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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貿易的刑事法律風險

發布時間:2024-04-09 03:59:46

⑴ 企業融資,經營和結算中面臨哪些刑事風險,如何

企業融資的刑事風險

企業融資不外乎兩種途徑:向銀行融資或者向社會融資。這兩種融資方式如果操作不當,都有可能構成犯罪。

1.向銀行融資的刑事風險

(1)貸款詐騙罪和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向銀行貸款是傳統的主流融資渠道。早年間,由於不歸還銀行貸款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多,因為那時刑法只規定了一個「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必須要有充分、確鑿的證據證明貸款企業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證明難度較大。但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設了一個新罪名——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不管行為人出於何種目的,只要有「欺騙手段」,騙用了銀行資金(包括銀行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等),就構成犯罪。

何為「欺騙手段」?以財務賬冊為例,企業大多有兩本甚至三本賬,至少有對銀行的一本帳和對稅務的一本帳,給銀行的報表跟給稅務的報表不一樣就是「欺騙」。可怕的是,銀行放貸時明知道企業提供的報表不真實,甚至有時候還指導企業如何把報表做得符合銀行的條件,但到貸款還不了時,銀行告企業騙取貸款罪還是一告一個准。

更可怕的是,司法解釋對這個罪名的規定是只要騙用過貸款,即使貸款還了也可以定罪。再比如企業向銀行申請承兌匯票,必須要提供購銷合同、發票等交易背景資料,而這些交易往往是虛假的,這樣就構成騙取票據承兌犯罪了。

(2)信用卡詐騙罪。

向銀行融資,除了常見的貸款和開承兌匯票,還有一種是信用卡透支。刑法專門規定了一個信用卡詐騙罪,主要就是針對惡意透支信用卡。司法解釋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就屬於惡意透支,並且惡意透支只要超過1萬元錢就可以定罪。所以,對於銀行信用卡透支一定要注意透支的額度和期限,不能隨意透支,也不能無視銀行的催收。

(3)高利轉貸罪。

向銀行貸來的錢不能隨便用,尤其不能轉借給別人,真要轉借也不能貪便宜賺利差。那些專門做資金生意從銀行貸款放高利貸的行為不用多說,還有一些企業並不專門放貸,但有時候如果把從銀行貸出來的錢轉借給別人,並且在貸款利息的基礎上再加多點利息,這樣就可能觸犯高利轉貸罪。

司法解釋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就是說賺了的利差有10萬元以上,就構成高利轉貸罪了。

2.向社會融資的刑事風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當年東陽吳英集資詐騙案曾轟動一時,一審二審吳英都被判死刑,最後到最高法院才保下一條命。根據最高檢的數據,今年上半年批捕、起訴的非法集資類案件數量已達到去年一年的量。

非法集資、集資詐騙類案件之所以多發,主要是因為社會融資的利息很高,動輒兩三分月息,沒有多少企業能有這樣的利潤去支付如此高的財務成本,最後大多數企業只能是資金鏈斷裂,不能按時還本付息。一旦企業失信,不但集資對象會去告,擔保人也會去告,因為只要公安機關對集資人刑事立案,借款人是非法集資犯罪,擔保人就可以不用承擔或只承擔一小部分擔保責任。

目前很多民營企業一旦資金鏈出現問題,處理不好就會造成社會穩定問題,給政府帶來麻煩,那麼公安就很可能出手,以這個罪名把老闆控制起來,給公眾一個交待,老闆最後人財兩失。

無論是向銀行貸款還是從民間借錢,如果把握不好,都會存在刑事法律風險。因此企業要考慮資金周轉償還能力,把資產負債率控制在安全邊際內,不能盲目擴張,「借雞生蛋」很可能會「雞飛蛋打」。企業融資負債要保證自己資金鏈不會破,這是關鍵。

