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聶無逸:防控地方融資平台債務隱患
銀河證券研究院戰略研究員 聶無逸 (本文首發於《中國金融》2019年第18期)
目前,宏觀經濟減速和金融降杠桿政策對地方融資形成嚴峻挑戰。一個明顯的市場信號是2018年以來城投非標債屢現違約險情。20多年來,地方融資平台背負了金融系統龐大的債務(主要是銀行貸款和城投債)。目前全國地方融資平台總數超過1萬家。如果城投債務規模持續擴張並出現本息償還危機,如果推動城投債務重組不能解決地方建設資金的匹配問題,也不能解決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問題,就不能做到城投公司和項目的風險隔離,那麼財政金融秩序和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都會因為信用危機而遭受嚴重損害。加強對地方隱性債務的控制,進而明確地方融資平台的管理模式,是當前風險防範工作的重點。
地方融資平台的債務規模
地方融資平台的總體債務形勢比較嚴峻。首先,地方融資平台債務不僅規模大,而且信息披露不充分,後者也放大了外界的焦慮情緒。地方融資平台從政策界定到歸口管理都模糊交叉,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一個公開統一的規模數據。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43號文)出台以後,財政部曾組織實施全國范圍的地方債務甄別,之後相關部委又進行過幾次地方債務的統計,但都有特定的口徑和用途。從構成來看,地方融資平台的債務主要分為三類:銀行貸款、城投債、非標融資。下文以公開披露的城投債為考察對象。按照wind公開數據統計,從2008年7月22日到2019年4月15日,全國31個省級地區(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合計發行城投債13820支,發債主體合計2252家,累計金額達到13.28萬億元,累計余額達到7.88萬億元,存量城投債的票面利率區間為4.54%~6.34%。
地方融資平台的銀行貸款總規模目前沒有直接數據。從公開信息可知,2013年1月,原銀監會披露地方融資平台的銀行貸款余額為9.2萬億元,占銀行業貸款余額的13.8%。筆者查閱到的最近一次公開信息是2013年上半年原銀監會工作會議上披露,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余額高達9.7萬億元。2013年,原銀監會發布《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提出「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總體原則,並於2013年4月開始實施。2014年出台新修訂的預演算法,國務院發布影響深遠的43號文,明確提出平台的政府融資功能必須脫鉤的要求,地方融資平台的功能定位和政策環境就此發生重大變化。與此同時,原銀監會不再對外發布融資平台的貸款余額。如按照「總量控制」的原則進行匡算,wind資料庫顯示,2019年4月15日銀行業貸款余額為142.11萬億元,如按照2013年平台余額13.8%的比例推算(鑒於近年來地方經濟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勢頭、銀行貸款對穩定地方經濟建設的重要意義以及地方融資平台的信用水平等多方面的情況,可以推定銀行的貸審政策應與城投轉軌力度保持一致,正反方向的作用基本可以對沖),則地方融資平台的銀行貸款余額推算為19.61萬億元。
非標融資是地方融資平台政策約束最少、使用最為靈活、風險成本也最高的融資工具。非標融資的形式多樣,包括委託貸款、信用貸款、信託計劃、資管計劃、私募基金以及其他融資形式的多重嵌套。目前沒有權威的城投非標數據,有的市場機構根據發行城投債且主動披露非標融資的960多家平台的審計報告,得出2017年底樣本平台的非標融資額為1.65萬億元,這個數字覆蓋不夠全面,漏掉了明股實債和故意迴避披露的債務,以及沒有發行債務的8000多家中小平台的非標融資,這些未統計平台的非標規模一般不大,如果再考慮到2018年資管新規的政策壓制,1.65萬億元之外加上遺漏的部分,地方融資平台非標融資總額應該不會超過3萬億元。據業界判斷,非標融資占平台融資的總比例一般不超過10%,3萬億元非標規模應基本在此區間內。
綜上,筆者可以推算出目前地方融資平台的總體規模應該約為32.3萬億元(32.3=9.7+19.6+3)左右,但是還有其他扣減項,比如,國發43號文提出的「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的政府債務」,其中存量的政府債務應該覆蓋經甄別確認的部分城投債務。其中2015年置換了3批合計3.2萬億元,其中第一批1萬億元的置換范圍是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中、2015年到期需要償還的部分。據報道,2015~2018年,各地政府共發行了12.2萬元地方政府置換債。對應筆者的統計口徑,債務置換對2013年6月底9.7萬億元的貸款余額會有一定對沖,假定對沖額度為50%,即6.1萬億元。據此平台的債務總規模在26.2萬億(32.3萬億-6.1萬億)元,從謹慎性角度考慮,筆者粗略推定地方融資平台的規模估計在26萬億~30萬億元。隨著融資平台管理的不斷規范和各項改革的持續推進,地方融資平台債務存量規模會得到進一步控制,信息披露相信也會更加科學、及時和透明。
解決地方融資平台債務的路徑思考
地方經濟建設是硬任務,只要地方政府的資金需求得不到認真的解決,政府債務仍然會通過隱性擔保、代建工程等形式騰挪到地方融資平台。這在客觀上要加強 財經 秩序的嚴肅性,加強相關體制改革,避免地方經濟發展突破債務容忍度,影響 社會 經濟的穩定。
化解地方融資平台債務問題,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再次實施債務甄別和置換。但是最直接的辦法未必就是最合適的辦法,解決問題的次序和具體策略將決定政策實施的效果。筆者認為,把絕大多數地方融資平台債務都置換為地方政府債務,單純從債務負擔角度來簡單測算,並非不可承受。依據前文,推定地方融資平台債務總規模為28萬億元〔28=(26+30)/2〕,平均到期時間假設為5年,如果在2018~2022年按5年分批置換,則每年增加5.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在此前提下,2018年的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增加到23.99萬億(18.39萬億+5.6萬億)元,2018年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率會提高到99.96%,即將觸及國際通行的100%~120%的警戒標准;如再加上中央政府的債務余額14.96萬億元,則2018年我國政府債務率將會提高到43.26%,依然低於歐洲60%的警戒線。從增量來看,年增加5.6萬億元債務負擔的增長幅度,基本相當於2018年GDP的6.22%,與GDP增長幅度基本相當,按此增長規模推算,存量地方融資平台債務納入地方政府債務,從整個國家的債務負擔率來說,五年之內大抵可以承擔,假如展期到10年,當期債務負擔會進一步降低。另外,地方融資平台債務主要投向地方重要的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產品,這將有助於地方經濟的可持續增長,並將有效提高地方的債務償還能力。但是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債務壓力會較為沉重。考慮到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和負債水平差別,如果中央給予適當補助,應不會對地方的經濟正常運轉產生明顯拖累,但是如何確保公平與效率的問題,以及防止操作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將考驗決策者的大智慧。在以上假設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如果再對地方融資平台實施嚴格的規范、清理和轉型,應該可以徹底解決城投債務存量問題。這也從側面說明,中央近年來對地方融資平台採取堅決但又比較耐心的堵疏結合的方法,是有預見性和充分底氣的。但是地方經濟建設的財力補充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如果只是做債務置換,即使不會出現舊債擠壓新債發行規模的問題,地方融資平台債務消失後出現的資金缺口如何彌補也將是一大考驗。除了地方融資平台債務,地方政府自身還有部分隱性負債,匯集起來盡管還在總體債務承受能力范圍內,但也接近債務警戒線,因此中央政府對地方債務風險應保持高度警惕。
