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項目融資案例
北京某自來水公司已擁有A、B兩個自來水廠,還將增建C廠。現有三種籌資方案:專 第一,項目屬資金貸自建設銀行,年利息率5.8%,貸款及未來收益計入自來水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中。建成後可以用A、B、C三個廠的收益償還貸款。如果項目失敗,該公司將把原來的A、B兩個自來水廠的收益作為賠償的擔保。 第二,項目資金貸自世界銀行,年利息率6.3%,用於償債的資金僅限於C廠建成後的水費和其他收入。貸款及未來收益不計入自來水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中。如果項目失敗,貸款方只能從清理新項目C廠的資產中收回貸款的補償,不能從別的資金來源,包括A, B兩個自來水廠的收入索取補償。 第三,項目資金貸自世界銀行,年利息率6.3%,用於償債的資金僅限於C廠建成後的水費和其他收入。貸款及未來收益不計入自來水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中。如果項目失敗,貸款方除從清理新項目C廠的資產中收回貸款的補償外,差額部分由政府指定的擔保部門擔保。 (2)試說明三種融資方式的特徵。 (3)試分析不同融資方式相對於融資主體的優缺點。
㈡ 項目融資的成功案例有哪些
一個融資明明白白,回報也明明白白;一個則是融資不明不白,回報更不明不白。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項目融資成功案例,歡迎閱讀!
項目融資成功案例1
1、電廠融資背景
恆源電廠有限公司(集團)前身為恆源電廠,始建於1977年。1996年10月,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改組為恆源電廠集團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8500萬元。集團公司下轄發電廠、自備電廠、水泥廠、鋁業公司等14個全資及控股子公司,現有總資產17億元,形成了以電力為龍頭,集煤炭、建材、有色金屬及加工、電子電器等為一體的、具有鮮明產業鏈特色和優勢的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其中發電一廠及自備電廠裝機容量共25.6萬千瓦,自有煤礦年產原煤45萬噸,鋁廠年生產能力3萬噸,粉煤灰水泥廠年生產規模30萬噸。此外,鋁加工廠及鋁硅鈦多元合金項目計劃於1999年內投產。1998年,集團實現銷售收入5.5億元,實現利稅1.1億元,居所在市預算內企業前茅,經濟實力雄厚。
恆源電廠在1995年向國家計委遞交了一份擬建立2 ×300兆瓦火力發電廠的項目 建議書 ,並於同年獲准。1997年9月5日-8日,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對可行性研究又進行了補充審查,並下發了補充可行性 報告 審查意見。恆源電廠在建議書中,計劃項目總投資382261萬元。其中資本金(包括中方與外方)95565萬元(占總投資額的25%),項目融資(包括境內融資與境外融資)286696萬元(占總投資額的75%)。境內融得的86009萬元主要從國家開發銀行獲得,而境外擬融資24179萬元,恆源電廠擬通過在境外設立SPC發債,即資產證券化來實現。
2、電廠融資模式的選擇
1997年5月21日,公司通過招標競爭的方式向美國所羅門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雷曼兄弟公司、JP摩根公司、香港匯豐投資銀行及英國BZW銀行等6家世界知名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發出邀請,為本項目提供融資方案建議書。1997年7月至9月,投資各方對上述各家融資方案進行了澄清、分析、評估。6家均提出了由項目特設SPC發債的方案,後兩家銀行同時也提出了銀團貸款的方案。公司經過慎重考慮,鑒於以下原因決定選擇以ABS特設工具機構發債的方式融資,並由雷曼兄弟公司作為恆源電廠的融資顧問。
(1)在國外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主要是指在美國、日本和歐洲等國際大型資本市場發債。其中美國資本市場是世界上最大的資本市場,發行期限是最長的,同時市場的交易流動量為世界第一。由於資本市場有大量的投資者,在資本市場發債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發債規模和利率較有競爭性,融資能在較短時間內完成,融資期限也較一般銀團貸款長得多。近年來世界各地有許多大型基建項目以及美國較大的企業,都採用在資本市場發債方式達到融資的目的。
(2)銀團貸款是指由數家商業銀行形成一個貸款集團向項目或企業放貸。目前貸款給中國項目的商業銀行主要為一些欲擴大其在世界銀行市場佔有率的中小型銀行,項目能取得的融資額一般較小。由於東南亞及東亞金融危機,願意借貸給亞洲國家的商業銀行已經減少了。目前,國內還沒有既能成功取得銀團融資,而又採用國產設備、國內總承包商、有限追索權且沒有某種國際風險 保險 的項目。另外,銀團貸款一般由出口信貸牽頭,在沒有出口信貸的情況下銀團貸款非常不容易。與發行債券相比,銀團對項目的要求較多,介入項目的操作較多,取得融資所需時間一般也較長。
(3)由於恆源電廠採用國產設備及國內總承包商,出口信貸不包括在本項目的融資考慮范圍內。要取得世行、亞行貸款需要較長的時間,而且恆源電廠也不是世行、亞行的貸款項目。
(4)恆源電廠各投資方的安全融資顧問設計了一個低成本、融資成功可能性較高,能在較短時間內(6個月左右)有效取得融資的方案。雷曼兄弟公司有豐富的發債 經驗 及對恆源項目的深入了解,提出了切合實際的融資考慮;同時,雷曼兄弟公司的費用是各家中最低的。基於以上所述的項目特點,以及各種融資 渠道 和融資顧問提出的融資方案的優劣比較,恆源電廠決定選擇雷曼兄弟公司作為融資顧問,通過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形式進行融資。
項目融資成功案例2
歐洲海峽隧道項目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bot項目,隧道全長50km,包括兩條7.3m直徑的鐵路隧道和一條4.5m直徑的服務隧道,隧道將英法兩國連接起來。1986年2月簽訂特許協議,1993年項目建成,特許期為55年。項目發起人由英國海峽隧道集團。英國銀行財團、法國建築商組成。
歐洲海峽隧道項目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bot項目,隧道全長50km,包括兩條7.3m直徑的鐵路隧道和一條4.5m直徑的服務隧道,隧道將英法兩國連接起來。1986年2月簽訂特許協議,1993年項目建成,特許期為55年。項目發起人由英國海峽隧道集團。英國銀行財團、法國建築商組成。
項目總投資為103億美元,其中股本17億美元,借款85億美元,在項目資金結構中負債權益比率為83:17。
50家國際銀行參加了信貸協議談判, 1987年9月由215家國際銀行組成的辛迪加與歐洲隧道公司簽署了信貸協議。信貸協議談判是與股本籌款同步進行的。信貸協議規定貸款償還期為18年,且要求嚴格執行特許協議、鐵路使用合同和建設合同。
1986年底以前發起人投入的2.8億美元作為一期股本。1986年底私營機構投入了3.7億美元作為二期股本,保證了這一階段項目所需要的資金。1987年、1988年、1989年三次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分別籌集8.0億美元2.75億美元和2.75億美元股本金。
一期股本由發起人投入後,在簽定特許協議之前部分銀行作了臨時貸款承諾。一期和二期股本注入之間,開始談判信貸協議,三期股本發行之前形成了貸款辛迪加。1988年9月辛迪加第一次向歐洲隧道公司支付了貸款。
從實際運作過程看,在建設過程中歐洲海峽隧道項目成本嚴重超支,在項目建成後由於 其它 交通設施的競爭,其效益也不理想,該項目到目前為止,不是一個很成功的bot案例。
項目融資成功案例3
重慶某餐飲躉船項目成功融資6000萬。
該項目位於南濱路海棠溪碼頭,系重慶森泰諾亞飲食 文化 有限公司投資1.5億元人民幣組建的集旅遊觀景休閑、餐飲、KTV娛樂、高端商務會議於一體的餐飲文化項目。該船舶總共長80.32米,寬26米,高31.5米,滿載吃水4米,滿載排水量4773噸,共7層,總面積14000平方米,分為餐飲,娛樂,旅遊休閑,高端商務會所四個區域,其中餐飲部分設有36個豪華包間,多功能廳可容納700人同時用餐,娛樂部分設有KTV大小包房25間。高端商務會所面積2000平方,旅遊休閑部分1500平方米。是重慶兩江四岸所有餐飲躉船檔次最高的項目,是同洪崖洞相互映襯的又一景觀。
項目亮點:
1、聘請重慶迪航船舶技術咨詢有限公司進行了主體設計,聘請重慶華凱裝飾有限公司進行裝修設計,還專門聘請了重慶港航船舶技術公司對建造船舶的全工程進行監理,保證了森泰諾亞餐飲躉船安全舒適、豪華、適用的整體效果。
2、該船技術要求和標准均嚴格按照港航,海事,消防,環保等政府職能部門的規定審查,手續規范齊全。並由海事管理部門牽頭多次組織專家會議論證,決策。