⑵ 融資貿易合法嗎

法律分析:融資性貿易是合法的,但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融資性貿易,指企業缺乏足夠資信,無法從銀行獲得資金時,通過第三方,以第三方名義與貿易相對人簽訂貿易合同,從第三方處處取得融資,企業銷售貨物後返還本金和一定手續費給第三方的融資方式。 融資性貿易風險主要表現在:(一)隱含極大的資金風險。(二)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三)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⑶ 驚天大騙 | 連載1-上海電氣:「貿易性融資」為何淪為精心騙局

事件背景

2021年8月5日晚間,上海電氣發布公告表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裁黃甌先生於2021年8月5日不幸逝世。此前的5月31日,上海電氣曾發布公告,合並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電氣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通訊公司」,公司持有40%的股權)應收賬款普遍逾期,存在大額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風險。通訊公司應收賬款余額為 86.72 億元,賬面存貨余額為 22.30 億元, 通訊公司在商業銀行的借款余額為 12.52 億 元,公司向通訊公司提供的股東借款金額合計為 77.66 億元,均存在重大損失風險

公告顯示:通訊公司成立於 2015 年 3 月 16 日,注冊資本3 億元(其中:公司出資 1.2 億元,占通訊公司 40%的股權)。通訊公司除上海電氣外,由上海星地通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28.5%)、鞍山盛華 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8.5%)、北京富信豐源貿易有限公司持股(8.5%)、上海東駿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5%)、上海奈攀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6%)等聯合發起設立。

隨後,據不完全統計,多家上市公司牽涉其中,紛紛發布「關於重大風險提示的公告」,所涉及業務均為「電子通信設備業務存在部分合同執行異常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國瑞 科技 、凱樂 科技 、中利集團等等,據不完全統計主要如下:

復盤上海電氣通信涉及涉及的重大風險,均是以「貿易融資」名義編織的精心騙局。

貿易性融資基本過程

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帳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實現短期融資或信用增持目的,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流量。因此,融資性貿易本質上應基於真實的貿易關系,並通過在貿易各個環節中金融工具的運用,為促成貿易而進行融資,是「貿易+融資」的組合,並非簡單的貿易行為或是單純的融資服務。

簡單而言,貿易性融資是出資方依託供應鏈中上下游的為融資方提供資金融通的一種方式,其示意圖如下:



簡略來看,交易過程如下:

一是架構搭建 :融資方設立由自己控制的兩個公司A、B,其中A為設備製造的供應商。

二是預付方式采購原材料: 出資方向融資方控制的A公司(作為供應商)采購原材料,並支付90%預付款,實現向融資方融出資金的目的。剩餘貨款通常於交貨並驗收合格後支付,賬期通常為90天至180天;

三是賬期方式設備結算 :根據合同約定,出資方向融資方控制的B公司進行設備供應,10%預付、剩餘貨款根據供貨周期進行結算,通常為180天-360天。設備供應後,融資方C 實質完成為出資方的還本付息。

貿易性融資的風險

貿易性融資本質是一方利用資金優勢(或信貸低利率優勢)向另一方提供融資的金融行為。貿易性融資的風險本質上仍是金融風險,即資金融入方的還本付息的能力,但由於貿易性融資中資金融出方,通常並不具備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意識、能力,僅僅依靠交易結構的所謂閉環設計,是難以防範風險的。一旦,融資方不具備還款能力,提供一方面臨將面臨供應商上下游上的全部風險 。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向上游采購原來料,預付款已支付,供應商逾期不交貨的風險 。一旦融資方不具備還款能力,出現跑路現象,在融資方已向其控制的供應商支付預付采購款的情況下,供應商逾期不交貨,將支付導致融資方出現預付款損失的風險。以上海電氣波及的上表中的「凱樂 科技 」為例,其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9 月,與供應商新一代共簽訂了 29 份《產品購銷合同》、1 份《補充協議》,合同約定:凱樂 科技 向新一代采購隧道式加密傳輸服務系統處理器、智能自組網數據通信模塊、高速數據處理嵌入式系統三款產品; 其與新一代簽訂合同後一般情況下一周內預付不低於 30%的采購款,滿 6 個月支付合同總價 65%貨款 。到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 180 個日歷日。凱樂 科技 披露, 新一代收到預付款合計人民幣 11.51 億元所對應的合同已逾期尚未交貨。