化解地方融資平台債務問題,可以考慮在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同時,加快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經濟關系,解決地方事權與財權不對稱的問題。或者反過來說,只有中央地方的財稅體制改革推進到位,地方融資平台債務問題才有可能得到化解。如果要解決地方融資平台問題,就必須以事權和財權統一為重要切入點。以理清中央和地方事權財權為前提,要麼地方事權做減法,要麼地方財權做加法,或者兩者並行。
化解地方融資平台債務問題,最終還是要落到改革地方的投融資體制。對於地方的准公益性質的、具有收費項目特徵的基礎設施建設和 社會 服務項目,終究是要有獨立的市場主體來負責建設或長期運營。對於具有實際市場經營能力、能夠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城投企業來說,依然具有繼續存在的 社會 空間和經濟價值。建議地方政府聯合國有、民營的基礎設施產業公司,對有經營基礎和管理能力的城投公司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增加註冊資本金,增強其債務承擔能力,使其真正成為地方准公益性投資的主導力量。不僅要建立地方投資體系,還要建立地方融資體系。比如,可以充分借鑒國家開發銀行的功能設計,建設有管理的高效地方金融機構,專門負責本地區的政策性融資服務,服務范圍包括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跨地區的建設工程配套、准非公益性地方項目的建設等。今後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時,地方政府可以快速通過地方開發銀行獲得融資,不僅能夠保證融資的規模和效率,還可以充分保障中央和地方對各地投資規模、結構和質量的准確把握,有效控制經濟風險的傳遞和蔓延。
加強重大風險事件的防範和預警,及時發現和化解系統性風險隱患,這是解決當前經濟領域深層次矛盾的重要切入點。對於如何認識和解決地方融資平台問題,盡管經濟界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和爭議,但正是由於中央採取了堅決、理性而又比較耐心的引導政策,地方融資平台並沒有成為拖累中國經濟的問題資產,相反在推動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從總體上來看,地方融資平台的風險目前處在存量相對可控的范圍內,只要後續的規范管理和處置措施果斷得當,做到堅決控制債務增量、積極化解債務存量,進而全面推進財稅體制和投融資體制的改革,轉型後的地方融資平台在未來的經濟建設中依然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作者單位:銀河證券研究院
❷ 《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答記者問
三、問:《通知》對切實加強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從地方政府與融資平台公司的關系、地方政府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行為、金融機構向融資平台公司提供融資行為、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處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引導融資平台公司按市場化方式融資,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變相舉債。
一是釐清地方政府與融資平台公司的邊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推動融資平台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台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防止槐孫誤導投資者決策行為,促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是規范地方政府注資行為。地方政府不得違規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推動提高融資平台公司資產的合法合規性,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繞道通過國有企業變相舉債。
三是規範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行為。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准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防範經營風險。金融機構為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違法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四是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債務。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要求,依法妥善處理,由債務人和債權人合理分擔債務風險。
四、問:《通知》如何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鼓勵地方政府以規范的方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採取不規范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明股暗債」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一是鼓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依法規范合作。要求地方政府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范的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二是嚴禁地方政府利用滾猛PPP、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大明橋合作應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防止地方政府通過承擔項目全部風險的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同時,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五、問:《通知》提出進一步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一是依法明確了規范的舉債融資方式。嚴格執行預演算法和國發〔2014〕43號文件規定,地方政府舉債一律採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
