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安全嗎怎麼選擇信託產品呢
信託安全嗎?就這個問題從七個方面談信託的安全性。
一:法律層面
1,《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2, 存在銀行的錢一旦發生債務糾紛,錢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資產,如股票、基金、黃金、
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債的)
二:收益的實際兌付情況(針對固定收益類的信託產品)
1,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至今,信託產品對投資者100%兌付本金及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體不斷炒作房地產信託兌現壓力大,風險高,但實際上房地產信託的收益全部兌現!去實際打聽一下,看看哪個購買固定收益類的信託產品的投資者說自己買信託虧了?切記看清楚!一定是「固定收益類」的信託產品,別拿「浮動收益類」的信託產品和「」有限合夥產品」來比較,因為只有信託產品才是信託公司盡職調查後交由銀監會審核過會通過後才能發行的;找不到!而其它金融產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資者虧損的。
2,再去去網路下就可以搜到2010年銀行一共38款理財產品沒有兌現預期收益!
鏈接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01011/2691084.shtml
3,今年以來還不時爆出銀行理財產品虧損的,比如有客戶王女士在銀行(原深發展)理財,180萬被理成1萬(50萬理成1萬);雖然最後查出客戶買的理財產品不是銀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銀行業務員私下代理的黃金交易產品,高風險的,交易對手是家普通的投資公司,所以,即使在銀行買理財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就不用提了,哀鴻遍野。(別跟我說什麼一天漲個10%,中國股市永遠是莊家的游戲, 問問「投機」股票的人有幾個人炒股近7年來賺錢?)千萬級大戶逃離股市,6月末持流通市值在1000萬~1億元的自然人賬戶較5月末整整少了1752個;1億元以上的賬戶較5月也少了
人28個。
鏈接http://stock.hexun.com/2012-07-23/143863444.html
三,從對風險的控制(規避方式)來看
信託類融資有幾個條件:
融資人的資企資質,信用評估;
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本息?
過去的經營業績如何?項目是否有較高的復合增長率?
D,抵押物凈值如何?變現能力如何?一旦融資人換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
2,銀行的風控指標呢?大同小異。銀行同樣也遇到融資人(借款人)還不起錢的時候,銀行的做法是處理抵押物,銀行的抵押率是70%,信託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銀行當做不良資產自己買單,信託也一樣。風控過程和指標一樣,做法同樣,抵押率信託更低,誰最安全?
四、從收益的分配來看
1,銀行給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賺大錢,利潤高到不好意思說,可以200米就開一家銀行;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最賺錢的10家上市公司裡面7家是銀行,16家上市銀行的利潤超過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騰訊財經圖片報告《萬億銀行理財與龐氏騙局》(原報道鏈接:
http://t.qq.com/p/t/150353055164216)揭秘了銀行理財產品收益主要來自信託與城投債,銀行發行信託產品再買信託,不做產品研發與設計,輕松賺錢收益差。請問:你相信銀行,銀行相信信託,為什麼你不直接相信信託?
五、從信託發行看
1,信託產品有大半是通過銀行賣出去的(為什麼?老百姓相信銀行,銀行知道你存多少錢,沒辦法這就是優勢)。而其中有些銀行是直接賣信託產品,有些是銀行的理財資金池。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4-5%,信託理財產品收益10%左右,知道其中的利潤差了嗎?此外銀行還要賺大部分發行費。銀行理財資金佔了信託規模的1/3。
2,現在銀行已經很少公開賣信託產品了,至少筆者接觸到的銀行是這樣的。因為這樣客戶就會知道信託這種低風險高收益的產品,銀行肯定不願意;所以除非客戶主動要求,否則銀行很少主動推銷信託,即使客戶問起來,銀行代銷的信託產品收益率也大大低於信託公司直銷的?銀行美其名曰是產品經過銀行的篩選風險更低,但仔細一看,不僅收益率低於信託公司直銷的,而且基本是小信託公司的。主要原因當然是利益分配。小信託公司收費便宜,通常僅僅是法律意義上的通道而已,這樣利差比較大,品牌好的信託公司銀行不願代銷,如中融信託、平安信託的產品,市面口碑好,但銀行很少見到。如果要風險低,為什麼只要代銷小信託公司的呢?真正出問題了,銀行也不會負責的,因為信託公司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受託人。比如中誠信託30億礦產風波,項目是工行推薦的,工行賺了4%的發行費,中誠賺的不會超過0.5%,中誠信託不過是銀行的通道而已。但出事了,銀行把責任撇得乾乾凈凈,說自己只是代銷,信託公司才是受託人?大家心裡應該明白這是怎麼回事吧。
3,你相信銀行,銀行相信信託。請問,為什麼你不直接相信信託?
六,從全球信託業發展趨勢看
1,這些年我國信託迅速崛起,自2008年起資產管理規模以每年1萬億遞增,自2012年12月底已達7萬億規模,資產千萬以上的富翁40%以上已經選擇信託公司管理財富。這么多年信託收益都在兌現,7萬億的資金都在信任信託,難道您的錢一進來,信託的口碑就倒了?您有這么厲害嗎?
2,在西方發達國家,比如歐美/日本等國,信託業遠比銀行業發達。信託資產對GDP的佔比超過了100%,而在中國,即使如今信託業風光無限,這一佔比也不過才10%左右而已。信託業遠遠沒有發揮出它應該發揮的社會作用。如果以發達國家為標桿,信託規模還是太小了。
3,西方發達國家的富豪基本接受信託公司管理資產,比如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喬布斯等等,都將大量的家族財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並作為財富傳承工具。信託作為財富管理方式已經十分普遍,國人還不夠了解而已。中國遠沒到普及的程度。相反地,不懂採用信託公司管理資產的富豪,中國富豪胡潤排行榜每每易主,今年的胡潤排行榜上的多數人財富嚴重縮水,2011年中國億萬富豪財富縮水高達1/3。中國胡潤上的富豪能守住財富7年的不到20%!而全球億萬富豪難受財富20年。(我的博客其他博文有轉載)。當然在西方信託之所以受青睞,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信託財產免交遺產稅,信託資產規模受保護(不能公開);而在中國,尚未開立遺產稅。
4,如果有錢人都懂得信託作為財富管理工具,作為資產配置重要的一部分,哪裡會遭遇財富縮
水?
七、既然信託這么好,為什麼不大力推廣?