第二,向上游采購原材料,出現的存貨無法變現、存貨減值的風險 。若出資方已向其供應商支付貨款,並取得原材料,但由於供應鏈鏈條斷裂,無法組織生產、銷售導致出現存貨無法變現、存貨減值的風險。如上表中所列的匯鴻集團,因整個供應鏈條斷裂,暫緩交付存貨貨值(扣除已收到的預付款)為1.77億元。上述金額合計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凈資產的 3.28%;可能增加存貨的金額(扣除已收到的預付款)為1.78億元。

第三,向下游銷售設備,出現的應收賬款逾期風險 。一單融資方失去還款能力,已交付的設備將會出現大量的應收賬款逾期。如上海電氣通訊公司應收賬款余額為 86.72 億元。

第四,利用自身優勢向外部融資,產生的融資風險 。貿易性融資業務中,部分資金融出方為擴大收益,利用自身信貸優勢,向外部資金方進行借款開展業務,人為放大業務風險。如上海電氣通訊公司在商業銀行的借款余額為 12.52 億元,上海電氣還向通訊公司提供的股東借款金額合計為 77.66 億元,均存在重大損失風險。

貿易性融資的規范

在2018年7月30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曾發布第37號令《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其中在購銷管理方面 ,實施辦法嚴禁中央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業務或「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

2020年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市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上海市市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嚴禁上海市市屬企國有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業務或「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 可以有理由相信,上述相關參與方也是在了解該文的相關規定後,在清理/清點相關業務過程中,發生了風險(如若不然,有可能繼續掩蓋一段時間)。

上海電氣復盤

復盤上海電氣案例,幾乎涉及了上述貿易融資的所有風險,而這些風險均指向隋田力和它的關聯公司。

隋田力的名字,分別出現在7月29日和7月30日,深交所對*ST華訊和宏達新材的關注函中。深交所對*ST華訊的問題是:「我部(即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關注到上 海星地通為隋田力控股公司 。請核實除上述公司外,你公司自2015年以來是否與隋田力及其關聯公司存在商業往來或關聯關系,如存在,請列示並詳細說明相關交易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形成原因、截至目前預付款項或應收賬款余額、回款情況、回收風險等。」

在對宏達新材的關注函中,深交所披露了隋田力的部分信息: 「我部關注到隋田力及其疑似關聯公司拖欠多家上市公司合同款並導致經營風險,而上海星地通、江蘇星地通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星地通』)、深圳天通信息 科技 有限公司均為隋田力控股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天通』),隋田力長期供職於新一代專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一代專網通信公司』) 。」

據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信息,隋田力1998年11月至今,就職於上海星地通訊工程研究所,任所長;期間曾先後就就職於南京三寶通信技術實業有限公司、江蘇省國信大江 科技 有限公司、新一代專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寧波新一代專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新一代廣電數據服務有限公司、北京賽普工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寧波星地通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江蘇星地通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航天神禾 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並在上述公司中擔任董事、執行董事、監事、總經理或董事長一職。2020年12月至今,就職於上海電氣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長。

因為「專網通信」產品「涉密」,外界很難窺得隋田力這個「專網通信」生意的全貌,在諸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產品和客戶也多數隱去名字,以公司大客戶來形容。比如在上海電氣83億財務黑洞案中的應收賬款方,就有富申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富申實業」)拖欠貨款7.88億元,富申實業的股東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五辦公室,外界並不清楚第五辦公室的職能。

根據2021年8月2日,海高通信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隋田力目前涉及案件,正在被公安機關偵查之中。另一實際控制人劉青,一並失聯。雖部分案件信息略顯神秘、在司法偵查完畢前難以窺探全貌, 但可以初步得出結論的是:確實部門上市公司落入了隋精心編織的貿易融資「騙局」中。在融資性貿易模式,一旦下遊客戶欠款,上游供應商逾期供貨,上市公司便會形成如上風險提示的巨額壞賬。 (備註:部分報道來自於經濟觀察報)

