這里假設都不欠,然後優先返還風投,這個在風投協議里都有註明,再有剩餘則返還股東。
在任何情況下,創業人先燒掉的都是自己的認繳注冊資本,認繳額決定了每個創始人所佔公司的百分比,然後才開始燒投資人的錢.如果初期未能完全實繳,則破產清算時要補繳。
如果項目失敗,進入清算環節,投資人通常是享有優先清算權的,至少有1倍或者超過1倍的清算權。
所以清算的流程應該是先把公司的所有資產用於償還投資人的投資款乘以清算倍率,如果償還之後還有多餘的部分,再按照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1、貸款擔保;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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