1,在西方發達國家,信託是比銀行還發達的金融機構,而在中國,信託遠遠落後於銀行。這是中國特色,其中最大的原因是國家相關法規、政策規定不允許信託公開搞推介、宣傳,廣告也不能做;信託公司的發行人員也不能做公開推廣,公開的宣傳活動、博客、QQ、簡訊推廣等全部被禁止。因為,如果信託發展過快,大家都去追求這種低風險高收益的金融產品,銀行的可用存款必然大量減少。而在中國,銀行是國企、央企、地方政府的融資平台;銀行可用存款少了,地方政府、國企、央企就沒辦法獲得那麼便利的低成本融資。所以,信託產品基本通過銀行或者第三方理財機構購買。這些年信託公司的直銷業務也建立起來,但總體銷量仍然不容樂觀。
怎麼選擇信託產品呢?本人給出以下幾種方式。
一,選擇優質品牌的信託公司
1、我們知道買產品要選品牌,品牌就是差異化,是身份的象徵。優質的品牌更讓我們放心,更
有市場話語權。特別是金融投資,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本金虧損,要賺回來的代價太高。
尤其是實業利潤嚴重下滑的今天,安全性才是投資首先要考慮的,其次才是合理的收益。
2、中信信託發行規模最大,每年將近4000億被稱作行業的「帶頭大哥」,平安信託注冊資本金
最高。
3、中融信託是當前市場化運作最成功的信託公司,被稱作「狼性中融」。其在發行能力、綜合
理財能力和專業能力的排名第一,在創新能力排名第二。沒有綜合金融的優勢,中融的發行
業務和五大國有銀行合作也基本停滯,招商銀行甚至把中融信託列入「黑名單」,即便如
此,市場上信託產品被秒殺最多的卻是中融信託的產品。5億規模的信託項目在中融基本一周
內搞定,2億規模也就是1-2天,如果推介期長點的,甚至不到30分鍾就結束。前不久,中融
鹿城1號總規模4.5億,預計2期發行;但打款賬號一出來,2小時打滿並超額,第二期也直接
成立。中融信託的優勢在於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這些年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經驗。其風控也
比較有特色,早期常常被銀行或者其它信託公司嘲笑或者危言,比如很多項目沒有拿實物質
押而是項目公司的股權質押或者第三方企業擔保。但這些年過去了,中融不僅沒有出問題而且
越做越大,自己的利潤也節節攀升,風控方式甚至被其它信託公司所採納。
4、中融在發行能力的排名主要是因為其直接或者間接控股了四家三方理財:新湖財富、恆天財
富、大唐財富、高晟 財富,整體市場份額已居三方市場份額第一。其中恆天財富的股東與中
融信託的股東是同一個股東(經緯紡機和中植集團旗下的北京祥泰源)。中融在綜合理財得
分第一主要是同類型產品平均收益率市場排名第一,這對買方來說 更實惠。而在專業能力排
名第一主要是其項目豐富,數量龐大,產品品質繁多,更新速度快。創新能力則主要體現在
產品的設計和風險控制方式上。這方面中融確實有獨到之處,很有前瞻性。
5、其它信託公司在其它方面也具備一定的優勢,但66家信託公司各有優點,個人覺得一個好的
信託計劃還要看以下幾點;
二、評估交易對手
1、信託最大的風險來自交易對手(融資方)違約。信託合同雖然寫得好好的,但是如果交易對
手不履約或者欺詐,那麼投資者就有可能蒙受損失。交易對手違約主要兩種原因:主觀違
約、無能力履約。如何評估交易對手?信託的盡職調查是第一道防範手段,盡職調查的重點
是交易對手的實力、財務狀況、財務審計情況以及所有這些情況可能的變化。
2,看交易對手的整體實力及其在相關行業中的地位和影響力等。一般說來,實力雄厚的交易對
手違約的概率比較低。一方面其實力雄厚,必然是經驗比較豐富,資源比較廣泛,對項目的
判斷會比較准確,因而項目失敗的概率比較低。兩一方面,實力強大的交易對手品牌、社會
影響力已經形成,其做長久生意的願望更強烈,不願意因為信託違約而自毀聲譽,更不會為
一點錢去跑路。因為一旦在信託中違約,社會公眾、媒體都會議論紛紛,不僅對其接下來的
速效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甚至會被各種債主追債,那會讓他們資金鏈更加緊張。如華澳信託
等四家信託公司深陷大連實德危機被媒體操作後,大連實德馬上將信託還款優先安排,因為
大連實德輸不起。也就是說實力雄厚的交易對手其主觀違約和無能力履約的風險就已經大大
降低。
3,看交易對手過去三年的財務數據,主要是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負債情況比較輕的企業其違約風險就比較低,負債率較高的企業則風險比較高;資產負債率在60%左右還算正常,30%左右是比較輕的,到了80%就要警惕,到了90%以上基本非常嚴重,甚至有到了100%以上,那就高度危險。此外,凈資產絕對數也是很重要的參考指標,凈資產越高,違約風險越低。收入支出情況主要是評估企業持續盈利能力。財務健康的企業違約風險也大大降低。
3,看交易對手的金融信用評級。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是金融機構對企業整體資產質量,以及所承擔各種債務如約還本付息的能力和意願的評估,是對債務償還風險的綜合評價。如果一家企業經常借錢並能及時還款,其信用評估就會越高,違約概率也大大降低。金融信用評級高的交易對手更值得信任。美國次貸危機證明信用評級在現代金融體系中的關鍵作用,一旦信用評級出現問題,將給整個經濟金融系統造成嚴重沖擊。
三、評估還款來源
還款來源是信託融資類項目非常重要的評估標准,還款來源充分的項目違約風險概率就比較低。對於還款來源是否充分需要根據具體項目具體分析。交易對手過去3年的財務數據是最重要的參考標准之一,如果日常的經營性現金流足以覆蓋本息,那麼還款來源就十分充分。因而,經營性物業做質押融資項目,信託公司是比較喜歡的。第三方擔保也是重要還款來源,這就要看擔保方的整體實力、過去的經營情況、金融信譽等,信託項目對擔保方的准入門檻還是比較高的,和融資方差不多,甚至更高。現在很多項目是子公司融資,母公司擔保。只要母公司的實力雄厚,還是可以接受的。也有一些項目是以未來的某個應收款作為還款來源,這需要對這類還款來源做單獨評估,信託公司一般會做比較清晰的披露。比如政府背景的保障房、市政建設,經常是以政府將來的某個對項目方的應收款作為第一還款來源,這種項目最重要的是評估政府的財政實力和信譽情況。如果是以資金用途所在的項目將來的銷售作為還款來源,那麼對項目經濟價值的評估就非常重要,不確定性也比較高,風險比較高。需要比較謹慎。這時候就需要進一步評估項目或者交易對手的增新措施。
四、評估增信措施
1、任何投資,了解在最糟糕情況下可能發生的損失程度非常重要。信託產品的抵押、質押、擔保目的就是保障一旦交易對手發生違約,我們可以最大限度降低風險的手段。投資者可以在第一還款來源失效或者不能完全償付時,藉助這些風險控制機制來將損失降到最低。
2、土地、房地產抵押在信託設計中很常見,也是認可度最高的風險控制措施。但為了確保抵押物清償的執行力度,投資者有必要調查所抵押土地、房產的市場價格,然後賦予實際價格一定的折扣(也即抵押率),使得即使土地、房產市場價格出現較大下跌,以當時的市場價仍能輕松處置抵押物,且處置抵押物的價值足以補償投資者本息。
3、質押通常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比較普遍的是以股權作為質押物,此時投資者需重點考察質押股權的市場價值。通常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股權流動性好,最容易變現,最受投資者青睞。只是股票的價值波動大,如果要全面平抑風險,需要一定質押率來兌現,通常而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股權質押率在40%左右,上市公司非限售股的質押率比流通股的質押率低5~10%左右。而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市場價值較難估計,通常的估價方法有現金流折現、市盈率法、市凈率法等等,由於這部分股權流動性差,部分項目的估價以凈資產打3~5折也不為過。
4、擔保通常是交易對手之外的第三方擔保,根據《擔保法》對信用擔保的約定,連帶責任擔保比一般擔保對擔保人具有更大的約束力,也即對投資者有更大的償付責任,投資者要注意區分擔保的方式。
五、評估風控措施、期限和收益率
1、走信託融資肯定是因為某種原因(政策、銀行存貸比、審批流程、增信措施、還款方式等等)從銀行不能及時獲得貸款,畢竟銀行貸款利率比較便宜。融資方付出了更高的成本,項目整體而言肯定不是十分完美,我們不能用選美冠軍的標准來看信託項目,必須接受某些缺陷。因此,需要投資者對風控有一定的理解能力,2、所以說信託投資者必須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風控越是完美,收益率就越低,反之越高。 另外信託期限也和收益率掛鉤,期限越短收益率越低;如果要獲得高點收益,我們就要犧牲流動性,讓期限加長。
六、評估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概率
1、系統性風險即市場風險,即指由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投資項目及還款所造成的影響。這種風險不能通過分散投資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稱為不可分散風險。因此,我們選擇信託項目時還需要從政策、宏觀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來評估信託項目的投資價值,盡量避免陷入系統性風險之中。一旦陷入系統性風險,遭遇損失的概率就非常高。比如目前鄂爾多斯房地產泡沫十分嚴重,到處都是停工、降價、追債的現象,這時候如果有鄂爾多斯的房地產項目,就要十分謹慎再謹慎。信託公司也會盡力避免系統性風險,因此,這兩年房地產、礦的項目比例大大減少。
七、評估推薦人的專業性
1、我們買信託產品畢竟有相關人員服務我們,給我們做推薦。信託投資者多數不是金融行業的,對項目的投資價值、運作方式、風險控制等等不是非常熟悉,有些項目表面看來非常安全實則危機重重,有些項目看起來風險很很高實際很安全。這時候就需要專業人士給我們做講解、分析和評估,推薦者的專業性就非常重要。所以國外做財富管家多數是40歲左右的人,這個年齡層次的人有閱歷,見多識廣,又能保持較高的活力與敏銳性。動則上百萬甚至更高的投資,我們需要謹慎。一個優秀的金融理財師不是那麼容易就練就的,需要學歷,文化,閱歷等多方面的歷練。買信託產品最好是找專業人士為我們提供參考。建議買產品前要和推薦人多溝通,看看他們是否說得有道理,分析是否客觀、深入,最終評估對方是否值得我們信任和託付。
2. 建行,中行,工行分別是什麼時間上市的
2005年10月27日,中國建設銀行將在香港正式掛牌上市。中國銀行於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每股2.95港元。中國銀行於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每股3.08元人民幣。
2006年,工商銀行成功在上海、香港兩地同步發行上市。公開發行上市後,工商銀行共有A股250,962,348,064股,H股83,056,501,962股,總股本334,018,850,026股。
中國建設銀行主要經營領域包括公司銀行業務、個人銀行業務和資金業務,在29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及子公司,擁有基金、租賃、信託、人壽、財險、投行、期貨、養老金等多個行業的子公司。
擴資資料:
中國建設銀行成立於1954年10月1日。中國建設銀行成立的基本背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執行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以建設156項重點工程為中心的大規模經濟建設在全國陸續展開,為管理好巨額建設資金,建設銀行應運而生。
中國銀行長期作為國家外匯外貿專業銀行,統一經營管理國家外匯,開展國際貿易結算、僑匯和其他非貿易外匯業務,大力支持外貿發展和經濟建設。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銀行牢牢抓住國家利用國外資金和先進技術加快經濟建設的歷史機遇,充分發揮長期經營外匯業務的獨特優勢,成為國家利用外資的主渠道。
3. 信託公司的夾層融資業務模式以及案例分析
信託公司的夾層融資業務模式以及案例分析
夾層融資是指在風險和回報方面介於是否確定於優先債務和股本融資之間的一種融資形式,那麼信託公司有關夾層融資業務案例大家會分析?
信託夾層融資的股權型模式
信託公司通過設立信託計劃將募集到的信託資金以股權方式進入具有良好破產隔離的特設目的公司(SPV),特設目的公司負責項目運作,並最終獲取投資收益。