3、該船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廢水、廢氣、廢渣全部按照環保要求進行專門處理,參照歷年最高洪峰水位,增設錨機電控設備三台,以確保躉船安全經營,對火災,洪水,爆炸等不可預計因素按1.5億元人民幣校準進行了財產投保,另外對場所進出人員進行了公眾責任險,項目風控能力有絕對保障。
4、配合黨和政府提倡的節儉不浪費觀念,改變傳統的點菜方式,推出定值配菜方式,讓不同消費檔次的顧客享受到價格公道,品種多樣,色香味美的餐飲服務,確保回頭率。
5、在保證高端硬體服務創新基礎上,全力抓好軟體服務質量的提升,讓高中低端的顧客均能享受到超星級服務,讓森泰諾亞的軟硬體服務譽滿全市,成為行業標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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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項目融資案例
項目融資案例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項目融資案例,歡迎大家分享。
1 項目背景
波特蘭鋁廠位於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港口城市波特蘭,始建於1981年,後因國際市場鋁價大幅度下跌和電力供應等問題,於1982年停建。在與維多利亞州政府達成30年電力供應協議之後,波特蘭鋁廠於1984年重新開始建設。1986年11月投人試生產,1988年9月全面建成投產。
波特蘭鋁廠由電解鋁生產線、陽極生產、鋁錠澆鑄、原材料輸送及存儲系統 電力系統等幾個主要部分組成,其中核心的鋁電解部分採用的是美國鋁業公司20世紀80年代的先進技術,建有兩條生產線,整個生產過程採用電子計算機嚴格控制,每年可生產鋁錠30萬噸,是目前世界上技術先進、規模最大的現代化鋁廠之一。
1985年6月,美國鋁業澳大利亞公司(以下簡稱¨美鋁澳公司¨)與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公司」)接觸,邀請中信公司投資波特蘭鋁廠。經過歷時一年的投資論證、可行性研究、收購談判、項目融資等階段的緊張工作,中信公司在1986年8月成功地投資於波特蘭鋁廠,持有項目10%的資產,每年可獲得產品3萬噸鋁錠。與此同時,成立了中信澳大利亞有限公司(簡稱「中信澳公司」),代表總公司管理項目的投資、生產、融資 、財務和銷售,承擔總公司在合資項目中的經濟責任。
波特蘭鋁廠投資是當時中國在海外最大的工業投資項目。中信公司在決策項目投資的過程中,採取了積極、慎重、穩妥的方針,大膽採用了當時在我國還未採用過的國際上先進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的項目融資模式,為項目的成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項目融資結構
1)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
波特蘭鋁廠採用的是非公司型合資形式的投資結構。這個結構是在中信公司決定參與之前就已經由當時的項目投資者談判建立起來了。因而,對於中信公司來講,在決定是否投資時,沒有決策投資結構的可能,所能做到的只是在己有的結構基礎上盡量加以優化:第一,確認參與該投資結構是否可以實現中信公司的投資戰略目標;第二,在許可的范圍內,就合資協議的有關條款加以談判以爭取較為有利的參與條件。 1986年中信公司參與波特蘭鋁廠之後,項目的投資結構組成為:
美鋁澳公司 45%
維多利亞州政府 35%
第一國民資源信託基金 10%
中信澳公司 10%
(1992年,維多利亞州政府將其在波特蘭鋁廠中的10%資產出售給日本丸紅公司,投資結構又發生了變化)
圖9-1是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和管理結構示意圖。波特蘭鋁廠的項目投資者在合資協議的基礎上組成了非公司型的投資結構,組成由四方代表參加的項目管理委員會作為波特蘭鋁廠的最高管理決策機構,負責項目的建設、生產、資本支出和生產經營預算等一系列重大決策,同時通過項目管理協議委任美鋁澳公司的一個全資擁有的單一目的項目公司——波特蘭鋁廠管理公司作為項目經理負責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在項目投資結構一章論述項目投資結構時所列舉的非公司型合資結構的特點在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中均有所體現。其主要特點有:
(1)波特蘭鋁廠的資產根據投資比例由項目投資者直接擁有,鋁廠本身不是一個法人實體。投資各方單獨安排自己的項目建設和生產所需資金。這種資產所有形式為中信公司在安排項目融資時直接提供項目資產作為貸款抵押擔保提供了客觀上的可能性。
(2)項目投資者在支付了項目生產成本之後直接按投資比例獲取項目最終產品——鋁錠,並且,電解鋁生產的兩種主要原材料——氧化鋁和電力,也是由項目投資者分別與其供應商簽訂長期供應協議,因而每個投資者在項目中的生產成本構成是不盡相同的,所獲得的利潤也不一樣。
(3)波特蘭鋁廠的產品銷售由各個項目投資者直接控制和掌握。
(4)由於波特蘭鋁廠資產由投資者直接擁有,項目產品以及項目現金流量直接為投資者所支配,因而
與一切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一樣,波特蘭鋁廠自身不是一個納稅實體。與項目有關的納稅實體分別是在項目中的投資者,各個投資者可以自行安排自己的稅務結構問題。
波特蘭鋁廠的投資結構所具備的以上幾種主要特徵,為中信公司自行安排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2)中信澳公司在波特蘭鋁廠中所採用的融資模式
中信澳公司在波特蘭鋁廠投資中所採用的是一個為期12年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項目融資模式,其融資結構如圖9-2所示。
在圖9-2中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融資中有四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1)股本參與銀團。
由五家澳大利亞主要銀行組成的特殊合夥制結構,以及其所任命的波特蘭項目代理公司——「項目代理公司」,是杠桿租賃中的股本參與者,是10%波特蘭鋁廠資產的法律持有人和杠桿租賃結構的出租人。特殊合夥制是專門為波特蘭項目的有限追索杠桿租賃結構組織起來的,負責為中信澳公司在波特蘭鋁廠項目中10%投資提供股本資金(占項目建設資金投資的1/3)和安排債務資金。股本參與銀團直接享有項目結構中來自加速折舊以及貸款利息等方面的巨額稅務好處,並通過與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簽署的資產租賃協議(亦稱委託加工協議),將項目資產出租給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生產電解鋁。股本參與銀團通過租賃費收入支付項目的資本開支、到期債務、管理費用、稅收等。股本參與銀團本身的投資收益來自兩個部分:第一,來自項目的巨額稅務虧損,通過利用合夥制結構特點吸收這些稅務虧損抵免公司所得稅獲取;第二,吸收稅務虧損的不足部分,通過租賃費形式獲取。
股本參與銀團在波特蘭項目中不直接承擔任何的項目風險或者中信公司的信用風險。這些風險由項目債務參與銀團以銀行信用證擔保的方式承擔。
(2)項目債務參與銀團。
在波特蘭項目杠桿租賃結構中,債務資金結構由兩個部分組成:比利時國民銀行和項目債務參與銀團。全部的債務資金貸款(占項目建設資金投資的三分之二)是由比利時國民銀行提供的。但是,由於比利時國民銀行並不承擔任何的項目信用風險(全部風險由項目債務參與銀團以銀行信用證形式承擔),所以比利時國民銀行不是杠桿租賃結構中真正意義上的「債務參與者」。
比利時國民銀行在融資結構中的作用是為項目提供無需交納澳大利亞利息預提稅的貸款。比利時稅法允許其國家銀行申請扣減在海外支付的利息預提稅。因而澳大利亞利息預提稅成本就可以不由項目的實際投資者和借款人——中信澳公司承擔。從項目投資者的角度,這樣的安排可以節省融資成本,盡管需要支付給比利時銀行一定的手續費。
杠桿租賃結構中真正的「債務參加者」是由澳大利亞、日本、美國、歐洲等幾家銀行組成的貸款銀團。貸款銀團以銀行信用證的方式為股本參與銀團和比利時國民銀行提供信用擔保,承擔全部的項目風險。
以上股本參與銀團、債務參與銀團以及實際提供全部項目債務資金的比利時國民銀行三方組成了波特蘭鋁廠項目融資中具有特色的一種資金結構,為全部項目投資提供了96%的資金,基本上實現了100%融資。在這個資金結構下,對於項目投資者來說,無論是來自股本參與銀團的資金投人,還是來自比利時國民銀行的項目貸款,都是項目融資中的高級債務資金,都需要承擔有限追索的債務責任;但是,對於項目融資中的各方面來說,根據其資金性質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兩個組成部分,股本資金的收益主要來自於投資結構中的稅務收益和資本回收,而債務資金的收益主要來自於利息收人。項目債務參與銀團提供的銀行信用證作為一種主要的融資工具第一次使用在杠桿租賃的結構中,通過信用證擔保安排比利時國民銀行貸款,充分利用政府對利息預提稅的法規,為中信公司節約了總值幾百萬美元的利息預提稅款。
