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設立家族信託最低需要多少錢,家族信託有哪些風險
一般來說,定製家庭信託的最低價值為3000萬元,期限為10年以上。信託條款可以根據客戶的意願定製,既可以保證信託財產的安全和穩定收入,又可以鼓勵和約束受益人,促進家庭的發展。家庭信託的最低標準是600萬元。這種家庭信任建立起來既簡單又快捷。根據客戶意願設定條款是有條件的,是一種「傳世」系列的家族信託。值得注意的是,不同類型的家庭信託有不同的最低金額。目前,中信信託已推出定製、規范的綜合家庭信託服務。
家庭信託風險:
1.受益人識別風險
家庭信託必須清楚客戶和受益人之間的關系。對於近親來說,很容易證明他們之間的關系。但如果沒有血緣關系,就有必要考慮洗錢和非法轉讓資產是否會被懷疑。因此,客戶需要證明財產的來源和所有權是合法的。
2.設計受益風險條款
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可以用其在信託中的受益權清償債務。因此,在訂立信託合同時,設立受益權轉讓、繼承和清算條款十分重要。
3.客戶的債務風險
雖然家族信託的財產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但如果委託人設立的信託佔用其大部分個人財產,並承擔很大比例的外部責任,則債權人可以請求撤銷該信託。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可能存在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
家庭信託的缺點:
第一,信託財產遠程管理的障礙。
信託財產轉移給境外信託機構後,境外信託機構對信託財產的管理理念和策略與境內信託機構完全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第二,信託利益進入障礙。
當信託財產走出國門時,它是困難的,但當信託利益回來時,它是困難的。一個是需要面對非常復雜的納稅過程,另一個是解釋法律來源。
第三,設立海外信託在法律適用的管理和管轄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第四,語言與距離。有些人在世界各國擁有數十處房產和基金。一旦他們的子女在去世後想辦理繼承手續,很可能需要幾年時間才能完成財產的繼承。
Ⅱ 家族信託基金是什麼有何優缺點
家族信託是目前國外比較成熟的一種財產管理方式。但凡國外知名的有錢人分手,或多或少都有他們的身影。簡單的說,就是所有權和支配權分開。通過一個大家約定好的條件,由家族信託基金來行使財產的支配權。也就是說,所有權是有條件的。長輩擔心小孩子亂花錢,交給信託來經營,每個月給一定的零花錢,這是常見的發起家族信託的原因。因為信託持有公司股權,所有權不屬於某個人,不會因為離婚、尤其是意外死亡而受到影響。尤其是在遺產稅比較重的國家。瑞士有太多這樣的機構。但凡知名的私人銀行都應該是提供這種服務的。香港就有不少。國內私人銀行因為受到各方面的限制,無法開展相關業務的中介工作。
相對於傳統的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家族信託的優勢是比較明顯的,能夠實現破產風險隔離機制等合理規避風險功能。在制定和變更受益人(遺囑繼承人)方面,家族信託的安排也更加靈活。但信託基金並不會自動賺錢,比如,假如信託章程設計得有缺陷,或信託基金理事會成員不盡責,委託人投放到信託基金的錢就有可能變成「死錢」。要想讓家族信託在中國良好地運轉起來,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和政策加以監管,也需要大量信託人才。以上兩點,中國目前均欠缺,制約了家族信託的發展。
Ⅲ 家族信託基金是什麼有何優缺點
家族信託基金就復是把家制族(或家族企業)的財產設立信託基金,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專門機構或者個人(受託人)依據擬設立家族信託基金人(委託人)的指令,設立專屬於家族的信託基金,進行專業的管理和運用,避免財產被分割或侵奪,保護受益人的利益。Ⅳ 家族信託是什麼意思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財產以實現財富長期規劃的目標。
一,隨著財富的不斷積累,人們所關心的也不再僅僅是財富的增長,更重要的是如何能讓凝聚畢生心血積累的財富更合理地傳承下去,從而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一般來說,財富傳承工具包括遺囑、贈與、保險、家族信託、提存公證等多種。
二,信託,顧名思義,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物。它是一種以信任為前提,以財產轉移為基礎,以委託管理為核心的財產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受託人一般具有專業的資產管理能力,在信託財產安全的基礎上還可以實現增值,如受託人可在房地產、股票、債券、基金、債券性資產等投資標的之間進行資產配置;信託法同時設置了信託財產隔離的財務制度、信託財產管理記錄及報告等來規范約束受託人的行為。且委託人和受益人都可以對信託財產的管理提出特別調整,最大限度實現信託財產效益和目的。
三,信託公司有能力和經驗通過設計完備的信託條款來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如針對受益人先於預期死亡的情況,設置第二順位受益人。還可以為防止受益人揮霍,對信託利益分配做出限制,如限定用途、金額、自由支配條件等。
說到梅艷芳,大家可能都熟悉。作為香港演藝界舉足輕重的人物,多年的演藝經歷讓梅艷芳存下了不少積蓄。至 2003 年底病逝前,梅艷芳名下有香港、倫敦、新加坡等多處房產以及現金,資產總值 1 億元。2003 年,梅艷芳將部分房產、現金等資產(信託財產)委託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給梅媽約 7 萬元作為生活費直至母親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