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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投融資意見

發布時間:2024-04-14 08:55:07

①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1)貴州投融資意見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② 貴州十二五期間發展工業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十二五",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我省大力實施工業強省戰略和城鎮化帶動戰略,既為全省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創造了難得的機遇和條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當前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全球經濟結構加速調整,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環保、生命科學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領域發展迅速。二是國家組織實施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計劃,鼓勵民間投資和中小企業發展,加快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不斷加大對西部地區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三是中央企業加速擴張,東部產業加快轉移,區域經濟加快發展和區域間合作不斷加強,新一輪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推進,區域間產業梯次轉移步伐加快。四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全省以"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為主基調,制定了一系列促進產業園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內生動力不斷增強。
二、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搶抓國家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機遇,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堅持集聚發展、高端發展、綠色發展,創新發展、可持續發展,按照"擴區升位一批、綠色發展一批,開工建設一批"的思路,著力推進大企業、大項目向園區集聚發展,著力推進中小企業、非公經濟企業在園區形成產業集群,著力推進產業園區規范化、集約化、特色化發展,著力提高產業園區的產業集聚能力和承載能力,把產業園區建成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載體和主導力量,為我省實施工業強省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集聚發展。充分發揮各地區位、資源、產業等優勢,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推動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優勢資源和要素向產業園區集中,擴大產業集群規模,提高產業聚集度,形成以主導產業為主、上下游產業配套、集群式發展的格局。
2、堅持特色發展。從各地資源條件、產業基礎出發,合理確定園區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突出主導產業特色,加強綜合統籌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
3、堅持創新發展。加強省內區域經濟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機制。推進工業園區的管理體制、發展模式和管理機制創新,探索建立政府主導、業主開發、政企共建、項目先行等有效的運行模式。支持工業園區建立區域技術創新中心和高新技術孵化器,形成技術創新強勢集聚區。
4、堅持融合發展。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加強園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政府服務和公共服務的信息化應用程度,把工業化和城鎮化緊密結合起來,以工業化帶動城鎮化,以城鎮化促進工業化。
5、堅持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工業園區產業集聚、集約發展功能,嚴格執行工業建設項目投資強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等控制性指標,推進土地、能源、資本等資源的集約節約使用,切實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發展循環經濟,強化污染防治,推進節能減排,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努力構建工業園區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主要目標
全省建成100個具有一定規模、產業優勢突出、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的各具特色的產業園區,力爭建成8至10個年工業產值超過200億元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20個年工業產值超過100億元的省重點產業園區,建成一批體現地方特色的產業園區;完成園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投資800億元以上。到2015年,全省產業園區實現工業產值5000億元以上,佔全省工業產值的比重超過50%。
三、主要任務
(一)發展壯大經濟規模
圍繞把我省建成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資源深加工基地、裝備製造業基地、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國家優質輕工產品基地的發展目標,按照資源共享、產業聚集、集約發展的要求,充分發揮各地區位、資源、產業等優勢,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發揮比較優勢,突出區域特色,全力推進大企業、大項目聚集發展、集約發展,做大產業園區規模,形成布局優化、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特色明顯的產業園區體系。同時,有序推進產業園區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園區擴區調位升級。
1、打造8-10個工業產值超200億元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圍繞資源優勢、區位優勢和產業特色,以大企業、大項目入駐為抓手,促進一批已具備一定基礎和較好發展條件的產業園區率先發展,力爭創建8-10個國家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即創建工業產值超200億元、達到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標準的產業園區(見附表1:200億元以上產業園區名單)。
2、打造20個工業產值100億元以上的省級重點產業園區。圍繞產業基礎、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以"龍頭"企業帶動,推進延長產業鏈和拓寬產業面為抓手,促進一批體現相對比較優勢的產業園區加快發展,力爭建成20個以上工業產值達100億元以上的產業園區(見附表2:100億元以上產業園區名單)。
3、創建一批體現地方特色的產業園區。圍繞增加就業、發展縣域經濟,根據資源、區位、環境等條件,以推進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入駐集聚發展為抓手,"十二五"期間,布局建設和培育一批符合市場需求、基礎設施配套齊全、能夠帶動促進相關產業及經濟優勢發揮發展的特色產業園區,力爭每個園區工業產值達到30億元以上(見附表3:各市(州、地)特色產業園區表)。 (二)優化空間布局