(3)項目資產承租人。
中信澳公司合資擁有的中信澳(波特蘭)公司是杠桿租賃結構中的資產承租人。中信澳(波特蘭)公司通過一個12年期的租賃協議,從項目代理公司(也即從由股本參與銀團組成的特別合夥制)手中獲得10%波特蘭鋁廠項目資產的使用權。中信澳(波特蘭)公司自行安排氧化鋁購買協議、電力供應協議等關鍵性生產合同,使用租賃的資產生產出最終產品鋁錠,並根據與其母公司——中信澳公司簽署的「提貨與付款」性質的'產品銷售協議,將鋁錠銷售給中信澳公司。由於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性質,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的現金流量被處於融資經理人的監控之下,用來支付生產成本、租賃費等經營費用,並在滿足了一定的留置基金條件下,可以用利潤的形式返還給股東——中信澳公司。
在項目融資結構中,中信澳(波特蘭)公司是項目投資者專門建立起來的單一目的項目子公司。根據融資安排,在12年融資期限結束時,中信澳(波特蘭)公司可以通過期權安排,收購股本參與銀團在項目中資產權益,成為10%波特蘭鋁廠資產的法律持有人。
(4)項目融資經理人。
圖9-2中的美國信孚銀行澳大利亞分行(Bankers Trust Australia Ltd,簡稱「BT銀行」)在有限追索的杠桿租賃融資結構中扮演了四個方面的重要角色:第一,作為中信公司的融資顧問,負責組織了這個難度極高被譽為澳大利亞最復雜的項目融資結構;第二,在融資結構中承擔了杠桿租賃經理人的角色,代表股本參與銀團處理一切有關特殊合夥制結構以及項目代理的日常運作;第三,擔任了項目債務參與銀團的主經理人;第四,分別參與了股本參與銀團和債務參與銀團,承擔了貸款銀行的角色。
3)融資模式中的信用保證結構
除了以上幾個方面在杠桿租賃融資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之外,圖8-2中由中信公司和中信澳大利亞公司聯合組成的信用擔保結構同樣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作為一個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項目投資者(在這里是中信公司和100%控股的中信澳公司)所承擔的債務責任以及所提供的信用支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提貨與付款」形式的市場安排。中信澳公司通過與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簽署一項與融資期限
相同的「提貨與付款」形式的長期產品購買協議,保證按照國際市場價格購買中信澳(波特蘭)公司生產的全部項目產品,降低了項目貸款銀團的市場風險。
但是,由於在1986年建立的中信澳公司與中信澳(波特蘭)公司一樣均為一種「空殼公司」,所以貸款銀行要求中信公司對中信澳公司與中信澳(波特蘭)公司之間的「提貨與付款」協議提供擔保。
第二,「項目完工擔保」和「項目資金缺額擔保」。中信公司在海外的一家國際一流銀行中存人一筆固定金額(為項目融資總金額的10%)的美元擔保存款,作為項目完工擔保和資金缺額擔保的准備金。在項目建設費用超支和項目現金流量出現缺額時,根據一定的程序項目融資經理人可以動用擔保存款資金。但是這個擔保是有限的,其限額為擔保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事實上,由於項目經營良好,擔保存款從來沒有被動用過,並在1990年通過與銀行談判解除。
第三,中信公司在項目中的股本資金投入。中信公司以大約為項目建設總金額的4%的資金購買了特殊合夥制結構發行的與融資期限相同的無擔保零息債=,成為中信公司在項目中的實際股本資金投人。雖然投資金額很少,但是作為頂目投資者的一種實際投人,可以對貸款銀團起到一種良好的心理作用。
3.融資結構簡評
(1)雖然中信公司投資波特蘭鋁廠時,該項目的投資結構早已確定下來,但是,由於該項目採用的是一種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使得中信公司在制定投資決策時單獨安排項目融資成為可能。
(2)電解鋁項目資本高度密集,根據澳大利亞的有關稅法規定可享有數量相當可觀的減免稅優惠,如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投資扣減等。但是,在項目投資初期,中信澳公司剛剛建立,沒有其他方面的經營收人,不能充分利用每年可得到的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即使每年未使用的稅務虧損可以向以後年份引起結轉,但從貨幣時間價值的角度考慮,這些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如能盡早利用,也可以提高項目投資者的投資效益;進一步,如果能夠利用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償還債務,還可以減少項目前期的現金流量負擔,提高項目的經濟強度和抗風險能力。
從這一考慮出發,中信公司選擇了杠桿租賃的融資模式,充分利用這種模式可以吸收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的特點,減少了項目的直接債務負擔,提高了投資的綜合經濟效益。
(3)項目融資結構復雜,為修改融資結構以及後期的重新融資帶來許多不便因素。杠桿租賃融資結構由於大量使用和轉讓減稅優惠和稅務虧損,結構設計除了要在各貸款銀行之間取得一致意見之外,還需要得到稅務部門的批准。融資結構一旦確定下來之後,任何涉及結構性的調整,也需要得到大多數銀行以及稅務部門的重新審核。這一過程交易成本很高,因而這種復雜的融資結構多數情況下只適用於大型或超大型項目的融資實踐。
1.項目背景
歐洲迪斯尼樂園位於法國首都巴黎的郊區,籌劃於上世紀80年代後期,是一個廣受注意同時又備受爭議的項目。一方面,美國文化與歐洲文化傳統的沖突,使得這個項目經常成為新聞媒體跟蹤的目標;另一方面,不時傳出來的有關項目經營出現困難的消息也在國際金融界廣受關注。
然而,從項目融資的角度,歐洲迪斯尼樂園項目具有相當的創造性和典型意義。首先,歐洲迪斯尼樂園完全不同於傳統的項目融資工作的領域,即資源型和能源型工業項目、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等,其項目邊界以及項目經濟強度的確定要比工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復雜得多,因而其融資結構走出傳統的項目融資模式也成為必然的發展結果;其次,作為項目的發起人美國迪斯尼公司,歐洲迪斯尼樂園項目融資是一個非常成功的結構,這不僅體現在美國迪斯尼公司只用了很少的自有資金就完成了這項復雜工程的投資和融資(以項目第一期工程為例,總投資為149億法郎,按當時匯率摺合23.84億美元,美國迪斯尼公司只出資21.04億法郎,僅占總投資的14.12%),而且表現在該公司對項目的完全控制權上,這在一般的項目融資結構中是較難做到的,因為貸款銀行總是要求對項目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2.項目融資結構
1)歐洲迪斯尼樂園項目的投資結構
1987年3月,美國迪斯尼公司與法國政府簽署了一項原則協議,在法國巴黎的郊區興建歐洲迪斯尼樂園。
法國東方匯理銀行被任命為項目融資的財務顧問,負責項目的投資結構和融資結構的設計和組織工作。美國迪斯尼公司對結構設計提出了三個具體要求:
(1)融資結構必須保證可以籌集到項目所需資金;(2)項目的資金成本必然低於「市場平均成本」;(3)項目發起人必須獲得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經營自主權。
對美國迪斯尼公司的第一個目標要求,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從開始就不認為是一個重要問題;然而,其第二和第三個目標要求,則是對項目融資結構設計的一個重大挑戰。首先,歐洲迪斯尼樂園項目是一個極為復雜的工程,其開發時間前後長達20年,在一個2000公頃的土地上不僅要建設迪斯尼樂園,而且還要開發飯店、辦公樓、小區式公寓住宅、高爾夫球場、度假村等設施,與傳統的項目融資結構不同,它沒有一個清楚的項目邊界的界定(如項目產品、生產和原材料供應),並且與項目開發有關的各種參數、變數也是相對廣義而非具體的,在這種條件下要實現低於「市場平均成本」的項目融資,無論是從融資結構的復雜性還是從成本控制的角度,其難度是可以想像的。其次,由於在美國迪斯尼公司與法國政府簽署的原則協議中規定歐洲迪斯尼項目的多數股權必須掌握在歐洲共同體居民手中,這樣限制了美國迪斯尼公司在項目中的股本資金投入比例,同時也增加了實現其要求獲得高於「市場平均成本」的經營自主權目標的難度。
法國東方匯理銀行通過建立項目現金流量模型,以20年期的歐洲迪斯尼樂園及其周邊相關的房地產項目開發作為輸人變數,以項目稅收、利息成本、投資者收益等為輸出變數,對項目開發作了詳細的現金流量分析和風險分析。在大量方案篩選、比較的基礎上,最後確定出建議美國迪斯尼公司使用的項目投資結構。
歐洲迪斯尼項目的投資結構由兩個部分組成(見圖9-3):歐洲迪斯尼財務公司(Euro Disneyland SNC)和歐洲迪斯尼經營公司(Euro Disneyland SCA)