⑷ 融資性貿易違法嗎

法律分析:融資性貿易是比較容易違法的,因為融資性貿易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時候會存在以融資為目的,但是沒有真實的貨物交易的虛假貿易的行為,所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行為。

所謂融資性貿易,指企業缺乏足夠資金,無法從銀行獲得資金時,通過第三方,以第三方名義與貿易相對人簽訂貿易合同,從第三方處處取得融資,企業銷售貨物後返還本金和一定手續費給第三方的融資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⑸ 國企融資貿易違法嗎

法律分析:融資性貿易是比較容易違法的,因為融資性貿易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時候會存在以融資為目的,但是沒有真實的貨物交易的虛假貿易的行為,所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以下簡稱責任追究)是指中央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在經營投資中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經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的工作。

⑹ 稅局會不會主動查處貿易性融資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會。
1、貿易性融資會構成虛開增值專用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業活動中需要重點防範的涉稅法律風險之一。
2、稅局在發現這種情況的時候會主動查出這筆貿易型融資有沒有真實業務,如果致使國家被騙稅額超過5000元還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⑺ 貿易融資業務的主要風險

貿易融資業務是指服務於國際及國內經濟貿易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包括信用證(含國際及國內信用證)、托收、匯款、保理等業務項下的授信及融資(包括由此派生的遠期結售匯項下授信)業務和本外幣非融資類保函項下的授信。其中,信用證、托收、匯款項下授信及融資業務包括打包貸款、出口押匯、出口貼現、福費廷、風險參與、進口授信開證、進口押匯、提貨擔保,授信開立國內信用證及國內信用證議付等。風險包括:出口信用保險的除外責任風險,審單風險,資金風險,企業信用風險和銀行資信的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現狀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操作管理較粗放,還沒有完全建立各種融資業務的嚴格標准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開展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以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進出口押匯等基本形式為主,而像國際保理等較復雜的業務所佔比重較少,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量與市場提供的空間相比很不協調。因此我們必須借鑒國際貿易融資的經驗教訓,結合我國實際,分析融資風險的成因。
1.1 對貿易融資業務的重要性和風險認識不夠
首先,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缺乏了解,也無經驗,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性普遍認識較為膚淺,表現為兩種傾向:一是錯誤地認為國際貿易融資不需要動用實際資金,只需出借單據或開出信用證就可以從客戶賺取手續費和融資利息,是零風險業務,這直接導致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於大量信用證墊款形成的銀行不良資產;二是當出現問題後,又認為國際貿易融資風險很大,採取的措施又導致國際貿易融資授信比一般貸款難,審批時間長,制約了該業務的發展。
其次,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是本幣業務,國際業務的比重相對較少,在機構、人才、客戶方面均不佔優勢,以致大部分人以為與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發展國際貿易融資,還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幣業務。另外,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在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優化信貸資產質量等方面的作用認識不足、認為貿易融資業務在整個信貸資產中的數量少,作用不大。
1.2 銀行內部缺乏有效的防範管理體系,風險控制手段落後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所涉及的風險有客戶風險、國家風險、國外代理風險、國際市場風險和內部操作風險。這些風險的管理需要先進的技術手段將銀行相關部門之間、分支行之間高效有機地聯系在一起。而目前我國銀行在外匯業務的處理程序方面較為落後,不同的分支行之間、不同的部門之間業務相互獨立運行,缺少網路資源共享,缺乏統一的協調管理,以至無法達到共享資源、監控風險、相互制約的目的。如融資業務由國際業務部一個部門來承擔信貸風險控制、業務操作風險控制和業務拓展。風險控制既顯得乏力,又缺乏銀行內部相互制約和風險專業控制,面對我國進出口企業普遍經營虧損,擁有大量不良銀行債務的客觀實現,銀行的貿易融資潛伏著巨大的風險。
1.3 融資業務無序競爭破壞風險管理標准