1、資金進入方式:
(1)與融資方共同設立SPV;
(2)對已經設立的SPV 進行增資擴股;
(3)以信託受益權置換融資方所持SPV 股權並增資擴股。
2、退出渠道:
(1)第三方溢價收購信託計劃所持特設目的公司股權(第三方包括特設目的公司的母公司、關聯公司等等);
(2)第三方溢價收購夾層投資者所持信託受益權;
(3)以“類優先股”方式分配投資收益。
→優先股是指相對於普通股,具有優先享受剩餘索取權的權益性資本。優先股具有優先派分且收益穩定的權利特徵,第一,優先股排在普通股之前,公司盈利首先應支付債權人的本金和利息,繳納稅金;其次是支付優先股股息;最後才分配普通股股息。無論公司盈利水平如何變化,優先股的股息率不變。第二,剩餘資產分配優先,在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上,優先股股東排在債權人之後,普通股股東之前。然而在當前中國現存法律體系下,並不承認優先股這一概念。而在信託里,則可通過結構性設計受益權的不同層次,體現出完全類同於優先股的制度安排。
3、風險分析:
(1)項目運作的失敗風險;
(2)融資人的道德風險:可能發生承諾事項不能如期如約;
4、風險控制措施:
(1)擔保措施:由於債務人抵押不足,因此可請求第三方提供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第三方可以是債務人的控股公司、關聯公司或擔保公司。
(2)信託機制:在信託受益權上設置優先劣後的結構性安排,由融資方或願意承擔更高風險的第三方購買劣後受益權,優先保障優先受益權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3)治理機制:主要從公司日常管理,資金使用及項目管理等方面保障投資人的利益,避免融資方的道德風險。具體措施包括股東會的一票否決權;董事會、財務總監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員的委任權;資金使用審批權;資金賬戶、使用方向的監督權等等。
5.典型案例:
2006 年3 月1 日,某信託公司發行“麗水馨庭房產投資信託計劃”。
(1)產品名稱:麗水馨庭房產投資信託計劃。
(2)發行規模:52000 萬元(其中優先受益權2 億元人民幣,一般受益權3.2 億元)。
(3)信託時間:2.25 年(其中A 類優先受益權預計會在信託成立後的24 個月內提前結束);
(4)信託方式:股權投資。
(5)資金運用方式:本信託計劃集合資金用於受讓上海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某置業有限公司(簡稱“某置業公司”)85%的股權。
(6)收益來源及分配:信託收益權分為A 類(優先受益權)和B 類(一般受益權)。A 類(優先受益權)向社會投資人與機構投資人募集;B 類(一般受益權)向沿海地產公司定向募集。其中,優先受益權項下的信託利益范圍為優先受益權部分的信託資金與按照年5.5%的預期收益率計算的'收益額之和。
(7)風險控制:某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對股權溢價回購事宜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
信託夾層融資的貸款型模式
信託公司通過設立信託計劃將募集到的信託資金以債權方式發放給具有良好破產隔離的特設目的公司(SPV),特設目的公司負責項目運作,並最終獲取投資收益,到期依照借貸合同還本付息。
1、資金進入方式:
以債權方式發放給SPV
2、退出渠道:
(1)債務人依照借貸合同還本付息;
(2)第三方溢價收購夾層投資者所持信託受益權。
3、風險分析:
(1)項目運作的失敗風險;
(2)中小企業融資人的道德風險:可能發生承諾事項不能如期如約。
4、風險控制措施:
(1)擔保措施:由於債務人抵押不足,因此可請求第三方提供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第三方可以是債務人的控股公司、關聯公司或擔保公司。
(2)信託機制:在信託受益權上設置優先劣後的結構性安排,由中小企業融資方或願意承擔更高風險的第三方購買劣後受益權,優先保障優先受益權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3)治理機制:主要從公司日常管理,資金使用及項目管理等方面保障投資人的利益,避免中小企業融資方的道德風險。具體措施包括股東會的一票否決權;董事會、財務總監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員的委任權;資金使用審批權;資金賬戶、使用方向的監督權等等。
5、典型案例:
2006年3月20日,某信託公司推出的“某地產公司朗潤園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產品名稱:某信託公司**朗潤園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發行規模:16000萬元;
(3)信託時間:2年;
(4)信託方式:信託貸款;
(5)資金運用方式:信託資金以貸款方式發放給上海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用於其開發的位於上海市閔行區某某路的**朗潤園項目建設;
(6)收益來源及分配:信託貸款所得的利息收益及貸款利息收入在信託利益分配前進行資本市場與資金市場運作所得收益;
(7)風險控制:信託公司與某地產公司股東簽訂《股權質押協議》,由某地產公司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部分股權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該地產公司無法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時,信託公司將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信貸貸款本金與利息安全。
;4.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史
一、初創階段:1991-1993年。
我國在進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經濟體制的前提下,開始逐步創建自己的證券市場,其中滬深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別成立,從此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己經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資源。上證所在剛剛開始掛牌交易的時候,上市證券的種類只有30種。
二、擴張階段:1994-1998年。
中國證券市場在此階段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運營。相關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場上市規模不斷的擴大。然而相應的問題也逐步的凸顯出來,投機現象越來越嚴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現在上市公司當中。經濟學家將這些問題形象的叫做「賭場」。
三、規范發展階段:1999-2004年。
證券市場在此階段變得越來越規范。股票發行制度從2001年3月開始進行了調整,核准製取代了原來的審批制,監管機構開始更加嚴格的審核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視經營的合理性,促進公司質量的有效提升,進而使投資者獲得更強的自信。
四、改革階段:2003-2008年。
中國股票市場在2002-200_5年期間一直處於熊市的狀態,這主要是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權分置改革也拉開了帷幕,以期能夠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能夠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資本市場能夠充分的發揮自身的融資和配置資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滬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較為明顯,並且到2007年所達到的值己經創造了歷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現了大牛市。
五、開拓創新階段:2008一至今。
我國股票市場由於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一度變得十分萎靡。於是,我國於2009年開始執行經濟刺激計劃,小牛市又出現在了滬深股票市場。2010年4月,股指期貨正式出現在我國的證券市場,我國開始正式出現了金融衍生品市場。
(4)06年信託發行規模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市場大事記:
一、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二、1992年,新中國首次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同時將發行股票的試點由上海、深圳等少數地方推廣到全國。
四、1992年年底,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這是深化改革,完善證券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決策。
五、1993年9月,中國大陸發生首起通過二級股票市場進行控股的「寶延風波」,延中實業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寶安上海公司聲明持有延中實業發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國證監會經國務院同意,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七、1996年12月,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幅不超過前日收市價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九、1998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證券法,這一法律於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十、1999年10月,國務院批准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
十一、2001年6月,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經報告國務院,決定在具體操作辦法出台前,停止執行這一辦法;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
十二、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境內居民可投資B股市場。
十三、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並施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QFII制度正式啟動。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這一法律將於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5. 江西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的大事記
1、1981年5月13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江西南昌成立。
2、1984年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公司開辦金融業務。