歐洲迪斯尼財務公司的設計是為了有效地利用項目的稅務優勢。歐洲迪斯尼項目,與所有利用項目融資方式安排資金的大型工程項目一樣,由於其初期的巨額投資所帶來的高額利息成本,以及由於資產折舊、投資優惠等所形成的稅務虧損無法在短期內在項目內部有效地消化掉;更進一步,由於這些高額折舊和利息成本的存在,項目也無法在早期形成會計利潤,從而也就無法形成對外部投資者的吸引力。
為了有效地利用這些稅務虧損,降低項目的綜合資金成本,因而在歐洲迪斯尼項目的投資結構中部分地使用了類似杠桿租賃融資結構的稅務租賃模式。歐洲迪斯尼財務公司所使用的SNC結構,是一種近似於我們在項目投資結構中所介紹的普通合夥制結構。SNC結構中的投資者(合夥人)能夠直接分享其投資比例的項目稅務虧損(或利潤),與其他來源的收人合並納稅。在項目融資結構中,歐洲迪斯尼財務公司將擁有迪斯尼樂園的資產,並以一個20年期的杠桿租賃協議,將其資產租賃給歐洲迪斯尼經營公司。根據預測,在項目的頭10年中,由於利息成本和資產折舊等原因項目將產生高額的稅務虧損,而這些稅務虧損將由SNC投資結構中的合夥人所分享。在20年財務租賃協議中止時,歐洲迪斯尼經營公司將從SNC結構手中以其賬面價值(完全折舊後的價值)把項目購買回來.而SNC結構則被解散。
拓展:項目融資協議模板
甲方(政府主體):
乙方(社會資本主體):
甲乙雙方在此達成如下條款:
一、項目內容
1.1項目概況
1.1.1 項目建設規模:本項目建設成本約 億元(含前期征遷安置補償費、土地費用及建設期利息)。項目總體規劃用地面積約 畝,建築面積約 萬平方米(地下室建築面積約 萬平方米)。
1.1.2 項目公司融資利息:項目公司的融資利息以項目公司融資實際發生的費用為准,計入項目公司的投資總費用。項目公司融資利率水平原則上不高於基準利率(可視項目情況適當上浮 %, %以內部分由政府給予融資補貼,超出20%部分的利息由中標人承擔)。
1.1.3項目實施:計劃201 年初開工建設,201 年初建成使用。本項目項目特許經營期 年,其中計劃建設期 年,運營期 年。
1.2項目合作范圍
3.2.1 項目項下的投融資、施工總承包建設(含土建工程、機電工程、弱電工程、專業設備設施、室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竣工移交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整改修復、項目運營、維護管理等;具體工程范圍以本項目經有資質單位審核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相關技術標准和要求為准。
3.2.2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負責項目合作期間涉及的債務償還、風險承擔及享受相應的運營收益。
3.2.3項目運營期的績效考評。
1.3項目批准文件
(1)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
(2)發改委的招標核准文件。
(3)由甲方建設 項目的雙流縣人民政府會議紀要。
二、項目公司
2.1項目公司成立條件
5.1.1項目公司必須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設立。項目公司的住所地設在項目所在地。
5.1.2甲方應協助項目公司獲得設立項目公司所必需的政府有權部門的批文,以使項目公司能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組建、設立項目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2.2項目公司注冊
5.2.1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為項目總投資的20%,即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 萬元,占項目公司 %的股權;乙方出資 萬元,占項目公司 %的股權。股東注冊資本金根據項目實施的資金需求,同時同股權比例到位,具體事項在項目公司章程中約定。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股東變更、股權轉讓等,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2.3 項目公司的出資方式
甲乙雙方均以現金方式對項目公司出資。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支付給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以外的款項作為甲乙雙方各自對項目公司的債權。
2.4項目公司成立時限
乙方必須保證配合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60日內設立項目公司完畢,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並達到可以對外營業的法定條件。
2.5項目公司的組織結構項目公司採用現代法人治理結構,成立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保證項目公司順利運行。甲方在董事會擁有控制權。
2.5.1股東會
由甲乙雙方組成,是本協議項下項目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具體職權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下列事項由股東會決定,並由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1)任何一方轉讓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在全部或部分股權上設置擔保的;
(2)項目公司對與本項目建設、運營無關的融資及擔保的;
(3)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
(4)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
(5)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2.5.2董事會
項目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 (5) 人組成,甲方委派 (3) 人,乙方委派 (2) 人。董事會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下列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並經董事會過半數後生效:
(1)選舉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
(2)制定項目運作方案和管理團隊考核目標;
(3)制定項目運營方案;
(4)決定項目公司員工的勞動報酬。營。
5.6.2項目管理團隊應當接受董事會、監事會的監督。
2.7項目公司財務管理
5.7.1項目公司所涉的會計、稅務由項目公司統一處理。
5.7.2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
2.8項目公司風險
5.8.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因項目風險而形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按項目公司股權比例進行負擔。
2.9項目退出及移交
項目移交:特許經營期屆滿,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政府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項目運營情況提前接收。
2.10其他
5.11.1項目公司的章程及相關管理制度,均應當符合本協議的約定。
5.11.2除本合同約定外:甲乙雙方根據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行使股東會的表決權;項目公司的成立時間及組織機構的設立、運作程序、利潤分配等按本協議的相關約定執行。
三、相關建議
目前我縣實施PPP投資有兩個政策限制有待突破
1.建議項目公司與甲方簽訂《 項目投資建設合作合同》進行投資建設,與乙方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進行工程施工總承包。
2.我縣項目為純公益性項目和提供公共產品的項目,須配置資源給項目公司作為項目公司回報的保證,而我縣目前有現金流的資源只有土地收益權的出讓,建議盡快完善土地作為匹配資源注入項目的相關手續。
;㈣ 融資案例
原題
融資案例
(一)實驗目的
通過實驗,了解影響籌資方式的各種因素,掌握各種籌資方式的特點及其適用條件。
(二)實驗資料