我國開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時間相對國外較短,市場尚不成熟,各種約束機制還不健全,隨著商業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競爭的日益激烈,各家銀行業務形式又較為單一,為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競相以優惠的條件吸引客戶,對企業客戶的資信審查和要求也越來越低,放鬆了對貿易融資風險的控制,例如有的銀行降低了開證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採取授信開證,免收保證金;有的在保證金不足且擔保或抵押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等等,這些做法破壞了風險管理的標准,加劇了銀行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
1.4 營銷隊伍薄弱,缺乏復合型的高素質業務人員
國際結算業務專業性強,對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國際貿易融資方面人才匱乏,有限的人才資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層,同時,人才的知識結構單一。由於各家銀行都是把國際業務當作獨立的業務品種來經營,在機構設置上由國際業務部門負責國際結算和連帶的貿易融資業務。這就造成相關從業人員只熟悉國際結算而缺乏財務核算和信貸管理等方面的業務知識,無法從財務資料和經營作風准確判斷和掌握客戶資信,對國際貿易融資的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沒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國際業務的產品功能和市場效果,對其風險也就缺乏了強有力的控制力度。
1.5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法律環境不完善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涉及到國際金融票據、貨權、貨物的抵押、質押、擔保、信託等行為,要求法律上對各種行為的權利和責任有具體的法律界定,但是我國的金融立法明顯滯後於業務的發展。有些國際貿易融資的常用術語和做法在我國的法律上還沒有相應的規范。例如,押匯業務中銀行對貨物的單據與貨物的權利如何,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債券關系如何,進口押匯中常用的信託收據是否有效,遠期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已經承兌的匯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這種不完善的法律環境,使我國的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進一步增大。
2 我國商業銀行拓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對策
2.1 更新觀念,提高對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
隨著我國的進一步開放,國際貿易往來日益頻繁,進出口總額將大幅提高,這必將為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貿易融資業務提供極大的市場空間。各級商業銀行要更新觀念,提高對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應從入世後面臨的嚴峻挑戰出發,以貿易融資業務為工具積極發展國際結算業務,要調整經營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資銀行的動向。因此,商業銀行要加強市場信息搜索,採取有利於推進國際結算業務發展的各種政策措施。
2.2 調整機構設置,實行審貸分離原則,執行授信額度管理
為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銀行有必要對內部機構進行調整,重新設計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運作模式,將審貸模式進行剝離,實行授信額度管理,達到既有效控制風險又積極服務客戶的目的。①應明確貿易融資屬於信貸業務,必須納入全行信貸管理。由信貸部對貿易融資客戶進行資信評估,據此初步確立客戶信譽額度。通過建立審貸分離制度,將信貸風險和國際結算風險由信貸部、信貸審批委員會和國際業務部負責,最終達到在統一綜合授信管理體系下的審貸分離,風險專項控制,從而採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權,達到防範和控制風險的目的。②授信額度應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授信額度要控制遠期信用證的比例,期限越長,風險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證全額免保比例,通過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來加強對客戶業務的約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實行總授信額度下的分向授信額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跟蹤基本客戶的進出口授信額度,加強部門內部的協調和配合。風險特性
! Y9 a) ^, y# C 1、業務特點和風險特性 6 U5 O+ p( C+ Z9 o% A
由於絕大多數產品在充當支付手段的同時具有授信或融資職能,兼具中間業務和資產業務特點。與銀團貸款、項目融資等貸款業務相比,在產品特點、風險特性和風險識別標准等方面存在差異,對授信風險的控制不僅需要審查客戶的資信,在實務中更強調對第一還款來源(產品的自償性決定)的風險控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把握具體貿易背景、控制操作性風險來實現,同時面臨操作和授信雙重風險。! t \# G! Y ?% U8 c
另一方面,國際上有一系列規則與慣例,為銀行國際結算及貿易融資業務提供了廣為接受且相對獨立的准則,操作風險相對較低且可控性強。結算授信和貿易融資雖然涉及客戶信用風險,但其專項用於特定的貿易活動,期限短,而且通常有應收賬款或貨權做為還款來源或保障,從整體上看屬於「自償性」強的低風險業務。. r- t1 x- F9 ?+ ?