3、1984年9月1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公司經營外匯業務。
4、2003年4月3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公司重新登記成立,注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其中外匯1500萬美元,成為江西省唯一一家經營信託業務的地方金融機構。
5、2003年8月7日,公司發起設立「南昌市土地儲備中心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金額人民幣1億元,成為我省首個資金信託計劃。
6、2003年10月22日,公司發起設立我省首個股權投資信託計劃——「江西速達股權投資信託計劃」
7、2004年4月28日,中共江西省委決定裘強同志任公司黨委書記。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推薦,中國銀監會核准,6月2日,公司董事會選舉裘強同志為公司董事長。
8、2004年8月公司實現年內首個月度盈利。
9、在省委、省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在省國資委的指導下,公司董事長帶領員工以打包剝離的方式,於2004年9月29日成功剝離公司歷年不良資產9.28億元。
10、在董事長的帶領下,公司2005年度實現年度扭虧為盈,開始步入快速發展軌道。
11、2006年11月10日,公司發起設立金麒麟1號信託理財產品,規模5250萬元,並於2007年11月按約如期交付。截至2008年10月底,公司金麒麟已形成系列理財產品,發行7期,累計金額6.2億元。
12、2007年11月,公司受託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累計突破100億元。
13、2007年12月,公司受託管理的信託資產存量規模突破100億元。
14、2007年7月公司金融理財中心實現單個部門信託收入過千萬,11月份實現信託收入突破2000萬。
15、2008年3月,公司受託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累計突破500億元。
16、2008年10月,公司信託三部門實現單個部門信託收入突破4000萬元。
17、截至2008年11月底,公司累計為省內各地市發行信託發行32個,累計為當地經濟建設募集資金30億元。
18、2004年10月27日公司設立深圳聯絡處,並於2008年11月3日正式設立深圳金融研發中心。
19、2004年12月8日,公司設立北京金融研發中心,邁開了公司省外信託業務拓展的步伐。截至2008年10月底累計為公司創收3700萬元。
20、2004年12月8日,公司設立上海金融研發中心,截至2008年10月底累計為公司創收290萬元。
21、2008年9月8日,公司設立西部金融研發中心。在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即實現創收過百萬。
22、2008年11月3日,公司設立南部金融研發中心。
6. 史上最全金融產品架構分析四:信託公司
1.業務種類
信託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權、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2.投資范圍與投資限制投資范圍
(1)投資范圍廣,如券商資管產品、基金資管產品和信託產品本身
(2)債權、股權、物權及其他可行方式運用信託資金
(3)管理方式: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投資限制
(4)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5)銀行合作產品的限制(見上文)
(6)不得向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土地儲備貸款等;
(7)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8)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9)不得將信託資金直接或間接運用於信託公司的股東及其關聯人,但信託資金全部來源於股東或其關聯人的除外;
(10)不得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11)不得將不同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
(12)不得將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託計劃投資於同一項目;
(13)集合信託受益權進行拆分轉讓的,受讓人不得為自然人;機構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或拆分轉讓。
3.信託分類
3.1 資金端分類:單一信託、集合信託、
3.2 項目端分類
3.2.1 債權型-信託貸款
3.2.2 股權型-真實股權型、名股實債
3.2.3 收益權型-普通受益權、結構化受益權
3.3 結構化信託及信託收益權的拆分轉讓
3.3.1 《關於加強信託公司結構化信託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通[2010]2號)「結構化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信託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按照分層配置中的優先與劣後安排進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願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並承擔相應風險的集合資金信託業務。」
3.3.2 集合信託受益權進行拆分轉讓的,受讓人不得為自然人;機構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或拆分轉讓。
限制目的:防止信託受益權轉讓給合格投資者以外的人
3.4 信託計劃產品案例-以中信信託產品為例
3.4.1 中信信託-中信融匯4號山西恆大華府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債權型信託貸款
信託項目產品結構
本信託計劃信託受益權不分層級,分為A類、B類和C類(或有),各類可分期募集,總額不超過50,000萬元,期限為18個月。本次發行優先順序A類信託受益權,募集金額約為30,000萬元,期限為12個月。
信託收益分配方式
優先順序某類某期信託受益權的核算日為該類該期優先順序信託受益權的預計終止日。自核算日起10個工作日內的任意一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資金運用方式
優先順序信託受益權認購資金交付給臨汾市紫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後,將用於開發建設臨汾恆大華府項目。
信託方案
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設立資金信託計劃,受託人通過信託貸款的方式向臨汾市資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放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50,000萬元,貸款資金用於支付臨汾恆大華府項目工程款。
保障措施
1.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為本信託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恆大地產(03333.HK)為本信託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3.臨汾恆大華府的50%銷售回款納入監管賬戶;
4.太原俊恆公司為本信託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太原名都房地產開發公司100%股權為本信託貸款提供質押擔保。
信息披露
在本信託計劃期限內,受託人按季製作《信託事務管理報告》,並於信託計劃成立日起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信金融網進行信息披露。
3.4.2 中信•佳源分拆上市重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C3期)-債權型信託貸款
信託項目產品結構:
本信託計劃已於2015年7月28日成立,信託受益權不分層級,分A、B、C、D四類,可分期募集,募集金額不超過300,000萬元。其中A類信託受益權已於2015年7月28日募集完成,募集信託本金為人民幣80,000萬元,以現金形式認購;B類信託受益權已於2015年7月29日募集完成,信託本金為人民幣50,000萬元,以現金形式認購;C1期信託受益權已於2015年7月30日募集完成,信託本金為人民幣20,300萬元,以現金形式認購。C2期信託受益權已於2015年8月10日募集完成,信託本金為人民幣39,820萬元,以現金形式認購。本次募集C3期信託受益權。
信託期限: 預計不超過26個月,其中C類各期信託受益權預計於2017年7月30日同時終止。
信託利益分配:
1.C3期信託受益權的信託利益核算日為信託項目成立之日起每自然年度的12月5日、C類信託受益權終止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如因還款人提前清償部分信託本金及對應的利息,受託人有權將提前還款日作為臨時信託利益核算日,向各受益人提前分配該部分信託本金及相應收益。
2.各核算日後10個工作日內任一天,在支付應付信託費用後,向信託受益人分配相應信託利益。
信託項目方案:
本信託計劃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將信託資金加以集合運用。本信託計劃所募集資金用於向南京新浩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放信託貸款,貸款資金將專項用於:
1、浙江佳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全國房地產五十強企業,最新一期排名為44位)江蘇片區項目公司上市前重組,支付交易對價及清理往來款;
2、因上市及獲取抵押物需要,進行債務重組;
3、項目開發建設。
保障措施:
1、南京紫金華府項目在建工程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泰興威尼斯項目現房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泰興新天地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本息抵押率不超過50%;
2、浙江佳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全國房地產五十強企業)、實際控制人沈玉興夫婦及擬上市境內重組主體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信息披露:
在本信託項目期限內,受託人按季製作《信託事務管理報告》,並於信託項目成立日起每滿三個月之日的15個工作日內通過中信信託官網進行信息披露。
3.4.3 中信信託—石家莊中嘉信股權投資集合信託計劃-真實股權型
信託計劃產品結構:
本信託計劃總規模為45,550萬元,採用分層結構,其中募集優先順序資金30,000萬元,中間級資金5,000萬元,次級以股權認購,價值 10,550萬元;信託期限24個月,滿12個月後可提前終止;信託計劃優先順序受益權公開募集,預期收益率為固定+浮動,其中: 固定部分,認購金額300萬元(不含)以下10.5%/年,300萬元(含)~600萬元(不含)11%/年,600萬元(含)以上11.5%/年,浮動部分根據項目住宅售價不同,為0.5%/年(以上已含認購費)。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24個月,滿12個月後可提前終止。
資金運用方式:
本信託計劃募集資金全部投資於石家莊中嘉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用於開發建設石家莊市「御瓏灣」項目。
信託計劃方案簡介:
本信託計劃募集資金35,000萬元人民幣以增資的方式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嘉信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股權投資,中嘉信是河北天陽泰富集團旗下經營房地產開發的子公司,增資款將用於其御瓏灣項目的補繳土地出讓金及住宅項目的開發建設。增資後,中信信託持有中嘉信90%股權,達到絕對控股。該項目屬於石家莊市為鼓勵市內污染企業外遷,而實施的「退二進三」政策支持的舊城改造項目。根據石家莊市政府部門批復的規劃要點,未來該地塊將用於住宅、寫字樓、保障房等商業開發,預計總建築面積44萬m2。信託計劃將通過分紅以及股權轉讓實現退出。
保障措施:
1.土地使用權抵押及公司股權質押,跟據戴德梁行的評估,上述抵押物價值合計約97,400萬元,初始抵押率43%。
2.保證擔保:母公司天陽泰富集團公司提供信託本金及收益保證、實際控制人提供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3.天陽泰富持有10%中嘉信股權。
信息披露:
在本信託計劃期限內,受託人按季製作《信託事務管理報告》,並於信託計劃成立日起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信金融網進行信息披露。
3.4.4 萬達商業地產發展基金I號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名股實債
預期年化收益:6.30% 發行機構:中信信託
信託分類:股權類
收益說明:認購金額在300 萬元(不含)以下的信託受益權年預期固定收益率為6.3%;
認購金額在300 萬元(含)以上的信託受益權年預期固定收益率為7.0%
投資說明: 收購大連萬達商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長沙開福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49%股權,大連萬達商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回購,並將長沙開福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51%股權質押給我司作為對其回購及支付義務的擔保,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風控措施: 大連萬達商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回購,並將長沙開福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51%股權質押給我司作為對其回購及支付義務的擔保,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3.4.5 中信·桃花源居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收益權型普通受益權
信託計劃產品結構:
中信·桃花源居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發行規模2億元。信託期限2年,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至第18個月末,預期收益率10.5%/年-13.0%/年,信託計劃成立滿18個月後,預期收益率13.0%/年-15.5%/年,信託收益每6個月分配一次。
資金運用方式: 信託計劃資金由受託人集合運用,以自己的名義與雲南桃園屋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桃園屋業」)簽訂《桃花源居項目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協議》)及相應擔保文件,以信託計劃募集的資金投資於桃園屋業擁有的桃花源居項目特定資產收益權。
信託計劃方案簡介: 桃花源居項目位於雲南省昆明市主城區之一的西山區馬街上村花果山,屬城市中心區的低密度住宅項目,佔地面積88,786平方米,容積率低於1.1,主要由花園洋房、疊層別墅以及聯排別墅構成。項目比鄰昆明寶珠生態公園,部分住宅能夠俯瞰滇池。本信託計劃的主要還款來源為特定資產在信託期限內預計可產生的銷售收入。
保障措施:
1.土地抵押:桃園屋業已將桃花源居項目用地抵押至中信信託,該土地經北京中企華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評估價值為5.08億元,投資本金抵押率低於40%;
2.股權質押:桃園屋業股東陳桂林、殷勇、王麗萍將桃園屋業100%股權質押至中信信託;
3.全體股東連帶責任保證:桃園屋業全體股東提供個人連帶責任保證;
4.中信信託向桃園屋業派駐董事,參與日常運營管理。
信息披露:
在本信託計劃期限內,受託人按季製作《信託事務管理報告》,並於信託計劃成立日起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信金融網進行信息披露。
7. 信託業發展歷史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是建立在財產轉移和財產處分基礎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經濟自由為前提的。
因此,我國信託制度的再次導入是與改革開放密切相關的,這也決定了信託業的演進具有我國轉軌經濟的特點。我國信託業從1979年開始至今經歷了計劃經濟、計劃與市場混合經濟和市場經濟三個發展階段。
因此,我國信託業的發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為三大階段,即: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整頓階段(1993—2001)和規范階段(2002至今)。目錄一、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 1.1、改革開放前的我國信託業簡介 1.2、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 二、我國信託業的整頓階段(1993—2001) 三、我國信託業的規范階段(2002 至今)一、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1.1、改革開放前的我國信託業簡介20世紀初,面對當時日益加重的信用危機,我國一些了解西方文化、鼓吹我國經濟進步的人士建議學習西方,改造傳統信用制度,建立近代金融制度。
我國「信託」二字最早的導入是在上海,1919年聚興城銀行上海分行成立信託部,這是我國歷史上的第一個信託部,可以說是我國現代信託業的發端。1921年我國通商信託公司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專業信託公司,從此信託公司開始登上歷史舞台,並得到很快發展。
除了民營的信託業外,官營信託機構在1931年也開始出現。1935年設立了中央信託局,到1937年信託業有了一定發展。
上海、東南等十幾家信託公司大多兼辦銀行、儲蓄和保險業務,也有一些銀行設立了信託部。此外,還有官辦的上海市興業信託社和中央信託局。
各家經營的業務大同小異,即信託存款、信託投資、證券信託、商務管理信託、監工測量信託、保管信託、遺產信託、監護信託、房地產信託、代理信託等,但實際上有些業務並未形成完整的市場,其信託業可以說是「金融超市」,除了信託的基本功能外,還具有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新中國成立後,1949年11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信託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信託部,其業務包括房地產、運輸、倉庫、保管及其他代理業務。
同所有領域一樣,國家對舊中國的信託業也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對於原來的民營信託公司和銀行信託部,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整頓和改造。一部分資力不足、缺乏正常業務的機構首先被淘汰停辦;餘下的被納入金融系統,與銀行錢庄一起走國家資本主義道路,但1951年9月以後陸續停辦。
這主要是在以公有制改造為主要手段的金融體系重建過程中,穩定金融局勢、實現經濟恢復是 *** 主要的目的, *** 壟斷了金融機構的產權,形成了完全單一化的國有產權制度。隨著社會主義改造任務的完成,原有的信託業務消失,對於官營信託公司予以沒收和接管,並直至1952年全行業公私合營為止。
至此,信託業在我國的發展告一段落。雖然在國營銀行里設有信託部門,但很快同民辦信託機構一樣收縮業務,最後停辦。
1.2、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從信託起源和發展來看,信託功能與商品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制度的完善有著密切關系。我國信託制度的再次引進使我國信託業迅速發展,同時,特殊的國情,又使我國信託業在不斷「糾錯」中艱難的成長。
1979年10月,改革開放後的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直屬國務院領導,可以辦理國際信託投資和金融業務。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開始恢復信託制度,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是在特定時期我國金融改革與制度創新的產物。
198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銀行要試辦信託投資公司的指示,正式開辦信託業務。此後,各家銀行、各部委和各地 *** 等紛紛設立信託投資公司,其中,國有銀行的一些省級分行也相繼設立信託機構。
從1980年到1982年底,全國各類信託投資機構己有620多家,其中,中國人民銀行的信託部186家,建設銀行的信託部266家,中國銀行的信託部96家,農業銀行的信託部20多家,絕大部分是地方 *** 和專業銀行開辦的,少數幾家是中央部委開辦的。當時設立信託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充分利用各種渠道的多餘閑置資金,以彌補銀行信貸之不足。
我國信託業的重新崛起,是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破。但是,我國信託業從「出生」起就被賦予了高級形態——金融信託,遠比受託理財要多的功能,它肩負著為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籌集社會資金和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的功能。
我國改革開放極大地調動了地方 *** 和各部門的積極性,人民銀行相關政策使信託業迅速的發展,基本上處於自由發展階段,出現了一定的盲目性。信託業的金融功能(主要是信用中介、支付功能和信用創造功能),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基本建設規模,沖擊了信貸收支平衡。
有鑒於此,國務院於1982年4月下達了《關於整頓信託投資機構和加強更新改造資金管理的通知》,規定除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單位批準的信託投資公司以外,各地區、部門都不得辦理信託投資業務,已經辦理的限期清理。要求信託投資業務全部由銀行來辦,地方信託投資公司一律停辦,這一階段整頓的重點是業務整頓,限定信託業只能辦理委託、代理、租賃、咨詢業務。
到了1984年,。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
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
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