綜合考慮資源分布、產業基礎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圍繞十大產業的振興和發展,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優化產業園區空間布局。
1、貴陽市。規劃建設以裝備製造、高新技術、化工、特色食品和民族醫葯等為主導產業的12個產業園區,其中重點建設貴陽麥架-沙文高新技術產業園、貴陽市小河-孟關裝備製造業生態工業園區等2個產值200億元以上的產業園區,息烽磷煤化工生態工業基地、開陽磷煤化工生態工業基地、清鎮市鋁煤生態工業園區等3個產值100億元以上的產業園區。
2、遵義市。規劃建設以高新技術、有色金屬、裝備製造、名優白酒、特色食品等為主導產業的17個產業園區,其中重點建設桐梓煤電化工業園區、仁懷名酒工業園區等2個產值200億元以上的產業園區,遵義匯川機電製造工業園區、遵義市和平工業園區、遵義市湘江工業園區、遵義苟江冶金工業園區等4個產值100億元以上的產業園區。
3、六盤水市。規劃建設以冶金、煤化工、裝備製造為主導產業的10個產業園區,其中重點建設產值200億元以上的六盤水市紅橋產業新區,建設鍾山區水月園區、盤縣柏果(雞場坪)工業園區等2個產值100億元以上產業園區。
4、安順市。規劃建設以裝備製造、高新技術、民族制葯、特色食品等為主導產業的15個產業園區,其中重點建設產值200億元以上的安順民用航空高技術產業基地,產值100億元以上的安順市西秀工業園區。
5、黔南州。規劃建設以化工、冶金、特色食品、民族制葯為主導產業的12個產業園區,其中重點建設產值200億元以上的福泉市磷化工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建設惠水長田中小企業示範基地、甕安磷煤化工工業聚集、長順威遠(鼠場)工業聚集區等3個產值100億元以上的產業園區。
6、黔東南州。規劃建設以有色、特色食品、民族制葯為主導產業的9個產業園區,其中重點建設產值200億元以上的黔東工業園區,建設產值100億元以上的凱里市爐山工業園區(凱里爐山、麻江碧波)。
7、黔西南州。規劃建設以建材、化工、特色食品為主導產業的12個產業園區,其中重點建設興義市清水河產業聚集區、興仁縣工業園區等2個產值100億元以上的產業園區。
8、畢節地區。規劃建設以裝備製造、建材、化工、特色食品為主導產業的12個產業園區,其中重點建設織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畢節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等2個產值200億元以上的產業園區,畢節試驗區葯品食品工業園、黔西縣煤電化工工業園等2個產值100億元以上的產業園區。
9、銅仁地區。規劃建設以化工、建材、民族制葯、冶金為主導產業的12個產業園區,其中重點建設大龍經濟開發區(工業聚集區)、松桃工業園區等2個產值100億元以上的產業園區。
(三)推動產業聚集、集約發展和特色發展
1、加強規劃編制。按照資源共享、產業集群、集約發展的要求,除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等禁止開發區域之外,原則上有條件的市(州、地)和縣(市、區)都要規劃建設產業園區。要將產業園區規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設"的原則,加快編制產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11年以前要完成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和控制性詳規的編制工作,規劃覆蓋率要達100%。
2、推動產業集聚。推動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優勢資源和要素保障向產業園區集中,今後除需獨立選址的能源、礦產等項目外,新上工業項目要求進入產業園區;已在產業園區外取得土地審批,尚未徵用土地和動工建設的工業項目,應將其用地調整到產業園區內進行建設。發揮產業園區內重點產業、骨幹企業的帶動作用,促進專業化分工和社會化協作,建立相互配套、分工協作關系,形成相互關聯、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發展格局。對於依託政府支援形成的礦業經濟區(帶),切實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深加工。
3、強化集約發展。重點產業園區工業建築容積率應大於0.6,單位土地平均投資強度應達到100萬元/畝以上、平均產值應達到100萬元/畝以上,主導產業突出,全員勞動生產率居省內同行業前列。縣(市、區)特色產業園區的單位土地平均投資強度應達到80萬元/畝以上、平均產值應達到80萬元/畝以上。
4、突出特色發展。每個產業園區原則上確定1至3個主導產業,其主導產業的產值占產業園區總產值的比重應達到70%以上。加強對各類產業園區的分類指導,進一步強化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在我省工業集聚發展中的先導、龍頭作用,不斷提升在國內同類產業園區中的綜合競爭力。推進省重點產業園區、縣級特色工業集中發展區優化結構,提高產業集聚水平。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入縣級特色工業集中發展區集聚發展。
(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省重點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要達到"七通一平"(給水、排水、電力、道路、通信、供氣、雨污管網、場地平整),縣(市、區)特色產業園區要達到"五通一平"(給水、排水、電力、道路、通信、場地平整)的要求。鼓勵有實力的大企業投資產業園區基礎設施,或自主建設"區中園"、"園中園"。按照國家通用標准及行業要求,在產業園區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集中建設標准廠房,建成後用於出租或出讓給企業從事工業生產經營。
(五)強化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推進園區信息化建設,省重點產業園區內規模以上企業寬頻接入率達到100%。鼓勵和支持企業參與產業園區的公共信息、公共試驗、公共檢測、技術創新、物流、原材料市場、金融服務、人才培養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規范發展技術評估、檢測認證、產權交易、成果轉化、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中介機構。鼓勵和支持產業園區加強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的聯系和合作,建立區域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建立健全關鍵、共性技術的創新服務體系。有條件的市(州、地)、縣(市、區)加快建設園區職業培訓學校,為園區內的企業定向培訓技術工人。引入或創建第三方物流,有條件的市(州、地)、縣(市、區)還可以設立面向全國或區域性的專業市場,建立交易平台和信息平台。鼓勵和支持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鼓勵產業園區管委會、各類大中型企業在產業園區中以"園中園"形式設立小企業創業基地,為園區儲備發展企業,形成園區大、中、小企業協作、協調發展的格局,促進產業園區成為工業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承載體。
(六)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1、加強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監管。把資源承載能力、生態環境容量作為產業園區規劃建設的重要依據,全面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產業園區選址必須符合環保要求,積極開展規劃環評工作。要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加大對現有產業園區的改造,不斷完善環保基礎設施。產業園區要認真履行節能環保責任,落實國家節能環保政策,建立能耗、環境准入門檻,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園區項目和園區總排口各項污染物排放滿足當地環境功能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要求。重點產業園區的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要低於全省平均值,單位產品能耗要達到國家或行業標准。