% r" S" _/ k3 M/ F6 A. n0 i: _3 H 2、Basel銀行監管委員會對表外業務的風險度(風險的相對程度)的劃分; ?* ^# P# G4 h- |$ d! ^( ?* Y
全險:指該工具是一種信貸的直接替代品,其信用風險與同一交易對手的表內風險相同。
" Q5 Y8 ^( F- r9 N7 h 中險:指信用風險較高,但其他條件較佳,因而尚未達到全險。跟單信用證:期限短、抵押品能夠提供部分保障、相對優良的清償狀況,在操作時可以將它歸入中險類。保函、賠償和履約保函原則上與擔保基本相似,其信用風險完全在於第三者(銀行客戶)的履約能力。但它們通常並非信貸的直接替代品,它們支持的並不是現存的金融債務,而是客戶履行其正常商業義務的能力,而且它們有時是與特定合同相掛鉤的。這種業務總的說來並不會給銀行帶來重大的損失,因而可以被歸入中險類。. `% x3 W# Z; q: j7 b3 `2 A5 E
然而,一些保函和賠償具有擔保的特性,因而應被視為信貸替代品(全險)。
- ~9 H+ a' {7 C* L6 ^% y* _8 n低險:信用風險較小,但不可忽視。
( ^1 w6 t+ a9 a# H8 k9 @' q0 J3 Q6 d# G0 |# |% ^8 S
3、Basel協議中對上述業務的風險分類、權重計算標准0 r0 B3 D' y$ u' w4 c+ B! R: M4 B

& u$ j! w" R& N1 L1 Z+ { 項 目 信用轉換系數7 D4 @9 ~) A3 `# V' G2 A
等同於貸款的授信業務 100%9 a3 u p5 j! b7 [, ^9 N- D+ T" x
與某些交易相關的或有負債 50%' J x% c9 t& E
與貿易相關的短期或有負債 20%
6 u2 E/ I3 G1 L3 P/ `承諾
8 d1 _5 c# M1 d 原始期限不足1年的承諾0%+ ~0 g4 g0 z* i/ l* d
原始期限超過1年但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承諾0%
' g" e# J+ `$ W! c( @1 ^3 V0 C& { 其他承諾 50%
B. \- t! K4 P z( Y A. h. a信用風險仍在銀行的資產銷售與購買協議 100%
. H5 h9 ^1 {7 ~3 z) o5 R* f$ B9 {
上述表外項目中:9 X6 ^" G5 g, D+ ]
等同於貸款的授信業務,包括一般負債擔保、遠期票據承兌和具有承兌性質的背書。
( ?1 g, x; E! C! f8 `* O% \與某些交易相關的或有負債,包括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保函、預留金保函等。
# H5 E. W4 o$ J- U% l與貿易相關的短期或有負債,主要指有優先索償權的裝運貨物作抵押的跟單信用證。4 t- i8 E: R% ]! W
承諾中原始期限不足1年或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承諾,包括商業銀行的授信意向。/ E6 Y s9 A, M" B
信用風險仍在銀行的資產銷售與購買協議,包括資產回購協議和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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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現狀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操作管理較粗放,還沒有完全建立各種融資業務的嚴格標准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開展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以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進出口押匯等基本形式為主,而像國際保理等較復雜的業務所佔比重較少,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量與市場提供的空間相比很不協調。因此我們必須借鑒國際貿易融資的經驗教訓,結合我國實際,分析融資風險的成因。
1.1 對貿易融資業務的重要性和風險認識不夠
首先,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缺乏了解,也無經驗,對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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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融資性貿易的刑事法律風險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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