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
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即信任委託。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missum」(遺囑信託)制度。
當時這一信託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一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
由於這一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託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託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種制度。
此後,這一制度被英國採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託,委託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託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託」。
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託,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 *** 頒布了「受託者條例」,對個人受託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
1896年英國 *** 又頒布了「官選受託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託者。被選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託者。
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託法規」規定, *** 可以開辦信託機構並成為信託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託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託。
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託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託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託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託事項,辦理 *** 機關委託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
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一些費用,但由 *** 組辦的信託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託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託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託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託業務的公司所佔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託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
由於大部分信託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託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託、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託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託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一家信託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託多由保險公司作為一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
此後不久,隨著信託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託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託公司大量出現。
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託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託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麼,日本的信託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託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託業務。
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一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託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託公司,是日本第一家專業性信託公司。
這家信託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託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託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託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 *** 則藉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
這兩個法對信託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託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託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託事業推進到一個規范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託關系中的受託人也一改原來那種在信託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託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託日益擔負。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英國「尤斯制」(Use)是信託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創設,要上溯到13世紀的英國封建社會。
那時候宗教徒習慣死後把自己的土地捐獻給教會,這使得教會的土地不斷增多。但根據英國當時的法律教會的土地是免徵役稅的。
教會的土地激增,意味著國家役稅收入的逐漸減少。這無疑影響到了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利益。
於是,13世紀初英王亨利三世頒布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作為對這個新規定的回應,宗教徒對他們的捐獻行為進行了變通。
他們在遺囑中把土地贈與第三者所有。但同時規定教會有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和收益權,這就是「尤斯制」。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
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歷史沿革 福建簡稱「閩」。
唐開元21年(733年)設「福建經略使」,始稱「福建」。南宋設有1府5州2軍,故又稱「八閩」。
福建在歷史上是「海上絲綢之路」、「鄭和下西洋」、 *** 教等重要文化發源地和商貿集散地,福州、廈門曾被辟為全國五口通商口岸之一。閩江口的馬尾港是中國近代造船工業的先驅和培養科技人才的搖籃。
福建在歷史上曾經是經濟文化發達的地區。在宋、元時期,隨著港口的對外開放,海上絲綢之路的開通,福建與海外貿易往來頻繁,進入經濟鼎盛時期,在全國占據重要的位置。
明清兩代,福建的絲織業、製糖業、制茶業、造船業、造紙業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但自從封建統治階級實行閉關自守的「海禁」以後,福建經濟受到嚴重的影響。
尤其近代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以後,福建經濟每況愈下,基礎脆弱,結構畸型,到1949年已處於全國沿海經濟發展水平最低省份之一。 福建歷史悠久,原始社會就有人類活動,屬於古越族的一支,被稱為「東越」。
戰國時期,越國為楚兵所敗;越國一些王族南逃至福建和浙江南部,其後裔與福建的閩族人融合,成為「閩越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福建設閩中郡,第一次作為一個行政區劃單位出現在中國版圖上。
唐朝中期設福、建、泉、漳、汀5州。唐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為加強邊防;設「福建經略使」。
始有「福建」一詞。五代時期,閩王王審知據閩成立閩國基本上奠定了後來的省界。
福建又有「八閩」 之稱,南宋時福建設l府5州2軍,府、州、軍為同級行政機構,共計8個,故稱「八閩」。宋後基本延襲舊制。
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增設台灣府,光緒十二年(公元1886年)單獨設省。清末福建共有9府2州,58縣6廳。
辛亥革命後,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廢除府、州制,設省、道、縣三級制,幾經調整,至解放時止,全省設2市、7個行政督察區,共有67縣。1949年福建解放後,全省設2市、8專區,共有67縣。
1951年,增設泉州、漳州2市,委託專署領導。此後20多年間,行政區劃又曾數次調整。
開革開放以來,福建根據自己的特點,調整了行政區劃,地區改為地級市,形成市帶縣體制。至2o00年底,全省設9個省轄市,共有14個縣級市、25個市轄區、46個縣(含金門縣)。
福建歷史源遠流長,科學文化曾盛極一時。5000年前,先民們就在此生息繁衍,創造了可與仰韶又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曇石山文化。
三國時因造船業和航海技術發達,福建成為孫吳的一個水軍基地和對外通商口岸。南宋和元代,泉州成為世界上最大商港之一,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通商關系,形成了著名的「海上絲綢之路」。
明代鄭和七下西洋多次在福建駐泊,招募水手,修造船舶,從福建揚帆出海。清同治五年間,在馬尾創辦福州船政局和中國第一所海軍學校;成為中國近代海軍和造船工業的搖籃。