2、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產業園區要切實推進節能降耗、污染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處理率、污染物排放、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指標要達到國家或行業標准,規模以上企業全部通過清潔生產審核,並達到國家公布的相關行業清潔生產標准。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余熱(廢氣)余壓利用、廢水循環利用和綜合利用,實現資源共享高效利用,建設循環經濟產業園區。
(七)建立統計調度體系
各級產業園區管理部門要建立包括產業園區企業數、固定資產投資、銷售收入、增加值、利稅、招商引資、就業人數、投資強度、產出效益和主導產品產量等主要指標的統計調度體系,切實加強產業園區建設和經濟運行的動態監測和分析研究,及時了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和建議。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在省產業園區加快發展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聯系全省產業園區的指導協調及管理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建設行動計劃,會同省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產業園區建設發展中的產業布局、土地審批、項目服務等問題。省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產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凡涉及產業園區的審批審核事項,應簡化手續、減少環節。進一步優化園區管理體制,推行產業園區政務公開制、首問責任制和責任追究等制度。依法行政,廉潔執法,推進綜合執法試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改善投資和服務環境。
(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
全面貫徹落實《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產業園區發展的意見 》(黔府發﹝2010﹞17號),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要積極支持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對產業園區的基礎設施、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以及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等重點項目,安排項目補助或貸款貼息。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對一些發展快、帶動性和示範性強的園區,"以獎代補"方式給予獎勵扶持。
(三)保障用地供給
在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每年在國家下達給我省的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用地指標,保障重點產業園區及重大項目用地。對已達到審核面積的現有產業園區,可依法按程序爭取擴大園區面積。支持產業園區按一定比例匹配綜合用地,統一規劃、集中建設配套服務區,解決產業園區職工住房、醫療、教育、文化等生活配套設施。
五、規劃實施
(一)加強投融資體系建設
按照市場運作方式,推進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園區建設投融資公司,要通過經營公司的資產,進行土地前期開發和轉讓,建設標准廠房出讓出租,投資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為園區內的企業進行融資擔保,直接參股經營企業,推動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推進金融機構與產業園區企業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建立產業園區擔保體系和機制。推進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對園區支持。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在工業園區設立為園區內工業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融資性擔保、小額貸款和典當等融資服務機構,健全產業園區以"小額貸款、信用擔保、典當"為主體的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服務體系,以融資促發展。
(二)加強產業園區招商引資
優選出一批可以進行東西合作建設的產業園區,主動與發達地區對接,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全面提升我省產業園區發展水平。各級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要積極推進和招商引資部門的工作聯動,完善產業園區招商引資信息共享平台。主動吸引和承接國際國內產業轉移,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大企業大集團到產業園區投資興業。各地可結合實際,從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等給予切實有力的優惠政策引進大項目。
(三)推進區域互動合作
創新園區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鼓勵打破行政區劃聯合建設產業園區,支持通過"飛地工業"等多種途徑有序推進省內區域間的產業轉移,實現資源整合、聯動發展。按照"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運作模式,妥善處理好產業轉出地和產業承接地的利益關系,對遷入企業所繳納稅收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從納稅年度起按兩地協商的比例分成。
除此之外,還要瞄準六大資源性產業,打造兩大重要基地
提高煤炭工業總體水平,鞏固壯大電力產業,大力發展化學工業,調整提升有色工業,做大做強冶金工業,加快發展新型建材。記者近日從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貴州代表團了解到,「十二五」期間,貴州省將大力實施工業強省戰略,加快建設國家重要能源基地和重要資源深加工基地,力爭電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等五大產業產值分別超過1000億元。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貴州以建設全國重要的綜合能源基地為目標,推進煤炭產業規模化、節約化和集團化發展,加大煤礦資源的整合和大礦建設力度,提高煤炭行業集中度,建成1個年產量5000萬噸和2個年產量3000萬噸以上的大型煤炭集團。積極發展煤炭深加工及關聯產業,建設大型煤電基地,力爭「十二五」末煤炭產量達到2.5億噸,總產值1500億元。同時,發揮「水火互濟」優勢,深入實施「西電東送」和資源就地轉化,加快推進核電項目前期工程,力爭「十二五」末全省電力裝機達到4500萬千瓦,總產值1500億元。
「十二五」期間,貴州還將以煤化工、磷化工、鋁工業和冶金行業為重點,按照煤電化、煤電鋁、煤電磷、煤電冶一體化發展思路,加快建設國家重要資源深加工基地。大力發展煤化工、磷化工和錳、鋇等其他精細化工,力爭總產值超過1000億元;調整提升鋁加工、鈦及鈦合金、黃金、釩等有色工業,力爭總產值超過1000億元,形成年產氧化鋁460萬噸、電解鋁260萬噸、鋁加工150萬噸的生產能力;做大做強鋼鐵、鈦合金、錳等冶金工業,總產值超過1000億元;大力發展以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尾礦沙等大宗工業廢棄物生產的新型建築材料,支持開發新型節能環保建材和綠色裝飾材料,積極發展玻璃深加工、天然石材和建築陶瓷,力爭建材產業總產值達到400億元。
為充分加快新型工業建設,擴大招商引資規模,將通過5年時間,以27個經濟強縣和快速通道沿線交通節點為重點,新建30個以上省級產業園區,申建4個國家級園區,建成1個綜合保稅區、2個出口加工區、2個加工貿易承接基地和2個"無水港"。
貴州省力爭到2015年,全省產業園區引進國際國內500強企業50家以上,貴陽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遵義和白雲經濟開發區工業總產值分別超過500億元,安順、凱里、都勻、頂效、鍾山、大龍經濟開發區分別超過100億元,其他5個現有省級經濟開發區分別超過50億元,新建省級產業園區分別超過20億元,同時積極培育一批工業總產值超過10億元的產業園區。