東方汽車製造公司是一個多種經濟成分並存、具有法人資格的大型企業集團。公司現有58個生產廠家,還有物資、銷售、進出口、汽車配件等4個專業公司,1個輕型汽車研究所和1所汽車工業學院。公司現在急需1億元的資金用於「七五」技術改造項目。為此,總經理趙廣文於1988年2月10日召開由生產副總經理張偉、財務副總經理王超、銷售副總經理李立、某信託投資公司金融專家周明、某研究中心經濟學家吳教授、某大學財務學者鄭教授組成的專家研討會,討論該公司籌資問題。下面是他們的發言和有關資料。
總經理趙廣文首先發言,他說:「公司'七五'技術改造項目經專家、學者的反復論證已被國務院於1987年正式批准。這個項目的投資額預計為4億元,生產能力為4萬輛。項目改造完成後,公司的兩個系列產品的各項性能可達到20世紀80年代的先進水平。現在項目正在實施中,但項目資金不足,准備在1988年7月籌資1億元資金,請大家討論如何籌措這筆資金。」
生產副總經理張偉說:「目前籌集的1億元資金,主要用於投資少、效益高的技術改造項目。這些項目在兩年內均能完成建設並正式投產,到時將大大提高公司的生產能力和產品質量,估計這筆投資在投產後3年內可完全收回。所以應發行5年期的債券籌集資金。」
財務副總經理王超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他說:「目前公司全部資金總額為10億元,其中自有資金為4億元,借入資金為6億元,自有資金比率為40%,負債比率為60%。這種負債比率在我國處於中等水平,與世界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等相比,負債比率已經比較高了。如果再利用債券籌集1億元資金,負債比率將達到64%,顯然負債比率過高,財務風險太大。所以,我們不能利用債券籌資,只能靠發行普通股股票或優先股股票籌集資金。」
但金融專家周明卻認為,目前我國金融市場還不完善,一級市場剛剛建立,二級市場尚在萌芽階段,投資者對股票的認識尚有一個過程。因此,在目前條件下要發行1億元普通股股票十分困難。發行優先股還可以考慮,但根據目前的利率水平和市場狀況,發行時年股息率不能低於16.5%,否則無法發行。如果發行債券,因要定期付息還本,投資者的風險較小,估計以12%的年利息率便可順利發行債券。
來自某研究中心的吳教授認為,目前我國經濟正處於繁榮時期,但黨和政府已發現經濟「過熱」所造成的一系列弊端,正准備採取措施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到時汽車行業可能會受到沖擊,銷售量可能會下降。在進行籌資和投資時應考慮這一因素,否則盲目上馬,後果將十分嚴重。
公司的銷售副總經理李立認為,治理整頓不會影響該公司的銷售量。這是因為該公司生產的輕型貨車和旅行車,幾年來銷售情況一直較好,暢銷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市場上較長時間供不應求。1986年全國汽車滯銷,但該公司的銷售狀況仍創歷史最高水平,居全國領先地位。在近幾年全國汽車行業質量評比中,輕型客車連續奪魁,輕型貨車連續兩年獲得第一名,一年獲得第二名。李立還認為,治理整頓可能會引起汽車滯銷,但這只可能限於質次價高的非名牌產品,該公司的幾種名牌汽車仍會暢銷不衰。
財務副總經理王超補充說:「該公司屬於股份制試點企業,執行特殊政策,所得稅稅率為35%,稅後資金利潤率為15%,准備上馬的這項技術改造項目,由於採用了先進設備,投產後預計隨後資金利潤率將達到18%左右。」所以他認為這一技術改造項目仍應付諸實施。
來自某大學的財務學者鄭教授聽了大家的發言後指出,以16.5%的股息率發行優先股不可行,因為發行優先股所花費的籌資費用較多,把籌資費用加上以後,預計利用優先股籌集資金的資金成本將達到19%,這已高出公司稅後資金利潤率,所以不可行。但若發行債券,由於利息可在稅前支付,實際成本大約在9%左右。他還認為,目前我國正處於通貨膨脹時期,利息率比較高,這時不宜發行較長時期的具有固定負擔的債券或優先股股票,因為這樣做會長期負擔較高的利息或股息。所以,鄭教授認為,應首先向銀行籌措1億元的技術改造貸款,期限1年,1年以後,再以較低的股息率發行優先股股票來替換技術改造貸款。
財務副總經理王超聽了鄭教授的分析後,也認為按16.5%發行優先股,的確會給公司造成沉重的財務負擔。但他不同意鄭教授後面的建議,他認為,在目前條件下,向銀行籌措1億元技術改造貸款幾乎不可能;另外,通貨膨脹至少在近1年內不會消除,要想消除通貨膨脹,利息率有所下降,至少需要兩年時間。金融學家周明也同意王超的看法,他認為1年後利息率可能還要上升,兩年後利息率才會保持穩定或略有下降。
(三)實驗要求
1.企業選擇籌資方式應考慮哪些因素的影響?
2.股票籌資、債券籌資、優先股籌資各有何特點?總經理最後會選擇何種籌資方式?
3.從本案例中可獲得哪些啟示?
誰能給答案快
㈤ 求項目融資的案例
澳大利亞恰那鐵礦項目融資
一、項目背景
恰那鐵礦位於澳大利亞的西澳州著名鐵礦產區,是中國冶金進出口公司與澳大利亞哈默斯鐵礦公司的
合資項目。恰那鐵礦1988年初開始動工建設,1990年初正式投產,是當時中國在海外最大的礦業投資項目,
也是自70年代初期以來澳大利亞最重要的鐵礦項目開發,曾被譽為「開創了澳大利亞鐵礦發展史上的新時
代」。
二、項目融資結構
1.恰那鐵礦項目的投資結構
與大多數的資源性項目一樣,恰那鐵礦項目採用的也是一種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中國冶金進出口公司,
通過在澳大利亞的全資子公司在項目合資結構中持有40%的權益,哈默斯鐵礦公司持有60%的權益。
三、融資結構簡評
① 恰那鐵礦的項目融資結構與本章8.1節中關於中信公司在波特蘭鋁廠的項目融資結構在概念上是一
樣的。由於採用了有限追索的杠桿租賃結構,利用項目投資前期的稅務虧損和投資減免等政府稅務政策大
大地降低了項目的融資成本。特別是在恰那鐵礦達到1000萬噸生產能力之前,項目初期資本投入高,但是
可用於債務償還的項目凈現金流量較少,採用杠桿租賃模式的項目融資,可以充分發揮其吸收項目稅務虧
損償還債務的特點,減輕了對項目前期的現金流量的壓力。這在採用其它形式的項目融資結構時是比較難
以實現的。
②杠桿租賃項目融資結構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稅務結構的穩定性問題。 這里包含了兩個層次的內
容:首先,在杠桿租賃融資模式中的「股本參與者」所獲得的收益是一種被稱為「事先同意的稅後收益」
(Agreed after Tax Return),這個收益大部分通過吸收項目融資結構中的稅務虧損實現,不足的部分則需
要從項目的現金流量中以租賃費(或其它同類性質的形式)支付。因而,不難看出,項目融資結構中的稅務
虧損越大,則需要由項目現金流量部分支付的比例也就越小,項目投資的綜合經濟效益也就越好。如果一
個國家的公司所得稅率經常調整,可作為公司(或項目)稅務扣減性質的支出項目經常變化,必然將影響到
杠桿租賃融資模式中「股本參與者」的收益比例構成,增加了在安排項目融資結構時對其經濟效益進行評
價的難度;其次,杠桿租賃融資模式由於具有大量吸收項目稅務虧損的能力,已經引起了多數工業國家稅
務機構的廣泛注意。在今天,雖然沒有一個國家明確地表示不允許採用杠桿租賃作為一種融資手段,但是
許多國家對其在項目融資中的應用增加了大量的限制性條件,增加了實際操作的難度。以澳大利亞為例,
恰那鐵礦的項目融資已成為使用杠桿租賃模式為一個項目進行完整的融資安排的最後一個案例。自恰那鐵
礦項目融資之後,澳大利亞稅務機構明確表示不再批准完整項目的杠桿租賃融資,只允許對項目的設備以
及可移動設施部分進行杠桿租賃的融資安排。因此,無論是在任何地方安排杠桿租賃形式的項目融資,必
須在融資結構實際啟動之前獲得當地稅務部門的書面批准。盲目採用這種融資方式將會給項目投資者帶來
較大的融資風險。
㈥ 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三個案例分析
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三個案例分析
中小企業銀行貸款難的問題一直是社會普遍關心的經濟問題之一,而成功的融資案例則揭示著融資雙方共同努力以及良好溝通的結果,他們如何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進行有效融資申請和保證高效率的審批和風險評估,我們一起來看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案例分析吧。
案例一 來民間的融資
案例簡介:
余欣是成都華陽一家服裝公司的老闆,2005年10月,他由於生意上的需要,兼並了一家本地的小服裝廠,本來值得高興的事情,卻沒讓余欣高興起來:兩個工廠相隔太遠,而且人員的驟增,給生產、銷售、人事等各個環節就帶來了很多麻煩。就拿財務一項來說,每個月到發工資的時候都得兩邊跑好幾趟,仔細核算賬務。
秘書小劉無意中跟余欣提起的一套企業管理ERP軟體讓他很心動,而辦公室老王天天來找他,說想增加一套性能高點的伺服器和存儲設備。於是余欣就打電話問了問,一套軟體加伺服器,要40多萬元!而且工程師也說了,可能還要根據公司的情況對軟體進行二次開發。總算下來,沒有50萬元可能下不來。這下余欣犯難了:上次公司需要一套造價60萬元的模具,自己都沒捨得買。但ERP和伺服器這些的確也是必須的,於是余欣試圖向銀行貸款100萬元解決模具和軟體的問題。
但是,余欣腿都快跑細了,也沒有結果。在華陽,服裝企業多達上千家,像余欣這樣不到200人規模的生產企業並不引人注目,而在銀行看來,這樣的企業還沒有進入銀行信貸部的視野。
余欣很郁悶:幾個月的短期借款幾乎是沒有什麼風險的,銀行為什麼偏偏不做我的生意?