福建歷史上人才薈萃,涌現出一批在中國歷史上有影響的傑出人物,如天文學家蘇頌,世界法醫學鼻祖宋慈,思想家、文學家李贄,音韻學家陳第,學者、書法家黃道周、蔡襄,文人嚴羽、楊億、柳永,史學家鄭樵、袁樞,民族英雄鄭成功、林則徐,思想家、翻譯家嚴復、林紓,鐵路建設專家詹天佑等。他們以自己的膽識和獻身精神,為中華民族的發展和繁榮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歷史上福建人民為反壓迫、反侵略進行了無數可歌可泣的英勇斗爭,有著光榮的革命傳統。在中國 *** 領導下,為了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福建人民貢獻出萬千優秀兒女,作出了卓越貢獻。
福建是全國重點老區省份之一,老區分布遍及的62個縣(市);其中有46個老區縣(市)、518個老區鄉(鎮)、7772個老區行政村、2919個革命老區基點村。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
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
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即信任委託。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missum」(遺囑信託)制度。
當時這一信託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一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
由於這一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託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託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種制度。
此後,這一制度被英國採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託,委託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託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託」。
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託,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 *** 頒布了「受託者條例」,對個人受託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
1896年英國 *** 又頒布了「官選受託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託者。被選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託者。
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託法規」規定, *** 可以開辦信託機構並成為信託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託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託。
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託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託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託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託事項,辦理 *** 機關委託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
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一些費用,但由 *** 組辦的信託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託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託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託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託業務的公司所佔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託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
由於大部分信託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託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託、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託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託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一家信託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託多由保險公司作為一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
此後不久,隨著信託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託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託公司大量出現。
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託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託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麼,日本的信託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託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託業務。
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一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託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託公司,是日本第一家專業性信託公司。
這家信託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託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託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託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 *** 則藉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
這兩個法對信託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託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託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託事業推進到一個規范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託關系中的受託人也一改原來那種在信託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託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託日益擔負起參與一國經濟建。
1987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包頭市財政局和人民銀行包頭市分行共同出資組建包頭市信託投資公司。
1993年--公司取得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會員資格。
1995年--代理發行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三年期企業債券1億元;同年被包頭市 *** 評為經濟建設成績顯著單位。
1997年--公司實施股份制改制,引入新股東5家,換發新的經營許可證,注冊資本金增加為3億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和規模進一步擴大。
1998年--開辦保管箱租賃業務,硬體設備和管理服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開辟了個人保管業務的新模式
2000年--公司位於包頭市中心地段的信託金融大樓落成
2001年--受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委託,託管海南省的三亞中亞信託投資公司在海口、天津、重慶等地的8個證券營業部,圓滿完成託管任務,獲得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會的通報表揚。
2002年--在北京注冊成立了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03年--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重新登記,公司更名為「新時代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公司重新登記後的首個信託產品「聚財牛股權 *** 資金信託計劃」宣告成立。
2005年--開創了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和工商銀行總行合作的先河。
2006年--分別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內蒙古分行、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內蒙古分行、中國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簽署了全面合作協議書,戰略合作框架基本形成。
2007年--公司成立20周年。
2008年--開發了公司與銀行業務合作的新模式。
2009年--更名為「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開啟了公司服務於高端客戶、構建專業金融理財機構的嶄新篇章。
8. 中國目前信託狀況,哪些信託產品發展較快,有何特點,為什麼
行業主要上市公司:五礦資本(600390);江蘇信託(002608);中航信託(600705)等
本文核心數據:中國不同資金來源信託資產規模佔比;單一資金信託資產規模等
我國信託財產來源呈現「一降兩升」趨勢
從我國傳統信託財產來源來看,主要分為單一及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通常是機構,風險較大,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更高;集合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則大多自然人,信託公司起主導作用。具體區別如下:
更多本行業研究分析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信託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9. 信託基本知識解析
最近在聊信託的時候,總有人說沒聽過,我總結了一些基本知識,總結出來,幫助大家系統性地了解信託到底是什麼。
1,為什麼大多數人沒聽說過信託?