③ 關於印發《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評估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評估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黔發改投資〔2022〕450號
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各縣(市、區、特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評估實施細則(暫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評估實施細則(暫行)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貴州省財政廳
2022年6月14日
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評估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評估管理,健全決策評估程序,提高決策評估質量,根據《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第202號令)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所有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先評估、後決策」。按規定核報國家審批或者申請國家補助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需要我省匹配財政預算資金的,也應當履行決策評估程序。運行維護、裝飾裝修類項目按照政府采購有關程序執行。
第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罩戚姿中財政預算資金主要包括:
(一)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的資金和其他專項建設資金;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建設資金;
(三)政府依法舉債取得的建設資金;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建設資金;
(五)其他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資金。
第四條 按照市場化原則已進行核准、備案,又申請財政資金投入的項目,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履行決策評估及相關審批程序,已開工建設的,可不再履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本條規定的財政資金投入,不包括財政投入用於市場化運作的政府投資基金,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補助資金,以及已建成投運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政府付費等運營管理類資金。
第五條 對資金來源多渠道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由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部門牽頭開展決策評估,也可根據「事權相適」的原則,指導有關地方或部門按規定開展決策評估工作仔猜,相關決策評估結果作為項目立項審批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決策評估應在項目立項之前開展,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前期工作,提供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預可研)深度要求的相關材料,作為評估論證重要參考和依據。
存在以下情形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評估應在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前開展:
(一)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的;
(二)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並審批的;
(三)已納入國家和省有關規劃的。
2021年10月8日前已進行立項的項目,可不履行決策評估程序。
第七條 根據工作需要,評估論證審查可與有關審查工作同步開展。決策評估通過後,由項目審批部門按規定批復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不能以項目決策評估代替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在批復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過程中,出現與評估論證的建設方案調整比例達到三分之一及以上、資金估算浮動超過10%及以上、財政出資不能及時足額到位等重大變化的,應按許可權重新履行決策評估程序。
第八條 納入本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履行決策評估程序,原則上應為本級財政可以負擔的項目。爭取上級補助資金的項目,應確保本級配套資金來源可靠,並明確在上級補助資金未能及時足額獲得的情況下,如何落實該項目資金來源的具體措施,未明確資金來源的,不得通過決策評估,不得列入本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第九條 對於點多面廣、技術方案簡單、建設內容單一且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可分類別按批次統一開展評估論證工作。
第二章 決策評估機制
第十條 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評估論證,並按規定進行決策。
市、縣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適時召開評估論證會議,集中審查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意見,結合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聯合出具綜合評估報告。綜合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策。相關時限要求和提級審查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會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評估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省聯席會議),主要負責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評估和市、縣提級審查項目的評估論證工作。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決策評估管理日常工作。
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將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預可研)深度要求的相關材料以及評估論證申請報省聯席會議。
省聯席會議於每月中下旬適物絕時召開評估論證會議,集中審查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意見,結合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聯合出具綜合評估報告。按規定需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策的,或者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認為有必要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策的,應當提請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第十二條 對縣級政府債務率300%及以上、「三保」保障存在缺口或者拖欠政府債券本息的,新上項目由市(州)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策並將結果按季度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備案。
第三章 決策評估主要內容
第十三條 評估論證要重點論證項目實施的必要性、經濟技術的可行性、建設規模和工程造價的合理性、資金來源的可靠性以及財政承受能力,對項目是否屬於公益性領域、預期收益是否符合實際、新上項目是否造成「三保」缺口、資金平衡方案是否可行,能耗、可能形成的重大風險隱患以及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隱患等進行評估。