在余欣看來,現在的民營企業,受重視的只有為數不多的大型企業。“大企業的貸款都是銀行上門送來的,而小企業呢?求也求不來。”他說。
萬般無奈之下,余欣只好求助於當地的一家“大老闆”,由於對方是自己多年的朋友,加上他對余欣的業務狀況也還比較了解,對方才答應幫忙。
然而,這筆貸款也絕不是免費的午餐,余欣必須支付每月1.3分的利息。20天後,余欣順利購買了業內先進的模具,而且把HP的伺服器也搬回了辦公室,造價15萬的ERP管理軟體也開始上線運作,根本上解決了難題。
案例分析:
(1)關於民間資本的背景分析:
成都的民營企業數以萬計,像余欣這樣缺少資金的企業還有很多。在過去20多年,小企業貸款難,到今天來看情況幾乎沒有根本的好轉,成都的民營企業經歷了一個非常規的發展歷程。在這個過程中,產生了一個靠向外借貸營生的階層。成都地面上放貸的群體都有一定的資本,一般是前期從商賺了一筆錢,而目前又沒有經營企業的人,這些人手頭有些余錢。
在此背景下,成都的民間放貸人群也已經形成一個群體。有圈內人士認為,成都的這一行情持續了五六年之久。相比成都民間市場上的月息,銀行1年期貸款利率的確不算高。但這樣利率下的貸款,中小企業想要獲得卻很不容易。成都的企業大多是家族企業,家族企業的產權也未必都很清晰,加上自己的企業在銀行幾乎沒有信用記錄,想要貸幾百萬元,銀行方面幾乎是不會答應的。
(2)案例的融資成本分析此案例的融資成本在中小企業的融資的案例中屬於偏高的,其借款融資的利息為1.3,對於該案例中的這樣的小型企業,其需要的資金其實並不多,而且其融資的時間也不長,在這樣的情況下,採取從民間借貸的形式來獲取資金,從本質上來講是不劃算的,但是銀行的借款要求高,並且該公司需要資金的的時間是比較急的,所以說,在經過銀行的一系列風險信用評估之後,該公司就很有可能喪失融資的的有效性,所以,從時間效率來講,從民間資本的途徑來融資有很好的解決了這一方面的問題。對於該企業,我們權衡利弊,對於在成都這樣的地方,民間資本十分充裕,銀行的融資途徑還不便捷的情況下,該企業選擇從民間借貸的方式來獲取資本是明智的,有效的解決了其急需資本的問題,但是必須的付出比較高的資金代價,所以,在經過上訴分析之後,我總結了當地的商業銀行針對民間借貸所產生的問題所做出的相應措施。
(3)銀行做出的相應解決措施工商銀行據統計,截至2010年末,成都當地商行針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達到110多億元,比上年增加16 %。其中,小企業貸款余額142.04億元,比上年增加56.69億元,增幅71.7%。工商銀行相關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按照銀行的規劃,未來3年內,針對中小型企業貸款的額度將佔全部貸款的50%以上。
按照此戰略,商業銀行制定出了針對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的“3125”計劃——用3年時間,將工商行中小企業融資客戶數量從5萬多戶發展到10萬戶,貸款余額從1萬億元增加到2萬億元,中小企業貸款余額佔全行各項貸款的比重達到50%以上。
眾商行一直強調依靠“三個重點”來發展中小型企業的金融業務。即:在中小型企業比較集中的經濟開發區或科技園、商務區重點發展廠房、商鋪、辦公樓抵押貸款;抓住大型企業上下游產業鏈重點發展以企業現金流、物流為依託的商品、貿易等債項中小企業融資;在產業集群與大型商品集散貿易地重點發展以商品信用為基礎的中小企業融資、理財服務。
(4)案例評價此案例是典型的民間融資的案例,從此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在我國相當一部分地區,民間融資是十分活躍的,但是,其同樣的也存在著不少問題,針對於其存在問題,民間資本可以通過自身的調節來解決或者通過同商業銀行合作來解決,但是,在此,我們可以做出這樣的結論,我國廣大民間閑置資本應該被充分利用起來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案例二:來自政府和風投的融資
案例簡介:
2003年的“十一”假日,綠色奇點公司的總經理袁克文沒有像很多人 一樣舉家出遊,他正在忙著准備一些重要材料,向國家科技部申請中小高科技創新基金。在一些Hot Money(游資)或舶來的風險投資者私下稱為“毛毛雨”的這類政府專項基金,卻往往成為綠色奇點公司這樣的中小高科技企業的“及時春雨”。
北京綠色奇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從2001年成立發展至今,在每一個不同的發展階段,都及時得到各種金融和資本手段的支持。可以說集資本市場創新手段之大成。從綠色奇點企業發展的遠景,可以看到一場關乎生態與人類命運的綠色革命正在展開。而從綠色奇點的資本獲得途徑,可以看到,這是一個資本的漸變過程。
第一階段:來自電子公司的研發成果作為一種科技成果,“旱露植寶”林業保水劑在2001年誕生。這筆前期研發經費來自於一家電子公司。2000年,袁克文說服了電子公司的負責人,得到60萬元啟動研發,一年後,這種兼具保水生根、抗旱節水、改良土壤、營養緩釋和無公害降解等多功能的林業保水劑產品研發成功了。
第二階段:風險投資的專業孵化器在“旱露植寶”科技成果研發成功後,為了更迅速推動綠色奇點的科技產品在植樹造林的廣大領域的應用。袁克文在在2001年找到了BVCC所屬生物領域的專業孵化器――海銀科生物專業孵化器、藍色奇點公司以及星通公司等多家股東,共注資100多萬元(佔60%的股份)。專業孵化器能夠為該專業技術領域的企業提供共用技術平台和其他專業支持,海銀科生物專業孵化器尤其在進入市場,使產品盡快佔領市場方面使綠色奇點得到了快速成長。“2002年的銷售額是200多萬元,”袁克文介紹說。
第三階段:企業集團資金,以及國家創新基金隨著市場工作的推進,和許多在經濟不發達的潛在市場中推廣新科技產品的企業一樣,綠色奇點公司的“旱露植寶”在西北貧困邊遠等地區推廣應用中,確實遇到了資金問題。盡管隨著我國生態環境的不斷惡化,已經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並已陸續推出了一系列相應的對於推廣應用“旱露植寶”利好的政策。但需要保水劑產品的西北地區資金短缺問題在短期內還不可能徹底解決,潛在市場的開發仍需要大量資金。
但是,“旱露植寶”林業保水劑的市場前景又極為被看好。BVCC曾經為其做過一個財務預測:該公司產品在2003年如按市場預測銷售300噸計,預計可實現銷售收入900萬元,利潤在200.3萬元左右,投資收益率在32%左右,每股收益率可達0.50元。到2005年如果達到計劃產銷量1500噸的規模,則可實現銷售收入4350萬元,預計利潤在1676萬元左右,投資收益率在21%左右,每股收益可達0.56元。從投資回報率預測結果來看,該項目回報率比較高。
正是這種預測,促使來自國內大型投資集團――光彩事業集團有意在2003年內以1000萬元人民幣的投資介入該項目。但是,直到本刊記者發稿前後該企業投資遲遲未能到位。但同時,袁克文總經理就忙於為綠色奇點申請國家創新項目基金的支持了。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果投資規模過大,對於資金接受方來說可能在談判地位上會處於相對不利的地位。盡管此原因未經證實,但顯而易見的是:目前對於袁克文來說,無論資金大小,如何盡快得到可利用的資金並順利而迅速地進行產品市場的廣泛開拓,是當前最重要的事情。而一旦市場現金流到達一定量級,初步展現出企業和項目的高成長性,無疑會更加有利於得到進一步和大規模的中小企業融資或投資機會。
袁克文此次選擇的科技創新基金,屬於政府基金、國家撥款或投資,在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資本來源中處於極為重要的地位。
案例分析:
(1)關於第一二階段的風險投資效果分析第一階段值得注意的是,尤其在1999年以後的一兩年間,投入新項目或初創企業的資本額嚴重下降,而投入其中的風險投資更是鳳毛麟角。盡管仍有一些私營資本投入市場,但新辦的高科技公司還是很少。最嚴重的問題是新產品和新項目在研發中最為缺乏啟動的原始資本。風險投資公司只對5~7年的短期投資感興趣,而不願意進行原始資本的長期投資。有些專業人士甚至將這個國家科技機構扶持和投資機構投入之間的斷裂帶稱為“死亡之谷”。換言之,不能夠跨越這個斷裂帶的產品、項目或企業一般“未曾出師身先死”。而得到投資的.高科技企業家如願的原因,並不完全是在產品說明、加工過程和市場定位上具有足夠的說服力,更多歸於一些投資方無確定性投資的偶然性。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綠色奇點的60萬元R&D投資的獲得是極其幸運的。
有些同類投資,如果數額較大,或者項目的發展頗具影響力,也被歸為“天使投資”一類。
第二階段企業孵化器在中國一般以創業中心(Innovation Center)形式出現。我國於1987年創立第一家孵化器,而目前具有一定規模的各類孵化器已達400餘家。
孵化器提供的服務可以說是無微不至的,幾乎涵蓋了一個企業從開創初期到經營的全部需要。創業中心一般都擁有自己的孵化硬體:從幾百平方米到幾萬平方米不等的場地或廠房,以供企業辦公、科研及生產用房。在軟體服務方面則可幫助企業完成辦理注冊、財務代理、項目評估、年度審計、政策咨詢、投資咨詢、成果鑒定、職稱評定、檔案管理、國內外人才培訓、火炬計劃項目申報、新技術企業申報等一系列麻煩的手續。
早從上個世紀50年代末期開始,就有人借用“孵化器”的概念,生動形象地描述這種系統:一個用於扶持小型、初創、具有高科技的高成長性特點企業的綜合系統。換句話說,藉助這個系統可以使新企業順利度過創業初期的各種風險與困難,實現與其他對手的有力競爭。這個系統提供的服務包括從資金的支持,硬體、軟體的各項服務,到企業最終成功地從孵化器“畢業”。
據了解,企業成功地從孵化器“畢業”後,一般進入與其增長規模相應的下一個資金資本階段:獲取大型集團投資(股權出售或收購),或者以一定的規模繼續獲得國家資金的支持。
第三階段資料顯示,由科技部出資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科技發展、科技成果產業化等基金以貼息貸款、無償援助、資本金投入等形式支持科技企業的國家科技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由科技部和財政部共同組織實施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於1999年6月正式啟動。由於同期在全國各地也紛紛組建了各類創新基金規模約為4億元,科技發展基金8億元,科技成果產業化基金10億元,共計20餘億元。首期國家科技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10億元迄今已經基本安排完畢,主要用於扶持中小型科技企業。這10億元基金共支持了1200多個項目,平均每個項目支持強度為75萬元。其支持對象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高技術產品,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聯合項目等。在1999年度創新基金支持的1089個項目中,21%為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和863計劃成果的產業化,26%為產學研聯合開發技術,近1/3的項目承擔企業為成立不足18個月的初創型企業。同時,創新基金已與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4家國有商業銀行簽署了合作協議,對列入創新基金的貸款貼息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從原始資本到創業投資(VC)的孵化器服務,再到國家科技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及未來的集團(產業)投資或公開市場中小企業融資,在綠色奇點已經經歷和即將經歷的幾個階段的融投資過程中;當“適合的資本方式”遇到了“可信賴的科技產品”,它們無疑將碰撞出新經濟群體望穿秋水的產業化燦爛星雲!