因為信託是有起存線的,它跟銀行相比,相當於抬高了門檻。大部分信託理財起點要300萬,少部分100萬,所以它只針對高凈值客戶,必須要求是合格投資者。
隨著現在有錢人越來越多了,信託也開始慢慢應用廣泛了。如果你有幸被邀約去了解信託,一定程度上,那恭喜您,說明您在步入中國中產階級行列的大道上了。
整個信託行業從業人員才2萬人,信託公司大部分集中在北上廣一線城市,隨著社會進步,現在二三線城市人民也越來越有錢了,信託網點也開到二三線城市了。但是全國信託牌照只有68家,而且明確規定,自2006年就不再頒發新的牌照,所以相比琳琅滿目的銀行網點來說,實在是沒有可比性的。
2,信託和銀行的區別?
經營銀行和信託的前提都必須由國家頒發牌照,;都受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領導和監管;基本上都是央企和國企,背後由國家掌控,聽黨指揮,都要依照法律《銀行法》《信託法》合法合規經營。
信託和銀行很像,銀行是一邊拉存款,一邊放貸款;信託是一邊放貸款,一邊拉存款。
先說銀行,老百姓先把錢存銀行拿存款利息,銀行再把這些錢放貸給一些優質的項目並收取貸款利息。
而信託呢,是信託先找到優質的項目,談好貸款金額和貸款利息,再去找老百姓拉相對應金額的存款,只不過不是以存款形式,而是以買理財的方式。
老百姓在銀行隨時可以開卡存錢,存一分錢也行。信託公司以發行理財的方式募集資金,必須百萬起,每個產品低於300萬的只能50個名額,高於300萬的沒有限制。早期大部分老百姓沒那麼多錢,很多信託理財都是企業、上市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和社保購買。
而在發放貸款方面,目前只有銀行牌照和信託牌照可以發放貸款。
3,四大金融支柱
銀行,信託,證券和保險是中國金融的四大支柱,這四類金融牌照由中國銀保監會和證監會發放,而且還需要國務院的批復。
信託業在2008年後飛速發展,以每年萬億規模在增長,在2019年第一季度以22.54萬億元的規模完成彎道超越,成為僅次於銀行理財的中國金融業第二大支柱。
就目前而言,這四類金融機構數量和體量分別如下:
銀行:約4500多家 ,總資產約280萬億;
信託:約68家,總資產約22萬億;
保險:約200多家,總資產約20萬億;
證券:約130多家,總資產7.8萬億。
從體量上來看,信託業總資產位列第二;從機構數量上來看,信託機構最少,只有68家。同時,銀保監會明確表態不再新發信託牌照。
這意味著在四大金融牌照中,最為稀缺的就是信託!
4,信託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中國金融機構需要國家頒發牌照,在分業經營的體制下,銀行只能做銀行的事情,證券做證券的事,保險做保險的事,只有信託牌照是可以跨越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領域的金融機構。
也就是信託公司的放貸模式很靈活,股權、債券、收益權等等都能做,或者一個貸款項目同時含有股權、債權、收益權、第三方擔保等等。
信託是我國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夠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投資領域進行經營的金融機構。也就是說,一個信託牌照的功能,就類似於「全牌照」,其獨特的制度設計賦予了信託功能的多樣性和資金運用的靈活性。
5,信託倒閉了怎麼辦?
資產放銀行,屬於債權關系,銀行倒閉,你的資產銀行最多賠付50萬。
資產放信託,屬於獨立資產,萬一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不屬於清算范圍,保障了信託權益。
6,開立銀行和信託的注冊資本金都必須是實繳注冊資本。
目前《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
全國68家信託公司,有65家信託公司注冊資本都超過10億;有6家信託公司的注冊資本超過100億。這個注冊資本相當於中大型股份制銀行的水平,比如華夏銀行的注冊資本128億,南京銀行注冊資本85億,上海銀行注冊資本78億。
7,法律監督
中國四部金融法律做保障
《銀行法》
《信託法》
《保險法》
《證券法》
8,信託產品靠不靠譜
關於信託產品靠不靠譜這個問題,我覺得看各大銀行,保險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購買就可以略知一二,信託公司嚴格的風控體系,信託牌照的全方位經營,都是良好的背書。當然,每家信託公司的風格和特點都不一樣,信託公司也可能有壞賬,也會踩雷,各家信託公司有各自應對壞賬的模式。但是,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哪個產品沒兌付的,即使有個別投資項目不能及時兌付的,要麼信託公司自己掏錢先兌付了,再慢慢貸款方拿錢,要麼個別信託項目延期一小段時間兌付了。
據權威統計,信託行業的壞賬率在0.58%左右,銀行行業的壞賬率在1.6%左右。所以,信託行業的整體壞賬率是低於銀行的。
所以,整個信託行業的可信賴度是比較好的,未來比的是信託公司的風控能力,比的是極個別項目出現壞賬時,能不能馬上兌付,或者在最短的時間內兌付。比如很多信託公司這么多年都保持零壞賬的記錄,都是信託產品靠譜的證明。
10. 中國信託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中國的信託業始於20世紀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專業信託投資機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託總局。新中國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託因為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信託沒有能得到發展。
1979年10月,國內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從中央銀行到各專業銀行及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紛紛辦起各種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總資產達到6000多億,佔到當時金融總資產的10%。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