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不超過3000萬元的可不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資金平衡方案評估。
第十四條 項目提級審查要重點審查項目資金來源以及籌資方案是否合理、自有資金是否屬實、財政出資是否符合該地財政承受能力、融資是否會增加政府隱性債務、項目收益是否符合實際、融資是否自求平衡等。
按規定應由省級審查資金來源的縣級政府投資項目,應由縣級人民政府將決策結果報市(州)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轉報。本款規定的審議,是指市(州)人民政府對項目建設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資金來源可靠性等進行審查,出具明確的審查意見。
第十五條 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評估論證單獨出具行業審查意見,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是否符合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項目申報資料是否完備,項目資金來源渠道是否可行等。
第十六條 資金來源包括申請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的市、縣政府投資項目,使用本級財政預算資金未達到規定額度或使用本級財政預算資金但總投資未達到規定額度的,由同級政府按規定開展決策評估,無需報上級對資金來源進行審查。
申請地方政府債券的市、縣政府投資項目,同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應對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實行總額控制,原則上當年決策評估通過項目申請債券年度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分配債券額度,並應明確在地方政府債券未能足額申報成功的情況下,如何落實該項目資金來源的具體措施,未明確資金來源的,不得通過審查。
第十七條 評估論證報告的內容包括:標題及文號、目錄、摘要、正文、附件。評估論證機構在評估工作中要求補充相關資料時,應當書面通知項目單位。該書面通知及補充資料應當作為評估論證報告的附件報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
第四章  評估論證機構管理
第十八條 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應按規定程序擇優選擇具有相應專業(專項)乙級以上資信的工程咨詢單位、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機構為評估論證機構。評估論證機構應按照專業、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提出評估論證意見,促進決策評估更加科學、規范、高效。
被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貴州)、「信用中國(貴州)」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和機構不得委託其承擔決策評估任務。
第十九條 評估論證機構應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進行備案。評估論證機構應當和委託方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
第二十條 評估論證機構參與評估論證實行有償服務,服務價格由雙方參照行業管理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協商確定,促進優質優價,禁止價格壟斷和惡意低價競爭。
評估論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所評估事項的項目單位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向項目單位攤支成本。
第二十一條 編寫評估論證報告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技術標准、產業政策等。
第五章  評估論證機構工作規范
第二十二條 在接受評估論證任務後,評估論證機構應當確定項目負責人,成立評估論證小組,制定評估論證工作計劃,適時反饋評估論證工作進度,在規定時限內提交評估論證報告。
項目負責人應當是經執業登記的咨詢工程師(投資)。參加評估論證小組的人員應當熟悉國家和行業發展有關政策法規規劃、技術標准規范,評估小組應當具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本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
第二十三條 涉密項目的評估論證應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由發展改革、財政部門通過與評估論證機構簽訂保密協議並監督執行的方式進行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條 評估論證報告應當附具項目負責人及評估論證小組成員名單,並加蓋評估論證機構公章和項目負責人的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專用章。
第二十五條 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委託評估論證的完成時限一般不超過30個工作日。
評估論證機構因特殊情況確實難以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的,應在規定時限到期日的3個工作日之前向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徵得委託單位書面同意後,可以延長完成時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45個工作日。
第六章 評估論證質量管理
第二十六條 評估論證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從業檔案制度,優化評估工作流程,完善評估專家庫,保證獨立、公正、客觀、科學地開展評估工作,並對評估論證報告中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可行性以及評估論證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 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受理對評估論證機構的舉報、投訴,並組織或委託有關機構和專家進行檢查核實,對查實的問題按照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評估論證任務完成後,委託單位應對評估論證報告進行質量評價,並對作出評價結果的理由予以說明。對評估論證報告的評價分為較好、一般、較差。質量評價結果由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於每年12月底前匯總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並與評估論證服務費用相掛鉤。
第二十八條 評估論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情況對其進行公開批評、納入「黑名單」等:
(一)評估論證報告有重大失誤、與事實嚴重不符的;
(二)未在規定時限或者經批準的延期時限內完成委託任務。
出現上述(一)所列情形的,應將相關信用信息依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貴州);情節嚴重的,通過「信用中國(貴州)」網站向社會公示。對涉及的咨詢工程師(投資)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議取消其執業登記。
第二十九條 發展改革、財政及行業主管等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在評估論證管理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年度根據上年度委託評估論證任務情況,提出資金需求,納入下一年度前期工作費用預算並下達安排計劃。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由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貴州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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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金融業:怎樣解決貴州金融問題