二是鼓勵地方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允許地方政府結合財力實際狀況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資范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
三是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擔保。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
六、問:《通知》提出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針對當前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融資擔保行為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特點,致力打破部門信息孤島,完善統計監測機制,推動建立相關部門組成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形成監督合力。
一是完善統計監測機制。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主要類型,《通知》明確由財政等五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台,統計監測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台公司舉借或發行的銀行貸款、資產管理產品、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情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
二是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關鍵環節和參與主體,《通知》提出建立財政等六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台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
三是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針對涉嫌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的責任主體,《通知》明確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的,依法依規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融資平台公司從事或參與違法違規融資活動的,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責任;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依法依規追究金融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和授信審批人員責任;對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為融資平台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的,依法依規追究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❸ 急急急,近期財政部出台了一系列對地方政府融資的限制措施,從宏觀經濟學中的乘數原理出發分析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1.請介紹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麼?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台公司來對外融資,並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總體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台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並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屬實?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並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於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於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的資金佔10%左右,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於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答: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腸戶斑鞠職角辦攜暴毛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範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三是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台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5.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❹ 地方政府基建融資年化率多少
地方政府基建融資的成本會根據各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狀況來決定, 一般情況下,融資的年化成本在10%之內, 大多數的地方控制在7%左右
❺ 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風險
發揮市場機制約束地方政府之手
報告建議,將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所必須舉借的短期債務,通過發債的辦法轉換為長期債務,從而與地方政府公共基礎設施投資收益的長期性相匹配,化解借新債還舊債或依賴土地收益還債的風險。
具體而言,市場約束與行政監管要互為補充。控制地方債務規模不合理擴張,中央政府可以對地方政府的借款實行必要控制,包括按年度或月份進行借款總額控制、禁止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借款、對地方政府的借款進行審查和監督、禁止違規擔保等。除了直接控制,中央政府還可以通過法律法規對地方債務操作進行合理的規則管理。主要管理指標包括地方財政赤字上限、地方政府償債能力指數、地方債務累積上限、地方公共支出水平等。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政府可通過信託貸款、融資租賃、售後回租、發行理財產品、BT(建設—移交)、墊資施工等很多隱蔽辦法規避中央政府債務約束,單純的直接管制效果並不顯著。
這就決定了僅僅依靠中央政府的管制不是萬全之法。何況,在自由的市場經濟環境下,資金的貸出者會通過借貸利率和借貸數量來對借款人進行約束,沒有持久收入支持的負債不會系統性存在。有效利用市場約束是控制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重要方面。這要求國內金融市場相對地方政府必須是獨立、自由、開放的,地方政府無法通過對金融機構的管制或者干預把自己置於借款人的優先地位,中央政府不會為地方政府債務提供現實或隱性的擔保。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