案例三:低代價收購虧損企業向銀行抵押貸款
案例簡介:
杜德文做了幾年的外貿服裝,積累了一定的業務渠道,便打算自己辦一家鞋廠,他仔細算了算,辦個年產50萬雙皮鞋的中等規模的廠需要100萬元設備和周轉資金,外加一處不小於200平米的廠房。杜德文通過朋友在近郊某鎮物色了一家負債累累、瀕臨倒閉的板箱廠,以“零轉讓”的形式接手了這家工廠,也就是該鎮以資債相抵的辦法,將工廠所有的動產不動產以及工廠的債務全部一齊轉讓給了杜德文。廠房的問題是解決了,但是100萬元的投資從哪裡來呢?正在杜德文著急萬分的時候,他的一位朋友一語點醒:板箱廠的廠房就是現成的抵押物。就這樣,杜德文不花一分錢,就解決了資金和廠房的問題,當然,他因此也背上了較重的債務,這就要靠他通過今後的創業慢慢地償還了。其實有不少人就是通過這種以小搏大的方式發家的。當然,這種求資的方法,風險比較大,獲得創業資金的代價是一大筆債務,但是創業本來就是風險和機遇並存的,如果你有足夠的膽識,那麼這種中小企業融資的辦法將能幫助你在更短的時間里更快的走向成功。
案例分析:
(1) 融資效率我覺得這正融資方式是很有效率,在企業成長初期,急需要資金的時候,通過這種方式來融資是可以得到又快有好的效果,但是其中存在的風險也是很大的,基於這類融資途徑有以下分析:
1.關於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分析借款人在商業銀行的貸款為企業借款,按季還息到期還本,如僅計算借款人單個個人收入不能滿足還款條件,但加上擔保品,則月可支配收入能承受月供款支出。因此由借款人企業出具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同意以該司經營收入和盈利優先償還我行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以確保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由此分析,借款人仍有一定的還款能力。
2.關於抵押物的情況根據申報行上報的情況,抵押物是借款人是借款人的購置的低價值的設備土地,其實抵押物的價值是高估的。根據補充的資料表明:當地市政府並沒有執行對閑置兩年的土地進行收回處理的政策,至今當地還沒有過收回處理閑置土地的案例,原因是當地普遍習慣地在地上種上樹苗後即視為非閑置地。不足以為本筆貸款提供足額抵押擔保。
3.該司經營特點在同業中形成一定的差異將為其帶來一定的競爭優勢。
該司主營外貿。借款人企業延續以往的外貿交易主業,一方面以外貿服裝紡織經營為基礎確保現有經營規模和效益,另一方面開拓皮鞋行業,這將使借款人企業形成一定的競爭優勢。可以預期該司對服裝的生產銷售將會帶來同業競爭的優勢,從而促進企業經營規模和效益的進一步增長。
3、借款人企業的實際承債能力較強,資金周轉狀況與其生產特點和經營現狀相適應,借款人及其擔保人具有較好的第一還款能力。
4、抵押物為現有廠房用地的一部分,並非閑置,抵押足值,產權清晰,加上用款企業和股東、配偶的連帶責任擔保有利於我行的風險約束,第二還款來源能夠落實。事實上該司所處的工業區已經成為當地市政府重點發展規劃的地區,其土地升值潛力較大,這兩年的轉讓價格平均漲幅在30%以上。
(2)案例評價一般我們認為,要向銀行貸款必須自己提供擔保或者抵押,但某些時候並非如此,現在銀行為了拓展信貸業務,充分考慮了創業者尋找擔保的實際困難,主動尋找擔保方,為有意創業的人提供免擔保貸款。如浦發銀行設立的創業特許貸款;工商銀行上海分行也曾推出過個人助業貸款,力邀柯達公司作為擔保方,為申請開辦柯達快速彩擴店的業主提供信貸資金。這種信貸業務種類繁多、手續簡便,但是一般都有較強的時效性,而且不同的銀行可提供的貸款額度也不盡相同,如想向銀行貸款的話可預先到各大銀行進行咨詢。
有不少人就是通過這種以小搏大的方式發家的。當然,這種求資的方法風險比較大,獲得創業資金的代價是一大筆債務,但是創業本來就是風險和機遇並存的,如果有足夠的膽識,那麼這種融資的辦法將能幫助在更短的時間里更快地走向成功。
通過這種方式獲得貸款,在90年代國家經濟繁榮並處於轉軌時期,很多人趁機撈了國家的錢財,他們就是先跟那些頻臨倒閉的中小企業主商談購買事宜,同時准備以此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然後利用從銀行獲得的貸款支付購買此企業的費用,當然獲得的貸款遠大於購買此企業的費用,運營幾年後申請破產,通過賄賂資產評估公司超價估值,留給銀行的只是一些破舊廠房和機器。
;㈦ 工程項目融資案例
廣東省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這是中國最早的一個有限追索的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也是事實上中國第一次使用BOT中小企業融資概念興建的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沙角B電廠的中小企業融資安排本身也比較合理,是亞洲發展中國家採用BOT方式興建項目的典型。
一、項目情況介紹:
項目:深圳沙角火力發電廠建設。1984年簽署合資協議,1986年完成中小企業融資安排、動工興建,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電廠總裝機容量70萬千瓦。
項目投資結構:深圳沙角B電廠採用了中外合作經營方式,合作期為10年。合資雙方分別是: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中方),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冊專門為該項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內,外方負責安排提供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且負責經營電廠10年。外方獲得在扣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給中方的管理費後全部的項目收益。合作期滿後,外方將電廠的資產所有權和控制權無償地轉讓給中方,並且退出該項目。項目投資總額:42億港幣(按86年匯率,摺合5.396億美元)。項目貸款組成是:日本進出口銀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貸26140萬美元,國際貸款銀團的歐洲日元貸款5560萬美元,國際貸款銀團的港幣貸款7500萬美元,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的人民幣貸款(從屬性項目貸款)――9240萬。(有關數據資料參見 Clifford Chance, Project Finance, IFR Publishing Ltd. 1991.)