這個問題比較大:

一是政府主導下的債務型融資模式;
二是政府主導下的股權型融資模式;
三是政府主導下的混合型融資模式。

基於上述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的基本特點,可將重慶市綜合交通體系重點建設項目的融資模式定位於以下三種:一是政府主導下的債務型融資模式;二是政府主導下的股權型融資模式;三是政府主導下的混合型融資模式。在這些模式中又包含多種具體的融資方式,現分述如下:

(一)政府主導下的債務型融資模式

採取政府主導下的債務型融資模式,主要是指在政府提供一定資本金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政府信用,以小額財政撥款作為杠桿調動更大規模的、來自不同渠道的債務資金支持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利用多元化的債務融資手段,降低融資成本,短時間內籌措巨額資金,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本文在借鑒國內外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融資範例的基礎上,結合重慶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實際情況和資金市場的狀況,提出以下幾種具體的融資方式:

1.政府貸款

政府貸款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向國際金融組織、商業銀行、外國政府籌集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的資金。這種貸款具有方便靈活、管理簡單、風險較小的優點,一般不涉及稅務問題,也不涉及基礎設施所有權的轉移問題。但其缺點在於:貸款申請的過程比較復雜,對所貸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有一定限制;國內銀行的信貸資金和規模有限,不能完全滿足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大規模建設的資金需求;而國外貸款又會受到外債規模、國際政治、外交關系等因素的影響。但總的說來,國際金融市場資本規模龐大,這些資本也都在尋求好的獲利投資機會,因此,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利用國內外資本的潛力仍然較大。目前重慶市基礎設施領域內的八大國有控股集團在利用貸款籌資方面已取得較大突破,例如,水務控股集團已與9家國內銀行簽訂了55億元長期綜合授信協議,並取得了10億元的短期信用貸款,此外該集團還與世界銀行、日本海外基金協會簽訂了22億元人民幣的貸款協議;而城投集團、建投集團、高投集團也與多家銀行分別簽訂了200億元、160億元和130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

2.發行關於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企業債券

發行債券是籌集資金的一個有效途徑,其優勢在於融資成本低、發債條件相對寬松,比發行公司股票融資門檻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施工周期一般較長,在施工期間資金的投入是非均衡的,同時由於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涉及的資金數額很大,有時不能按時到位,因此在施工處於資金使用高峰期時,就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發行中、短期企業債券,以解決資金缺口或周轉不靈等問題。目前重慶市基礎設施領域內的八大國有控股投資集團承擔著本市綜合交通體系多個重點項目的建設任務,具備雄厚的實力,因此極具發行債券的潛力。

3.信託融資
信託融資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運用、管理或處分的金融服務媒介和平台。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採用資金集合股權信託計劃的方式,將其擁有的項目公司部分股權作為信託計劃的資產支持,並委託信託公司分割轉讓給投資者。其優點是合作靈活,成本較低,投入較快,不影響原投資方對企業的控制權,但缺點是如果項目盈利性低,就需採取有效措施來滿足信託資金安全、收益。

(二)政府主導下的股權型融資模式

1.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股份融資

發行股票融資具有籌資規模大、成本低、不需還本付息、可重復融資的特點,符合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資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長的要求。目前重慶市在利用股票融資這種方式上極具潛力可挖,為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劃撥優質資產而成立了八大國有控股集團,即城投公司、高發公司、高投公司、地產集團、建投公司、開投公司、水務控股和水投公司:截至2004年上半年,八大投資集團的資產總額達到953.3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87.77億元,增長68.6%;實現業務收入8.98億元,同比增長21.2%;投資總額達到457.31億元,融資額達到390.19億元,保證了重慶一大批重點工程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有序推進。因此,現在重慶市政府應考慮在適當的時候扶持這些基礎設施領域內的國有控股集團整體上市,或者通過股權置換、借殼上市等手段,開辟資本市場融資渠道。

2.特許經營方式融資

特許經營方式融資,是指政府運用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委託企業或與企業共同建設、運營基礎設施產業並提供相關服務,以此完成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方式。特許經營方式通常由政府與企業雙方共同合作,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因此既具有公共性的特點,又具有盈利性的特點。廣義地講,特許經營方式融資包括BOT、TOT、PPP等融資方式。

BOT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意為「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東道國政府把急需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通過招標選擇國內外投資者(一般為私營公司),政府與投資者(私營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營公司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經營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該私營公司獲得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租金及取得利潤的特許權,由此來回收項目的投入、建造、運營和維護成本,並獲取合理回報;政府部門則擁有對這一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營公司將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TOT方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意為「移交-經營-移交」,是指政府在與外商或民營企業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移交給外商或民營企業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外商或民營企業手中融入巨額資金,用於建設新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外商或民營企業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因此,TOT方式與BOT方式的根本區別在於/B0上,即不需由外商或民營企業直接投資建設交通基礎設施,因而避開了在「B」段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也不涉及產權、股權之爭,比較容易使雙方達成一致。

PPP方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方式。其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的快速建成以及高效運營,因此該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和私營機構各自的優勢發展夥伴關系,即把政府機構的社會責任、遠景規劃、協調能力與私營機構的企業家精神、資金支持、技術手段和管理效率結合到一起。在PPP方式下運作,雙方共存共榮,既能極大地降低公共部門的成本和風險,又能滿足民營企業盈利性的要求,並提高公用事業的服務效率和質量。與前述方式相比,PPP方式能更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是一種以參與各方實現「雙贏」、「多贏」為合作理念的現代融資方式,具有廣闊的前景。

3.ABS融資

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意為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目前,ABS資產證券化是國際資本市場上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已在許多國家的大型項目中採用,該方式應用於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領域的優勢在於:變現能力強,可有效地分散投資風險;在運作中只涉及到原始權益人、特設信託機構,無需政府許可、授權及外匯擔保等環節,融資過程相對簡單,融資成本較低;對在建項目和已建成項目均適用,不受項目局限。但是,目前ABS融資在我國的推廣還存在著諸多制約因素:缺乏相關的操作經驗,市場環境有待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尚未健全,實施過程中的會計和稅收政策也有待完善;項目的預期收益不穩定。
(三)政府主導下的混合型融資模式

上述政府主導下的債務型融資模式和股權型融資模式的劃分,只是從資金的使用性質上給予更為明確的界定,但在實際操作中,通常施行的是政府主導下的混合型融資模式,即盡可能地開拓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政府財政融資、金融機構的貸款、國內資本市場融資、吸引外資等等,因此債券型融資模式和股權型融資模式中所涉及的各種具體的融資方式都可以使用。除此之外,本文還提供幾種補充方式以供參考:

1.以土地開發作誘導進行融資

作為基礎設施的交通運輸線路的建設,將使沿線的地價上升,從而給沿線帶來更多的商業機會。因此,可以土地開發作誘導,或以批租土地交換投資,或徵收與土地資源開發有關的稅費,或對土地進行開發經營,作為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

2.以燃油稅取代養路費,並徵收重車稅、輪胎稅及汽車配件稅

目前的養路費徵收制度存在較多不合理的地方,易使一些單位、個人逃避交納養路費。據估計,每年大約有20%左右的養路費流失。而開征燃油稅,則杜絕了用路不交費的現象。此外作為燃油稅的配套稅收,還應對超重的車輛加收重車稅,以及為更全面、公平地反映車輛對道路使用情況而徵收的輪胎稅和汽車配件稅。這將是一筆穩定的交通基建資金來源。

3.「設施使用協議」融資

「設施使用協議」融資,是指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未來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達成一種「無論使用與否均需付款」性質的使用協議,其實質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未來的使用者對投資者的一個無條件付費承諾,這個承諾要求未來的使用者在項目融資期間向設施的提供者預付一定數量的設施使用費,而不管將來是否真正使用。此類融資存在的可能性在於:一方面投資者由於本身財務能力的限制或出於其他考慮,不願單獨承建項目;另一方面,由於基礎設施的嚴重缺乏,有可能使項目未來的使用者遭受巨大損失或限制其快速發展,因而項目未來的使用者會非常渴望該項目的建成,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達成這類協議。因此這種融資方式適合諸如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項目、港口項目、鐵路項目,以及有關的交通運輸線路建設項目。

三、綜合交通體系重點建設項目融資模式順利推行的制度化保障措施

上述融資模式只是從形式上對綜合交通體系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給予基本保證,但要從根本上保障重慶市交通運輸業的跨越式發展,克服資金短缺的瓶頸,除了要拓寬融資渠道、採用多種方式、多方面籌集資金之外,還要積極進行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領域內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才能為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的順利推行提供製度化的保障,因此建議採取如下措施:放鬆准入限制,促使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以政府為主體、民間和外資積極參與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投資者競爭機制,逐步取消基礎設施領域對民營資本的各種「限禁」條款,凡是對外資開放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領域,國內資本均可進入,徹底改變該領域對民營經濟的歧視性做法。進行銀行體制創新,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銀行信貸機制。發展民營銀行和多種形式的股份制銀行,推進金融產權多元化;逐步放寬銀行業的市場准入限制,引進外資銀行經營機制,建立銀行業競爭新秩序;加快利率、匯率市場化;放鬆金融產品創新的管制,通過金融產品、金融工具創新為交通運輸投資提供選擇的便利。

發展資本市場,建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證券融資和經營機制。加快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在融資保障上除了傳統的政府投資、商業銀行貸款、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利用外資之外,越來越重要的是增加直接融資。但是到目前為止,直接融資在交通運輸融資中的地位並不十分顯著,存在兩個明顯的滯後環節:一是股權融資滯後於債券融資,二是企業債券融資滯後於政府債券融資。為了改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融資的環境,在今後幾年特別是「十一五」期間應加快發展資本市場特別是股票和債券市場,逐步增發交通基礎設施類的股票、債券,建立交通運輸投資基金和信託基金。

確立投資主體,強化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具體可行的措施如:實行政企分開,確立政府投資主體或其它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大力推行項目法人制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建立和規范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建立科學嚴格的投資決策責任制,「誰決策,誰負責」。培育和發展為投資主體服務的市場體系,建立基礎設施類項目的工程咨詢服務體系、設計服務體系、社會審計組織體系、建設監理體系,使這些中介機構成為自創信譽、自負盈虧、自擔經濟法律責任的經濟實體,充分發揮其在投資評估、決策、監督中的重要作用。