項目能源供應和產品銷售安排:在本項目中,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除提供項目使用的土地、工廠技術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的稅收政策外,還簽訂了一個具有「供貨或付款」(Supply o r Pay)性質的煤炭供應協議和一個「提貨與付款」(Take a nd Pay)性質的電力購買協議,承諾向項目提供生產所需的煤炭並購買項目產品――電力。這樣,中方就為項目提供了較為充分的信用保證。
從表面上看,電廠項目並沒有像一般在發展中國家興建基礎設施項目那樣依靠政府特許為基礎,而是中外合資雙方根據合作協議以及商業合同為基礎組織起來的。但是,由於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和項目的主要擔保人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都具有明顯的政府背景,廣東省政府也以出具支持信的形式表示了對項目的支持,因此深圳沙角B電廠項目實際上也具有一定的政府特許性質。
二、項目風險分析
國際項目中小企業融資中一般存在信用風險、完工風險、生產經營風險、市場風險、金融風險、政治風險和環境保護風險等常見風險。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在電廠這個項目中究竟存在哪些比較突出的風險。
本項目是火力發電廠建設,為確保電力生產,必須有充足的煤炭供應。因此,妥善地解決能源供應風險的問題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中國的煤炭產量居世界第一,而且項目合作的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已經簽訂了煤炭供應協議,負責提供項目生產所需的煤炭。考慮到中方的政府背景以及中國政府支持特區開發建設的宏觀政策,因而項目能源供應是比較有保障的。在經營管理方面,中方負責向電廠提供技術操作人員,而負責經營電廠的外方合和電力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其委派到電廠的管理人員也都具有比較豐富的管理經驗,因而項目的經營管理風險也比較小。就項目本身的性質來看,火力發電廠屬於技術上比較成熟的生產建設項目,在國內外的應用都已經有相當長的時間,技術風險也是比較小的。綜合以上幾點,應該認為本項目的生產經營風險不大。
市場風險方面,主要應該解決項目所生產的電力的銷售問題,這是項目各方收益以及項目貸款人收回貸款的根本保障。考慮到項目所在地深圳正在進行大規模的開發建設,對電力的需求很大,而且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持續增加,因此項目產品――電力的銷售應該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而且,項目的中方已經通過簽訂「提貨與付款」(Take a nd Pay)性質的電力購買協議,保證購買項目生產的全部電力。因此,本項目的市場風險也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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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PPP項目融資失敗案例評析
PPP項目融資失敗案例評析
PPP項目融資有成功就會有失敗,那麼其中的失敗案例,大家了解哪些?
(一)蘭州威立雅水務水污染事件
不久前,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檢測顯示出廠水苯含量、自流溝苯含量遠超出國家限值的10微克/升,導致蘭州主城區的城關、七里河、安寧、西固四區居民生活用水停供4天,後經查明系蘭州石化管道泄漏所致。
評價:看似偶然,實則必然。一方面,蘭州威立雅每年的投入預算很低,幾乎無法維持供水系統正常運轉。技術設施疏於維護保養,才導致如此嚴重的水污染事件。另一方面,當初威立雅為獲得45%的股權已經付出了極高的投標價,而蘭州水價4年來一直未漲,公司處於虧損狀態,無力也不願出資維護更新設施,這些風險當初是否被合作雙方考慮到,反映在合同當中,並約定分擔解決機制,這不僅是威立雅的事,更需要蘭州市政府反思。
(二)天津市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
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系天津政府與泰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BOT項目,後者投資5.4億元人民幣,工程設計能力為年處理垃圾40萬噸,占天津年生活垃圾總量的25%,特許經營期30年。
但是目前項目運營並不樂觀,一是伴隨焚燒垃圾產生的二惡英氣體有致癌因素的傳播導致周邊居民恐慌,上訪投訴乃至群體型事件不斷。二是合同規定由於約定原因導致項目收益不足,政府提供財政補貼,但是對補貼數量沒有明確定義,導致項目公司承擔了收益不足的風險。如2012年財政補貼不足5800萬元,僅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1.25%,現在是企業叫屈,公眾不買賬,項目進退維谷。
評價:雙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案例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從早期的「越位」變成現在的不作為,而公眾不滿是因為以往地方政府監管不力而引發信任危機,同時項目選址也缺乏必要的聽證程序,從而引發群體型事件。
(三)杭州灣跨海大橋
出於對預期效益的樂觀評估,杭州灣跨海大橋一度吸引了大量民間資本,17家民營企業以BOT形式參股杭州灣大橋發展有限公司,讓這一大型基礎工程成為國家級重大交通項目融資模板。然而現在投資入股的民企又紛紛轉讓股份,退出大橋項目,地方政府不得不通過國企回購贖回了項目80%的股份。
通車五年後,項目資金仍然緊張,2013年全年資金缺口達到8.5億元。而作為唯一收入來源的大橋通行費收入全年僅為6.43億元。按照30年收費期限,可能無法回收本金。
評價:第一,《杭州灣跨海大橋工程可行性研究》預測到2010年大橋的車流量有望達到1867萬輛,但2010年實際車流量僅有1112萬輛,比預期少了30% 以上。嚴重的預期收益誤判導致民企決策錯誤。第二,大橋項目從規劃到建成的10年間多次追加投資,從規劃階段的64億元到2011年的136億元,投資累計追加1倍還多,參股的民企已先期投入,只能繼續追加,最終被「套牢」。第三,2013年嘉紹大橋通車對杭州灣大橋是「雪上加霜」,接下來,杭州灣第三跨海工程錢江通道2014年底也將通車,另外寧波杭州灣大橋、舟山-上海跨海高速、杭州灣鐵路大橋等項目也已納入地方或國家規劃,未來車流量將進一步分流,合同與規劃的嚴重沖突令項目前景更加黯淡。
(四)山東中華發電項目
中華發電項目總投資168億元人民幣,裝機規模300萬千瓦,由山東電力、山東國際信託、香港中華電力以及法國電力共同發起的中華發電有限公司承擔,合作經營期為20年,期滿後電廠資產全部歸中方所有。該項目是我國迄今為止裝機規模最大、貸款額最高的BOT電力項目,也被譽為1998年中國最佳PPP項目。為了促成合作,項目公司與山東電網簽署了《運營購電協議》,約定了每年的最低售電量。
根據1998年原國家計委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已建成的.石橫一期、二期電廠獲准0. 41元/度這一較高的上網電價,基本保障了項目收益。然而在2002年10月菏澤電廠新機組投入運營時,山東省物價局批復的價格是0.32元/度,這一電價無法滿足項目的正常運營,更糟的是從2003年開始,山東省發改委將中華發電與山東電力間的最低購電量從5500小時減為5100小時。由於合同約束,山東電力仍須以計劃內電價購買5500小時的電量,價差由山東電力自行填補,導致合作無法為繼,項目收益銳減。
評價:中華發電項目案例說明決策者在引入項目時缺乏長遠考慮,「固定回報」承諾導致合作雙方現在進退兩難。1998年的中國計劃經濟成分更多,競爭壓力較小。然而近年來伴隨國企改制,國家電力公司被拆分為大唐電力、山東國電、國電電力、中電國際、華能集團五大發電集團公司,競爭壓力倒逼發電企業「競價上網」,中華發電項目合作雙方之間的《運營購電協議》已失去繼續執行的體制機制基礎,這一深刻的教訓啟示今後的合作項目一定要充分預見風險,構建科學分擔機制。
(五)匯津中國(長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作為國內首家合資公用事業項目,長春市排水公司於2000年初與香港匯津公司合資建立匯津(長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即匯津長春),合同期限為20年。同年 7月,市政府制定了《長春匯津污水處理專營管理辦法》。2000年底,項目投產並正常運行。然而從2002年開始,排水公司就拖欠匯津長春污水處理費,而從2003年3月起停止付費。為解決爭議,匯津公司邀請吉林省外經貿廳出面調解,在調解會上匯津公司得知市政府已於2003年2月廢止了《專營辦法》。
匯津公司認為《專營辦法》是政府為支持項目而做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授權,廢除《專營辦法》等於摧毀了項目運營基礎。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匯津公司於 2003年8月向長春市中院起訴長春市政府,而長春市政府認為匯津與市排水公司所簽訂的《合作經營合同書》是一份不平等合約,廢止《專營辦法》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屬於依法行政。敗訴後匯津公司又上訴至吉林省高院,期間匯津長春停產,數百萬噸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是為轟動一時的「匯津事件」。經過近兩年的法律糾紛,最終長春市政府將匯津長春回購。
評價: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城市化進程很快,而財政無力支付巨額基礎建設資金,紛紛引入境外投資者並承諾固定回報,原本低回報,以穩定見長的水務在我國漸成暴利行業。為此,國務院於1998年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類問題作出了禁止性規定。然而在《通知》發出2年後,匯津長春項目還能獲得審批立項,說明地方政府可能在報批過程中打了「擦邊球」,有關部門也涉嫌監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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