推進法制建設,加強投融資立法工作。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以法律來規范、引導、保障、約束投融資活動,是治理投融資環境、提高投融資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投融資法制建設的目的,是規范投資主體及其投融資行為,確定各類市場的交易規則和競爭規則,建立和完善投融資管理、調控程序,使投融資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有法可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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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關於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的發布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經信委、工信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證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循環經濟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加大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投融資政策支持力度,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加快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現就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資融資政策措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大投融資政策支持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意義
(一)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是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循環經濟。十六屆五中全會指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重大戰略任務。黨的十七大提出了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的更高要求。《循環經濟促進法》將發展循環經濟確立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相統一,並對發展循環經濟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二)發展循環經濟需要建立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發展循環經濟既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又要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需要政府綜合運用規劃、投資、產業、價格、財稅、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一個良性、面向市場、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和環境,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有效解決發展循環經濟投入不足的問題。各地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內在要求,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建立健全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加快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同時,有關金融機構要抓住國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的有利時機,充分考慮循環經濟企業和項目的特點,穩步有序開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工作,努力通過加大對循環經濟的金融支持,尋求新的盈利增長點。
二、充分發揮政府規劃、投資、產業和價格政策的引導作用
(一)制定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各地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十二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發展規劃應當包括規劃目標、適用范圍、主要內容、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等,並規定資源產出率、廢物再利用和資源化率等指標。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地區「十二五」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放在重要位置,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編制各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城市規劃。要通過編制規劃,確定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為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指明方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發布地方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指南。
(二)加大對循環經濟投資的支持力度。各地發展改革委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要將「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等循環經濟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項目和技術示範產業化項目,要採用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作用。
(三)研究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各地發展改革委要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有關規定,立足現有基礎和比較優勢,認真清理限制循環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制訂並細化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體系,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加大循環經濟技術、裝備和產品的示範、推廣力度,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四)研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價格和收費政策。各地發展改革委(價格主管部門)要逐步建立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機制。鼓勵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水平。要合理調整污水和垃圾處理費、排污費等收費標准,鼓勵企業實現「零排放」。要通過調整價格和完善收費政策,引導消費者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循環經濟項目的投入。
三、全面改進和提升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
(一)明確信貸支持重點。對由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支持的節能、節水、節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減量化項目,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產品的再製造和輪胎翻新等再利用項目,以及廢舊物資、大宗產業廢棄物、建築廢棄物、農林廢棄物、城市典型廢棄物、廢水、污泥等資源化利用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綜合考慮信貸風險評估、成本補償機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要重點給予信貸支持;對列入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批準的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多元化信貸支持,並做好相應的投資咨詢、資金清算、現金管理等金融服務;深化延伸對循環經濟產業配套服務的支持,積極支持示範市、縣、園區的循環經濟基礎設施、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公共網路信息服務平台的建設和運營。同時,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產品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壓縮和收回。
(二)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家實施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帶來的業務發展機遇,加強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通過動態監測、循環授信等具體方式,積極開發與循環經濟有關的信貸創新產品。拓寬抵押擔保范圍,創新擔保方式,研究推動應收賬款、收費權質押以及包括專有知識技術、許可專利及版權在內的無形資產質押等貸款業務。根據本機構的業務規模、授信行業和客戶的風險特點,通過加強人員培訓,引進有關專業人才,藉助第三方評審或外包等方式,積累與循環經濟有關的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本機構對涉及「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循環型企業和項目的授信管理能力。
四、多渠道拓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直接融資途徑
(一)積極通過各類債權融資產品和手段支持循環經濟發展。對於綜合經濟效益好的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支持其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探索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內的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債權融資產品的發行提供擔保服務。
(二)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的資本支持作用。鼓勵依法設立的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和項目,鼓勵社會資金通過參股或債權等多種方式投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加快實施新興產業創投計劃,發揮各級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投資於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和項目的創業投資企業,扶持循環經濟創業企業快速發展,推動循環經濟相關技術產業化。
(三)積極支持資源循環利用企業上市融資。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發展循環經濟中的作用,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資源循環利用企業申請境內外上市和再融資。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將通過股票市場的募集資金積極投向循環經濟項目。
五、加大利用國外資金對循環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國外貸款對循環經濟項目的支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循環經濟項目申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
(二)支持鼓勵循環經濟項目申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各地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循環經濟項目投資主體的輔導,幫助其熟悉CDM項目基本規則和運作流程,同時引導一些潛在項目開展CDM合作。選擇一些資源循環利用項目,支持開展相關的方法學研究。
六、加強工作協作,推動政策有效落實
(一)建立聯動機制。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在政策、法規、規劃、技術、項目信息、專家資源、人員培訓等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主動做好企業與金融機構間的對接工作。同時要結合發展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工作,將循環經濟成效好的企業、項目,以及資源環境效益差的企業、項目,告知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供其決策參考。有關金融監管部門要對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推薦的綜合效益好的循環經濟園區、企業、項目,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核准證券發行。
(二)加強政策指導。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循環經濟企業和項目的認定辦法或標准,為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派出機構和有關金融機構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支撐。同時要根據各地循環經濟的發展特點,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實現各項政策對循環經濟支持的協調配合。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要對循環經濟金融服務進行跟蹤監測,及時總結、評估,並加強與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的溝通配合,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反饋信息。
(三)制定實施意見。各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將本意見聯合轉至轄區內相關機構,並根據本意見制定轄區內的具體實施意見,並於2010年5月31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中國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和中國證監會(發行部)。本意見貫徹實施情況請及時反饋。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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